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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复核国家大学科技园整改工作汇报会顺序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5-904409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9 11:44: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未通过复核国家大学科技园整改工作汇报会顺序

未通过复核国家大学科技园整改工作汇报会顺序

一、10月19日上午(9:00开始)

1、大庆石油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

2、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3、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4、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5、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6、东湖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

7、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8、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9、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0、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

11、云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10月19日下午(14:00开始)

1、北师大-北中医国家大学科技园

2、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3、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4、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5、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6、南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7、山西中北国家大学科技园

8、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9、西北农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0、大连理工大学-七贤岭国家大学科技园

11、兰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第二篇: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国发[202_]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提高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管理,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2_]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 功能与定位

第四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平台之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以及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支撑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一流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五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通道,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产业化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高校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建设,为入园创业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第三章 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大学科技园,由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并提交《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现场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予以认定。

第八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的内容和数据应可核查。

第九条 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必须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

3.具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园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场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4.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应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具体政策,高校资源向大学科技园开放。

5.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关联。

6.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5%以上。

7.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8.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园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9.园内的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

10.为社会提供10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11.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

第十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孵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企业在大学科技园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5.迁入的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6.企业租用大学科技园孵化场地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

7.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

第十一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实施统计年报制度,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建设发展绩效统计报表报送指定的机构,并同时抄报所在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每3年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考核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考核条件的,将取消其“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资格。

第四章 政策与措施

第十三条 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和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 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运行和发展,组织制定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把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工作纳入国家科技和教育发展计划。根据建设发展绩效统计报表等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绩效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贯彻执行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将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纳入当地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将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及其在孵、在园企业。

第十六条 高校要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大学科技园规划、建设与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开放学校的各种资源,鼓励师生到园区创业,并在园区内构建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鼓励把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体系,使国家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是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以及高新区二次创业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为社会服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平台。一流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明确“十一五”期间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和《202_—202_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所确定的有关任务,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十五”期间,科技部、教育部颁布了《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环境,在功能定位、动态趋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评价考核、发展模式、国际比较、发展战略等问题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究和探讨,并积极推动多种形式和类型的国际合作交流。国家大学科技园事业已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五年多来,科技部、教育部已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62家,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速区域经济建设和行业技术进步以及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止202_年底,根据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不完全统计,已转化科技成果近3000项,有在孵企业5700多家,累计毕业企业1400多家,获授权专利202_多项,提供就业岗位7万余个,吸引留学人员202_余人,大多数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基地和实习基地,国家大学科技园已成为各类创新要素与资源汇集、融合的新园地,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势头好、为国家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脱颖而出。

“十五”期间,国家大学科技园事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一些不利因素依然存在,如:部分地方管理部门和高校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认识不足、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不到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限、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等。“十一五”期间将是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如何完善自身体制机制、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圆满完成各项重要任务,是新的形势对国家大学科技园事业提出的时代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程度将进一步提高,要充分利用日益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抓住机遇,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保持快速、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 “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 “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营造创新创业环境,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二)发展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协调发展”。一是坚持国家大学科技园与依托高校的协调发展,充分利用依托高校优势学科,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同时推动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坚持国家大学科技园与区域经济、地方特色和行业技术的协调发展,一方面营造各具特色的创新环境和创业文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高校、研发及创业人员和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性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自身特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坚持开放,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从全世界的范围集聚相关资源,增强发展潜力;四是健全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积极发展的同时探索符合我国社会经济规律的发展模式,全面提高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质量和效益,使之成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源动力。

(二)具体目标。

1.新建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使总数达80个,总孵化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并力争使其中若干家成为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园区。继续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及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大学科技园。

2.积极转化科技成果,使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率有大幅度提高。孵化高新技

术企业15000家左右,其中在信息、生物、新材料等有可能实现重点突破和技术跨越的产业领域,培育200家左右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产品,申请专利达到10000件以上。

3.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科技型企业家、高层次技术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和服务队伍,把进入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创业实践作为高等学校社会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国家大学科技园成为留学归国人员高度聚集的地方和大批大学生毕业前后实践、创业的基地。

四、重点任务

“十一五”期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努力做好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拓展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与高等学校的互动发展,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较完备的公共创新服务体系;努力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文环境,为实现发展目标创造条件。

(一)做好规划,指导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

国家大学科技园要明确发展目标,做好空间布局规划和重点培育及发展的技术领域的规划,促进产业集聚。国家大学科技园规划要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相结合,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辐射科研成果、输送科技企业家、转移科技企业;要与当地的高新区建设接轨,与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结合地方特色产业,推动区域经济建设和行业技术进步发展,并充分利用高新区已有的资源环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可持续发展。在政府的指导和推动下,通过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理顺与高等学校的关系,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有利于“官、产、学、研、金、介、贸”结合的管理体制;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完善产权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规范企业入孵、孵成退出机制。国家大学科技园必须组建专业化的管理公司,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管理机制,探索国家大学科技园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三)拓展融资方式,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加强与金融、投资机构的合作,通过建立和引入种子基金、创业基金、风险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吸引社会企业向园内技术创新项目和高科技中小企业投资,推动国外风险投资公司进入国家大学科技园,利用国内外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融通资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机制。

(四)结合高校特色,实现互动发展。

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加强与所依托高校的良性互动,促进大学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建设以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孵化器;加速对高校原始创新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通过技术转移、企业孵化和创业服务,为高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提供支持;通过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研发机构的合作,为高校与技术发展的国际前沿接轨创造条件;与高校共同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包括高校师生和留学人员在内的各类创业者到园区创业,并通过创业实践和企业孵化,培育大批高层次的技术开发人才和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掌握现代科技,兼具市场意识和管理才能的科技企业家。

(五)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创新服务体系。

改善园区环境和条件,建立高效便捷的公共信息平台,完善创新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孵化服务能力。建设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与服务队伍,在创业辅导、企业诊断、市场营销、投资融资、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才培训、对外合作、法律咨询等方面为入园创业者提供高质量服务。

五、相关措施

“十一五”期间,科技部、教育部将积极协调相关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为中心,推动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加大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激发师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把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一)加强政策研究,改善宏观指导。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战略研究和理论探索,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和逐步完善相应的政策体系,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指导。积极推动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和高校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系统的鼓励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公司按程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完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探索符合规律的发展模式,研究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把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绩效作为对依托高校和地方科技教育管理部门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为拓宽投融资渠道创造条件。

科技部、教育部和地方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所依托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专项。同时研究制定优惠税收政策,使国家大学科技园用于孵化的房产可享受房产税、营业税优惠。支持园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成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方和依托高校要从领导班子组建、资金投入、用地及园区基本建设、财税、人才引进等各方面给予有力支持。积极促进金融、投资机构与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合作;推动国家有关部门适时启动二板市场,创

造条件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园内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上市。

(三)推进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战略联合体。国家大学科技园专项,要用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产业化技术支撑平台、创业服务公共信息网络平台等基础条件的建设,根据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评估考核情况择优支持。高校要充分挖掘自身资源,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包括孵化场地、通讯网络等在内的、设备齐全的良好硬件环境。进一步推动中国大学科技园协会发展,鼓励各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中国大学科技园协会构建战略联合体。

(四)深化高校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高校要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对其建设与发展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开放人才、技术、装备、基地、信息等资源;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分配、激励机制;改革高校内部的绩效评价与奖励制度,营造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软环境。

(五)构建创业基地和实践基地,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高校应重视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培养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国家有关人才计划,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在园内有针对性地布局和构建本科、研究生实习、实践、研发、创业基地,全面提升培养和汇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能力。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创业,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转化为创新创业动力。加大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入园创业的工作力度,汇集一批留学回国拔尖创业人才。

(六)促进开放合作,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国际化发展。

进一步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走“走出去-引进来”的国际化道路。拓展合作渠道和方式,推动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密切合作。积极引进国外风险投资资金。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人员到国外考察、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四篇: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五”发展规划纲要(草案)

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五”发展规划纲要(草案)

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导和推动我国大学科技园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明确“十五”期间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方向、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所确定的有关任务,科技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五”发展规划纲要》,现刊发如下:

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五”发展规划纲要(草案)

(202_年5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明确“十五”期间大学科技园的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和重点任务,指导和促进我国大学科技园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所确定的有关任务,制订本规划。

一、形势与抉择

今后五到十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处于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升级为主要特征的关键历史时期,既面临着知识经济所带来的良好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激烈国际竞争的严峻挑战。江泽民总书记最近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9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大学应该成为科教兴国的强大生力军。要继续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加快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在全国建设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他特别强调:“一流大学应该站在国际学术的最前沿,紧密结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依托多学科的交叉优势,努力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特别要抓好科技的源头创新,并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积极兴办大学科技园,把高等学校的人才和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既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我国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1.兴办大学科技园是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战略举措

当今世界,知识和技术的更新速度日益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周期大大缩短,科技创新将成为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智力资源将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最重要的要素资源,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将更加突出地表现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竞争。

我国拥有高等学校数百所,凝聚了大量高层次人才,历来是我国研究开发的重要力量。随着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高等学校在我国研究开发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据初步估算,“九五”期间高等学校承担了1/2左右的国家基础性研究项目,1/3左右的国家863高技术研究项目,1/4左右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取得了一大批研究成果,为我国科技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受思想观念和客观环境的制约,蕴藏在高等学校中的智力优势远未得到充分发挥,成果转化渠道不畅,产业化发展未取得应有的效果。

依托高校学科齐全、人才荟萃、成果累累、信息通畅的优势兴办大学科技园,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平台,促进高等学校丰富的智力资源与其它社会资源的优化组合,是为国内外实践证明了的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因此,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兴办大学科技

园,把蕴藏在高等学校中的智力资源激活、解放出来,变人才和技术优势为产业和经济优势,对于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生长点,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兴办大学科技园是高校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向

高等学校是科教兴国的强大生力军,把大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是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大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向,是大学教育功能在新形式下的一种延伸,是我国研究型大学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必然要求。大学科技园是大学教学、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结合的窗口。在大学科技园内,高校的科技成果不断得到转化,流向企业,拉动高校科研和市场的结合,使高校教学、科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同时,大学科技园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提供了实践基地,高校师生通过参与园区创新活动,使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既丰富了高校的教学内容,提高了教学和科研水平,又会促进和带动学科建设。因此,兴办大学科技园是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教育与经济结合的重要措施。

3.我国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已经具备一定基础

大学科技园是以研究型大学或大学群体为依托,利用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实验设备、文化氛围等综合资源优势,通过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在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下,在大学附近区域建立的从事技术创新和企业孵化活动的高科技园。它是技术创新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的基地、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育的基地、高新技术产业辐射的基地。

结合具体国情,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建设大学科技园方面进行了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1999年科技部、教育部组织开展国家大学科技园以后,全国大学科技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已经成为各类创新要素资源汇集与融合的新聚焦点。据202_年初对其中22个大学科技园的初步统计,它们所依托的高校67所,共投入资金170.65亿元,其中吸引社会资金约130亿元,高校和地方投入约40亿元,两部资助的引导资金仅1500万元;科技园通过盘活校内及周边的现有建筑,已投入使用的孵化场地近100万平方米,在建的近160万平方米,现已入驻企业2778家,其中新注册的1763家,有459家即将育成出园;这些企业的从业人员68407人,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4813个,其中国家重点新产品2191个,申请各类专利9184项,其中已授权专利3482项;202_年园内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57亿元,比1999年的134亿元增长92%。大学科技园建设,不仅大大激发了高校力量投身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大业的积极性,为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持续健康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而且也为深化高等学校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培养适应新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提供了新鲜经验。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大学科技园试点工作所积累的经验,为“十五”期间我国大学科技园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发展原则

我国大学科技园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在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十五”期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大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的重要时期。要充分利用日益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抓住机遇,促进大学科技园在“十五”期间取得新的更大发展,为实现“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1.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我国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营造环境为重点,以技术和制度创新为保证,把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高等学校服务经济建设的窗口和技术创新的示范基地,为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作出积极贡献。

2.建设目标

“十五”期间我国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功能健全、管理规范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使之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最活跃的创新源;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培养一大批复合型创新人才和科技企业家;建立起完善的全国大学科技园组织网络和信息服务网络。同时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大学科技园。具体发展目标是:

——在各地政府指导与支持下,重点建设100个左右服务功能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大学科技园,其中50个左右成为起示范作用的国家大学科技园,20个左右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国内一流大学科技园,若干个成为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大学科技园;

——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5000家以上。在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培育出50家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并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一定份额;

——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企业家和创新创业人才;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

3.发展原则

“十五”期间是我国大学科技园大发展的时期,也是打基础的关键时期,关系到我国大学科技园未来发展的全局。因此,在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从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需求出发,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把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通过与现有资源条件的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多种模式发展。要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办园模式。大学科技园既可以办成综合性的,也可以办成专业性的;既可以一校多园,也可以多校一园;既可以与国内企业合办,也可以与国外企业合办。

三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要在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适当集中资源,培育若干有代表性的示范性国家大学科技园,带动全国大学科技园发展。

四是要坚持技术创新与体制创新并重,按市场规律办大学科技园。要以精简高效为目标建立大学科技园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逐步形成自我发展能力和良性循环机制。要充分尊重创业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创造性劳动,正确处理分配关系,积极探索新的分配机制和分配形式,充分调动各类创新创业人员的积极性。

五是要发挥政府、高校和社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加强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明确界定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努力从政策、资金、基础设施等方面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大学要充分开放信息、研究设施、图书资料等资源,鼓励师生到科技园创业。要大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和建设,努力把大学科技园建成人才、技术、资本、管理和服务等各类要素资源汇集、融合的良好舞台。

三、重点建设内容

“十五”期间我国大学科技园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围绕转化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努力做好发展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支撑服务功能,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完善信息服务网络和组织网络,为实现总体发展目标创造条件。

1.做好发展规划,加速基础设施建设

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要把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大学科技园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重点任务、扶持政策和组织实施措施。既要做好大学科技园空间布局规划,也要做好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技术领域规划。要充分挖掘高校自身资源,并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加快大学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包括孵化场地、通讯网络等在内的功能配套、设备齐全的基础设施,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

2.建立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保障大学科技园健康、高效运行和发展的基础。大学科技园要根据“精简、高效、服务”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设立园区管理机构,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官、产、学、研、金、介、贸”结合的管理体制。大学科技园和依托大学要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以产权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中心,把学校的人才、技术优势与社会资源结合起来,实现校企之间的紧密合作。

要在大学科技园内进行制度创新。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要通过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产权激励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通过制度创新激励技术创新,增强创新创业的内在动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3.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要建立完备的支撑服务体系,构建创业平台,整合服务资源,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大学科技园要吸引咨询公司、策划公司、产品设计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资产评估中心、测试中心、人才培训中心、信息网络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等服务机构入园,为园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吸引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入园,并在园内集聚一些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和众多的高科技小企业,达到数百家企业以上的规模,以加快园区聚集效应和创新网络的形成。

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文环境。要弘扬创新创业精神,促进大学文化和企业文化的融合,努力营造标新立异、兼收并蓄、勇于创新、坚忍不拔、容忍失败、尊重个性、团结协作和宽松自由的创新创业氛围。

4.建立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培育高技术企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是大学科技园最基本的功能。大学科技园建设初期,首先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建设。要根据依托高校技术和人才的优势和特点,建立综合型、专业型等各种不同形式的孵化器,完善孵化功能,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空间环境和服务条件,实现全程化、多方位的服务,使高科技企业顺利渡过初创期,提高孵化成功率。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大学科技园中最具成长性和最有活力的因素。大学科技园要发挥靠近创新源头的优势,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包括毕业生、在职教师、在校学生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内的各类创业者到园内创办科技企业。

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也是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过程。要通过企业孵化和市场经济实践,使大批有作为的科技企业家和发明家在大学科技园里不断涌现出来。要注重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懂经营、善管理、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5.建立风险投资机制

要通过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要逐步建立创业孵化种子资金,并加强与金融、投资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包括创业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创业孵化资金、担保资金等为内容的创业资本市场,为孵化和培育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要积极吸引社会企业向园内技术创新项目和高科技小企业投资,把风险投资公司引入科技园,并为风险资本公司运营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同时,积极利用国内外股票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融通资金,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机制。

6.加强信息服务网络和组织网络建设

推动大学科技园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是“十五”期间我国大学科技园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起为创业者和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平台,为推动产学研结合提供一个高效、便捷的信息通道。同时,积极筹备建立全国大学科技园协会,加强大学科技园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并与国际上的同类组织建立合作渠道。

四、相关措施

“十五”期间,科技部、教育部将积极协调相关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大学科技园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激发师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借鉴国外大学科技园的成功经验,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一条适应我国国情的大学科技园发展之路。

1.加强宏观指导

大学科技园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国家“十五”科技发展规划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国家意志强化宏观指导和调控,加大扶持力度。

科技部、教育部将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工作的指导,并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定期评估、优上劣下”的原则,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加强大学科技园发展战略研究,动态跟踪园区发展,及时提出推动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政策建议,力争从国家层面上出台一个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政策,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启动二板市场,争取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优先上创业板。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深入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切实把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预算中安排经费,加大投入,支持大学科技园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激励政策等方面对大学科技园给予优惠和支持。

各级科技、教育行政部门为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提供专项支持,支持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建设和技术创新项目。

国家和地方建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要积极扶持大学科技园的技术创新项目。“十五”期间,国家每年将投入一定经费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

3.深化高校体制改革,鼓励师生创新创业

高等学校通过深化改革,向大学科技园充分开放人才、技术、实验设施、文化氛围等综合资源,以产权为纽带,通过市场运作把学校的人才、技术优势与其他社会资源结合起来。要建立产权激励机制,通过股份、期权等分配方式,激发师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创业致富、创业成才为荣的文化氛围。

4.加强国际合作

以官方和民间等各种渠道,推动我国大学科技园与世界著名大学科技园的合作,吸收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引进国外风险投资资金,并探索与国外共建大学科技园。组织大学科技园管理人员到国外考察、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篇:《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科技部和教育部组织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2_]487号)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2_]628号)自二○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原《办法》(国科发高字[202_]487号)同时废止。问:什么是国家大学科技园?

答: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推动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问: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主管单位是哪些?

答: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问: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答:一个标志:一流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 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个平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平台,创业企业孵化的创新平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创新平台;四个基地: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基地。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如何实现产学研结合及高校社会服务功能?

答: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如何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条件和增值服务?

答:一是要大力提高创业辅导、技术平台等孵化条件和技术转移能力;二是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开拓、法律财税等专业服务能力;三是重点改善园区金融投资的环境与能力,拓展大学科技园的融资服务渠道。问:国家大学科技园如何成为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答:将高校资源优势与地方特色产业相结合,通过与地方共建技术平台和中试基地,面向产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转化,为提升产业竞争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域经济提供支撑。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大学科技园,由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并提交《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

2.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予以认定。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认定是否是终身制? 答:不是。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不再列为国家大学科技园。不再列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待具备条件时,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再次申请认定。

问: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哪些条件?

问:满足什么条件的企业可以成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孵化企业? 答:1.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工作场地内; 2.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3.迁入的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4.企业在大学科技园的孵化时间不超过42个月(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不超过60个月);

5.企业成立时注册资金中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属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现金部分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6.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单一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7.企业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8.企业团队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留学生、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本人担任。

问: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有哪些支持政策和措施?

答:科技部将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发展进行专项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正在与国务院财税部门协调之中。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如何实施数据统计及上报? 答:国家大学科技园实施统计年报制度。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将上的建设发展绩效统计报表报送指定的机构,并同时抄报所在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问:依托高校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中起到什么作用? 答:高校要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大学科技园规划、建设与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一是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二是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开放学校的各种资源;三是鼓励师生到园区创业;四是在园区内构建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五是鼓励把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体系。努力把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基地。问:地方政府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中起到什么作用?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科技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贯彻执行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将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纳入当地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将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及其在孵、在园企业。问:科技部、教育部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发展中起到什么作用?

答:科技部、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运行和发展,组织制定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把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工作纳入国家科技和教育发展计划。根据建设发展绩效,对成绩突出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支持。

推动建立大学科技园信息平台,鼓励组建大学科技园协会组织或区域性战略联盟,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大学科技园事业规范健康发展。

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如何撰写?

答:1.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包括整体规划内容、与区域经济或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协调性、与依托大学发展规划的协调性;

2.创新创业环境:包括硬件基础设施环境,以及创业孵化体系、技术转移体系、投融资体系等软件环境;

3.科技园发展绩效情况:包括园区内各类企业综合情况,技术研发、技术转移、企业成长和风险投资情况,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情况,成果转化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对依托大学的贡献、对区域产业发展的贡献、从业人员的素质及水平情况等,并提供若干个典型的孵化企业、技术转移或风险投资的案例。

4.科技园管理水平:包括科技园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团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依托高校的支持情况:包括政策制定与落实情况、资源开放程度、对科技园的投入情况;

6.地方政府的支持情况:包括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对科技园的投入情况;

7.建设特色和创新点:如根据学校专业设置的特点、行业特色、区域特色等,因地制宜,积极发展。

未通过复核国家大学科技园整改工作汇报会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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