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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14-82257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3 23:08: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做好2012年度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经信规划〔2011〕50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省各有关单位:

2012年是进一步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十分重要的一年,为了充分发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工业投资项目的引导、扶持作用,现就做好2012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认真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各项相关工作

1、要把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做为持续深化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战略重大部署和引导、促进工业项目投资的重要抓手,早布置,早落实,提前谋划好2012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2、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各市(州、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禀赋等比较优势,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快谋划和促进实施一批政策鼓励、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大项目、好项目,尽快提高项目库中储备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为区域工业持续增长提供可靠支撑。

3、注重加强对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重点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要素保障,全力推动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把握重点,改进方式,切实做好2012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 1、2012年度专项资金分别围绕“企业改扩建和结构优化升级”、“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技术创新”、“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信息产业及企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对全省产业投资项目的引导支持,请各地在充分发挥区域产业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注重把握项目投资方向和工作重点。2、2012年度省专项资金安排,要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支持的项目个数要减少,扶持的力度要加大。请各地在组织申报项目时,注重把握项目的内在质量,将投资建设进展好、对区域经济增长贡献大、示范带动作用强和竞争优势较为显著的重点(大)投资项目推荐上来,以真正发挥专项资金对工业投资项目的引导扶持作用。

3、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照《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2012年度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精心挑选申报项目,做好初审初评和筛选工作,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好项目申报必要的建设条件和建设手续,完善相关申报材料。

三、其他相关事项

1、请按照“申报指南”界定的项目分类、申报程序、途径及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各地各单位在向省经信委各有关处室、省中小企业局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抄送省经信委规划与投资处,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文档。2、2012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申请项目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申报;第二批拟于2012年3月20日前申报。

3、“申报指南”将发布在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www.teniu.cc)

第二篇: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黑龙江省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紧急通知

各项目单位:

按照省工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开始申报2012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由于时间紧急,请各单位自行登陆省工信委网站(网址http:///pages/MainPortal.aspx),在通知公告栏查阅此件,为做好此项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项目推荐条件

企业必须是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

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企业项目必须是2010年至2012年3月已开工项目,项目建设周期在三年以内,项目已投资达到20%以上的,列入全省“双百工程”、市200项工业项目计划的项目优先推荐。

申请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提速增效的项目企业必须符

合: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已缴税金100万元以上。

申请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项目企业必须符合: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研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申请软件与服务外包项目企业必须符合:注册资金50

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且服务外包收入占总收入的40%以上。

申请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已缴税金30万元以上。

申请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和建设项目工业项目单

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2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主营业务收入达60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金5亿元以上。

其余条件和要求请按照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的申报通知执行。

二、需准备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所申报项目类别,分别按照省申报通知要求填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以及《企业基本情况表》。

另外,还必须填报《项目支出审核表》、《2011年销售收入及已交税金情况表》,申请贴息的还要填报《项目付息审核表》。并携带与上述表一致的会计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银行借款合同、付息凭证等到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确认。没经审核签章的项目市工信委、市财政不予推荐上报。

申报项目需要提交材料:

1、《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前三项表按企业申报资金类别相对应选填)

4、《企业基本情况表》。

5、《项目支出审核表》、6、《2011年销售收入及已交税金情况表》,7、《项目付息审核表》、(5-7须财政审查签字盖章)

8、资金申请报告、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0、201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财务报告复印件、11、上企业缴税凭证复印件、12、项目可研报告。

按以上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写明申请资金名称、企业申报项目类别、企业申报项目名称、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

三、推荐名额

根据省通知要求,为保证项目申报质量,现规定各区推荐名额如下:

经开区4项、平房区3项;

高新区4项、松北区3项;

利民开发区4项、呼兰区3项;

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阿城区各3项; 工业公司、哈药集团各2项;

投资集团1项。

四、审核和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企业请于4月11日至4月17日到携带文件要求材料原件到区发改局和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企业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册、光盘(一式七份,工信委四份,市财政局三份),于4月20日前报市工信委规划与投资处、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及电话:

发改局联系人:吕艳秋

联系电话:86501678***

邮箱:fgjlyq1969@163.com

地址:平房区政府106房间

财政局联系人:咸鲁英

联系电话: 82317040

地址:长江路368号23楼

附:

1、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5、项目支出审核表

6、项目付息审核表7、2011年销售收入、缴税情况审核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第三篇:关于做好2011年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93关于做好2011年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

各市(州、地)经信(工信、工能)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黔党发〔2010〕1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9〕12号),落实《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十二五”期间我省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资本的引导作用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在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现将2011年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行业领先、技术创新、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

2.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产业优势的产品及资源深加工项目;为涉及公共利益的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的项目;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市场网络建设、现代物流建设项目。重点支持行业:食品加工、旅游商品、民族制药、酿酒、机械电子精加工;

3.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内中小企业项目。培育围绕支柱产业、大企业进行上下游配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平台应具有开放性和公共服务的特征,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平台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

信息咨询: 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技术创新: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服务,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

投资融资: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及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帮助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对接和推介活动,开展集合银行、担保、融资租赁、风险投资、产权交易、小额贷款等多层次的融资服务。

质量管理: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原材料性能测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产品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提供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帮助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参与质量评审活动。

信息化应用:积极搭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创业辅导: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商务计划书编制、创业培训,以及工商登记等政务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等辅导服务和创业场地。

人才培训:为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

管理咨询: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指导企业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市场开拓: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推动企业拓宽营销网络,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现代物流、商务等服务。其他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必要的服务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的购置或开发;服务场所及相关设施改造。2.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

重点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条件,不新征用地,具有一定的服务基础,能够组织专业服务资源开展服务,能满足一定数量中小企业创业服务需求,能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通过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和楼宇,改造建设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的场所以及相关的公用配套设施。

对在产业园区建“园中园”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重点扶持。3.中小企业服务改造提升项目

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重点支持尚未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地区和县加快建设速度。支持已经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升能力,完善功能,加强服务。

各地区、各县中小企业信息网二级、三级分站建设项目。

(三)万户小老板行动计划项目

对创业带动就业显著的小老板给予重点扶持;

对旅游商品两赛一会推出的“贵州名匠”、“贵州名创”实施的创业活动,给予优先支持;

对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人、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军队复原专业人员自主创业从事贵州特色旅游商品及其他加工、生产、经营的,择优扶持。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1)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2010年全年新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和新增低收费融资担保业务进行补助;

(2)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且具有实际成效的较大规模担保机构进行奖励(注:较大规模担保机构指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2.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补助项目:

(1)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业务,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补助;

(2)对贷款利率在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至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之间的低收费业务和涉农企业贷款进行补助;

(3)对发放失地农民、大学生、退伍军人、残疾人等人群的创业贷款受到县级及县以上人民政府肯定认可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奖励;

(4)对积极增资扩股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支持,并对其获得银行融资的利息进行贴息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1.申报项目应在2012年底前完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投资项目。2.承担项目的企业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明晰,无重大财产诉讼事项,企业正常运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项目在主营范围内。

3.有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期进行财务审计。

(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2010年1月1日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服务机构应具备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

2.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专业服务机构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应达到50%以上;

3.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力突出,服务业绩良好; 4.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固定的服务场所; 5.具有完整的服务规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万户小老板行动计划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带动的小老板或创业者数不低于30户。2.小老板或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业主;具有必要的生产加工条件;经济效益良好,具有一定的成长性;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补助项目

1.2009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成立,依法规范运作融资性担保业务、小额贷款业务1年以上,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2.其余条件参见《2010年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服务补助指南》及《关于做好201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经信办〔2010〕519号)。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申报资料及程序

原则上按《2010年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2010年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服务补助指南》、《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经信办〔2010〕507号)及《关于做好201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经信办〔2010〕519号)要求报送,万户小老板行动计划项目要求见附件三。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我委中小办将于近期与各市(州、地)对已上报的预选项目进行对接。

四、申报时间

1.固定资产建设、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于1月15日前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报送纸质项目资料;万户小老板行动计划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补助项目于3月31日前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报送项目资料。2.电子文件应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清晰,上报时间另行通知。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

附件:

1、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请点击附件下载)

2、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及相关要求(请点击附件下载)

3、万户小老板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要求(请点击附件下载)

联系人:袁丽娟(0851-6864032,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张 华(0851-6864053,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中心项目)

吴启疆(0851-6864059,公共服务平台、万户小老板行动计划项目)

邹 蕾(0851-6864068,信用担保、小额贷款业务补助项目)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四篇: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项目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开展好“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全力打好工业项目建设三年攻坚战,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引导并支持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更好地完成全年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目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与省财政厅研究,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重点为全省装备、化工、食品、医药、冶金、建材、轻纺、电子、软件与服务外包等优势特色产业链的关键、节点项目;能带动市(地)、县(市)重点产业发展的龙头项目。

(二)提速增效项目。重点支持对地方工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拉动作用,能促进工业经济整体速度增长、效益优化、持续健康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当年能够发挥效益的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有合同订单,但确因资金紧张难以完成合同和扩大生产来满足市场需求的工业企业。

(三)信息化项目。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在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工业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营销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等环节开展两化融合试点项目建设;支持人口、法人单位、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库的建设,拓展相关应用服务等项目建设;支持覆盖全省的省、市、县、镇、村多级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农业专家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农村的三网融合等农业信息化项目建设;支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社区信息化等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及物联网应用项目建设。

(四)中小企业发展项目。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试验、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共性需求;支持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创业指导、创业辅导等综合创业服务;重点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发展空间等项目建设,使成长型中小企业做专、做优、做强,尽快成为规模以上企业。

(五)市、县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专业化、优势特色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等软、硬件环境建设项目。突出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各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08〕20号)、《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07〕71号)、《黑龙江省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黑财企〔2008〕33 号)、《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乡〔2007〕5号)规定要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本地产业优势,在深入项目单位调查研究基础上,对拟申报项目审批相关手续、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计划产值和利税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并由项目单位提供具有科学计算根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和可行。重点筛选上报一批市场前景好、牵动作用强的大项目,(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须根据申报重点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要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201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的相关专项资金项目须统一填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申报中小企业项目还需分别填报相关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原则上,2011年已获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再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每个企业本只能申报一个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重点专题,且每个市(地)最多只能申报10个项目,每个县(市)最多只能申报3个项目。(三)申报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企业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须报送上财务报表)。凡未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报送财务报表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市(地)、县(市)所报送的文件及文字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报省工信委规划与投资处两份(光盘两份);省财政厅企业处一份(光盘一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委规划与投资处 周 丹 0451—82667896 省财政厅企业处 徐金光 0451—53635414

附件1: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1).xls 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xls

第五篇: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1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gxw 更新日期:2012年01月19日 浏览次数: 9

3关于做好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工信委(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工信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

为构建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发展,建设有竞争能力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07〕25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州(市)、县财政局、工信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和省属企业(集团)应对项目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要加强对项目的实地调研,严格核实项目的各项条件,选择重点项目汇总上报,并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申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紧扣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符合《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能以及太阳能、风能等非化石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最终实现项目申报信息化管理,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纸质申报与网络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申报企业原则上须纳入财政部门布置的企业财务决算和快报编报,如之前没有纳入的,须在申报当月及时纳入编报范围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云南省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开展营业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行业发展方向;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四)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良好,发展潜力巨大;

(五)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六)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研发条件;

(七)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数额

云南省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限额分配如下:

(一)昆明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

(二)其余15个州(市)申报项目各不超过3项;

(三)3个财政省直管县(市)申报项目各不超过1项;

(四)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每单位申报项目各不超过1项。

四、申报材料

各州(市)、县财政局、工信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作为项目的审核、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一)审核、推荐单位

1、州(市)、县财政、工信部门,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出具的项目申请文件;

2、《云南省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云南省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审核、推荐单位盖章。

(二)项目申报单位

1、《承诺书》;

2、《云南省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属于产业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用地批文;

5、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告;

7、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复印件)、《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

以及利息支付证明;

8、申请无偿资助的,需提供自有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9、项目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装订),加盖申报单位和审核、推荐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及附件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10、根据财政、工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财政、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组织、审查、筛选和上报工作。应当对该项扶持政策在辖区内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项目,全面了解和掌握潜在项目情况,按规定审核并择优报送上级财政、工信部门;

2、州(市)财政、工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申报项目的审核、筛选和上报工作,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逐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按申报限额确定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汇总上报;

3、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及3个财政省直管县(市)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申报。

(二)申报时限

2012年项目申报实现纸质申报和网络并行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报送全部项目和全部材料,省财政厅、省工信委不直接受理企业(省属除外)申报的项目;

2、本《通知》附件中涉及的电子文档可登录云南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3、网络申报,申报企业需登录以下网址,进行用户注册后,实施网络申报:

六、2011执行项目情况检查和报告

2011获得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州(市)、县财政、工信部门,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或单位,应尽快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重点考核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纸质和电子方式同时上报)。逾期不报的州市,将不予安排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苏俊良钟 怡

电话:0871-3627682

电子邮箱:ynczqy2k@126.com

省工信委消费品工业处联系人:杨翔飞杨矗杉

电话:0871-3513569 3513156

电子邮箱:yangxf135@163.com

久其软件公司(网报系统)联系人:冯 帅

电话:***

附件:附件打包下载

1、《承诺书》

2、《云南省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

3、《云南省201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

二○一二年一月八日

关于做好2012年度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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