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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食品安全现状的分析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4-104301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0 17:13: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中国食品安全现状的分析

关于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

摘要:本文主要是对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作了简要的分析,对近年来出现的各种食品问题的表面原因和深层原因进行了探讨,最后还对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了几点个人观点。

关键词: 食品安全,表层原因,深层原因,解决方案

一、近年来出现各种食品安全问题

随着3·15晚会的召开,国内又有一大批名牌产品落马,深陷各种“门”,而其中最令人痛心的无疑是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央视3·15晚会中,家乐福被曝以价格低廉的白条鸡、三黄鸡替代柴鸡,以赚取数倍利润,并以过期鸡胗打散重新包装再卖给消费者。3月27日,温州市查出8000斤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所幸这些被硫磺熏过的竹笋在端上消费者餐桌前的最后一步被成功截获了,没有发生大的危害。还有各种毒胶囊,老酸奶,垃圾蜜饯等问题。真可谓不胜枚举!自从“毒奶粉”事件曝光以来,政府对食品问题不可谓不重视,各种制度各种检查层出不穷,不仅废除了国家免检产品的商标,还

建立了一整套的食品督查体系。但食品问题依然一件接一件的出现,这让我们在庆幸又有一个隐藏的安全隐患被曝光的同时也不免心寒:食品问题为什么会越查越多,还有多少问题食品还没有被曝光,我们中国人以后还敢吃什么?

我们都是这些问题的最直接受害人,因此对于中国食品安全的这种现状,我进行了一些分析。

二、原因分析

1、出现这些问题的表面原因

近年来不断爆出各种食品安全问题,说明中国食品界的问题早已存在,就像病毒一样一直潜伏着,随着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加强,在某些偶然机会的促使下,这些隐患突然间就暴露在了阳光下,让大家开始质疑食品界表面的光鲜,开始有意识的挖掘食品生产链条中隐藏的问题。

还记得当时爆出三聚氰胺奶粉时,几乎引起了全国的大讨论,甚至造成了局部的恐慌。当时企业和官方对这个问题的总结都是把问题推给了奶农,这个结论显然不能给全国人民一个好的交代。现在又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食品问题,真的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且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针对这个问题,今年的两会上,社会各界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经过详细的查阅资料,分析问题,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了总结:

1、食品问题出现的根本问题是利益的驱使,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讲诚信道德,目无法纪,唯利是图。有的利用廉价有害的原料制作食品,谋取暴利;有的为了减少生产成本,丝毫不顾食品卫生,在极度脏乱差的环境中生产食品。而且因为这种行为的暴利诱惑,各种跟风现象也随即发生。2、3、4、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有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监管措施不到位,致使一些不法商贩能肆无忌惮的违章生产。

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出现了很多商人钻着法律的空子,谋取暴利,有关部门想要打击却又无法可依的尴尬情况。而且现行法律法规在可操作性不足,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什么食品是有问题的,遇到了问题也不知道如何维权,最终只能选择忍耐。这些也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

2、以上都是从问题的表层对问题的分析,这些问题的背后必然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我对此做了一些简单的探讨。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最大的实际,同时我国又是走在社会主义最前列的国家之一,没有先人的经验可供我们学习,用毛泽东同志的话说,就是只能摸着石头过河,甚至有时候连石头都摸不着,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法律和制度上的漏洞,但这并不代表着社会主义的缺陷,只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短暂阶段。在中国建设初期,底子薄,人口多,生产力落后,很多人迫于生活的压力,走上了一些偏路,也许就是在那个时候,这种隐患就已经埋下了。

虽然现代社会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生活的压力却并没有减小,相反,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和经济全球化的加深,近年来,物价不停地上涨,失业率增加,就业难,住房难,看病难,东西和城乡的贫富差距日益拉大,大部分中低层劳动人民的生活压力愈来愈大。我们不能说改革开放的政策不对,但是这些确实是改革开放后带来的一些副作用。生活压力的增大,加上利益的诱使,便出现了大批的不法小商贩,导致了食品生产链条中的各种安全问题。

国家正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同时也在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政策很好,但是执行力度不够,大部分地区对于文化道德和法律的宣传都流于形式,拉个横幅,出个板报,做个讲话,就说是做到了推进文化法制建设,实际上并没有让民众真正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没有帮大家树立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没有让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得到真正提高。很多商贩只是为了增加收入,开了一些违章的作坊,制作一些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但是他们并不知道这些是违章违法行为,这就是缺少法律知识和没有法律意识的危害。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本市场经济的自动调节功能,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就是违法行为的很大诱因之一,再加上部分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因此导致食品问题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

三、如何解决问题

面对如此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寻找解决之道已是刻不容缓的事,通过对问题的研究与分析,我就个人观点,提出了几条解决方案。

1、加强法制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个字概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法制方面的问题非常突出。从有法可依的角度来说,《食品安全法》的覆盖面不够广,比如因生产经营者不作为而造成重大损害后果的,难以定罪,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预备行为也难以入罪;可操作性以及惩处力度不够,例如:按规定,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或“十万元以下罚款”,罚款不能伤筋动骨,一些违法企业即便被吊销许可证,也能另起炉灶。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较低,挣的钱远远多于罚的钱,一些企业被罚后还接着违法。因此应从食品安全法法规的制定方面入手,针对现实问题重新修订覆盖面广、打击力度强的食品安全法规,并保持法律的先进性,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

从有法必依角度来说,有法必依要求保证法律效率的普遍性和有效性,杜绝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的随意性,偶然性和腐败现象。在食品安全问题中。虽然监管部门为数众多,但是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分工不够明确,在监管中容易出现两个部门交叉管理却最终谁都没管的情况,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同部门间容易推诿责任,就是这种监督和处理中的疏忽职守,不重视,不管理,导致非法商贩猖獗。而且在爆出问题后,很多部门的解决方式过于形式化,没有真正找到问题的源头,更没有进一步的解决方案实行,很多问题都是不了了之。因此必须合并减少监管部门,明确不同部门责任,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惩罚措施,出现违法现象绝不手软。同时,对管理者加强教育,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尽量减少身在其位,不谋其职的腐败现象。

从执法必严的角度看,要求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现在很多部门执法不严,甚至受贿腐败的现象并不鲜见。在食品问题中这样的现象也是必然存在的。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必须加强司法队伍的建设,和对他们工作的监督,防止他们滥用权利。

从违法必究来说,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对于食品犯罪行为一定要追究到底,不能忍耐。对主要负责人要有严厉的处置,不能砸钱了事,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杜绝特权。

2、加强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商家和生产者的道德问题很明显。昧着良心用劣等原料,为了节约成本忽视卫生安全,一切向利益看齐,这都是缺乏基本道德观念的体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按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要求,进一步培养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观念,逐步建立日益完善、反应不同层次和不同职业要求、具有很强引导力和规范力的道德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加

强食品行业的自律性。着眼长远,立足现实,鼓励企业从根本、源头入手,做好食品全程管控,实现食品可追溯,保证食品安全。

3、加强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教育和科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短缺,也是造成违法生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坚强群众的科学文化建设和法律意识培养是非常重要的。群众的监督是最有力的,当大家对食品和法律维权非常了解了,问题食品就卖不出去了,不法商贩也不敢再猖獗了。这时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参考文献: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了理论体系概论》

吴树青,陈占安,田克勤,肖贵清,秦宣编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_

第二篇:中国食品安全现状

揭秘:中国食品安全现状

仪器信息网 202_/03/22 11:13:57 点击 2259 次

[导读] 3·15前夕,广州市消委会等40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与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共同发布的了《全国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全国食品安全调查报告》重磅出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3·15前夕,广州市消委会等40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与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共同发布的《全国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四成多消费者不细看食品标签及说明;79.46%的消费者表示对食品安全问题“遇到过,但较少”;六成多消费者遇到过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不易辨识的情况;六成多消费者认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最易出问题;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后选择找商家要求退换或赔偿的消费者占比最高,同时仍有 19.91%的消费者“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六成多消费者对新的《食品安全法》知之甚少;很多消费者对新《食品安全法》能否落到实处持怀疑态度;七成多消费者认为只有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才能提高消费信心。

据了解,在去年10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之后,广州、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广西、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昆明、厦门、深圳等40省市的消费者协会(消委会、消保委),与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共计42家消费维权单位一起,在沃尔玛的大力支持下,共同开展了“全国食品安全大调查”活动。此次活动不仅在40省市消协组织的官方网站及《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上开展,同时还在沃尔玛遍布全国的423家大型商超同步展开,历时四个多月,多达133225名消费者踊跃参与。

四成多消费者看标签不仔细

调查发现,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场所的选择上,92.89%的消费者通常会在超市等大型购物场所购买食品,占比最高;五成多的消费者会选择便利店和农贸批发市场,还有三成多的消费者会选择网店和食品零售店。同时,86.51%的消费者认为路边早、夜市或小摊最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占比最高;其次是网店,有57.13%的消费者认为网店最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相比较而言,超市等大型购物场所的食品还是比较让人放心的,只有11.17%的消费者认为这里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占比最低。调查显示,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路边早夜市、小摊贩及新兴网店的食品安全检查,使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

在被调查者的消费习惯上,调查显示,44.37%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之前会查看包装标签及说明,但看得并不仔细;同时有1.53%的消费者根本不看。在“消费者关注食品包装上的哪些信息”中,92.42%的消费者表示会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有四成多的消费者却不关注食品的生产厂家、厂址及产品成分等信息;还有六成左右的消费者不关注食品添加剂、贮存条件、规格、净含量及食品安全标识等信息。这说明很多消费者还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自身消费安全。

调查发现,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受品牌、价格的影响最大,分别有77.04%和76.77%的被调查者会受到这两个因素的影响。这要求企业在给消费者更多实惠的同时,要像爱护自己的羽毛一样呵护品牌形象。另外,因为食品的特殊属性,75.97%的被调查者表示食品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也是影响他们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近半消费者对食品的色泽、外观等感官方面并不敏感,六成多消费者没受到产品成份、生产厂家的影响。这也提醒部分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还应多关注食品的色泽、外观及产品成分、生产厂家等因素。

近八成消费者:偶尔遇到食品安全问题

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三聚氰胺、地沟油、皮鞋老酸奶、苏丹红等事件让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了恐慌、焦虑情绪。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赵皖平等全国人大代表再次聚焦食品安全问题,也反映了人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

由40省市消协组织与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联合开展的此次调查结果显示,79.46%的消费者表示对食品安全问题“遇到过,但较少”,另有14.96%的消费者则表示经常遇到,仅有 5.56% 的消费者表示还未遇到过此类问题。

在消费者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中,“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没有显著标注,不易辨识”占比超过60%;“宣传虚假或夸大”、“餐饮企业生产环境脏、乱、差,卫生不达标”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过了保质期还在销售”三种情况的占比均超五成;另有四成消费者遇到过食品掺假掺杂、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情况;还有两成多的消费者表示遇到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含量或致病性微生物超标”、“转基因食品没有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及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没有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违法情况。这些问题都应当引起食品经营者的高度关注。

从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环节来看,65.47%的消费者认为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最容易出现安全隐患,16.65% 的消费者则将原因归咎于种植养殖环节;另外,分别有10.83%和7.01%的消费者认为餐饮消费环节和批发零售环节最容易出现问题。这说明多数消费者对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是否安全、卫生非常担忧,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这一环节的监管以及处罚力度。

那么,在遇到这些食品安全问题之后,消费者会如何处理呢?调查显示,选择找商家要求退换或赔偿的占比最高,为56.70%,向行政部门或消协投诉的,排在第二位,占比17.81%;直接联系生产厂家的则较少,仅为4.29%。这就要求食品销售者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不要推诿责任,力争将消费纠纷解决在这一环节;调查还发现,仍有 19.91%的消费者在遇到问题食品后,会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这就要求消费者要强化维权意识,勇于维权,不让不法商家逍遥法外。

在对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总体看法方面,51.25%的消费者持悲观态度,认为问题很多,并表示担忧;33.07%的消费者则持相对乐观的态度,表示“有些问题,但可以解决”;还有15.62%的消费者更为积极乐观,认为形势正在往好的方向发展。从消费者的态度看出,我国食品安全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令部分消费者非常担忧,但相关部门改善现状的努力,已使不少数消费者感受到了政府的决心。

从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来看,七成多的消费者认为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利欲熏心,而相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力度不够,以及对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惩罚力度不够,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主因;还有54.20% 的消费者将原因归咎于自身,认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的欠缺以及自我保护能力不足也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这就要求食品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监管部门也要严格执法,加大不法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和惩处力度。

六成多消费者对新的《食品安全法》知之甚少

202_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那么,广大消费者对这一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武器了解程度如何呢?对于新的《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最关心的又是什么呢?调查结果让人大跌眼镜,竟有63.41%的被调查者表示对新的《食品安全法》了解很少,甚至有12.50%的消费者完全不了解。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扩大这一法律的社会认知度,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而对于新的《食品安全法》,73.41%的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是消费者的投诉能否得到及时处理,37.45% 的消费者关心从源头到餐桌如何实现食品的全程监管,37.89%的消费者关心各部门能否狠抓落实,严格执法,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

对于新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这一举措,消费者又是怎么看呢?调查显示,64.24%的消费者表示效果很难说,关键要看是否真正落实到位;30.88%的消费者表示非常好,可形成有效震慑;仅有4.89%的消费者持否定态度,表示这一举措未必能起到预定效果。这显示了消费者对新的《食品安全法》落实情况的担忧。

这种对法律落实情况的怀疑态度在其他调查中也得到了一定体现。例如,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对此,有37.35%的消费者点赞表示该法条会激发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积极性;但29.35%的消费者认为检测成本高,且认定商家的“明知”行为比较困难;24.89%的消费者认为“一般,很难真正落到实处”,还有 8.41%的消费者认为惩处力度还不够。

另外一项调查是,“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您怎么看?”对此,虽然有60.29%的消费者表示“很好,可对遏制食品违法行为起到积极作用”,但仍有34.80%和4.92%的被调查者分别表示“一般,很难真正落到实处”和“效果不会明显”。

从上述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消费者在对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连带责任的规定表示认可的同时,对法条能否真正落实,似乎信心不足,持有一定的怀疑态度。对此,执法监管部门还应严格执法,避免法条形同虚设情况的出现,确保新法能够落到实处。

那么,如何才能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呢?调查发现,选择“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的最多,占被调查者的74.88%;排在第二位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占比为71.09%;选择“强化法律责任,加大惩罚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等五项的,也占到了被调查者的六成多。这也说明,消费者信心的提高,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执法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和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原标题:《全国食品安全调查报告》重磅出炉

第三篇:中国食品安全现状成因及策略分析

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分析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2_年做客新华网谈到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指出:“诚信和道德是现代社会应该解决的紧迫问题。一个三鹿奶粉,我们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网民们大概不知道。我们普查了受到奶粉影响的儿童达到3000万,国家花了20亿。同时,给受到奶粉影响的儿童上了保险,为期20年。这个教训应该说是很深刻的,不是一个企业,也不是一个地方,是我们整个民族应该汲取的。现在如果再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我们一定严惩不贷。这是从维护民族大义出发,绝不能手软。”时至202_年,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然牵动着亿万百姓的心,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一位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说了这样一段话:“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毒素,能吃什么心里没数”,真实的反映了老百姓的心声。为什么在中央政府下大力气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时,还有如此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呢?中国能办好奥运会、世博会,能在奥运会、世博会期间保障外国友人的饮食安全,难道就不能保障中国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吗?

一、中国食品安全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在取得长足发展,中国人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同时,新的问题又产生了:食品安全问题。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谈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说:“惭愧啊,刚吃饱,就出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我们盘点一下食品安全问题不难发现,自202_年三鹿奶粉事件震惊全国之后,202_年爆出浙江多省63名婴儿在饮用多美滋婴儿配方奶粉后出现肾结石的问题和蒙牛特仑苏OMP奶在产品中加入未经国家检测的OMP添加剂问题,202_年发生了“地沟油”、“一滴香”、“植物奶油”、“硫磺姜”、“假冒五常香米”等食品安全事件,202_年的“瘦肉精”、“染色馒头”、“硫磺姜”、“牛肉膏”、“绝育黄瓜”、“爆炸西瓜”、“染色花椒”、“回炉面包”、“毒豆芽”等一系列问题百姓惊叹不已,防不胜防。

202_年5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在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的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考察时指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各级各部门要严把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关,确保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二、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法规的落后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行业发挥着重要作用。食品加工过程中,根据需要的不同,加入适量的食品添加剂,有利于改善食品的色泽、味道、形状、粘稠程度,有利于延长食品的保存日期,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食品工业。基于此,许多不法生产者在制造和销售过程中利用添加剂来制作和销售问题食品,以达到谋取暴利的目的。而我国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_年6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

(二)无证经营、小作坊式的生产

我国食品行业除了屈指可数的几家大企业集团外,大都存在资金不足、技术不强、生产条件差、规模较小等缺点。甚至,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很多无证生产的家庭式作坊。小作坊式的生产一方面由于自身的缺点难以保障食品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另一方面也给国家工商、卫生部门监督、检查带来不便,使国家有关部门难以及时打击生产过程中的不法行为。

(三)法律的警示性不强,对法行为处罚较轻

在食品领域,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后,其结果往往是没收非法产品,对违法者者加以罚款且数额较小,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不够,不能使违法者形成畏惧心理。

(四)多个部门监管,但政府职能缺位、监管不力

在我国国家机构中,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不可谓不多。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的部门来看,有工商、质检、卫生、农业、商务、公安等13个部门对食品行业进行监管。但这些部门采取的是分段管理、分类管理的方式,其结果有可能造成互相扯皮或重复执法等情况出现。而且,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这种情况表现的尤为明显。

(五)食品生产者诚信意识缺失,职业道德不强,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问题食品屡禁不绝。

食品安全问题不是监管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源头是食品生产者。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存在着自发性的作用。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为了获得更多利益,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采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非法手段进行商品生产和销售,严重违背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市场诚信的原则。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几点看法

(一)完善法制,明确责任,联合执法

首先,加强食品安全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前提和依据。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法律体系。但以这些法律都普遍存在着处罚相对过轻的现象,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较小,使违法者无所顾忌。因此,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及时对已有法律进行修改,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不断优化和完善食品法律体系,使执法者能够做到有法可依、科学执法。

其次,减少国家机构中各部门在食品领域内的执法主体,明确各部门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责任,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做到执法有力。

再次,变被动为主动。各监管部门主动积极检查所辖领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由坐在办公室等检验变成主动到食品生产厂房、车间检查检验。

(二)提高行业入门门槛

针对我国食品行业存在的作坊式生产的现状,各工商部门要提高行业入门门槛,对确实有能力的加工企业审核批准后,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食品加工企业依法生产。

(三)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的管理

回顾这几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不难发现: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的滥用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只有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的管理,严格限制其原料和制成品的出售,并掌握其去向和使用情况,才能防止化工产品被滥用。

(四)加强食品生产者职业道德的培养,建立社会诚信系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2_年做客新华网与网民交流时谈到高房价问题说“开发商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同样,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最根本最核心的因素是食品生产者本身,食品生产商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只有加强对食品生产者职业道德的培养,使他们遵守职业道德,在生产过程中自觉守法,才能生产出让人民放心的的安全食品。

建立社会诚信系统,将生产者的诚信与失信行为纳入诚信系统,迫使生产者遵守职业道德,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纪的良好风尚。

第四篇:中国食品安全现状与问题分析

中国食品安全现状与问题分析

摘 要:目前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该文从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了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做出了具体的分析,并针对此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食品安全添加剂解决对策

近几年,虽然中国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依然危机四伏,不断通过各种媒体进入公众视野的如“瘦肉精”猪肉中毒事件、“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多宝鱼”事件等等,说明中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如此信息接触多了,让人似乎不知道吃什么才安全。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究竟存在什么问题?

一、当前中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毒物质大量在食品中残留

在原料农、牧产品的生产中,大量不合理的使用农药、兽药、化肥、激素,使农业及农村环境污染加剧,使大量有毒有害物质附着沉淀在农(畜)产品中,如水果、蔬菜中的有机磷、有机氯农药残留,在草莓、番茄、香蕉、西瓜等农产品中使用催熟剂,粮食作物中铅、镉等贵重金属污染,猪肉中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的残留都会引起慢性、急性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从原料开始,便受到严重的威胁。在水产品养殖业中,不法业主为了提高水产品的成活率和出品率,不惜使用禁用鱼药,甚至使用激素类药物,有些药物代谢速度非常慢,因此大量在成品中残留,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问题,部分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销售过程达不到规定的卫生要求。原材料污染严重,生产过程中灭菌不彻底,储存条件不当,销售环

节的再次污染,都能导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出国家强制标准的规定,甚至导致有些产品被致病菌污染,食用这些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食品,能引起食源性疾病。

(2)食品加工中天然有害物未完全消除,引起的食源性问题。比如土豆、青番茄中的龙葵碱,生四季豆中的皂甙和血球凝集素,新鲜的金针菇中含有的秋水仙碱等,加工中处理不彻底易引起食物中毒。

(3)食品加工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比如油炸类食品在加工中油温过高,食用油多次重复利用,都能导致成品中过氧化值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过量食用这种食品对人体有很大危害。

3、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滥用工业添加剂

(1)食品加工企业在食品加工中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有些小型食品加工企业或手工作坊,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防腐剂、化学合成甜味剂等严重超标。

(2)不法企业在食品中添加食品禁用的人工合成色素和其它工业添加剂,比如在豆制品中添加吊白块,火腿生产中使用敌敌畏,在水发产品中添加甲醛,在辣椒制品添加苏丹红等。有些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无标签、无商标,甚至使用伪造的食品标签,致使检验部门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检验。

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甚至故意制造伪劣食品

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些生产者故意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用病死畜禽肉加工熟食肉制品,用工业酒精勾对白酒,用工业皮革残品生产假奶粉,用毛发生产酱油等等。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1、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产。从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看,几十万小作坊随意制作各种食品,他们使用的设备简陋、技术水平落后、卫生状况恶劣、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控制。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的45万个食品生产企业中,10人以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35万家,29%的企业无标生产,60%的企业出厂不检验或根本不具备检验能力,这些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工艺乱”,食品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小作坊”难题,已经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决定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突出问题。

2、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一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等,仅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有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二是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有些条款甚至完全过时,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三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

3、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督管理部门多,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执法缺位、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4、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各类检验机构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检测设备、检测技术落后,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此外,由于部门障碍,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不被广泛承认,造成了检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三、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对策:

1、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3、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

4、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就风险评估技术及有关数据资料与发达国家加强交流,并就我国一些具有特色的食品加工技术、影响因素开展前

瞻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以便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及时有效的预报和处置。二是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以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预报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把突发的、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小,以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4、加强宣传,提高中国食品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提倡合法经营,严厉打击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5、加强立法,加重处罚手段,使制假、售假者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当其违法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其违法所得,生产不法食品无利可图时,便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不法食品的出现。

四、结 论

总之,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涌现,中国的食品类标准逐步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覆盖全面,行之有效的标准监管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着标准不能有效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进一步更新和完善相关标准外,首先必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其次要通过立法加重处罚手段,提高违法的成本,第三是要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方面通用型标准的制定,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确保中国的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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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

摘要:食品安全目前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基本情况,并分析了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提出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改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确保我国食品的安全。

关键词:食品安全;对策措施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l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1食品安全的内涵

对于食品安全的概念,学术界至今尚末形成一个明确而统一的定义。美国学者Jones曾建议把食品的安全区分为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其中,绝对安全是指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相对安全被定义为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1]。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已经基本形成如下共识:是指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我国法律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规定为: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人体必需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2]。

1.2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虽然我国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依然危机四伏。卫生部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更趋严重,频频见诸媒体和走进公众视野的如广东“毒大米”案件、“瘦肉精”猪肉中毒事件、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一号事件”等。此外,涉及到因食品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在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污染问题严重。我国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由于农村技术水平整体较低,在单纯追求高产量、低成本的观念趋使下,违规使用农药和违禁药物现象较常见。二是加工领域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多、规模偏小,在目前100多万家食品企业中约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式企业,大多缺乏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3]。而相对较具规模的食品企业,由于体制等多种原因,在质量管理、产品开发、市场经营等方面观念滞后,产品质量不容乐观。三是食品流通领域秩序混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有些不法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4]。

1.3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其原因是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监管体系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包括《产品质量法》、《农业法》、《商检法》等近20部法律、40余部行政法规、150余个部颁规章、几千个食品标准,已初步形成一个由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制定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体系。但因我国实行分段立法,法律法规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较窄,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留下执法空隙;对同一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处理结果差别较大。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缺乏威慑力。目前我国对于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应有的威慑力。例如在《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甚至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而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威慑力多么的微不足道。正因如此,我国制假售假之风屡禁不止,低劣产品充斥市场。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不清,监管不力。由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的相关政府部门多、范围广。我国目前涉及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农业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但各个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甚至有的相掣肘,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乏力和监管资源分散,没有形成合力,也没有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另外越权执法、违规执法、消极执法、执政不作为等,严重影响了监督管理的执法效果。

四是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不统一、不完善。据统计,我国共有食品标准约3500项,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约2600多项,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等组成的较为完善的食品监督管理标准体系,但这些标准还没有真正充分发挥作用。原因在于一是标准分散于多个部门,使食品安全标准既有交叉重复,又有空白。二是标准不配套,不仅表现在标准个体之间,更表现在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三是标准技术含量低,特别是与国际现行标准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国家标准只有40%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行业标准更是只有14.63%[5],覆盖面远远不够。

2国外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经验[6~9]

2.1建立适合本国特点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推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多环节,需要建立分工合理、制度严明、管理协调和发展配套的管理体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从目前情况来看,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在通行的国际规则下,已经建立了一套适合本国特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例如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三个,一是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主要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二是农业部(USDA),主要负责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和蛋类加工产品的监管;三是国家环境保护署(FPA),主要监管饮用水和杀虫剂。此外为加强各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美国还先后成立了“食品传染疾病发生反应协调组”和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

2.2注重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管理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世界各国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根本保障。为此,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把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一是加强立法,如美国既有《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综合性法规,也有《联邦肉类检查法》、《禽产品检查法》等非常具体的专门性法律,这些法律法规几乎覆盖了所有食品;二是严格执法,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食品安全的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而且还要受到刑事制裁。通过这些严厉措施,确保

有关法令、标准能得到严格遵守。三是强化信用管理。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召回制度。

2.3不断完善标准、检测与危险性评价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当前,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重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检测与评价体系,以此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一是不断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标准,把基于健康保护为目的的食品安全标准作为标准化战略的重点领域。二是通过投入巨资研制大型精密检测仪器,开发快速检测方法,建立严格的检验检测体系。如在农药残留检测方面,美国FDA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可检测325种农药,加拿大可检测251种农药。三是建立危险性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关法令、标准得到严格遵守。

2.4重视食品安全预防措施,强调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多数国家都强调对风险的全面防范与管理,并充分保障公众对食品安全状况的知情权。一方面强化对食品中是否含有对人类健康不利因素的研究,分析可能带来风险因素的特征与性质、影响范围、时间、人群和程度,并采取各种措施来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增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程度,让社会公众参与其中,可使相关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为有效,同时也能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管理的信心。3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策措施

3.1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情况,可考虑制定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尽快出台和完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现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散存于各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的内容加以整合,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上的相互冲突,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法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食品安全法》应当成为食品安全基本法,确立起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体制。基本原则可以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食品安全承担首要责任的原则;充分依靠科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原则;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原则;以监管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原则等。基本体制可包括: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体制,部门执法与综合执法相结合的体制等。基本制度包括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各项重要制度。总之,《食品安全法》应当体现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统一,权利与权力辩证关系的有机互动,监管与服务基本要素的合理配置。

3.2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改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尽快弥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加速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并参照《国际食品法典》,从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着手,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在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农业标准,抓紧制定急需的食品质量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

二是加快认证体系建设。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明确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GMP(良好农业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三是改善检测设备。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进和研制先进的检测设备,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在检验检疫硬件方面的差距。

四是提高检测能力。尽快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要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重点在关键检测技术、危险性评估技术、关键控制技术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组织科技攻关研究。

3.3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预报机制

根据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严峻现势,政府应通过建立快速高效的预警预报体系,以确保局势得到控制。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就风险评估技术及有关数据资料与发达国家加强交流,及时获取来自其他国家的危险性评价资料。并就我国一些具有特色的食品加工技术、影响因素开展前瞻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以便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及时有效的预报和处置。二是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通过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预报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把突发的、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小,以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3.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曾经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在这两个大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大势所趋。国务院提出,从202_年起,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是以完善的食品安全社会信用制度为保障,以真实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为基础,以科学的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析为依据,以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服务机构为依托,以食品安全问题记录为重要参考而形成的信用评估评级、信用报告、信用披露等企业外部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我国应当加紧在质检总局的统一安排下,建立起以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的较为完善的质量信用监管体系,以及包括查询系统、评价系统和反馈系统等科学的服务系统,以促进我国食品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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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食品安全现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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