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州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广州建筑业联合会
附件:
广州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表彰在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中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提高工程建设行业项目经理队伍的素质,并推荐优秀项目经理到省建协、中施企协等协会参加评选,规范全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第三条 全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工作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四条 申报者所在单位须是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会员。第五条 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负责承建的工程,近5年应获得过市、省级以上优质工程或安全文明样板(示范)工地奖;
(二)仍在项目经理工作岗位,并在近3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三)近3年所负责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总 则
(四)坚持文明施工,注重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五)重合同、守信誉,认真履行合同;积极推广“四新”技术应用,重视项目管理和技术创新;
(六)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六条 申报者填写《广州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第七条 申报者如实撰写5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四章
第八条 申报者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后,向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评审办公室推荐。
第九条 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评审办公室初审后,交由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
第十条 被评为“广州市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个人由广州市建筑业联
合会颁发证书,并在网上公告。
第五章
工作纪律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者和推荐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确保评选表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经验材料-广州建筑业联合会
经验材料
(二)建设安全文化,强化现场管理,实现质量安全效益共赢
在202_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会上的发言
——中天七建副总经理:曹建红
中天七建是中天建设集团下辖十大区域公司之一,主要负责广东和海南市场,自90年代末进入广东市场以来,一直秉承诚信、务实、创新、领先的企业理念,坚持每建必优的工程管理方针,重视安全生产,强化文明施工,以施工现场为窗口,突出中天品牌,202_年中天七建承接业务和完成产值双超30亿元!
今天,我们怀着学习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参观了广东梁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南国商苑工地,通过观摩学习,使我们进一步认清了自身不足,认识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对于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安全更是企业的保护伞!当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关爱民工也是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每一个施工现场的首要工作之一。普及安全教育,夯实安全基础,抓好安全整改;注重前期策划,加强现场管理,突出文明窗口。以优秀的安全文化,促进安全生产,确保文明施工,从追求安全零事故目标入手,到安全、文明、质量、效益大管理目标共赢的实现,我们任重而道远。下面将我司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上的一些做法汇报如下:
一、提高工作标准,重视现场策划,确保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是企业对外营销的窗口,更是企业品牌的对外展示。中天集团在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同时,极力倡导文明施工,重视项目文化建设,并早在1996年就率先导入了CIS形象识别系统,并编制更新《中天集团文明施工细部做法汇编》,确保中天在全国所有的施工现场有统一的对外形象,努力营造安全文明、清洁美观的花园式施工环境。
在具体执行中,我们对每个工程项目明确管理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区域市场明确标杆项目,提高工作标准,确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现场规划。在项目开工之前,公司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对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安全设施、材料堆放、加工场地、施工样板等进行详细策划,并根据现场平面布置绘制3D效果图,施工道路全部硬化,车辆进出严格冲洗,施工围档整洁美观,有效围护防止扬尘,确保必要的设施投入,保证施工场地井然有序。通过现场策划和过程监控,以中天企业文化为主导,营造安全文明的现场作业环境。
二、坚持动态安全管理,突出安全隐患治理
安全生产是必须对国家、对生命、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一项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才能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多及施工难度的增大,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日益增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此,我们一直坚持动态安全管理,有效管控重大危险源,突出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将安全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
针对项目区域分布及管理重点,我们建立了项目首席联系人制度,实时了解项目进展,并在公司层面建立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性较大项目管控一览表,详细记录每个项目的深基坑、高大支模、脚手架、卸料平台等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关键节点施工日期,在关键节点施工部位实施定人过程跟踪及事前验收,确保重点工序按审批方案进行实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大型起重设备是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之一,为此,我们建立了所有项目的大型起重设备监管档案,编制各阶段安全指南及岗位互检责任流程,在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加强控制,确保安拆及顶升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在大型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安排专职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工,防止机械长期疏于管理而出现安全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1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动态的,只要有人在内部进行施工作业,都可以使原本相对安全的环境发生改变,为此,我们制定了《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制度》,巡查共分为三级,一级为公司巡查,二级为项目部巡查,三级为安全员巡查,通过各层面不断的检查和定期的复查,强化安全隐患整改,现场的安全管理形成了一张立体的控制网络,有效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了掌控,促进了安全生产。
三、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规范安全作业秩序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天集团从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过程控制、工作标准、设施投入、人员意识培训以及改善作业环境等方面入手,所有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组织施工,认真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中很多动态的因素都会影响到安全的状态,安全管理虽有规范引导,但对现场实施结果却不尽相同。为此,我们依据规范要求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个分项编制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标标准》,再根据各项目管理目标与特点细化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策划书》,同时,我们还分别制定了《中天集团文明施工达标标准》、《施工现场料具管理达标标准》、《施工现场机械管理达标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达标标准》等具体实施标准,在所有项目部进行推广实施,包括对所有进场施工的分包单位,统一现场管理标准,有力地推进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四、安全教育以人为本,和谐环境促进安全
安全管理当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人。安全管理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规范现场管理,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二是加强安全培训与教育,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在确保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外,我们认为,对于人的管控尤为重要。我们在项目部创办民工学校,由公司工程副总任校长,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任教员,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班前会、周例会,创新安全教育形式,进一步普及安全教育,夯实安全基础。
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完善的作业环境也促进安全生产。中天集团率先在项目职工生活区安装空调及设置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设备设施,建造符合项目规模的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职工宿舍卫生整洁,并在项目部设置丰富的文化娱乐设施,公司每年开展夏季高温慰问,发放服装、毛巾、十滴水等防暑降温用品,定期开展职工满意调查,施工现场充分体现了中天集团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让工人体会家的温馨,良好的生活环境改善了职工的心态,让职工保持充沛的精力,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施工生产的安全。
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为了更有效在加强施工现场的动态安全管理,我们在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内部安装视频监控,在视频监控室设置专人进行监视并做记录,密切关注内部施工作业情况,一旦发现监视范围内作业工人有违章现象,立即通知辖区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施工面广,场地大带来的安全监督方面的难点。
同时,在安全防护上我们大力推广工具化和定型化,如施工现场用的氧气乙炔气瓶车、电焊机笼、卸料平台、联锁式提升机防护门、临边防护栏杆、安全通道防护棚等,既保证防护安全,同时提升观感,还节省了人工与材料,提高经济效益。
各位同仁!中天集团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建设主管部门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建设部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具体要求来持续改善施工作业、生活环境,努力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坚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稳定安全生产态势,为进一步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为确保广州202_年亚运会的圆满召开,做出我们的不懈努力!
第三篇: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成长的激励机制,提升项目管理人才队伍素质,表彰在项目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经理,规范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性质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是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建设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水平能够代表全国建筑业先进水平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组织单位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组织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简称“三优”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选周期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范围 申报者所在单位须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
第六条 基本条件 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目前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
第七条 评选条件 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善于学习,积极进取,懂施工,会管理,优秀地履行项目经理的责任,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五年应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分多层次的,限最高等级)。
(四)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
(五)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六)近三年所负责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七)坚持文明施工,注重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八条 个人业绩 申报者如实撰写202_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九条 申报表格 申报者要填写《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等印章。
第十条 证明材料 申报者和所在企业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按要求装订。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 申报者和所在企业按要求整理、填报申报材料。第十二条 推荐 各省级(计划单列市)、行业建筑(建设)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有推荐权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管理办法审核后推荐。
推荐单位主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审核意见函)。
第十三条 审定“三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资料,结合推荐单位的推荐(审核)意见,按照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初审。“三优”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名单。
第十四条 公示 “三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会议审定名单在协会官网或其他媒体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表彰 被评为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个人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证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纪律 申报者和所在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无误、无虚假。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取得荣誉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且公开谴责。
第十七条 纪律 推荐单位必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第十八条 纪律 “三优”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九条 纪律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要严格评审纪律,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释义 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
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
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表彰在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中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提高工程建设行业项目经理队伍的素质,规范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三条 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四条 申报者所在单位须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
第五条 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五年应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质工程奖;
(二)仍在项目经理工作岗位,并在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
(三)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四)近三年所负责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五)坚持文明施工,注重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六)重合同、守信誉,认真履行合同,积极推广“五新”应用,重视管理和技术创新;
(七)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六条 申报者如实撰写202_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七条 申报者填写《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章。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申报者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交由地方、行业协会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名额要求进行审核后,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审办公室推荐。如地方或行业未设立协会,可由部门、省、直辖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无行业协会、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央直属企业,可由总公司推荐。
第九条 在各地方、行业协会或中央直属企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审办公室初审后,交由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
第十条 被评为“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个人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证书证牌,并在有关媒体公
告。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确保评选表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广州市建委文件修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广
州市建委文件
穗建质[202_]937号
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我委对1999年实施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了解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贯彻执行。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印发日期 :202_-09-28 上网日期 :202_-10-09
附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粤建施字〔1997〕1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本市行政区(从化、增城市除外)内进行的拆除工程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协助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第四条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工程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第七条 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仓库、水电设施等。文明施工设施建设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列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八条 在市区施工的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需要占用道路的,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部门申请临时占用道路手续。
第九条 大型市政工程或挖掘、占用道路面积较大、时间超过30日及在城市主干道车行道施工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根据交通组织疏导方案,需建设临时施工疏解道路的,其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市政道路建设标准,确保将工程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减至最少。在交通繁忙期间,施工单位应设有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第十条 地下管线挖掘工程应分段挖掘施工,分段竣工验收,分段修复道路。每一施工段长度原则不得超过300米,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等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周围建(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堵塞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制订相应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制定并监督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标准、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实施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指定各作业场所、材料堆放场、生活设施的文明施工责任人。制定的文明施工目标和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的规定。文明施工制度的内容包括:
(一)各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环境管理;
(三)场地设施管理;
(四)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
(五)教育培训;
(六)检查验收要求;
(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档案,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监、质监、监理等部门对施工现场检查情况一并归档,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第十五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施工队伍的全面管理,坚持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接受“无暂住证、无劳动就业证、无计划生育证”人员。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平安卡”。
第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防火措施,对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友好合作关系,尊重当地社区各行政主管部门,自觉遵守社区行政管理规定。
第三章 场地、设施和环境建设
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现场四周除留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开始前设置好连续封闭的围墙、围板或围栏,其高度从内外地面最高处计,围墙不得低于2米,围板不得低于1.8米,围栏为标准密扣式钢护栏。
各类工程高出+0.00线2米以上的工程立面必须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
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装修装饰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必须采用围墙封闭。工期在半年以下15天以上的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可采用围板封闭。工期在15天以下的市政工程可采用标准钢护栏连续密扣围蔽。
第二十条 围墙统一采用砖砌18墙,高度2米以上并压顶。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砌筑围墙时必须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50厘米,墙柱与墙柱之间距离不大于3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外墙面要批荡抹光作刷白处理,并必须进行美化处理,外墙美化可采用商业广告,但其内容、颜色需与周围环境协调,广告内容需积极向上。
鼓励建设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外墙。
第二十一条 围板统一采用弧形彩色镀锌压型钢板,钢板高度1.8米,围蔽钢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固定在地面上,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20厘米高的18墙,防止余泥杂物泻出围板外。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遇软土地面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钢柱倾覆。围蔽钢板的颜色必须一致,并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清晰标注在围蔽板上。
鼓励围板采用新型轻质定型钢板材料。
第二十二条 结构施工的脚手架严禁使用全竹搭设或钢竹混合搭设,围网封闭应当统一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要求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安全网应为100平方厘米不小于202_目的密目式绿色围护立网。
鼓励围网封闭采用新式美观合格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 工地大门的设置,其高度与围墙相适应,宽度不得少于5米,材料统一采用镀锌2寸水管做架,双面铁板做面,红丹打底上油漆,焊接要平整、坚固、耐用。
工地大门右侧的外墙上应挂设施工标牌。
第二十四条 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挠捣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高压冲洗水枪,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洗车场内冲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施工现场的工地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等要求浇厚度不小于200mm,强度不少于C15的混凝土硬底,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少于3.5米,其外侧设置排水沟、浆槽。
施工现场内裸置三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裸置三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建设材料和设备设施,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不得堆放在围墙、围板或围栏外,如确需要占用堆放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设置临时围栏。房屋工程的首层建好后(其他工程的一旦条件许可),材料要立杆设栏、块料要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6米。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仓库)统一采用砖砌墙体,锌铁瓦盖顶或集装箱式活动房,办公室、宿舍、仓库内外墙面批荡刷白,要求宽敞、明亮、整洁。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道路畅通,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沉淀及其他必要处理。未经处理禁止排入下水道。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二十九条 施工垃圾应当设立垃圾池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应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余泥渣土排放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悬挂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组织机构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一个集体厨房,位置原则上远离厕所30米以上,远离建筑物排栅、作业场所、污水沟及其他污染源20米以上。厨房内要求通风、卫生,经常保持清洁,生熟间要分隔,内墙要铺贴高2米的白瓷片,其余抹平扫白,厨房内灶台、工作台等设施和售饭窗口内外窗台也应铺贴白瓷片,门窗及洞口要设置纱窗,地面排水良好。
第三十二条 厕所内墙裙应当铺贴高度1.5米的白瓷片,便槽内底部和旁侧应铺贴白瓷片,地面、蹲台采用水泥浆抹面。厕所内应当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洗设备、加盖化粪池,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对厕所要落实专人清扫,定期喷药,不得有异味,要保持清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工人宿舍必须具备防潮、通风、采光性能,人均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1.7平方米,并进行适当分隔;每25人应设一个直接出入口,主要通道宽不少于1.2米;15人以上居住的宿舍门宽不少于1.2米。男女宿舍和沐浴应能满足施工高峰期的需要;禁止男女混居。工人宿舍内部设施必须整齐清洁,生活用品分类统一存放。宿舍内要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卫生、计生管理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市政道路工程在通车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围蔽,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地及四周环境要及时清理干净。拆除工程完工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第四章 安全生产
第三十五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应当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系好安全带;各类洞口和脚手架应当设置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应当符合技术安全标准。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楼梯、电梯、预留口、通道、深基础、坑井、阳台、屋面、楼层面等一切容易坠物的临边临口应当设置有效防护设施。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禁止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应当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三十八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具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内木材加工间、易爆易燃仓库禁止烟火。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定点吸烟室,禁止在作业场所吸烟。各类易爆易燃的化学物品、建材、油料必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积。乙炔和氧气使用时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米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动用明火必须由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在现场核验签字后方可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内宿舍、办公室、仓库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取暖和煮饭,宿舍仓库不得混用。第四十条 木材加工间、仓库、宿舍、厨房、动火现场、作业区域、吸烟室以及易爆易燃材料堆放场等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各类有效防火器材,并经常检查。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在通行道路上的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必须设置危险警示灯具。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必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标志牌、交通导向牌和危险警示闪灯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第五章 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
第四十二条 拆除工程应当先里后外进行,作业面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必须在粉尘飞扬处采取遮挡围蔽或喷水降尘等措施。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通过密闭输送管道清运,或者采用封闭容器装运,禁止凌空抛撒。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除抢险工程外,每天施工作业时间限制在每日七时至十二时和十四时至二十二时,因工程技术或工程质量要求连续作业的,应当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降低设备噪音后,方能延长作业时间。
第四十四条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经批准保留使用散装水泥筒库的,应当设置防尘围护措施;经批准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
第四十五条 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散体物料管理的规定,在排放、运输、受纳散体物料前办理批准手续,并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合格车辆运输。
第四十六条 施工现场内的各类炉灶禁止使用有毒物体作燃料;禁止燃烧各类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
第四十七条 施工现场内的厨房必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建筑工地厨房卫生要求的规定,申办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和茶水员上岗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班,上班时间必须穿戴白衣帽及袖套。洗、切、煮、卖、存等环节要设置合理,生熟严格分开,餐具用后随即洗刷干净,并按规定消毒。
施工现场应当设茶水亭和茶水桶,茶水桶要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当有防暑降温措施。
第四十八条 人数超过500人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医疗室,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有效的医疗急救箱。
第四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当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无力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的,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代为处理。
第六章 奖惩
第五十条 施工现场在日常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认真搞好文明施工并获得“广州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广东省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等称号的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给予奖励。
第五十一条 违法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作不良行为记录,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根据程度,可给予施工单位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增城、从化市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