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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14-31165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4 21:20:56 来源:网络

XX镇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栖霞笏山金矿等县内外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解决企业在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防范不重视等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对全镇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企业安全条件、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集中打击、全面整治我镇安全生产领域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中的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化解安全风险,确保全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范围、内容

(一)危险作业。

包括危化品经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建设工程、燃气、特种设备、消防、电力等行业领域涉及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开、停车)、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受限(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以及高压输电线路、输气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整治重点内容为:

1.是否对涉及的危险作业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估是否针对危害因素制定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2.是否制定危险作业方案危险作业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具有操作性

3.是否制定危险作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高处作业、受限(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要求配备防护、救护救援、通信、警示等设备

5.动火、受限(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制度办理票(令)等审批手续

6.是否对受限(有限)空间、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进行通风和安全检测、监测

7.是否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相关培训

8.是否对涉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证审核

(二)检维修作业。

包括危化品、建设工程、城市燃气、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水利、电力、工商贸等行业领域的检修、维修作业。整治重点内容是:

1.定期或临时检维修是否有计划、有方案

2.是否对检维修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是否确定各级监管职责

3.是否严格按照断电、停车、降温(压)、清除物料等程序作业是否制定危害因素控制消减措施

4.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票(令)制度、警示制度、确认制度

5.检维修与生产交叉的,是否划分明确的作业范围是否做好施工区防护和隔离

6.是否对检维修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相关培训

7.是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维修情况进行验收

(三)外包作业。

包括危化品经营、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建设工程、燃气、特种设备、消防、电力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外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生产经营施工的行为。整治重点内容为:

1.发包单位是否对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从业人员资质和安全业绩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是否将外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发包单位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与协调

3.发包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外包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外包作业人员是否全员熟悉作业环境、作业内容、危险有害因素,掌握作业规程、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4.发包单位是否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是否经双方签字确认,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安全作业条件不达标、无安全技术措施和进行交底是否仍组织作业

5.发包单位是否有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工期,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是否有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将安全责任推卸给外包施工单位的现象

6.外包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相应工程承包资质是否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外包单位是否按协议将发包单位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落实到位是否明确用于外包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等项目的具体费用

8.发包、承包单位是否对外包项目开展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外包单位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使用的设备设施型号是否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范围内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按期进行维护保养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或运行

9.外包单位是否按要求制定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台账,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督查

10.外包单位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爆破、吊装、动火、钻探、高空、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是否落实“作业票”管理制度未审批或审批不在有效期内的,是否仍进入危险区域或进行危险作业

三、责任分工

(一)生产经营单位。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对照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内容,从人、机、物、环、管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安全责任落实、制度完善、审验把关、准入核实、设备校验、监护勘查,全面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整改提升,逐项审查相关标准、制度、规定、要求是否落实到位、由谁落实了到位、谁去监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作业始终处于受控和在控状态,切实做到管控不到位不开工、不生产、不经营、不作业。

(二)属地政府。

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修订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对安全检查不合格、重大隐患不整改、应急演练不开展、安全投入不到位、教育培训不重视的承包单位,责令一律不得组织开展相关作业活动。对符合作业条件的,要督促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作业人员资质管理、作业方案备案管理,加强现场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对特殊性、危险性作业必须做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法作业。

(三)行业部门。

全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行业部门,要坚持“两个至上”,胸怀“两个大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梳理行业领域内实施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企业基本情况,建立监管台账,并将该类企业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单位,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分包、转包,出借、挂靠资质,安全培训不合格、现场管理不达标、重大隐患不整改、防护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上限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按程序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格依据四部门“四项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

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召开动员会议,组织企业积极参加整治活动,确保涉及企业参与率100%。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各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

(三)专项检查阶段(5月1日至6月20日)。

应急办、市场监管所、乡建办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行业部门,要对各自监管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坚决立案处罚,从严进行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以对个人、对企业、对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筹划部署,夯实工作责任,全面梳理排查,切实了解和掌握所属范围内三项作业的基本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治理,确保作业管理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

(二)严格依法行政。

应急办、市场监管所、乡建办对检查发现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格等问题,要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全力纠治。对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从严从快进行严执法,坚决做到“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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