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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准备材料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14-105326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8 16:47: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准备材料

开具增值税专用票对方应准备材料: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或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书(有的在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开票详细资料。

第二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准备资料

注明:此为公司办理冲红发票时,税务局给予参考的,对此,把重点标出,仅供参考,有个

明白的认识,更方便去税务局了解情况了。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一、纳税人报送资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1份。

一机一卡由单位开票系统中出具,一机多卡户由代理公司出具。

2、U盘(需在企业开票系统中导入申请单资料)。

3、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原件三联和抵扣联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书面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具体需求:

(1)、上月开具的,可又销售方出具申请书,(注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错误具体原因及正确项目)或者由对方出具拒收报告

(2)、跨月开具的,必须有购货方出具拒收证明并加盖购货方公章,注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

(3)、已抵扣的由购货方出具申请书并加盖公章,注明开具红字具体原因,如:退货或折让原因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并提供双方签订的折扣、退货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税号错误的提供正确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银行账号错误的提供开户证明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等等。

6、当月开具发票错误未抄税直接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即可,不需办理冲红业务。

二、申请单填表说明:

2、购买方已抵扣需作进项转出。购买方已认证并申报抵扣的情况在申请表“已抵扣”栏勾出。

3、购买方未抵扣由购买方退回销售方,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4、销售方申请:

(1)、因开票有误购方拒收专用发票在申请表“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栏打勾。(发票开具时间隔月,例如:专用发票上开具时间为6月份开具,而当月是8月份的情况鉴定为

隔月)。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在申请表“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栏打勾。(发票开具时间为次月,例如:发票开具时间为7月份开具,而当月为8月份的情况鉴定为次月)。

5、“开具红字专营发票理由”栏需写明具体理由。

银行印鉴章)。

第三篇: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47号《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同情形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下称“信息表”),无需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但需要对相应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发票联或抵扣联的,购买方填写“信息表”时需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3)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给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此时需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销项以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的内容进行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第四篇: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企业必须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不同的情况,《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分为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和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两种情况,具体办理须知如下:

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

一、申请时限和前提条件:

1、发票已收、已经认证抵扣的;超期未认证不得申请;

2、发票已收,经认证后无法认证被税务局加盖“无法认证”章的;

3、发票已收,未经认证,但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

二、提供资料要求:

纳税人通过绿色通道网上提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后提供如下资料到分局窗口申请办理:

1、购货方书面申请一份。陈述申请原因及具体经过。

2、原蓝字发票相关的入账记账凭证复印件;

3、对应的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税务人员审核后当即退还。(属于索取折扣、折让的,可以不提供原发票,但应提供有关合同、协议、退货单等复印件)

4、原发票进项税金转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属固定资产等原本不予抵扣的,无需转出进项、无需提供转出进项凭证)

5、《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左上角加盖公章)。

6、《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不盖章不签字)。

三、事后处理

1、购货方将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的《通知单》给销货方,销货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并将开具的红字发票提供给购货方。

2、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暂无需认证。

3、购货方次月申报时,务必要对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金进行转出。

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

一、申请时限和前提条件:

1、发票未交付对方,由销方申请,但需在开票次月底前提出申请;

2、发票虽交付对方,但对方企业因种种原因拒收的,确定发票未经对方认证、抵扣的,由销方申请,但需在开票的90天内提出申请。

二、提供资料要求:

纳税人通过绿色通道网上提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后提供如下资料到分局窗口申请办理:

1、销货方书面申请一份(加盖公章)。陈述申请原因及具体经过。

2、购方书面说明原件一份(加盖购方公章)。说明没有收到发票,或者拒收发票原因、发票错误具体项目,在说明中承诺未认证、抵扣该进项税额。

3、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左上角加盖公章)。

5、《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不盖章不签字)。

三、事后处理

1、销货方凭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的红字发票无需提供给购货方。

2、销货方次月报税时,应提供红字发票所对应的《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业务相应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以供税务机关核查。

备注:上述所有复印件均要加盖企业公章。

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书》工具使用说明

企业端操作:

绿色通道——红字发票开具申请单

登陆绿色通道以后,点击“网上审批”,进入下图界面。

点击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开具申请表,进入下图界面。

选择是购方还是销方申请,点击“下一步”,进入下图界面。

填写上面图示中的表单,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号码必填。填写完毕,点击“保存递交”。绿色通道中的红字发票开具申请单就填写完毕。

第五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单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单

购货单位(人)名称

购货时间:年月日

备注:到达地点由购货方填写,提货地点由售油方根据实际发货地补充填写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单

购货单位(人)名称

购货时间:年月日

备注:到达地点由购货方填写,提货地点由售油方根据实际发货地补充填写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单

购货单位(人)名称

购货时间:年月日

备注:到达地点由购货方填写,提货地点由售油方根据实际发货地补充填写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单

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

兹有我单位同志(身份证号:)前往你单位办理购油业务,货款拟用(现金、支票、银行卡)方式支付,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及本次业务内容如下:

我单位确认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违规,违法之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公章)

20年月日

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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