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办案(工作)小结
办案(工作)小结
近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多。本人近两年的代理工作中,离婚案件也占据了较大比重。现将平时的办案经验和心得,在此作一梳理和总结,与大家分享:
一、认真倾听和了解双方当事人之间情感的变化过程、变化原因,诚恳的给予心理帮助。如双方有缓和可能,应劝和不劝离。
二、详细了解当事人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的具体想法。对涉及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
三、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指导当事人选择最佳离婚方式。告知自行协议离婚、律师调解离婚、诉讼离婚各种方式的优劣势。
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有怨恨、委屈等心理,律师应当真诚的关心当事人,耐心倾听、充分沟通,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做良性引导,避免当事人与对方及其家属的正面冲突。
五、由于离婚案件是一般代理,孩子、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作出认可或否认的意思表示。因此律师的代理工作主要在于庭前准备阶段的证据搜集和庭上的质证、论证。
代理律师应当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例如积极进行前往工商局、房管局、车管所等部门进行调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等工作。开庭之前,将案件审理时可能涉及到的问题,为当事人做好利弊分析,帮助当事人精简语言,防止开庭时当事人的表达对自己不利。
六、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绝不对外谈论具体案情,对案卷材料做好保密工作。离婚案件是一类特殊的民事案件,对律师的要求也相对较高。一名合格的离婚案件代理律师,必须具有综合素质,例如丰富的办案经验、良好的心态和较强的办案能力。
承办律师(签字或盖章):
二0
****年**月**日
山东王宁律师事务所
制
第二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赵晓诉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办理终结,现将本案办理经过及结果总结如下:
一、案情简介
原告赵晓诉被告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812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办理过程
202_年6月22日赵晓找到本所进行法律咨询,并于本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本所指派裴宗峰律师、梁亚实习律师承办本案件并进行相关调查取证。
202_年7月8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与10月22日公开审理了本案。
三、办案结果
金水区人民法院做出(202_)金民二初字第4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赵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24元,由被告承担。
代理人:裴宗峰律师
梁亚实习律师
第三篇:办案小结
与案 办案小结
委 托 人:
律师收案时间:开庭时间:
结案方式:判决、调解、撤诉、法院案号:人民法院(20)苏字号 原告(我、对方)主张或起诉指控: 理由:
被告(我、对方)认为: 理由
争议焦点:
办案难点:
针对性措施:
结
果:
经验与教训:
移送、其他
承办律师:日
期:
第四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针对202_年4月30日周六在模拟法庭参加的模拟审判活动,我总结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本案为“小区业主诉金泰公司小区绿地缩水”一案,是一个民事纠纷案件。原告是小区的一名业主,在202_年入住该小区,在202_年测绘报告出来之后发现小区的绿化率根本没有当初买房时的50%,随即把该小区的金泰公司告上了法庭。被告即为金泰公司,我则是金泰公司的辩护律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该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个是该案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另一个是金泰公司在宣传广告上宣传的50%绿化率是否构成要约。庭审也是按照这两个争议焦点进行的。针对第一个焦点,我方认为业主在买房时就应该对小区绿化率一目了然,诉讼时效应该从签订买房合同时计算,故时效已过,而原告则是从专门的测绘报告出具之后原告方知绿化率不到50%,应该从此时计算,因此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另一个焦点,我方认为金泰公司在宣传广告上的50%绿化率是包括小区外的周边环境的描述,所以不是允诺,是一个要约邀请,而非要约。不应视为合同内容。对方则认为,绿地建设的费用必然列入到建设成本中,既对售房价格的形成有直接的关联性,因此50%绿化率对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确有重大影响,属于要约,应视为合同内容。而对方违反了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经过双方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判决:诉讼时效未经过,50%绿化率应属于要约,我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我方败诉。
通过这一次模拟审判,我感受颇多,首先,律师一定要有自己的专业知识,要对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焦点掌握在胸。这一点要在自己平时的专业知识积累以及工作中的实践来把握;其次,就是在庭审过程中,自己作为辩护人的发挥,民事案件的几个基本特征就是复杂.繁琐,并不一定谁对谁错。这就需要一个律师敏锐的洞察力以及良好的口才,说话要中肯,言辞要据理力争,不能畏首畏尾。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信服以及认同你的说法。最后,就是律师在参与诉讼中,虽然在证据极为不利的情况下,也应该据理力争,虽然败诉,但是也经过了自己的努力,虽败犹荣,这也是作为一名律师应该经过的一种历练吧。
第五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一、简述案情和办案经过:
犯罪嫌疑人家属李某委托我所经本所指派马二仲律师和我作为xxx涉嫌XX罪一案的辩护人,作为辩护人,我们会见了嫌疑人(被告人),了解到侦查机关办案程序存在问题,向公、检、法三个机关提出了辩护意见,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等,在案件办理中坚持辩护人的独立地位,在被告人认罪时仍然作无罪辩护。
二、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未支持了辩护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涉嫌XX罪,有期徒刑四年,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合并后四年零六个月,辩护人表示上诉,不服从判决。
三、律师的办案体会:
律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为维护公平正义要以“私权利”对抗强大的“公权力”。有时还要受社会人士甚至是亲人的谩骂。在该案件的办理中,嫌疑人家属想尽早了解案情,一直来律师事务所要求看案件具体情况,作为我们只能给他们说规定、讲道理,拒绝她们阅卷。办案单位一直施压不让律师提起非法证据排除,不做无罪辩护。被害人不知是怎么知道我们是辩护人的,更是多方威胁律师。最可气的是家人们也不理解我们为什么要给XX犯作无罪辩护。总之,律师所背负的是恶名,在刑事辩护中,我个人认为律师其实是被告人(嫌疑人)的最后救命稻草,象征着我国法治社会的文明,想到这些我感觉受多少委屈都是值得的,不由燃起了为刑辩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河南安泰律师事务所:赵鹏程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