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材料、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
一、存货验收、储存管理
第一条
存货验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公司制定的标准为依据。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购存货指从外部采购的原材料、辅助生产材料、维修材料和备品备件。
第三条
原辅生产材料,由原辅材料仓库进行初检,库管人员对照订货单、提货单或入库通知清单检查所收物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装箱的可靠性。各项内容相符则办理验收,反之应通知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第四条
检验合格后填写《委托验收通知单》,请验手续须在物资进库次前办理完毕。
第五条
原辅生产材料和维修材料、必须有生产厂家合格证或同批合格复印件,发货单位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由库管员负责保管。
第六条
原辅生产材料验收后,物资采供部记录验收结果,库管员存一份合格证,以作发料和评审依据。检验不合格的原辅生产材料应及时向物资采供部反映,以便及时处理解决。凡属承运部门造成的数量短缺、损失,物资采购部门凭接运时填写的《物资运输单》向承运部门提出索赔。
第七条
凡属供货单位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物资采购部门凭物资验收记录向供货单位交涉处理。对于部分数量、质量符合要求的可先行入库。
第八条
凡供货单位错发的存货,库管员在具体办理时应先报主管人员同意后再进行处理。
第九条
价格不符的,经查证后应及时调整。证件不齐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供货单位索取。
二、入库管理
第十条
物资进库应登记台账,记录进库生产材料或维修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供货时间、正式入库时间。
第十一条
物资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应分类分库入库。检验不合格且不能代用的材料,严禁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
因发票未开具而不能及时进账的材料,先办理估价入库手续。可代用材料,办理代用手续后方可入库。
第十三条
特殊物资购入时因不便入库而直接送到作业现场,库管员需凭领料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
待验物资、不合格物资、入库时因搬运损坏及运错的物资等库管员要妥善保管。
三、存货存储
第一条
库管员应建立存货台账,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记账,月末与会计对账,确保账务一致。
第二条
凭单下账不跨月,库存无赤字。月末结账后原始凭证装订成册,按时将料单送财务部。按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填写报表。
四、材料、备品备件库管理
第三条
库管员要根据存货类别、特点、用途等分库分区储存和保管,做到“三清”(材料清、规格清、数量清),“二齐”(堆放整齐、库容整齐),“四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五五化”(五五存放、五五码垛)。
第四条
货架摆放的存货应上轻下重,中间存入经常使用的。库内保持空气流通,道路畅通、库容整洁。经常检查库存物资,防止锈蚀、变质、霉烂、损坏。存放、保管、保养不善应及时处理。保管的物资应做到“十不”;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坏、不变、不漏、不爆、不混,每月检查一次,并按物资保管技术要求,适时进行加垫,通风清洗、干燥,定期涂油或重新包装。
第五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双人双锁,按规定堆放、储存。
第六条
金属材料及普通单一材料要做到单根、单件或成盘计量,分层、分行、分跺累计。充分利用仓库空间,注意跺高和间距。
五、产成品库管理
第七条
产成品入库应附完整的产品合格证书,成品库管理员须严格查收,登记入库。
第八条
库管人员对入库产品必须做到品种、规格、批次分类堆放,标识明确,整洁有序。大包堆高不超过10层,条状堆高不超过5层。单库最大存放量应符合规定。
第九条
产品出库时,认真填写出库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 “日清、月结、周盘点”、票务相符、包装完整,禁止无票发货。
第十条
因特殊原因退库或代管的产品,须经生产部门同意,认真检查,单独堆放,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库房内温度、湿度应达到规定要求。搬运、装卸时须轻拿轻放,堆垛稳固,禁止撞击、拖拉、倒置、插烂药箱。
第十二条
库管人员是库房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须对库房的防盗、防火、防爆设施了解清楚,熟练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值班库管人员严禁脱岗,交接班手续应完整。第十四条
库管人员须积极配合公司安检人员进库检查,对其提出的整改项目应主动配合,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
存货领发
第一条
原辅生产材料由各单位领料员凭审核的定额领料单领取,每月按照节超情况给与一定的奖惩。
第二条
维修材料领料单由使用单位材料员填写,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主管计划员审批后经财务部登记盖章,方可到库房领取材料。库管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存货出库记录,随发随记。
第三条
材料的领用要严格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不得混批、串批发放。
第四条
雷管领用要严格按照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进行数据扫描、记载、上报。
第五条
生产原辅材料的技术文件或质量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仓库保存。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等附带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则随货发出。
第六条
材料发放要按领料单和计划限额灵活发放,杜绝超额用料。
第七条
检查出库单据的合法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出库:凭单印鉴不符不全;凭单字迹不清或被涂改;未验收入库的存货;不合格的存货。
第八条
发出存货的责任人应及时核对有关票据凭证,确保其与存货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一致。
第九条
退货由领料单位办理退库手续,并经检查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入库。
第十条
财务部门应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开展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的情形。
存货盘点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存货盘点主要指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产成品等的清查核点。
第三条 公司应成立盘点小组,盘点小组成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划分,1.公司总经理:负责盘点组织工作、主导盘点工作,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总结和奖罚;
2.仓库、车间:负责仓库、车间物料盘点工作; 3.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盘点计划、参与盘点并进行记录;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
4.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盘点及盘点协助工作。
第四条 存货盘点每年年中和年末分别进行一次,采用全面盘点的方式。
第五条 盘点流程
1.财务部门拟订盘点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做好盘点准备工作并参与盘点。
2.仓库和车间制作打印盘点表并进行盘点,财务部门监督; 3.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
4.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签字。5.复盘,部门负责人如对盘点结果存在质疑,应进行复盘。由初盘人员陪同再次进行实物盘点。复盘如与初盘存在差异,应与初盘人员一起寻找差异,确认一致后记入《盘点表》。
6.公司财务部门依据《盘点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并说明差异原因及处理意见。
7.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调整账务。差异金额5000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篇:存货管理制度
3.5存货的管理
3.5.1原材料的购入(包装物,修理用配件,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参照)
材料购入必须持有使用部门的请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人签字,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借款。严禁无计划采购,超定额库存。
3.5.2采购部门按购物申请单所购材料送达公司后,须持有关领导签批的采购单、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合格证等到质检部门(化验)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式两联检验报告单随发票到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对于零星采购,仓库在办理入库手续同时要进行质量监督,或请使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坚决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3.5.3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化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并对无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纸载明名称、规格、型号。
3.5.4材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及采购单等经有关领导审批由采购经手人到财务部门处理账务,一联为供货方证明。每月底仓管人员要将本月所有入库材料汇总与财务进行对账,有差别必须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5.5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填制一式三联估价入库单,仓库留存一联据以入账,一联送交财务处理账务,月初用红字入库单冲回估价入库,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入库单。
3.5.6材料出库管理
3.5.6.1使用部门要根据需要开具领料单,填制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领料单用途要根据生产计划填清产品批号,作为归集成本费用的依据,领料单一式三联,车间统计一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超出预算或计划外的用料由生产厂长签批,月底统一报总经理审批,非生产性的用料属售后服务的由营销部提出申请,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请,会计开票经总经理签批后,仓库方可发货。
3.5.6.2月末车间统计员要根据材料领料单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仓库部门编制材料出库汇总表,车间、仓库与财务部门都要对账并核对相符。
3.5.7产品入库管理,车间产成品生产完毕,要会同仓库、质检部门填制检验合格单,仓库据以填制产成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生产令号);一联仓库记账,一联送交财务,一联送车间统计据以核算工资等各项考核指标。
3.5.8产成品出库管理,仓库部门根据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货单或提货联据以发货,同时在出门联签字,保卫人员只有见到盖有财务专用章并且有仓库人员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对车辆等运输货车检查放行,月末时,由保卫人员、仓库人员将提货联,出门联汇总,于每月30日前到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存档。
3.5.9仓库部门要做到见单付货,及时登记有关账簿,设立材料、产成品收、发、存明细账或暂收货台账,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3.5.10月末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财务部监督生产部和车间统计员搞好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盘点、登记工作,及时编制、报送盘点登记表,确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5.11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票据结算,各种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后,不论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库时填制入库单,将发票或入库单交财务处理账务,以便真实反映各项债权债务,以避免发生账外资产。
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用时由总经理签批,行政部总务科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生产用具由生产部长签批,设备管理员及仓库同时进行登记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物销后退回的,必须有购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3.5.12公司存货必须每月全面盘点,编制材料盘点表。每月底要编制材料进销存表。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明原因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三篇: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五金配件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三)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物控部仓管负责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物资出库业务,审核相关表单并及时录入系统,妥善保管所有存货收发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盘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物资达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存货核算业务及对相关存货管理的监督;
(三)营销部负责成品发货、销售退换货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 表单的填制;
(四)采购部负责外购品入库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和报账、付款事宜;
(五)质保部负责相关物资出入库的质量检测事宜。
第五条 公司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六条 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本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定由某部门负责实施某项工作(获得授权),该项工作实施部门负责人才有权批准领用与指定实施工作有关的库存物资。
第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第八条 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物控部门与财务部门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批准,金额较大还须经董事长和董事会批准。
库存物资的变质老化、报废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物控部门、财务部门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批准,金额较大还须经董事长和董事会批准。
公司的库存物资如出现上述情形,应及时组织清点造册,查明原因,由主管负责人向公司报告,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协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 请购、采购、验收与保管
第九条
公司的原材料请购采购业务必须依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执行,由采购部根据生产部下达的物控部审核的原料需求计划进行采购。对于原料需求计划外的采购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的批准。
公司五金配件采购由工程设备部填写“五金备品备件采购申请单”,由物控部审核,分管领导准后由采购部执行。
第十条 物控部仓管、质保部分别对入库原材及产品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物控部仓管、工程设备分别对入库五金配件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一条
外购原材料验收由仓管员通知质保部进行检验,具体程序依照公司《进料检验控制程序》执行,经检验合格的原料,仓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供应商错发、少发或不合格原材料,仓储处通知采购部予以退货或补货。
第十二条
拟入库的自制存货,按“生产入库通知单”及入库检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质保部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并予以标识,只有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产成品,生产部、仓库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相关手续。(入库流程)
第十三条 由生产车间发出至客户、实物不入库的产成品,以及采购后实物不入库而直接发至使用现场的外购存货,必须采取适当方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 仓管必须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一)因业务需要分设仓库之情形,应当对不同仓库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出入库手续。
(二)仓库应按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一物一卡准确标识,存卡应逐笔登记材料的收、发、存,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三)上架保管的材料,应做到分门别类按行次-层次-位臵排序摆放,标志明显,易于存取和保管。
(四)同种牌号的库位应集中设臵,不得混堆;
(五)物资存放,进出环节注意防止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材料仓库现场整洁整齐;
(六)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安全可靠,如有破损、残缺、变形或物品分解变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材料仓库不能自行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七)经常巡视材料仓库物资,注意防潮、防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为保证材料物资的安全,材料仓库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严禁有火险隐患存在,如明火、吸烟、非法用电,易燃易爆品、烧焊维修火花等,由本仓库经理定时安排检查消防器材设施;
(九)仓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滞留材料仓库后,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材料仓库材料物资安全;
(十)发料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先到先发,应先集中发同一批次的物料,发完后再发另一批次的物料;发货时,同一生产批号所需原材料集中发出,集中放臵。
第十五条 仓库必须对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管理部就存货品种、数量等进行核对。
第十六条 对于已售商品退货的入库,仓库应根据销售部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销售部门经理、总经理或分管销售副总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由质保部门确定处理方法。
第十七条 物控部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出入库存货应及时登记入账或存货卡片。第十八条 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仓库,其他部门和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进入仓库: 1.开展存货的盘点、月度盘点和不定期盘点。2.企业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对仓库工作进行检查。3.仓储部门经理对仓库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4.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账实核对工作要求,需进库核对。除此以外,其他所有人员进入仓库均需要批准。
第二十条 仓库工作人员对经特别授权批准或其他允许进入存货保管现场的人员的进入仓库证明进行审核,确保无违规审批情况。第二十一条 仓库工作人员对入仓人员应说明入库须注意的事项,并检查入库人员所携带的物品是否在仓库保管所允许的范围内。
第四章 领用与发出
第二十二条 生产部门、基建维修领用材料,应当持有生产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准的领料单。仓管员需凭经批准的领料单,核对物资数量、品名、规格后发料。
第二十三条 对仓管人员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仓管人应承担经济损失。第二十四条 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第二十五条 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控制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物控部应依质保部检验退回的原因,研究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应立即通知财务暂停支付此批材料款项,并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 销售出库需由仓管员在接到出货通知后组织发货,仓管员需现场跟踪存货的发放过程,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严禁仓库工作人员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不符合客户要求的信息,严禁不符合质量、包装等要求的产品装车发出。
第二十七条 产品装车时,仓管人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数目、质量清点确认,装车完毕后应经仓管货人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 仓库工作人员在装车过程中应尽力避免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失,对于确已发生的损失,由责任人按出厂价赔偿。第二十九条 财务管理部必须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之情形。
第五章 存货的核算
第三十条 财务管理部设臵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各存货仓库设臵数量、金额的存货明细账,并按照存货的品名、规格反映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第三十一条 财务管理部的存货核算人员每月对仓库存货收、发、存进行稽核,并与总账核对,对存货系统和总账系统差异要查明原因,及时调整。
第三十二条 存货成本计价的总原则是按实际成本入账,不同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的具体确认方法如下:
1.外购存货,以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作为实际成本。
2.自制存货以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费用,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及其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以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①以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无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的,以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6.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存货,以存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以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8.盘盈的存货,以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第三十三条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存货成本中,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含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
第三十四条 存货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按实际成本核算。第三十五一条 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第三十六条 仓储处与财务管理部应结合盘点结果对存货进行库龄分析,对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和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会计处理,并附有关书面记录材料。第三十七条 核算。发生盘盈的存货,经查明是由于收发计量或核算上的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应及时办理存货入账的手续,调整存货账的实存数,按盘盈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借记“原材料―某产品”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冲减管理费用,同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第三十八条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设臵“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臵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第六章 盘点与处置
第三十九条 物控部、财务管理部、质保部、生产部组成盘存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点方式为抽盘和全盘。定期盘点分为月度盘点、半盘点和盘点。月度盘点采用抽盘方式或全盘方式,半和盘点采用全盘方式。月度抽盘的原材料库、成品库和半成品库存货数量不低于总量的30%,在产品全盘。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存货应每月盘点一次。
第四十条 月度盘点时间为每月末结算截止次日上午9:00,半年盘点时间为半年末结算截止次日上午9:00,盘点时间为年末结算截止次日上午9:00。
第四十一条 仓储处必须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对月度盘点可分原料、成品和在产品三组进行抽盘并固定小组成员,半和盘点可由相关参与盘存部门抽调人员分多组进行,每一盘存小组每个部门必须保证有一人参与,有一名以上经理,对月度、半及盘点须确定盘存小组组长负责本组的盘存工作。
第四十七条 仓储处应充分做好盘存前准备工作,具体盘存要求如下:(一)将盘存工作所需用具和盘存表格预先准备妥当。
(二)仓库内物料应分别码放。若因硬件设施造成仓库无法区分,可在仓库内或其他存放区域对物料实施区分并标识。
(三)存货应有序摆放,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臵标识牌。(四)各项存货明细帐应于盘存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仓储处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红字领料单、出门证、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一联送财务管理部,第二联仓储部门自存。
(五)盘存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存货,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六)盘存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生产部盘存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应提前进行,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七)凡检验合格产品,生产部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当月最后一天应将所有检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未检验的和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的,生产部应说明原因,并计入在产品或成品。
(八)对于生产线中的产品,每月仓管应与生产部配合,在每月末最后一天对于生产线中的产品及时进行统计,按适当的方法计入当月在产品或产品。
第四十二条 所有盘存数据必须进行现场盘点,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于盘存表中。盘存数据若需修改,均须经盘存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 所有参加盘存工作的人员,盘存当日一律禁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盘存小组组长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须由部门负责人请示盘存小组组长,并指定代理人,否则以旷工论处。盘存日如遇节假日,仍正常进行,盘存人员事后可申请调休。盘存期间原则上不准离开,若有事确需离开,应经盘存小组组长的同意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第四十四条 存货盘点应当及时编制盘点表,盘盈、盘亏、毁损情况要分析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四十五条
存货年损失累计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公司物控部门书面申请,公司分管副总同意后,报经财务管理部审批、总经理核准;存货年损失累计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以下(含5万元)还须经董事长批准;5 万元以上的报董事会审批。如存货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正常原因或非正常原因失去原有价值但仍有实物形态,其造成的损失,还需由质保部进行检测,并出具有分管领导签署的审核处理意见。存货损失为国家规定须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仓储处应通过盘点、清查、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存货的状况,及时发现存货的残、次、冷、背等情况。
仓储处对残、次、冷、背存货的处臵,应由仓储、财务、研发共同讨论选择有效的处理方式,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作出相应的处臵。第四十七条 账载错误处理
1、账载错误必须报财务管理部审批后方可调整。
2、对原始单据进行伪造、涂改而无签章以及虚构数字等行为者 一律由其主管部门上报至人力资源部进行议处。第四十八条
赔偿处理
存货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按存货损失予以赔偿,情况严重予以开除或移送司法机关:
(一)对所保管的物品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徇私舞弊行为:(二)对所保管的物品未经批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物品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七章 检查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
公司管理层不定期对存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也可结合财务检查、审计等工作进行。
第五十条 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臵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存货业务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存货收发、保管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
4、存货处臵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臵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臵价格是否合理,处臵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
5、存货会计核算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十一条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经审议批准,并发布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和物控部。
第四篇: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五金配件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三)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仓储处负责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物资出库业务,审核相关表单并及时录入系统,妥善保管所有存货收发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盘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存货核算业务及对相关存货管理的监督;
(三)客服处负责成品发货、销售退换货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 表单的填制;
(四)采购部负责外购品入库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和报账、付款事宜;
(五)质量控制处负责相关物资出入库的质量检测事宜。第五条 公司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六条 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领用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库存物资或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本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定由某部门负责实施某项工作(获得授权),该项工作实施部门负责人才有权批准领用与指定实施工作有关的库存物资。第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第九条 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储部门与财务部门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准,金额较大还须经董事长和董事会批准。
库存物资的变质老化、报废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储部门、财务部门及研发部门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及研发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准,金额较大还须经董事长和董事会批准。
各分公司的库存物资如出现上述情形,应及时组织清点造册,查明原因,由主管负责人向公司报告,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协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 请购、采购、验收与保管
第八条
公司的原材料请购采购业务必须依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执行,由采购部根据生产部下达的原料需求计划进行采购。对于原料需求计划外的采购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的批准。公司五金配件采购由设备处通过BCS填写“五金备品备件采购申请单”,经批准后由采购部执行。
第九条 仓储处、质量控制处分别对入库原材及产品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仓储处、设备处分别对入库五金配件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条
外购原材料验收由仓管员填写“进料检验申请单”通知质控处进行检验,具体程序依照公司《进料检验控制程序》执行,经检验合格的原料,仓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供应商错发、少发或不合格原材料,仓储处通知采购部予以退货或补货。
第十一条
拟入库的自制存货,按公司《仓储控制程序》及入库检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质量控制处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并予以标识,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生产部、仓储处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相关手续。(入库流程)
第十二条 由生产车间发出至客户、实物不入库的产成品,以及采购后实物不入库而直接发至使用现场的外购存货,必须采取适当方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仓储处必须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一)因业务需要分设仓库之情形,应当对不同仓库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出入库手续。
(二)仓库应按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一物一卡准确标识,存卡应逐笔登记材料的收、发、存,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三)上架保管的材料,应做到分门别类按行次-层次-位臵排序摆放,标志明显,易于存取和保管。
(四)同种牌号的库位应集中设臵,每一托盘200kg以上物料只能堆放一个品种,不得混堆;
(五)每一托盘中的每种物料必须在货架标识牌上注明牌号、批号及数量;
(六)当不同批号的物料在同一垫仓板上存放且每个品种批量低于200kg以下的物料,可集中放臵,但要正立放臵,并标识清楚、不得混杂;
(七)仓库摆放原材料单个品种高于200kg以上的物料一个托盘一个原材料批号,对于没有原材料批号的原材料,必须在每一个包装上标示流水号(此时等同于原材料批号);
(八)物资存放,进出环节注意防止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材料仓库现场整洁整齐;
(九)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安全可靠,如有破损、残缺、变形或物品分解变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材料仓库不能自行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十)经常巡视材料仓库物资,注意防潮、防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为保证材料物资的安全,材料仓库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严禁有火险隐患存在,如明火、吸烟、非法用电,易燃易爆品、烧焊维修火花等,由本仓储处经理定时安排检查消防器材设施;
(十二)仓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滞留材料仓库后,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材料仓库材料物资安全;
(十三)仓库管理员要对仓库的温度进行监控,每天下午2点将仓库的温度登记于【温湿度监控记录表】,温度超过40℃时要及时将窗户和排气扇打开等措施进行降温;
(十四)仓库管理员要对仓库的湿度进行监控,每天早上9点将仓库的湿度进行登记于【温湿度监控记录表】,湿度超过90%时要及时将窗户和排气扇打开等措施进行降湿。
(十五)发料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先到先发,应先集中发同一批次的物料,发完后再发另一批次的物料;发货时,同一生产批号所需原材料集中发出,集中放臵。
(十六)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 仓储处必须对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管理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十六条 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必须经部门经理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七条 对于已售商品退货的入库,仓储处应根据销售部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销售部门经理、总经理或分管销售副总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由研发中心确定处理方法。
第十八条 仓储处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第十九条 建立和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入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吸烟。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仓库,其他部门和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进入仓库: 1.开展存货的盘点、月度盘点和不定期盘点。2.企业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对仓库工作进行检查。3.仓储部门经理对仓库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4.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账实核对工作要求,需进库核对。第二十一条 除上一条款的规定以外,其他所有人员进入仓库均需要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拟进入仓库现场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填写企业统一印制的进库申请单,对进库时间、人员、主要事项等进行说明,并由申请单位、部门或人员予以盖章或签字。
2.仓储处审核进库申请单,根据不同仓库保管环境要求分析进库的合理性和在库时间的长短,提出审核意见,仓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3.企业总经理对下列情况进入仓库进行最终审批。(1)非本单位人员进入仓库。
(2)进入危险品、保密物品以及贵重物品存放仓库的。
第二十二条 仓库工作人员对经特别授权批准或其他允许进入存货保管现场的人员的进入仓库证明进行审核,确保无违规审批情况。第二十三条 仓库工作人员对入仓人员应说明入库须注意的事项,并检查入库人员所携带的物品是否在仓库保管所允许的范围内。
第四章 领用与发出
第二十四条 生产部门、基建维修领用材料,应当持有生产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准的领料单。仓管员需凭经批准的领料单,核对物资数量、品名、规格后发料。如实行限额领料,对超出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特别授权。
第二十五条 对仓管人员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仓管人员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第二十七条 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控制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管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研究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应立即通知财务暂停支付此批材料款项,并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 销售出库需由仓管员按公司《仓储控制程序》和《出货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接到出货通知后组织发货,仓管员需现场跟踪存货的发放过程,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严禁仓库工作人员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不符合客户要求的信息,严禁不符合质量、包装等要求的产品装车发出。
第三十条 产品装车时,仓管人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数目、质量清点确认,装车完毕后应经仓管货人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第三十一条 仓库工作人员在装车过程中应尽力避免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失,对于确已发生的损失,由责任人按出厂价赔偿。第三十二条 在产品发货过程中,若因破损数量多需要生产车间补充产品数量时,必须由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予以补损。第三十四条 若客户因特殊原因进行“先开单,后提货”,提货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但提货不得跨月进行。每月26日仓管员应及时与客服联系并提请客户注意《发货单》的时效。
第三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必须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之情形。
第五章 存货的核算
第三十六条 财务管理部设臵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各存货仓库设臵数量、金额的存货明细账,并按照存货的品名、规格反映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
第三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的存货核算人员每月对仓库存货收、发、存进行稽核,并与总账核对,对存货系统和总账系统差异要查明原因,及时调整。
第三十八条 存货成本计价的总原则是按实际成本入账,不同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的具体确认方法如下:
1.外购存货,以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作为实际成本。
2.自制存货以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费用,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及其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以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①以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无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的,以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存货,以存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以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8.盘盈的存货,以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第三十九条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存货成本中,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含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
第四十条 存货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按实际成本核算。第四十一条 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第四十二条 仓储处与财务管理部应结合盘点结果对存货进行库龄分析,对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和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会计处理,并附有关书面记录材料。
第四十三条 核算。发生盘盈的存货,经查明是由于收发计量或核算上的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应及时办理存货入账的手续,调整存货账的实存数,按盘盈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借记“原材料―某产品”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冲减管理费用,同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第四十三条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设臵“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臵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第六章 盘点与处置
第四十四条 仓储处、财务管理部、采购部、质量控制处、质量管理部组成盘存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点方式为抽盘和全盘。定期盘点分为月度盘点、半盘点和盘点。月度盘点采用抽盘方式,半和盘点采用全盘方式。月度抽盘的存货数量不低于总量的60%。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存货应每月盘点一次。
第四十五条 月度盘点时间为每月1日上午9:00,半年盘点时间为7月1日上午9:00,盘点时间为元月1日上午9:00。第四十六条 仓储处必须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对月度盘点可分原料和成品二组进行抽盘并固定小组成员,半和盘点可由相关参与盘存部门抽调人员分多组进行,每一盘存小组每个部门必须保证有一人参与,有一名处级以上经理,对月度、半及盘点须确定盘存小组组长负责本组的盘存工作。
第四十七条 仓储处应充分做好盘存前准备工作,具体盘存要求如下:(一)将盘存工作所需用具和盘存表格预先准备妥当。
(二)仓库内物料应分别码放。若因硬件设施造成仓库无法区分,可在仓库内或其他存放区域对物料实施区分并标识。
(三)存货应有序摆放,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臵标识牌。(四)各项存货明细帐应于盘存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仓储处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红字领料单、出门证、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一联送财务管理部,第二联仓储部门自存。
(五)盘存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存货,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六)盘存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生产部盘存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应提前进行,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七)凡检验合格产品,生产部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当月最后一天应将所有检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未检验的和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的,生产部应说明原因,并计入在产品或成品。
(八)对于生产线中的产品,每月仓储处应与生产部配合,在每月末最后一天对于生产线中的产品及时进行统计,按适当的方法计入当月在产品或产品。第四十八条 所有盘存数据必须进行现场盘点,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于盘存表中。盘存数据若需修改,均须经盘存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第四十九条 所有参加盘存工作的人员,盘存当日一律禁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盘存小组组长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须由部门负责人请示盘存小组组长,并指定代理人,否则以旷工论处。盘存日如遇节假日,仍正常进行,盘存人员事后可申请调休。盘存期间原则上不准离开,若有事确需离开,应经盘存小组组长的同意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第五十条 盘存工作奖惩
(一)盘存工作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凡切实履行盘存职责者,每年末由盘存小组申请据实予以一次性嘉奖。(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盘存领导小组提出惩处意见并由相关部门执行。
第五十条 存货盘点应当及时编制盘点表,盘盈、盘亏、毁损情况要分析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五十三条
存货年损失累计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公司仓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分管副总同意后,报经财务管理部审批、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核准;存货年损失累计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0万以下(含50万元)还须经董事长批准;50 万元以上的报董事会审批。如存货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正常原因或非正常原因失去原有价值但仍有实物形态,其造成的损失,还需由研发中心—质量控制处进行检测,并出具有分管领导签署的审核处理意见。存货损失为国家规定须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仓储处应通过盘点、清查、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存货的状况,及时发现存货的残、次、冷、背等情况。
仓储处对残、次、冷、背存货的处臵,应由仓储、财务、研发共同讨论选择有效的处理方式,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作出相应的处臵。第五十一条 账载错误处理
1、账载错误必须报财务管理部审批后方可调整。
2、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应视情节轻重对记账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由财 务管理部上报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罚,或其主管部门判罚报人力资源 部备案。涉及经济处罚,由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予以扣减。
3、对原始单据进行伪造、涂改而无签章以及虚构数字等行为者 一律由其主管部门上报至人力资源部进行议处。第五十二条
赔偿处理
存货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按存货损失予以赔偿,情况严重予以开除或移送司法机关:
(一)对所保管的物品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徇私舞弊行为:(二)对所保管的物品未经批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物品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七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
公司管理层不定期对存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也可结合财务检查、审计等工作进行。
第五十六条 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臵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存货业务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存货收发、保管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
4、存货处臵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臵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臵价格是否合理,处臵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
5、存货会计核算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十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经审议批准,并发布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和物流部。第六十条 附件
第五篇: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存货进出管理、堆放管理、确保存货账实相符,以及加快存货盘活管理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外购商品、修理用备品备件、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等。
第三条存货应当制定各品种最高库存量,明确责任人。同时,凡是库存已达到最高库存量的存货,仓管员应当拒绝收货。
第四条未经财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设臵仓库,车间尚未使用或剩余的物质在月终盘点时必须全面盘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存货。同时,也不得私自增加仓库有关人员。
第五条仓库划分待检区、退货区、合格区、次品区、暂存区和寄放区。
1.待检区:以黄色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但质检部待查质量而将物资存放的区域。
2.退货区:以灰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经确认属于供应商产品的质量问题,采购部正在或拟向供应商要求退货的物资而将其存放的区域。
3.合格区:以绿色合格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并经质检部检验质量确认质量合格而将物资存放的区域。
4.次品区(次品):以蓝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经确认不能再使用或不能以正品(合格品)看待而将其存放的区域。
5.暂存区:以红色标识牌表示,是指已收到采购通知入库但经质检部检验质量确认质量不合格而将物资暂时存放的区域。
6.寄放区:以茶色标识牌表示,是指经公司领导同意让供应商寄放或客户采购后寄放而将物资暂时存放的区域。来料加工物资可以独立规划“来料加工区”,在本制度中放入“寄放区”进行规范。第六条企业设臵废品仓库,并由仓管员建立废品台账。
各仓库不应该存在废品物资,应当定期清理,而次品区域的物资更应当及时处理,该转入废品仓库的要及时转入废品仓库,仓管员应当承担起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仓库使用的有关票据(单据)的格式、联次、报送对象和管理,第八条仓库进出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涉及的所有票据都必须经仓管员签字确认才是有效的单据;没有经过仓库的物资,仓管员不得给予开具票据,也不得给予签字确认。
第九条待检区、暂存区和寄放区的物资不能内部(主要是车间)领用和销售,如果经质检部门检验可以使用,必须先办理入库再办理出库,否则不能发货,以确保账实相符。
寄放区的物资如果是供应商或客户自己使用,也要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后才能发放,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条仓库所有票据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书写工整,不得涂改。否则,视同票据无效。会计收到仓库传来的票据,必须认真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退回和纠正,确保票据书写规范。
第二章存货进出管理
第十一条存货进出仓库,仓管员应当和当事人当面点清数量,当面开具单据(包括入库单、出库单和收据证明单据),做到单据和数量完全相符。第十二条存货进出仓库时,仓管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审核审批制度》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在确保财务审核审批人员和相关经办人都签字确认后,才能收货和发货。
第十三条发货一般要遵循先进先出、频者就近的原则。第十四条原辅材料、包装物、外购商品、修理用备品备件入库。
1.待检程序
仓库凭采购人员的采购通知单或订单(包括寄库和来料加工都要有相关部门的通知)和供应商的送货单或发票按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与供应商当场点清数量后进入待检区,并当天上报质检部门,同时挂上黄色待检标识牌。仓管员凭实际收到的物质数量(待检),可先以便条形式开具收据给供应商,并写上“此条为临时收货凭证,三天内有效,三天后视同已办理入库或退货而自动作废”。
质检部门能够即时检验的,可直接进入以下“入库程序”办理入库。2.入库程序
质量检验合格后,仓管员凭质量检验报告确认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填制“入库单”,并由质检员签字确认。同时将物资转入合格区,挂
质量检验报告由仓管员负责保管,采购通知单(或订单)和供应商的送货单或发票随同“入库单”报送财务部门。
3.退货程序
质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应当及时退货,暂时没有退货的应将物资转入暂存区,并挂上红色不合格标识牌。同时,仓管员要跟踪管理退货。第十五条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入库
由质检部现场检查质量,经检验合格后,仓管员开具“入库单”由工人(或送货人)、质检员签字确认。同时将产成品或自制半成品转入合格区,挂上绿色合格标识牌。
第十六条原辅材料、包装物、外购商品、修理用备品备件、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出库
1.车间领用
由车间统计员统一填写“出库单”,由工人(领料人)和车间主任(审批人)签字,仓管员凭“出库单”发货。
2.销售出库和移库
仓管员凭台账会计开具的“提货单”发货,并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出库单”,提货人凭“出库单”向台账会计开取“发货单”和“车辆放行单”,仓管员和保安凭单据放行。
3.免费赠送
免费赠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免费赠送客人,另一种是免费赠送客户。
赠送客人:台账会计凭总经理的审批条开具“提货单”,仓管员凭“提货单”发货,并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出库单”,“出库单”由提货人签字确认,提货人凭“出库单”向台账会计开取“发货单”和“车辆放行单”,仓管员和保安凭单据放行。
赠送客户:台账会计凭相关合同或总经理的审批条开具“提货单”,仓管员凭“提货单”发货,并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出库单”,“出库单”由提货人签字确认,提货人凭“出库单”向台账会计开取“发货单”和“车辆放行单”,仓管员和保安凭单据放行。赠送客户物资的发票应当在财务经理的指导下开具。
“出库单”同时送交财务部门;反之,按照销售的形式进行核算。
4.车间退货
由车间统计员统一填写“出库单”,填写时使用红字,由工人(送货人)、车间主任(审批人)和质检员(确认能否再次使用)签字,仓管员凭“出库单”(红字)收货,并将物资存放在相适应的区域(合格区、次品区、退货区)。第十七条销售退货
按照公司《财务审核审批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由质检员检验质量,按照质检员确认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产品等级(合格品、次品等),由仓管员开具“出库单”(红字),由质检员、送货人签字确认,并将物资存放在相应区域(合格区、废品区、退货区)。
不符合《财务审核审批制度》有关规定的,仓管员有权拒绝收货,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主要是财务经理)反馈情况。第十八条寄放出库
1.如果供应商要出库寄放物资,由台账会计凭“供应商书面通知”开具“提货单”,仓管员凭“提货单”发货,并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出库单”,“出库单”由提货人签字确认,提货人凭“出库单”向台账会计开取“发货单”和“车辆放行单”,仓管员和保安凭单据放行。
2.如果公司要出库寄放物资,按照以上相关入库和出库条款要求,先办理入库手续再办理出库手续,不得只办理出库手续。第十九条内部调拨
1.同等级物资内部调拨的,由出货仓库仓管员开具“内部调拨单”,由仓库主管审批签字确认后执行,由送货人和进出仓库仓管员签字确认,收货仓库凭“内部调拨单”入账。
2.不同等级物资内部调拨的,由质检员检验质量,按照质检员确认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产品等级(合格品、次品等),由出货仓库仓管员开具“内部调拨单”,由质检员、送货人、进出仓库仓管员、仓库主管和相应的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并将物资存放在相应区域(合格区、废品区、退货区),收货仓库凭“内部调拨单”入账。第二十条存货报废
公司:由仓库主管提交报废申请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仓管员开具“出库单”,由质检员检验质量,由质检员、相关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并将废品转入废品仓库。
2.办事处:由仓管员提交报废申请报告,经办事处经理确认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由仓管员开具“出库单”,由质检员检验质量,由质检员、相关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并将废品转入废品仓库或直接处理。第二十一条委托加工物资:从仓库出库
台账会计凭委外加工合同开具“提货单”,仓管员凭“提货单”发货,并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出库单”,“出库单”由提货人签字确认,提货人凭“出库单”向台账会计开取“发货单”和“车辆放行单”,仓管员和保安凭单据放行。
委外加工产品完工后,属于产成品的直接入库成品仓库,通过“产成品入库单”办理入库;属于半成品的由生产部安排车间收货,通过“车间外发加工产品入库单”办理入库。第二十二条委托加工半成品:从车间出库
生产部统计员凭委外加工合同开具半成品“提货单”,车间统计员凭“提货单”发货,并根据实际发货数量填写“出库单”,“出库单”由提货人签字确认,提货人凭“出库单”向生产部统计员开取“发货单”和“车辆放行单”,车间统计员和保安凭单据放行
委外加工半成品不能从仓库出库,车间统计员发出的半成品要建立备查账,并负责跟踪收回半成品和管理,车间收回半成品时要开具“车间半成品外发入库单”,同时车间半成品“出库单”和“入库单”要及时上交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车间在产品
1.工人完工:各车间、工序完工产品(包括半成品和成品)在交给统计员时,由统计员填制“车间完工产品收料单”,由质检员验收质量并签字确认,由工人和统计员确认。
2.车间、工序交接:各车间、工序将半成品转交下一道车间、工序时,应当填制“车间半成品交接单”,由双方统计员签字确认。成品入库通过“入库单”办理入库。
3.退货:下道工序退回半成品,由车间统计员负责将半成品退给工人,第三章存货堆放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仓库必须设臵消防设施,通道必须宽敞,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电力设施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以确保存货安全。第二十五条切实做好“防火、防霉、防锈、防蛀、防爆、防潮、防烂、防盗、防鼠、防毒”等“十防工作”。仓管员必须经常巡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防范及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物资堆放要讲究科学、合理,区域要分开、清晰,摆列要整齐、有序,高低要适当、均衡;每堆物资前要统一使用公司的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写明物资的名称和数量,确保账(仓库账和会计账上物资的名称和数量)、牌(标识牌上物资的名称和数量,下同)和实物相符。第二十七条标识牌是区域划分的重要标识,标识牌设计要规范,书写要工整,必须做到“物牌同步变化”,杜绝以任何客观理由影响“物牌”相符。
标识牌基本内容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日期、生产厂家。
第二十八条经常对仓库物资进行灰尘清理,从而减少因污染带来的质量问题。通过制定轮值表对物品堆放的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和整理,并对仓库清洗地板及吸尘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仓管员应当定期对物资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进行全面整理,属于已过保质日期的物资应当转入次品区域,并挂上蓝色标识牌。第三十条保守电脑密码,杜绝仓管员以外人员随意动用电脑。杜绝利用电脑做与业务或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照操作规程操作电脑,并按电脑维护事项定期对电脑进行维护和保养。第三十一条仓管员有权拒绝闲杂人员进入仓库。
第三十二条仓管员应对内、外搬运工进行指导、监督,确保物资堆放符合要求。
第三十三条必须严格检查或督导进出仓库的人员,及时关好门窗,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第三十四条不良存货清查
1.公司:由仓库主管牵头,会同生产、采购和销售经理于每季度末到仓库现场清查不良存货(指在三个月内少销或滞销的产品以及保质期届,并在相关的制度范围内盘活处理,或将情况及处理意见报送总经理审批。
2.办事处:由办事处经理组织有关人员于每季度末到仓库现场清查不良存货,并在相关的制度范围内盘活处理,或将情况及处理意见报送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五条仓库是一个特殊的部门,员工用餐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替轮流,以保证仓库货物随时供应。
第三十六条保守仓库业务秘密,杜绝向供应商等其他人透露物资库存等有关业务信息。
第三十七条未经上级同意,不得随意复制、摘抄公司资料。作废文稿应及时妥善处理,以防泄密。
第三十八条叉车工、农用车司机必须服从仓库主管的安排和调度。同时,要按以下要求做好车辆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叉车、农用车的工作需求和工作质量。
1.杜绝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随意动用叉车、农用车。2.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驾驶规程驾驶叉车、农用车。
3.严格遵守“电瓶叉车在室内作业,柴油车在室外作业”的规定。4.保持叉车、农用车的清洁和完整,经常对其质量和性能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四章存货账表管理
第三十九条开好单、做好账、编好表、对好账,是仓库账表管理的总要求,是仓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职责。仓管员必须做到以账管物,必须重视账表在仓库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第四十条仓库账表分为自有物资账表、寄存物资账表、来料加工物资账表和外协物资账表。
1.自有物资账表:反映公司自购并存放在自有仓库的进出存物资信息,包括账簿信息和表格信息。
2.寄存物资账表:反映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外部单位暂时存放在公司自有仓库的进出存物资信息,包括账簿信息和表格信息。
3.来料加工物资账表:反映外部单位来料加工存放在公司自有仓库的进出存物资信息,包括账簿信息和表格信息。
外协物资账表:反映公司委托外协单位生产暂时存放在外协单位的进出存物资信息,包括账簿信息和表格信息。
第四十一条入库单和出库单杜绝涂改,要求使用复写纸书写,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晰、易认。如果书写出现错误,要求作废并完整保留每一联次。
入库单和出库单每日要报送给相关人员。
第四十二条仓库的账簿和各种报表要按各区域的物资类别进行编制,要求书写工整,字迹要清晰、易认,以供有关人员及时了解仓库存货的库存结构。
第四十三条采购部和销售部有关人员要认真阅读存货报表,通过存货报表信息及时了解存货结构和存货库存量,并及时合理地调整存货库存结构和库存量,以及及时处理不良存货。
第四十四条认真有效地做好仓库电话记录、交接班记录、磅码单以及进口物资独立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加强账、牌的核对管理,定期核对账、牌是否相符,如果出现不符,必须及时查明原因,确保账、牌时刻相符,以充分发挥牌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六条仓管员每旬与会计核对存货借贷余额(数),次月2日核对并签字确认上月存货借贷余额(数),必须确保仓库账和会计账的借贷余额(数)完全相符。在对账确认时,必须将自有物资、寄存物资、来料加工物资等分开核对确认。
第四十七条仓库账务和各种报表编制由会计负责管理和指导,仓管员必须服从,不得自行设臵账簿或设计报表。
第五章存货盘点管理
第四十八条存货盘点包括在产品盘点和仓库物资盘点。
1.在产品每月最后一天由生产部门组织盘点,并于次月一日前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到车间指导、监督在产品盘点。具体要求按《成本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2.仓库物资盘点按照以下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九条仓库物资盘点分为月份盘点、季度盘点、半年盘点、年终盘点和特殊盘点。
60%以上,季度盘点总量应当占存货总量的80%以上,半年盘点总量和年终盘点总量应当对存货全部盘点,特殊盘点(包括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需要的盘点)则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盘点量。
第五十条仓库物资盘点方法一般采用日常盘点法。日常盘点法是指在不影响存货进出管理的前提下,每月组织有关人员随时对存货进行盘点的一种方法。
第五十一条每次仓库物资盘点结果,应当确认存货盘盈或盘亏,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和明确责任人,并按相关流程处理或审批,由财务部门于月终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十二条仓库物资盘点盘盈或盘亏,根据截至存货盘点日期的财务账面结余数和实际盘点数的差数进行确认。
第五十三条仓库物资盘点时,仓管员、财务人员及参与盘点的人员应当同时在现场。
第五十四条仓库物资盘点结束后,参与盘点的人员应当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并于期终由属地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十五条仓库物资盘点表及相关资料的数据和文字应当书写工整,同时应当归档管理。
第五十六条仓库物资盘点工作由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由财务人员进行监盘和业务指导。
第五十七条仓库物资盘点前,仓库物资管理部门(仓库主管)应当提前一天(以上)知会有关部门或人员,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或参与。
第五十八条月份盘点、季度盘点、半年盘点和盘点由存货管理部门按照以上盘点方法组织盘点。特殊盘点则由存货管理部门按照特定事项(指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和特定人员等)的要求组织盘点,特定事项一般由财务部门提出或确定。第五十九条盘点一般流程
1.仓库物资管理部门(仓库主管)下发仓库物资盘点通知或知会,并做好各项盘点准备工作。
2.财务人员和仓管员对需盘点的存货进行账面确认,必须在账账相符
3.盘点时,仓管员和财务人员应当独立记录,经核对双方记录数一致后,才能确认为盘点数。
4.盘点结束后,应当整理盘点资料(即盘点表),并由参与盘点的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同时上报属地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
5.仓库物资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惩处制度对盘点结果出现的盘盈或盘亏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财务审核审批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上报审批。
6.财务人员和仓管人员对盘点结果出现的盘盈或盘亏进行账务处理(调整),仓管人员的账务处理应当在财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第六十条内外审计有关部门要求的盘点属于特殊盘点范畴,除内部审计外,特殊盘点一般由财务部统一接受盘点,再决定是否统一安排盘点。内部审计部可直接通知盘点,但应当知会财务部。
办事处接到外部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来盘点的通知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财务部报告,由财务部统一安排处理。
第六十一条仓库物资盘点是一项重要的内控管理工作,各属地行政负责人是第一管理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亲自督导。
第六十二条仓库物资盘点当天发生的物资进出日期应当写成盘点日期的次日,并将盘点当天入库的物资独立堆放。截至仓库物资盘点日期的账务应当登记完毕。第六十三条仓库物资盘点表使用统一的格式,由财务部门提供。第六十四条特殊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开展存货进出工作。第六十五条特殊盘点期间,如遇假日,一律停止休假,否则以旷工论处。第六十六条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存货数量应予以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盘点确认后不得更改。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六十八条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