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基层组织建设年总体要求和目标
基层组织建设年总体要求和目标
信息发布时间:2012-04-18
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要把握好“突出一个主题、明确三个重点、贯彻四项要求、实现五个目标”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突出一个主题:就是“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这一主题。明确三个重点: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完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贯彻四项要求: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抓落实,就是把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把已有成功经验全面推广。全覆盖,就是坚持一抓到底,抓到支部,让每个党支部都积极行动起来,每名党员都自觉参与进来。求实效,就是扎扎实实抓几件实事,解决几个突出问题,防止做表面文章,力戒形式主义。受欢迎,就是贴近基层需求,回应党员关切,顺应群众期盼,把基层组织建设年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实现五个目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进一步提升,转化一批后进党组织,提升一批一般党组织,巩固扩大一批先进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素质进一步提升,选任渠道不断拓宽,教育培训得到加强,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升,发展党员质量得到提高,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得到加强,激励关怀帮扶机制逐步完善,党员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力量不断壮大,报酬待遇有稳定保障,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活动场所建设得到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现有制度得到落实,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决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篇: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以社区党的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区稳定,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搞好社区建设,要坚持以下五项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心甘情愿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服务,加强管理,增强社区组织和居民的凝聚力。二是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要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体,充分调动社区内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一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充分挖掘、合理配置社区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自然、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三是责权统一,管理有序。要改变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社区组级别,明确职责和权力,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逐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型社区管理模式。四是扩大民主,居民自治。要按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五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从各类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从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先易后难,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三)发展目标。全市社区建设力争3年初见成效,5年大见成效,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路子。2001年,各县区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城市社区建设五年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试点,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2002年至2003年,全面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内容,增加服务项目,促进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2004年,加强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初步建立起“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科学,协作有力”的新型社区管理制度。2005年,全市建成一批在全市有影响,经济文化繁荣、环境舒适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设施配套、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现代文明社区。
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社区建设的内容,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工作基础,从群众最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做起,今后几年应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社区服务。要重点抓好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主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
2、社区卫生。主要是发展社区卫生和社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社区卫生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社区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社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社区的人口计划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生殖保健服务和节育避孕、优生优育服务以及阵地建设。
3、社区文化。主要包括文化阵地建设,发展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和组织社区群众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教育、科普、体育、娱乐等活动。
4、社区环境。主要包括社区的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净化、美化等。赋予社区居民对社区环境的知情权,即社区要了解掌握驻社区单位及个人的污染物排放、噪音干扰或有素养物质使用和经
营情况,及其对环境、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消除有关影响的措施,加强对社区环境的综合整治,保证社区环境优美、健康有益。
5、社区治安。主要为做好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包括社区的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组织建设。社区组织建设是社区建设的关键。要按照“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机构。社区组织机构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组成,任期均为3年。
1、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核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议事机构、社区群团组织都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凡离退休党员、社区纯居民党员、尚未分配的大学生党员和退伍军人党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员、临时或长期无单位归属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均转入社区党组织,参与其中活动,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社区群团组织、社区工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组建工作要同步进行。凡党员5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
2、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负责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选举产生社区议事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社区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宜。
3、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根本性质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经民主选举产生,其人员一般由5-7人组成,实行专职制。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对于社区中介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物业管理组织以及其他社区组织负有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的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落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做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日常管理工作,引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共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五好文明家庭等。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向社区议事机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4、社区议事委员会。社区议事委员会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辖区知名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辖区单位负责人及街道领导组成。议事委员会讲座决定事关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其他工作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社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以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强化社区基础工作。要科学划分社区,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自治的原则,以及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居民意愿冠名,社区居民委员会规模调整要与城市建设同步,一般不低于1500户,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的办法产生。尤其要从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中选拔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序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选举充实到社区工作队伍中来。要从街道、乡镇和县区直部门中选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作为下基层锻炼的对象,充实到社区工作队伍中来。要切实解决好社区组织建设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县区要制定具体办法,按照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统一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补贴标准。对于从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工作多年,因年老体弱退下来的社区干部,也要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补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各县区、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社区居民委
员会干部的补贴标准应不低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最低工资,退下来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生活补助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认真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者补贴和办公经费,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承担,要按不低于50平方米的要求解决好居委会办公用房。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将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纳入城市规划,开发单位要为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办公室和社区服务站(含警务室),供社区居民委员会无偿使用,并免缴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配套费。对于新建居住区内各项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应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二)以理顺关系为突破口,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与社区群众关系密切的事权交给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增强街道办事处在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各部门在街道设置的派出机构,其人员的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要听取并尊重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和建议。要改进和完善街道社区建设的财力机制,建立以社会筹集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多层次、多选择、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投资体制。各县区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发展社区公益事业,对社区建设任务重或财力相对薄弱的街道进行适当倾斜。要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方式投入社区建设。要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投资兴办社区建设的项目。县区、街道要有与其社区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专项发展资金。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通过优化环境、加强服务等,引导和促进社区内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水、电、气、暖、通讯、房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兴办的社区公益性、福利性设施的收费,执行与居民生活同一的收费标准。
(三)以社区广泛参与为动力,落实社区建设内容。要积极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要通过建立切实可行的街规民约,明确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权利和义务,调动大家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厂矿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树立社区意识,支持、配合所在辖区的社区建设。要逐步将社区内各企业、各单位用于服务内部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设施纳入到社区服务事业中来,面向社区进行经营和管理,采取租赁、联办、低偿使用等办法、发挥其潜在效益,实现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努力达到社区资源共享。
(四)以党政重视为保证,加强社区工作领导。成立市社区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挂帅,计生、政法、公安、城建、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以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社区建设工作,党政领导不仅要积极倡导,而且更要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挂帅,亲自过问。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城市社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要根据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进行深入细致的社区调查、摸清底数、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城市社区建设五年规划和实施计划。要确立工作重点和社区建设试点区,从社区管理体制、规模、内容、人员、资金、设施、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区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协调一致,把加强社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建设规划、有关政策法规的起草和日常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总结社区建设的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配备,研究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方式,深入开展党群并建文明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财政部门负责社区建设预算内经费列项、资金投放、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者补贴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建设部门负责在新建小区中无偿配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等;公安部门负责社区的社会治安,在社区内配备警备力量,维护社区治安稳定;司法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内的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调解、援助
等服务工作;工商、税务部门要鼓励、支持社区发展便 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对社区兴办的社区服务网点在收费、场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照顾;文化、卫生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在社区内的工作;群团组织要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依托,做好社区的群团工作。要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广泛参与的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县区成立城市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街道、居委会都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常设性的城市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工作机构。该机构由本级党委或政府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或驻区单位参加,负责制定本辖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工作部门及驻区单位相互之间的关系,督促有关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篇: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比上年的目标下调0.5个百分点。
——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进一步提高;稳定发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取得新进展;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切实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左右,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幅更大一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均下降2%,氨氮排放量下降1.5%,氮氧化物排放量实现零增长。
——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低于2011年实际涨幅。
——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工700万套以上。
——国际收支状况继续改善。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预期目标为10%左右。
三、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进一步提高针对性、灵活性、前瞻性,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把握好各项目标、任务之间的平衡,正确处理速度、结构、物价三者关系。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财政政策方面,要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更加注重向民生领域倾斜。2012年,全国财政收入预算拟安排113600亿元,比上年增长9.5%,财政支出124300亿元,比上年增长14.1%;拟安排财政赤字8000亿元,比上年减少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代地方发债2500亿元。在货币政策方面,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与物价走势,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的要求,调节好货币信贷供给,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加强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强化贷后管理,使信贷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继续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
行业的贷款。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控,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2012年广义货币供应量M2预期增长14%,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着力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消费需求持续增长。201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期增长14%。着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消费持续增长的长期政策。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201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增长16%;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26亿元,比去年增加200亿元,优先保障国家批准的在建续建项目,有序推进“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支持民间投资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加强煤电油气运的运行调节。
——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市场供应。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重要商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的产运销衔接,完善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体系。降低流通成本。制定实施降低流通费用综合性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规范农贸市场、大型零售商业企业的收费行为。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增强调控能力。完善粮食、生猪、食用油、化肥、电煤等重要商品价格调控预案。加强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涉农涉企涉及广大群众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检查,规范电信服务行为,强化资费监管,组织电煤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清理涉煤基金和收费,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整顿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乱收费,继续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组织实施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稳定粮食种植面积。2012年,粮食播种面积预期16亿亩以上,粮食产量5000亿公斤以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83亿元用于水利建设,比上年计划增加32亿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2012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81%,新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落实并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进一步提高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平均每50公斤分别提高7.4元和16元。重视解决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社保、劳动报酬、居住、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
——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2012年,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5亿元,支持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12年,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60亿元支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比上年计划增加10亿元。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预期增长7.9%,达到22.81万亿元。改善中小企业发
展环境。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2012年末,全国城镇化率预期达到52.07%,提高0.8个百分点。
——下大力气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严格落实目标责任。抓紧制订出台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开展对省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扎实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推进低碳发展试验试点,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全社会低碳行动。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加强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扎实推进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落实并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加快推进销售电价改革,试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完善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电价形成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竞价上网。择机推出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继续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实施“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2012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强县级政府的财力保障。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结构。深化资源税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住房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因地制宜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引导大中型银行延伸服务网点。深入推进农村领域改革。
——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发展。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拟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690亿元,比去年增加100亿元。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继续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全面加强社会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达到7%左右。完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继续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第四篇:基层组织建设年的目标是什么
基层组织建设年的目标是什么
作者:羊军 于 2012-02-15 12:53:18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组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研究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一要调查摸底,分类定级。从党支部入手,重点调查组织设置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是否健全、组织制度是否完善、经费场所保障是否落实、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问题。在此基础上,上级党组织要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二要健全组织,扩大覆盖。对应建未建党组织的,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办法,尽快组建。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注重发挥区域党组织和行业党组织的优势,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对一些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不顺的,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明确管理主体,着力解决管理缺位、虚化、脱档等问题,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三要整改提高,晋位升级。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明确改进提高的目标、责任和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使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新的提高,普遍实现晋位升级。四要学习先进,创先争优。结合创先争优专项表彰和总结工作,对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进行考评,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学先进、见行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社会环境。
通过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年,主要实现以下目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进一步提升,转化一批后进党组织,提升一批一般党组织,巩固扩大一批先进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素质进一步提升,选任渠道不断拓宽,教育培训得到加强,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升,发展党员质量得到提高,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得到加强,激励关怀帮扶机制逐步完善,党员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力量不断壮大,报酬待遇有稳定保障,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活动场所建设得到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现有制度得到落实,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决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篇:中央“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总体要求
中央“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总体要求
中央确定2012年为基层组织建设年,这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机遇,对于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总体要求概括起来就是:突出一个主题,明确三个重点,贯彻四项要求,实现五个目标。
1、突出一个主题: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
2、明确三个重点: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完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
3、贯彻四项要求: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
4、实现五个目标:一是在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提升方面,要转化一批后进党组织,提升一批一般党组织,巩固扩大一批先进党组织。二是在基层党组织书记素质提升方面,要不断拓宽选任渠道,加强教育培训,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三是在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提升方面,要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教育管理服务,逐步完善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四是在基层基础保障水平提升方面,要不断壮大党务工作力量,稳定报酬待遇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活动场所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五是在基层党建制度化水平提升方面,要落实好现有制度,逐步健全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决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