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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建筑业发展意见(精选5篇)
编辑:心旷神怡 识别码:14-86506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8 17:05: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宁波市镇海区建筑业发展意见

宁波市镇海区

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补充意见(镇政办发〔202_〕72号)

日期:202_年07月07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202_年促进全区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镇区委〔202_〕8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2_〕80号),在《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镇政发〔202_〕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继续推进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实施企业兼并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资质,增强企业竞争力。建筑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符合国家减免税规定的土地房产转让减征、免征契税,暂不征收营业税。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步伐。对202_年度纳税总额分别在200-500万元和5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三年内每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最高年度)增长部分的50%和60%,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

(三)鼓励本区建筑业企业参建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含国有企业投资占主体,下同)。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公开招标时,采用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招标办法的,我区具备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直接报名入围参与投标。对保障性住房、农居房、安置房等民生实事工程建设项目,考虑到民工工资管理、政策处理影响大、建成后质量维修要求高等因素,从维护稳定出发,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的,原则上选择我区具备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参加投标。

鼓励区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邀请本地建筑业企业参与承建工程。对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房地产企业。

(四)支持建筑业企业转型发展。积极鼓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在资质申报时给予重点扶持。对新获得上述行业资质的企业,给予经营班子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加强建筑业梯队建设。探索招投标市场按资质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建安投资概算在202_万元以上)预选承包商制度。对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建安投资概算)在202_万元以下的房建、市政、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参照《镇海区规模以下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镇政办发〔202_〕69号)实施招投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激励保障机制,推进企业品牌、科技及人才队伍建设

设立镇海区建筑业发展专项奖励基金,重点支持我区企业打造建筑业品牌和创建优质工程质量奖。

(六)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对在大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省级“钱江杯”、宁波市“甬江杯”优质工程奖、“招宝山杯” 优质工程奖的主承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独立设计创国家优秀设计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所获奖项以最高奖为准,不重复奖励。对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经理,自获奖日期起,5年内可在本区范围内同时承接二个项目(或镇海区内1个,宁波市其它县、市、区1个,下同)。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省级“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经理,自获奖日期起,3年内可在本区范围内同时承接二个项目;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或者区“招宝山杯”的项目经理,从获奖日期起,1年内可在本区范围内同时承接二个项目。对获得上述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经理,参与本区项目招投标的资格预审中,省级及以上的予以加2分;市、区级的予以加1分。

(七)激励建筑业企业创优。积极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突出贡献企业家及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等评选活动。被宁波市或者镇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为年度优秀项目经理的,次年度在本区范围内招投标的资格预审时,予以加1分(与获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经理不重复加分)。

(八)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建立工程建设各类担保、保险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挂钩机制,实行对各类保证金的浮动管理。对被评为区级及以上建筑业诚信企业的单位,次年度企业工程履约担保额度调整为2.5%,其它本区建筑业企业调整为5%;投标保廉保证金按照区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投标保廉保证金若干问题的指导性解释》(镇监字〔202_〕5号)文件执行。本区建筑业企业工程履约担保和投标保廉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

(九)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业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奖励力度。对企业引进的高级职称人才或一级注册建造师,除享受区人才优惠政策外,自202_起,对前三年均不在我区建筑业企业注册,注册到我区建筑业企业的一级建造师,首个管理本区项目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在次年度底给予5万元奖励,对完成第二个本区5000万元以上项目,且企业按规定缴纳各类税收的,工程无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该建造师项目完成产值额千分之一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本地建筑业人才晋升一级建造师,对首次晋升为一级建造师的企业在岗职工,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三年内管理本区单个项目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获得区级及以上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按规定缴纳各类税收的,给予该建造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继续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加快企业拓展市场步伐

(十)鼓励引进区外建筑业企业。对落户在我区的二级以上,区外引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在我区实际纳税每年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每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奖励,第三年按30%给予奖励。

(十一)强化“走出去”激励机制。企业在区外承接工程项目,企业所得税在注册地缴纳且较上年有增长的,自202_年起三年内每年按其增长部分地方留成的80%奖励给企业,用于拓展区外市场。

(十二)开展“走出去”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活动,对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年度“走出去”先进集体的企业,在次年度参与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时,在资格预审中予以加1分。对被评为市级及以上“走出去”先进个人的项目经理,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获奖项以最高奖为准,不重复奖励和加分。同时,在评选区劳模时给予优先考虑。

四、附则

(十三)本补充意见适用于注册地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类企业,各项指标的计算依据以企业上报建设、统计和税务部门的数据为准。享受本补充意见政策的企业(单位)按具体申报文件要求提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核认定。

企业(单位)当年有涉税犯罪、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侵权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不得享受本补充意见政策。

(十四)企业(单位)同一事项只能选择申报一项区级经济政策。如有同一事项同时申报多项政策的,财政部门只对最先收到的申报进行审核、兑现。

企业(单位)同一事项如按政策可同时享受上级补助奖励(含区级配套部分)和区级补助奖励的,区财政按从高原则兑付补助奖励资金,其中,上级政策的区实际配套额,以按区级政策标准计算的补助奖励额为上限。有关递进式奖励按差额计算。

(十五)本补充意见中,地方财政贡献指企业主体税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不包括查补税款)的税收留区部分,按会计年度计算。除另有规定外,本政策意见各项条款所涉补助、奖励等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安排,则按比例下调补助、奖励标准。

(十六)企业(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

(十七)本补充意见自202_年1月1日起执行;享受以前年度政策尚未到期的企业(单位),继续按原政策执行。《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镇政发〔202_〕6号)继续有效,本意见与镇政发〔202_〕6号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十八)本补充意见由区建设与交通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第二篇:宁波市镇海区人民代表大会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年工作回顾

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中共镇海区委的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在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奠定的基础上,取得了新进展。五年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4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4个,开展执法检查12次,作出决议、决定41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3人次,圆满完成了区十三届人大各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着力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情况。202_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及时听取关于我区经济形势和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情况报告,切实把区委“保增促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专题听取审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代服务业发展、物流枢纽港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旅游业发展等工作报告,分别提出审议意见。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组织专题调研,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展发展空间等意见建议。

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执行的监督。每年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针对性意见。适时开展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批准区“十一五”规划调整方案,要求政府进一步重视规划的执行,全面完成区“十一五”规划目标。202_年,听取和审议区“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报告,要求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我区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重心。

深化财政预算审查。每年听取和审议财政预算执行、同级审计等工作报告,批准财政决算,适时作出预算调整决议,要求强化预算执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重视发挥审计作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重视地方债券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作出同意发行地方债券的决定,要求政府增强债务风险意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二、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改善水环境。202_年,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了强化农村污水整治力度、全面改善河道水质议案。常委会认真加以执行,并作出办理决定,明确一抓五年的工作思路,要求政府围绕水污染物防治法贯彻实施和国家级生态区创建目标任务,把水环境改善与经济转型升级结合起来,推动政府抓好决定办理。经过努力,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4%,河道综合整治率达到45%,河道水质已由劣五类转为五类,部分河道水质达到四类。

推动深入开展节能减排。202_年,常委会作出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有效促进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议案办理决定,并连续五年进行督查,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对废气、粉尘和废水的治理。五年来,先后10次专题审议决定办理情况报告,5次开展视察、检查,推动政府实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成效。

推动国家级生态区创建。五年来,3次专题听取和审议创建工作报告,切实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区域环境突出问题的监管,做到发现一件,及时督查一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危化品车辆运输这一突出隐患,两年内3次开展专题监督,促使建立了危化品车辆检查站,实行了定线运输,建立了联合执法队伍和专业管理队伍。

三、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重视大城区开发建设。3次听取和审议新城开发建设和老城提升改造专项工作报告,4次组织视察、检查,提出审议意见。就新城区块开发建设,要求政府及时研究制定政策,抓紧解决拆迁难等阶段性问题,加快开发建设进度;对招宝山城区建设,强调要科学编制规划,加快项目实施,同时统筹考虑蛟川片区开发建设,实现各区块开发建设整体推进。区政府认真研究落实,已发挥效应。

重视新农村建设。202_年,要求加强政策研究,搞好建设规划。202_年,以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为重点。202_年,围绕农村“202_”工程建设、农村生态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难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通过四年“接力式”监督,促使新建12个农村集中居住区,已有7700余户农民入住,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全覆盖,农村居住环境大为改观,为全域城市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重视城市管理。专题听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贯彻实施、城市管理服务年活动开展等工作报告,就城市管理理念、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意见建议。针对城市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了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执法检查,同时结合重点代表建议办理和实事工程视察,要求政府加大城市环境执法力度,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四、着力促进民生质量改善

高度关注“解难创优、改善民生”行动。202_年,围绕政府“解难创优、改善民生”三年八项行动计划,开展滚动监督,开展针对性视察检查,组织镇、街道代表中心组进行评议,推动加快落实。202_年,督促政府制定并启动“解难创优,改善民生,加快提升生活品质”九大行动计划。区政府积极实施,取得了较好效果。

高度关注社会保障问题。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要求政府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老年福利设施配套。听取和审议社会保障工作报告,推动实现了社会保险政策性全覆盖,加大建设力度,加快建设公共租赁房、农民拆迁安置房,提升住房保障工作水平,缓解更多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高度关注社会治安问题。202_年,听取和审议全区社会治安工作,就流动人口管理、治安防范等提出意见建议。202_年,专题视察看守所监管情况和基层派出所工作。202_年,实地视察公安视频动态监控设施运行。202_年,听取和审议打击“两抢一盗”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高度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和医疗卫生等问题。专题听取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推动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从多个方面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听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情况报告,对新建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开展视察,促使城乡医疗卫生基础设施“3+3”工程完成并投入使用。

高度关注教育、体育、文化发展问题。重点审议学前教育专项工作报告,对学校安全工作、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视察、检查,进一步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听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情况报告,开展文化建设情况视察,要求政府加大投入,不断满足群众对提高文化生活品质的需求。

五、着力深化民主法制建设

切实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先后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12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了检查。对每一次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监督法的程序要求,认真调研,找准

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进行审议,并加强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通过检查和督促整改,进一步维护了法律权威,同时有效地促进了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专题审议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及检察院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等报告,听取了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法院落实“三项承诺”工作、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促使解决了执法、司法领域一些突出矛盾和热点问题。为加强对垂直部门的监督,还专题听取区工商管理分局工作报告。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审判,促使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促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本届内共接收并审查52件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注重发展基层民主法治。坚持听取普法工作报告,促使全面完成了“五五”普法工作任务。专题审议“六五”普法规划工作报告,及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促使圆满完成区第八、第九届村委会和区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注重引导,推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不断深入。重视涉法涉诉信件,督促妥善处理,本届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313件次,均处理答复完毕。

六、着力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

本届代表提出的1025件建议,均已按规定办理完毕。

注重推动代表建议办理整体工作。每年代表建议提出后,加强跟踪督查,专题听取审议办理情况报告。对于代表不满意办理结果的建议,责成承办部门重新办理。对建议承诺件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逐年滚动监督。先后确定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加快农村污水管网建设”等23项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件,督促承办部门抓好办理落实。

积极探索督办新机制。新建并推行了建议办理绩效评估机制,对城管局、教育局、卫生局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取得了较好效果。坚持建议办理情况网上公开,接受代表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办理成效。

七、着力强化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

落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措施。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定期寄送相关资料、及时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形成了固定的工作制度。注重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专项审议和建议督办等工作,依托镇、街道代表中心组对重点工程、实事工程、生态保护等工作开展评议。

认真组织代表活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若干意见。加强代表培训,五年培训代表327人次。深化代表履职登记,推动代表向选民述职,共有152名代表向选民述职并征求意见。认真开展代表优秀议案建议、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等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和激励代表认真履职。

加强代表工作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代表定期接待选民、代表网络联系选民、选民接待站、代表履职情况讲评、实事工程民主听证、社情民意工作站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代表工作水平。

八、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贯彻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创先争优和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进一步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倡导为民行权、务实求为的工作作风,强化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宗旨观念,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届内,共举办常委会读书会5次、法制讲座9次,专题学习会5次。

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和集体行权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升了议决水平。认真学习监督法,修改完善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建立向社会公布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的制度。推进组织体系建设,增设了区人大常委会生态环保工委。

加强机关和基层人大建设。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研,完成区、镇(街道)人大调研课题42个,区人大网站建成并发挥作用,开展“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等活动。密切与基层人大的联系,坚持邀请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重点工作上下联动。加强指导,督促依法开好镇人代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意见,促使区人大街道工委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此外,常委会依法圆满完成了新一届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任务。

回顾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也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代表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我们也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镇海人大的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做好人大工作,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五年来,我们始终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之下,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发挥好常委会党组的核心作用和党员委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通过法定程序把区委重大决策转变为全区人民共同意志,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

二是必须围绕大局、服务发展。做好人大工作,必须着眼全局,找准定位。五年来,我们一直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局中来谋划、来推动,既积极融入发展大局,又从自身的性质、职能和工作特点出发,找准为中心服务的结合点,努力在履职中体现作为,在尽责中服务全局,使人大工作与事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适应。

三是必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五年来,我们始终将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首要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深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行权,集体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努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制度环境和工作基础。

四是必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五年来,我们坚持群众路线,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把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人大今后工作建议

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描绘了镇海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新的目标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大肩负的责任重大。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为贯彻落实区委“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积极有为、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基本建成镇海现代化生态型港口强区提供保障。在此,我们向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推动全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促政府认真实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全域城市化、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工作监督,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的解决。要善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通过法定程序,把区委的重大决策转变成全区人民的统一行动。要依法行使选举和人事任免权,为推进中心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推进民主法制,深化“法治镇海”建设。坚持推动社会秩序的合理构建和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加强法律监督,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在镇海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监督,督促政府强化执法责任,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督促司法机关强化对法律实施的保障,促进公正司法。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切实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重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进一步保障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

三、关注社会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坚持为民履职。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问题,开展持续监督,一抓到底,着力推进大气、粉尘、水等方面的污染治理,切实推动区域环境安全工作。重点关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物价、教育、卫生、文化、住房等问题,督促政府加大投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坚持依靠代表开展工作。切实强化代表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建立健全代表活动网络,加强指导,丰富代表活动形式,提高代表活动实效。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保障代表更好履行职责。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作用。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基础。加强学习,进一步适应和把握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常委会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工作水平。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倡导为民行权、务实求为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注重机关建设,不断提升整体工作能力。加强人大工作和人大制度的宣传,深入开展理论调研。坚持上下联动,加强联系,加强指导,充分发挥镇、街道人大作用,共同推进人大工作。

工作的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积极推动群众关注问题的落实解决。

第三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镇海区委员会

第 100 号 第 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镇海区委员会

(八届三次会议)

提 案

提案标题:关于稳定外来环卫工人队伍的建议 提案人(团体):陆文良 附议人: 审查意见:

新年伊始,正好是各企业招兵买马的时候,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许多企业在求职多而用工少的情况下,可以拣三挑四,择优录用。而环卫保洁部门恰恰相反,面临节后一线道路清扫人员大量短缺,招不到人的局面。08年春节前,许多外来环卫工吃完年夜饭,拿走年货,就提出辞职,结果造成年后作业人员严重短缺。环卫工人是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劳动强度大,社会地位低,本地人和年轻人宁可失业都不愿意从事此类工作。但是,环境卫生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基本生活,想象一下,如果没有环卫工人及时清扫保洁,市容市貌会变成怎样?可以说我们谁也离不开他们的辛勤劳动。表面上看节前节后用工紧缺是劳资双方的自行调节,深层的问题是外来环卫工对待遇、住房、安全无盼头。主要原因有:

1、外来环卫工待遇低,住房无定处

根据区环卫保洁中心反映,我区的环卫队伍中,绝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一线作业的外来民工有100多个。月工资仅有850元,也就是宁波市的最低工资。为节约房租费,他们租住的房子一般是远离工作地点的城郊或者是城区的自行车棚和车库,面积只有十多平方米。可是,这区区十几平方的容身之地,每个月的房租费和水电费就要200多元,占去了整个收入的1/4多,还不包括伙食费用。对这批低收入群体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由于环卫工作的特殊性而且人数众多,大幅提高工资待遇不太现实,最大的问题是住房无定处,没有“安居”,哪来“乐业”?

2、外来环卫工行业危险性高

从调查情况看,环卫工人基本是在一线马路上作业,工作环境安全性差,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从凌晨四点开始,实行18小时动态保洁,需要环卫工冒者危险去快车道清扫,此时段人稀车少,车速快,最容易出现交通事故。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限于反光标志的衣服,目前尚无一套安全作业的规程。市政道路施工作业,还得设立临时安全警戒措施,那么环卫保洁人员上主车道作业出现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3、年老体弱,患病率高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环卫部门的日常经费一直紧缺,850元的本市最低工资待遇,只能招用文化水平低、技术素质差,年老体弱的劳动力。根据老三区环卫工人体检结果看,1100多人中有360人被查出患各种疾病,占32%强,身体状况不容乐观。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工作岗位上出事故,没有严格的处置程序可循。

建议和措施:

1、对外来环卫保洁务工人员等为我区的公益事业服务人员,建议区政府从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宿舍和公共管理用房中拨出部分富裕房子,免费或者低价出租给外来环卫务工人员,由环卫保洁中心集中管理使用。

2、为吸引高科技人才来镇海创业落户,建造了科技创业人员公寓,出台了相关的租住政策。同样,对低报酬,高劳动强度的,并且是为公益事业或为社会民生服务的特殊工种人员,应该一视同认。建议政府建造公益事业从业人员廉租房或者集体宿舍,有相应的规章限制入住条件,让外来环卫工人住上廉价房子,以安居乐业。

3、为减少对环卫工人的伤害,减轻劳动强度,建议增加投入,采购机扫车,用机扫代替现在的人工清扫主车道。增加的机扫车主要用于后海塘、炼化、骆驼和庄市区域的主车道清扫。

4、招用外来环卫工人必须先体检,避免招用有潜在疾病的人员从事此工作,防止日后劳资双方引起职业病纠纷。

5、加强对沿街沿路商店和设摊的公共卫生管理,加大对沿街乱扔垃圾的处罚力度。媒体加强宣传,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不得偏见、歧视、刁难环卫工人。设立“委屈奖”,对在正常工作中受委屈的环卫工人进行奖励,彰显政府对环卫保洁工作的重视。

对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陆文良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稳定外来环卫工人队伍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与区建设与交通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外来环卫工人为我们的城市环境卫生整洁作出了贡献,我们也一直在关注他们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和待遇问题。区委区府领导对环卫工作非常重视,在每年春节、高温、环卫工人节等都到现场慰问环卫工人。202_年春节慰问时,还特别强调要确保环卫临时工工资达到市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好“三金”缴纳工作。今年我们按照市最低工资960元/人〃月的标准和加班加时、“三金”费用,对区环卫保洁中心增拨经费21万多元,并列入到202_年日常养护经费中。

您提出的为外来环卫务工人员提供廉租住房、减轻劳动强度等问题,我们已有考虑,并一直在努力。从202_年开始,我们分批在后海塘区域建设了一批简易住房,主要用于招宝山街道保洁服务中心的外来环卫务工人员居住。庄市、蛟川各街道现都有建设廉租房提供给在本街道服务满一定时间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并形成了小区(如虹桥)集中服务管理。后海塘区域在202_年划入我局管理后,我们考虑到该区域车辆多、道路宽、环卫作业环境艰苦的特殊情况,购买了机扫车,专门用于该区域的作业保洁,并提高道路保洁经费,增加作业人员的收入。为减少和降

低环卫工人的意外交通伤害,我们除了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强调作业时必须着反光服的同时,要求各单位为环卫工人购买人身意外险。

环卫工作人员社会地位比较低,特别是外来环卫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常受委屈,为此,各级政府都倡导全社会要尊重环卫工人,我省还率先成立了环卫工人节,在10月26日省环卫工人节期间组织开展各类庆祝表彰活动,在全区环卫工人队伍里,组织开展评先进活动,很多外来环卫工人成为“优秀城市美容师”,去年我们还组织了“优秀城市美容师”去苏州、海宁等地旅游,大大增强了全社会对环卫工作的支持。

当然,这些工作还是不够的,还有很多不足,需要我们今后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今年,我们还将组织一些行业竞赛,提高环卫行业的作业水平和管理水平,希冀为环卫队伍吸引更多优秀人员。

感谢您对我们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宁波市镇海区城市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抄 送:区府办 区政协办 联 系 人:吴建娣 联系电话:86373180 附 件 1:区建设与交通局协办书面意见

第四篇:关于《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

关于《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

镇政发〔202_〕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土资发〔202_〕94号)和《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镇政发〔202_〕6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农村宅基地保障的重点

农村私人建房用地保障的重点是农村住房困难户建房用地。住房困难户指农户现行住宅人均占地面积不足18平方米。

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1、常住农业户口在本村的村民。虽有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除外。

2、用地选址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可计入申请宅基地的人口

1、原常住户口在本村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

2、原常住户口在本村的尚在劳教劳改的服刑人员。

3、失地农民参保农转非、撤村建居农转非和小城镇户籍改革就地农转非人员。

4、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口。

四、计户标准

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农户,计户标准为:

1、全为农业户口的户,若有两个以上儿子且未分户的,其中一个已满法定婚龄的,允许分户,但父母亲必须与其中一个儿子合户计算;入赘女婿(以户口迁入为准,并有原所在村和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宅基地证明)参照儿子标准对待。

2、既有农业户口又有非农业户口的户,按一户计算。但该户若有两个以上儿子且未分户的,父母亲必须与其中一个农业户口的儿子合户计算,非农业户口的儿子也必须与父母亲挂靠。若无农业户口的儿子,仍按一户计算。

父母亲将原有房屋继承、分户析产给非农业户口子女的,在今后拆迁、建房时必须按继承、分户析产前的原有宅基地面积合并计算。房屋继承、分户析产应办理公证。

3、户口和生活基础都在农村的且原有宅基地房屋的本村非农村民,按一户计算。

4、有两个以上“农嫁非”女儿的,其中一个女儿必须与父母合户计算。未婚女儿必须与父母亲合户计算。

5、夫妻双方离婚后三年内,一方尚未再婚的,必须与原家庭成员合户计算。

五、宅基地面积标准

符合计户标准的农户,宅基地面积标准为:

1、全为农业户口的户,1-3人农户用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4-5人农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6人以上(含6人)农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用地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

对已领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20平方米以内的用地面积,其中双农独女户在此基础上再增加5平方米用地面积,但最高不得超过6人以上户的用地面积。

2、既有农业户口又有非农业户口的户,农业户口人员按每人24平方米计算用地面积,非农业户口人员(迁入农村的非农业户口除外)按每人20平方米计算用地面积,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户型农户的用地面积。

3、户口和生活基础都在农村的且原有宅基地房屋的本村非农村民,按每人20平方米计算用地面积,每户最高不得超过80平方米。

4、农村宅基地面积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垂直投影占地面积计算。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已有宅基地并达到规定面积标准90%的。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达到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4、在原批准的宅基地以外尚有违法建筑的。

5、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中已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

6、在拆迁中已实行货币方式或调产方式安置住宅的。

7、已享受过联建多层住宅的或住房困难家庭安置政策的。

8、列入城市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的。

9、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七、本意见由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202_年8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与镇政发〔202_〕66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宁波市镇海区花卉盆景协会筹建

宁波市镇海区花卉盆景协会筹建

可行性报告

镇海民政局:

镇海历史悠久,时盆景艺术喜欢,爱好专业的人员众多,在镇海招宝山街道下属各社区盆景艺术活动搞的有声有色,在社区定期不定期举行盆景展览,互相学习,交流,真正把盆景艺术自发走进了社区,家庭和老百姓的生活中在骆驼街道管辖的宁波花木世界中,金家盆景园,阿德盆景园两位专业盆景玩家在推广,深入镇海盆景与宁波市乃至全国盆景协会之间的交流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众多盆景爱好者始终感到镇海没有一个专业的盆景组织——盆景爱好者的协会。

今年夏天来临之间,由资深盆景玩家,爱好者,也是企业家韩 发起筹备,我们镇海区花卉盆景协会想镇海区广大盆景爱好者建立一个潮流的平台,组织和场所,把大家聚在一起,相互学习,交流,品茶、盆景

镇海区花卉盆景协会筹建成立宗旨及设想:为镇海区广大花卉盆景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也为花卉盆景艺术走进社区,家庭,企业,学校作出应有贡献,我们协会筹备组各位同志及镇海广大花卉盆景爱好者都一致认为,协会成立是可行的,协会的成立将有助于镇海花卉盆景向更高艺术走进。

望镇海民政局能批准同意我们镇海区广大花卉盆景爱好者的家

宁波市镇海区花卉盆景协会筹备组

202_年6月12日

宁波市镇海区花卉盆景协会章程(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宁波市镇海区花卉盆景协会是由宁波市镇海 下属协会。

第二条:由宁波市镇海区广大花卉盆景爱好者自愿集成的非营利性专业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镇海区花卉盆景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组织会员举办定期或不定期区内花卉盆景展览,邀请省市盆景艺术大师进行现场示范指导。

第五条:组织会员走进社区,家庭,企业,学校等进行花卉盆景艺术指导交流。第六条: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花卉盆景比赛及展览活动。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志愿加入本团体。

(三)热爱花卉盆景艺术,对盆景制作有一定的基础。

(四)能积极支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准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形象。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提供盆景展品。

(五)会员如果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协会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立会长一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应全面负责协会管理工作,有权对协会各项作出决定,协调各机构工作。

第十三条:本协会设立副会长,秘书长一名,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主要职能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日常活动的具体实施和会员安排,负责本协会与省、市盆景协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财务及会议主持记录。第十四条:本协会设立两理事会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二)筹备召开会议大会

(三)副会长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二会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度为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经有2/3以上理事出才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方可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员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利息

(五)个人资助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章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本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长向会员大会通报,并通过大会纪要的书面形式发放给每会员。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起决通过。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宁波市镇海区建筑业发展意见(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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