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残疾人参与社会文化
公共文化体系和公共文化制度建设问题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随着社会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其参与公共文化体系和公共文化制度建设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残疾人的文化参与何在以及其参与文化活动如何实现已经成为我们迫切需要探讨的新课题。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加强文化建设,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离不开公共文化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公共文化制度建设。
残疾人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从我国乡镇残联组织状况来看,很不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乡镇社区残疾人工作方面长期存在着不和谐的社会音符,从而导致残疾人不能参与共享社会文化成果。
一、残疾人基层组织资源的缺失。长期以来,很多地方只是发文成立乡镇残联,并没有按规定召开代表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没有推举出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和理事,乡镇社区和村委会也没有残疾人组织,上层组织需要汇总材料时往往由文书随便应付。正是由于残疾人基层组织机构的不健全,便无法建构起承载“代表、服务、管理”的残疾人组织网络,致使残疾人工作失去了基础,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社会事业也因此而大打折扣。
二、乡村残疾人利益诉求渠道的缺失。由于残疾人基层组织资源的缺失,进一步又导致乡村残疾人利益诉求渠道发生“肠梗阻”现象。正是由于残疾人基层组织资源的缺失,造成农村残疾人状况的底数不清、资料不详、问题不明,如究竟一个乡镇有多少残疾人?各种类别的残疾人有多少?其身体、生活、就业状况如何?其合法权益有没有保障?他们有着怎样的需求?各级残联组织在最基层的残疾人资料无法获取的基础上,何以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何以让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共享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与残疾人的服务需求不协调。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同发展,残疾人特殊群体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平等、参与、共享”需求日益增长,从而对残疾人联合会履行相应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状况不容乐观,尤以基层组织为甚。以往乡镇残联工作人员一般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兼任,而农村民政方面的工作十分繁忙,相关人员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考虑残联事务,更无暇兼为残疾人服务。
上述问题的核心在于残疾人基层组织资源的缺失。很显然,和谐社会是一个涵盖城乡社区所有社会群体的大系统,任何不和谐的社会音符都会影响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伤害和谐社会的健康肌体,阻碍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因此将残疾人文化生活融于公共文化生活,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文化的价值分析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的发展,把握人的价值及其实现,是追求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主体性前提。因此,我们在讨论残疾人的价值实现问题之前要先弄清楚人的价值的问题。人的价值可概括为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人的社会价值和人的个体价值。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人对社会、对他人或自身需要的满足和肯定,包括人对社会的有用性以及人对自身的有用性;而人的个体价值是指人的生命存在、人格尊严以及人的自由、自主、平均、权力等方面的价值。
人的价值实现,其本质是要实现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实现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能力,实现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的统一,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因此,人的价值实现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才能实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对象性活动。然而对于残疾人来说,无论是在生理、心理还是社会交往方面,他们相对于正常人在实践活动中必然存在一定的限制,这对残疾人的价值实现都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但是,古今中外无数伤残人士的事迹告诉我们,残疾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和社会的需要,经过自己的选择和实践,创造他们自己的人生价值。不仅如此,他们在格外艰辛的条件下战胜厄运创造奇迹的过程中,展示了人类文明的力量和人性的光辉,为人类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实际上,身体有特殊困难只是意味着有了特殊的需要或者需要进行特殊的选择,并不等于人的价值本身。事实证明,特殊的需要经过特殊的选择和实践可以形成特殊的价值。
二、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的必要性
(一)残疾人全面发展的内在诉求
人的价值“取决于人在自己的具体关系中的选择和创造”,这意味着残疾人与其他社会群体在价值关系中是一律平等的。因此,无论是谁,他的个体价值如何,都取决于他自己解决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及自我实现的程度。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价值都有其得失长短,问题的实质在于“人有什么价值和怎样有价值”。对残疾人另眼相看,认为他们的价值实现问题是个难点,其实是对人生价值问题思考不充分所致。事实上,残疾人由于特殊的境遇和心态,往往会非常注重自身的价值和生活的意义。正如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到的那样,残疾人在满足基本的生理需要的前提下,开始了对身心健康、社会交往等方面的追求。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残疾人也强烈地要求与健全人一样在社会上发挥作用,履行义务,享受权利,贡献力量。另外,心理学家阿德勒也曾提出:“由于身体缺陷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自卑,不仅能摧毁一个人,使其自甘堕落或发生精神疾病,在另一个方面,它还能使人奋发图强,力求振作,以补偿自己的弱点。”正是由于一方面的缺陷使人在另一方面求取补偿,所以一部分残疾人开始了他们的“超越行为”,表现为对自我身体缺陷的“反抗”。同时,残疾人也有着参与社会、体现人生自我价值的主观愿望。相对于健全人来说,残疾人的这些愿望表现得更加迫切。所以,他们会在社会实践中不懈努力,超越自我,从而获得周围人的认可和尊重,这为残疾人自我价值的实现创造了条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残疾人救助政策开始由收养救济型走向劳动福利型。其显著特征是残疾人开始作为真正意义上独立的公民生活在社会上了。至此,他们的需求层次实现了由追求福利到追求事业的转变,他们也要求像健全人一样,在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中去实现自身的价值,要求在事实上享有宪法赋予他们的公民权利。
正所谓失聪者目明,失明者心灵。残疾人可以通过进行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培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其社会参与的能力,扬长弊短,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自己所在的岗位上作出其应有的贡献。我们可能会从一些残疾人身上看到某些生命负重现象,这使得他们不能很好地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但另一方面我们又要看到,他们的生命负重现象只是生理上的残缺,而不是精神上的。正因如此,我们才从司马迁、贝多芬、奥斯特洛夫斯基,甚至到现代表演千手观音的众多残疾人身上,看出他们由精神生命的完满而激扬的生命之力,焕发的生命之美,并体现出光华璀璨的生命价值。而这些对于社会而言,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必将对人们起积极的激励和鼓舞作用。对那些已经完全丧失了或从来没有任何贡献能力的人来说,只要他还活着,就不能说完全没有任何能力,最起码他的生命存在的能力还在。马克思曾经说过:“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就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没有人的生命的存在,人对社会或他人需要的满足和肯定即人的社会效用价值就无从谈起。”仅此一点,即使他自己不做任何事,他人和社会也可以赋予他各种意义,使他仍可以作为一个“人”而有“贡献”。如人仅存的生命可以为人类提供一个尝试挽救和延续人的生命、创造医学奇迹的机会,或用以检验和发展人类战胜病魔的能力等等。因此,我们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如何充分调动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社会贡献力量,这不仅体现着残疾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而且更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进步。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在看到一些残疾人的某种辉煌价值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残疾者的人生价值其实是和所有人一样的,大家都面临着如何面对自己、如何面对他人、如何面对社会的选择问题,每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都在这个过程中实现。所以我们应该如实地区分残疾人自己的权力与责任、社会的权力与责任,通过具体的分析作出具体回答。在实践中属于个人权力和责任的,应该尊重个人的选择;属于他人和社会的权力和责任的,应该由大家和社会承担起来。在这方面,曾经有学者提出:“残疾,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过程中所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没有各类事故,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残,就不会制定科学的安全作业规程;没有先天愚型即失明、失聪就不会懂得优生优育即近亲何以不能配婚;没有药物致盲、致聋以及其它中毒疾病,就不会有预防这种疾病的‘糖丸’问世,正是一部分人的残疾,换来了更多人的躯体和心智的健全、健康、秩序、科学,换来了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
因此,在以人的能力、作用、贡献作为主要价值衡量标准的社会里,把残疾人看作是整个人类进步过程中支付的代价,他们正是为健全生存下来的人们支付了他们的牺牲。从这个角度来讲,社会应当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并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谈到这里,我们不由得联想到管理学中常用的“木桶理论”。残疾人事业就好比木桶中最短的那块板,它决定了我们社会的“文明程度”。在我国社会发展的新时期,我国政府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这要求我们应把和谐社会的建构着眼于实现人与人、群体与群体、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和谐相处。因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给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以足够的重视,并予以更多的人文关怀是社会应负起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的途径探析
(一)促进残疾人内心观念的转变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比较落后,逐步在社会中形成了一些消极的残疾人观念。比如认为残疾即残废,或认为残疾是某些个人命运中注定的悲剧和灾难,不可违抗,或因残疾人某些能力上的缺陷而往往不把残疾人看作是事实上的公民,而剥夺或忽略了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随着残疾人生活的外部环境逐步改善,残疾人在参与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上越来越取决于他们自身的素质和奋斗。因而,残疾人的教育问题成为扩展他们价值实现的直接手段,成为残疾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教育过程中,通过德育可以培养残疾人高尚的道德情操,形成健全的人格;通过智育可以提高残疾人的多种智能,进行各种创造性的活动,推进社会的进步;通过体育可以激发残疾人的竞争和进取精神;通过美育可以发展残疾人的形象思维能力,丰富他们的想象力,唤起残疾人的创造天赋,最终实现其价值。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市场对劳动力的选择越来越严格,残疾人的教育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事实上,由残疾造成的功能障碍,是可以通过残疾人与残俱来的代偿和社会的补偿而得到缓解的。所以残疾人完全可以同健全人一样参与社会生活,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无数的事实证明在他们中间也曾涌现出许多著名的科学家、政治家、作家、画家、音乐家、诗人、歌手以及众多的自强模范、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民营企业家。这些例证都说明了残疾人也是可以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在社会实践中实现其价值的。因此,残疾人要勇于转变观念,改变旧的观念,要有求生存、图发展的志气;要热爱生活,乐观进取,不断学习知识和技能,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应尽的义务,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浪潮中,为祖国的建设贡献力量。
(二)培育有利于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的外部环境
1.政府和公众的服务和支持
从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来说,关注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并给予他们关心和支持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在贯彻好各种规章制度的同时,要在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出版等领域,增加更多的有关残疾人的人文关怀因素。例如,提供基本的教育、卫生条件,从而确保残疾人机会均等,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等方面拓展,有力地提升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社会参与能力,从而使他们的自我价值得到更好的实现。我们普通公民还要大力提倡和推动助残活动,发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给予残疾人更多的理解、尊重和关心。
2.不断完善残疾人法规建设
联合国1969年颁布《禁止一切无视残疾人的社会条件的决议》,1975年颁布《残疾人权利法案》,1982年颁布《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1993年颁布《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我国也相继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规。这些条例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残疾人的各种权益,促进了残疾人生存环境的改善和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有关残疾人的有法不依、社会歧视等方面的事情还时有发生。为了防止这类事件的再次出现,首先要健全相关立法,并保证立法的有效执行。其次,要有针对性地对弱势群体开展法制宣传,使其有维护自己劳动权利的意识。最后,要呼吁社会上更多的人关心残疾人,为他们创建良好的生存环境。
3.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刚刚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把文化建设作为中心议题,会议指出,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的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强调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享受公共文化既是人的基本权利,也是人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我国还通过参加国际公约的方式,确认了文化权利作为基本人权的性质。这表明,我国人人都平等享有文化权利。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更加明确地提出了要着力推动“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消极的残疾人价值实现观念,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广大人民群众对残疾人的生存现状和残疾人价值实现要求不甚了解所致。所以我们说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要依靠残疾人的自强自立,但教育与就业等价值实现机会的提供则更多地来自于社会。如果没有社会舆论方面的认同,我们所做的工作只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因此,通过大众传媒等方式宣传残疾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为实现其价值而拼搏、奋进、自强不息精神的报道,使公众增进对残疾人的了解,拉进与残疾人的距离,唤起对残疾人的爱心,并且通过对个体心理、心态的影响,逐渐实现由点到面、由面扩展到整个社会影响的渐进,为残疾人价值的实现以及和谐社会的建构产生重要的推动力。呼吁人们能够关心、爱护和支持残疾人,了解残疾人的内心诉求,消除彼此之间的隔阂,以期为残疾人创设一个良好的公众舆论环境,推进残疾人价值的实现。
4.完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虽然在某些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残疾人价值实现过程中任务的艰巨。我们必须着眼于8000余万残疾人口,尤其是生活状况极为恶劣的残疾人在其生存和自身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面对这样的状况,为保证残疾人能够在其价值实现过程中获得应有的物质帮助,这就要完善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及以社区服务等各类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救助为基础,成本低廉的社会福利体系。比如,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统一全国的养老保险、事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扩大其覆盖范围,并用法律的形式将其具体规定下来,充分挖掘公益组织的社会保护潜能。在这方面,全社会应把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及服务落到实处,并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同时,将其作为衡量与评价社会文明的标准之一。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经验,努力促进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使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障有机统一协调起来,为残疾人价值的实现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撑。
第二篇: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定稿)
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
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残疾人是本身某组织或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影响到社会参与,从而影响到其文化权益和文化服务。为唱响这一主题,搞好助残行动,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参与能力,加强其文化服务,保障其文化权益,在上级残联支持下,我镇于6月4日下午举行了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活动,共为六十余名残疾人适配了辅助器具。
活动前,镇残联积极开展需求调查,确保物尽其用,用而有值。分别为肢体残疾人适配了功能性轮椅车、框式助行器、轮式助行器、铝合金四角手杖、铝合金腋拐、不锈钢腋拐、铝合金手杖、不锈钢手杖、不锈钢板凳拐、床用餐桌、防褥疮坐垫、靠背洗澡椅、L型扶手、浴室防滑垫、取物器、进食自助套装、脑瘫家庭康复套装等辅助器具;为视力残疾人适配了盲杖套装、语音盲表、盲人听书机、盲人学习套装、盲人护理套装、近用眼镜式助视器、远用眼镜式助视器、数码电子助视器等辅助器具;为听力残疾人适配了无障碍开水报警壶、无障碍闹钟、盒式助听器等辅助器具。
这次辅助器具的适配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具体表现,是社会扶残助残的具体体现。其促进了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发挥了残疾人民主参与、民主管理作用,对倡导现代社会文明残疾人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篇:社会文化调研
社会调研个人总结
在假期里,我们四人组成一队对麻涌,特别对水乡,麻二社区的文化进行了调查。在假期,我们进行了通过实地考察和到网上找资料,更深一层地了解当地的文化。
在做调查前,我们做好充分的准备,首先讨论出要了解的资料,做好笔记,做好准备,然后我们就进行实地调查,看看现在麻涌麻二的现状,在通过当地人的口述和网上的资料了解以前当地的状况,然后综合地对当地做总结。
我们四个分工合作,家在麻涌附近的几个就进行实地调查,远的就负责在网上搜索资料,整理资料,大家分工鲜明,共同合作,完成了这个假期的社会调研。我们在做调查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就是做实地调查的时候,找目的地曾几度走错地方,浪费了很多时间,然后当找到了目的地,我们想上门找当地的村民去询问一下,可是有被拒门外的,有的虽然愿意回答问题,可是资料不太准确或提供得并不多。一开始我们真的很迷惘,但是回到家以后,我们在群上进行了对这次行动的分析。发现出现了很多漏洞,我们虽然准备好要问的问题,准备好了地图,可是我们没有找好询问的对象,导致实地考察没有得到想要的资料。分析过后我们找到了问题所在处,我们再一次去踩点,这次是先去找了社区的有关人员去询问社区过去到现在的发展状况。接着再通过一些朋友的家里了解一些比较民间的资料,综合起来,获得了一些有用的资料,为我们这个调研作出很大的贡献。
我们这个组队完成社会调研,不紧学到了知识,增长了见识,重要的是增长了友谊,虽然我们遇到了一个又一个的问题,但是我们没有麻木地按照原计划去办事,而是分析问题所在处,改正错误,继续把任务完成,这次社会调研不仅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享受的过程。
第四篇:组织残疾人出行,了解无障碍设施,共享社会文化成果
组织残疾人出行,了解无障碍设施,共享社会文化成果
近年来,我区残联持续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鼓励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年初计划,今年助残周组织了各街镇残疾人参加“千名残疾人看青浦”活动。我镇共96名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与志愿者参加了此次活动。为了更方便照顾到残疾人,也允许了部分监护人陪同游玩,照顾到了更需要出行的残疾人。
看青浦活动安排了17号地铁出行和东方绿舟半日游。17号地铁于2017年12月30日起开通运营,东起虹桥火车站(本站与2号线同台换乘,与10号线通过站厅换乘),沿崧泽大道南侧平行西行跨越G15沈海高速公路后接转沿盈港东路、盈港路西进青浦城区、淀山湖新城,进入朱家角地区后走向沿沪青平公路南侧平行至东方绿舟。虽然至今为止已经半年了,但是仍有不少残疾人由于自身和外在因素,家门口的地铁站却是没乘坐过。利用此次契机,志愿者在陪行过程中也普及了无障碍相关设备,如无障碍电梯、无障碍标志等。在东方绿舟处,更是有东方绿舟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规划好游园路线。在出行中他们看到了家乡发展的新面貌,也间接了解到无障碍其实就在我们身边。
“活动很有意义,让我们有更多机会看看外面的世界,你们的安排也很周到。”残疾人家属在活动结束后激动地向工作人员反映。组织残疾人出行,利用集体活动、参观体验、自助互助等形式克服心理障碍、走出家门、回归社会、提高生活品质、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共建青浦美丽家园。
朱家角镇残联:汤松梅
2018年6月1日
第五篇:社会文化科工作制度
社会文化科工作制度为建设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文化干部队伍,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促进各项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全科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知识,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严格遵纪守法,清正廉洁,遵守各项制度,按时上下班,严守岗位。做到不早退、不迟到,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本科室负责人工作外出时,应向分管领导说明。科室人员外出时,应向科室负责人打招呼,说明去向,以便及时联系。
(三)强化责任意识,提倡创新意识,发扬协作精神。积极、认真、主动做好本职工作,禁止拖延、推诿所承办的工作事项,凡领导交给的任务,要按时按标准完成,并要事事有交待,件件落到实处。
(四)本科室要做到年初工作有规划,目标责任明确,各项业务工作,坚持实行责任分工与协作的原则,由本科室拟定工作方案,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凡上级下发文件(简报)或上报材料、简报,由科室拟办人拟出初稿,交分管领导审阅后,报综合科室把关、编号,然后由领导审核、签发。定期编发文化艺术简报,及时上报文化工作信息。
(六)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搞好本科室各项工作。按时参加工作例会会议(每周一上午),提倡献计献策,广纳合理化建议,及时总结改进工作。
(七)依据实际,认真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八)指导、协调群众文化、未成年文化和老年文化
工作,指导、管理、服务市、县(区)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事业。组织、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展、演、赛等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组织参加省级以上艺术赛事。负责文
化信息资源共享、古籍保护等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
(九)负责市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
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拟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十一)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熟悉掌握基层实际
情况。加强与市、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站等单位的对接联系,抓好各项工作指导和落实,确保年终圆满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