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平安操作规程
4.1.6动火作业平安要求
4.1.6.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4.1.6.1.1动火作业必需办理动火平安作业证。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有关平安的规定。
4.1.6.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别危急动火作业管理。
4.1.6.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急品的容器、设备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需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1.6.1.4凡在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容器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需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1.6.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实行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6.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需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平安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四周有可燃物,应实行防火措施。动火点四周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依据现场的详细状况实行相应的平安防火措施。
4.1.6.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6.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四周的易燃物品,或实行其他有效的平安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6.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平安牢靠,不准带病使用。
4.1.6.1.10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1.6.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需实行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1.6.1.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1.6.2特别危急动火作业的平安要求
特别危急动火作业在符合4.1.6.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4.1.6.2.1在下列状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1.6.2.1.1生产不稳定。
4.1.6.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峻。
4.1.6.3带压不置换动火必需符合下列规定
4.1.6.3.1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设备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补焊,必需慎重。非特别状况,不宜采纳。采纳时,必需实行严密牢靠的平安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但在一般状况下,应尽可能用粘结剂贴补等不动火方法或停车处理。
生产岗位平安操作规程
第一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生产无关的一切活动。
其次条仔细执行岗位平安操作细则,防止刀伤、碰伤、棒伤、砸伤、烫伤、踩膜跌倒及身体被卷入转动设备等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开机前,必需全面检查设备有无特别,对转动设备,应确认无卡死现象、平安爱护设施完好、无缺相漏电等相关条件,并确认无人在设备作业,方能启动运转。启动后如发觉特别,应马上检查缘由,准时反映,在紧急状况下,应按有关规程实行坚决措施或马上停车。
第四条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禁止无证操作。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开机时必需留意检查,发觉担心全因素应马上停止使用并挂上故障牌。吊机操作业时要避开重物,禁止乱摔、乱碰斜吊重物等野蛮操作。
第五条不准超高、超重装运钢材原料,不准超高准放物料,防止倾斜倒塌伤人。
第六条按章作业,有权拒绝上级或其他部门的违章指令,并可在向直接上级报告无效后越级向上反映。
第七条搞好岗位平安文明生产,仔细贯彻“十字操作法”,发觉隐患(特殊对因泄漏而易引起火灾的危急部位)应准时处理及上报。准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平安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八条签发检修工单、设备试运转等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员工通用平安操作规程
2.3.1
进入作业场所必需做好班前预备工作,对工作场地进行平安检查。并按规定穿戴好符合工种作业需要的劳动爱护用品,扣紧衣裤和袖口,留有长发的员工应将头发塞入工作帽或发网内;
2.3.2
生产作业时不得系领带、围巾和佩带外挂式首饰及挂件,不准赤膊、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上岗;
2.3.3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严禁烟火,不得穿着简单产生静电的衣物和掌有铁钉的皮鞋进入消防平安警示标志区域;
2.3.4
正确检查和使用公用劳动爱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完毕后应按规定送交指定人员检查、维护,并统一存放。
2.4
上岗作业前应当检查设备、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和工具的平安状况,发觉故障或隐患必需马上排解或报告,确认平安后再行操作。
2.5
生产作业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不得擅自将本岗位作业任务私自移交他人完成。需要2人或2人以上在同一作业面共同作业的,应当确定交叉作业的主、从关系和先后挨次,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由主持作业的人员负责协调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必需听从支配。
2.6
严禁酒后上班,疲惫操作,工作场所不得吸烟、饮食、闲谈或嘻戏打闹,其他作业人员必需听从支配。
2.7
设备使用和维护按相关设备平安操作规程执行。
2.8
车间通行与装卸运输平安规定:
2.8.1
各类人员须在人行通道行走,并听从现场平安人员指挥,听从警示标志指令,严禁冒险穿行或通行;
2.8.2
起重作业现场须听从指挥人员支配,严禁攀登护栏或吊物,不得在吊臂下站立、停留或通行;
2.8.3
厂内机动车不准违规载人,严禁攀爬正在行驶的机动车辆,不得从行驶的机动车上抛卸或抛装物品;
2.8.4
车间内不得驾驶摩托车或骑乘自行车等到代步工具。
2.9
从事危急作业必需根据公司有关平安生产规定执行,经实行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后,方可操作;
2.10
从业人员必需遵守下列平安规定:
2.10.1
遵守各类生产作业场所平安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劳动纪律,听从现场平安管理指令;
2.10.2
进入车辆修理作业专责、原材料库房、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贮存、使用场所及有特地管理规定的区域,不得吸烟动火,禁止擅自运用设备设施和工具。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和物资贮存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