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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14-47965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1 20:17:13 来源:网络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精神,扎实做好我镇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范围内实行全年全面全时段禁烧。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不因焚烧秸秆被省、市、县通报;力求实现“零火点”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镇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督察组、宣传组,各村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领导组,各村民组长都要加入到村领导组。

(二)落实责任包保。

建立“镇负责、村(社区)为主、组管片、户联防”和“镇干部包村、村干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体系,强化镇、村(社区)、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镇、村(社区)、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网格管理责任人。采取“人盯人、人盯地、人盯秸秆、人盯机械、人盯重点时段”的办法,将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到田、落实到人,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实行“田主责任追究制”和“黑斑倒查制”,严格追究焚烧当事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禁烧期间,镇、村(社区)、组责任人要实行全天候驻守,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死看硬守,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现象。各村要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配备必要灭火器材,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宣传、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确保及时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充分发挥村民组长作用,以村民组为单位集中人力、物力和机械,帮助缺劳力户、特困人群等做好收割、秸秆粉碎还田、离田清运和播种等工作,加强秸秆堆放管理,消除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化、常态化禁烧工作机制。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

按照省、市、县要求,设立禁烧保证金,每村保证金10000元,流转百亩以下5000元,千亩大户保证金10000元,3000亩以上20000元,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派出所长保证金每人3000元,镇驻村干部和抽调人员保证金2000元,每名村干保证金1000元,组干部保证金500元。村(社区)集体保证金10000元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抵押,镇干部、抽调人员及镇直单位保证金由财政所收取,村干部和大户保证金由镇农经站收取,组干部保证金由村(社区)收取。所有保证金于5月28日前交缴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

一是成立宣传组,开动宣传车,由镇、派出所等单位车辆进行宣传;二是每村确保两条横幅,每组要有三条标语;三是镇有线电视字幕宣传、政务手机信息宣传;四是每村必须逐组召开群众会进行宣传;五是确保每户有一张明白纸《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中心校要做好“小手拉大手”

活动,每位学生发一张明白纸《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利用社会课时间专门上一课秸秆禁烧宣传课;六是印发《禁烧通告》,张贴至村民组;七是印发《致收割机手的一封信》;八是及时报送信息,每周不少于1篇。

(五)加大补贴扶持。

镇政府对购买粉碎机、打捆机的大户按政策及时给予补贴。对于全年没有出现被县及以上发现火点的村,镇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

(六)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镇、村、组、大户、分散户五级责任,由镇包村干部、镇村干包大户责任人,以及村干包组、组干包户的责任划分到每位责任人头上。包保干部要与收割机手签订规范作业承诺书,要求收割机械必须加装粉碎设备,且收割留茬不得超过15厘米,粉碎秸秆长度不长于10厘米,并向村交纳保证金(每台机械1000元);对违规作业的农机手没收保证金,吊销跨区作业证。派出所要加大对露天焚烧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一律予以2000元罚款,并给予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农技站要积极推广实用技术,引导农民或大户实施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农经站要根据政策,对于恶意焚烧的农户,不予申报相关政策奖补。财政所要加强禁烧资金的管理,保证金收扣到位,并对出现火点田的户主扣除当年所有粮食补贴。各村要做好包组村干及村民组长的考核奖惩工作,并建设好秸秆收储体系,发挥好秸秆集中收储场地的作用。每村必须利用村集体或村民组集体的预留地或荒岗、荒山等设立秸杆堆场,堆场面积不少于10亩,同时设立标识标牌,堆场交通要方便群众进出堆放秸秆。

(七)加大督查力度。

镇成立巡视组每天轮流督查,重点督查包保干部、镇直单位落实包保及在岗值守情况。各村(社区)落实宣传工作到位情况、禁烧工作奖惩情况。对巡视组发现包保人员无故不在岗的,镇干部、镇直单位人员一次扣200元,村干部一次扣100元。

(八)严格考评问责。

严格执行省、市、县问责精神,被上级查到的按上级规定处理,凡被县及以上巡查发现一处火点扣村保证金5000元,镇包村包大户干部500元,村干500元。被镇巡查发现一处火点的,扣村保证金2000元,扣镇包村包大户干部200元,扣村干200元。对于镇发现镇第一个火点,除按规扣保证金外,给予包保村干停职,专司禁烧工作,包保镇干在全镇大会上公开检讨。被县、市以上曝光查处,查到1个火点包保村干停职,专司禁烧工作;2个火点,包保村干就地免职,支部书记、村主任停职,包保镇干公开检查且年底考核评为不称职,另扣除包保镇村干部全年绩效工资。被镇巡查发现5个以上火点的,包保村干就地免职,支部书记、村主任停职,包保镇干公开检查且年底考核评为不称职,另扣除镇村包保干部全年绩效工资。对工作落实好的无焚烧的村除返还保证金外,另给予个人和单位按保证金同等奖励。上半年考核时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下半年考核时间为7月1日—12月31日,考核结束时按结果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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