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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成长典型事迹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14-104300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0 17:07: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青少年成长典型事迹

朝霞因“夕阳”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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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翟村青少年健康成长典型事迹报告

仅有初中文化的陈军,现年32岁,系姜堰市娄庄镇朱翟村委会14小组一位普通的农民。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发展时期,在随之而来的巨大机遇面前,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引下,在村关工委的全方位关心之下,通过多年的努力拼搏,终于成为远近闻名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大户,固定资产达千万、年获利几百万的致富强人。其中饱含着创业的坚辛、勇于拼搏和年轻有为的创业精神。

一、白手起家 勤劳致富

陈军,早年曾因家境贫寒,无力承担学习费用,仅仅初中毕业就回家务农,帮助家里做一些小生意贴补家用,每年只有1000元左右的纯收入,过着清苦的生活。在他最困难的时候,村关工委主动走入他家,带来温暖与关怀。在关工委“五老”志愿者帮助下,从1998年起,他开始在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当学徒,从小工开始做起。经过两年的艰苦奋斗,收入还不到1万元。收入虽然有所增加,但仍不能满足一家所需,生活依然窘迫。这时一次和村“五老”谈话交流过程中,五老的一席话话使他意识到要白手起家。要致富,必须有创新精神,有新思路,走新路子,做与别人不一样的事,因此他决定盖一个简陋的加工房,做自己的企业。收入虽然有限,但是通过一段时期的经营,他看到了这个行业的光明前景,对事业的未来满怀信心。从此,他的事业开始初具雏形。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经济建设与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娄庄镇也在这一大舞台上渐渐活跃起来,在这样各行各业欣欣向荣的背景下,他意识到新的机遇已经到来。在娄庄镇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各项惠民政策的扶持下,他看准机遇,通过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他于202_年办起了一个小型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厂。在经营过程中,他不断吸收村五老给予的建议,及时调整经营方略,力争不断扩展自己的事业。企业要进步,首先,经营者素质必须提高。他通过各种渠道学习,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在村关工委的引介下,他认识了更多行业伙伴,通过与行业伙伴的互相交流,吸取别人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技术,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进一步适应并深入市场,在这样的观念指引下,加工厂一天天壮大。到202_年,他办的企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中型加工厂,每年收入增加到30万元。

二、敢为人先 开拓进取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加之该厂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质量好,加工厂在当地的名声也越来越响,上门订购的客户也越来越多。逐渐,原有的生产规模已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产品供不应求。另外,他还意识到,小企业、小厂房的生产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要在市场中开拓更广阔的天地,必须树品牌、立形象。他决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创立自己的添加剂品牌。202_年,他在娄庄镇党委政府的关心及村关工委的支持与帮助下,成立了姜堰市味生源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陆续开发新品食品添加剂数十种,现拥有员工一百多名,固定资产1000万元。公司成立以后,大量购进先进机械设备,配备专业岗位人员,形成了流水型加工工艺。该公司生产工艺先进,技术多样,设备先进齐全,操作人员老干精炼,都是通过专业学习,并取得相应资格证,全凭证上岗。在公司壮大的每一年年初,陈军都会邀请村里“五老”们到自己的公司聚一聚,聊一聊公司发展情况,提一提公司发展建议,他深知老人们经历丰富,阅历深厚,对很多问题看得比自己通透,无论做人还是做事都值得自己学习。在老人们的指引下,企业步入新的发展轨迹,年收入也从原来的30万元上升到100万元。他的艰苦创业、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精神,在全镇乃至全市已经起到了作为一名农村青年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全镇、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领头之雁 饮水思源

经过一番艰难的创业,目前,该厂已拥有1000多万元的固定资产,年收入100万元,成为娄庄镇自强致富的农村青年带头人与领头雁。“创业如浪中行舟,要坚定信心,矢志不移,果敢地搏击冲浪,就能到达成功彼岸。”这是他对创业的感悟。十几载风雨,始终锐意向前,虽然创业的过程是艰辛的,但创业成果却令人欣慰,也让人刮目相看,成为当之无愧的致富带头人。在他的创业历程中,一个“创”字是最好的注解,显现出一个创业者的顽强意志。正因为有了这个“创”字,他的事业才能在经历了一番风雨的洗礼之后,绽放出绚烂的光彩。眼看生活一天比一天富裕起来了,他心中时常想起创业之初一名“五老”对他的谆谆教诲:“饮水不忘挖井人,有一天你富起来了,不要忘记村里还有很多没有富起来的乡亲,你不仅要自己过得好,也要带领大家一起过得好!”三年内,他将进一步打造系列品牌,达到50多种;加大生产线,购臵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扩大基地建设,发展新品种;大力招聘有技术特别是贫困家庭青年工人,一线员工达到280人、技术工30人;与全村农民挂钩,解决农民子女就业问题,真正为老百姓带来实惠。

用他的话说:“我的成功不是只有我一人的努力,是村关工委和五老们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为我指明了道路。没有他们也就没有现在的我!”一位初中毕业的农家孩子,他的人生才刚刚起步,如同清晨天际浮现的朝霞,而那些老人们虽然如夕阳般即将落幕,但他们每一次付出,不正是为了呵护明日的朝霞,让第二天的清晨充满了生机与活力,让那些孩子在同一片天空下成长得更加茁壮与精彩!

第二篇:受助青少年典型事迹

老河口市李河小学受助青年变化大的典型材料

成龙成蛇自己事

——老河口市李河小学四年级学生 朱接壮

要回忆一下父亲是如何教育我的还真很困难。在记忆中,他好像没怎么郑重其事地教育过我,什么为了一件事而对孩子循循善诱、展现父爱之类的经典故事在我身上根本没发生过,记得的倒是有几次我坐在他的自行车上,脚自由自在地一翘一翘,不小心翘到车轮里,然后看着皮开肉绽的脚丫子哇哇直哭。

大概很多家庭里有红脸白脸,一块板子一块糖,先吃板子后吃糖。而且红脸和白脸的角色在父母间换来换去,可这令小孩迷惑不解,又怕又爱。不过在我小时候,红白脸几乎是固定不变的,母亲红脸父亲白脸。现在母亲总是抱怨她以前管我太多,以致我和她的关系不如我和父亲那么融洽,我觉得她讲的可能是事实,不过嘴上当然毫不犹豫地予以否认。

所能回忆起的一切教育事项都是属于母亲的,像教导做人的原则、背诵唐诗三百首、叮嘱我读书做练习---即使进了一所市重点初中,也是母亲现在引以为荣的功绩。不知道父亲那时在干什么,好像很悠闲,或者在忙自己的工作。

我小时是很调皮的,比如钻到床底下点蜡烛,还不是在自己家里。所以经常受母亲语重心长或声色俱厉的教育,并学会了一套在板子落到手掌心前先嚎啕大哭的本领,父亲这时候通常作壁上观,但当父亲也沉下脸说话的时候,我就乖乖地不敢再乱说乱动了,越少说话的人总是越有威慑力,就像古龙小说中不说话的人总是一击必死。

幼小时的严格教育绝对是有作用的,虽然它可能不是必须的。进入初中之后母亲对我的影响力江河日下,学习上她虽紧盯依旧,但成绩则与她的努力背道而驰。父亲对现行教育制度早有不满,所以我的成绩如何在他心中大概也不十分在意,不过想他一个局级干部,领导着一大帮作家同志,去开家长会却被我的老师训话,总也不自在吧。不自在归不自在,他还是不怎么管我。选择不读高中念大学,在我是不想受高三的苦,这是内心见不得人的小九九,在父亲是不愿我的高中三年浪费在现今的教育制度上,在母亲是读海关中专以后有一个好工作,所以很顺利地通过了。读中专是很轻松的,从客观到主观都是。母亲这时已不再来管我,父亲更不用说了。我个人的很多巨大转变都是在这段时间里发生并完成的,似乎由我一手控着自己的命运。

很多道理是需要时间去领会的,就像我现在才了解原来父亲是有他自己的教育方式的,虽然这种方式在实施时可能会被理解为放任。过多的责备与管教会影响孩子脆弱的自尊和自信,而这两者是做人的基石,父亲从自己身上悟到这一点,使我在不知不觉中受惠。人们常把言传身教挂在嘴边,父亲极少言传,也不常令我感到他在身教,他只是按照他的准则生活着,不会刻意地干这干那。

从填中考志愿开始,父亲就不再替我决定什么事情,他只说他的想法,然后由我决定,这是一种很狡猾的态度,因为那意味着我将为我的决定负全责,我不得不小心翼翼地考虑,尽量不让自己后悔,有时他对我的决定持反对态度,便说:如果你要这样做,那就无法得到我的帮助。父辈讲经验,小辈自由成长,本该如此。成龙成蛇是自己的事,无关他人。

几年前有一次做电台节目,主持问我对父亲的要求,我说希望他在我最需要他的时候在我身边。现在想来这个要求真是没道理,该干的他都干了,我还有什么可要求的呢?虽然现在我经常有事求他帮忙,但那是他愿意,他也可以不愿意,就像我拒绝吃大肥肉般正常。

第三篇:我的成长典型事迹(范文)

我的成长典型事迹

202_级历史学程金梅

1404020540032 我成长在青山绿水的小山村,那里有连绵起伏的群山和清澈见底的小河。我的童年并无什么独特之处。上学之前,早上起来吃过早饭后就约着和小伙伴去玩,一直玩到天黑才回家。那时一天只知道玩,既不会做家务,也还没到上学的年龄,所以那时除了和小伙伴玩耍,什么也没做。不过那也是该玩的年龄,一个4、5岁的孩童能做什么呢?自然一天就只有玩了。

在玩的同时,我也非常的想上学。因为我总觉得背着书包往学校走去的那种感觉非常的好,总是盼望着自己有一天也能像他们一样背着小书包往学校走。于是就总想长大,总认为长大了自己什么都可以做了,长大了一切就变好了。因为那时我们要做什么事,父母总是不让,他们只会和我说,等你长大了你就可以......于是,在我小的时候,我总是想长大,甚至还会想象长大后的生活。殊不知长大了也不是什么事都能做,什么都会变好。而现在是怎么都不想长大。人都是会长大的,终于我到了入学的年龄。开学那天,我老早就拉着爸爸带我去报名。爸爸当然乐意带我去了,可到了老师的办公室我却不敢走进去,而是站在门边边,时不时地往办公室里看一眼,其实我那时胆子真的很小,总是怕老师,和老师说话声音都是抖的。也许是我认为凡是老师都有他自身存在的威严性吧,所以总是很怕老师。

我的小学第一学期读的还算顺利,成绩也还可以。只是到了第二个学期就没这么顺利了。开学了父亲还没有挣到我的学费,我记得那个时候的学费是200,现在想来200真的不多,可那个时候就是拿不出来。因为父母都是农民,整年几乎都在做农活,只有平时在附近打点零工,补贴家用。所以根本就没有额外的钱来开销。那年的那个学期我没有去报名,因为我知道父亲没有钱了。我以为我再也不能上学了,可没几天父亲就叫我去学校上课,我感到很惊讶,父亲是怎么做到的。后来我的班主任来我家时我才明白,原来父亲是欠着学费的,和老师说等收庄稼买粮食有钱了再去交学费。老师那时同意了,可没几天,老师就来催要钱了。后来父亲是在没办法,是去借高利贷才把学费交的。小时候家里比较困难,有时候粮食都不够吃,到年底的时候大米就没有了。父亲几乎每年都会去借大米来过年。然后到收庄稼的时候再还给人家。要是家里除了什么意外,就要去借高利贷了。小时候的生活,我想没几家想我家那样贫困。那时候我总是会想,为什么别人家过得那么好,而我家却这么苦。当然,那时候我怎么想都没想出个合理的答案。

俗话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七岁的时候我就开始烧火做饭、做农活。作业也总是按时完成,从不请假,总觉得少上一节课就会落下很多功课,总是有种负罪感。所以高中以前我都没有请过假。父亲经常教导我要好好学习,指望着我有一天能让他们骄傲,改变家里的境况。所以一直以来我在学习方面都还偷懒,从来就不用父母监督做作业,而且父母对我的学习也很放心。我读到四年级的时候,由于父母要外出打工,所以我和姐姐被寄宿在姨妈家去读书,一年之后父母回来,我和姐姐又回到了原来的小学。我那时就成为过留守儿童,所以很懂得留守儿童对父母的想念,初中以后,我又成了留守儿童,这种情况一直到我高中毕业。父母在外打工有时候回家过年,有时候不回家过年。他们不回家过年时我就和四叔家一起过,但住在四叔家久了我就不想住,后面我就真的不住了,回自己家住。因为受不了别人的那种眼神和和你相处的方式。寄人篱下的感觉说有多么不好就有多么的不好。于是我克服住一个人在家的恐惧,之后的每个假期都一个人待在自己家,虽然有时晚上会怕的睡不着。后来,慢慢的我也就不怕了。因为那时我就觉得不管生活怎样待你,该出现的还是会出现,该发生的还是会发生。所以我那时就抱着一颗平常心自己生活。

由于从初中开始,父母就比较稳定的在外打工,所以那时日子还过的去。父母也还能存点积蓄。而且那时姐姐也没读书了,有时还贴我点。可后来,姐姐出嫁了就没有补贴我了。那时父母也还有点积蓄,生活也不是很难。只是等我上了大学后,父母就没有出门了。于是家境又回到了以前的状况。

我知道父母没多少钱,于是就在学校里做点兼职,生活费也就解决了。假期的时候我还出去打工。寒假就去了深圳,开始时父母总是不准去,怕被骗了,但我执意要去,不去的话我开学就可能没有生活费。于是我就壮着胆子去了。这是我第一次出省,说不怕那是假的,毕竟平时总会看到一些钱女大学生失联遇害的事。但我还是去了。当然我不是一个人去,而是和小伙伴们一起去的,人多大家在一起也好有个照应。以前没出来过,总以为外面都是很好的,去到了才知道,原来也不过如此。原来那些打工回家时打扮的光鲜亮丽的人在外面是这样的辛苦。原来钱是这么的难赚,工作压力是这么的大。一不小心就会挨批,我都挨批几次过。有时严重点老板还要扣钱。出门打工真的太不容易了。特别是过年的时候最不容易了。我寒假时都没有回家过年。可到过年时那种想回家的心情真的一点不好受。过年那几天工厂里连顿像样的年夜饭都没有,那时真的觉得很心酸。

本来我平时花钱就够节约了,可至那次再次深深地体会到挣钱不易后,我花钱就更节约了。能不买的东西就尽量不买,能省一点是一点。

可我们是寒假工,挣来的钱没多久就花完了。正当我为生活费发愁的时候,辅导员发了一条通知,这个通知就是我们省独特的精准扶贫,目的是为了资助想我这种家庭贫困的学生能够胜利的完成学业。这项政策真的是太好了。国家对我们这样的平困生真的帮了很大的忙,我真诚的感谢国家,感谢贵州,感谢学校。我一定会好好的利用这笔资助,好好的完成学业。

第四篇:县法院青少年维权岗典型事迹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关心、爱护、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基层法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青少年维权链上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担负着神圣的使命。近年来,因一些未成年人受社会不良影响,犯罪现象日趋严重,犯罪率逐年上升,犯罪呈现集团化,低龄化,残忍化,后果严重化等特点,给社会带来很大危害和不安定因素。这不仅影响未成年罪犯自身的前途和未来,而且涉及到家庭,直接关系到边疆社会稳定。123县人民法院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位失足青少年,结合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认为,认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家庭因素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得主要因素有:家庭过分宠溺子女;父母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父母不注重自己的形象,对孩子产生极坏的影响;夫妻不合、争吵或离异,致使子女性格扭曲;家境贫寒,孩子过早涉足于社会,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给社会危害性。

二、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及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往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加上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充斥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污染,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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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不注重实际效果,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

四、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歧途

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青少年正处于心理、生理发育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制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如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有的家庭经济方面与高收入的盲目攀比,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发不良企图。还有对社会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再有学习成绩差,受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针对以上这种实际情况,该院采取了一些措施,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又独具特色的青少年审判工作新路子。对于这些未成年犯罪的审理,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始终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因人施教,晓之以理,帮助他们认识自己违法犯罪的表现及产生的根源,否定过去的自我,使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启发他们的感情与态度,满腔热情地进行帮助与教育,对点滴进步给予及时地表扬与鼓励,使他们感受人与人之间的温馨、亲切与诚挚。形成了打击与维权并重,在打造123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环境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建章立制,健全创建管理机制

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喀什中院、县委、县团委有关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精神,把参与创建作为提升司法服务的重要方式,提出要确保创建活动有条不紊,并取得实效的奋斗目标。为此,院创建领导小组把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目标化、责任化、制度化,致力于用合理的制度促管理,用科学方法创建,力争做到以一流的管理创一流的业绩。

(一)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护青少年成长、让人民满意的高度,充分认识青少年维权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审判人员在庭审职能中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由于条件所限,我院没有设立专门的青少年法庭,法院与县团委合作,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要求审判少年犯的法官有特殊的事业心、特殊的责任感、特殊的感召力;即是一名优秀的法官,还必须是一名合格的“教师”。

(二)强化创建机制。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专门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由一名分管副院长亲自负责创建事宜,建立了以刑庭为主体,院政工科、团支部等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创建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了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完善创建制度。经过精心调研,制定了符合法院审判实际的《关于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把青少年维权工作纳入法院日常工作考核中,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制作了规范的服务卡,建立了规范完整的创建档案及电子台帐。

(四)建立人民陪审员学习、座谈制度。即每年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与青少年法罪案件审判有关的业务知识和其他知识,听取他们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真正起到了既陪又审,即审又教,起到真正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作用。http://nayishi.com

二、挖掘审判资源,突出庭审效果,探索惩教结合新路子,把维权活动贯穿于刑事、民事、执行等各个职能部门,全方位的开展维权工作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县人民法院首先对犯罪中涉及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尽量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对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庭审理阶段、法庭教育阶段、法庭宣判阶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的程序,使少年法庭审理程序规范有序,又具有少年法庭的特色。一是注重庭前调查,坚持“三见面”,掌握全面情况。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庭审前,我们首先采取同少年犯本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少年犯的单位或学校见面,深入了解少年犯过去的表现、思想作风、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其次是走访公安、检察院承办人,了解被告人归案后的有关情况,查清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个人和简历。在走访过程中,注意发现被告人的个性特点、成长过程中有无劣迹史及作案动机,归案后的心理状态等,从而做到在庭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主观恶性程度、危害大小及归案后的心理变化等,为选择审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础。二是有的放矢搞好开庭审理。在庭审方式上,对那些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偶然失足或一时失去理智、后果又不十分严重的少年被告人,大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公诉人一般不出庭支持公诉,由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到庭,从而使法庭气氛更加宽松,有利于少年被告人认罪服法。对于那些抵触情绪大,不积极配合庭审或犯罪后果较为严重的少年被告人,不但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而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充分行使职权,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少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指出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共同努力使少年犯放弃对抗、配合庭审,认罪服法,接受改造。在庭审阶段,我们还针对少年被告人的心理、智力、身体发育等情况,因案制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具体主要把握了二个环节,、要求法官做到对待少年被告人“像母亲对待孩子,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自始自终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在审问用语上,注意用诚恳的态度,温和的语气,尽量少用法律术语,多用一些通俗的语言,既保持法庭的严肃性,又不使少年犯感到法官的冷酷无情。针对在庭审中恐惧、紧张的青少年犯罪分子,偿试用“圆桌审判”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体现了法官们致力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悠悠真情。近三年来,通过圆桌审判,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8起,共判处青少年犯罪分子18人,目前为止,无一人重新犯罪。公诉人、辩护人以及县工会、妇联、司法局等有关代表在参加了圆桌审判后认为,圆桌审判为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法、改造自我奠定了基础,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自我觉醒,当庭认罪悔罪,真正从思想上走出犯罪泥潭,达到了教育、矫治、挽救的目的。同时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少年被告人有认识上的错误时予以纠正。有的少年被告人存在错误认识,或者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是认为不应受法律的制裁。对此,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同时,进一步使他们认清危害性,纠正认识上的偏差。上述措施有效促进了庭审,从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三是认真办案,重视回访。对那些犯罪较轻、危害不大,确有悔改思想的未成年犯坚持按“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考虑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在实际量刑时得到了从宽处理。如我院受理的一起抢劫案件时,被告四人均为未成年,其中两名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参与了抢劫,但是他们在抢劫时,什么都没有干,只是跟着另两名一起参与,且在逮捕后,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我院适用了缓刑,使他们在实际量刑时得到了从宽处理。重视审后回访工作,近两年来,我们经常走访未成年人家庭及学校,有重点的回访违法青少年10余人。有效促使了学校及家长的正确管理,使违法的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正视人生规迹,重返学校继续学习,健康成长。杜绝了未成年人因恶习不改而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针对离婚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的特点,对子女抚育问题的处理,一方面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选择,另一方面也从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在执行工作中,县法院更是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抚养费的执行工作,法院执行局从不含糊,不仅在时间上,能做到随到随执行,而且执行到位率力争达到100%,不打折扣。同时,对其他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案件的执行,也是想方设法,极尽所能。

三、着眼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罪犯,巩固庭审成果,矫正“问题少年”的人生坐标

惩治犯罪只是手段,而教育、挽救才是最终目的,县人民法院针对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的趋势,着重研究探讨如何预防犯罪,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转化教育青少年,以及进行司法保护的最佳途径,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积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1 2 下一页 尾页

第五篇:县法院青少年维权岗典型事迹

县法院青少年维权岗典型事迹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关心、爱护、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基层法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青少年维权链上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担负着神圣的使命。近年来,因一些未成年人受社会不良影响,犯罪现象日趋严重,犯罪率逐年上升,犯罪呈现集团化,低龄化,残忍化,后果严重化等特点,给社会带来很大危害和不安定因素。这不仅影响未成年罪犯自身的前途和未来,而且涉及到家庭,直接关系到边疆社会稳定。123县人民法院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位失足青少年,结合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认为,认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家庭因素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得主要因素有:家庭过分宠溺子女;父母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父母不注重自己的形象,对孩子产生极坏的影响;夫妻不合、争吵或离异,致使子女性格扭曲;家境贫寒,孩子过早涉足于社会,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给社会危害性。

二、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及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往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加上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充斥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污染,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三、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不注重实际效果,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

四、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歧途 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青少年正处于心理、生理发育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制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如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有的家庭经济方面与高收入的盲目攀比,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发不良企图。还有对社会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再有学习成绩差,受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针对以上这种实际情况,该院采取了一些措施,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又独具特色的青少年审判工作新路子。对于这些未成年犯罪的审理,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始终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因人施教,晓之以理,帮助他们认识自己违法犯罪的表现及产生的根源,否定过去的自我,使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启发他们的感情与态度,满腔热情地进行帮助与教育,对点滴进步给予及时地表扬与鼓励,使他们感受人与人之间的温馨、亲切与诚挚。形成了打击与维权并重,在打造123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环境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建章立制,健全创建管理机制

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喀什中院、县委、县团委有关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精神,把参与创建作为提升司法服务的重要方式,提出要确保创建活动有条不紊,并取得实效的奋斗目标。为此,院创建领导小组把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目标化、责任化、制度化,致力于用合理的制度促管理,用科学方法创建,力争做到以一流的管理创一流的业绩。

(一)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护青少年成长、让人民满意的高度,充分认识青少年维权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审判

人员在庭审职能中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由于条件所限,我院没有设立专门的青少年法庭,法院与县团委合作,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要求审判少年犯的法官有特殊的事业心、特殊的责任感、特殊的感召力;即是一名优秀的法官,还必须是一名合格的“教师”。

(二)强化创建机制。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专门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由一名分管副院长亲自负责创建事宜,建立了以刑庭为主体,院政工科、团支部等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创建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了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完善创建制度。经过精心调研,制定了符合法院审判实际的《关于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把青少年维权工作纳入法院日常工作考核中,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制作了规范的服务卡,建立了规范完整的创建档案及电子台帐。

(四)建立人民陪审员学习、座谈制度。即每年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与青少年法罪案件审判有关的业务知识和其他知识,听取他们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真正起到了既陪又审,即审又教,起到真正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挖掘审判资源,突出庭审效果,探索惩教结合新路

子,把维权活动贯穿于刑事、民事、执行等各个职能部门,全方位的开展维权工作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县人民法院首先对犯罪中涉及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尽量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对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庭审理阶段、法庭教育阶段、法庭宣判阶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的程序,使少年法庭审理程序规范有序,又具有少年法庭的特色。一是注重庭前调查,坚持“三见面”,掌握全面情况。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庭审前,我们首先采取同少年犯本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少年犯的单位或学校见面,深入了解少年犯过去的表现、思想作风、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其次是走访公安、检察院承办人,了解被告人归案后的有关情况,查清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个人和简历。在走访过程中,注意发现被告人的个性特点、成长过程中有无劣迹史及作案动机,归案后的心理状态等,从而做到在庭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主观恶性程度、危害大小及归案后的心理变化等,为选择审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础。二是有的放矢搞好开庭审理。在庭审方式上,对那些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偶然失足或一时失去理智、后果又不十分严重的少年被告人,大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公诉人一般不出庭支

持公诉,由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到庭,从而使法庭气氛更加宽松,有利于少年被告人认罪服法。对于那些抵触情绪大,不积极配合庭审或犯罪后果较为严重的少年被告人,不但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而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充分行使职权,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少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指出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共同努力使少年犯放弃对抗、配合庭审,认罪服法,接受改造。在庭审阶段,我们还针对少年被告人的心理、智力、身体发育等情况,因案制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具体主要把握了二个环节,、要求法官做到对待少年被告人“像母亲对待孩子,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自始自终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在审问用语上,注意用诚恳的态度,温和的语气,尽量少用法律术语,多用一些通俗的语言,既保持法庭的严肃性,又不使少年犯感到法官的冷酷无情。针对在庭审中恐惧、紧张的青少年犯罪分子,偿试用“圆桌审判”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体现了法官们致力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悠悠真情。近三年来,通过圆桌审判,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8起,共判处青少年犯罪分子18人,目前为止,无一人重新犯罪。公诉人、辩护人以及县工会、妇联、司法局等有关代表在参加了圆桌审判后认为,圆桌审判为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法、改造自我奠定了基础,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自我觉醒,当庭认罪悔罪,真正

从思想上走出犯罪泥潭,达到了教育、矫治、挽救的目的。同时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少年被告人有认识上的错误时予以纠正。有的少年被告人存在错误认识,或者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是认为不应受法律的制裁。对此,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同时,进一步使他们认清危害性,纠正认识上的偏差。上述措施有效促进了庭审,从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三是认真办案,重视回访。对那些犯罪较轻、危害不大,确有悔改思想的未成年犯坚持按“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考虑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在实际量刑时得到了从宽处理。如我院202_年受理的一起抢劫案件时,被告四人均为未成年,其中两名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参与了抢劫,但是他们在抢劫时,什么都没有干,只是跟着另两名一起参与,且在逮捕后,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我院适用了缓刑,使他们在实际量刑时得到了从宽处理。重视审后回访工作,近两年来,我们经常走访未成年人家庭及学校,有重点的回访违法青少年10余人。有效促使了学校及家长的正确管理,使违法的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正视人生规迹,重返学校继续学习,健康成长。杜绝了未成年人因恶习不改而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针对离婚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的特点,对子女抚育问题的处理,一方面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选择,另一方面也从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

出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在执行工作中,县法院更是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抚养费的执行工作,法院执行局从不含糊,不仅在时间上,能做到随到随执行,而且执行到位率力争达到100%,不打折扣。同时,对其他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案件的执行,也是想方设法,极尽所能。

三、着眼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罪犯,巩固庭审成果,矫正“问题少年”的人生坐标

惩治犯罪只是手段,而教育、挽救才是最终目的,县人民法院针对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的趋势,着重研究探讨如何预防犯罪,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转化教育青少年,以及进行司法保护的最佳途径,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积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共同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罪犯的法制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工作。多年来,123县人民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未一判了之,而是把工作延伸到审判工作之外,延生到刑罚执行的各阶段。

一是向学校、社区延伸。组织巡回教育,就地以案讲法。预防犯罪不仅是预防犯罪青少年再犯罪,而且还包括防止没有犯罪的人犯罪,这就是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为了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法院七名法制副校长先后到县一

中、二中、三中就县二中学生 故意伤害案的审理情况,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激发了学习法律的热情和兴趣。同时,法院先后8次指导一中、二中、三中的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指导中法官将如何驾驭庭审,如何成为一名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官,如何在庭审中体现出法官的威严都手把手地教给了学生们,使他们在学习中享受乐趣,在乐趣中把握知识。三年以来,法院在全县各类学校中上法制课24次,召开法制报告会和家长师生座谈会各11次,受教育青少年学生达二万余人次。特别是案例评析活动,使学生们学到了在课堂上没有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学生们对一个具体犯罪有了更深入细致的了解,正如一位学生发言中讲到的那样“今天法院的叔叔阿姨到我们这里,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的案件对我们进行教育,使我们感到真实,感受深刻……”、“它就像警钟一样,当我们面临着是非边缘的时候及时敲响,它就像利剑一样,当我们将要触及法律禁区的时候刺痛我们……。”巡回教育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不仅使我们认识到广大青少年对这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是急需的,同时也使我们感受到减少青少年犯罪势在必行,且应成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方针。

二是向缓刑犯延伸。法院组织青少年缓刑犯参加每年的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严格遵章守法的法制教育,同时强化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家长的监

护责职。把司法工作向后延伸,为浪子回头创造条件。

三是向监狱延伸。我院通过多种形式与未成年人罪犯服刑场所建立联系,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近三年来,县法院经常走访正在服刑的未成年人,有重点的回访犯罪青少年10余人。有效促使犯罪的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正视人生规迹,重返学校继续学习,健康成长。杜绝了未成年人因恶习不改而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四是向宣传方面延伸。法院政工科与刑庭在工作上密切配合,及时宣传报道法院对青少年刑事犯罪典型案件审理的情况以及少年法庭工作经验,营造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舆论氛围。

以上是我院在审判过程中维护青少年权益的一些做法,我们将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汲取兄弟法院有关预防帮教青少年犯罪的先进经验,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的治理工作中,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青少年成长典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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