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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办理《卫生许可证》程序和所需材料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4-93429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4 11:03: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校、幼儿园办理《卫生许可证》程序和所需材料

学校、幼儿园办理《卫生许可证》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办理流程

1、办证人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领取办证申请书和所需准备材料清单。

2、办理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和培训证。

3、办证人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递交办证申请及其相关准备资料。

4、办证人与药监部门审查人员联系确定审查时间。

5、卫生监督员赴现场进行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卫生审查。

6、审查合格,办理卫生许可证,办证人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领取。

二、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加盖学校公章)

2、学校食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学校房屋使用说明。(加盖学校公章)

3、食品卫生责任书。(加盖学校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食堂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复印件。

7、厨房加工间平面布局图。(加盖学校公章)

8、卫生管理制度。(加盖学校公章)

9、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表。(加盖学校公章)

三、办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幼儿园所在地行政审批大厅药监局窗口办理,15个工作日,免费

第二篇:办理卫生许可证条件及所需资料

办理卫生许可证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许可事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供水卫生许可

二、依据、范围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范围

下列7类28种单位经营时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a、宾馆、饭馆(专指安装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无空调设施的饭馆不再其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包括茶秀)。

b、公共浴室(其中包含足浴店)、理发店、美容店、(专指生活美容,不包括用药物或创伤性手段实施的医学美容)。

c、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d、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指公园内有围护结构的公共场所)。e、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f、商场(店)、书店(指县城、乡、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g、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指运送旅客的飞机、火车、轮船)。

2、供水卫生许可

(1)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范围

a、集中式供水(包括:市政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自备供水)b、二次供水

三、条件

(一)申请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25米范围内无污染源,通风采光良好;

2、内部布局合理,具有足够的符合场所性质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

3、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4、具有通风换气设施,新风量应满足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5、微小气候、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经监测符合卫生标准;

6、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和健康检查合格;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2、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符合卫生要求;

3、具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5、具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检验;

6、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7、经卫生部门进行水质卫生检测,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申请从事二次供水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3、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蓄水池(箱)周围有防护带,10米内不得建厕所、畜圈、渗水井,不准堆放垃圾、污物,不准设粪便和垃圾处理场,不得堆放有毒有害物品。有专人管理水源;

4、有二次供水消毒设施,并定期进行水质消毒;

5、蓄水池(箱)加盖加锁,排气孔有防尘、防昆虫、鸟类进入的设施;

6、有蓄水池(箱)清洗消毒制度,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洗;

7、经卫生部门进行水质卫生检测,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申请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申请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卫生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名称预核准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平面图;

5、卫生设施设备清单;

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7、卫生管理制度;

8、卫生监测报告;

9、现场审查卫生评价;

10、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11、卫生行政部门所需的其它资料。

(二)申请从事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名称预核准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供水场所平面图;

6、水处理及消毒工艺流程说明及流程图;

7、符合卫生要求的水质处理剂和消毒剂名单;

8、水质检测机构的人员名单及仪器设备清单;

9、供水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清单;

10、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11、卫生管理制度;

12、水质卫生监测报告书;

13、现场审查卫生评价;

14、卫生行政部门所需的其它资料。

(三)申请从事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名称预核准表;

3、法定代表人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二次供水场所平面图;

5、二次供水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清单;

6、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7、卫生管理制度;

8、水质卫生监测报告书;

9、现场审查卫生评价;

10、卫生行政部门所需的其它资料。

第三篇:卫生许可证程序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证程序通知

组织你单位从业人员人,各带一寸照片2张到区疾控中心进行体检,体

检合格后带上 1.体检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5.电脑制作公共场所地

址方位示意图; 6.电脑制作公共场所经营平面图; 7.卫生设施布局示意图(可

列表);8.卫生管理制度(制度牌和禁烟标识必须上墙,推荐购买地点为喜万

家总店对面敦煌广告公司);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区政府对面)填写《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等候电话通知。

黔江区卫生监督所

二〇年月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证程序通知

组织你单位从业人员人,各带一寸照片2张到区疾控中心进行体检,体

检合格后带上 1.体检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5.电脑制作公共场所地

址方位示意图; 6.电脑制作公共场所经营平面图; 7.卫生设施布局示意图(可

列表);8.卫生管理制度(制度牌和禁烟标识必须上墙,推荐购买地点为喜万

家总店对面敦煌广告公司);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区政府对面)填写《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等候电话通知。

黔江区卫生监督所

二〇年月日

第四篇:卫生许可证办理

怎样办理北京卫生许可证

[202_-1-1]

一般许可事项程序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决定)

行政许可项目编号: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第11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活动的(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三)申请人到北京市卫生局受理大厅窗口咨询、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格式文本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办理须知。

(四)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北京市卫生局京卫法字[202_]25号《关于统一部分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提交材料的通知》规定):

1、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平面图(比例1:100);

3、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4、法人或负责人资质证明;

5、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卫生管理制度;

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8、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结果和评价报告;

9、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五)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卫生局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及职责:

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

审核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

审核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审核岗位:市卫生监督所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申请人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通过北京市卫生局的设计审查取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并按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由北京市卫生局进行工程验收,向验收合格者制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前(施工阶段)的时限和检验、检测时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按标准审核全部书面材料,并经现场监督检查符合标准的,由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并于材料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意见,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 “同意”,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呈批表”,交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工作时限:11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时限:4个工作日

六、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1、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

(2)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3)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2、变更地址:凡变更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3、变更许可项目:原则上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但原生产经营条件可满足新项目要求的除外,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理由并提交原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七、核发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许可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核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核发。对符合标准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将《北京市卫生局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登记后通知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时限:1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举报: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6530.1396

本单位举报监督单位:6506.6969

第五篇:办理各种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办理各种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一、兽药饲料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材料

⑴填写并提交《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⑵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包括原件)、技术职称(包括原件)及相关的业务培训等证明复印件各1份;

⑶企业法人或质量负责人执业兽医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兽药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

⑸《辽宁省兽药GSP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由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核准书。

二、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⑴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1份;

⑵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1份;

⑶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1份;

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⑸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设施设备清单1份;

⑺管理制度文本1份;

⑻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1份;

⑼所在地街道和附近居民同意开办动物诊疗证明复印件;

⑽聘用人员劳务合同复印件

⑾由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核准书。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医院),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2、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申请材料:(用A4纸)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供种场提供的发票或书面证明等引种证明材料1份;

3、供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4、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种畜禽监理站出具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报告书原件和现场勘验报告原件各1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1份;

6、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四、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所需提供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

3、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4、设施设备清单

5、管理制度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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