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开展202_年度南京邮电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_年度南京邮电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_-11-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2_〕16号)、《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及《南京邮电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校学发〔202_〕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表彰一批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辅导员,更好地调动和激发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_年度南京邮电大学 “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工作满一年、202_年在岗的本科生、研究生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工作态度: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
2.工作作风: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关心、爱护学生,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和敬业精神。
3.工作方法:认真学习并有效实施各项政策法规,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学生事务;工作扎实深入,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课堂,及时发现、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具有创新精神,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工作针对性强;善于思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把握工作规律,工作实效性强。
4.工作成效: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班级建设具有特色,学风建设行之有效,学生管理细致到位,学生满意度高,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形成具有特色的品牌活动、工作项目或工作机制。
三、申报程序和评选方式
1.采取个人自愿申报与学院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第一轮候选名单,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评议产生第二轮候选人名单(不超过20名)。
2.根据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经自我测评、学生评议、学院考评和评委会评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10名年度“十佳辅导员”名单,并通过专题网页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4.评委会组成: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宣传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领导或老师、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四、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是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使此次评选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积极动员、广泛宣传,让辅导员、学生和教职员工主动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并以此评选活动为契机,在全校范围内树立良好的学工形象,营造优质的学生工作氛围,让更多的师生员工了解学生思政教育工作;在学生工作队伍中,进一步营造努力工作、争当先进、勇创佳绩的热潮,号召广大学生工作者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全面提升学生工作水平,切实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3.认真组织,强化落实。各学院要按照活动整体安排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好此次评选活动,真正将辅导员队伍中勤于学习、善于创新、勇于实践、甘于奉献、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辅导员评选出来。
(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申报推荐、材料报送(11月18日-11月25日)
要求:个人申报与学院推荐相结合,辅导员认真撰写先进事迹,并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十佳辅导员”申报表》,纸质档(签字盖章后)和电子档(先进事迹)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11月25日16:00截止)。
2.第二阶段,整理材料,开展评议(11月25日-11月30日)
要求:学生处按照规范统一汇总完善材料,各学院在学生和教职员工中广泛宣传,以群众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师生员工主动参与评议。3.第三阶段,产生“十佳”,全校公示(12月1日-12月8日)要求:评委会按照活动要求,评议产生“十佳”,并在全校范围内对“十佳”事迹进行公示。4.第四阶段,公开展示,表彰宣讲(12月中下旬-202_年3月)
要求: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召开总结表彰会,举办“我的心语”辅导员先进事迹报告会。宣传部、学生处统一制作展板、横幅、宣传橱窗等,对“十佳辅导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三)材料要求
1.先进事迹材料202_字,要求真实丰富、生动感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文件命名:姓名.doc;内容格式:
(1)主标题(如:赤诚之心系工作 奉献之情育学生)(2)摘要(200字左右)
(3)先进事迹(202_字)使用第三人称:如“该老师”(4)人生信条
(5)辅导员工作感言
2.附2寸证件照电子版一张(jpg格式),照片命名:姓名.jpg;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十佳辅导员申请表.doc
学生测评表.doc
第二篇:关于开展202_南京邮电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_南京邮电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_-11-18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2_〕16号)、《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及《南京邮电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校学发〔202_〕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表彰一批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辅导员,更好地调动和激发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_南京邮电大学 “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工作满一年、202_年在岗的本科生、研究生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工作态度: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
2.工作作风: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关心、爱护学生,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和敬业精神。
3.工作方法:认真学习并有效实施各项政策法规,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学生事务;工作扎实深入,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课堂,及时发现、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具有创新精神,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工作针对性强;善于思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把握工作规律,工作实效性强。
4.工作成效: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班级建设具有特色,学风建设行之有效,学生管理细致到位,学生满意度高,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形成具有特色的品牌活动、工作项目或工作机制。
三、申报程序和评选方式
1.采取个人自愿申报与学院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第一轮候选名单,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评议产生第二轮候选人名单(不超过20名)。
2.根据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经自我测评、学生评议、学院考评和评委会评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10名“十佳辅导员”名单,并通过专题网页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评委会组成: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宣传部、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领导或老师、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四、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是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使此次评选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积极动员、广泛宣传,让辅导员、学生和教职员工主动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并以此评选活动为契机,在全校范围内树立良好的学工形象,营造优质的学生工作氛围,让更多的师生员工了解学生思政教育工作;在学生工作队伍中,进一步营造努力工作、争当先进、勇创佳绩的热潮,号召广大学生工作者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全面提
升学生工作水平,切实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3.认真组织,强化落实。各学院要按照活动整体安排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好此次评选活动,真正将辅导员队伍中勤于学习、善于创新、勇于实践、甘于奉献、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辅导员评选出来。
(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申报推荐、材料报送(11月18日-11月25日)
要求:个人申报与学院推荐相结合,辅导员认真撰写先进事迹,并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十佳辅导员”申报表》,纸质档(签字盖章后)和电子档(先进事迹)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11月25日16:00截止)。
2.第二阶段,整理材料,开展评议(11月25日-11月30日)
要求:学生处按照规范统一汇总完善材料,各学院在学生和教职员工中广泛宣传,以群众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师生员工主动参与评议。
3.第三阶段,产生“十佳”,全校公示(12月1日-12月8日)
要求:评委会按照活动要求,评议产生“十佳”,并在全校范围内对“十佳”事迹进行公示。
4.第四阶段,公开展示,表彰宣讲(12月中下旬-202_年3月)
要求: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召开总结表彰会,举办“我的心语”辅导员先进事迹报告会。宣传部、学生处统一制作展板、横幅、宣传橱窗等,对“十佳辅导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三)材料要求
1.先进事迹材料202_字,要求真实丰富、生动感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文件命名:姓名.doc;内容格式:
(1)主标题(如:赤诚之心系工作 奉献之情育学生)
(2)摘要(200字左右)
(3)先进事迹(202_字)使用第三人称:如“该老师”
(4)人生信条
(5)辅导员工作感言
2.附2寸证件照电子版一张(jpg格式),照片命名:姓名.jpg;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十佳辅导员申请表.doc
学生测评表.doc
第三篇:关于开展十佳廉内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党支部(总支):
为引导和激励全矿党员干部配偶知廉、守廉,推动家庭助廉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弘扬正气,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经矿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矿党员干部家属中开展“十佳廉内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矿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配偶。
(二)评选条件
1、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矿党委矿行政制定的《领导干部家属廉洁守则》,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言行自觉和矿党委矿行政保持一致,时时为楷模,处处做表率,树立良好的领导干部家属形象。
2、积极支持配偶廉洁奉公,恪尽职责。坚决支持配偶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抵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帮助配偶把好“家门”,守好“后院”,不收礼,不受贿,不说情,不接受妨碍配偶正确行使职权的宴请,不干涉配偶的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领导干部本人作风过硬,政绩显著,无违纪违法行为。
3、正确对待配偶手中的权力,不文章版权归teniu.cc作者所有!以权谋私。不把配偶手中的权力当作个人或家庭私有权力,不利用配偶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谋取私利,不打着配偶的旗号谋求规定以外的特殊照顾和特殊待遇。
4、管好子女和亲属,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子女、亲属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和对待亲友关系,不利用配偶职权的影响,为子女、亲属谋取好处,家庭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5、夫妻和谐,勤俭持家。关心配偶的工作,努力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支持配偶正确履行职责,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稳定履职尽责,做出贡献。勤俭持家,不铺张浪费,不盲目攀比,外贤内惠,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二、评选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的方法确定侯选人。全矿共评选10名“廉内助”,由各单位党支部(总支)在本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配偶中推荐一名“廉内助”人选。各党支部(总支)召开支部(总支)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推荐票(推荐票见附件),整理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并于202_年12月31日前上报矿纪委,由矿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矿评选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候选人推荐票进行汇总,提出初评意见,报矿党委研究,确定202_“十佳廉内助”入选名单。
三、组织领导
矿成立“廉内助”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纪委、党办、组织科、干部科、宣传科、女工委、家委会等七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这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纪委,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评选“廉内助”活动,是弘扬正气,引导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配偶知廉、守廉,推动家庭助廉活动深入开展,把好家庭助廉关,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推动我矿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和谐矿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选准、选好“廉内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这一活动的领导。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推荐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和评选条件。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被推荐人选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群众公认性。推荐名单上报前,必须经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推荐票必须加盖党支部(总支)公章。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评选出的“十佳廉内助”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干部守廉、家庭助廉、社会促廉的浓厚氛围。要结合评选活动,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排非分之想,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四篇:关于开展“202_全省高校辅导员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_全省高校辅导员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_全省高校辅导员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赣教社政函[202_]4号),决定组织“202_全省高校辅导员人物”评选活动,宣传表彰一批长期以来、特别是202_有突出表现的优秀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满三年以上的专职学生辅导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2、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202_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5、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人物”、“全省高校辅导员人物”或全国提名奖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推荐办法
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可向本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202_年2月27日前,由各院(系)推荐1名候选辅导员到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评审,确定推荐1名辅导员报教育厅参加全省评选。
四、其他要求
被推荐辅导员需填写报名表和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被推荐辅导员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院系)辅导员×××事迹材料”各一式五份,2月27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思想政治教育科。
附件:202_年全省高校辅导员人物评选报名表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2_全国高校辅导员人物评选报名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出生年月”请按照“X年X月”格式填写,如“1976年6月”;
2.“现任职务”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如“院党委副书记”、“院学工办主任”等,无具体行政职务的请全部填写“辅导员”;
3.“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4.“学历”请填写最终学历,如“本科”、“研究生毕业”; 5.“学位”请填写“学士”、“硕士”或“博士”;
6.“职称”请写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教授”、“研究员”等,不要仅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
7.“担任辅导员时间”为截至202_年3月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时间,期间从事其他行政、教学等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填写格式为“X年X个月”;
8.“负责班级和学生数”为截至202_年3月本人直接所带班级和学生,并注明班级数目和学生年级,如“10级本科2个班,共78人”或“09级硕士1个班,11级本科3个班,共165人”,如为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或团委书记等且不直接带班、带学生的,请填写“负责全院学生工作”;
9.“办公电话”请注明区号,如“010—12345678”; 10.“E-mail”请取消自动形成的超链接。
第五篇:关于开展第二届“校园十佳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届“校园十佳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响应国家号召,弘扬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感动学生,用身边的榜样打动学生,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校园十佳学生”评选活动,现就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民族精神,树立道德楷模
二、活动时间
202_年4月—5月
三、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四、评选标准(参加评选的学生,应该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个人品质和行为习惯,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尊敬师长,孝敬父母,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勤俭节约等,有具体的事迹者。
2、面对家庭的贫困,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和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去接受生命的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强在逆境中飞扬,在逆境中创造奇迹。
3、热心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不计个人得失,甘于奉献,默默无闻。以自己独特的人格魅力和精神品质温暖他人。
4、能够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在同学当中具有很高的威信和感召力,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为学校和班级作出重大贡献。
5、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品学兼优、事迹典型,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
6、敢于创新、勇于开拓,在各项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评选方案
1、各班通过学生自荐,同学推荐,老师提名等方式,经过民主
评议推选出1名候选人。
2、由班主任认真填写《推荐表》,上报政教处。
3、由评委会对各班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选、问卷调查、讲述数字故事、个人才艺展示,最终确定十名候选人。
4、将候选人进行公示、表彰,并授予“校园十佳学生”称号。
六、评选具体要求
1、各班主任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落实工作。深入了解学生,把学生最真实、最感人的事迹挖掘出来。
2、各班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学生以“校园十佳学生”为榜样,学会做人,做一个高尚的人。
3、《推荐表》中“先进事迹”的填写要注重用事实说话,突出事迹的真实性和感染力。
4、各班推荐的学生要准备一份个人先进事迹数字故事,运用画面配文字的PPT文件格式,把个人典型事例,以讲述故事的方式进行再现。要求讲述内容具体明确,文字富有感染力,画面简洁明了,体现个人精神面貌。幻灯片页数为35页以内,讲述时长为5分钟以内。
5、202_年4月14日前,各班将“校园十佳学生”《推荐表》和数字故事交至政教处,《推荐表》用A4纸打印,数字故事上交电子版内容。
七、表彰办法
1、“校园十佳学生”的先进事迹材料202_年5月上旬将在校宣传栏张榜公布。
2、对获得“校园十佳学生”称号的学生发放奖状和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