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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设备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14-102625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7 17:11: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空调设备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维修质量管理

为了全面提升本公司的维修服务质量,确保公司的收益,树立公司的社会形象,依照服务行业的有关指示精神,综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此建立本公司的设备维修质量管理体系.1.质量管理机构

本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本公司负责人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服务部负责。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法规定,贯彻执行有关空调设备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指定质量目标,对设备维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①、认真贯彻个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检”制度,执行空调设备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②、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③、实行公司内部各班组之间质量检查评比;

④、收集交流空调设备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⑤、组织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参加质量培训、考核工作;

⑥、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⑦、接受客户有关空调设备维修质量问题的投诉,并负责进行调解处理;

⑧、空调设备报修,维修及调试工作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建立单次维空调设备维修技术档案; ⑨、执行设备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本公司负责修复;

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设备故障或损坏,本公司负责及时返修; ⑾、对不按技术标准维修,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本公司免费返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对维修设备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设备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完工后出具相关技术标准,未达到标准不准试车,认真执行设备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4.材料仓库应严格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服务质量承诺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汽车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确保质量,自觉维护客户的利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二、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

三、对签订长期合同的单位及个人车辆提供如下服务:1、2、3、全天24小时服务:

应客户要求提供上门接送车服务: 车辆清洗、保养、改造当天完成。

四、对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我方违反合同给客户造成损失时,给予部分经济补偿。

五、接受运管所的监督人检查,对单位及个人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保证客户车辆在养护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失,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七、质量保证期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篇: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一、自检、组检

1、严格按修理标准检查修理部位的技术状态。磨损程度超出极限范围的零件应予以修复或更换,并正确安装,调整修理部位;

2、修理过程中发现客户漏报项目,应及时与车间主管联系,再决定是否增项,并填制《追加项目单》;

3、完工后主修要全面自检,检查经修部位是否正常工作,是否符合维修技术标准,是否按工单指令施工,是否漏项;

4、自检后班组长必须根据修理项目按完工标准进行技术检验。需路试的车辆要进行路试,不符合标准的应立即返回主修工处再次处理;

5、修理需二个或二个以上工序的车辆,车辆检验后交到下道工序。有关联的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验收。特别是车辆外观要仔细验收。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由上道工序操作者负责,否则由本道工序维修人员负责;

6、在交接验收过程中下道工序发现有质量问题,应退回上道工序由上道工序负责处理。有争议时由服务经理裁决;

7、车间主管要经常巡回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应及时制止。

二、终检

1、终检主要对总成大修、一般修理、钣喷修理实行交车前的技术检验;

2、车间主管必须对总成大修过程进行检验。记录检验数据,严把质量关。对项目不合格的车做好返工报表。每月上报售后服务经理,作

制表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为质量管理的依据;

3、对质检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相关质量处罚制度报服务经理进行处罚。

三、机电工质量责任事故

1、在不懂工艺的情况下,野蛮作业造成零部件或主要工具设备损坏者;

2、工作结束后不认真检查,事后发现漏项者;

3、零件安装错误,造成损坏或有损公司形象者;

4、违反操作规则,或发现上道工序质量问题隐瞒事实者。

四、钣金工质量责任事故

1、大梁校正达不到公差范围,或钣金线型不符造成返工者;

2、安装后发现固定不牢或各缝隙严重失调者;

3、装前后档玻璃件发生损坏者(事前有可预见者除外)。

五、油漆工质量负责事故

1、发现偏喷、虚喷现象,严重的沙纸痕;

2、严重的桔皮、流痕、起泡、脱皮等现象。

六、质量责任处罚规定

1、发生质量责任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自检、组检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处当事人损坏零部件进价的50%罚款;在终检的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处损坏零部件进价的80%罚款,其中自检50%,组检30%;在终检过程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处以零件损失进价100%罚款,其中终检20%,二检30%,自检50%);

制表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发生责任问题,对严重失职,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者,除处以造成经济损失100%处罚外,还将行政记过处分,特别严重的除名处理;

3、发生责任事故如特别严重,造成人身伤害,售后服务中心自站长到当事人一并予以处罚。

七、返工、返修处罚明细

1、返工、返修车辆的界定

A、出厂前的重复维修定义为返工:对于刹车、车轮定位、灯光等检测项目,允许二次调试,第三次属返工;可通过人体器官感知的项目,第二次不合格时属返工;

B、出厂后返厂维修定义为返修:对总成大修、钣喷事故车,允许有一次调整和抛光的机会;总成大修在半年或一万公里内,单项修理在三个月5千公里内出现故障属返修;喷漆在半年内发生脱落、起泡、变色等现象或钣金焊接在半年内松脱都属返修。

2、返修工作流程:

A、前台按正常程序接车进车间检查,如属返修,由车间主管在修理工单上注明“返修”,并做好返修记录;

B、维修组或技工接单后立即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对拒不返修或故意刁难者,车间应在工单上特别注明,作为加倍处罚的依据;

C、对有争议的返工、返修车,由服务经理汇同车间主管、内训师、组长、主修人员共同分析判断,划分责任后立即施工; D、每月将返修报表上交站长,确定需改进的方案;

制表人:

审核人:

批准人:

3、处罚:

A、因车辆修理问题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当事人一切经济和刑事责任;

B、经鉴定确认为返工、返修,按上述质量责任事故处罚; C、返修的材料费由个人承担外,当事人在该车的上次修理工时也被扣除;

D、终检后出现的返修,当月超过2%给终验提出警告,超过3%罚扣其当月奖金的50%,超过4%取消其资格。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制表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第三篇: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万岳商贸修理厂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保证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2_公里式者10天;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坚程和日期批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业务接待人员,并协助业务接待人员向车包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三、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式后的再检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718565-202_)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4、对于进行二维修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给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给检测合格。

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四篇: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汽车维修管理,保证维修质量,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维修质量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修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对本企业汽车维修进行全面管理、监督和检查。

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4、收集汽车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5、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6、受理本企业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投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

二、建立健全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三、明确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交通主管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做好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维修台账,严格遵守与本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五、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对进行汽车发动机大修、总成大修和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

六、汽车竣工出厂实行竣工合格证制度,对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在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检验合格的由总质检员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七、严格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维修质量而发生故障和损坏,本企业负责进行返修。

八、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维修技术人员,按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篇:制冷空调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制冷空调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行业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市场健康发展,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共同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制冷空调设备维修的内容,包含制冷空调设备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保养、拆装、检测和改造。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经营活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的企业,均应按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向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申请领取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委托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对行业资质等级认证的审定工作,并责成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制冷空调工程工作委员会进行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初审、发放、管理、监督、年审和统计工作。第五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是企业信用证书,是衡量企业综合素质和项目实施能力的标志,也是企业在项目洽谈和招投标活动中入围的必要条件之一。第一章 资质等级划分

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的企业,其开业资质等级,依据经营范围进行分类划级管理,并按所维修安装的设备类别分为A.B.C.D四类。

A类:集中式空调设备(按主机的设备型式可分为:活塞式制冷机组、螺杆式制冷机组、离心式制冷机组、吸收式制冷机组、燃气空调机组、水源(地源)热泵机组、冰蓄冷空调机组以及汽车空调机组等)。

B类:净化空调工程设备(按净化工程等级1~9级划分)C类:冷库设备与冷藏车(按冷藏库吨位可分为30吨至3000吨或以上)。

D类:户式(商用)制冷空调设备(包括家用空调器、家用电冰箱、家用冷柜、商用空调机、户式中央空调、商用展示柜、厨房冰箱、冷柜等)第七条同一个企业可同时获得上述两类或多类资质。对上述各类设备维修安装企业,按其维修安装规模、技术状况等划分为Ⅰ、Ⅱ、Ⅲ三级。A类维修安装企业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上述5种以上(含5种)主机设备型式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上述3种以上主机设备型式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Ⅲ级企业:能承担上述主机设备形式中某一种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B类维修安装企业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所有净化等级的净化系统的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净化等级为7以下(含7)的净化系统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承担8以下(含8)的净化系统维修安装。C类维修安装企业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3000吨以上冷库制冷系统的维修安装或承担所有冷藏车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300吨(含300吨)至3000吨以下的冷库制冷系统维修安装或能承担B照冷藏车的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承担30吨(含30吨)至300吨以下的冷库制冷系统维修安装或能承担C照冷藏车维修安装。D类维修安装企业

Ⅰ级企业:能独立承担户式中央空调、商用空调机、商用厨房冰箱、冷柜等所有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的单机和系统组件的维修安装;

Ⅱ级企业:能独立承担家用空调器和家用电冰箱两种以上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的维修安装;

Ⅲ级企业:能承担家用空调器和家用电冰箱或户式中央空调、商用空调与商用厨房冰箱、冷柜其中二种制冷空调设备的维修安装。第八条维修安装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经营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应的注册资金;

(二)具有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须达100%;(三)拥有相应的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营业场地和设施;

(四)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资质等级评审基本条件详见附表。第二章 资质等级审批程序

第九条新建维修安装企业应向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由企业负责人签署的资质审验申报表;

(二)营业场所、设施等固定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清单;(三)企业章程;

(四)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名单、技术职称证书及占从业人员比例;(五)已完成相关设备维修安装实例及接受服务企业的业绩证明;(六)其它有关文件。

第十条申请领取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的程序如下:

(一)填写《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审验申报表》并上报指定的有关资料。

(二)由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负责对维修安装企业初审、维修安装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后上报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审定。

(三)经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批准后颁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四)企业被吊销资质证书不满六个月的,不得重新申请资质。第十一条对已开业的维修安装企业,由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经初审合格者报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审定后,报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批准,批准后颁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对不合格者,应限期整改。第三章 资质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由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制冷空调工程工作委员会统一发放管理。

第十三条凡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在维修安装合同和维修合格证书等文件上标明资质证书的等级和编号。

第十四条申请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规定向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交纳资质认证评审费、年审费。评审费、年审费收费标准按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五条资质证书实施年审制。年审合格的企业,由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在其资质证书上加盖年审章。

第十六条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应加强对维修安装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内进行复查或不定期抽查。第十七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有下例情况之一的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办公室将依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通报、资质降级,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一)因维修安装质量低劣,引起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二)年审不合格或未报经年审的;(三)将资质证书转让、出借其它企业使用的;(四)犯有其它违反法规的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对资质等级管理办法的执行如有异议,可向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反映,并请求复审。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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