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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制度[5篇]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4-882524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2 17:14: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恪守纪律,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实习期员工。

第二章 奖惩类型

第三条 分类

1、奖励: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或加薪、授予荣誉称号;

2、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薪、辞退或开除。

第四条 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或加薪、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条 公司对于各种程度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或降薪、辞退或开除。

第六条

员工之奖励,通报表扬3次等于记嘉奖1次,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2次等于记大功1次,记大功2次,应予以晋级或加薪,记大功3次授予荣誉称号。

第七条

员工之惩处,通报批评3次等于记警告一次,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记大过2次,应予以降职或降薪,累积记大过3次,应予以辞退或开除。

第八条 功过相抵,1次表扬与1次批评相抵、1次嘉奖与1次警告相抵、1次记功与1次记过相抵、1次记大功与1次记大过相抵,其他依次类推。

第九条 员工功过奖惩以同年度为累积,次年度不再累积;当年度功过相抵者,不影响年度评职评级及加薪等。

第三章 奖惩原则

第十条 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奖惩有据、及时、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二条 员工被惩罚时,根据情节轻重必要时将追究其直接主管责任,给予连带责任惩罚;

第十三条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分摊罚款;

第十四条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由单位领导根据员工贡献大小协调分配;

第十五条 对于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以对该员工进行降级、降职和降薪处罚;若该员职级已属最低级别,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理。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有明确规定,而公司另有制度或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涉及到本管理制度与单行规定有抵触的,以有利于员工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对各种处罚有申诉的权利。员工对各种处罚有不服的,可在3日内向直接主管提出,由直接主管向集团奖惩发出部门提出申诉,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必须立即组织调查,于7日内处置完成,并将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第十八条 公司向全体员工公布本细则和奖惩标准,员工不应以不知本细则和奖惩标准为由而推卸责任。

第十九条 所有对员工的奖惩都以发文形式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发文奖惩公告,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四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奖励标准

通报表扬1次,奖励100-300元 嘉奖1次,奖励300-600元 记功1次,奖励1000-202_元 记大功1次,奖励3000-5000元

注:在奖励时,如当年度表扬第3次时,应记嘉奖1次,除发放表扬奖金外,同时发放嘉奖奖金的低值数额,以此鼓励,其他情形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通报表扬

1、工作认真、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技能拔尖、工作绩效突出并经常超额完成任务者。

2、维护工作纪律,无抱怨,抵制歪风邪气,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3、爱护公司财物,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4、坚持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获得学历或专业证书者。

5、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6、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并有具体事实者。

7、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8、具有优秀品德,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公司认定为可为员工楷模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二十三条 嘉奖

1、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成本节约、效率提升等方面发挥作用的。

2、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被公司认定为伯乐者。

3、在调解与业主、监理、居民的纠纷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4、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5、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并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6、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者。

7、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8、全年无缺勤,未发生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并无请婚丧病产调休等假者。

9、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

10、其他认为应该予以奖励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记功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被公司认定为做出突出贡献者;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取得较大效益者。

3、大胆实施改革,提高生产效率和工程品质改良,取得明显实效,有突出贡献者。

4、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对公司市场拓展有特殊功绩者。

6、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7、公司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8、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具有功绩者。

9、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现他人泄露公司秘密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10、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11、其他认为应该予以奖励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承受巨大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者。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见义勇为或其他优秀事迹,对社会做出贡献,取得社会荣誉称号者。

5、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

6、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7、发明创造,获得社会及行业认可者。

8、有其他重大功绩者,足为员工表率者

9、其他认为应该予以奖励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晋级或加薪

1、年度内记大功二次者。

2、公司急需特殊人才。

3、制度规定需晋级或加薪者。

4、通过内部竞聘达成晋级要求者。

4、其他认为应该予以晋级加薪酬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授予荣誉称号

1、年度内记大功三次者。

2、获得国家及省级重大荣誉称号者。

3、公司年度评优符合条件者。

4、其他认为应该予以授予荣誉称号的行为。

第五章 处罚

第二十八条 处罚标准

通报批评1次,处罚100-200元 警告1次,处罚300-400元 记过1次,处罚500-1000元 记大过1次,处罚1000元以上

注:在处罚时,一般按单次处罚额为准,但达到累积临界值时,按下一处罚标准处罚,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九条 通报批评

1、不服从领导安排,情节较轻者。

2、在工作时间聊天、嘻闹、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3、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吃零食、就餐者。

4、在未规定区域内吸烟者。

5、工作过失造成一定影响者。

6、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者,如穿奇装异服、不按规定佩戴工牌经提醒不听者。

7、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积三次以上者。

8、瞒报、涂改或毁坏各类单据、票证、原始记录或帐目者。

9、在公司或宿舍内赌博者。

10、不服从公司5S管理者。

11、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说脏话、粗话者。

12、随意乱丢杂物、破坏卫生环境者。

13、上班时间听音乐、玩游戏者。

14、开会无故不到且不请假者。

15、培训无故不到且不请假者。

16、未能及时传达、下发公司文件者。

17、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如物品丢失不上报者。

18、对部门员工工作纪律、行为监督不力者。

19、上级限期工作指令,无故未完成者。20、工作不力,纠正不改者。

21、当值时间睡觉者。

22、工作期间私自接待亲戚朋友来访者;

23、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

24、因公外出,办理私事者。

25、其他认为应该予以通报批评的行为。第三十条 警告

1、损坏公物,造成公司损失者。

2、工作时间酗酒者。

3、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4、培训考试作弊或外出考试作弊被发现,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者。

5、因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较大者。

6、遇非常或紧急重要事件,故意规避者。

7、办事推脱、懒惰、偷奸耍滑者。

8、浪费公司财产达100元以上者。

9、办公时间,私自外出不请假者。

10、旷工半天以下者。

11、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态度恶劣者。

12、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13、部门内或部门外工作不配合、协作者。

14、排挤同事并形成事实依据,对待同事态度恶劣者。

15、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6、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17、工作藏有安全隐患,且未上报者。

18、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如安全交底等。

19、擅离职守,给工作带来损失者。

20、丢失重要文件资料,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1、未经许可,在外兼职者;

22、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入办公、现场作业区域者;

23、上班时间内,经常登录购物、社区、论坛、股票投资、视频、游戏等网站,行为严重者;

24、泄露公司秘密,未造成严重损失者。

25、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26、对待外来人员态度恶劣,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

27、监督、检查人员未履行职责,情节较轻者。

28、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仪器损坏者。

29、违反作业流程,经劝说不改者。30、其他认为应该予以警告的行为。第三十一条 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计划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3、因疏忽致使工作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者。

4、私自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5、非故意泄露公司秘密虽采取补救措施,但损失后果严重的。

6、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或工作不负责任,情节较重者。

7、因个人疏忽,对下属所犯记过以上错误没有及时察觉、制止并上报者。

8、因个人疏忽,在变更工作方法(图纸变更等)时,使公司蒙受一定损失者。

9、在对员工考核评分等管理活动中,掺杂较多个人感情与主观因素,不能客观对待下属者。

10、疏忽过失致公司财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元以上者。

11、违背体系运作要求,不要工作流程操作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违反2次以上或拒不改善)。

12、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13、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14、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15、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16、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17、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18、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等公司文件的。

19、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20、一个月内累积旷工半日以上二日(不含)以内者。

21、不注意保养机械设备,致使所用设备频繁出现毛病而影响正常工作者。

22、人事、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意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23、发现公司其他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24、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25、机械设备因操作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26、对公司安排的轮岗、转岗拒不执行者。

27、其他认为应该予以记过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记大过

1、怠忽工作,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2、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二日者。

3、机器、车辆、仪器及有技术性工具设备,非操作者使用或未经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损坏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已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泄密,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包庇员工,刻意隐瞒员工犯错事实者。

7、不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8、投机取巧、蒙敝、虚报假帐或谋取非份利益,情节严重者。

9、故意毁损公物,品德不端,严重损坏公司信誉者。

10、诈骗公司财物或其它员工财物。

11、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严重者。

12、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13、工作失职,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者。

14、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15、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者。

16、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7、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

18、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19、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20、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情节严重者。

21、违反公司其他专项规定,或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22、虚报申领差旅费者。

23、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

24、故意吐露自身薪资或探问他人薪资,引起事端者。

25、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及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者。

26、在公司内外聚众闹事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27、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经查实者。

28、在执行公务或对外交流中,索取、受贿财物者。

29、其他认为应该予以记大过的行为。第三十三条 降职或降薪

1、工作履职不力,未完成经营责任目标,不适宜担任现岗位者。

2、不能胜任原有岗位工作者。

3、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在工作中,出现经济问题者。

6、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财产,损公肥私,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的违法乱纪行为的。

8、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无理取闹者。

9、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10、记大过2次以上者。

11、其他适用于降职降薪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辞退或开除

1、对上级主管、同事、员工暴力威胁、恐吓,妨碍集团秩序者。

2、具有违法行为,受治安、民事、刑事责任者。

3、连续累积旷工累积3天及3天以上者。

4、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

5、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公司秘密的。

6、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者。

7、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者。

8、员工间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影响严重或态度恶劣者。

9、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造成公司重大利益损失者。

10、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证明、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者。

11、参与非法组织者。

12、过往履历有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者。

13、记大过3次以上者。

14、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者。

15、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16、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17、挑拨劳资双方感情,带头和参与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18、泄露公司生产、经营、技术或管理之机密者,情节严重者。

19、在公司工作期间吸食毒品者。

20、员工试用期或经调整岗位仍不合格者。

21、员工在签订合同时,有欺诈公司行为的。

22、签订《劳动合同》中属于辞退行为者。

23、其他认为应该予以辞退或开除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十六条 对处以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奖惩管理制度》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激发本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员工行为、明确职业道德底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行为基础。

二、原则:

2.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绩效目标等进行奖惩。2.2奖惩及时的原则:及时表彰员工对社会和公司做出的突出贡献、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不超过半个月)。

2.3 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做出突出贡献,才能够给予奖励;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则给予相应惩戒。2.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引导员工效果,奖惩结果应该公开。2.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所有员工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三、权限:

3.1人力资源部:审查各部门提报的奖惩事件、发布通知、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标准将奖金、罚金计入当月工资中(如果当月工资不足以抵扣罚款,则可以在上月或下月工资中进行抵扣)。3.2财务部:依据公司奖惩的通知,核查人力资源部是否正确计入工资。

四、适用范围:XXXX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二级企业员工。

五、奖励标准分为:通报表彰、记小功、记大功。

5.1奖励范围:

5.1.1业绩高效为全公司楷模者。

5.1.2参加行业活动获得荣誉、提升公司形象者。

5.1.3维护财物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5.1.4向公司检举揭发违法乱纪行为,据查属实者。5.1.5防止灾害于未然、抢救意外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5.1.6被授予优秀员工、优秀团队,为全体员工之楷模者。5.1.7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5.1.8为公司解决较大难题,避免公司损失、挽回公司声誉者。

5.1.9在乐于助人、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财产等方面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5.1.10在经营管理、工艺设计、成本节约、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者。

5.1.11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5.2公司依据贡献的大小,通报全公司嘉奖,并发放奖金:

5.2.1通报表彰:行为表率、或为公司带来10000元以下效益者,奖励50-500元。5.2.2记小功:贡献突出、或为公司带来10000元-50000元收益者,奖励500元-1000元。5.2.3记大功:为公司长期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或为公司带来50000元以上收益者,奖励1000元以上。

六、处罚标准分为: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停职反省、开除。凡当年有处罚记录,则取消当年的先进评选资格。

6.1通报批评(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公司明显损失者):

6.1.1进入公司违禁区域者。6.1.2上班期间偷懒、怠工者。6.1.3在公共区域着装不雅者。

6.1.4浪费公司资源情节轻微者。6.1.5再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6.1.6未按照规定定期保养设备者。

6.1.7对上级工作安排、岗位调动敷衍者。

6.1.8物品摆放凌乱、乱扔垃圾、乱涂乱画者。

6.1.9迟到、早退、脱岗者(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1.10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未造成公司明显损失者。

6.1.11上班期间做与工作不相关事情:如上班睡觉、看杂志、玩游戏、看电影等。6.1.12未及时完成本人工作、未及时汇报异常情况、未及时提交资料,造成部门工作延误者。6.1.13其它行为经核定为通报批评者。

6.1.14处罚标准:罚款20元至200元。

6.1.15当年累计4次通报批评,取消年终奖金资格。6.2小过(违规情节较轻,或造成公司1000元以内损失者):

6.2.1损坏公物,损失较小者。6.2.2浪费公司资源,损失较小者。6.2.3因服务态度导致客户投诉者。6.2.4管理人员处理事情不公正者。6.2.5明知他人犯错误,包庇不报者。

6.2.6上班时间偷懒、怠工,经指正不改者。6.2.7旷工者(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2.8违反生产操作规程、违规调试或操作设备等。

6.2.9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较小损失者。6.2.10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小过者。

6.2.11处罚标准:罚款200至500元。

6.2.12当年累计3次小过,取消年终奖金资格。

6.3大过(违规情节较大,或造成公司1000元至10000元损失者):

6.3.1损坏公物,损失较大者。6.3.2浪费公司资源,损失较大者。6.3.3辱骂、语言恐吓、威胁他人者。

6.3.4违规操作而造成员工自身或他人受伤者。6.3.5工作考核、工作成绩不佳,多次教导未改善者。

6.3.6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较大损失者。

6.3.7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如管制刀具、毒品、炸药、枪支等)进入公司者。6.3.8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大过者。

6.3.9处罚标准:罚款500元至1000元+取消当月绩效奖金。6.3.10当年累计2次大过,取消年终奖金资格。

6.4停职反省(违规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司 10000元至50000元损失者):

6.4.1收受回扣者。6.4.2性骚扰同事者。

6.4.3贿赂公司管理人员者。6.4.4公司内部拉帮结派者。

6.4.5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较轻者。

6.4.6损坏公司公物,造成严重损失者。6.4.7与同事纠纷时,首先动手殴打对方者。6.4.8拒绝接受上级工作安排、岗位调动者。6.4.9传播谣言,参与群体怠工、集体上访者。

6.4.10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6.4.11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停职反省者。

6.4.12处罚标准:停职停薪+罚款1000元至3000元+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取消年终奖金。6.5开除(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公司 50000元以上损失者):

6.5.1偷窃公司财物者。6.5.2带头罢工、闹事者。6.5.3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严重者。

6.5.4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务者。6.5.5利用公司资源或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者。

6.5.6有违法乱纪行为者:抢劫、勒索、杀人、盗窃、贩毒、吸毒等。6.5.7不当操作、工作疏失、管理失职、失误造成公司非常严重损失者。

6.5.8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假借公司名义对外合作,严重危害公司权益、声誉者。6.5.9其它行为经核定为开除者。6.5.10处罚标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开除处理+罚款3000元以上+取消当月奖金+取消年终奖金+提报公安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6.6以上处罚条款只针对行为本身的性质进行罚款,但不包括赔偿责任。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必须额外照价赔偿。

七、奖惩提报流程:

部门负责人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总经办发布通知→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增减。

八、本制度与公司其它制度中的奖惩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未涉及的奖惩范畴,以公司其它制度为准。

九、执行日期:202_年6月1日起试行2个月,试行无异议后自动正式执行。

十、解释权限:本制度的解释权限归XXXX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十一、附件:无。

编制:人力资源部

日期:202_年5月19日

第三篇:奖惩管理制度

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强化团体纪律,建立合理明确的奖惩标准,奖优罚劣,及时纠正、改善员工不当行为,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及使命感,在公司范围内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XXX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及管理的合资公司。其他关联公司参照执行。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三、职责与分工 人力资源部:

1、负责员工奖惩制度的编制与监督执行。

2、组织员工奖惩证据的收集、汇总以及办理,提出员工奖惩建议。

3、监督奖惩决定的执行情况。用人部门:

1、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本部门员工奖惩建议。

2、参与调查,提供本部门员工奖惩相关事实、证据。

四、奖惩类型: 1.奖励的类型包括: 1)通报表扬; 2)物质奖励; 3)现金奖励。2.处罚的类型包括: 1)警告(口头或书面); 2)通报批评; 3)调岗降薪;

4)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五、奖励规定:

1.公司对下列情况予以奖励:

1)为公司的社会形象提升做出重大贡献者;

2)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3)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4)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5)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6)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7)有重大发明和技术革新,成效明显,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8)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9)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11)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12)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3)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4)在公司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优秀员工; 15)满足公司设立的其他奖励条件者。2.主要奖励项目:

1)公司特别奖励:由公司提名或组织评选的最高奖项,授予表现突出、贡献卓越的优秀员工;

2)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拟订,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平衡后报总裁批准; 3)超目标奖:完成目标责任制后兑现的奖励;

4)长期服务奖:对在公司服务一定年限以上职员的奖励; 5)优秀团队、管理者、员工奖:授予各部门根据公司要求,自行组织评选的优秀团队、管理者、员工;

6)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员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7)公司领导认定的其它奖励。

六、处罚规定

1.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警告处理: 1)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消极怠工者;

2)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批评拒不改正者;

3)工作中推诿、推脱、逃避责任者; 4)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以内者;

5)员工旷工1天或一年内累计达2天(含)以内者; 6)故意浪费公司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破坏公物、浪费水电、未按规定关闭门窗等)者;

7)骗取或占有公司财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除警告外,另处以所涉金额3倍以下行政处罚;

8)因失职、渎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202_元(含)以下者,除警告外,另处以所涉金额等值的行政处罚;

9)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经公司认定为应予以警告处罚的行为。

2.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1)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警告处理,仍拒不改正者;

2)连续两个月,每月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天(含)者; 4)故意浪费公司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破坏公物、浪费水电、未按规定关闭门窗等),经批评拒不改正者;

5)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职、产生一定工作失误或工作存在较大隐患者,除通报批评外,另处以月工资总额20%以内行政处罚;

6)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3000元(含)以下者,除通报批评外,另处以所涉金额等值的行政处罚;

7)一个工作累计警告2次及以上者,;

8)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经公司认定为应予以通报批评处罚的行为。

3.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调岗调薪处理: 1)《绩效管理制度》中认定应调岗调薪的情况; 2)《岗位聘用管理规定》中认定为不胜任的情况; 3)一年内两次被通报批评或经通报批评后无改进者; 4)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5000元(含)以下,或有损品牌和企业形象者(被各类型的媒体包含但不限于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移动设备等曝光的或被起诉的),可给予调岗降薪或待岗处理,待岗薪资标准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可给予月工资总额20%内行政处罚;

5)在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触犯公司利益的第二职业者,除调岗降薪外,可给予月工资总额20%内的行政处罚;

6)在公司范围内出现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负面言论者; 7)其他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达到须予以调岗降薪处分者。

4.员工有以下行为者,公司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1)涂改或伪造资料、简历、工作经历、证书、证明、票据、报表及有关表格,或《人员信息表》中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2)在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串岗、聊天、吃零食、听音乐、玩游戏或在办公室抽烟,经两次以上警告或经通报批评处理,仍拒不改正者;

3)员工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5天(含)以上者;

4)不服从合理工作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指出后仍不改正者;

5)在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触犯公司利益的第二职业,经处理后仍未改正者;

6)拒不接受公司岗位调整、调动、外派、轮岗、借调等岗位异动决定者;

7)对调岗降薪处罚拒不执行,或调岗降薪后消极怠工,或有两次调岗降薪者;

8)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或在办公场所斗殴,造成不良影响者,或破坏公司办公、工程、公用设施者;

9)诽谤、污蔑、谩骂、中伤他人,造成身心伤害,或纠缠、要挟公司领导或员工,干扰、影响工作秩序者;

10)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行政/刑事拘留者,被刑事处罚者,被处以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管制、拘役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者,被判处有期徒刑者;

11)丧失原则鼓动闹事,与公司以外的人员勾结,指使他人或直接做出有损公司利益行为,或假公济私、对他人打击报复者;

12)在公司范围内出现个人品德、社会公德方面的负面言论两次以上,或就此问题导致的调岗调薪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者; 13)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或利用工作岗位或职务,接受与公司有关联业务单位回扣、好处或费用者,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4)骗取或占有公司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除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外,另处以所涉金额3倍以下行政处罚;

15)在签订经济合同、招投标等对外经济业务中,工作失误或不严格执行流程三次以上,或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者,除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外,应按照损失予以双倍赔偿;

16)因渎职、失职、越权、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金额10000元(含)以上者,或有损品牌和企业形象两次及以上者,或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社会上招摇撞骗,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17)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泄露、传播重要会议决策信息,或未经批准,泄露公司商业、技术、信息等秘密,或为其它公司或其它组织提供经济、技术情报者,造成损失的,需给予损失金额2倍的赔偿;

18)公司薪酬及个人薪酬等级与标准属于高度机密,任何人均有保护薪酬秘密的义务和责任,打听他人薪酬或泄漏自己薪酬、他人薪酬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9)《绩效管理流程》中规定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20)其他有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行为。

七、附则

1.本规定自 202_ 年 9月1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制定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篇: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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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制度》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奖励,促进制度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奖惩原则;

(一)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时,须依据公司批准公布的各类规章制度,程序及标准。

(二)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奖惩管理时。需做到依据充分,按章办事。确有奖惩必要。但没明确制度规定或标准不合适的。首先应提出修订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奖惩,相关意见作为制度的补充。

(三)执行奖励时,必须把员工思想工作和经济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重教育,多激励,少处罚。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纪员工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四)对于公司已规定并执行的经济处罚,各部门不得再对责任者追加处罚。

(五)因管理不善造成违章行为,上一级领导应承担责任,必要时,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另按处罚标准的10﹪~100﹪对主管进行连带处罚。

(六)管理人员休班、出差、请假期间,应有上级领导指定代理人,同时应对不在岗期间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质量、设备、安全等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所涉管理人员在岗期间就存在的管理漏洞或问题并成为主要原因的,有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时,有所涉管理人员承担100﹪的管理责任,代理人承担10~50﹪的管理责任。

2、事故和违章行为是因为代理人或当事人主观因素造成,所涉管理人员没有直接责任的,有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时,由所涉主管承担50﹪~100﹪的责任,代理人承担50﹪~100﹪的管理责任。

四、奖惩程序和权限

(一)奖惩程序

奖惩一般使用考核单形式提出,经具有审批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据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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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通报:

1、所有奖励均应书面通报,通报范围为:车间批准的通报在车间内部通报;部门批准的通报在本部门内通报;公司批准的通报在公司内通报。为保护举报人员,在进行奖励的同时可不予以通报。

2、对严重违纪行为和其他具有普遍性教育意义的违纪行为的处理在处罚的同时应予以书面通报。具体通报范围由审批人确定。

3、所有奖惩通报均使用公司的统一模板,根据情况提出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作为案例存档。

(二)奖励的审批权限:

先进事迹清楚。奖励标准明确,一次性奖励额度低于100元的,由先进事迹发生单位主管(科室长)审核,部门主管批准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行为可以在给大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抄送部门经理、人资部、行政办公办和其他涉及部门。对于一次性奖励额度超过100元的经济奖励和所有行政奖励,应由受奖励人或受奖励部门写出书面事迹报告,有部门主管批准后通报。一次性奖励超过200元的经济奖励和所有行政奖励由分管副总批准后通报。处罚的审批权限:一般情节的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等,事实清楚、规定明确的。由主管(科室长)批准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书面通报。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行为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抄送总部经理、副总经理、人资部、行政办公室和其他涉及部门。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一次性处罚额度超过100元的经济处罚,由相应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情节恶劣、影响大、额度在500元以上或需加重处罚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副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三)以下违纪行为在做出处理意见之前可以给予停职处分,由部门主管确定停职期,一般不超过7日。

1.违纪人员尚未完全认识本人错误的; 2.违纪行为影响较大的;

3.需要间接上级主管确定处理意见的。

(四)奖惩应计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先进评定、职称评定的依据。

各部门建立员工奖惩档案,负责记录和更新本部门所有员工的奖惩信息,同一违纪行为违反三次以上的,予以严惩。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奖惩的及时更新和记录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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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奖励

一、行政奖励

(一)记功:

对于具有以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奖励外,还应给予记功奖励。

1、纠正管理或工作中的错误,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3、见义勇为与违反行为做斗争的;

4、勤于思考、开拓创新,为改善某一方面工作出显著贡献的;

5、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成绩显著的。

(二)授予荣誉称号:

一般在活动开始前确定评比原则,根据活动过程中的表现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在一个阶段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由公司直接授予荣誉称号。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公司可确定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个人荣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管理标兵、质量标兵、创新标兵、专业技术能手等。2、集体荣誉:先进集体等。

二、行政处分

(一)警告

对于一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给予警告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1、某一时间段内2次违反同一规定的;

2、违反本规定,性质轻微或影响较大的:

3、其他违规行为、需要警示他人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或留职查看

对于具有以下情节者,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留职查看处分;留职查看期为1-6个月,在此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旷工3次以上,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度指挥或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的;

3、玩忽职守,违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事故,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的;

4、工作失职,在生产方面造成批量废次品,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设备、工具,造成较大损失的;在其他方面,使企业及员工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说到破坏,间接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或影响极坏,损坏企业形象或信誉,造成较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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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滥用职权,违反公司制度,泄露公司机密,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财产,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受到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6、对检举人员或依法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各级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对企业的物资、器材、工装设备、设施等进行破坏者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部门处理;

7、公司认定的其他应予留职察看的行为。

(三)撤销职务

具备以下情节者可撤销职务

1、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

2、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公司管理原则,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四)解除劳动关系

具备以下情节者,除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可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2、符合留职查看的情节,但错误严重、影响恶劣或留职察看期间表现不良者;

3、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有贪污盗窃、敲诈勒索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5、未经公司批准,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的追究行事责任,交司法部门处理;

6、有其他渎职行为或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7、劳动合同和公司认定的其他应予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节 奖励细则

一、合理化建议

1、员工在管理、生产、成本、产量、质量等方面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经认定具有价值的,奖励20-200元;价值较大、予以公示的,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2、创新建议中具有明确可行性的解决方法或方案,并再创新新项目实施后产生效益的,在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其建议在本项目实施中的作用进行奖励,奖金比例为总奖励额的10%—80%。

3、针对公司公布的制度和流程提出改善意见,有积极作用、经论证后予以采纳的,奖励500-1000元(每项)。

二、举报违规行为

举报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程度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避免损失的50%,最少奖励金额为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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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中或公司范围内,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为公司创造重大效益、在公司或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者,应予奖励。贡献值可以计算的,按贡献值的1%-20%进行奖励;贡献值无法估算的,试情奖励500-10000元。

1、纠正管理或工作中的错误,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的;

2、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3、见义勇为,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

4、拾金不昧、道德高尚,足为楷模的。

四、在工作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改善公司效益或在公司内产生积极影响者,奖励额度为20-202_元。

1、工作认真负责,为公司节约资金或避免损失,金额较大的;

2、勤于思考,开拓创新,为改善某一方面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3、工作中坚持原则和制度,抵制强迫命令,维护公司利益的;

4、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克服困难,成绩显著的;

5、在管理等工作中,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成为某一方面榜样的。

五、在工作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促进工作或某一部门内部产生积极影响者,奖励额度在20-200元。

1、克己为公、促进团结;

2、积极思考、不断创新;

3、亲密合作、分享知识;

4、简化程序,强化服务,提高效率;

5、精打细算、节约公司资财;

6、打破门户之见、不避嫌疑,举荐人才;

7、大胆直言,揭发问题,促进工作进步;

8、求真务实、敢于负责、踏实肯干。

六、各项评比活动,可与评比方案一并提出奖励办法,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七、其他应进行奖励的行为,经公司批准后进行。

第四节 处罚细则

一、通用条款

(一)违反道德规范,工作中或在公司范围内存在不负责行为,应予批评。造成实际影响的,参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履行职责,处罚20元;严重失职、影响工作的,给予留职察看或撤销职务处分。

2、不积极上进、考试不及格的,应予补考并按确定的考核方案进行处罚。不能达到任职标准的,应撤销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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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弄虚作假、欺骗公司,处罚500元。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存在损坏企业形象、信誉等情节,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4、存在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存在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等情形的,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二)违反行为规范关于“仪容仪表、待人接物、遵守社会公德”等规定,应予批评、纠正。不能改正错误的,处罚10元。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按相应规定处理:

1、辱骂、殴打同事者,处罚100元以上;打架斗殴,每人处罚100元以上,并据情另行处理。殴打公司管理人员妨碍工作或严重影响的,参照行政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2、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制造事端、互相攻击、造谣生事、搞不团结,处罚100元以上,影响较大者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违反公司关于饮酒的规定,未造损失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失。

(三)违反行为规范中关于“遵章守纪”的规定,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1、违反作息纪律,迟到、早退每分钟处罚2元,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每次处罚100元。违反日常工作纪律,每次处罚50元以上。

2、拒绝服从主管安排,拒绝制度监督,予以纠正并处罚50元以上。

3、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不遵守归各操作规程、不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有明确标准的,按规定标准处理。无规定标准者,每项处罚50元。

4、明知他人违章不制止者,处罚50元。包庇纵容着,与违章者同处。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出现此类情况,加重处罚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撤销职务。

5、公司财产和员工利益受严重危害时袖手旁观、临阵脱逃者处罚500元以上,并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6、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可给予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四)违反工作规范,参照以下规定处理:

1、违反首问负责制、工作复命制,工作承诺制、工作限时制等工作规范的,视情节每次处罚50元。

2、在工作过程中,对于存在服务不及时、态度不佳或处理问题不当、工作应付等问题,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处罚50-100元的罚款;因当时人原因,影响公司形象,妨碍正常工作或导致顾客投诉的,对该当事人视情处罚200-1000元,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员工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当事人处罚5000元以上,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违反自律承诺,第一次罚款为本人三个月的薪酬并在公司范围内公开检讨;第第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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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罚款为半年薪酬并立即离职;所获取利益按三倍赔偿,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岗位失职责任追究;

对工作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者,按直接损失价值的5%-100%予以赔偿;责任部门主管及其他负责人员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公司单独处理。

(六)员工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按1-5倍加重处罚。认错态度较好,情节较轻的,可按50%减轻处罚。其他情况下,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同时修订或补充制度。

二、6S管理

违反6S管理及相关卫生制度,责任区卫生和其他6S管理中作不能达标,每次处罚10元,情节严重的或多次违反的,按通用条款加重处罚,未制订6S管理责任制的,由主管承担所辖范围内6S责任。

三、安全管理

(一)公司内除吸烟室外禁止吸烟,吸烟室内不得超过两人,违者按违反吸烟规定每次处罚500元。生产厂区在吸烟室外吸烟者,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关系;厂区内发现烟头,但无法落实到责任人的。由该单位范围内的全体人员和负责人承担。

(二)员工宿舍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严禁吸烟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锅、电褥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自乱拉电线。

3、不准在宿舍内赌博或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严禁打架斗殴。

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违反以上规定第一次按100元以上进行处罚,第二次按200元以上进行处罚并予以警告处分。第三次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无法落实到责任人的,第一次由该宿舍内的全体人员分担经济处罚,第二次加倍处罚并全部予以警告处分,第三次全部解除劳动关系。

(三)厂区内动火、登高、动土、布设线路等特殊作业未经安环科批准进行作业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外部单位违规,处罚本公司业务人员100元,外部单位在熟悉《外来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违规,处罚外部施工单位500元,具备以下情况者,参照本规定处理;

1、使用电气焊时未准备消防器材、隔离周围易燃物、未设监护人的:

2、登高作业中未作防护措施、未设监护人的;

3、布局线路是乱拉、乱扯电线和随便移动电动器具的。

(四)车辆进入厂区,未按指定路线、地点、标识行驶,存放并保证安全,违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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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我公司门卫业务人员50元。具备以下情节者,参照本规定处罚:

1、外单位车辆需进车间、生产区的,必须有责任部门到内部保卫科办理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2、外单位车辆夜间一律不准在公司内过夜,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过夜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时送内部保卫科备案。

3、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中厂区交通管理的。

(五)未办理出门证,不予放行;出门证所载内容不符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外来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可通知司法部门处理。保卫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按严重失职处理。

(六)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处罚责任人50元,并连带有关领导50%的责任。

(七)违反其他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每次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1、在岗期间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消防设施、器材未定置存放、管理不善;

3、工作过程中接听、拨打、玩弄手机的;

4、酒后上岗;

5、员工临时换岗未通知当班值班长及安全员的;

6、在设备上脚踏、跨越、行走和躺卧的;

7、在检修或排除故障时,未按要求停机、关闭蒸汽阀门、电源的;

8、跨越或攀登运行中的设备、护栏、站台等设施;

9、油类及易燃物品未按要求定置存放,挂牌明示。

10、两人同时操作的工序一人操作的。

11、员工下班或停电后未按程序关闭水、电、气及其他设备开关和门窗

12、未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安排上岗的

13、监护人员不管理不到位,致使新员工实习期间违规独立上岗的、14、叉车及装卸车辆载人行驶的;

15、交接班未安排安全工作,处理安全问题未留有记录的;

16、因定置管理失误,堵塞消防等安全通道的;

17、其他一般性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八)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事故,公司负责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下岗处理,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20%-100%承担费用、赔偿损失。具备以下行为者,参照本规定处理。

1、因在班前未检查操作机械和操作工具的所有安全装置系统与紧急刹车系统引发的事故。

2、各车间在更换工装时,因为仔细检查压板及螺丝等是否上紧引发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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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未按要求上报的。

(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虽未出现安全事故,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安环办应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安全教育。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环科负责对责任人进行下岗处理,安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十)互保责任;

事故发生后,互保人根据情况承担事故的10-100%,特出情况研究。

四、保密管理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公司绝密、机密、秘密,处罚10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撤销职务、留职察看或解除劳动关系处分。承担经济损失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违反保密制规定,但未造成秘密泄露的,处罚100元--500元,影响较大者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五、财务、物资管理

因工作失误,造成各种报表、账务汇报材料出错者,处罚50--100元

因工作或管理失误,造成公司物资(产品、原材料、机械设备、电力设施、车辆、工具、房屋、花木、办公用品、水、电、暖等设施)损失者,处罚50-100元。侵占、挪用公司资金,追回全部侵占、挪用资金,并案涉案金额的50%--100%进行处罚。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参照通用条款处理,并根据性质和影响,承担赔偿责任。

六、行政管理

(一)公文

违反公司管理规范,按照规定通用条款中违反“各类操作规程”处理。(二)印章和证照

具有以下情节者,依照“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理

1、未进行登记

2、未按程序用章

①、使用人超出使用权限或范围使用印章和证照的,处罚责任人200元,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②、借用后的印章或证件丢失,处罚100元;丢失后未在10小时内书面报保管单位备案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因印章和证件丢失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个人承担。③、盖印章未生效的文件、规定、决定、公函、表单等,应交回印章管理员共同销毁,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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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私刻公用印章,按弄虚作假处理。(三)档案

①、不按要求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文件资料,每次处罚20元。将公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向档案部门、档案工作人员移交的每次处罚50分,造成文件档案丢失的,每次处罚100元。并限期补齐,因文件丢失或不入档,妨碍正常工作,根据情节加罚1--5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

②、借阅档案不及时归还的,每次处罚10元,造成档案毁损,如缺页、脏乱、涂改等,视情处罚20--50元。影响使用的,按1--5倍加重处罚,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③、因管理不当,造成档案丢失、损坏、信息外流的。处罚50--100元。造成秘密泄漏的,按保密管理规定加重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失。通讯管理

④、各级管理人员、业务员应按要求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传递信息。如不按规定执行者,处罚20元影响工作,造成损失者加倍处罚、承担损失。

⑤、员工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处罚20元/次。因此造成的问题,有个人承担。

⑥、未经同意,工作人员不得将主管人员手机和家庭电话告知外部人员。否则每次处罚20元。

七、制度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按未履行职责从重处罚。

1、制度公布后未进行宣贯的;

2、制度公布后不按要求传达的(传达文件未按要求记录的,视为未传达);

3、业务管理部门不按照制度办事的;

4、各级主管对违规行为不进行纠正和处理的;

5、制度难以执行,而业务主管部门又未及时修订的。

6、员工就制度条款提出建议的,业务主管部门未进行正面答复的;

7、制度自评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的;

8、制度评估所所提意见未按时间要求按期整改的;

9、制度考试不合格,按“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处罚50元,补考不合格,撤销职务。

八、会议管理

1、不按例会制度召开会议按“不履行职责”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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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旷会、迟到、早退按违反规章制度处理。

3、违反会场纪律按日常工作纪律处理;处罚50元。

4、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未按要求做好落实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罚100元。

5、各种重要会谈应在进行后三天内形成备忘录,抄报有关人员,备忘录由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罚20分。

九、人力资源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按“不履行职责”处罚50元。

1、未按要求制定人力资源计划的;

2、因不能及时招聘人员,影响工作的;

3、劳动合同未按要求进行修订、补充、变更的

4、员工不符合任职条件,而审核人员不能够把关、提示、上报的。

5、员工离职,主管人员未按要求督促办理交接的;

6、人力资源部未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员工离职档案的;

7、应进行考核而未进行考核的;

8、未按要求建立员工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的;

9、未按要求发放劳保用品和员工福利的;

具备以下情节者,按“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1、未按要求申报人员需求的;

2、未按规定程序招聘人员的;

3、员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管理员不按要求提示员工签订劳动合的;

4、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培训的;

5、培训期间违反培训纪律的;

6、员工未经考核程序上岗的;

7、不按程序进行调动的;

8、员工离职、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

9、未按要求提报考勤;

10、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调整员工工资的;

11、未按要求组织企业职称等评定的;

12、员工休假过程中与公司失去联系影响工作的;

13、违规批准请假的;

14、不能及时上报工伤事故的;

15、未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的;

16、出差未按要求提供报告的;

17、具备以下情节者,按弄虚作假处罚处理的,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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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用人纪律;

18、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19、违规办理保险业务的;

20、在公司核算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1、具备以下情节者,按“不按要求完成任务”处罚50元,并予以纠正;

22、培训不能达到效果的,又不能总结和改善的;

23、因工作失误造成员工工资未能按期发放的;

24、员工工资发放时出现核算错误的;

25、因考勤失误,影响工资核算的;

26、员工档案中出现记录失误的;

27、员工违反工资保密管理原则的,按《保密管理规定》处理,工资管理人员违反工资保密管理原则的,加重处罚。

28、出差期间,超标准支出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存在虚报费用行为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十、交接班

未按要求交接班,每次处罚50元,造成其他影响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十一、设备管理

设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参照企业的相关制度处理。

(一)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每次处罚30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设备工装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发现或设备性能部能满足生产需求的;

2、设备工装部能及时到位,影响生产的;

3、设备进场后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造成设备质量隐患,影响生产的;

4、未按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影响安装质量的;

5、人为损坏设备的;

6、因设备原因造成安全或生产事故的;

7、私自拆卸设备零部件的;

(二)具有以下行为情节者,每次处罚10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

1、未按计划进行调试,影响总体项目进度的。

2、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润滑;

3、设备备件保管不善;

4、设备发生故障未及时停机、汇报、修理的;

(三)具有以下行为情节者,每次处罚50元,并据情承担损失.1、未建立设备台账,档案管理不到位的;

2、设备卫生不达标,存在锈蚀、捆绑吊挂,堆放杂物的;

3、停机后未关闭电源动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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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润滑、保养、巡检、维修,备件使用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

5、记录中存在应付行为的;

6、随机备件未按要求入库登记管理的;

7、设备维修人员接到报告后未及时到场修理设备的;

8、特殊设备未及时办理有关审核手续的;

9、丢失工具的;

10、违反废旧设备管理规定的

11、备件填报错误的;

12、违反设备使用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十二、采购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购进原材料、配件但没有审批手续的;

2、无审批依据办理入库手续;

3、到货后未及时报检、取样、反馈检验结果;

4、卸车前未检查包装情况,出现争议的;

5、不按标准,不再指定位置摆放的;

6、因工作失误导致原材料名称、规格、采购依据、申报人、供应商、采购时间、检验状况等标识不规范的;

7、不依据生产计划发料;

8、不按批次发放原材料;

9、未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10、与车间交接记录不规范的;

11、不按规定时间盘点;

12、不按规范记录台帐、报表、上报计划;

13、报表数据部准确;

14、单据、凭证传递失误、丢失的; 基础档案维护不当。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20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超量采购原材料、配件造成积压的;

2、因采购不及时或质量问题影响工作的;

3、申报、采购错误造成积压的;

3、粗暴运输、搬运、装卸影响使用的;

4、存放不当造成损失的;

5、随意修改,删除单据;

5、计量设备未定期校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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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情节者,按《保密管理规定》处理。

1、向无关人员提供公司原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用量及供货厂家等机密信息;

2、现场人员没有及时制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库区。具有以下情节者,按违反公司制度处理。

1、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2、盘点应付,私自调整盈亏;

3、采购、保管收受回扣;

4、刁难客户,索要财务的。

十三、成品管理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5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存在包装错误,贴错标签等成品摆放错误的;

2、入库和装车人员在作业完毕后未整理好现场的;

具有以下情节者,处罚相关班组或责任人200元,造成损失,承担损失。

1、入库班组(人)如有人为原因导致延误入库的;

2、各入库班组(人员)未按成品入库单中的数量、规格型号入库等其它成品,出现错误的;

3、出现发货失误的;

4、装卸人员严禁野蛮装卸,将带有泥、水、杂物的等(其它成品)进行入库或装车。

附:如有修改或补充,按修改或补充执行。

注:本文件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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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前台奖惩管理制度

前台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与规范前台管理,切实把前台服务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充分体现奖罚分明原则,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奖罚规定

1、提前15分钟到岗,要求仪容仪表符合酒店规定,女员工化淡妆、工装整

洁,皮鞋光亮,每违反一次返款5元。

2、不得迟到、早退,没早退一次(5分钟之内)罚款5元,超过5分钟罚款

10元。无故超过30分钟,每超过1分钟罚款2元。

3、4、不得无故空岗、串岗,每违反一次罚款30元。卫生工作必须一班一清,领班应在班前检查一次卫生、交接班时在检查一

次,如检查两次据不合格,当班人员每人罚款5元。

5、不准带情绪上班,班中不准无精打采,要为客人提供微笑服务。不可在休

息室内吃零食、看报纸、抽烟、睡觉、用手机播放音乐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

6、严格准确地交接班,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客人不满的对当班人员罚

款10元,如出现客人重大投诉,当事人罚款50元(取消参加“服务之星”评先资格)。

7、不得私自调班,如果确有需要必须事先申请,每人每月调班不得超过三次,如果私自调换班,对双方当事人每人罚款20元。

8、前台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办理预订、入住手续,熟悉协议价格

及挂账单位有效签单人,如未按上述流程办理,罚款30元。

9、接到预订单时,要做到准确无误,如因个人疏忽,导致客人未能入住或房

间超额预定,每违反一次罚款20元。

10、做好住客房及相关部门的电话联络工作,如班间连续两次未及时为住客进

行续住联络,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

11、前台各岗如被酒店或部门通报,追查责任到人,一经查实,30元。

12、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每拖延一天,罚款20元。

13、接待员在客人结账后,按客人消费情况如实的给客人发票,严格控制前台

发票的管理,如发现前台人员私自留存或私售发票,被查出或有人举报被

发现的,按发票金额的30%罚款或扣除当月工资的20%;有重大发票管理违纪者,一经查出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二、奖励规定

1、主动为客人服务,得到客人口头表扬者,每次奖励10元,受到客人书面

表扬者,每次奖励20元。

2、3、受到酒店表扬者,每次奖励20元。举报前台私自留存或私售发票者,公司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每次奖励

100元。

4、举报收银员未按规定流程办理现金收取支付和票据私自套取现者,公司严

格为举报人员保密,并每次奖励100元。

三、执行方式

1、违反条例时,由部门开取罚款单,并请领班与当事人在罚款记录上双

方签字确认。

2、3、受到表扬奖励时,由领班与当事人在奖励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罚金(奖金)以现金的形交纳。

四、补充内容

1、本规定需不断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需大

家多提建议。

2、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监督,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把工作增高到一个

新的水平。

3、4、本规定是评选“服务之星”日常行为规范类的考核依据。本制度从即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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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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