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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14-25655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0 17:24:06 来源:网络

XX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管好、护好我县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镇村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明显提高,覆盖县、镇(街道)、村(社区)的“路长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力争实现各镇(街道)都有“美丽农村路”,保持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县道、乡村道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6%、5%,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不低于8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不低于83。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占比保持在96%以上。农村公路上的公交站(亭)、公交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基本到位。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落实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职尽责。制定出台“路长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路长制”,明确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做好部门统筹和政策引导。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政策及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县财政局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管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县委编办牵头指导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部门、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统筹,筹集养护补助资金,完善资金补助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发展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落实各镇(街道)管理养护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乡村道管养机构、工作职责和人员配置,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养护巡查工具,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运行。根据各镇(街道)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乡村道专管员数量,每名专管员负责的乡村道里程不超过50公里,乡村道里程不足50公里的镇(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乡村道专管员,做到乡村道管理养护全覆盖。(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激发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热情。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推行养护信息公开,接受农民群众对养护管理的监督,将农民群众满意度纳入农村公路考评体系。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村道日常养护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优先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县级、各镇(街道)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确保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县道日常养护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筹集。乡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由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县级财政实行补助。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2000元,其中省、市补助7100元,县配套49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6500元,其中省、市补助3400元,县配套2100元,镇(街道)配套1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4500元,其中省、市补助2200元,县配套1300元,镇(街道)配套1000元。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不断加大管理养护力度,确保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和保洁、桥梁检查和定期检测、安防设施维护、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养护、应急处置、日常小修及设备维护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投入。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力争列入市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争取市级养护工程补助资金。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返还地方的原“五小”养路费基数、2015年下划地方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支出基数应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自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县道养护工程计划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实施,县道养护工程资金除省、市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乡村道养护工程计划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乡村道养护工程资金除省、市、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街道)财政承担。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对照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和发展目标加大养护工程投入。(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县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或相关投资挂钩,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县财政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它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参与养护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并将监督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审计局应每年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在“汉丰道韵”农村公路品牌创建的基础上,实施品牌提升计划,深化“农村公路+”发展模式,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将一定比例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促进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招投标等方式依法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有条件的镇(街道)推进乡村道日常养护市场化。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及时完善,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照明、信号灯、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限载标志、反光镜、减速装置、临水临崖道路护栏等设施,并优先安排完善农村客运线路和校车线路上的路段。全面完成农村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工作,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与安防工程的结合,在全县范围因地制宜应用主动发光标志等新技术。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完善技术指导体系。

贯彻落实国、省、市相关标准规范,科学指导养护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农村公路养护中的运用,推广水泥路面快速修补、“白改黑”、彩色路面、路面基层新材料、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广快速、简易、自动化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做好与省级农村公路“一网一平台”衔接,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村公路智能化建设。(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

(四)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建设。

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政策制度体系,贯彻落实《XX省农村公路条例》。加强农村公路执法机构能力建设,构建“县有综合执法员、镇(街道)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路产路权维护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各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完善人才培养吸引和激励保障制度,提高管理养护人员工作水平。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发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的重要节点,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动态检测监控设施。统筹城乡绿化、特色田园乡村、旅游乡村建设,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自然和谐。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力争实现各镇(街道)都有“美丽农村路”。(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经济发展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同步部署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落实工作方案,于2021年12月底前,完善组织架构,出台镇级具体工作举措和配套制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快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结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要求,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有针对性的选取主题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并及时将试点工作过程中的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报省交通运输厅,力争将XX县经验向全省推广。

(三)强化政府督导考核。

县人民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并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管理养护工作目标,将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纳入镇(街道)管理考核体系,确保乡村道路况水平等达到年度考核指标要求。

(四)加大改革宣传力度。

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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