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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意义重大
编辑:落日斜阳 识别码:14-71564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6 07:58: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意义重大

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意义重大

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是由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单位联合发起的。时代前进需要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来引领,社会发展需要道德楷模的力量来推动。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人们的道德观念也呈现复杂多变的特征。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认同度、广泛性最强的领域,是时代的呼唤、社会的需要、人民的期待。是新形势下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道德建设的有力措施,对于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重要意义

区文明办决定在全区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是上级有要求、群众有愿望、工作有需要的一件大好事。在我看来至少有下面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是弘扬社会道德风尚的好抓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道德上却出现了滑破。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见利忘义、奢侈浪费等落后甚至腐朽的道德观念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多的存在,一些领域甚至 出现道德失范。这是很多人议论和担忧的话题。中央看到了这个问题,从提出以德治国,到践行“八荣八耻”,这方面的工作在不断地加强,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就是其中的一大载体。这对全社会来讲,是一个信号、一种导向、一大激励。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评选表彰,树立一批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的道德模范,用他们的先进感人事迹感召群众,有利于把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传播到千家万户,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渗透到人们的工作生活中,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起鲜明正确的价值导向,营造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

第二,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好途径。时代前进需要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来引领。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是引导我们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最有感召力的路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是一项树立先进道德典型的工作。道德模范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宝贵资源,广泛宣传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模范人物,形象生动地展示道德建设先进人物的事迹和风采,能增强典型的激励、示范效应,引导人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让广大群众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使道德模范的高尚思想和行为逐步转化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最终实现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

第三,是推进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好载体。评选道德模范活动,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利于弘扬社会发 展进步的时代精神,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价值取向的重要途径。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道德模范,虽然岗位不同、职业不同、事迹不同,但他们高度的政治觉悟、坚定的理想信念、崇高的精神境界和良好的道德修养,自觉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凝结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过大力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发挥道德模范的影响和辐射作用,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人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道德支撑。

二、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要求

全区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奖项设立、表彰数量、评选标准,到活动组织、实施步骤、活动要求都十分明确。有关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把评选表彰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化,确保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落到实处。要通过成功组织全区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为全市、全省特别是全国道德模范的推荐打下坚实的基础。重点要把握这么四条。

1.把握好评选表彰的导向。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不仅仅是评选几个先进典型,更重要的是让群众参与、让群众互动、让群众感受,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把全区的道德 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相关部门按照重在推动工作、重在群众参与、重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要求,把群众发动起来,把平台搭建起来,把机制建立起来,形成“好人大家评、大家敬、大家学”的浓厚氛围。尤其要注意的是,评选出来的道德模范必须是群众认可的。

2.把握好评选表彰的标准。顾名思义,道德模范是指在道德领域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在评选表彰的过程中,要注意两个方面的标准。一个是基本标准,那就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另一个是分类标准,那就是: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每个类别都有具体标准。这两个方面的标准,都要严格坚持、始终贯穿。

3.把握好评选表彰的程序。一条总的原则,就是做到严谨、严密、严格,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特别是推荐申报、投票评选两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程序实施。推荐的人选要能够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群众的检阅。在投票的过程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确保公平,不能出现任何弄虚作假、人为拉票的现象。

4、把握好评选表彰的步骤。整个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今天正式启动,7月底全面完成。宣传发动、推荐申报、投票评选、审批表彰四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内容要求和任务要求,要注意将全区道德模范的投票评选与全市、全省的道德模范评选结合起来,我们要做到上下一条心、全区一盘棋,一并发动,一并实施。我们要在评选表彰出元坝区道德模范的同时,努力推荐全市、全省的道德模范。

三、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组织必须周密

评选表彰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操作性,全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使之成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一是宣传发动的氛围要浓。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能不能出影响、树品牌,宣传发动是先决条件。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比表彰的始终,实施广泛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在宣传的内容上,要突出重大意义的宣传、评选过程的宣传、感人事迹的宣传、工作经验的宣传和道德风尚的宣传,做到有力有效、有血有肉、有声有色。在宣传的方式上,要坚持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网络宣传多管齐下,做到有专题栏目、有文化活动、有社会影响。各基层单位与各新闻媒体要相互配合,形成整体联动的宣传声势和宣传格局。

二是人民群众的参与要广。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是在群众中树典型、树榜样、树标兵,需要有较高群众的参与度和 支持率。从一开始就要让群众参与进来、互动起来,尤其在推荐申报、投票评选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让群众推、群众选、群众评的原则,确保评选出来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道德模范的产生要以群众的支持率和认同度为主要指标。要把评选表彰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单位,使之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村镇、走进学校、走进机关,让广大老百姓发现身边的好人、颂扬身边的好人。

三是评选表彰的效果要实。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必须评出影响、评出效果。相关部门要要作出周密安排,建立工作机制,搞好协调、衔接和激励,形成整体推进的强大合力。要始终坚持标准、注意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出来的道德模范令人信服、受人尊重、给人示范。

第二篇: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先进人物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动员全体市民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特制定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依靠和广泛发动群众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弘扬道德新风、自觉提升文明素质的热潮,为提升我市文明程度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面向基层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二)重在推动工作。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三)确保公平公正。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评选的每个环节都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群众认同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三、评选类别和奖项设置

舟山市道德模范是舟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根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对照全国和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结合 舟山实际,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舟山市助人为乐模范”、“舟山市见义勇为模范”、“舟山市诚实守信模范”、“舟山市敬业奉献模范”、“舟山市孝老爱亲模范”等五个奖项,每个奖项每届表彰若干名,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评选表彰奖项和名额,必要时设立舟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和道德模范特别奖。

四、评选标准

舟山市道德模范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舟山市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舟山市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 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舟山市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舟山市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舟山市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五、评选范围

凡符合舟山市道德模范推荐标准的舟山市公民(包括 驻舟山部队服役1年以上的军人和在舟山工作、学习、生活1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推荐为舟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选。

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评以后各届舟山市道德模范,舟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评选。

凡获得全国或浙江省道德模范(含提名奖)称号者,同时享受舟山市道德模范荣誉;凡舟山市道德模范当选者,除已获得全国或浙江省道德模范称号者外,均具备舟山市推荐参加下届全国、省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资格。

六、评选周期

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如遇特别情况可延后一年举办)。

七、组织领导

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在舟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管理日常工作。

县(区)和市新城管委会、普陀山管委会可参照成 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八、评选程序

(一)推荐审核

评选活动开始时,主办单位联合发出评选活动通知,在各主要新闻媒体发布评选活动消息。

舟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推荐,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地方和系统推荐的,在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前须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社区及当地计生、公安等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由群众推荐的,可按规定途径直接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推荐。驻舟山部队道德模范候选人的推荐,以团为单位,按属地推荐方式进行推荐,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部队内部公示。

市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和遴选,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报市组委会。市组委会审核并经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确定舟山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若干名。

(二)公示投票

将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各主要新闻媒体刊登,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并进行公众投票。

市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投票情况,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提出舟山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并报市文明委。

(三)表彰奖励

对获得舟山市道德模范和舟山市道德模范特别奖荣誉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对获得舟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

各地、各单位可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市以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特别奖获得者或家属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九、宣传教育

(一)加强媒体宣传。舟山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期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设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活动动态和群众反响,宣传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产生后,通过刊播人物通讯、访谈、评论和电视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对舟山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 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持续宣传,充分展示道德建设的成果,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二)加强社会宣传。通过组织召开道德模范座谈会、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文艺创作和宣讲活动等,使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渔农村、进校园、进家庭、进军营、进教材、进课堂,让广大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三)开展学习实践。把学习实践活动贯穿于推荐、评选、表彰和宣扬道德模范的全过程。各地区、各单位要科学设计载体,积极开展学习实践道德模范活动,大力营造“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浓厚氛围。

十、日常管理

评选表彰舟山市道德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工作。定期了解道德模范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情况,经常联系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其自觉维护道德 模范的良好形象,为周围群众作出表率;关心、关爱道德模范,掌握其生活情况,及时进行帮扶。

对舟山市道德模范、道德模范特别奖、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市文明办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文明委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

舟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益性,不搞商业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谋利。

本实施办法由舟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篇: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范文模版)

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是激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道德实践、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一大批德耀中华的道德模范涌现出来,弘扬了真善美,高扬了正气歌,感动了全中国。

这些全国道德模范,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都有着感人至深的事迹,集中展示了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展示了当代中国人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展示了我们时代的精神高度、道德高度,是“最可爱的人”,是“最美的中国人”。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力弘扬道德模范崇高精神,扎实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

第一,切实重视道德力量

道德是社会关系的基石,是人际和谐的基础。自古以来,始终有一种强大的道德力量牵引着社会文明进步。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孕育了厚德载物、德行天下的优良传统,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强大动力。现在,我们正站在新的起点上,朝着新的目标迈进。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既需要夯实雄厚的物质基础,又需要构筑强大的精神力量。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德高望重”、“德才兼备”、“德艺双馨”,都是对人的最高评价,也充分表明道德的力量是强大的持久的,不会随时代变迁而削弱,不会因环境变化而褪色。“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德足以怀远”。加强道德建设事关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事关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事关人民幸福、安居乐业。

第二,深入学习道德模范

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体,也是道德实践的主体;人民群众在创造美好生活的同时,也充满对高尚道德情操的向往和追求。崇德尚义是中华文化的鲜明底色,见贤思齐是中国人民的共同心理。从雷锋、焦裕禄到郭明义、杨善洲,从劳动模范、时代先锋到“最美司机”、“最美妈妈”、“最美教师”,从“五讲四美三热爱”到“讲文明树新风”,持续不断的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充分展示了人民群众中蕴含的道德热情,也充分体现了道德建设广阔而深厚的社会基础。只要调动了群众的热情、用好了群众的力量,道德建设就有了源头活水,就有了不竭动力。我们要顺应社会期待,大力推动学习道德模范的生动实践,不断激发人民群众投身道德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我们的道德模范是有形的正能量,是鲜活的价值观,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学习道德模范,既要见人见事,更要见思想见精神。要学习道德模范助人为乐、关爱他人的高尚情怀,在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中,实现内心的充实、获得人生的美满。要学习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勇于担当的无畏精神,危难关头挺身而出,考验面前坚守正气,彰显舍己为人、扶危救难的人间大义。要学习道德模范以诚待人、守信践诺的崇高品格,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用诚实守信构建人与人之间的互信。要学习道德模范敬业奉献、勤勉做事的职业操守,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要学习道德模范孝老爱亲、血脉相依的至美真情,常怀感恩之心、敬爱之情,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形成人之亲、家之亲、国之亲。

学习道德模范,贵在知行统一、重在身体力行。要引导人们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做起。要把良好道德行为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在家庭孝敬父母、夫妻和睦、教育子女;在单位尊重他人、团结友善、勤勉工作;在社会热心公益、礼貌待人、履行责任。平凡和伟大之间没有绝对界限,把每一件小事做好就是不平凡。要像道德模范那样,“勿以善小而不为”,多办举手之劳的好事,多办惠及他人的实事,聚细流为江河、积小善为大善。要认真践行基本道德规范,养成良好道德习惯,在公共场所、邻里相处、行路驾车、网上交流等方方面面都做到遵德守礼、遵规守法,坚守道德底线、法律底线。要高度重视提升文明旅游素质,引导人们在旅游出行中注意自我提醒、自我约束,杜绝不文明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文明中国、礼仪之邦的良好形象。第三,培育文明道德风尚

环境塑造人,环境也改变人。道德品质的培育、行为习惯的形成,是内在因素和外在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孔子“里仁为美”的名言、孟母为子三迁的故事,说的都是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有了好的社会氛围,人们就能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得到思想启迪、心灵净化。因此,培育良好的道德风尚,始终是推进道德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舆论承担着引导社会风尚的重要责任,倡导什么、反对什么,褒扬什么、贬斥什么,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取向和社会风气。要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资源,大力宣传良好的道德行为,展示高尚的道德情操,营造崇德向善、扶正祛邪的浓厚氛围,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社会风尚。要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以发现的眼光和关爱的情怀,挖掘闪光事例、报道凡人善举,用群众身边的榜样激励人、感召人。要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道德评议的作用,对那些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现象,对那些见利忘义、丧失底线的行为,予以有力批评和鞭挞,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

需要特别指出,礼敬有德之人、关爱道德模范,体现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许多道德模范都是普通百姓,他们心地善良、品德高尚,但日子过得比较清苦。要热情关心道德模范,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并健全完善褒扬激励机制,树立起关爱好人、好人好报的鲜明导向。

第四,合力推进道德建设

精神文明重在建设,良好道德要靠养成。人民群众对加强道德建设的认识高度一致,对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愿望十分强烈,关键在于实践、付诸行动,推动各方面都尽到责任、每个人都尽到义务。只要我们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来抓,就一定能够见到更大成效,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

道德规范是观念性的,而道德建设是实实在在的工作。要把道德建设融入改革发展各方面,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融入党的建设全过程。

第四篇:评选表彰奖励道德模范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市评选表彰奖励

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直各部门:

现将《**市评选表彰奖励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3日

**市评选表彰奖励道德模范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及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有关工作部署,做好**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奖励工作,推动**市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表彰奖励道德模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依靠和动员群众,不断改进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道**障。

第三条 评选表彰奖励道德模范,要坚持三项原则:

面向基层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重在推动工作。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奖励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奖励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公平公正。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作为主办单位,联合成立**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奖励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奖励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可由文明办牵头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道德模范推荐工作。

第五条 市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人员由主办单位、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基层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荐的**市道德模范人选的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参与投票评选。

第三章 推荐评选

第六条 每届评选表彰活动开始时,**市文明办等部门下发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通知,市属新闻媒体和网站刊发消息,公布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推荐起止时间等,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第七条 **市道德模范评选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积极参加**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具体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第八条 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市道德模范的评选。

第九条 **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活动组委会、市直部门和行业可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的候选人。

第十条 推荐单位按照全市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群众推荐的人选和所属地区、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并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和所在城乡社区(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专门征求当地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是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质量。其后,由市里集中公示。

第十一条 集中公示后,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要按类别分别填写全市道德模范推荐表,撰写主要事迹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全市活动组委会。

第十二条 市活动组委会对推荐人选的情况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确定全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第十三条 市活动组委会将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属主要媒体和网站上进行不少于10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社会群众投票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最终确定入选人员。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作出道德模范表彰决定,授予**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除精神鼓励外,对今后每届市级以上道德模范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奖金为全国道德模范20万元,提名奖10万元;全省道德模范5万元,提名奖2万元;市级道德模范1万元。在同届道德模范评选中,同时获得全国、省、市级道德模范荣誉者,按所获最高层次荣誉颁发奖金,不重复计奖。奖金由市财政局拨付专款。

第十五条 建立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按照中央文明委的要求及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单位根据《**市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济文明办[2009]12号),对生活困难的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进行帮扶;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行业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办法,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

第十六条 **市道德模范可推荐参评全省、全国道德模范和提名奖。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各行业要做好道德模范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的,市及县(市)区文明办及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文明委批准后,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及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活动坚持公益性,不搞商业运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机谋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各行业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通渭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通渭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5年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推动全县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表彰道德模范,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依靠和动员群众,不断改进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道德保障。

第三条 评选表彰全县道德模范,要坚持三项原则: 面向基层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重在推动工作。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

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做到公平公正。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县文明委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作为主办单位,联合成立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指导、管理。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人员由主办单位代表、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道德模范代表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负责从各乡镇、单位推荐的道德模范人选中,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参与投票评选。

第六条 各乡镇、单位应成立本乡镇、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应机构,负责道德模范评选推荐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奖项和标准

第七条 县级道德模范是县文明委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最高荣誉称号。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美德少年”六个奖项。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每两年举办一届。每届每个奖项原则上表彰2名。同时设县级道德模范提名奖。

第八条 县级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积极参加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第九条 全县道德模范的各奖项标准是: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美德少年:孝敬父母,尊敬长辈,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主动分担家务;认真学习,奋发向上,品尝兼优;讲礼仪、重礼节,文明礼貌,关爱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奉献爱心,帮助孤寡患病老人、残疾人和军烈属,积极投身公益活动。

第十条 凡符合全县道德模范参评标准,在通渭县工作、学习、生活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县级道德模范人选。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得全国、省、市道德模范或全县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候选人。县级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

再次参加评选。凡通渭县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当选者,均具备通渭县推荐参加下届全国、省、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资格。

第四章 推荐评选

第十一条 每届评选表彰活动开始时,县文明委发出评选表彰县级道德模范的通知,县属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刊发消息,公布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推荐起止时间等,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届评选表彰活动,各乡镇、单位可向县活动组委会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美德少年6个类别的候选人,每类1-2名。县活动组委会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和收信地址。各乡镇、单位群众以及社会组织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乡镇、单位推荐人选。

第十三条 各乡镇、单位按照县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本乡镇、单位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要专门征求被推荐人户籍地和居住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须征求工商、银行、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在其本人单位和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各乡镇、单位要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审定后按类别分别填写县道德模范推荐表,组织撰写主要事迹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各乡镇、单位推荐人选的情况和推荐程序组织审核后,提交县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进行审议。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从各乡镇、单位推荐人选中择优选出县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第十六条 县活动组委会将县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县属主要媒体和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开始群众投票。

第十七条 群众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人登陆县活动组委会指定的活动网站,按投票规则投票。

第十八条 县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根据社会群众投票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第十九条 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按照群众投票支持率60%的比重与评委投票支持率40%的比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据此由高到低分类排列出每位候选人在各类道德模范人选中的顺序。

第二十条 评委会根据各类道德模范人选总支持率的排列顺序,按照六类道德模范中最多有2名人选的原则,提出县级道德模范12名人选建议名单和县级道德模范提名奖人选建议名 6

单,报县文明委审批后,经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确定县道德模范正式人选。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县文明委作出表彰全县道德模范的决定,授予全县道德模范和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 制定县道德模范奖励和帮扶办法,对县道德模范称号获得者给予奖励,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各乡镇、单位可以从实际出发,分别制定奖励和帮扶道德模范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三条 广泛宣传县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树立全县道德模范的崇高形象,引导广大群众学习模范、关爱模范、争当模范。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四条 评选表彰县道德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十五条 各乡镇、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县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县文明办调查核 7

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文明委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相关奖励和帮扶待遇等。

第二十六条 评选表彰县道德模范活动坚持公益性,不搞商业运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机谋利。

第二十七条 各乡镇、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县文明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实施。

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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