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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14-72081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9 02:01: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2、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患纠纷咨询;

3、负责调处县属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患纠纷;

4、协助处理医患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5、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见、建议;

6、向县医患纠纷调处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建议与意见。

二、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依医患纠纷当事人申请受理调解,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可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应当登记。

2、指定调解主持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应指定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并可由患者或家属从专家库中选择兼职调解员。遇重大复杂纠纷或根据需要可指定若干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必要时可请当地乡(镇)和患者常住地人民调解员参与。

3、调解准备。调解主持人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征集资料,核实情况,向专家咨询,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4、依法调解。调解一般在调解机构内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场所进行。调解前应告知当事人关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主持人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要防止纠纷激化,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5、制作调解协议。经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书使用司法部统一的文书格式。调解协议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双方责任、双方达成的共识及履行方式和期限等。调解协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主持人签名,加盖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三、医患纠纷当事人的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医患纠纷当事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五、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正确理解人民调解的性质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第一,人民调解是群众性组织的自治活动;第二,人民调解是说服、疏导的居间调解;第三,调解活动是平等协商,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

六、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经行政机关、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社会组织对民商事争议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遵守和履行。

七、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三项原则:一是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是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是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监督电话:6106798

沾益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 任:王新明 沾益县司法局局长 副主任:敖 云 沾益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来友 县卫生局副局长

专职调解员:

兼职调解员:熊飞云 县卫生监督局局长

李来富 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加来 县疾控中心主任 徐 惠 县保健院院长

杨代伦 沾益县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袁 丽 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朱 波 县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孙毓贵 县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王顺道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邓跃燕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崔永仙 县人民医院内一科主任

唐建学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汪启东 县人民医院外一科主任

周柱生 县人民医院五官科主任

甘志会 县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

王 斐 县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

第二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2、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患纠纷咨询;

3、负责调处县属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患纠纷;

4、协助处理医患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5、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见、建议;

6、向县医患纠纷调处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建议与意见。

二、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依医患纠纷当事人申请受理调解,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可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应当登记。

2、指定调解主持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应指定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并可由患者或家属从专家库中选择兼职调解员。遇重大复杂纠纷或根据需要可指定若干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必要时可请当地乡(镇)和患者常住地人民调解员参与。

3、调解准备。调解主持人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征集资料,核实情况,向专家咨询,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4、依法调解。调解一般在调解机构内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场所进行。调解前应告知当事人关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主持人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要防止纠纷激化,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5、制作调解协议。经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书使用司法部统一的文书格式。调解协议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双方责任、双方达成的共识及履行方式和期限等。调解协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主持人签名,加盖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三、医患纠纷当事人的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医患纠纷当事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五、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正确理解人民调解的性质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第一,人民调解是群众性组织的自治活动;第二,人民调解是说服、疏导的居间调解;第三,调解活动是平等协商,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

六、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经行政机关、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社会组织对民商事争议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遵守和履行。

七、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三项原则:一是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是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是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

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监督电话:6106798

沾益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王新明沾益县司法局局长

副主任:敖云沾益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来友县卫生局副局长

专职调解员:

兼职调解员:熊飞云县卫生监督局局长

李来富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加来县疾控中心主任

徐惠县保健院院长

杨代伦沾益县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袁丽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朱波县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孙毓贵县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王顺道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邓跃燕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崔永仙县人民医院内一科主任唐建学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汪启东县人民医院外一科主任周柱生县人民医院五官科主任甘志会县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

王斐县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

第三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主持医患纠纷调委会全面工作,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二、接受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司法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调委会开展工作,掌握案情进展,及时掌控危情、报告危情、处理危情。

五、组织调委会收集分析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总结调解医患纠纷的成功经验,及时撰写有关经验材料,指导工作人员做好统计报表和案件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篇:2014年苍梧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总结

2014年苍梧县医患纠纷人民调委会总结

我们苍梧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苍梧县医患纠纷领导小组经过长达近一年时间筹建而成立的基层组织。于今年十月十四日正式挂牌成立。

一、基本情况

本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工作人员三人,文秘内勤人员(兼职)二人,内设有办公室、调解人员办公室、主任室、调解室、会议室、直班室、警务室、接待室、电脑室、监控室和挡案室、此外还设立有二十四位法律人员组成的法律专家库、由二十三位医学人员组成的医学专家库、由十二位有人民调解经验的调解专家库,阵容强大,技术力量宏厚,为我县调处医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加多了一道有效防线,大大地改变了过去那种医患纠纷难处难决局面。

二、思想建设 本医调委全体人员认真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国家对医患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的基技能和方式方法。使全体工作人员提高了政策法律水平和办事能力。我们调委会人员都是干政法工作几十年的退休人员组成,办案能力和协调能力都不差,但这种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属于新疏的工作岗位,对我们来说是一种难度较大且无经验的工作,为了做好工作,我们除了积极参加岗前培训外还积极进行了自学有关知识和技能,并到了梧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观学习,为上 1 岗打下坚实基礎。

三、工作情况

我们调委会的几个调解人员都是有强烈责任心的退休干部、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做什么工作都会积极自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在到岗后无论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都能做到一丝不苟。无论是有案无案办公室门照常开。且能做到责任制上墙,医患纠纷知识上墙,挂牌上岗,公开透明。并做到接案有记录,来访有登记,结案有卷宗。

十月份至今共受理了医患纠纷案两件,其中一件是于十月二十八日当事人黄明珊委托其姨麦柳婵提出申请诉称黄的母麦秀容因肠梗阻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留医于县人民医院,住院医治中病情加重恶化,后经桂东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们接案后认为其很多证据材料未足故要求准备足基本材料后我们再受理,但至今已两个多月连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病历、住院证明以及委托书等均未提供,所以暂无法受理。不过电话或来访未断,故此案要待当事人材料情况而定。还有一件是岭脚镇武烈村山尾组的罗燕媚因其夫莫发光糖尿病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留医于县人民医院,于当晚十一点四十七分病情突然恶化,经抢救无效于零时四十多分死亡。其后罗及其子女请司法尸剖鉴定和梧州医学会鉴定、并上访了区卫生厅,共历时将近一年时间,当其得知县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后,于十二月十六日提交了医患纠纷调解申请书,本调委会当天受理,并于当天下午告知了被申请人——苍梧县人民医院。此案正在等待被申请人回复。

四、问题与建议

1、我们几个调解员都是政法退休干部对医学知识一窍不通,最好配备一个懂医的人员对办案有利。

2、调委会的办公经费一定要保证,调解人员的待遇应逐步适当提高,是否适当补贴一些交通通讯费,促使安心工作。

3、望尽快配备一个直班兼保卫人员。

苍梧县医患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五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申请书

患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职业:联系电话:

户籍:现住:医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

代理人(联系人)/职务:*******联系方式:******

地址:*********************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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