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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的目档案资料管理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14-82257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3 23:06: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水利工程建设项的目档案资料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 王红霞

水利工程档案概述

1、档案工作保障体系

2、项目文件的收集

3、项目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

5、档案接收后的管理

6、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一讲 水利工程档案概述

一、水利工程档案定义。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水利工程档案的作用。

(一)水利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者劳动成果和历史功绩的真实记录,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为工程建设者树碑立传的作用;

(二)具有着凭证和依据作用;

(三)工程档案对于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改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常见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常见问题。

1、文件材料形成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

2、档案收集制度不严格,收集不及时,造成文件散失;

3、各参建单位标准不一,档案整理不规范;

4、建设期档案保管条件差,保护意识弱,造成档案损毁、散失 ;

(二)原因分析。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自身特点为档案工作带来了困难 ;

2、工程档案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高 ;

3、工程档案专业性较强。第二讲 档案工作保障体系(20分)

一、组织保障(4分)。

(一)明确有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有文件或岗位职责);(1分)

(二)明确档案工作归口部门,并配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验收备查材料:机构设置文件及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和培训证明)(2分);

(三)建立了由项目法人负责,各参建单位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并明确相关负责人(网络图表和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制的文件或依据)(1分)。

二、制度保障(5分)。

(一)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或办法,明确规

定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2分);

(二)制定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1分);

(三)制定较实用的档案分类方案和档案整编操作规程;

(四)制定了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安全及统计等内部工作制度。

三、经费保障(2分)。

项目法人落实档案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经费应列入工程总概算或年度预算;

四、设备设施保障(2分)。

(一)有符合安全保管条件的专用档案库房;

(二)办公与库房的设施及档案装具能满足工作需要。

五、档案工作保障体系执行情况(7分)。

(一)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同时提出归档要求;

(二)检查工程进度、质量时同时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三)项目阶段与完工验收,同时检查或验收相关档案;

(四)项目法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五)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六)按期上报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第三讲 项目文件的收集

一、项目档案收集,按照“谁形成、谁收集、谁整理”的原

则。

二、收集范围。

凡是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档案。

(一)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准备阶段形成的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涉外和竣工验收文件;

(二)勘察单位负责收集设计基础资料;

(三)设计单位负责收集设计文件;

(四)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施工文件材料;

(五)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监理文件材料;

(六)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调试及试运行阶段形成的文件;

(七)项目器材供应、财务管理单位应负责收集、积累承建项目器材供应及财务管理形成的文件。

三、收集时间。

各类文件应按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凡是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必须首先由建设管理单位(或接收委托的承包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

第四讲 项目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一、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进行整理。

二、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对全部归档项目档案的汇总整理。

(一)根据专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及项目实际情况,设计、制定统一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大纲)。小型项目直接按项目、结构或专业分类;大中型项目按工程或专业分类,下设属类。

(二)依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号。

(三)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清点、编目、编制项目档案卷内目录及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举例:镇江市丹徒区水库工程档案分类方案 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档案分类方案

三、项目文件整理要求。

(一)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进行整理。

(二)建设项目各管理机构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生产)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年度、项目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整理。

(三)勘察、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除外),应按项目或专业整理。

(四)施工技术文件应按单项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

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

(五)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中形成的文件、工程事故处理文件由施工单位整理。

四、竣工图。

竣工图是工程的实际反映,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图物相符。施工单位一定要按规定及时编制好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必须由施工单位在图标上方加盖竣工图章。

竣工图的编制形式和深度。

(一)凡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空白处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二)一般性图纸变更的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新图)上修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并签署竣工图章。

五、竣工图章的使用。

(一)竣工图章内容,尺寸如图所示。

(二)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内容填写齐全、清楚,不得代签。

(三)竣工图章盖在图内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四)竣工图章使用不褪色红印泥。

举例:竣工图章的位置

六、项目文件的组卷要求。

(一)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二)项目施工文件按单项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设备文件按专业、台件等组卷;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依据性、基础性、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组卷;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或专业单独组成一卷,工程联系单、监理文件按文种组卷,原材料试验按单项工程组卷。

(三)案卷及卷内文件不重份,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卷保管期限按最长的确定。

七、卷内文件的排列。

(一)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二)施工文件按管理、依据、建筑、安装、检测实验记录、评定、验收排列。

(三)设备文件按依据性、开箱验收、随机图样、安装调试和运行维修等顺序排列。随机图样也可单独组卷。设备的构造和使用形式可划为两类,一类是同土建工程连在一起的,这种设备文件归档,同基建档案一般难以分开,可以作为基建归档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类是各种机器、仪器、仪表设备等,可以同土建工程分开,应单独归档。

(四)不同类型文件材料的排列方法。

1、设计文件的排列。设计文件都有编号,可以按照原编号的顺序排列。如果一个卷内有两个以上专业(或项目)的设计文件,则可以先分专业(项目),然后按原有编号排列。

2、各种原始记录的排列。原始记录一般可以按形成的先后顺序排列。如果一个卷内有各种记录,或者一种记录反映不同的工序或部位,则应先分清记录的种类或记录所反映不同工序或部位,然后再按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

3、各种文字报告的排列。要求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如果卷内有多份文件而且反映反映同一问题的,一般应本单位的文件在前,与之有紧密联系的外单位来文在后;同一类型的文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综合性的在前,素材性的在后等。如果卷内文件反映问题不同,一般还要先把问题分清楚,然后再按其次序排列。

4、文字材料和图样材料混合组成的案卷,其卷内文件排列是先文字材料,后图样材料。

5、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

6、卷内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后。

八、案卷编目。

案卷编目的内容包括:编写案卷页号、卷内目录、备考表、案卷封面、案卷卷脊的编制。

(一)编页号。

使用铅笔编页。一般单面书写的文字材料在右上角编写页号,双面书写的文字材料,正面在右上角编号,背面在左上角编号页号。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均不编写页号。各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

(二)卷内目录的填写。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卷内目录由序号、文件编号、责任者、文件材料题名、日期、页号和备注等组成。

举例1:不装订文件卷内目录的填写

举例2:以下几个文件装订后应如何填写卷内目录

(三)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卷内备考表要标明案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文件重复使用的前后编制关系以及在组卷和案卷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卷内备考表排列在案卷内文件材料的尾页之后。

1、卷内备考表要标明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不同载体文件的数量。例如:本卷共8件,71页。其中文字材料65页,照片5张,附图1张;

2、说明组卷情况,如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

3、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

4、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形式不同且另行保管的档案号,并应注明其载体形式。

为保证卷内文件完整、系统与安全,便于利用,便于管理,便于确切统计卷内文件材料的数量,页号的编写均以有书写内容

— 9 — 的页面编写页号。

注意:立卷人和检查人签字应该手写或盖章,不得打印。

(四)案卷封面的编制。

1、档号:由档案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联合组成,中间用“—”隔开,如分类号15.1.1.01,案卷号为1,档案号则为 15.1.1.01–1。

2、案卷题名:是立卷人给案卷拟定的标题,标题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其结构一般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单项工程名称(XX年度工程或单位工程名称)太长时可根据情况略写。二是工程阶段或部位名称特征,如工程设计阶段的材料(阶段特征),某专业的文件材料(专业特征)等等。三是文件材料的名称特征,如批复、图纸、计算书等。

3、立卷单位:填写编制该案卷的单位全称或规范性简称。如“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4、起止日期:填写案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5、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6、密级:依据保密规定,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最高密级,一般暂不填写。

软卷皮封面一: 软卷皮封面二: 卷盒封面一:

卷盒封面二:

(五)案卷脊背的编制。

案卷脊背应填写档号和案卷题名。“档号”栏的填写,是采用将档号和保管期限两者结合起来贴标签的方式予以解决。标签为白纸,共分四格,分别填写全宗号,目录号,分类号,案卷顺序号。标签上格子线条的颜色来区分案卷的不同保管期限,红线条代表永久,黄线条代表长期,蓝线条代表短期。

卷脊标签式样:

全宗号和目录号暂不填写,分类号是根据档案分类方案所给定的类别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不同级位的类别之间用间隔符“· ”分开,案卷顺序号是指项目档案按一定顺序排列的流水号。

永久为红色 长期为黄色 短期为蓝色 举例:卷脊:

九、案卷装订要求。

(一)文字材料可采用整卷装订与单份文件装订两种形式,图纸可不装订。但同一项目采用形式应一致。

(二)案卷内不应有金属物。

(三)单份文件装订时,应在卷内文件首页上方加盖、填写档号章。档号章内容有:档号、序号,式样如图所示(单位:mm):

(四)外文资料应保持原来的案卷及文件排列顺序、文号及

装订形式。

(五)卷皮、卷内表格规格及制成材料。

1、卷皮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其外表规格为310×220毫米,厚度分别为10毫米、20毫米、30毫米、40毫米、50毫米,用牛皮纸板双裱压制。

2、案卷内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尺寸为297×210毫米。

3、卷盒和卷内表格字迹要清晰端正。

(六)声像材料整理时应附文字说明,对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进行著录。

(七)归档要求。

1、建设管理单位各机构、各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成后整理、编目所形成的项目文件、按合同协议规定的要求提交建设管理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2、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归档可以按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项(单位)工程完成后与竣工验收文件一并归档。

3、归档文件必须完整、成套、系统。

(1)必须和反映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2)必须真实记录和准确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3)文件字迹材料及载体质量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八)参加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

其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九)外文资料应将题名、卷内章节目录译成中文,与原文一起归档。

十、项目档案整理要求。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按档案管理“谁形成、谁收集、谁整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进行整理。

十一、案卷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要求;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财务档案整理质量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1998]32号)的要求;照片档案整理质量应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的要求。

十二、项目档案的整理。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对全部归档项目档案的汇总整理。

十三、排架即将分类立卷编号后形成档案排列到档案架上,以便检寻和管理和利用,按照柜架的排列秩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排列上架。

十四、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案卷卷皮一般采用软卷皮装订后再装盒的形式。卷盒的表面尺寸为300mm×220mm,厚度尺寸分别为20、30、40、50、60mm五种。软卷皮的外表面尺寸为297mm

×210mm,厚度可根据卷内文件材料厚度调整,但不宜超过40mm。卷盒、软卷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规范要求在江苏省档案局购买。

十五、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的规格统详见《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十六、档案的移交应履行手续,并按以下原则进行:

1、各参建单位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移交到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汇总。

2、各参建单位收集3套档案资料,即一套交主管单位,一套交建设单位,另一套移交管理单位。

3、在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时,应填写科技档案档案交接文据。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经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五讲档案接收后的管理(10分)

一、档案保管、统计(2分)。

(一)档案柜架标识清楚、排列整齐、间距合理;馆(室)藏档案种类、数量清楚(要有档案台帐、交接单、报表等)。

(二)定期对档案管理状况进行检查,档案库房达到“八防”要求。(检查工作记录和库房观测记录)。

二、档案利用。(3分)

(一)有2种以上检索工具(如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1分)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利用工作,且取得一定效果。(提供利用情况及利用效果反馈记录)(1分)

(三)编有工程项目简介、工程建设大事记、专题介绍。(1分)

三、档案信息化。(5分)

(一)配有档案管理软件。(1分)

(二)建有档案案卷级目录和文件级目录数据库。(1分)

(三)开展了综合管理性文件和竣工图进行全文数字化。(1分)

第六讲项目档案的验收

一、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省档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苏档发[2007]27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办[2008]336号),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进行评价。

二、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

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项目档案信息化管理情况;

(五)项目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六)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七)项目档案的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三、项目档案验收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四、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六、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七、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验收组织单位有关人员主持验收会议,宣布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名单;

(二)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和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三)项目施工单位代表汇报项目施工文件、竣工图的编制及其管理情况;

(四)项目监理单位代表汇报项目监理文件的管理情况和对项目施工文件、竣工图的审核情况;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六)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形组

形成档案验收意见;

(七)项目档案验收组宣布验收意见。

八、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项目档案总数不足100卷的,检查全部档案),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九、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六讲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十、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十一、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十二、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

人)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十三、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的跟踪指导和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后三个月内,向上级主管单位的档案部门和同级档案局报送《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登记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同时要按期向水利部办公厅报送。所有未验收的项目,每年12月30日前均需再次向有关单位报送《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登记表》。

谢谢大家

江苏省水利厅档案室联系电话:025-86338031

第二篇: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编管理

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编管理要点

刘 俊 炜

(内蒙古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蒙古 呼和浩特010020)

[提要]随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提高档案案卷质量,促进和规范档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水利工程、资料、整编、质量、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填写、整理、归档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水利工程建设中每道工序、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关系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关系到水利工程整体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可为以后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合理使用、生产维护、维修改造提供完整、正确可靠的基础资料。

1、水利工程基础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建设用途及环境要求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侧重。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工程建设质量和总体建设情况,公平、科学地进行质量评价,除了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抽查和巡查外,大量的评价数据都来源于工程建设资料。

1.1施工单位的基础资料

有关单元、分部、单位及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表格均采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中的表格,该例表共分为九部分246张,基本涵盖了水利工程的各个建筑专业,种类收集齐全,内容填写规范,诠释简单明了,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实施,其中附录A中的《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有了较大变动,新增了《明(暗)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及《引水(渠道)建筑

1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附录G中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中新增了项目法人认定意见一栏,《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中增加了主要建筑物地基开挖处理记录一项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这些变化,并且要尽量采用新表格。

由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造成一些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无标准表格的情况,应根据设计要求和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说明书,制定相应的施工、安装工程质量评定表格,这些表格必须采用统一格式(表头、表尾、表身),同时还要报项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批准。

1.2监理单位的基础资料

可分为施工准备和施工两个阶段进行。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派驻的现场监理机构应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工作内容等具体情况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上要充分体现工程特点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专业特点,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施工阶段,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288-2003)中附录E的要求填写常用表格,该工作表格分为承包人用表36种51张,监理机构用表44种48张,基本涵盖了工程各参建单位之间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生产实践活动的客观反映,具体要做到表述明确、数字准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引用依据恰当。

1.3建设单位的基础资料

具体包括前期工作文件和管理文件两大类。

前期工作文件材料,如各阶段的报审批文件、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水资源评价)等专项报告及批复文件等。

管理文件材料,如有关规章制度、各类审查文件、合同控制文件、各类招投标及合同性文件等。

2、水利工程检测资料

主要包括施工单位进场原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及检测资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测资料、砼试块的测试及统计资料等,监理单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平行检测资料等。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规定取得水利检测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这就要求检测报告必须要由有相应水利检测资质及检测能力的机构出具。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8.3.2条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与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隶属同一经营实体。”这就要求检测行为一定要有独立的第三方参与。

同时,规定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这就要求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测报告上的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报告编写人、校核人等必须由取得《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证。

各参建单位一定要保证原始检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

3、水利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编

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资料及时地按规定进行整编,确保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质量监督、检查、检测、抽查的重要内容。既是为了工程验收、资料管理,也是为了安全生产、安全运行。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资料进行分类整编,是各参建单位的职责的体现。对工程建设资料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及时地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主要结构工程等的关键工序、主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进行资料整编和验收,切实保证各类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对作出科学的质量评价至关重要。由于各工程及一个工程中建设各方在资料整理归档中,整编水平参差不齐,为了协调统一,使资料整编规范化,工程各参建方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程建设资料整编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要逐步向计算机管理、科学化方向发展。

实际工作中,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文件、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设备材料文件、科研项目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财务(器材)管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九个方面的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和保管工作。具体的讲,就是根据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内容的不同,本着规范管理、便于操作、有利工程评价的原则,按批复的项目划分结果、资料类别、内容进行分类整编归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质量要以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基础资料、质量评定和各阶段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工程档案归档汇编是否及时;移交目录是否清晰;移交手续是否规范;整体上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实际作为衡量标准。其中重点是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测资料的种类和频次、评定资料的填写是否规范、签证是否齐全、竣工图签章是否完备等方面进行统计和复核。

4、水利工程档案验收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一项专项验收,是衡量水利工程整体质量的重要依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档案验收材料包括项目法人的档案自检报告、监理单位的专项审核报告、项目法人的验收申请、验收组的档案验收意见、项目法人的整改情况报告及评分标准等。

5、小结

总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是评定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所以要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

刘俊炜(1967年—),男,硕士,现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篇: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做好开工管理工作,对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行政许可的重要工作。

1、开工管理遵循的规章

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主要遵循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

2、实行开工管理的范围

凡政府参与投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方能开工。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开工是指水利工程经过供电、供水、交通、通讯和场地平整等施工准备工作后的主体工程开工。

3、项目开工审批程序

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将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开工审批单位审批。

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开工申请后,在限定时限内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开工审批单位在接到开工申请后,应在限定时限内批复。批准文件中应对项目竣工验收的主持单位予以明确。

4、开工审批权限

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由水利部负责审批。

⑵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中,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省级以上参与投资、市县投资为主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⑶开工报告由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⑴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

⑵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且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主体工程三个月施工需要。

⑶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经确定,工程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

⑷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⑸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⑹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⑺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能够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6、项目法人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内容

⑴工程概况。

⑵项目法人的机构和人员情况。

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情况;供图协议签订及施工详图供图情况。

⑷投资落实和资金到位情况。

⑸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⑹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招标和合同签订情况。

⑺征地移民工作完成情况。特别土地使用预审件的批复情况。⑻施工准备完成情况和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情况。

⑼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⑽附录材料

①项目法人组建批准文件;

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③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投资计划下达文件; ④质量监督书;

⑤施工图供图协议;

⑥监理合同及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⑦征地审批手续;

⑧其他证明材料。

7、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申请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开工审批单位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在三个月内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批准延期时限的,开工审批文件自行废止。两次延期后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重新申请开工。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项目法人应当向开工审批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开工审批单位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重新申请开工。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开工审批文件废止后仍开工或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工,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五)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验收是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验收标志着建设目标的完成,是检验设计水平,检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这方面的情况,由下个专题具体介绍。在这里主要介绍相关程序问题。

验收工作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由政府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要按照工程建设进程,制订验收计划。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

第四篇: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2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时间:2002-07-04文号:渝府发[2002]60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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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计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拟定的《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七月五日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市计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二○○二年六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决定》(渝委发〔1999〕1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01〕26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1998〕16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内由国家投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不含城市供水)等大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等建设(包括新建、续建、改扩建)项目。一般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应遵守有关专门规定。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大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一)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发展及水资源中长期规划、流域规划、国家水利产业政策和有关建设投资方针、综合财力状况进行编制,并对拟建设的项目进行初步论证。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大型水利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再由市计委、市水利局联合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

(二)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01〕26号)精神,中、小型水利工程和堤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编制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一并审批。

(三)大型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前,应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由其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等有关工作。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正式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及时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阶段

(一)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条件等进行论证,并对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全面比较,作出项目建设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的科学结论。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的规定,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程序

1大型水利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由市计委组织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再由市计委、市水利局联合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2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由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在充分考虑水利工程专业咨询机构的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再由市计委或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市计委在综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及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批。

3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批复文件、资金筹措方案、回收资金的办法、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大型水利工程必须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评价报告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招标初步方案。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按水利部有关规定组建,大型项目法人机构由市水利局商市计委、市财政局提出组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中型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组建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跨区县(自治县、市)的水利工程,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提出项目法人组建的初步意见,经市水利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其它的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计委在审批项目之前,项目法人应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报告书和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市水利局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市地震局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城市防洪护岸工程还需提交市水利局对工程岸线的审查意见、市规划局对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涉及航运交通的需提交交通部门关于工程建设对航运、交通影响的审查意见;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物保护等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即成为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出现项目法人、主要建筑物地址、坝型、结构形式等有重要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动较大、工程总投资变动幅度达10(含10)以上等重要情况,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或重新审批。

(五)企业及个人全额自有资金建设水土保持、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大型灌区等水利工程实行登记备案制;建设涉及公共安全的水库工程(包括新建和病险水库整治)、堤防工程等项目,按程序审批。

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

(一)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应的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对建设项目进行通盘研究,深入计算论证后进行选定技术方案、确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总概算的过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规定编制,并将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环保措施等纳入本阶段主要工程项目范围,按同等精度编制设计。中型以上(含中型)水利工程,应由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算单行本,并随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一并上报审批。

(三)初步设计报批前,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咨询机构或组织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水利水电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应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和完善。

(四)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应严格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内。如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超过可研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前,市计委或项目法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对工程投资概算进行专项咨询评估;其中,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

(五)初步设计报批程序

1大型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和市计委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水利部和国家计委,按国家现行规定审批。2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利工程以及堤防工程经市水利局和市计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查后,由市水利局和市计委共同审批。

(六)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即成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依据。其主要内容如项目法人、主要建筑物地址、坝轴线、溢洪道、放水设施和防洪工程岸线位置、结构形式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如有修改、变更等,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批准。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

(一)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用地的征地、拆迁;

2保证施工的水、电、通信、道路的畅通和场地平整等; 3修建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 4组织招标设计和设备、物资的采购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的招标投标,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二)除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1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50万元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国家融资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4)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4)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

2大中型项目和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小型项目,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将项目招标文件(含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资质审查标准等材料报市计委和市水利局备案。其他项目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送区县(自治县、市)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在国家或市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3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的投资计划;

(3)招标文件及标底的编制工作已完成;

(4)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5)项目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来源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并能满足防洪安全度汛和合同工期进度要求;

(6)涉及建设项目的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7)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主体工程现场施工的条件;

(8)监理单位已经确定;

(9)已在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好监督手续。

(三)项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选择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并能依照授权独立负责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投资的控制以及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

第八条建设实施阶段

(一)建设实施阶段是指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实现的过程。

(二)项目法人应按管理权限向计划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预算报告;经计划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投资计划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必须符合国家计委和市计委有关文件规定,主要包括: 1项目法人已经设立;

2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已经批复;

3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

5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6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已经可满足连续3个月以上的施工需要;

7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8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外部条件已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准备已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9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订货,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能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三)堤防工程经核准投资计划后,须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现场放线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至四级堤防工程、重要小

(一)型水利工程,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如因地质等原因确需对设计作重大修改(如主要建筑物地址,坝轴线、溢洪道、放水设施、堤防工程岸线位置、工程规模、渠道渠线等),技术修改方案须报市水利局审批。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控制工程投资。对确因国家政策调整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概算调整,概算调整报告由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和监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经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单位对概算调整报告咨询评估后,报市计委审批。由于勘测设计深度不够而造成的工程重大变更、工程漏项等设计变更而增加的超概算项目和投资,在调整概算时,要对勘测设计单位的勘测设计费用进行必要的调减;因设计优化而减少的工程投资,经审核后,可从减少的工程投资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勘测设计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比例由项目法人与勘测设计单位协商确定,抄有关部门备案。对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自行更改设计方案等违规违章造成的投资突破,不予调概,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对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或工期在3年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市有关部门要对其在建设期间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审计监督。

第九条生产准备阶段

(一)生产准备是在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实施转入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阶段。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及其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二)生产准备内容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分别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做好与项目建设的衔接工作。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三)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为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才可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全部建成; 2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4质量监督单位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提出了质量监督意见报告;

5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6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

7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拆迁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已经完成;

8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办理完毕且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或已通过审计部门的竣工决算审计。

(三)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并且完成竣工报告、竣工财务决算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公益性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及《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的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计划、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竣工验收。非公益性水利工程,由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执行。大中型水利工程、一至四级堤防工程、重要小

(一)型水利工程由市财政局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其余水利工程由项目属地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竣工审查报告是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此外,水利工程还应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竣工审计。

(五)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由市档案局和市水利局联合组织验收,也可以在市级部门的指导下委托项目属地的县级档案部门组织验收。档案达标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六)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按《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暂行规定》(渝府发〔2001〕28号)的要求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

(七)对有遗留问题的项目,验收报告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及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和责任人。

(八)水土保持工程的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按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后评价阶段

(一)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的生产运营,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产生的影响;经济效益评价――评价项目的投资效果、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状况;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施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发现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二)项目后评价一般按3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后评价工作,可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财政部门的评价按照财政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第四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投资要严格控制在审批的概算内。确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造成枢纽工程、渠系工程投资突破审批的投资概算的,应按程序由市水利局对调概报告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经有资质的投资咨询单位对概算调整报告咨询评估后,报市计委审批;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以内的投资,由市级和争取中央投资补助40,区县(自治县、市)自筹60;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含10)以上的投资金额全部由区县(自治县、市)自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用,按审批的概算投资,由区县(自治县,市)包干完成。

第十三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基〔1999〕144号)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各项支出,认真按规定编报财务决算报表,并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国有资产转固定资产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勘测、设计、咨询评估、监理、施工等单位必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严禁无证勘测设计、越级设计;严禁设计单位出卖图章、代盖图章;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接受重庆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

第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及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暂停项目计划执行、工程停工、追回工程建设资金等处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五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验收是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验收标志着建设目标的完成,是检验设计水平,检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这方面的情况,由下个专题具体介绍。在这里主要介绍相关程序问题。

验收工作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由政府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要按照工程建设进程,制订验收计划。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水利工程建设项的目档案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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