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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新药申报资料(最终五篇)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14-84136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0 16:44: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资料新药申报资料

新药申报资料具体要求

1、资料项目---1

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并注明其化学结构式、分子量、分子式等。新制定的名称,应当说明命名依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命名原则: 药物名称的制订建议遵循IUPAC规则。药物的通用名称 药物的英文通用名称应尽可能地参照国际非专利药名(INN);对INN 未报道的药品,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但对结构与已报道或已上市的药品结构属同类药物,通用名称(后缀)应基本一致。中文通用名称应与中国药典委员会已制订并颁布的名称一致,对尚未制订、颁布通用名的药物,应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进行核定。

通用名须采用国家批准的法定名称。如该药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_年版》(以下简称“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汉语拼音及英文名必须与药典一致;非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须采用《中国药品通用名称》(药典委员会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1997)所规定的名称;其剂型名称应与药典的一致。2 资料项目--2 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提供样品制备车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www.teniu.cc网站专利查询系统查询,获知所研究药品专利知识产权方面信息,相关专利申请或授权信息,以及根据该药处方,工艺的新颖性和创新性是否存在申请相关专利的可能性,进而对可能导致知识纠纷问题的保证.(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4)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提供《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复印件。

(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或者《进口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

3、资料项目--3 立题目的与依据:

包括国内外有关该品研发、上市销售现状及相关文献资料或者生产、使用情况的综述。主要内容包括: 1 国内外相关疾病发展现状,相关药物及同类药物治疗研究现状,所研究的药物所处的研究应用水平,特点,继续研究应用的意义.说明研究的必要性和社会效益.2 药物发现发展的历史和过程简介,药理,毒理,药物代谢资料数据,国内外生产及临床应用等.4、资料项目--4 对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包括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并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种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选题目的,依据,研究意义,社会和经济效益,处方和工艺设计研究过程进行简述,并对处方和工艺进行总体评价,给出处方和工艺的可行性评价结论.简述质量研究内容,方法的来源和可行性,数据处理结果,质量标准研究水平和评价.根据新药研究指导原则和研究制订的质量标准对药品进行稳定性研究的结论,并说明药品包装能够保证药品稳定性的程度.从安全性试验,药效学试验或文献资料,给出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证的结论.5、资料项目--5 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包括按有关规定起草的药品说明书样稿、说明书各项内容的起草说明,相关最新文献或原发明厂商最新版的正式说明书原文及中文译文。

(一)化学药品说明书格式

××××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 曾用名: 商品名: 英文名: 汉语拼音: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

其结构式为:(注:复方制剂应写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性状】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适应症】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症】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规格】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总体要求

一、说明书应按不同剂型编写;“×××说明书”的“×××”须与通用名一致,且包括盐类和剂型名称。

二、“化学药品说明书格式”中所列【药品名称】、【性状】、【适应症】、【用法用量】、【规格】、【贮藏】、【有效期】项的内容均应按各品种的国家药品标准书写。【批准文号】、【生产企业】项的内容按批准的内容书写。

三、关于【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物过量】等项的内容,应在既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批准国内生产或进口的使用说明书的基础上,参照原开发厂的使用说明书书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_年版二部临床用药须知》(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临床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PDR(PHYSICIANS DESK REFERENCE)及有关该品不良反应报道、该品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资料,对上述项目进一步充实完善。

四、“化学药品说明书格式”中所列【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相互作用】两项不可缺少,应如实填写,如缺乏可靠的实验或文献依据,应注明“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药物

过量】项可按该药品的实际情况客观、科学地书写,其中有些项目若缺乏可靠的实验或文献依据,6、资料项目--8 处方工艺的研究资料:包括工艺流程和化学反应式、起始原料和有机溶媒、反应条件(温度、压力、时间、催化剂等)和操作步骤、精制方法及主要理化常数,并注明投料量和收得率以及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夹杂的杂质或其他中间产物。A 剂型选择

1、药物的理化性质和生物学特性。

药物的理化性质和生物学特性可以为剂型的选择提供指导,例如对于在胃液中不稳定的药物,一般不宜开发为胃溶制剂。一些头孢类的抗生素稳定性差,药物宜在固态下贮藏,在溶液状态下快速降解或产生高分子聚合物,临床使用会引发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因而不适宜开发注射液、输液等溶液剂型。

2、临床治疗的需要。

对于出血、休克、中毒等急救治疗用药,通常宜选择注射剂型,如心律失常抢救用药要求用药剂量个体化,并在限定时间内静脉注射给药,以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快达到有效血药浓度,同时密切监测用药过程,抢救时一般采用高浓度的药物静脉推注或微量泵推注给药,一般情况下,不宜开发大容量注射液。

3、临床用药的顺应性。

开发缓释、控释制剂可以减少给药次数,平稳血药浓度,减小毒副作用,提高患者的顺应性。对于老年、儿童及吞咽困难的患者,选择口服溶液、泡腾片、分散片等剂型有一定优点。

剂型选择还要充分考虑制剂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及难易性。

另外,一些药物(如抗生素)在剂型选择时应考虑到尽量延长药物临床应用的生命周期。B 处方研究

处方研究包括对处方组成(原料药、辅料)考察、处方设计、处方筛选和优化等工作。处方研究与制剂质量研究、稳定性实验和临床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紧密关联。处方研究过程同时也是对影响制剂质量、有效性的有关理化性质(如原料药粒度、晶型)的研究过程,研究结果为制剂质量标准的设定及评估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如标准中是否需要增加这些项目检查及限度的设定。同时,制剂研究也为药品生产过程相关指标波动范围的设定提供了参考。因此,处方研究中需要注意实验数据的积累和分析。

(一)、原料药

原料药理化性质、生物学性质及相容性等研究结果,可以为处方设计提供有益的信息和参考。

1、理化性质

原料药某些理化性质可能对制剂性能及制剂生产造成影响,包括原料药的色泽、嗅味、pH、pKa、粒度、晶型、比旋度、光学异构体、熔点、水分、溶解度、油/水分配系数、溶剂化/或水合状态等,以及原料药在固态和/或溶液状态下在光、热、湿、氧等条件下稳定性情况。因此,建议根据剂型的特点及药品给药途径,对原料药有关关键理化性质进行了解,并通过试验考察其对制剂的影响。譬如,药物的溶解性可能对制剂性能及分析方法产生影响,是进行处方设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理化参数之一。原料药粒度可能影响药物的溶解性能、溶液的混悬性、制剂的含量均匀性,有时还会对生物利用度及临床疗效产生显著影响;如果可能存在上述情况,则需要考察原料药粒度对制剂溶出度的影响。

如果研究结果证明某些参数变异大,而这些参数对保证制剂质量非常重要,这些情况下,需要注意对原料药质控标准进行完善,增加这些参数的检查并规定限度。对于影响制剂生物利用度的关键参数(如粒度、晶型),其限度的制订尚需要依据临床研究结果。

2、生物学性质

原料药生物学性质包括对生物膜的通透性,在生理环境下的稳定性,原料药的吸收、分布、代谢、消除等药代动力学性质,药物的毒副作用及治疗窗等。原料药生物学性质对制剂研究有重要指导作用。如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提示药物口服生物利用度极差,开发片剂、胶囊剂等剂型是不适宜的,可考虑选择注射剂型。而缓释、控释制剂对药物的半衰期、治疗指数等均有一定要求,研发中需要特别注意。

3、相容性研究

相容性研究包括药物—辅料相容性研究及药物—药物相容性研究。前者将在下面辅料部分进行阐述。药物—药物相容性研究主要是在复方制剂研究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实验可参照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中影响因素的实验方

法进行,分别在强光(4500±500Lux)、高温(60℃)、高湿(相对湿度90±5%)的条件下放置10天,用HPLC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检查含量及有关物质等放置前后有无变化,同时观察外观、色泽等药物性状的变化。必要时,可用原料药分别做平行对照实验。

(二)、辅料

1、辅料选择的一般原则

辅料是主药外一切物料的总称,是药物制剂的重要组成部分。辅料选择可根据剂型的特点及药品给药途径的需要进行,所用辅料不应与主药发生不良相互作用,并需要考虑辅料对制剂含量测定及有关物质检查可能产生的影响。生产药品所需的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2、相容性研究

药物与辅料相容性研究为处方中辅料的选择提供了有益的信息和参考。药物研发者可以通过前期调研,了解已经明确存在的辅料与辅料间、辅料与药物间相互作用情况,以避免处方设计时选择存在不良相互作用的辅料。对于缺乏相关研究数据的,可考虑进行相容性研究。对于口服固体制剂,可选若干种辅料,如辅料用量较大的(如填充剂等),可用主药:辅料=1:5的比例混合,若用量较小的(如润滑剂等),则用主药:辅料=20:1的比例混合,取一定量,照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中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分别在强光(4500±500Lux)、高温(60℃)、高湿(相对湿度90±5%)的条件下放置10天,用HPLC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检查含量及有关物质放置前后有无变化,同时观察外观、色泽等药物性状的变化。必要时,可用原料药和辅料分别做平行对照实验,以判别是原料药本身的变化还是辅料的影响。

对于已有资料显示药物与辅料间存在物理或化学不相容作用的,而处方中却使用了这些辅料,需要用详实的实验数据证明处方的合理性。例如,如果稳定性实验数据可以证明在相容性研究中发现的物理/化学变化在制剂稳定性研究中并未观察到,且在相容性研究中这种不相容作用形成的杂质在稳定性研究中也并未检出等。

3、辅料的理化性质及合理用量范围

辅料理化性质的变化可能影响制剂的质量,包括分子量及其分布、取代度、粘度、粒度及分布、流动性、水分、pH等。制剂研究中对辅料产生的这种影响往往容易忽视。例如,稀释剂的粒度、密度变化可能对固体制剂的含量均匀性产生影响;而对于缓释、控释制剂中使用的控制药物释放的高分子材料,其分子量、粘度变化可能对药物释放行为有较显著的影响。辅料理化性质的变化可能是辅料生产过程造成的,也可能与辅料供货来源改变有关。因此,需要根据制剂的特点及药品给药途径,分析处方中可能影响制剂质量的辅料的理化性质,如果研究证实这些参数对保证制剂质量非常重要,需要注意制订或完善相应的质控标准,并注意选择适宜的供货来源,保证辅料质量的稳定。

了解辅料在已上市产品中给药途径及在各种给药途径下的合理用量范围是处方前研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些信息可以为处方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药物研发者可以通过检索国外(如FDA)相关数据库及国内有关信息资源,了解所考察的辅料在已上市药品中的合理使用情况。对某些不常用的辅料,或辅料用量过大,超出常规用量且无文献支持的,需进行必要的药理毒理试验,以验证这些辅料在所选用量下的安全性。对于改变给药途径的辅料,应充分证明所用途径下的安全性。

(三)、处方设计

处方设计是在前期对药物和辅料有关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剂型的特点及临床应用的需要,设计几种基本合理的处方,开展后续的研究工作。除各种剂型的基本处方组成外,有时还需要考虑药物、辅料的性质。如片剂处方组成通常为稀释剂、粘合剂、崩解剂、润滑剂等。但对于水难溶性药物而言,可能需要考虑使用助溶剂以改善药物的溶出,提高生物利用度。对于某些稳定性差的药物,处方中可能需要使用抗氧剂、金属络合剂等。

(四)、处方筛选和优化

如在研制剂系国内外已生产并在临床上使用的品种,而采用的处方与已有品种的主药、辅料种类、规格及用量完全一致,则已有品种处方的可靠资料可做为处方参考依据。同样,制备工艺的研究亦可采用此思路。若只有辅料种类相同,而用量、规格、执行标准不同,则需要进行处方筛选和优化。

制剂处方筛选和优化主要包括制剂基本性能评价、稳定性评价及临床研究评价三部分。经制剂基本性能及稳定性评价初步确定的处方,为后续相关体内外研究提供了基础。但是,制剂处方的合理性最终需要根据临床研究(生物等效性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等)结果进行判定。对研究过程中发现的对制剂质量、稳定性、疗效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如原料药或辅料的某些指标,要注意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质量和疗效。

1、制剂基本性能评价

宜根据剂型的特点,从附表1中选择影响制剂内在质量和稳定性的关键项目,进行制剂的基本性能考察。可采用经典的比较法,分别研究不同处方对制剂质量的影响。例如,对液体制剂或半固体制剂的PH考察,可以设计不同PH值的系列处方,考察其在灭菌前后制剂质量的变化,以评价PH对处方质量及稳定性的影响,初步确定处方的合理PH范围。同时,也可选用正交设计、均匀设计或其他科学的方法进行处方筛选和优化。上述研究应尽可能揭示对药品处方有显著性影响或无显著性影响的因素,如原料药的粒度、晶型,辅料的流动性、分子量,处方的PH等。

对某些制剂的特殊性尚需要通过详实的研究证明其合理性。以带有刻痕的可分割片剂为例,需要首先了解临床数据是否可以证明分割后剂量临床治疗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需要对分割后片剂的药物均匀性进行检查,对分割后片剂的药物溶出行为与完整片剂进行比较。

2、稳定性评价

对制剂基本项目考察合格的样品,宜选择两种以上处方样品进行影响因素考察,具体试验方法可参照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进行。根据外观、PH、药物释放行为、有关物质及含量等制剂关键项目考察结果,筛选出相对满意的处方。

上述影响因素实验仅是对制剂处方的一种简单筛选,尚不能全面代表所选处方的稳定性情况。该处方产品需要继续进行加速实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研究,根据最终稳定性实验结果对处方进行评价。

对于制剂给药时拟使用附带专用溶剂的,或使用前需要用其他溶剂稀释、配液的(如静脉注射用粉针和小针)的,还需要考虑对制剂与输液等稀释溶剂的配伍性进行研究,主要考察制剂的物理及化学稳定性(如药物吸附、沉淀、变色、含量下降、杂质增加等),考察项目的设置取决于剂型的特性及临床用药的要求,具体方法可参考稳定性实验有关指导原则进行。上述研究结果为药品的正确使用提供了指导,根据研究结果可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哪些稀释液可以与药品配伍,哪些不得与药品配伍。

对于溶液剂而言,处方研究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比较药物的溶解度及在制剂中的浓度,如果溶液中药物浓度接近饱和,在温度下降等情况下药物可能析出结晶,需要研究在低温或冻融情况下处方的稳定性情况。

3、临床评价

药物研发者最终需要根据临床研究结果,对处方做出最终评价。临床研究也是制剂处方筛选和优化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水难溶性药物口服固体制剂而言,药物粒度改变对生物利用度可能有较大影响,处方药物粒度范围的最终确定主要是依据有关临床研究的结果。而对于缓释、控释制剂,透皮给药制剂等特殊制剂,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是处方研究的重要依据。

当然,处方研究中需密切注意临床前(动物试验)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在植入剂、透皮贴剂等制剂处方研究工作中,动物试验结果是进行处方筛选和评价的重要指标。

(五)、处方的确定

药物研发者通过处方筛选及工艺研究确定了制剂基本处方,该制剂在完成有关临床研究和主要稳定性试验后,药物研发者可能根据研究结果对制剂处方进行调整,同时对制剂生产工艺也需进行相应的变动。

药物研发者需要详细说明处方调整的情况,并通过详实的研究结果证明这种变化的合理性,其基本研究思路和方法可参考上述处方研究内容进行,如体外比较性研究(如溶出曲线比较)和稳定性考察等,必要时需考虑进行有关临床研究,如生物等效性试验。

五、制备工艺研究

制备工艺研究包括工艺设计、工艺研究和工艺放大三部分。

(一)、工艺设计

可根据剂型的特点,结合已掌握的药物理化性质和生物学性质,设计几种基本合理的制备工艺。如实验或文献资料明确显示药物存在多晶型现象,且晶型对其稳定性和/或生物利用度有较大影响的,需要注意研究制粒、研磨等过程对药物晶型的影响,避免药物晶型在制备工艺过程发生改变。对于原料药遇湿、热不稳定的,在注意对生产环境温度和湿度控制的同时,制备工艺宜尽量避免水分、温度的影响,如采用干法压片工艺。工艺设计还需充分考虑与工业化生产的可衔接性,主要是制备工艺、操作、生产设备在工业化生产中的可行性,尽量避免制剂研发与生产过程的严重脱节。

(二)、工艺研究

1、工艺研究和过程控制

建议首先考察工艺各主要环节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可根据剂型及药物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检查项目,作为考察指标,根据工艺各环节考察指标比较结果分析工艺中的影响制剂质量的关键环节。如对普通片剂而言,混合、干燥、压片过程可能对片剂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脂质体等新剂型,由于采用了新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对其制备工艺需要进行更详细地的研究。

在初步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开始对制备工艺关键环节的研究。可以根据剂型及药物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检查项目作为考察指标,研究工艺环节中工艺条件、操作参数、设备型号等改变对制剂质量的影响。根据研究结果,对制备过程中关键环节建立控制指标,这是保证制剂生产和药品质量稳定的重要方法,也是工艺放大及向工业化生产过渡的重要参考。指标的制订宜根据剂型特点及生产工艺进行,如搅拌速度是乳剂制备工艺需要重点控制的项目,而对溶液剂则不是主要考虑内容。指标的波动范围可根据研究结果初步确定,并随着对制备工艺研究的深入和完善不断进行修订,根据工艺放大和工业化生产有关数据最终确定合理的限度。

2、工艺重现性研究

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考察初步确定的制备工艺的稳定性,保证稳定性实验及临床研究中产品质量的稳定。一般至少需要对连续三批样品的制备过程进行考察,详细记录生产过程,如工艺条件、工艺参数、生产设备型号等。

3、研究数据的汇总和积累

制备工艺研究过程提供了丰富的实验数据和信息。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判读与分析,对发现制剂生产的关键环节,建立相应的控制指标,保证制剂生产重现性及药品质量的稳定有重要意义。这些数据为制备工艺放大和工业化生产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工艺研究数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使用的原辅料情况(如供货来源、规格、质量标准等)。2)各生产环节操作步骤及工艺参数。3)重要生产过程的控制指标及范围。4)生产设备的种类和型号。5)生产规模。6)成品检验报告。

(三)、工艺放大

制备工艺放大是工艺研究的重要内容和必要阶段,为实验室研究和工业化生产搭建了桥梁和纽带,是药品工业化生产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制备工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的过程。由于实验室制剂研制设备、操作条件等与工业化生产可能无法一致,实验室建立的制备工艺在工业化生产中常常会遇到问题,这是目前国内制剂研发和生产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对工艺的放大与中试研究不够。即使对于普通胶囊剂而言,工艺放大时也可能会遇到问题,如工业化生产采用的高速填装设备与实验室设备不一致,实验室确定的处方颗粒的流动性可能不完全适应工业化生产的需要,引起致重量差异变大。对于缓释、控释等新剂型,工艺放大研究就显得更为重要。

研究重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考察生产过程的重点环节,进一步优化工艺条件;二是确定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设备和生产方法,保证工艺放大后产品质量保持稳定。研究中需要注意对数据的详实记录和积累。这样,可以很容易发现前期研究建立的制剂生产工艺与工业化生产工艺之间的差别,包括生产设备方面(设计原理及操作原理)存在的差别。通过对这些差别进行分析,如可能对制剂性能产生影响,则需要考虑进行进一步研究。C、包装材料的选择

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是药品的组成部分,分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以下简称内包装)和外包装。内包装不仅是药物的承载体,同时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的稳定。外包装一般主要起方便运输和物理防护的作用。

包装材料对保证药品质量稳定发挥作用,包装材料的选择注意考虑以下方面:1)包装材料需有助于保证制剂质量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对于光照或高湿条件下不稳定的制剂,可以考虑选择避光或防潮性能好的包装材料。2)包装材料需和制剂有良好的相容性,不与制剂发生不良相互作用。液体或半固体制剂可能出现药物吸附于内包装表面,或内包装中某些组分浸出到溶液中等问题,引起制剂含量下降或产生安全性方面的问题,对这些制剂包装材料的选择必要时需进行详细的研究。由于塑料类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增塑剂在血浆、乳剂中比在水溶液中更容易浸出,血浆制品、乳剂采用这些包装材料时需要详实的研究资料的支持。3)与制剂生产工艺相适应。例如,静脉注射液等无菌制剂的内包装需满足热压灭菌、射线灭菌等工艺的需要。4)对于包含定量给药装置的内包装,需要保证定量给药的准确性和重现性。

内包装需从已符合国家药用包装材料标准,并获得注册证的材料中选择。在选择内包装时,可以通过对同类药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相应的文献调研,为证明包装材料选择的可行性提供依据,并通过加速试验和长期留

样试验对药品和内包装相容性进一步进行考察。

在某些特殊情况或文献资料不充分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药品与内包装相容性的考察。采用新的包装材料,或特定剂型,在包装材料的选择研究中除进行稳定性实验需要进行项目外,还需根据上述包装材料选择考虑的因素增加特定考察项目。如药品有明显吸湿性的,需要考察选择的包材的抗水分透过能力。对输液及凝胶剂等溶液剂或半固体制剂,需注意考察容器的水蒸汽的透过作用。对含乙醇的液体制剂,需要注意乙醇对包装材料的影响。上述研究结果为制剂包装材料的选择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药品质量标准中是否增加特殊的检查项目提供参考。例如,滴眼液或静脉输液等与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结果显示包材中可浸出物含量低于公认的安全范围,且长期稳定性实验结果也证明这些浸出物水平在贮藏过程中基本恒定,没有增加,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再增加对制剂中可浸出物的检查和控制。

7、资料项目--10 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一)、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

原料药的质量研究应在确证化学结构或组份的基础上进行。原料药的一般研究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几个方面。

1、性状

1.1 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等

外观、色泽、臭、味,结晶性等为药物的一般性状,应予以考察,并应注意在贮存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应如实描述,如遇光变色、易吸湿、风化、挥发等情况。1.2 溶解度

通常考察药物在水及常用溶剂(与该药物溶解特性密切相关的、配制制剂、制备溶液或精制操作所需用的溶剂等)中的溶解度。1.3 熔点或熔距

熔点或熔距是已知结构的化学原料药的重要物理常数之一,熔点或熔距数据是鉴别和检查该原料药的纯度指标之一。常温下呈固体状态的原料药应考察其熔点或受热后的熔融、分解、软化等情况。结晶性原料药一般应有明确的熔点,对熔点难以判断或熔融同时分解的品种应同时采用热分析方法进行比较研究。1.4 旋光度或比旋度

旋光度或比旋度是反映具光学活性化合物固有特性及其纯度的指标。对这类药物,应考察其旋光性质(采用不同的溶剂),并测定旋光度或比旋度。1.5 吸收系数

化合物对光的选择性吸收及其在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收系数,是该化合物的物理常数之一,也是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一个重要项目。药物的吸收系数应至少用五台不同型号的仪器,按照规范的方法测定,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处理。

2、鉴别

原料药的鉴别试验要采用专属性强,灵敏度高、重复性好,操作简便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化学反应法、色谱法和光谱法。2.1 化学反应法

化学反应法的主要原理是选择功能团专属的化学反应进行鉴别。包括显色反应、沉淀反应、盐类的离子反应等。2.2 色谱法

色谱法主要包括气相色谱法(Gas Chromatography.GC)、高效液相色谱法(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HPLC)和薄层色谱法(Thin Layer Chromatography.TLC)等。可采用GC法、HPLC 法的保留时间及TLC法的比移值(Rf)及颜色等进行鉴别。2.3 光谱法 的光谱法有红外吸收光谱法(Infrared Spectroscopy.IR)和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Ultraviolet-visible Absorption Spectra.UV)。紫外法应规定在指定溶剂中的最大吸收波长,必要时,规定最小吸收波长;或规定几个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收度比值或特定波长处的吸收度,以提高鉴别的专属性。

3、检查

检查项目通常应考虑安全性、有效性和纯度三个方面的内容。药品按既定的工艺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产生需要控制的杂质,包括工艺杂质、降解产物、异构体和残留溶剂等,因此要进行质量研究,并结合实际制订出能真实反映药品质量的杂质控制项目,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3.1 一般杂质

一般杂质检查包括氯化物、硫酸盐、重金属、砷盐、炽灼残渣等。对一般杂质,试制产品在检验时应配制不同浓度系列的对照液,考察多批数据,确定所含杂质的范围。3.2 有关物质

有关物质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带入的起始原料、中间体、聚合体、副反应产物,以及贮藏过程中的降解产物等。有关物质研究是药品质量研究中关键性的项目之一,其含量是反映药品纯度的直接指标。对药品的纯度要求,应基于安全性和生产实际情况两方面的考虑,因此,允许含限定量无害的或低毒的共存物,但对有毒杂质则应严格控制。毒性杂质的确认主要依据安全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与已知毒性杂质结构相似的杂质,亦被认为是毒性杂质。3.3 有机溶剂残留

由于某些有机溶剂具有致癌、致突变、有害健康、以及危害环境等特性,而且有机溶剂残留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精制等后处理工艺的可行性,故应对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在药品中的残留量进行研究。具体内容可参阅“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3.4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液的酸碱度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液的酸碱度是原料药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通常应作此二项检查,特别是制备注射剂用的原料药。3.5 干燥失重和水分

此二项为原料药常规的检查项目。含结晶水的药物通常测定水分,再结合其他试验研究确定所含结晶水的数目。质量研究中一般应同时进行干燥失重检查和水分测定,并将二者的测定结果进行比较。3.6 异构体

异构体包括顺反异构体和光学异构体等。由于不同的异构体可能具有不同的药效或生物有效性,甚至产生相反的药理活性,因此,须作不同异构体的检查。具有顺、反异构现象的原料药应检查其异构体。单一光学活性的药物应检查其光学异构体,如对映体杂质检查。3.7 其他

根据研究品种的具体情况,以及工艺和贮藏过程中发生的变化,有针对性地设置检查研究项目。如聚合物药物检查平均分子量等。抗生素类药物或供注射用的原料药(无菌粉末直接分装),必要时检查异常毒性、细菌内毒素或热原、降压物质、无菌等。

4、含量(效价)测定

凡用理化方法测定药品含量的称为“含量测定”,凡以生物学方法或酶化学方法测定药品效价的称为“效价测定”。化学原料药的含量(效价)测定是评价药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原料药的含量(效价)进行研究。

(二)、制剂质量研究的一般内容

药物制剂的质量研究,通常应结合制剂的处方工艺研究进行。质量研究的内容应结合不同剂型的质量要求确定,与原料药相似,制剂的研究项目一般亦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几个方面。

1、性状:制剂的性状是考察样品的外形和颜色。如片剂应描述是什么颜色的压制片或包衣片(包薄膜衣或糖衣),除去包衣后片芯的颜色,以及片子的形状,如异形片(长条形,椭圆形,三角形等);片面有无印字或刻痕或有商标记号等也应描述。硬胶囊剂应描述内容物的颜色、形状等。注射液一般为澄明液体(水溶液),但也有混悬液或粘稠性溶液,需注意对颜色的描述,另外还应考察贮藏过程中性状是否有变化。

2、鉴别:通常采用灵敏度较高,专属性较强,操作较简便,不受辅料干扰的方法对制剂进行鉴别。鉴别试验一般至少采用2 种以上不同类的方法,如化学法和HPLC 法等。必要时对异构体药物要有专属性强的鉴别试验。

3、检查:各种制剂需进行的检查项目,除应符合相应的制剂通则中的共性规定(具体内容请参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中制剂通则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其特性、工艺及稳定性考察结果,制订其他的检查项目。如口服片剂、胶囊剂除按制剂通则检查外,一般还应进行溶出度、杂质(或已知杂质)等检查;缓控释制

剂、肠溶制剂、透皮吸收制剂等应进行释放度检查;小剂量制剂(主药含量低)应进行含量均匀度检查;注射剂应进行pH 值、颜色(或溶液的颜色)、杂质(或已知杂质)检查,注射用粉末或冻干品还要检查干燥失重或水分,大输液检查重金属与不溶性微粒等。以下对未列入药典制剂通则的部分检查项目做一些说明。3.1 含量均匀度:含量均匀度系指小剂量口服固体制剂、粉雾剂或注射用无菌粉末等制剂中每片(个)含量偏离标示量的程度。以下制剂一般应进行含量均匀度检查:(1)片剂、胶囊剂或注射用无菌粉末,规格小于10mg(含10mg)的品种或主药含量小于每片(个)重量5%的品种。(2)其它制剂,标示量小于2mg 或主药含量小于每个重量2%的品种。复方制剂应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组分进行含量均匀度检查。对于药物的有效浓度与毒副反应浓度比较接近的品种或混匀工艺较困难的品种,每片(个)标示量不大于25mg 者,也应检查含量均匀度。

3.2 溶出度:溶出度系指药物从片剂或胶囊剂等固体制剂在规定溶剂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它是评价药品制剂质量的一个内在指标,是一种模拟口服固体制剂在胃肠道中的崩解和溶出的体外试验方法。溶出度检查应测定样品的溶出曲线和溶出均一性。以下品种的口服固体制剂一般应进行溶出度检查:(1)在水中难溶的药物。(2)因制剂处方与生产工艺造成临床疗效不稳定的,以及治疗量与中毒量接近的品种(包括易溶性药品);对后一种情况应控制两点溶出量。(3)对易溶于水的药物,在质量研究中亦应考察其溶出度,但溶出度检查不一定订入质量标准。

3.3 释放度:释放度系指药物从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肠溶制剂及透皮贴剂等在规定的溶剂中释放的速度和程度。缓释、控释制剂,肠溶制剂,透皮贴剂在质量研究中均应进行释放度检查。通常应测定释放曲线和释放度均一性,并对释药模式(零级、一级、Higuchi 方程等)进行分析。

3.4 杂质:制剂在工艺过程与贮藏过程中均应对杂质进行考察。杂质的含义与原料药相同,但制剂中杂质的考察重点是降解产物。

3.5 脆碎度:脆碎度是用于检查非包衣片的脆碎情况及其他物理强度的,如压碎强度等。非包衣片、包衣片的片芯应进行此项考察。

3.6 pH 值:pH 值是注射剂必须检查的项目。其它液体制剂,如口服溶液等一般亦应进行pH 值的检查。3.7 异常毒性、升压物质、降压物质:必要时注射剂要进行异常毒性、升压物质、降压物质的检查。3.8 有机溶剂残留:制剂工艺中若使用了有毒的有机溶剂,应进行有机溶剂残留量的检查。

3.9 其他:静脉注射剂,若处方中加有抗氧剂、抑菌剂、稳定剂和增溶剂等;眼用制剂处方中加有防腐剂等;口服溶液剂、埋植剂和黏膜给药制剂等处方中加入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辅料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定量研究。

4、含量(效价)测定:通常应采用专属、准确的方法对药物制剂的含量(效价)进行测定。

8、资料项目--11 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的格式,并使用其术语和计量单位。所用试药、试液、缓冲液、滴定液等,应当采用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及浓度,有不同的,应详细说明。提供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另附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药品标准起草说明应当包括标准中控制项目的选定、方法选择、检查及纯度和限度范围等的制定依据。

9、资料项目--12 样品的检验报告书:指申报样品的自检报告。临床研究前报送资料时提供至少1批样品的自检报告,完成临床研究后报送资料时提供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

10、资料项目--14 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

(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

一般地,影响因素试验采用一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

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一定规模生产的样品,以能够代表规模生产条件下的产品质量。原料药的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生产规模一致;药物制剂的处方、制备工艺也应与生产规模一致。

稳定性研究中,原料药的供试品量应满足其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用量。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应为10000个制剂单位左右。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中试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 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包装及放置条件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照条件下进行,这些放置条件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药品在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原料药的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所用包装应采用模拟小包装,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大包装一致。药物制剂应在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包装,在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中的包装应与拟上市包装一致。稳定性研究中所用设备应能较好地对各项试验条件的要求的环境参数进行控制和监测。

(三)考察时间点 由于稳定性研究目的是考察药品质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因此研究中一般需要设置多个时间点考察样品的质量变化。考察时间点应基于对药品的理化性质的认识、稳定性趋势评价的要求而设置。如长期试验中,总体考察时间应涵盖所预期的有效期,中间取样点的设置要考虑药品的稳定性特点和剂型特点。对某些环境因素敏感的药品,应适当增加考察时间点。

(四)考察项目 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应选择在药品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并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反映药品的稳定性。根据药品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尽量选取能灵敏反映药品稳定性的指标。一般地,考察项目可分为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等几个方面。具体品种的考察项目设置应结合药品的特性进行。

(五)显著变化

稳定性研究中如样品发生了显著变化,则试验应中止。一般来说,原料药的“显著变化”应包括:

1、性状,如颜色、熔点、溶解度、比旋度超出标准规定,及晶型、水分等变化超出标准规定。

2、含量测定超出标准规定。

3、有关物质,如降解产物、异构体的变化等超出标准规定。

4、结晶水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药物制剂的“显著变化”包括:

1、含量测定中发生5%的变化;或者不能达到生物学或者免疫学检测过程的效价指标。

2、药品的任何一个降解产物超出标准规定。

3、性状、物理性质以及特殊制剂的功能性试验(如颜色、相分离、再混悬能力、结块、硬度、每揿给药剂量等)超出标准规定。

4、pH值超出标准规定;

5、制剂溶出度或释放度超出标准规定。

(六)分析方法

评价指标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经过充分的验证,能满足研究的要求,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准确性、灵敏度、重现性等。

三、稳定性研究的试验方法

根据研究目的和条件的不同,稳定性研究内容可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等。

(一)影响因素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是在剧烈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了解影响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和降解产物,为制剂工艺筛选、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贮存条件的确定等提供依据。同时为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应采用的温度和湿度等条件提供依据,还可为分析方法的选择提供依据。

影响因素试验一般包括高温、高湿、光照试验。一般将原料药供试品置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的薄层进行试验。对于制剂产品,一般采用除去内包装的最小制剂单位,分散为单层置适宜的条件下进行。如试验结果不明确,应加试两个批号的样品。

对于某些制剂,如软膏、注射液,应提供低温条件下的试验数据(如注射剂的冻融试验),以确保在低温条件下的稳定性。对于需要溶解或者稀释后使用的药品,如注射用粉针剂、溶液片剂等,还应考察临床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

1.1高温试验

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如制剂含量下降5%),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1.2高湿试验

供试品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RH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恒湿条件可以通过在密闭容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来实现。根据不同的湿度要求,选择NaCl饱和溶液(15.5-60℃,RH75%±1%)或KNO3饱和溶液(25℃,RH92.5%)。

1.3光照试验

供试品置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4500Lx±500Lx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试验,探讨pH值、氧、冷冻等其他因素对药品稳定性的影响。

(二)加速试验

加速试验是在超常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通过加快市售包装中药品的化学或物理变化速度来考察药品稳定性,对药品在运输、保存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短暂的超常条件下的稳定性进行模拟考察,并初步预测样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长时间内的稳定性。

加速试验一般取拟上市包装的三批样品进行,建议在比长期试验放置温度至少高15℃的条件下进行。一般可选择40℃±2℃、RH75%±5%条件下,进行6个月试验。在试验期间第0、1、2、3、6个月末取样检测考察指标。如在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30℃±2℃、RH65%±5%同法进行6个月试验。

对采用不可透过性包装的含有水性介质的制剂,如溶液剂、混悬剂、乳剂、注射液等的稳定性研究中可不要求相对湿度。对采用半通透性的容器包装的药物制剂,如多层共挤PVC软袋装注射液、塑料瓶装滴眼液、滴鼻液等,加速试验应在40℃±2℃、RH20%±5%的条件下进行。

剂、混悬剂、软膏剂、糊剂、凝胶剂、眼膏剂、栓剂、气雾剂、泡腾片及泡腾颗粒等制剂宜直接采用30℃±2℃、RH65%±5%的条件进行试验。

对温度敏感药物(需在冰箱中4-8℃冷藏保存)的加速试验可在25℃±2℃、RH60%±5%条件下同法进行。需要冷冻保存的药品可不进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上市药品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进行,目的是考察药品在运输、保存、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能更直接地反映药品稳定性特征,是确定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的最终依据。

取三批样品在25℃±2℃、RH60%±10%条件进行试验,取样时间点在第一年一般为每3个月末一次,第二年每6个月末一次,以后每年末一次。对温度敏感药物的长期试验可在6℃±2℃条件下进行试验,取样时间同上。

(四)药品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

药品在注册阶段进行的稳定性研究,一般并不能够完全代表实际生产产品的稳定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采用实际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的结果,是确定上市药品稳定性的最终依据。

在药品获准生产上市后,应采用实际生产规模的药品继续进行长期试验,必要时还应进行加速试验和影响因素试验。根据继续进行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对包装、贮存条件和有效期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药品在获得上市批准后,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申请对制备工艺、处方组成、规格、包装材料等进行变更,一般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以考察变更后药品的稳定性趋势,并与变更前的稳定性研究资料进行对比,以评价变更的合理性。

四、稳定性研究结果的评价

药品稳定性的评价是对稳定性研究中的各项试验,如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中得到的药品稳定性信息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结果判断。

(一)贮存条件的确定

新药注册申请应综合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同时结合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定的贮存条件应按照规范术语描述。

(二)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

一般先根据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初步确定包装材料和容器,结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进一步验证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

(三)有效期的确定

药品的有效期应综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得到,最终有效期的确定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

由于试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效期,如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若数据表明测定结果变化很小,表明药品是很稳定的,则可以不做统计分析。

第二篇:新药申报资料目录

附件2: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药材来源及鉴定依据。

9.药材生态环境、生长特征、形态描述、栽培或培植(培育)技术、产地加工和炮制方法等。

10.药材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及有关资料。

11.提供植物、矿物标本,植物标本应当包括花、果实、种子等。

12.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工艺验证资料及文献资料,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

13.化学成份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4.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及有关资料。

16.样品检验报告书。

17.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9.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20.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依赖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25.遗传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8.动物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29.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30.临床试验计划与方案。

31.临床研究者手册。

32.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3.临床试验报告。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29.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2.临床试验报告。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研究结果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生产用原材料研究资料:

(1)生产用动物、生物组织或细胞、原料血浆的来源、收集及质量控制等研究资料;

(2)生产用细胞的来源、构建(或筛选)过程及鉴定等研究资料;

(3)种子库的建立、检定、保存及传代稳定性资料;

(4)生产用其它原材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9.原液或原料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确定的理论和实验依据及验证资料。

10.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辅料的来源和质量标准,及有关文献资料。

11.质量研究资料及有关文献,包括参考品或者对照品的制备及标定,以及与国内外已上市销售的同类产品比较的资料。

12.临床试验申请用样品的制造和检定记录。

13.制造和检定规程草案,附起草说明及检定方法验证资料。

14.初步稳定性研究资料。

15.直接接触制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动物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遗传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免疫毒性和/或免疫原性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26.溶血性和局部刺激性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27.复方制剂中多种组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8.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29.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30.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草案。

31.临床研究者手册。

32.知情同意书样稿及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3.临床试验报告。

(五)其他

34.临床前研究工作简要总结。

35.临床试验期间进行的有关改进工艺、完善质量标准和药理毒理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总结及试验研究资料。

36.对审定的制造和检定规程的修改内容及修改依据,以及修改后的制造及检定规程。

37.稳定性试验研究资料。

38.连续3批试产品制造及检定记录。

第三篇:生物制品新药申报资料:

生物制品新药申报资料:

http:// 申报资料项目(—)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研究结果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生产用原材料研究资料:

(1)生产用动物、生物组织或细胞、原料血浆的来源、收集及质量控制等研究资料:(2)生产用细胞的来源、构建(或筛选)过程及鉴定等研究资料:(3)种子库的建立、检定、保存及传代稳定性资料:(4)生产用其它原材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9、原液或原料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

10、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辅料的来源和质量标准,及有关文献资料。

11、产品质量研究资料及有关文献,包括参考品或者对照品的制备及标定,以及与国内外己上市销售的同类产品比较的资料。

12、临床试验申请用样品的制造和检定记录。

13、制造和检定规程草案,附起草说明及检定方法验证资料。

14、初步稳定性研究资料。

15、直接接触制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动物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2、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免疫毒性和/或免疫原性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26、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与局都、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研究和文献资料。

27、复方制剂中多种组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8、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29、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30、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31、临床研究者手册

32、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3、临床试验报告

(五)其他

34、临床前研究工作简要总结。

35、临床试验期间进行的有关改进工艺、完善质量标准和药理毒理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总结及试验研究资料。

36、对审定的制造和检定规程的修改内容及修改依据。

37、稳定性试验研究资料。

38、连续三批试产品制造及检定记录。

注:申请临床试验报送资料项目1~31:完成临床试验后报送资料项目1~6、15和29~38:申请新药证书报送资料项目1~6和29~37。按照以下分类要求准备资料即可。

资料分类 资料项目 注册分类及资料项目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综述资料 1 + + 参照相应指导原则 参照相应指导原则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药学资料 7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 14 + + + + + + + + + - + - + 15 + + + + + + + + + - + - +

临床试验资料 29 + + + + + + + + + + + + + 30 + + + + + + + + + + + + + 31 + + + + + + + + + + + + + 32 + + + + + + + + + + + + + 33 + + + + + + + + + + + + + 其他 34 + + + + + + + + + + + + + 35 + + + + + + + + + + + + + 36 + + + + + + + + + - + - + 37 + + + + + + + + + - + - + 38 + + + + + + + + + - + - +

第四篇:新药1-32号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为便于梳理与理解,在同一号资料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A:新药报临床

B:新药报生产

C:仿制药

(一)综述资料 1号资料:药品名称

A:包括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并注明其化学结构式、分子量、分子式等(见药审中心要求)。如果是新剂型、新命名、应附上药典委员会命名的复函 B:同A

C:同A外,需提供:国家标准(注:不允许申请商品名)

2号资料:证明性文件 A:

1、药品生产企业:“三证”(GMP与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名称和生产地址一致)新药证书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变更登记证明

2、专利查询报告、不侵权保证书

3、特殊药品:SFDA安监司的立项批件

4、制剂用原料药的合法来源(一套)①直接向原料生产厂家购买:

a、原料厂三证(三证与原料的批准证明文件的单位名称、地址必须一致)b、原料的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注册证》、统一换发文号的文件等)

c、原料的质量标准及原料药出厂检验报告

d、购货发票(赠送的,提供相关证明)

e、购销合同或供货协议复印件 f、自检报告书(全检)

②向原料经销单位购买的:

除需提供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经销商与原料厂的供货协议

新增:申报生产时,原料药如系通过赠送途径获得而未能提供该原料药合法来源证明和供货协议的,不批准 ③原料与制剂同时注册申请:

原料和制剂厂不一致的,应提供原料和制剂厂之间的供货协议或合作开发协议(申报相同剂型的原料药来源不能是相同的原料药申请人)

× A厂胶囊

原料甲

× B厂胶囊

只能一对一,因此时的原料甲还未批准上市 ④使用进口原料的:略

5、商标查询单或商标注册证(可推迟至报生产时提供)

6、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包材证或受理通知单(202_版药典已将胶囊归为包材)

7、委托试验:应提供委托合同,并附该机构合法登记证明、必要的资质证明。

8、相关证明性文件的变更证明文件

9、申请申报OTC的证明文件等

10、需由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名,并提供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 B:同A,还提供:

1、临床批件

2、临床试验用药的质量标准

3、中检所出具的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受理单(原料)

4、新开办企业、新建车间或新增剂型,在取得载明相应生产范围的《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申报生产

C:同A,但无商品名、商标的查询单

3号资料:立题的目的与依据

A:分为以下六部分撰写(具体内容照“化学药品申报资料撰写格式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立题目的与依据撰写格式和内容”,特别注意陈述规格、剂型的依据)

1、品种基本情况

1.1药品名称 1.2主要成分的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 1.3药理作用及作用机理 1.4剂型、规格 1.5临床拟适应症及用法用量 1.6不良反应 1.7国内外上市情况 1.8注册分类及其依据 1.9其它

2、立题背景(“国外上市”不是立题的依据)

2.1适应症的临床特点 2.2治疗现状 2.3常用药物 2.4药品研发的科学依据、临床意义和定位 2.5该品种国内外研究报道

3、品种的特点

3.1主要成分的化学结构及特点 3.2药理作用 3.3剂型、规格 3.4药代动力学及其特点 3.5毒理研究 3.6不良反应 3.7制剂的剂型特点

4、国内外有关该品种的知识产权等情况

5、综合分析(现行审评强调此内容)

6、参考文献

新增要求:制剂研究合理性和临床使用必需性的综述,对于改剂型的申请,不接受“增加临床使用选择”的理由。B:同A

C:同A,特别阐述清楚规格问题(仿制全部规格还是部分仿制?是否增加新规格)

★规格依据(常见的): 1)现行说明书上的表述

2)说明书临床使用依据(不低于最小量,不大于最大量)3)同品种其他厂家有相同的规格上市

新增规格的依据 4)国外有此规格上市的文献资料(如说明书原文及译文)

新增:“虽有同品种已上市规格,但该规格已不符合临床需要的”不批准

新增要求:说明已上市同品种的新药保护期、过渡期、监测期等情况,总之,对各类注册申请的立题依据各有侧重点。

4号资料: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与评价

A:分以下五部分来撰写(具体内容照“化学药品申报资料撰写格式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撰写格式和内容”)

1、品种基本情况

1.1药品名称 1.2主要成分的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 1.3药理作用及作用机理 1.4剂型、规格 1.5临床拟适应症及用法用量 1.6不良反应 1.7国内外上市情况 1.8注册分类及其依据 1.9其它

2、药学主要研究结果及评价

(一)制剂工艺研究部分1剂型选择及规格确定 2规格、处方及制备工艺

(二)1含量限度2性状 3鉴别 4检查(PH、澄清度与颜色、可见异物、最小装量、有关物质、无菌、细菌内毒素、不溶性微粒、重金属)5含量测定 6类别 7贮藏 8有效期

(三)1配伍稳定性研究 2热循环实验 3加速实验 4长期试验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3、药理毒理主要研究结果及评价

3.1药效学研究 3.2非临床药代动力学 3.3一般药理研究 3.4特殊药理学 3.5毒理学研究 3.6特殊安全性试验

4、临床主要研究结果及评价

5、综合分析及评价

6、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种进行综合评价 B:同A

增加了:临床研究的结果、稳定性考察(长期)的结果(全部研究是否紧扣立题目的),还应说明临床批件号和批准时间,其中要明确该药临床批件上是否有遗留试验。如果有,应表明是否完成,结果是什么?这些内容分别在几号申报资料中。同时还应说明:在临床期间,工艺是否有变化,质量标准是否有修改完善及数据积累的结果。

C:同A(有临床研究的就同B)

5号资料: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A:

1、包括按有关规定起草的药品说明书

2、说明书各项内容的起草说明(准确拟定“适应症”,忌把他人说明书上的适应症照抄在自己申报的说明书上)

3、相关文献(国外说明书应全文翻译)

B:同A,注意说明书中各项应紧扣各项研究的数据与结果(结合临床研究与文献资料,准确描述“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

C:参考A,必须提供被仿(指用于平行研究的)产品的最新的说明书复印件,可以与被仿品的说明书一致。

6号资料: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A:可无

B:按24号令规定设计的word版样稿(不要求彩稿,也不是上市件)C:同B,可加上已注册的商标

(二)药学研究资料

7号资料:

A:资料格式与内容照药审中心要求(化学药品申报资料撰写格式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药学研究资料综述撰写格式和内容),包括:合成工艺、剂型选择、处方筛选、结构确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稳定性研究、国内外文献资料的综述。

B:如果在临床阶段,药学某些方面作了修改(最好不要在临床试验中做生产工艺、处方等调整,否则与临床样品缺乏一致性。除非做完工艺、处方修改后再生产上临床的样品),本号资料需重新提供,增加修改的内容。C:同A

8号资料:

A:详见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 提示: 原料包括:

1、工艺流程和化学反应式(多条合成路线的比较、取舍的原因)

2、起始原料和有机溶媒等(对起始原料,国家局有严格监督管理,同行们要引起高度重视!)

3、反应条件(温度、压力、时间、催化剂等)

4、操作步骤

5、精制方法

6、主要理化常数及阶段性的数据积累及文献资料

7、对环保的影响及其评价(对三废的处理)新增:工艺验证资料(报生产时提交)

请关注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化学药品技术标准不予批准》中“三”的相关内容。制剂包括:

1、处方依据(多个处方取舍必须有处方筛选的过程)

2、剂型选择理由

3、规格依据

4、工艺流程(文字+流程图)

5、工艺参数的确立依据(包括工艺条件)

6、相关图谱

★ 常见的工艺参数

1)药物粉碎的具体方法,粒度要求

2)药物与辅料的混合方法,采用的设备、混合时间 3)片剂湿法制粒时黏合剂的加入量及加入方法 4)湿颗粒的干燥温度及时间 5)片剂压片压力

6)包衣操作温度、包衣液雾化压力、喷液方式及速度、干燥温度及时间 7)注射剂的灭菌温度及时间、冻干曲线……

7、原辅料的作用及其辅料用量的依据 辅料的型号必须交待

原辅料供应商的全检报告及进厂自检报告(全检)均需附上

明确表示,如何控制原辅料的质量?

7、工艺验证

应包括起始物料、处方筛选、生产工艺、设备等验证资料(药审中心网上已有部分“验证”的技术指导文章可供参考)1)无菌/灭菌的工艺验证 2)注明投料量和收得率

3)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引入的杂质或其他中间产物

4)影响因素试验:光照、高温、高湿(省去某项应说明原因)工艺研究资料要明确:

小试规模研究的处方、工艺、步骤、参数是什么?

中试放大研究的规模、批次,关注处方、工艺、步骤、参数是否有调整,并拟定出工艺操作程序与参数变化的允许范围

B:与原来不同,本号资料涉及报生产,而且要接受生产现场检查的严格检查,是最主要的申报资料!

需要提交大生产规模的研究情况(尤其需紧扣“药品注册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要求),在中试基础上又进行的研究情况,关注放大过程中的各步骤和参数的变化。即要求提供完整的规模化生产工艺,同时要说明临床研究期间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说明临床研究样品的生产情况和检验情况。

总之,这一环节申报的工艺是后期生产现场检查所依据的内容,至关重要!C:同A,注意相关研究项,应与被仿制品(一批)平行对比研究,以此说明与上市产品的“等同性”(一般不可能有相同性)。尤其是“影响因素”试验应与被仿品(一批)平行试验最能说明自己的结果

具体试验请参考《仿制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9号资料:

A:详见“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委托研究的,注意签定委托合同,报告书及图谱上盖章,试验单位的资质证明、委托人(一般是申请人)要特别注意真实性问题,因《办法》第13条明确是申请人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B:无补充内容,可不提供 C:同A(仿原料时)

10号资料:

A:详见“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等;

包括:理化性质、纯度检查、溶出度、微生物检查、无菌检查、含量测定的方法学验证及阶段性的数据积累结果等、标准品来源、图谱。

提示:注重细节,例如:“过滤”用什么材质与型号,依据是什么?均应有试验的过程与结果。

B:无修改内容,可不提供;若有修改完善之处,逐一阐述,注意前后的衔接性 C:同A,附上国家标准,各项研究必须与被仿品平行研究。当某药品同时有进口标准和国家药品标准时,最好要参考进口标准(正常程序见不到全文)的测定项目与其指标要求,充实自己的研究,最后拟定出注册申请的标准。

11号资料:

A:详见“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要求):

1、质量标准应当符合《 中国药典》 现行版的格式,并使用其术语和计量单位

2、所使用试药、试液、缓冲液、滴定液等,应当采用现行版《 中国药典》 收载的品种及浓度,有不同的,应详细说明

3、提供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另附资料说明: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

注:各项起草说明所依据的试验数据至少应加上中试三批样品的结果及临床用样品的结果,或者应加上做验证的多批样品的数据。起草说明还应包括,在执行此标准时,需注意的环节,否则,以后现场核查时,口头上再解释可能不被核查专家接受。

B:无修改内容,药审中心要求仍需再提交,目的是方便审评!有修改内容,更需在此逐一简述

这一环节,也是生产现场检查的核心!

C:参考A,需要明确说明,在研究过程中对标准是否有提高?理由与依据什么?

12号资料:

A:指申报样品的自检报告书(1~3批)

B:三批

B的三批样品生产必须符合GMP条件

C :三批(因临床结束后,直接将后续的临床等方面的资料报药审中心,不再做生产现场考核抽样等,故一步到位;三批,在临床结束报生产时,附上药检所的三批复核报告书复印件)

C 的三批样品必须是GMP 车间里的生产规模的样品

申请人要注意药检所报告的结果与自检的结果是否接近,若相差较大在寄出复核报告书前查明原因,否则在审评时会遭遇不必要的麻烦!

强调:上临床的样品一定是工艺、处方确定的样品,且是中试规模的产品,否则没有一致性,尤其是固体制剂。

中试规模样品:能够充分代表生产规模样品质量,并模拟生产实际情况生产的样品。

规模(稳定性研究用样品应达到一定规模):

1、中国药典202_ 年版:片剂、胶囊等固体制剂一般需在10000 个制剂单位左右,特殊制剂特殊品种灵活掌握。

2、中国药典202_ 年版附录: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口服液等)至少应为各项稳定性试验检测所需总量的10倍

3、原料药

单剂量的1000倍以上; 终产品的产量达到公斤级; 单元反应器体积不小于20立升

4、进口药要求:三批中至少两批应为中试规模,如经过验证,第三个批次可以稍小。(如口服固体制剂中片剂和胶囊可以为25000~50000片/粒)

5、制剂:一次性生产量为拟定生产规模的1/10

总之,以自己的生产设备为前提,后期生产现场核查也会紧扣“设备的匹配性”来进行检查的。

13号资料:

A:原料合法来源证明文件(第2次)

辅料的来源、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研制制剂所用的进口原料药未取得《进口注册证》的,必须经SFDA批准 B:无变化,可不提供(但为方便审评,建议再提供一次)C:同A

14号资料:

A:详见“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采用直接接触药物的包材共同进行的稳定性试验(注:指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三部分)

B:增加长期试验考察的内容和结果(三批);明确提出有效期暂定几年,依据是什么?同时评价药品与包材的相容性。如果接受转让的临床批件,上临床的样品是在企业生产的,故要求将这批样品作为中试的稳定性考察,在此号资料中需报告

C:同A,最佳试验方案是仿制的三批样品与上市产品(一批)平行试验,明确提出有效期确定的依据,暂定几年?当然,上市品的效期临近过期就无平行研究的必要了。

在上述试验中,尤其需关注“有关物质”与“含量”值的变化,两者若不能平衡,表明“方法学研究”有隐患!或者操作中有问题。

15号资料: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A:用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及前面影响因素试验结果明确提出选择药品包材的理由及依据,附上包材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B:稳定性试验6个月后续内容,以帮助说明报临床时选择的包材是否合理 C:同A,还可增加参考上市同品种的包材作为选择包材的依据之一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27号资料:

17#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A:多数申请人是委托研究机构完成试验或自己提供有关文献资料,注意:

1、签订委托试验合同(仔细检查,避免存在漏洞)

2、提供的样品批号一定是前面工艺、质量、稳定性研究的样品(三批)之一

3、合格报告书

4、对照样品(阳性药),建议最好经全检后再交给试验单位(对照样品的质量可直接影响试验结论,后悔来不及!)、报告书

5、仔细验收试验报告(动物种类、数量、重量、饲养要求、解剖的照片等)

6、若未进行某项研究,一定要说明原因 B:无变化,可不提供 C:同A、B

21号资料:

对于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射剂局部安全性试验的一般要求:

1、供静脉给药:血管刺激性试验、过敏性试验、溶血性试验

2、供肌内注射:肌肉刺激性试验、过敏性试验、溶血性试验

3、供皮下注射:皮下刺激性试验、过敏性试验

4、对有多种途径给药的注射剂:需同时进行多种途径的安全性试验。注:对上述试验中涉及照片的,申请人最好复制留存一份,以防研究单位照片太多发生混淆或不慎遗失。

28号资料: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A:指国内外有关该品种临床试验的文献,摘要及近期追踪报道的综述(注:不是自己研制产品的临床试验内容,是他人的)研制产品是否可以免临床,在本号资料中,阐明依据。B:同A C:同A、B30、31、32号资料:

内容具体参考《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

注意:除原要求提交统计分析报告外,还需提供数据库,在临床研究启动会上需明确告知统计单位的相关人员。

重点提示:对于委托他人完成的试验研究,申请人要仔细检查相关的资料内容,最常见的问题是:资料中的药品名称或委托申请人张冠李戴,易造成真实性问题。

建议:为了保证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能一次性通过,最好在内部召开一次内审会,在会上同一号资料分别由1~2人审阅(试验者除外),提出问题,进行修改。

以上内容是个人体会,仅供参考,重要的是要系统地学习运用《办法》和已出台的技术指导原则,随时关注中心网站上的“电子刊物”,用以指导我们的研究与注册工作。

第五篇: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1995年11月美国FDA发布 202_年6月药审中心组织翻译

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翻译

北核协会审核 药审中心最终核准

I.引言.........................................................................................................................1

II.现行要求与操作规范............................................................................................2

III.现行新药临床申请法规的解释...........................................................................2

A.封面(FDA格式-1571)[21 CFR 312.23(a)(1)]:................................2

B.目录[21 CFR 312.23(a)(2)]:.................................................................2

C.介绍性声明与整体研究方案 [21 CFR 312.23(a)(3)]:....................2

D.研究者手册 [21 CFR 312.23(a)(5)]:...................................................2

E.方案 [21 CFR 312.23(a)(6)]:...............................................................2

F.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 [21 CFR 312.23(a)(7)]:................................3

G.药理学和毒理学信息 [21 CFR 312.23(a)(8)]:................................6

H.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中使用的经验 [21 CFR 312.23(a)(9)]:........9

I.21 CFR 312.23(a)(10)、(11)(b)、(c)、(d)(e):.......10

目 录

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在美国将研究药品(包括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 品)开始用于人体研究时,所需要提供的数据和在21 CFR 312.22和312.23中需要报告的 数据1。现有法规对IND申报资料中要求提交的各数据数量和程度给予了很大的灵活性,本指导原则同时适用于商业和个体研究者申请IND。因为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和其它生物制剂之间存在生产和毒 理学差异,因此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药物以及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 品。对于本指导原则未覆盖的产品,应联系负责产品的相应中心以获得指导。需要澄清的最重要两点是:1)明确愿意接收毒理学检查结果的汇总总结报告,其 根据对已完成动物研究,但未经稽查的毒理学报告草案而撰写,旨在对人体研究提供初 步支持;2)适合1期临床试验研究用样品的生产质控数据。对于本指导原则未覆盖的产 品,应查询其它FDA指导原则。另外,还可联系负责产品的相应中心以得到指导。其中大部分取决于所处于的研究阶段和需要进行的特殊人体试验。但是这种灵活性程度 在某些状况中却并不是值得赞赏的,因此,FDA认为将申报资料的要求加以分类,在满 足向FDA提供评估拟进行Ⅰ期研究所需要的安全性数据的同时,增加透明度、减少模糊 性和不一致性、减少递交资料的数量,将有助于加速新药批准进入临床试验的时间。如 果遵照本指导原则,那么IND的1期临床研究递交的资料通常应以不超过两至三英寸、三 英寸的带3个环的活页夹(“文件夹”)进行装订。随着近期FDA成功实现《1992年处方药付费法》(PDUFA)审评行动的目标,使得 从递交上市注册申请至批准上市的平均时间和中位时间均显著缩短。FDA已将注意力转 移至如何提高药品开发过程中其它部分的效率,同时保证这种效率的提高不得以牺牲美 国人所期望获得的、具备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药品的标准为代价。其中有一个IND法规 特别值得关注,即关于在人体中开始进行药物试验的法规(即Ⅰ期试验),自McMahon 行动会议以来,对此课题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的积极讨论,并且吸纳了各方不同层次的意 见。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I.引言 在整篇指导原则中,“药物”一词的含义还包括了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

1II.现行要求与操作规范

按照现行法规,对于之前未曾得到美国上市批准的产品,如果希望在美国国内进行 任何应用,应首先需要向FDA递交IND。在21 CFR 312.22和312.23的现行法规中,包括 了IND递交申请的一般原则,以及IND内容和格式的一般要求。

III.现行新药临床申请法规的解释

本法规要求IND的1期临床研究申报资料中应包括下面列举的各小节内容,必要时,在各小节标题下面还提供了相应解释。

A.封面(FDA格式-1571)[21 CFR 312.23(a)(1)]:

无解释。

B.目录[21 CFR 312.23(a)(2)]: 无解释。

C.介绍性声明与整体研究方案 [21 CFR 312.23(a)(3)]:

法规重复说明了本小节的内容需要简洁。通常,两至三页足以满足要求。此处要求 针对药物的开发前景提供研发方案,从而能够帮助FDA预知申请者的需要。通常,申请 者进行第一项人体研究的目的只是试图早期确定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可能的药效学特 征,然后根据上述研究结果再确定详细的研发方案。在这种状况下,申请者在本小节中 应对此剂型简单说明,而不需要制定和撰写详细的研发方案,因为随着对产品的进一步 的开发,研发方案极有可能进行大幅度的更改。D.研究者手册 [21 CFR 312.23(a)(5)]: 在国际药品注册协调会议(ICH)的支持下,已制定了一份关于研究者手册的一般 性指导原则,不久将发表在联邦文档中(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研究者手册指导

原则)。申请者应参考该文件以获得关于研究者手册中的更多建议。E.方案 [21 CFR 312.23(a)(6)]: 本法规要求递交关于进行各个临床试验方案的复印件一份。申请者应注意1987版中 的法规内容发生了更改,具体而言,其允许1期临床研究方案不如2期或3期临床研究方 案那么详细,从而具有更多的灵活性。该更改的原因是因为已经认识到这些方案为早期 获得经验过程的一部分,其应当能够按照所得到的信息不断进行修正,该开发阶段的主 要关注问题是如何安全地开展这1期临床试验。本法规规定1期临床方案中的主要内容 应提供研究大纲:估计入选受试者数量;介绍安全性排除标准;介绍用药方案,包括给 药周期、剂量或确定剂量的方法。另外,上述方案应详细说明对受试者安全至关重要的 研究因素,如:1)必要的生命体征和血液生化监测;2)中止研究的毒性判定原则或剂 量调整原则。另外,本法规规定,如果1期临床研究实验设计的修正对关键安全性评估 结果没有影响,则修正可以仅以IND年报告形式递交给FDA。F.化学、生产和质控信息 [21 CFR 312.23(a)(7)]: 法规312.23(a)(7)(i)强调了对生产和质控信息的要求在程度上的不同。虽然 在研究中的每个阶段,均应递交足够的资料以保证对研究药物的结构鉴定、质量、纯度 和规格等进行充分的审评,但作出上述保证而需要递交的资料数量可因以下因素存在差 异:各研究分期、建议的研究周期、剂型、以及其它途径得到的信息量。例如,虽然对 IND所有分期产品的稳定性数据的要求是:新原料药和药物制剂的理化参数在计划进行 的临床研究期间应符合要求,但是如果建议的试验周期极短,那么也可相应提供极有限 的支持性稳定性数据。

已认识到新原料药和剂型制备方法(甚至剂型本身)很可能随研究进展而发生更改,因此,对于在1期临床的CMC初步递交的资料,通常应着重于提供那些可以允许对计划 研究的受试者进行安全性评价的信息。根据CMC部分,如果对安全性问题产生担忧或数 据不足以进行安全性评价时,最好延缓临床试验。

产生担忧的可能原因包括,例如:1)由未知或不纯组分制造的产品;2)产品化学 结构具有已知毒性或极可能具有毒性;3)在计划实施的整个试验项目期间,产品不能 保持化学稳定性;或4)产品的杂质特征显示具有潜在毒性或未充分确定杂质特征及评 估其潜在的毒性;或5)主细胞库或工作细胞库未经过充分鉴定。

另外,临床前研究资料有助于确保人体试验的安全性,因此,申办人应能够建立 起动物毒性研究结果与人体试验的相关性,从而为后续的人体试验提供安全性方面的支 持。

以下以数字编排段落中讨论的信息通常应符合以下要求,以便能对1期临床研究应 用制剂的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有效的审评。在申请2期或3期临床试验时,通常还应递交 其它信息,以便对大规模生产时的制备工艺进行审评,此部分内容应作为申报2期或3期 临床试验、或作为上市申请资料中生产小节的一部分内容。如果申请者对于潜在大规模 IND临床试验、或潜在上市申请生产要求、或质量标准等有任何问题,可直接与CDER 新药化学办公室的相应部门或负责产品的CBER相应部门进行阐述和讨论。随着药物临 床开发的进展,申请者应与CDER新药化学办公室的相应部门或负责产品的CBER相应部 门讨论以下问题,即支持其产品在2期和3期临床试验中安全性应用所需要的生产数 据。

1.化学和生产介绍:

在本小节的开始部分,申请者应说明是否认为:1)原料药或制剂的化学性质,或2)原料药或制剂的生产过程,显示出可能造成人体危害的信号。如果出现上述信号,那么 应对这些潜在的危险信号进行讨论,并阐述为监测此危害所计划采取的步骤、或对这个(些)信号不予以考虑的原因进行分析。

另外,申请者应介绍临床计划应用的制剂,以及动物毒理学试验中应用的制剂在化 学和生产方面的任何差异,此结果为申请者对继续进行计划临床研究而做出的安全性结 论的依据,应讨论这些差异可能对制剂安全性特征造成的影响程度。如果两种制剂之间 无差异,那么应进行说明。

2.原料药 [312.23(a)(7)(iv)(a)]: 申请者应注意,按照现有法规可引用现行版USP-NF以符合某些要求(适用时)。

应以总结报告形式递交原料药相关信息,包括以下条款:

a原料药的介绍,包括其理化或生物学特征:

b生产厂商名称与地址:

应递交临床试验原料药生产厂商的完整地址(包括街道名称)。

c制备原料药的一般方法:

应递交简单介绍生产工艺的资料,包括使用试剂、溶剂和催化剂的清单。通常建议 采用常规最有效的方式,即详细的流程图形式进行介绍。在评估生物工程类药品或人/ 动物来源提取的药物安全性时,可能会需要提供更多的信息。

4应递交简单介绍原料药的资料和用于支持其设定化学结构的某些证据。需要清楚的 是在早期药物开发阶段,对结构信息的了解程度是有限的。

d原料药的鉴别、规格、质量和纯度的可接受限度以及分析方法:

应简单介绍所用的检测方法,应提供基于简单分析数据之上的临床试验样品的预计 可接受限度(如以IR光谱法证明鉴别结果,以HPLC色谱法支持纯度水平和杂质特征),需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应基于原料药来源和类型(如动物来源、植物提取物、放射性 药物、其他生物工程类产品)建立特定的方法。通常,在药品开发初期,不需要递交验 证数据和已制定的质量标准,但是,对于某些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在某些状况下可能需要递交初步质量标准和额外的验证数据,以保证1期临床研究的安 全性。

e支持毒理学研究期间和计划临床研究期间原料药稳定性的信息:

申请者应注意,按照现有法规可引用符合现行版USP-NF中的某些要求(适用时)。

应以总结报告形式递交制剂相关信息,包括以下条款:

b适用时,可递交研究新药的组分数量,包括研究期间可预测到的任何合理变化:

c制剂生产厂商的名称与地址:

应递交临床试验药物制剂生产厂商的完整地址(包括街道名称)。

d适当时,对产品生产方法和包装步骤进行简要、一般性介绍:

采用图表介绍和简要书面介绍方式,提交生产工艺信息,包括对无菌产品的灭菌工 艺。建议以流程图形式对该信息进行常规的、最有效的介绍。

5应递交简单介绍稳定性研究和用于监测原料药稳定性的检测方法资料,可用列表形 式递交代表性样品的初步数据,不需要递交详细的稳定性数据或稳定性方案。

3.制剂 [21 CFR 312.23(a)(7)(iv)(b)]: a所有组分列表,可包括非活性化合物的合理替代物,其包括两种组分(预计会 出现在制剂中的组分,可能不会出现在制剂中但会应用在生产工艺中的组分): 一般应递交不超过一页或两页的书面信息列表。应引证非活性成分的质量(如NF、ACS),对于新型辅料,可能需要递交其它生产信息。

应递交一份对研究新药组分的简单综述报告。大多数状况下,不需要递交组分范围 信息。

e保证药物制剂鉴别、规格、质量和纯度的可接受限度和分析方法:

应简单介绍预计的可接受限度和测试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剂型选择不同的测试方 法。例如,对于无菌制剂,应提交无菌和无致热原性的检查方法。建议提供临床样品检 验报告复印件。在药品开发初期,不需要递交验证数据和已制定的质量标准,但是,对 于某些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应提供适当的生物活性评估结果和初 步质量标准。

f 支持毒理学研究和计划临床研究中原料药稳定性的信息:

应简介稳定性研究以及制剂稳定性研究(包装在拟定的容器/包装系统中药品)中的 检测方法和贮藏条件。可用列表形式递交代表性样品的初步数据,不需要递交详细的稳 定性数据或稳定性方案。

4.对于计划临床试验中使用的所有安慰剂组分、生产和控制的简单一般性介绍

[21 CFR 312.23(a)(7)(iv)(c)]: 应递交图解、列表和简单书面信息。

6.分类排除标准的声明或递交环境评估结果[21 CFR 312.23(a)(7)(iv)(e)]:

FDA认为大多数产品均符合分类排除标准的要求。如果申请者认为其研究产品符合 21 CFR 25.24项下的排除分类标准,那么应递交一份声明,以证明其产品符合排除标准 的要求,要求以该依据给予分类排除(对于递交至CDER的IND,请见递交人用药品申 请和补充申请环境评估资料的行业指导原则,1995年11月)。

1.药理学和药物分布[21 CFR 312.23(a)(8)(i)]:

65.向每位研究者提供所有标签和标签说明书的复印件[21 CFR 312.23(a)(7)(iv)(d)]:

应递交一份将向计划临床试验研究者提供的模拟或印刷的标签(说明书)样本。按 照21 CFR 312.6(a)的要求,研究中的标签内容必须带有“注意”事项声明,该声明内 容为:“注意:新药–按照联邦(或美国)法仅限研究使用”。

G.药理学和毒理学信息 [21 CFR 312.23(a)(8)]:

[以下药理学和毒理学指导原则适用于本指导原则覆盖产品的所有IND的分期]。

本小节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如果已获得):1)概述药物在动物中的药理学作用 和作用机制;2)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相关信息。本法规未进一步介绍如何 报告这些数据,相反,其较详细介绍了如何递交毒理学数据。通常提供一份总结报告足 以符合要求,而不必提供各动物记录或各研究结果。多数情况下,五页或五页以下应足 以符合该总结要求。如果对本小节信息还未进行研究,那么则只需给予简单说明即可。

若上述研究可能对讨论安全性问题或辅助毒理学数据评价很重要,那么可能会需要 上述信息;但是,有效性信息的缺乏通常不会成为IND开展1期临床试验暂缓进行的理由。

2.毒理学:汇总报告[21 CFR 312.23(a)(8)(ii)(a)]

因此,如果IND递交时未得到全面质量保证的各研究报告,那么可递交根据已完成 动物研究的但未稽查的毒理学草稿报告,准备毒理学检查结果汇总总结报告。该汇总总 结报告应反映申请者对动物研究的评价结果,申请者以其为依据判定拟开展的人体研究 是否安全。可预测到,在最终审评和质量保证稽查期间,对形成上述判定依据的但未稽

7现有法规要求提供对药物在动物和体外的毒理学作用汇总报告。需要的特殊研究取 决于药品特性和人体研究分期。当种属特异性、免疫原性或其它考察因素检查结果显示 药物与许多或所有毒理学模型均无关时,建议申请者应联系审评机构讨论毒理学试验。

本法规未具体说明IND递交资料中所需要的毒理学数据报告性质和开展IND需提交 的最基本的研究报告性质。本法规未提及关于递交材料是否应依据以下内容:1)“最 终全面的质量保证”的各研究报告,或2)早期阶段未经稽查的毒理学报告草稿。大多 数申请者的总结认为:需要根据最终全面的质量保证的各研究报告要求递交资料,从撰 写已完成研究的但未经稽查的毒理学报告草稿时间计算,若要完成上述最终全面质量保 证的各报告,常常会使IND递交资料的时间向后延迟数个月。

另外,虽然本法规未特别要求递交各毒理学研究报告,仅涉及到对毒理学检查结果 进行汇总总结,但是因为21 CFR 312.23(a)(8)(ii)(b)要求提供一份各研究数据 完整列表以适合进行详细审评,这促使多数申请者主动提供各研究的详细报告。

虽然,GLP和质量保证过程及其原则对维持有效和可信的毒理学研究系统是极为关 键的,但是,就FDA所了解到的,在撰写“最终”全面质量保证的各研究报告(对于确 定人体应用是否安全是很重要的)期间,对已完成研究的但未经稽查的毒理学报告草稿 中的检查结果,进行更改的情况并不常见。

查的报告草稿可能会进行微小的修正。按照要求,应向FDA提供完整的毒理学研究报告; 在人体研究开始后120天内(将动物研究结果作为安全性结论的一部分依据时),按照 要求,应向FDA提交各研究报告,作为最终全面质量保证的文件形式报告。这些最终报 告应包括汇总报告中所有更改的介绍。在未发生变化的状况下,应该在最终全面质量保 证报告前明确说明。

如果汇总报告是根据未经稽查的报告草稿制备的,那么在人体研究开始后120天内,申请者应提交更新的最终全面质量保证研究报告,标明与初期汇总报告所递交信息之间 的所有差异。如果未发现任何差异,应在汇总报告更新时予以说明。

另外,在准备最终的、全面质量保证的各研究报告期间,如果发现了任何会影响受 试者安全性的新检查结果,按照21 CFR 312.32的要求,必须将该结果报告给FDA。

通常,10至15页正文和附加的表格(需要时)应足以符合汇总报告的要求,申请者 应提交对全部动物研究的预测性,特别是对人体试验是否合适做出判断。采用直观数据 显示法(如柱形图、树干和树叶显示法、直方图或实验室检测结果随时间的分布图)将 便于描述这些试验的检查结果。

总结文件应与IND递交资料保持同期准确性(如自申请者作出拟定的人体研究是安 全的判定结论起,若从已完成动物研究中获知新信息或新的检查结果时,应对IND递交 的资料进行更新,另外还应将新信息归纳到递交的总结中)。

对已完成的动物研究毒理学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总结,以支持拟定的人体研究的安全 性,其通常应包括以下信息:

a.简单介绍试验设计和试验进行中出现的所有违背设计的情况。另外,还应包括 试验实施日期。研究方案的参考文献和方案修正可作为本信息的一部分要求。b.系统呈现从动物毒理学和毒代动力学研究中得到的发现,如果某些检查结果被 博学的有经验专家认为可能是造成人体危害的信号,这些检查结果应被特别指 出。本部分总结格式可采用“系统审评”方法:(如CNS、心血管、肺、胃肠 道、肾、肝、生殖泌尿、造血和免疫系统、皮肤)。如果产品对某一特殊身体 系统的影响作用还未给予评估,那么应给予注释说明。如果认为任何已记录的 毒理学“信号”均未显示会对人体造成危害,那么应提供原因。另外,申请者 应注释说明上述检查结果是否在研究者手册中进行了讨论。c.评价动物安全性数据和得出其安全性支持开始拟定的人体研究结论的工作人员 身份和资格:该工作人员应在综述报告上签字,以证明该综述准确反映了已完 成研究中得到的动物毒理学数据。

d.应提供一份声明,说明进行动物研究地点和提供研究记录,保存地址以备将来 进行的检查。

e.按照21 CFR 312.23(a)(8)(iii)的要求,提供一份宣言,表示各研究者完 全按照良好实验质量管理规范(GLP)法规要求而进行研究,或者,研究未完 全遵循上述法规状况下,简单说明不执行的原因,并提供申请者对不执行状况 可能对检查结果所造成影响程度的解释。

注释:“c”、“d”和“e”段落中介绍的信息可能会作为汇总总结中的一部分或 作为下述全部数据列表中的一部分。

3.毒理学–全部数据列表[21 CFR 312.23(a)(8)(ii)(b)]:

对于支持拟定的临床研究安全性的各动物毒理学研究,申请者应递交一份全部数据 列表,以适合进行详细审评,其应包括对这些试验中每只动物的各数据点(包括实验室 数据点)的列表清单以及这些数据点的总结表格。为了能够说明这些列表清单内容,还 应与列表清单一起提供以下文件:1)对研究的简单(通常为数页)介绍(如技术报告 或摘要,包括方法介绍部分);或2)一份研究方案和方案修正的复印件。

4.毒理学– GLP证明[21 CFR 312.23(a)(8)(iii)]: 见上文中的第III节.G.2.e.内容。

5.监测这些阐述的作用:

在该新规程发布的前两年至三年结束时,FDA会汇总和检查早期和后期动物研究单 个报告存在差异的案例,以确定此类差异对进行人体试验安全性造成的实质差异。根据 上述结果,再检验以本方法报告IND毒理学研究结果的适用性。

H.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使用的经验 [21 CFR 312.23(a)(9)]:

按照现有法规的要求,仅对既往在人体中有使用经验的研究药物需提供本信息。如 果之前未有人体使用经验,那么应在递交资料中给予说明。

如果之前曾有人体使用经验,那么应在汇总总结报告中对此用药经验给予报告,而 不应定期递交各研究报告。

I.21 CFR 312.23(a)(10)、(11)与(b)、(c)、(d)和(e):

未提供解释。

资料新药申报资料(最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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