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3年广东省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一:2013年广东省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发布日期: 2013-03-01
为了进一步深化广东省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的产学研合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提升广东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依据《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产学研合作 “十二五”发展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研究论证,编制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3年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指南内容设置重点突出三个目标: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着力解决基于产业链的技术创新问题,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围绕产业需求引入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建设服务产业和企业的多层、多类型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围绕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引导广东的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产学研合作。
一、类别和内容
(一)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
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组织申报,主要由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重点建设产学研创新联盟和高水平综合性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牵头,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战略性产业的产业链整体创新问题,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和省内创新型龙头企业,强强联合组织实施。
本专项原则上采取组织申报方式,根据各地、各产业技术领域的实际情况,在具体项目的组织上进行优化组合、联合实施,实现基于产业链的协同创新。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发挥本单位学科或专业的人才、技术优势,组织高水平的创新团队与广东企业合作共同实施重大专项。对于项目顶层设计科学、组织实施规范、对区域重点产业或支柱产业牵引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择优进行滚动支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组织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资助总额度每项不超过1000万元,本年度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二)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1.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专题(专题编号:0901)。
本专题旨在引入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与广东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龙头企业合作,围绕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与高性能复合材料、新一代无线通信与互联网、生物、生态农业和海洋工程等领域的前沿技术,以面向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为对象开展系统性、前瞻性研究,集聚创新资源、培养高端人才,优化创新团队,占据产业技术制高点。申报本专题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具前瞻意义的研究目标和方向,研究团队研究基础扎实,项目完成时应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为50~8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2.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题(专题编号:0902)。
本专题旨在引入国内优势创新资源,围绕广东传统优势产业升级与发展过程中的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重点在高端纺织、新型建筑材料、高端精密金属制品、高性能轻工机械装备的制造和工艺,食品加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组织联合攻关,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为企业新发展、新跨越提供支撑。该专题申报项目要求有专有技术、新知识产权的形成,明确、可验收的技术指标,项目完成时应完成中试。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为50~10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3.产学研合作重大成果转化专题(专题编号:0903)。
本专题旨在引入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在节能减排与绿色制造、先进制造装备、高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动植物良种等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广东的企业实现转化。申请该专题的项目要求知识产权边界、归属清晰,有确定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完成时成果转化形成的主导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动植物良种推广收益达到1000万元)。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1.高水平产学研合作研究院(专题编号:0904)。
重点支持地级以上市、产学研结合示范县(区)政府与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国家级科研机构以及境外高水平大学共同建设服务区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水平研究院。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鼓励在平台建设、管理模式和产学研机制上创新。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研究院建设总经费的15%。
2.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联盟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专题编号:0905)。
重点支持已批准建设、考核达标的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联盟依托核心成员单位建设面向全省服务本产业、行业,市场化运作的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鼓励在平台建设、管理模式和产学研机制上创新。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平台建设总经费的25%。
3.院士工作站(专题编号:0906)。
重点支持省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业镇及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引进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作为技术核心,在企业组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培养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要求有良好的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2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院士工作站建设总经费的25%。
4.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专题编号:0907)。
重点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设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鼓励在平台建设、管理模式和产学研机制上创新。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 资助经费不超过平台建设总经费的25%。
5.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专题编号:0908)。
重点支持在企业、省级专业镇、省级以上高新区和产业转移园区等,建立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产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凝聚一支高层次、高水平、稳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团队,形成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要求有良好的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鼓励多高校(科研机构)、多学科共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工作站建设总经费的25%。
二、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须符合《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作为项目主承担单位。鼓励广东企业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开展国际化的产学研合作,鼓励广东企业与大型央企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二)申报项目除了该项目类型必备条件外,必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中的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以及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应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其中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专题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可领衔申请1项产学研省部合作项目。在研产学研省部、省院合作项目合计超过两项(含两项)的项目负责人和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团队,原则上不能申请2013年研发与产业项目。
未经批准有逾期未验收的产学研省部、省院合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含参与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申报2013年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企业牵头申报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或创新载体项目原则上当年只可申报其中1项,多申报者或重复申报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四)项目申报时须提供自筹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五)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将进行严格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有逾期未结题项目及产学研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组织、评审遴选和项目管理
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评审遴选和管理除应遵照《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的办法》(国科发计〔2011〕430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的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省部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按照申报、专家评审、管理部门综合评价、入库和遴选出库的程序进行择优立项。
(二)各地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要做好各类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
(三)项目申报采取组织申报与指南引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重大专项由省部产学研办会同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相关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等,在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强强联合、协同创新的基础上进行组织申报,经评审论证、实地考察后,择优支持。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经参与实施“一校(院、所)一镇”计划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专业镇内的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团队与入驻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创新联盟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其在粤分支机构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申报“863计划”、“支撑计划”与“核高基专项”等国家重大专项通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出库项目。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在专业镇的创新平台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在有条件的专业镇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
(六)项目统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省部产学研办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项目类别和层次分类进行专家评审、管理评价、现场考察或答辩(重点项目),择优入库。各类别、层次落选项目不跨类别、层次纳入其他类别层次项目的入库范围,最终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出库立项项目。
(七)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遴选、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要求依照《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产学研办字〔200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科技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法人管理责任制,履行应尽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落实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的除财政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渠道资金及相关保障条件,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各类项目执行的组织管理、过程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十)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监督部门加强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经费支出管理等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系统,加强信用管理,对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评审咨询专家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在实施专项计划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其能否参与产学研合作专项计划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遵纪守法、组织科学、实施规范和绩效显著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鼓励;对于不接受监督管理、违法违规和未经批准逾期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申报时间
除重大专项以外,各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9日下午5:00。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请于2013年4月11日前交到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请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按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者视同放弃申请。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张开升,020-83163947
省财政厅:王炜清,020-83170072
第二篇:2013年广东省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3年广东省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进一步深化广东省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的产学研合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提升广东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依据《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产学研合作 “十二五”发展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研究论证,编制本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3年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指南内容设置重点突出三个目标: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着力解决基于产业链的技术创新问题,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围绕产业需求引入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建设服务产业和企业的多层、多类型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围绕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引导广东的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产学研合作。
一、类别和内容
(一)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
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组织申报,主要由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重点建设产学研创新联盟和高水平综合性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牵头,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战略性产业的产业链整体创新问题,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和省内创新型龙头企业,强强联合组织实施。
本专项原则上采取组织申报方式,根据各地、各产业技术领域的实际情况,在具体项目的组织上进行优化组合、联合实施,实现基于产业链的协同创新。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发挥本单位学科或专业的人才、技术优势,组织高水平的创新团队与广东企业合作共同实施重大专项。对于项目顶层设计科学、组织实施规范、对区域重点产业或支柱产业牵引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择优进行滚动支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组织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资助总额度每项不超过1000万元,本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二)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1.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专题(专题编号:0901)。
本专题旨在引入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与广东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龙头企业合作,围绕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与高性能复合材料、新一代无线通信与互联网、生物、生态农业和海洋工程等领域的前沿技术,以面向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为对象开展系统性、前瞻性研究,集聚创新资源、培养高端人才,优化创新团队,占据产业技术制高点。申报本专题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具前瞻意义的研究目标和方向,研究团队研究基础扎实,项目完成时应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为50~8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2.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题(专题编号:0902)。
本专题旨在引入国内优势创新资源,围绕广东传统优势产业升级与发展过程中的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重点在高端纺织、新型建筑材料、高端精密金属制品、高性能轻工机械装备的制造和工艺,食品加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组织联合攻关,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为企业新发展、新跨越提供支撑。该专题申报项目要求有专有技术、新知识产权的形成,明确、可验收的技术指标,项目完成时应完成中试。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为50~10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3.产学研合作重大成果转化专题(专题编号:0903)。
本专题旨在引入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在节能减排与绿色制造、先进制造装备、高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动植物良种等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广东的企业实现转化。申请该专题的项目要求知识产权边界、归属清晰,有确定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完成时成果转化形成的主导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动植物良种推广收益达到1000万元)。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1.高水平产学研合作研究院(专题编号:0904)。
重点支持地级以上市、产学研结合示范县(区)政府与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国家级科研机构以及境外高水平大学共同建设服务区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水平研究院。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鼓励在平台建设、管理模式和产学研机制上创新。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研究院建设总经费的15%。
2.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联盟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专题编号:0905)。
重点支持已批准建设、考核达标的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联盟依托核心成员单位建设面向全省服务本产业、行业,市场化运作的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鼓励在平台建设、管理模式和产学研机制上创新。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平台建设总经费的25%。
3.院士工作站(专题编号:0906)。
重点支持省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业镇及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引进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作为技术核心,在企业组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培养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要求有良好的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2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院士工作站建设总经费的25%。
4.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专题编号:0907)。
重点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设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鼓励在平台建设、管理模式和产学研机制上创新。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 资助经费不超过平台建设总经费的25%。
5.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专题编号:0908)。
重点支持在企业、省级专业镇、省级以上高新区和产业转移园区等,建立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产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凝聚一支高层次、高水平、稳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团队,形成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要求有良好的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鼓励多高校(科研机构)、多学科共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工作站建设总经费的25%。
二、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须符合《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作为项目主承担单位。鼓励广东企业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开展国际化的产学研合作,鼓励广东企业与大型央企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二)申报项目除了该项目类型必备条件外,必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中的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以及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应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其中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专题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当只可领衔申请1项产学研省部合作项目。在研产学研省部、省院合作项目合计超过两项(含两项)的项目负责人和作为主申报单位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研发团队,原则上不能申请2013年研发与产业项目。
未经批准有逾期未验收的产学研省部、省院合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含参与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申报2013年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企业牵头申报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或创新载体项目原则上当年只可申报其中1项,多申报者或重复申报者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四)项目申报时须提供自筹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五)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将进行严格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有逾期未结题项目及产学研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组织、评审遴选和项目管理
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评审遴选和管理除应遵照《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的办法》(国科发计〔2011〕430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的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省部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按照申报、专家评审、管理部门综合评价、入库和遴选出库的程序进行择优立项。
(二)各地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要做好各类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
(三)项目申报采取组织申报与指南引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重大专项由省部产学研办会同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相关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等,在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强强联合、协同创新的基础上进行组织申报,经评审论证、实地考察后,择优支持。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经参与实施“一校(院、所)一镇”计划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专业镇内的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团队与入驻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创新联盟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其在粤分支机构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申报“863计划”、“支撑计划”与“核高基专项”等国家重大专项通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出库项目。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在专业镇的创新平台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在有条件的专业镇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
(六)项目统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省部产学研办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项目类别和层次分类进行专家评审、管理评价、现场考察或答辩(重点项目),择优入库。各类别、层次落选项目不跨类别、层次纳入其他类别层次项目的入库范围,最终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出库立项项目。
(七)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遴选、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要求依照《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产学研办字〔200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科技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法人管理责任制,履行应尽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落实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的除财政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渠道资金及相关保障条件,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各类项目执行的组织管理、过程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十)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监督部门加强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经费支出管理等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系统,加强信用管理,对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评审咨询专家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在实施专项计划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其能否参与产学研合作专项计划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遵纪守法、组织科学、实施规范和绩效显著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鼓励;对于不接受监督管理、违法违规和未经批准逾期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申报时间
除重大专项以外,各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9日下午5:00。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请于2013年4月11日前交到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请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按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者视同放弃申请。
第三篇:联合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合作协议
联合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协作的精神,就共同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XXXXXXXXXXXX》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双方合作研究内容、各自的任务分工:
二、项目获得的政府资助经费双方分配比例:
三、该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双方共享。
四、此协议一式四份,只作为该项目申报时使用,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年。
五、其余未尽事宜由合作双方另行商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执行(学院)单位:
课题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执行(学院)单位:课题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2011年广东省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1年广东省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0/12/24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广东省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三部二院一省”的产学研合作,有效集聚国内外的创新资源,合力解决制约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共性、核心和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省部院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2011~2015年)》,在广泛征求广东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国内各有关高校、中科院院属研究所和企业等单位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经专家论证,编制本专项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㈠ 重大科技专项及重点科技项目。
围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改造提升传统和优势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目标,突破一批制约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关键共性技术,结合各地市区域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结合重大科技专项及重点科技项目,积极推动新经济增长点的快速成长,有效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专题名称:电子信息领域(专题编号:0901)
通过先进电子信息技术、核心器件及关键设备的研发,进一步增强广东省电子信息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技术和战略产品,推动信息产业走向高端,促进广东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大省向强省转变。主要内容包括:
⒈芯片及电子元器件。主要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嵌入式CPU、移动互联网设备主控芯片及整机解决方案、卫星导航专用芯片及终端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固态硬盘控制器芯片及接口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嵌入挠性线路印制电路板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
⒉物联网。主要支持物联网信息采集与数据服务的关键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研发、移动物联网关键技术、新一代智能传感器及室外无线传感器网络关键技术的研发及其行业示范应用。
⒊网络与通信。主要支持光通信核心器件、下一代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基于下一代移动通信系统的设备、终端产品研发及应用、三网融合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智能网络监控技术研究及应用、面向智慧城市的智能交通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多媒体集群无线接入系统研发及产业化等。
⒋软件与信息安全。主要支持云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3D云媒体关键技术及产品、无线网络与移动通信安全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公共安全评价与预警系统、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的高性能计算和网络存储等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业设计及动漫创作等创意产业的支撑软件开发及应用、数字仿真技术开发及应用等。
⒌新型显示技术。主要支持OLED材料、器件制备关键技术与产业化、OLED封装、测试工艺与设备研制及产业化、OLED显示器件驱动芯片设计与产业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容触摸屏技术及其控制模组的研究与产业化等。
专题名称:先进制造领域(专题编号:0902)
通过先进制造技术、核心部件及关键装备的研发,为传统制造行业升级、高新技术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布局优化提供基础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广东省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巩固产业集群优势地位,促进广东从“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的转变。主要内容包括:
⒈重大装备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主要支持高端高速精密加工中心的研究及产业化、高性能驱动与控制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
⒉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主要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开发平台、高性能高可靠性纯电动车整车控制器、新型电机驱动系统、整车轻量化设计与制造等方面技术的研发。
⒊运输装备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主要支持数字化造船关键技术研发、轨道交通智能化信息技术及装备研发、汽车制造领域的高端装配与智能检测装备研究及产业化等。
⒋机器人研发和产业化。主要支持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的控制、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专题名称:环保节能与新能源领域(专题编号:0903)
突破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及智能电网等节能技术发展的瓶颈,研发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实现太阳能、海上风电、新型生物质资源的高效利用,提升新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内容包括:
⒈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主要支持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
⒉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主要支持智能电网负荷预测、智能电网中的继电保护系统、配电网保护测控综合智能系统等技术研究及应用。
⒊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主要支持智慧城市节能监管体系、典型行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白色家电智能节电控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及应用示范。
⒋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主要支持基于智能组件技术和CAN总线的移动环境监测系统研发与应用、机动车尾气先进高效催化净化工艺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和产业化等。
专题名称:生物技术与医疗器械领域(专题编号:0904)
面向生物技术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攻关,有效提升我省在生物技术和医疗器械领域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重点支持传染病、肿瘤等重大疾病新型临床诊断试剂及自动化检测分析仪器的研发及产业化,新型人体生理/病理信号监测技术和监护设备、诊断微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专题名称:新材料领域(专题编号:0905)
按照高性能化、环境友好化、轻量化、低成本化的发展方向,围绕新材料开发、制造和应用中的关键技术和产业化共性技术,通过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和新产品,为我省电子信息、新能源、陶瓷和金属加工及装备制造等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竞争力提升提供有力支撑。主要内容包括:
⒈新能源产业关键材料技术研究及产业化。主要支持太阳能光伏和光热组件关键材料、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材料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石化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的绿色、超净、高纯产品的开发与应用。
⒊新型功能材料的研究及产业化。主要支持应用于生物医学、环境保护、建筑节能、装备制造、核能和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关键材料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专题名称:现代农业和海洋产业领域(专题编号:0906)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围绕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农业生态循环等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升级。针对广东海洋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和产业化瓶颈,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主要内容包括:
⒈食品加工关键技术。主要支持传统食品产业的现代加工技术提升研究与示范、南亚热带和热带果蔬节能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转化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
⒉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技术。主要支持农产品及食品安全溯源、监测、预警、生产和加工过程安全控制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示范。
⒊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主要支持海洋生物功能制品的制取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㈡ 产学研引导项目。(专题编号:0908)
面向广东省重点发展的各领域,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申报。该专题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向不作具体要求。
㈢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面向产学研结合示范县(区)和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建设面向区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院与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配合重大专项的实施,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物联网、新材料、软件测评、装备制造、制造服务等领域设立创新平台。
㈣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有较好省部、省院合作工作基础的大中型企业、高校与地方合作建立的研究开发院、省级专业镇、省级以上高新区、产业转移园区等引进多家高校、研究院所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建立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的特派员工作站,凝聚一支高层次、高水平、稳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团队,形成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机制。
㈤ 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省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条件的专业镇及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引进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作为技术核心,组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符合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㈠ 申报项目必须以注册地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为申报主体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形式进行联合申报(申请省部产学研专项须有高校参与,省院合作专项须有中科院院属研究机构参与),鼓励企业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的高水平科研团队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
㈡ 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两年,并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和研发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引导项目完成时须申请并公开发明专利1项以上,项目研发形成的产品须列入国家或省的重点新产品计划。
㈢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产业化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同一项目完成人当只可申请1项省部或省院合作项目,省部或省院合作项目在研项目合计超过两项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请2011年项目。
㈣ 重大专项项目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引导项目每项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㈤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团队与入驻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其在粤分支机构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高水平团队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国家“十二五”科技规划的“863计划”、“支撑计划”与“核高基专项”等国家重大专项通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项目。
㈥ 项目实施地的各级政府须投入不少于1:1的财政配套资金,参与项目申报的单位须投入不低于本项目获得资助经费总额3倍以上的自筹资金。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财政资金配套证明和自筹资金承诺证明。
㈦ 在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条件成熟的专业镇根据镇内特色产业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或加入已有的相关产学研创新联盟,在产业基础好、重视产学研合作的专业镇设立产学研创新平台或创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在专业镇的创新中心或企业设立分实验室或分中心,在有条件的专业镇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
㈧ 本项目受理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及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组织形式
㈠ 各地市、高校、科研机构要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㈡ 项目申报采取定向组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重大专项由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会同各地市、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主管部门,在优化配置、整合资源、形成强强联合的基础上组织申报为主;重点项目由各地市、高校、中科院院属研究机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筛选后申报为主;引导项目以自由申报为主。
㈢ 项目申报统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将组织专家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引导项目三个层次分开评审,分别择优立项。各层次落选项目不跨层次纳入其他层次项目的立项范围。
四、申报时间
㈠ 各申报单位通过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下午5点;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下午5点。书面申报书请于2011年1月25日前交到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请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㈡ 本专项申报指南中的“㈢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㈣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项目、㈤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开升,02083163947、曾 颢,02083163384、张志彤,02083163387、李政访,02083163819
徐秋林:82002477
第五篇:2013年省部(院)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合作协议
2013年省部(院)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合作协议
(本协议格式仅供大家参考)
甲方:主申报单位名称
乙方:合作申报单位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决定合作申报2013省部(院)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项目名称)”(以下所指项目均为此申报项目),申请省科技厅产学研处资助项目经费万元,由方自筹万元作为该项目的配套经费,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任务分工
1、甲方职责 ①(申报项目研究内容中甲方负责部分)……
2、乙方职责 ①(申报项目研究内容中乙方负责部分)……
第二条经费分配
1.如果本申报项目获批立项,根据上述研究任务,对省科技厅产学研处下达的该项目资助经费,甲方、乙方同意此经费分别按政府资助经费的%、%进行分配。
2.省科技厅资助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课题顺利完成。各单位的配套经费由各单位使用。
3.省科技厅资助各方支配的经费所购臵的设备归……所有。各方自筹经费所购臵的设备归……所有。
4.甲方在收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下达的资助经费后的一个月内将乙方所占经费支付给乙方指定帐户。
单位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结算户 /合作单位帐户户名
银行账号:***4538/合作单位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广州工商银行五山支行/合作单位开户银行
备注(用途):(002)/
5.双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重大违背项目计划(含进度和质量)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另一方应及时提出,对方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请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保留要求违约方立即退还政府资助经费部分和对已经投入的研制资金及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权利。
第三条成果归属
1.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①各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对方有使用权;双方共同完成的,按照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项目产生的相关成果优先在方进行产业化。
②项目成果的转让,须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展。
2.阶段性成果研究,各方可独立组织成果鉴定;阶段性成果归双方共享。
3.成果应用后所产生的收益,由双方根据贡献大小按比例进行分配。
4.项目成果申报各级奖项,应根据甲、乙两方贡献大小排名。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第四条保密约定
1.不论项目是否获得省科技厅产学研处批复立项,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知识产权各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项目的有关情况、机密信息和技术等。
2.在业务交往过程中,一方获悉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和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数据等),获悉方负有保密义务。如获悉方保密措施不建全,应立即告知对方并采取足够的补救措施。
3.一方基于项目需要或其他合法理由获悉的他方商业秘密,应仅为双方的业务合作而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并且,获悉方对该商业秘密的接触应限于自身的员工或顾问人员,且仅为双方业务合作之目的合理要求的接触。
4.双方业务合作终止时,被获悉方有权要求获悉方返还或销毁其获悉的商业秘密载体,本条规定不免除获悉方在此之后的保密义务。
5.除非有特别约定,商业秘密获悉方对获悉的商业秘密负有永久保密义务,不因本合作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五条其他事项
1.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其他协作单位,双方应通报商议解决。
2.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一份作为申报2013省部(院)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附件材料上报,一份交华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剩余两份由双方各自留存,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只限于申报2013省部(院)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甲方:主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
日期:2013年月日
乙方:合作申报单位名称(盖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 日期:2013年月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