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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14-108796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1 23:52: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谈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浅谈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摘要: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灵魂,是内部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本文根据IIA强制指南中的内部审计独立性,结合通信企业对我国目前企业内部审计中存在问题及原

因 ,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内部审计 独立性 制约因素 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企业已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内部监督越来越重要。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内部审计“独立性”更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内审工作的灵魂。独立性得不到保障,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就无从谈起,在通信企业中,我们可以发现大部分的内部审计在独立性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一、通信公司内部审计独立性问题

内部审计人员管理体制:因为被审部门和内审人员同在一个通信企业,内部审计服务于本企业的利益,因此,单位领导的意志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或者影响了内部审计人员执法的程度,在领导力量的制约下,通信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自然会受到影响。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方面:在目前的通信企业中,独立性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很大程度的原因就是通信企业没有单独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是由一些部门的领导来完成的,或者是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的一些部门一块办公;有些通信企业是由一些会计或者物资管理人员来兼职内部审计工作;这样内部审计人员和机构在工作的时候,就很容易受到多方利益的制约,不能独立的开展经济监督活动,自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方面:我国相对于西方先进国家来说,内部审计起步较晚,内部审计机构只是成立了很短的一段时间,这样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很不成熟,有些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并且审计工作在监督和评价一些相关经济部门的时候,难免会得罪人;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内部审计相对于一些技术性比较强或者是经营管理方面的待遇也比较的低,如果一个人拥有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并且有着较强的工作能力,自然不愿意从事这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那么,目前通信企业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往往都没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没有足够的敬业精神,在工作的时候容易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难免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产生很大程度的影响;这样,仅仅依靠简单的查查帐,打打擦边球,自然不能将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给有效的发挥出来。

二、对通信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问题的对策 要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制度进行建设和完善,同时加强对通信企业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要想有效的民主监督通信企业的领导班子,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对法人的治理结构进行优化,在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的时候,将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态度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等内容加入进去,从而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通信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还应该注意学习一些西方先进国家内部审计管理的成功经验,并且紧密的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探索出一条能够满足本通信企业管理需求的道路,从而保证企业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要建设和完善内部审计方面的法律和制度:要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方面的法律和条例,只有用法律的形式将内部审计制度固定了下来,才能够让企业领导和员工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产生深刻的认识,并且将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用法律的形式给明确出来;要制定和完善通信企业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并且将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也明确出来;将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结构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出来,从而让内部审计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只有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才可以有效的实现通信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而更好的开展相关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待遇: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要想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就需要不断的学习和钻研,花费时间来完善自己,并且应该积极的探索能够适应新时期内部审计要求的工作方法。通信企业应该重视内部审计的工作,从而为员工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保障,包括时间方面和资金方面;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提高通信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只有提高了工作的业绩,才能让企业的领导和其他部门的同事对内部审计工作产生认可,从而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同时,通信企业应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且将内部审计人员纳入升迁考核的优先范围;要保证内部审计在工资待遇方面和其他的财会人员持平,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并且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从事这项工作,这样就可以用独立的工作环境和稳定的审计队伍来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进行有效的保障。

明确思路,改进方式:通信企业的内部审计应该紧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内部控制制度和经济效益作为审计的重点。在审计方式方面,应该改变过去的事后审计方式,采用事前和事中的审计方式,在事前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决策,在事中事后进行跟踪和监督,从而合理的评价通信企业的经济行为。

三、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在审计方面颁发的法律有:针对国家审计的《审计法》、针对社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而针对内部审计,只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由于其尚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致使人们对内部审计的理解产生了偏差,认为内部审计的地位、作用都比不上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进而减少对内部审计的关注,间接造成内部审计机构地位的独立性的缺失。

2.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高,客观性得不到保证

(1)管理模式的多元化使内部审计机构地位比较卑微。内部审计机构是董事会领导的监事会、率属于董事会、设在监事会、率属于财务总监、率属于总经理是我国现有的五种内部审计管理模式。这五种管理模式各有利弊。相对而言,内部审计机构是董事会领导的监事会、率属于董事会这两种模式独立性较高。虽然如此,但是其独立性仍然收到人们的质疑:因为在国内得很多企业中,有相当部分企业的董事长兼任企业的总经理,参与了企业经营活动,使内部审计得独立性得不到保障。

(2)领导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不高。一些对审计职能不了解或是了解不全面的领导人片面地把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定性为一个找企业麻烦的组织,把内部审计部门视为国家审计机关派来监视自己的“间谍”。这样的误解使他们带着一种消极抵触的情绪对待内部审计机构及其承担的工作,这不仅使内部审计为企业服务的作用得不到发挥,还限制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发展,最终与国家建立内部审计的初衷背道而驰。

3.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内部审计人员的来源来看,绝大多数内审人员都是会计或管理专业出身。相对于审计这个对法律、英语、计算机等领域也具有高要求的行业来说,他们的知识结构过于单一,在应对复杂情况时,由于知识结构的限制,不能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从审计人员的学历水平来看,大部分审计人员的学历水平不高。我国是一个以经验作为重点指标来委任人员的国家,这样的经验主义理论导致现任的很多内部审计人员都是“元老”级人物。他们虽然有着丰富的审计经验,但在应对电子化和国际化问题时,因英语及计算机等方面知识的欠缺,会使他们表现得束手无策,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此外,内部审计人员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由于内部审计人员的利益直接受企业管理层的控制,当企业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有的审计人员往往采取明哲保身的做法,违背审计人员的工作准则,对企业的不法行为视而不见,以此讨好领导,保住自己的饭碗。

四、加强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建议

1.制定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保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能够独立客观的进行审计,发挥内部审计为企业增加价值的作用,国家审计署应该制定并颁发一些内部审计方面的法律条文,对内部审计的执业范围、执业准则、执业道德等做出硬性规定。只有将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让越来越多的人明确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立审计机构的地位,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审计署颁布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制定适合本企业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

2.提高内部审计的双重独立性

(1)提高组织结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应该高于企业里的任何职能部门,以保证在审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审计范围、审计权限等不会受到限制。在现有的5种审计机构的管理模式中,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机构是董事会领导的监事会这两种模式是提高审计部门组织结构独立性的最佳选择。此外,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通过工作业绩来体现自己的实力,以实力赢取自己应有的地位。

(2)提高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提高可以采取三种方式:①实施内部审计人员国家委派制。由国家审计署建立相应的部门直接主管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配置工作;审计人员的聘用和解雇必须经过国家审计署相关部门的批准。在这样的制度下,内部审计人员发表审计意见时可以排除领导层的干扰,不会害怕因发表了客观真实的审计结论而使自身的利益受到威胁,使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得到较好的保障。②制定内部审计准则,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规定如果因审计人员没有遵循职业操守而给企业带来损失,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而不仅限于追究民事责任。③实行审计人员定期轮换制度。避免审计人员因长期从事同样的工作而形成一种惯性思维,按经验行事,犯经验主义错误,造成审计事故。

3.合理配备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首先,从自身来看,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尽可能多参加一些培训、讲座,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同时也使自己已有的知识进行更新,站在信息的最前沿,使自己的工作方式不被社会所淘汰。另一方面,在配备审计人员时,应充分考虑这一职业的要求,吸纳对会计、审计、法律、英语、计算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都有所涉猎的复合型人才。

五、总结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要想在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中站稳脚跟,并且获得发展和进步,就需要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在通信企业中的重要性。但是,目前大部分的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在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问题方面,还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对这些的问题 ,既要有清醒的认识 ,又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只有这样 ,才能推动我国内审事业的发展 ,使内部审计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燕君.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J].经济师,202_(04).[2]杨朋军.内部审计治理功能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2_.[3]贾广静.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世纪桥,202_(21).[4]齐磊.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J].农业科技与信息,202_(10)

[5]童麒因.浅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_(02)[6]刘玲.试论目前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202_,(13)

第二篇:如何认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如何认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摘要] 本文就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从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保证内部审计师精神状态的独立以及利用外部专家的服务三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内部审计 独立性

现代企业制度催生的内部审计观念在如今的业界早已深入人心。查错防弊需要内部审计,评价绩效需要内部审计,就改善企业内部管理谏言献策,同样需要内部审计。但关乎内部审计生命的独立性问题却长期被忽视,以致许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甚而成了橡皮图章,为不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我们不能指望一个缺乏独立性的内部审计机构能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要改变这种局面,就需要我们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有正确的认识,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概而言之,就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既不能与所审查的活动有利害关系,更不能是所审查活动的参与者。唯有如此,内部审计活动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鉴定和评价,最终取信于人。独立性的标准如下,如果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计划、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那么就是独立的。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取决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在客观上,内部审计部门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在主观上,内部审计师应当保持独立的精神状态。

关于机构的独立性,大家的共识是,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他们才能得到审计对象的合作,并不受干扰地进行工作。

要达到这样的要求,不仅需要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而且需要审计机构积极工作,努力争取,以期达成一致

需要领导层提供支持和帮助的具体事项包括: 内部审计机构应对领导层中的一个具有足够权力的领导人负责。理想的情况是,审计主管对董事会或相关的治理机构报告工作,向首席执行官报告行政工作,以促进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保证掌握足够广泛的审计范围、领导人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和建议,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出席、参加由高层或董事会举行的,与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有关的会议。诸如:有关审计、财务报告、管理控制系统等会议。使董事会能与内部审计机构主管有直接交流的机会。以便请示、汇报、交换意见和商量问题。

内部审计主管由董事会任免。以加强其独立性。审计师个人的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在工作中应当保持一种独立的精神状态。具体来说,内部审计师在工作中要保持一种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对审计事项的判断不能服从于他人的意向,对审计结果不能作重要的有损审计质量的妥协。

为了保持审计师的个人客观性有几个具体的要求: 1.分派任务时应避免利益冲突和偏见,如有这种情况,内部审计师应该回避,要求另派他人。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内部审计师应实行轮换制。3.内部审计师不承担经营责任。如果高层领导采纳意见,作出决策,应明确那不是执行审计职能。

4.内部审计师不能参与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设置和操作,也不能参与系统程序的拟订,但可以在控制系统实施前进行审查和建议。

5.内部审计师在报告审计结果时要考虑损害客观性的各种情况。在提交审计报告之前,要对报告进行审查,以保证此项审计工作的客观性。

6.内部审计师应当高标准履行《道德准则》。接受公司雇员、客户、顾客、供应商或有工作关系的人的酬金或礼物都是不道德的行为。审计工作所处的地位不能作为接受酬金或礼物的理由。如果有人提供数目很大的酬金或礼品时,内部审计师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当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损害时,内部审计师应将损害的具体情况向有关方面披露,下列各种事项被认为会对独立性和客观性造成损害:

1.内部审计主管评价自己负责的工作。这种评价应由独立于内审活动之外的人员来做。如果内审主管去评价自己负责的工作,就是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严重损害。

2.内部审计师和借调或临时聘到内审机构工作的人员,在离开原岗位不到一年,就去评价自己原来负责的工作,也是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损害。但是,审计师为自己过去负责的运营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不应被视为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损害。

3.内部审计主管委派的工作存在利益冲突和偏见。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师应向审计主管报告,另行委派其它审计师。否则就是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损害。

4.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使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损害: ⑴来自内部审计章程的限制。例如要开展某项审计工作,章程没有此项业务授权,由于审计师只能在章程授权的范围内去开展工作,一旦超越范围,就使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损害。

⑵来自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计划的限制。一旦超出批准的计划,审计师就无权去查,使得要进一步查明的事项受到限制。

⑶来自必须实施的审计程序的限制。这不是说必要的审计程序可以不实施,也不是说必要的审计程序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而是说做完了这些程序之后,就没有充裕的时间和必需的预算去扩大审计程序了,从而限制了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发挥。

(4)来自批准的人员配置和财务预算限制。因为人力、财力资源有限,限制了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充分发挥。

在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审计主管应报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说明这些是非保证性审计活动,不能得出与审计有关的结论。如果是提供咨询服务则应在开始工作前,说明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损害的情况。

与独立的精神状态有关的,对内部审计师的要求包括应有的熟练性和职业审慎性。

内部审计师的专业熟练性主要是指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师的职业道德,二是内部审计师的专业知识水平。

内部审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水平准则包括4条原则。分述于下:

诚实

诚实是内部审计师与他人建立信任,使得他人信赖其专业判断的根本。这条原则包括4条行为细则:

1、审计师应诚实、勤奋和有责任感地执行他的工作。这是审计师个人品质的基础。不诚实就不能将职责和权限委托给他。不勤奋就可能增加错误、疏忽和误解。没有责任感就得不到他人的信任。

2、审计师应依照法律和职业要求进行披露。这一条有两点要求: 如果审计师了解到一些对审计工作重要的信息,他依照法律和职业的要求,负有报告该信息的责任。

如果审计师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的判断,就不应该作出评价。

3、审计师不应有意参与违法活动,或有损于职业或机构信誉的活动。有意参与舞弊行为当然违反道德准则。如果不接受后续教育也被认为有损职业信誉,因为这与机构的长期利益相违背。

4、审计师应高标准地履行内部审计的职责,遵守道德准则和实务准则。

客观

审计师在收集、评价和报告有关信息时,应坚持客观的态度。要依据相关的事实作出评价并形成判断。当他作出评价和判断时,应不受个人利益或其它方面的影响。客观原则亦有4点要求:

1、审计师不能参与那种损害其客观评价的活动。

2、不能从事与机构目标相冲突的事情。

3、不能接受损害其作出职业判断的任何物品。

4、要披露了解到的重要信息,以免被查事项被误解。保密

审计师应重视信息的价值和所有权。除非法律允许或有适当的授权,不能泄露获取的信息。这里有2点要求:

1、审计师应谨慎利用和保护在执业中获取的信息。

2、审计师不得将信息用来谋取任何个人利益,亦不得以任何违法的或损害机构道德的方式利用信息。

胜任

审计师应能胜任工作,具备完成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这条原则有3点要求:

1、审计师应不断更新为完成委托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2、开展审计服务时应遵守《内部审计实务准则》。

3、应不断提高专业熟练程度,改进服务质量和效果。职业审慎是内部审计师必须具备的素质。所谓职业审慎是指审计师在复杂的环境下,能运用自己的专业技巧,识别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故意做错、疏忽和差错、低效、浪费、无效、利益冲突和不正当行为保持警惕。对不恰当的控制系统提出改进建议。但职业审慎性不要求做到天衣无缝,把一切不法行为都查出来,也不绝对保证是否存在不法行为。所谓不正当行为是指,故意错报、漏报重要信息,伪造、篡改记录及其支持性文件,提交虚假财务报告,故意误用会计原则,盗用资产等。

职业审慎要求内部审计师能根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拟定审计程序;对需要提供保证性服务事项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判断和建议;对不正当行为保持警惕。职业审慎还要求内部审计师评价现行的经营准则是否健全,并被遵照执行,对不完善之处提出改进建议。

另外一个与独立性、客观性有关的问题是如何利用外部专家的服务。

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多种专业人员,但由于审计成本的限制,不可能拥有全部的专业人员。在缺乏开展全部或部分审计业务所需的知识、技能或其它能力的情况下,执行主管可以利用外部专家的服务,以获得相关的建议和协助。最常见的是聘请外部专家寻求对法律、技术和各种规定要求的解释,例如对已完和未完工程量的计算,对土地价值的评估,对信息技术的需求,对舞弊的侦查等等。

外部专家可以由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或内部审计机构执行主管来聘任。内部审计执行主管应对外聘专家的能力、独立性和客观性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应汇报给高级管理层。

在聘请前,应对外聘专家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是否持有专业证书和执照,是否有相关学科的学历和资历,职业道德和声誉是否良好。

内部审计执行主管应评估外聘专家与内审机构的关系,以保证外聘专家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评估的内容包括:外部专家在审计对象有无经济利益关系,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有无私人关系或专业关系,与被审活动有无关系,他是否正在为审计对象提供其他方面的服务,以及他是否审计对象的外部审计师,有没有赔偿条款或优惠条件。

如果外聘专家是审计对象的外部审计师,那么应注意维护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当聘用服务的性质超出外部审计师服务的范围(即属于延伸审计服务)时,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就受到损害。

内部审计师在执业中应注意与外聘专家的协调。协调的目的是获取外聘专家工作的信息,以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协调的方法可以采取签订业务约定书或签订审计合同的方式进行。协调的内容包括:提供服务的目的和内容,提供服务的具体覆盖面,可以接触的记录、人员和财物,服务工作应用的假设和程序,审计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和监护权,审计过程获取信息的保密,以及外聘专家应遵守《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等等。

内部审计执行主管应评价外聘专家工作的恰当性,确认外聘专家工作是否取得充分的资料,以为其取得审计发现提出重要审计结论和建议提供合理依据。

如果内部审计主管在审计报告中要使用外聘专家服务所取得的成果,应事先取得外聘专家的同意,并在审计报告中说明。

第三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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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研究

摘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其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伴随着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入,如何优化内部控制、改善企业风险管理、避免舞弊和浪费,这些不仅给内部审计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和理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又要加强内部审计制度改革使其发挥其应有的最大功效。

关键词:内部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措施

1. 独立性的概念框架

1.1独立性的内涵

1.1.1实质上的独立性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1.1.2形式上的独立性

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1.2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1.2.1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互不隶属,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企业高层领导负责,或向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负责。

1.2.2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只能专职,不能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企业应当向审计人员适当授权,以使其能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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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企业内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

企业内部审计业务就是实行专职审计监督和服务,不能经办企业的采购、生成、销售、财务等业务,只能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进行审计监督。

1.2.4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能够独立制定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取得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并在报告中披露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受任何个人或其他职能部门的干扰,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工作。

2. 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2.1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颁发了关于国家审计的《审计法》,按照法律规定,审计署审计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人选,国家主席任免。组织上,审计机关隶属于行政系统,与被审计单位共同由一个行政领导人负责,因而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提名和任选受到本级人民政府的左右和决定,严重影响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民间审计按照《注册会计师法》执业,但近年来的一些事件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蒙羞,失去了信任力,使审计独立性受到质疑,也使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的权威地位受到动摇,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然而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没有专门、具体的法律规范,没有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这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地位上的巨大差异,在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因此产生了两种后果:(1)内部审计人员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2)由于缺少行业规章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可操作性较差。

2.2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和前提,它是内部审计人员自主的开展工作的保证,是提高内部审计效果的基础。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设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指出,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

一般来说,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主要有三种类型:受本单位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裁领导;受本单位总裁或总经理领导;受本单位董事会领导。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来讲,领导层次越高,其独立性就越有保障。

内部审计归属其实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能够使内部审计接近经营管理层,容易得到管理层和企业其它职能部门的支持和理解,有利于为经营决策提供服务。但是,由于内部审计是在企业管理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其人员配置、职务升迁、工作地位及经济待遇等都是由企业决定的,其独立性不可避免的受到管理层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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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350121 2.3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完整的独立性

根据《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内部审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内部审计人员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单位控制,对内审人员的认识调派权、工资管理权、奖惩权等由所在单位掌握,即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法人)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作为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人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的客观性受内部因素影响较大,降低了内部审计的效率。在管理层领导下展开工作,不可避免的手管理层意志所左右,是内部审计人员很难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出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评价。有些单位领导为了本单位、小集体或个人利益而不信任或限制使用坚持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对依法办事的内部审计人员实施高压政策,迫使内部审计人员听其指挥。这些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导致内部审计无法客观公正地发挥监督评价职能。

2.4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目前,有些单位未能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而兼职审计人员因为分管的其他工作本身任务重,致使内部审计工作只能挤出时间完成。这样,审计的人员、时间得不到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势必受到一定影响。其次,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他们往往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电算化审计技术,处理复杂审计问题的能力较弱,也不太具备职业的预见性和对风险的敏感性;有时内部审计人员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往往对不正当的企业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利用手中的权利送人情,甚至以权谋私,降低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威信。

2.5内部审计职能过于狭窄

中国现行的内部审计范围狭窄,主要包括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范围。从空间上讲,目前,中国内部审计人员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及生产经营的监督上,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相关资料,其工作主要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经营领域。此外,从时间上来看,目前中国的内部审计绝大多数都是事后审计,几乎不涉足事前审计。少数涉及事前审计的,也仅仅是做做表面功夫,起不到任何作用。

3. 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3.1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建设

随着内部审计范围和职能的扩大,不仅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加强自我约束提高自我发展和竞争能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保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尽快抓紧制定、颁布关于内部审计的法律和法规,根据宪法赋予审计独立性的精神,由立法机关制定具体、明确的内部审计独立性规范,将内部审计制度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可操作的行业、部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用法律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结构、层次等,使内部审计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只有内部审计的法律建设完善了,内部审计部门才能更好地依法开展工作,发挥其监督评价的作用。单位领导要重视内部审计,一个具

会计0801 夏青

1081350121 备优秀道德品质和卓越才识的领导,能通过自身的德、能、勤和人格魅力直接影响身边的干部和群众的行为,乃至影响社会风气,并能营造出一个地方或者一个单位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氛围和环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也是这样,主要领导的重视与否直接关系到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优劣。

3.2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实证研究表明,内部审计的效率与其独立性相关,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又与其隶属关系的层次相关。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取决于内部审计在企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制衡关系。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如何,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关系到树立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以及审计监督的力度。内部审计机构不能隶属于任何其他职能部门或与其他部门合并设置,而应该直接对单位中具有足够领导权利的领导人负责。有足够权力的领导人也使单位能对审计报告做出迅速的反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议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促进内部审计建设性作用的发挥。就国际范围而言,内部审计机构通常知己隶属于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机构,拥有最高权威;总经理作为企业决策执行系统的最高领导,也拥有非常高的权威。实验研究还表明,在董事会或总经理领导下设立内审机构,有利于保持内审机构较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从而有利于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可见,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中的地位越高,并且能与所依靠的领导保持该厂密切的联系,这样就有利于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所以,为提高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企业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处于较高的地位,而且受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

3.3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客观性是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必须保持的一种独立的精神状态,它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对有关审计事务做出判断时不能依附于他人的意向,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全然不受个人感情、偏见、舆论和利益的影响。为此,内部审计必须有专职的审计人员,不能由其他业务部门,特别是会计部门人员兼职。只有这样才能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职权,完成规定的任务。为使审计人员保持审计中的客观性,必须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政建设,确保广大内部审计人员都遵守以诚信为基础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以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不提供虚假审计信息。加强内部审计组织管理,保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可采取这些措施:(1)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并在组织内部广泛宣传;(2)在确定审计项目、分派人员时应充分考虑潜在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偏见,不应该使内部审计人员处于他们无法或难以做出客观判断的环境之中;(3)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实行定期轮换,以免可能因长期审计同一单位而导致客观性的损害。同时,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勤奋,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其工作的熟练性、效率和质量。

3.4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企业经营环境的复杂和竞争的激烈,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构成也应该趋向多元化,不仅要有懂财务及审计的专业人才,还应配备精通经营管理、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因此,会计0801 夏青

1081350121 首先,要制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政策法规学习,提高其道德修养和政策水平;其次,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除了财务会计和审计知识以外,还要熟知经济、法律、金融、外贸、税收、统计、基建、企业管理及计算机等相关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加强业务能力;再者,定期轮换内部审计人员,避免因长期审计同一单位而导致客观性的损害。各主管单位应在工资福利待遇、升迁考核、工作硬件实施等方面多考虑内审人员,其待遇不应低于本单位的财会人员,以稳定内审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用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和稳定的审计队伍来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3.5内部审计外部化

内部审计外部化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另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也称为代理内部审计,即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地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机构来实施,其形式有两种:一是内审部门及人员与外审师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内审控制,可称为内审外部化;二是企业不设内审机构,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合格机构提供职业内部审计服务,可称为完全外部化。内外审计的有机结合,既可以解决内部审计机构人手少而任务重的矛盾,又有助于提高内审的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通过内部审计机构组织上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两个方面来体现。我们应根据不同单位和不同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大力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件:

【1】 马俊红.对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思考.财经纵横,202_-05-02.【2】 童麒因.浅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贵州:贵州师范大学审计处,1001-733X(202_)02-0027-06.【3】 齐磊.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甘肃兰州:甘肃农业职业学院,202_年第10期.【4】 李莉,栾培明.我国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浅析.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2_.【5】 王在飞.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_-02-25.【6】 林敏.论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及对策.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202_.【7】 王亚军.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缺失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及改革措施.消费导刊,202_.

第四篇:审计独立性

一、独立性原则——灵魂(CPA核心特征)

1.独立原则的含义

独立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这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层,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第二层,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即在他人看来是独立的。第三层,独立原则在强调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托单位保持独立性的同时,也要求他独立于外部其他机构和组织。具体来说包括:注册会计师“对所发表的意见负责”;注册会计师应依法办事,独立自主,不依附于其他机构和组织,也不受其干扰和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无须经任何部门审定和批准。

2.独立原则的要点

(1)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这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职业精神,这是注册会计师本身应具备的。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又称为“形体独立性”、“外在独立性”或“表面独立性”,是从非注册会计师的外界人士来看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教材中列举的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

利害关系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形式上独立的根基,形式上的独立是注册会计师对外传递的“信号”,使得公众能够评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形式上的独立是实质上的独立的重要保证。

(2)独立性是客观、公正的基础,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正因如此,注册会计师又被称为独立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又被称为独立审计。

(3)注册会计师审计表现出双向独立性的特征,既独立于委托人,又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3.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为了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签证业务;执行审计或其他签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下列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动声明,并实行回避:

(1)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的;

(2)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3)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直系三代以内的);

(4)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的;

(5)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

另外,事务所与委托单位存在除业务收费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时,也应实行回避。

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因素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

二、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因素外界压力等。

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

②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

③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

④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⑤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

⑥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

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②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

③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

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关联关系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②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③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

④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

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外在压力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会受到解聘威胁;

②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

③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三、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的运用

贷款和担保

1.事务所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鉴证客户取得贷款,或由鉴证客户作为事务所的贷款担保人

(1)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前提是:按照正常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进行,而且贷款对于事务所和鉴证客户都不够重大

(2)会对独立性产生经济利益威胁。前提是:贷款对于事务所和鉴证客户都是重大的防范措施:采取防范措施将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请事务所以外的其他CPA复核已做的工作

2.鉴证小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鉴证客户取得贷款,或由鉴证客户作为他们的贷款担保人

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前提是:按照正常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进行,如房屋抵押贷款、银行透支、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余额等

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事务所不得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会计报表和审计服务。事务

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以及其他关键管理职务。

目前,我国不允许事务所为同一家上市公司提供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提供其他服务尚未受到限制。但事务所为上市公司代编会计报表,或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成为鉴证客户的高级管理人员,所产生的自我评价威胁、经济利益威胁就会非常重大,以至于没有任何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所以实质上是受到限制的。

第五篇:政府审计独立性

政府审计独立性

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对具有经济监督职能的审计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希望和要求。政府审计、注册师审计和内部审计构成了我国审计监视体系的三大主体,三者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有特点、各司其职,相互不可替换。由于政府审计机关是最早的审计组织形式,也是现代各国审计机构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对审计的独立性有特殊的要求。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独立性问题日益突出,影响政府审计职能的发挥,制约了政府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应致力于改变现行的审计领导体制,排除不当的行政干预,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审计模式,以确保政府审计的独立地位。关键词:政府审计独立性对策

一、政府审计概述

政府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对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进行独立检查,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进行独立的监督。我国政府审计包括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单位预决算审计。政府审计的目的,一方面是监督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另一方面是对财政决算情况作出客观 的鉴定与公证,为财政管理提供改进措施,并揭露违法行为。

目前各国根据其审计机构设置的不同,可将审计分为不同类型,不同类型政府审计的独立性也有差异,如下表所示。审计类型 主要国家代表 主要特点

审计范围广,独立性强,权威性高。但需要

立法型 英国、美国 强有力的立法机构体系和完善的立法程序,才能发挥作用。

权威性和独立性较大,但其作用的发挥往往

司法型 法国、西班牙 受到业务量等多方面的限制,较适用于中小

国家。

匈牙利、罗马尼审计机关往往兼负其他行政监督职能,审计行政型

亚、芬兰、俄罗监督具有广泛性和直接性,但其独立性受到

斯、中国 一定的限制。

国家审计机构自称体系,地位独立,虽然同

独立性

日本、德国

立法部门,具有较强的宏观服务职能。

我国政府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宪法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经济发展和体制完善过程中,政府审计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不可否认,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机构设置复杂,企事业单位数量众多,审计中也出现很多问题。审计独立性是审计最根本的特征之一,也是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前提条件。在我国,政府审计机构隶属于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属于单向独立,时向立法和行政部门提供服务,但更侧重于

仅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区别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双向独立。独立性实质上要求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与被审计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并且在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时,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决定了审计监督是较高层次的监督,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二、我国政府审计的独立性

目前,我国政府审计实行行政型管理体制,行政型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在所有政府审计管理体制中是最弱的。我国政府审计在这种体制的管理下,独立性自然经常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怀疑。我国《宪法》规定,政府审计部受任何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此规定来看,我国政府审计的独立性是很高的,也有很高的权威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因此,审计署仅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为加强政府管理服务,其独立性开始遭到削弱。《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九条、十一条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人员调配、办案经费受本级政府管辖。这样看来,审计机关虽然独立于财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但是并不独立于各级政府。审计有三种重要的关系人:审计主体、被审计单位和授权委托者。审计的主体只有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和授权委托者才能独立的进行监督活动,我国政府审计体制中,各级审计机关接受本级政府的领导,又接受本级政府委托对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以及其他经济活动进

行监督,整个过程就是一个自我反省的机制,完全丧失了审计的独立性。这与《宪法》要求审计机关不受任何其他行政机关干涉的规定相违背,也直接导致了其他一系列损害其独立性的问题。

其次,地方审计机关虽然在具体审计业务上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但是审计人员调配和审计经费来源都受本级政府节制,这对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又是一项致命伤。审计人员也需要在这个社会生存,审计机关给审计人员劳动报酬,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审计机关的经费来源,这样的关系,如何能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呢?同时,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也必然受着本级政府的影响。显然,从我国地方政府审计机关的经费来源和人员调配上来看,政府审计是缺乏独立性的。

此外,审计是委托代理关系的衍生物,产生于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人民委托政府对国家进行管理。人民政府代表着全体人民的利益,我们有理由相信人民政府不会出现道德风险。但是中央政府将具体的社会资源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具体的各级部门时,委托代理风险就会出现。中央政策立足于全体人民,儿各个地方部门在实际行动时,就会立足于自身甚至假公济私。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是受到限制,无权以完全中立者的身份对审计范围做出独立判断。即使审计机关合理推断某个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能存在侵吞国家财产的行为,本级政府也不一定会将这个部门纳入审计范围。因此,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是受到了限制的。

最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这也制约着政府审计的独立性。从审计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国家的法制和社会的民主水平,是决定审计能否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国家法制越健全,民主水平越高,政府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就越强,其监督职能就能更好的发挥。我们目前法律法规还有待发展完善。

总之,我国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个地方政府审计机构隶属于各级政府部门,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型体制,这种凭借政府的行政权力,在开展审计工作和执行审计建议方面虽具有较有利的条件,但却严重削弱政府审计的独立性,这不利于深入开展廉政勤政工作,不利于政府在审计体制中的地位,因此强化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势在必行。

三、强化政府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首先,改革现有的政府审计组织机构和审计经费来源安排。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审计机关的关系上,改变双重领导体制,消除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保证中央政府的调控力度。即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均由国家审计署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在机构、人员编制、经费来源、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等方面,一律实行垂直领导,避免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避免经费上的财政牵制,对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收支情况能够独立、客观的进行审计并做出意见。

其次,借鉴“立法型”审计模式,强化人大预算监督职能。立法型审计体制是一种被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等50 多个国家采用的政府审计模式。在这一模式下,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关,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权力独立行使审计权,直接对议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总署与地方审计机关相互独立,无业务及行政上的领导关系,最高国家审计机关仅对联邦政府资金或牵涉到使用联邦政府资金的项目及活动进行审计,州政府资金的审计由各州审计机关负责实施。立法型审计体制的制度安排在提升政府审计独立性,增强审计报告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上发挥了明显的制度优势。但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与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有着本质区别,推行立法型审计模式需要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立法改革,而改革的牵涉面广、难度大,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借鉴立法型审计体制的设计理念,对人大在预算监督的机构、技术和人员等方面进行调整,增加审计方面的力量,逐步向专业化职能化的审计机构过渡。

再次,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对政府审计人员违规现象处理程度,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惩处,而不仅仅停留在行政处罚的层面上。并对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选拔、审计范围、审计职权、经费来源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使审计人员实际操作时有法可依,并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参考文献:

[1]杨海林,张集琼.论我国政府审计的独立性 [ J].会计与审计, 202_.[2]陈淑云,刘艺军.政府审计独立性刍议 [ J].事业财会,202_.[3]吴华.增强政府审计独立性的对策研究 《理论学习》202_年第1 期.

浅谈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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