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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各章小结[优秀范文5篇]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5-856392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1 17:20: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宪法》各章小结

《宪法》各章小结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小结

宪法是近代的产物。在宪法产生以后,人们对宪法作出各种解释,但任何定义只能大致地、近似地描述定义对象的本质属性,同时也要受定义角度的局限。我们对宪法作如下表述: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属性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基本形式,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集中表现。

宪法产生以来,学者们对宪法作出了多种多样的分类。宪法的分类,对于认识各种宪法的特点和优点,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把握宪法发展的规律以及促进我国宪法和宪政建设,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宪法的渊源,就是宪法的表现形式,具体地说是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和政治、经济等条件不同,宪法的渊源也不尽相同。在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条约。在采取“修正案”形式来修改宪法的国家,宪法修正案也是宪法的基本渊源。在我国,宪法修正案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价值,采取修正案方式修改宪法,主要是为体现宪法修改的连续性和宪法内容的稳定性。在适用宪法时,应当直接引用宪法本文而不是修正案的条款。

宪法是法律,也是由众多的宪法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宪法规范就是确立国家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调整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国家与公民的基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宪法规范应当具备法律规范的完整构成要素,制裁要素也同样存在于宪法规范之中。宪法规范既具有法律规范的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殊属性。

宪法关系是我们在法治国家建设所要确立的一种国家权力组织和运行的基本法律关系,它是宪法规范在调整宪法主体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

宪法创制是宪法规范的产生、存在和变更的活动。通常包括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三种活动。宪法的制定,也称立宪,是指统治阶级通过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规范的活动。宪法的制定,涉及宪法的制定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宪法制定机关等方面的内容。宪法的修改,是在宪法的实施过程中,由享有宪法修改权的主体,依据法定程序对宪法规范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的活动。宪法解释,是依据立宪精神和宪法意识对宪法规范的内容、涵义和界限作出确切的说明,以正确理解和统一实施宪法。宪法解释也是宪法发展的重要方式。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宪法规范之中的,集中体现宪法的基本精神的,规范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根本准则。近现代国家的宪法原则,在形式上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表现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法治、权力监督四个方面的内容。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内容,法治为原则,人权保障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包含了以下的基本要素:宪政是以制定和实施宪法为前提;是以民主政治为基础和内容的;是以法治为原则的,是法律化的政治秩序;以保障人民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为目的。宪法和宪政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制度的意义上说,也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社会主义宪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宪法的实施,即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是宪法颁布后的运行状态,是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在我国,宪法实施的环节可以分为:宪法的遵守、宪法的适用和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又称违宪审查。宪法适用,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将宪法规范运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的专门活动。探讨宪法的适用性,实质就是探讨宪法的司法适用,即宪法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问题。

宪法监督有广义与狭义的不同理解,狭义的宪法监督,也即违宪审查,特指享有宪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国家机关和特定组织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必要的制裁的专门活动。宪法监督有多种体制,我国现行的体制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如何对现行的监督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从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的、富有实效的宪法监督制度,是我国宪法理论与宪政实践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小结

近代宪法之所以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有它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关系的发生和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法治等思想学说,是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而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则为宪法的产生创造了法律文化的条件。

早期的资本主义宪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美国、法国的宪法。英国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9年的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标志着宪法作为法的一个独立部门已经形成。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是1919年的德国宪法,又称《魏玛宪法》。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1918年7月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简称苏俄宪法,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标志了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

与当代社会发展的基本特点相适应,宪法的发展呈现出新的趋势: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类型的宪法将长期共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借鉴;资本主义宪法在短时期内不会灭亡,还会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社会主义宪法必将摆脱目前面临的挫折和困境,并不断发展与完善。

当代宪法的发展,在内容上表现为以下的特点:重视人权的保障,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加强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呈扩大趋势;注重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与国际法相结合。

我国的宪政运动开始于近代的戍戊变法运动,一百多年来,与政治斗争形势的复杂性相适应,出现了三种不同政治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即清末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宪法,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它们反映着不同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具有不同的特点。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带有纲领和宪法的双重性质,在建国初期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已经制定了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现行宪法颁布以来,也已经经历了三次修改,即1988年、1993年和1999年的三个修正案。三次修改,使现行宪法准确地反映现实关系,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从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更可靠的法律保障。

第三章

国家性质小结

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大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地位与关系;二是指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之间的关系及其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国家性质作为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归根结底是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体现和制约一国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直接体现和决定着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社会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根本的决定因素;社会的精神文明,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是不同的,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

各国的宪法都要对国家性质问题作出规定,然而由于各国的国家阶级性质不同,统治阶级所奉行的理论体系和立法的指导思想不同,宪法表现国家性质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

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是国家性质的政治要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以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基础,是实行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相结合的国家政权。

政党制度是近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宪法和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参政,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社会主义的参政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机构。人民政协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

宪法上的经济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所确立的调整基本经济关系的一系列原则、规则与政策的总和。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公有制的实现方式除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外,还可以有其他的经济形式。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再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而存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一个权力有限的政府和一个权利充分的市场。限制政府的微观经济行为,实行政企分开,保障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和自为性。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劳动者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是宪法所保障的根本权利。

精神文明是决定国家性质的重要因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人民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同时,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而获得的精神财富的总和。它是对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精神文明成果的继承和发展。

宪法对精神文明的规定,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反映了精神文明的发展对宪法的要求以及宪法的作用。

现行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关于社会主义文化、教育和社会公德的规定,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全面完整地规定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内容和方针、措施。这既是我国宪法的一大特点,也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宪法和宪法理论。

第四章

国家形式小结

国家形式是实现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是国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的象征。

政权组织形式,通称政体,是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它所解决的是国家权力的横向分配及其运用,主要涉及一个国家的最高机关的组成及其关系。政体与国体构成一个国家国家制度的核心制度。两者互相联系,不可分割,政权组织形式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国家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近现代立宪国家所采用的政体,主要分为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两大类。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在类型上可以归入共和制,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具体形式也有所不同,但在总体上都可称为人民代表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再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实现人民管理国家权力的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的主要特征:它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全国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上,确立权力的分工与监督机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我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从人民革命的实践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54年正式建立以来,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1982年宪法颁布和施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较大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形式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所解决的主要是纵向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分配和运用。

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单一制和复合制。而从各国所采取的具体形式来说,主要是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

我国在国家结构形式上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形式。这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结合我国的历史和民族的具体情况决定的。

行政区划是国家结构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国家领土的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设置,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基础。我国行政区划的层次是三级制和四级制并存,主要是三级制。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随社会发展而变化,如特别行政区成为我国新的行政区域,不少原有的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已改为一级地方国家政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在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的提出和实施,是以“一国两制”方针为指导,以现行宪法为依据的。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在特别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上,中央代表国家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国家标志,是国家以宪法或专门法律规定的象征国家主权,代表国家尊严的标志物。它的内容主要有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我国的国旗、国徽和首都是由宪法直接规定,而国歌则是通过专门的法律来规定的。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小结

近代“公民”概念,是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确立的,泛指社会的全体正式成员。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基本义务,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根本责任。基本权利和义务,直接体现了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和原则。基本权利具有固有性与法定性、不受侵犯性和受制约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基本性质。

基本权利的保障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物质保障、政治保障、法律保障。从法律保障看,它又可以分为三种具体方式,即绝对保障方式,又称为“依据宪法的保障”;相对保障方式,又称为“依据法律的保障”;折衷型的保障方式。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保障,可归入“相对保障”或称“依据法律的保障”方式之列。同时,公民的基本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制的,基本权利具有界限,这种界限本身又是相对的、具体的。

人权,最初是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和宗教特权而提出来的一个口号。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也就是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是人应当享有的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等具体权利的总和。西方的人权理论经历了“天赋人权”说、法律权利说、社会权利说三种主要理论形态的演变。人权在其主体与内容上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我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流血牺牲,在取得人民革命的胜利后而通过宪法和法律确认的。现行宪法总结建国以来制宪和行宪的经验教训,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充实和发展。与前三部宪法相比较,它的发展变化主要表现在:结构顺序作了调整;权利的范围扩大、内容更加充实;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作各种分类,以我国宪法的规定为主要标准,可以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分为: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六类。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具有双重的性质,它既是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其他基本权利不同,它是一种原理性、概括性的基本权利。所谓平等权,是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近代宪法所确立的平等原理,主要是形式上的平等。现代社会要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包含了形式上的平等,又包含了实质上的平等。形式上平等,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反对不合理的差别;实质平等,要求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承认合理的差别。平等,不仅仅是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还应当包含立法上的、法律内容上的平等,也即平等不仅是对法律适用的拘束,而且对立法行为的拘束。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公民通过行使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参加国家管理,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内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公民的宗教和宗教信仰自由,在现代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各国宪法大多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同时又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政策作出具体规定。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质是使宗教信仰成为公民自由选择的事宜,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

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是有关公民的生命、身体、健康、安全、名誉、隐私、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是公民正常生活的必要条件,也是公民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民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生命权、健康权是我国宪法中隐含的权利。人身权利和自由还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公民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是公民日常生活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和自由的重要的物质和文化基础。其内容包括:公民的财产权、公民的劳动权和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公民的物质帮助权、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主要是宪法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门的规定,并给予特别保护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以基于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产生的国家权力的作用为条件而生成的宪法义务。具体包括了: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以及其他义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及其与国家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它具有的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宪法对防止滥用权利作出的总的原则性限制,也是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指导原则。

第六章

选举制度小结

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是近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选举制度主要是指选举人民代表的制度。

选举制度通常是由宪法、代表机关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来规定的。选举法就是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狭义的选举法,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关于人民代表选举的基本法律。我国现行的选举法是1979年7月由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先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三次修正。

选举制度的功能,也就是选举制度在科学地组织与运用国家权力过程中的作用。选举制度是近现代民主国家组织与分配国家权力的最重要的组织形式,选举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现为:选择功能、委托功能、民意表达功能、稳定功能。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直接体现选举制度的民主性,具体表现为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四项原则。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是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的平等性、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也即普及选举权的制度。在我国,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所有选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投票,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具体包含: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一个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是相等的。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是一种相对的平等。选举法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着眼于实际的民主和实质上的平等。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具体表现为全国的、省一级的、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县一级、乡镇的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从理论上说,直选优于间选,是更为完备的民主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必要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无记名投票,指选举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和投票,而不署自己的姓名,不向他人公开。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民主选举的保障,包括了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两方面。法律保障,也应当包括选举中争议的解决,即选举诉讼。

选举的民主程序,包括选举的组织;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投票和确定选举结果等环节。改革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差额选举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程序,是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

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是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的重要特点。

第七章

国家机构小结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称。国家机构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形式,是政体的具体化。国家的职能必须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来实现。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六大部分组成,即权力机关、国家主席、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国家权力的组织与行使的基本规则,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基础。依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主要有: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责任制原则。

国家机构的体制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国家机构随社会的发展变化,历经多次调整和变化。现行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对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使我国的国家机构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国家元首,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国家主席的设置与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紧密相关。从宪法对国家主席地位和职权的规定看,主席实际上是国家的代表。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是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全权代表和最高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是由全国人大产生的,并要对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和国家立法机关。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对全国人大负责和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各委员会,分为常设性委员会和临时性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同全国人大一起构成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人大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和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从属于本级人大,并对本级人大负责和报告工作。

人民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宪法和代表法等法律对我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权利有,提出议案权、质询和询问权、人身自由特别保障权、言论和表决受保护权等。

国家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其基本特征在于执行和管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构成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在领导体制上实行总理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它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同级权力产生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作为地方行政机关,它要对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军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现行宪法设立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委是国家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有权领导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它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

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我国,司法权是指国家行使审判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权力,具体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两个方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权,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职能是适用法律,也就是运用国家法律处理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案件,解决纠纷,维护良性的社会秩序。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权具体化为检察权,就是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权力。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具体包括:法纪监督、侦查监督、支持公诉和审判监督以及监所监督。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军事人民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又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在各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依法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本民族地方事务的国家机关。具体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机关在组成有着不同于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特点。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是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机关是国家的地方政权机关,但它又是行使基本法规定的高度自治权的机关,它包括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及司法机关。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同时,他又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立法会负责。

我国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是指导关系,在基层政权或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篇:各章小结(填空题)

填空题

一、艺术的本质与特征

中外艺术史上,对于艺术本质主要有“客观精神说”、“主观精神说”、“模仿说”(“再现说”)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将艺术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为解决艺术本质问题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艺术形象是客观与主观、内容与形式、个性与共性的统一。艺术创作、艺术作品与艺术鉴赏均具有主体性的特点。艺术的审美性是人类审美意识的集中体现,是真、善、美的结晶,艺术的审美性体现为内容美和形式美的统一。

二、艺术的起源

关于艺术的起源有多种说法,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是“模仿说”、“游戏说”、“表现说”、“巫术说”、“生产劳动说”等五种,每种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又都不够全面。因此,我们主张第6种说法,即“多元决定论”。

艺术的起源或艺术的发生,经历了一个由实用到审美,以巫术为中介,以劳动为前提的漫长历史发展过程,其中也渗透着人类模仿的需要、表现的冲动和游戏的本能。艺术的发生虽然是多元决定的,但是巫术说与劳动说更为重要。从根本上讲,艺术的起源最终应归结为人类的实践活动。

三、艺术的功能与艺术教育

艺术的社会功能有许多种,但其中最主要的是审美认知作用、审美教育作用、审美娱乐作用三种。

艺术教育是美育的核心,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在当代社会生活中,艺术教育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艺术教育的根本任务和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四、文化系统中的艺术

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或文化现象,在整个人类文化大系统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一方面,艺术参与和推动着人类文化的历史发展;另一方面,每个民族或时代的艺术又深深植根于这个民族或时代的文化土壤之中。

哲学主要通过美学这一中介对艺术产生巨大的影响。最突出的例证,便是西方现代哲学对于西方现代派艺术所产生的巨大影响。

宗教对艺术的产生与发展都有过直接的影响,与此同时,形形色色的宗教艺术几乎遍及各个艺术门类,成为世界艺术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德与艺术的相互关系既体现在道德影响艺术,也体现在艺术影响道德。道德题材(家庭、婚姻、伦理等等)成为各门艺术永恒的主题。

艺术与科学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又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对立。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更是对艺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五、实用艺术

从艺术分类的美学原则来看,可以将整个艺术区分为五大类别,即:实用艺术(建筑、园林、工艺美术与现代设计)、造型艺术、表情艺术、综合艺术、语言艺术。

掌握建筑艺术、园林艺术、工艺美术与现代设计的主要艺术语言和文化内涵。

实用艺术具有实用性与审美性、表现性与形式美、民族性与时代性等美学特征。

六、造型艺术

中国画与西方绘画各有自己的历史传统和基本特征。雕塑艺术更是在三度空间里创造出立体的形象。摄影艺术是一门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纪实性造型艺术。书法艺术则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样式。

造型艺术具有造型性与直观性、瞬间性与永固性、再现性与表现性等美学特征。

七、表情艺术

音乐的分类方法很多,一般可将其分为声乐和器乐两大类。音乐的艺术语言和表现手段非常丰富。中西方音乐均有着悠久的历史。舞蹈也有多种分类,特别是艺术舞蹈、民族民间舞蹈、芭蕾舞和现代舞需要多加关注。

表情艺术具有抒情性与表现性、表演性与形象性、节奏性与韵律美等审美特征。

八、综合艺术

戏剧艺术历史悠久、种类繁多,仅西方话剧史上的悲剧,就有“命运悲剧”、“性格悲剧”、“社会悲剧”、“现代悲喜剧”等多种类型。

中国戏曲是世界上三种历史最悠久的戏剧艺术之一,戏曲艺术具有综合性、虚拟性、程式化的审美特征。

影视艺术是现代科技与艺术相结合的产物,也是当代最具有影响力的大众艺术。

综合艺术具有综合性与独特性、情节性与主人公、文学性与表演性等美学特征。

九、语言艺术

文学采用语言作为媒介和手段,从而与其他艺术在性质上产生了重大的区别。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本身是一个艺术种类,它又可被分为诗歌、散文、小说、剧本等各种不同的体裁或样式。

由于文学以语言作为媒介和手段,使得语言艺术形成了许多自身独具的审美特征,集中体现在情感性与思想性、间接性与广阔性、结构性与语言美等

几个方面

十、艺术创作

艺术家是艺术生产的创造者,艺术家至少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作为艺术创作的主体,艺术家与社会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艺术家应当具有艺术才能与文化修养。

艺术创作过程大致可分为艺术体验、艺术构思、艺术传达这样三个阶段。

艺术创作心理中,以意识活动为主,也有无意识活动;既以形象思维为主,又离不开抽象思维和灵感思维,使得艺术创作心理蕴藏着多种心理因素。

艺术风格是指艺术家在创作总体上表现出来的独特的创作个性与鲜明的艺术特色。艺术流派则是指创作方法和表现风格方面相似或相近的艺术家们所形成的艺术派别。几个或多个艺术流派则形成了艺术思潮。

十一、艺术作品

如果对艺术作品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文字、声音、线条、色彩、画面等构成了艺术语言的层次;艺术形象的层次则可区分为视觉形象、听觉形象、综合形象与文学形象等;优秀的艺术作品应当具有第三个层次,即艺术意蕴,它是作品具有不朽艺术魅力的根本原因。

典型,又称典型人物、典型性格或典型形象,是指艺术作品中塑造得成功的人物形象。

意境是一种情景交融的境界,它是若有若无的朦胧美、有限无限的超越美和不设不施的自然美。

中国传统艺术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丰厚土壤之中,体现出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和审美意识。中国传统艺术精神十分丰富,可大致将其概括为:道、气、心、舞、悟、和等六个方面。

十二、艺术鉴赏

艺术鉴赏是一种审美的再创造活动。接受美学认为艺术接受是整个艺术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艺术鉴赏力的培养与提高需要经过多方面的努力。 艺术鉴赏的审美心理中包含着注意、感知、联想、想象、情感、理解等基本要素,形成了动态的审美心理结构。

艺术鉴赏是一个完整的、动态的审美过程,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区分为审美直觉、审美体验和审美升华三个阶段。

艺术批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艺术批评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统一的二重性特点。

第三篇:成本会计各章小结

《成本会计》各章小结 第一章总论

主要介绍了什么是成本,什么是成本会计。另外还介绍了成本会计的对象、职能和任务。成本会计的职能最基本的就是进行成本核算。成本会计除了进行成本核算以外还可以进行成本的分析、预测、决策、控制、考评等等。成本会计的对象实际上研究的就是成本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是什么,成本会计的对象综合的来说就是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成本和有关期间费用。也就是说期间费用也应该是成本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也就是成本会计既要核算和监督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同时还要核算和监督所发生的期间费用。另外教材还介绍了一下成本会计工作的组织。

第二章工业企业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的程序。

1、成本核算的要求有五个,其中第二个要求希望大家能理解,就是正确划分各种费用的界限。为了正确计算产品成本,一定要正确划分各种费用界限。

2、正确划分各种费用界限一共有五个界限:

第一就是要正确划分是否计入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的界限。第二就是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的界限一定要划分清楚。就是哪些费用应该计入生产费用,哪些费用做期间费用处理。比如说生产工人的工资应该做生产费用处理,厂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该做管理费用处理,也就是说做期间费用处理。所以不同的费用支出应该计入到不同的费用里面去。第三划分清楚的就是正确划分各月份的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的界限。这应该是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也就是说有些费用虽然没有支付,但是应该由本期负担,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该计入到当期,由当期的成本来负担。实际上就是该摊销的一定要予以摊销,该做预提的一定要预提出来计入到本期去。这完全是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有关的费用进行相应的核算。第四就是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生产费用的界限。比如一个车间生产甲乙丙三种产品,那么你在进行生产费用或进行费用核算的时候,一定要划分清楚哪些费用应该由甲产品负担,哪些费用由乙产品负担,哪些费用由丙产品负担。也就是说费用要在各种产品之间要进行分配。要划分清楚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第五就是要正确划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生产费用界限。比如甲产品的生产费用确定出来了应该由甲产品负担多少。

例题分析:由甲产品负担的费用是50万,如果甲产品到期末的时候全部完工了,那这50万的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就表现为完工产品成本。如果甲产品到月末全部没有完工,表现为是在产品,那这50万的生产费用就表现为在产品成本。但是企业到期末的时候产品的形态一般来说就是有一部分完工了,有一部分尚未完工,在这种情况下,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就要把这50万的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完工产品成本是多少,月末在产品成本是多少。所以就是将某一个产品的生产费用归结完以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将这部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另外教材介绍了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的分类。生产费用的分类主要有三个标准,一个就是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来划分,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来划分把生产费用划分为若干个要素费用,比如说有材料费、燃料费、工资费用、折旧费等等。第二生产费用按照经济用途来划分,把工业企业的生产费用设置成若干个项目,我们把它也叫做成本项目。希望大家要掌握。在计算产品成本的时候都是按照成本项目来设置进行计算的。

3、成本项目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原材料或叫直接材料。二是燃料及动力,或叫直接燃料及动力。三是工资及福利费,也叫直接人工。四是制造费用。第三是按照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来进行分类,把生产费用分为直接计入费用和间接计入费用。直接计入费用指的是费用发生时负担对象很清楚,这样的费用我们叫直接计入费用。比如说生产工人的工资,生产产品所消耗的材料。还有一类费用是间接计入费用,它的主要特点就是费用发生时负担对象不清楚。比如像车间的办公费,车间的水电费,如果车间生产三种产品,车间的办公费在发生时你就不能分清甲产品应负担多少,乙产品应负担多少。那么车间的办公费、水电费还有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这些间接计入费用,应该是到期末的时候采用一定的方法分配计算甲、乙、丙产品各负担多少。

期间费用按照经济用途来划分,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4、关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和主要的会计账户

就是成本核算经过哪些程序和步骤要求同学们掌握。另外,我们还介绍了一下进行成本核算时应设置哪些主要账户来进行相应的核算。应该设置的账户有: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废品损失、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待摊费用等等都是进行成本核算时需要运用的账户。第三章要素费用的核算

我们主要要求掌握采用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法、定额费用比例法分配材料费用。

1、在材料费用核算当中我们主要要求同学们掌握有关材料费用分配的核算。原材料费用的分配重点要求同学们掌握按照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法、定额费用比例法分配材料费用。在企业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原料及主要材料费用的分配才允许使用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法和定额费用比例分配法。按各种材料的定额费用的比例分配材料实际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某种材料定额费用=该种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该种材料费用定额

=该种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该种材料消耗定额×该种材料计划单价

各种材料实际费用总额

材料费用分配率=————————————————————

各种产品各种材料定额费用之和

某种产品分配负担的材料费用=该种产品各种材料定额费用之和×材料费用分配率

原材料费用的分配通过原材料费用分配表进行,原材料费用分配表应根据领退料凭证和有关资料编制。

编制原材料费用分配表后,可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基本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辅助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2、还要求同学们掌握计算本月固定资产折旧额并编制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及发生固定资产修理费的会计处理。

也就是给你相应的资料,把固定资产的折旧额计算出来,然后要求你根据计算的结果来编制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以及发生固定资产修理费的会计分录。这点大家注意固定资产的修理费要和第四章的内容联系起来,要根据资料,修理费如果采用预提的方法,应该做预提费用处理。所以关于固定资产的修理费,同学们要注意根据资料进行判断,是应该做待摊费用处理还是做预提费用处理。第四章 关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比较简单。我就不多说了。第五章 辅助生产费用的核算。工业企业如果设有辅助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在进行辅助生产的时候就涉及到辅助生产费用问题。什么是辅助生产,什么是辅助生产成本、辅助生产费用这些概念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1、需要大家注意关于辅助生产费用归集,辅助生产费用归集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辅助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先通过制造费用这个科目来进行归集,然后等到期末的时候再将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制造费用额由制造费用的贷方转到辅助生产成本的借方。这种情况在辅助生产车间制造费用数额比较大的情况下通过设置制造费用账户进行专门的核算。也就是说辅助生产车间发生制造费用的时候先在制造费用的借方进行归集,等到期末时在将它转入辅助生产成本的借方。

第二种情况是不设置制造费用账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辅助生产成本应该核算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各种辅助生产费用。也就是说辅助生产成本借方归集的是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各种辅助生产费用。

关于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教材介绍了四种方法,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代数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我们主要要求同学们掌握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和计划成本分配法。这三种方法希望同学们能够结合形成性考核作业和学习指导书以及我们教材上的例题进行相应的复习和练习。第六章 关于制造费用的核算

同学们应该理解什么是制造费用,制造费用的内容,另外还有就是制造费用应该通过制造费用账户对企业发生的制造费用进行核算。在制造费用核算里面主要介绍了制造费用归集的核算和分配的核算。我们主要要求同学们掌握制造费用分配的核算。制造费用的分配一共有四种方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生产工时比例、机器工时比例、计划分配率分配法。我们主要要求大家掌握三种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按生产工人工资、按生产工时比例、按计划分配率分配法分配制造费用。

例题1:下列应通过制造费用核算的项目包括()。

A、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

B、生产工人的工资

C、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

D、季节性的停工损失 答案:ACD

解析: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等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季节性的停工损失等。生产工人的工资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例题2:企业归集的制造费用经分配后,“制造费用”科目及其所属明细账都没有月末余额。()答案:×

解析: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除了采用计划分配率分配法的企业以外,“制造费用”科目及所属明细账都应没有余额。

例题3:某生产车间生产A和B两种产品,该车间共发生制造费用60000元,生产A产品生产工人工时为3000小时,生产B产品生产工人工时为202_小时。若按生产工人工时比例分配制造费用,A和B两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分别为()元。

A、36000和24000

B、24000和36000

C、30000和30000

D、40000和20000 答案:A

解析:制造费用分配率=60000/(3000+202_)=12(元/工时)A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3000×12=36000元 B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202_×12=24000元。

第七章 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这是教材第七章的内容。废品损失的核算是通过单独设置废品损失账户进行相应的核算。

一、不可修复废品生产成本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方法来确定:

1、是按照废品所耗的实际费用来计算

生产中的废品,是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照原定用途使用,或者需要加工修理后才能使用的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包括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废品和入库后发现的废品。按其报损程度和修复价值,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废品损失,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入库后发现的各种废品的报废损失和修理费用。对于降价出售不合格品的降价损失、产品人库后因管理不善而损坏变质的损失以及实行“三包”的企业产品出售以后发现的废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等,都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废品损失核算的根据,是经过质量检验部门填制并审核后的废品通知单。

废品损失的归集和分配,应根据废品损失计算表和分配表等有关凭证,通过“废品损失”账户和“废品损失计算表”来进行,(1)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归集与分配。为了归集与分配不可修复的废品损失,必须首先计算废品的成本。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另一种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计算出的废品成本,从“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废品损失”账户的借方。根据“废品损失计算表”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结转废品成本(实际成本或定额成本)时:

借:废品损失1 516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1 516 回收废品残料价值时:

借:原材料100 贷:废品损失100 索取有关赔偿时:

借:其他应收款.400 贷:废品损失400 将废品净损失转入合格品成本时: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废品损失)1 016 贷:废品损失.1 016(2)可修复废品损失的归集与分配。可修复废品损失,指废品在修复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修复费用。可修复废品返修以前发生的费用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及有关的成本计算单中,不必转出,它不是废品损失。返修时发生的修复费用,应根据原材料、工资、辅助生产费用和制造费用等分配表记入“废品损失”账户的借方,以及有关账户的贷方。如有残料和应收赔款,根据废料交库凭证及其他有关结算凭证,从“废品损失”账户的贷方转入“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的借方。将废品净损失(修复费用减残值和赔款)从“废品损失”账户的贷方转人“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的借方及其有关成本明细账的废品损失成本项目。根据“废品损失计算表”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废品损失467 贷:原材料147 应付工资320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废品损失)467 贷:废品损失 467

2、是按照废品所耗的定额费用计算。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如何计算,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要求同学们一定要掌握。

(1)停工损失的概念

停工损失是指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等。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停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2)停工损失的核算方法

为了单独核算停工损失,在会计科目中应增设“停工损失”科目;在成本项目中应增设“停工损失”项目。

“停工损失”科目是为了归集和分配停工损失而设立的。该科目应按车间设立明细帐,帐内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或专行,进行明细核算。

停工期间发生、应该计入停工损失的各种费用,都应在该科目的借方归集:借记“停工损失”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制造费用”等科目。

归集在“停工损失”科目借方的停工损失,其中应取得赔偿的损失和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应从该科目的贷方分别转入“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借方;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损失,则应从该科目的贷方分别转入“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停工损失,如果停工的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应直接记入该种产品成本明细帐的“停工损失”成本项目;如果停工的车间生产多种产品,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如采用类似于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分配记入该车间各种产品成本明细帐的“停工损失”成本项目。第八章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的核算。

这实际上是教材第八章的内容,关于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如何进行分配,分配的方法有七种。通常采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七种:不计在产品成本法、按年初数固定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在产品按所耗原材料费用计价法、约当产量比例法、在产品按完工产品成本计算法、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和定额比例法。企业应根据其在产品数量的多少、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的大小、各种费用比重的大小,以及定额管理基础好坏等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选择既合理又简便的分配方法。

1、我们重点要求同学们掌握约当产量比例法,也就是按约当产量比例法如何进行计算和分配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这种分配方法应将月末在产品数量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相当于完工产品的数量(即约当产量),然后按完工产品产量与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的比例分配计算完工产品费用与月末在产品费用。

约当产量比例法计算公式如下:

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结存产量×在产品完工百分比

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生产费用)/(完工产品产量+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完工产品总成本=完工产品产量×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费用分配率

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必须正确计算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而在产品约当产量正确与否,主要取决于在产品完工程度的测定,这对于费用分配的正确性影响很大。

2、测定在产品完工程度的方法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平均计算完工率,即一律按50%作为各工序在产品的完工程度。这是在各工序在产品数量和单位产品在各工序的加工量都相差不多的情况下,后面各工序在产品多加工的程度可以抵补前面各工序少加工的程度。这样,全部在产品完工程度可按50%平均计算。

另一种是各工序分别测算完工率。为提高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加速成本的计算工作,可以按照各工序的累计工时定额占完工产品工时定额的比率计算,事前确定各工序在产品的完工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工序在产品完工率=(前面各工序工时定额之和+本工序工时定额×50%)/产品工时定额

第九章 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1、产品成本计算的主要方法。一共有五个,就是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定额法、分类法。

各种成本计算方法的实际应用大家一定不要理解为企业在产品成本计算过程当中只运用一个方法来进行成本的计算,这个观点就错了。在企业成本计算过程当中有可能是两个方法结合应用,也可能是三个方法同时使用。希望同学们有这么一个概念。

1.品种法。品种法是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种方法。由于品种法不需要按批计算成本,也不需要按步骤来计算半成品成本,因而这种成本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品种法主要适用于大批量单步骤生产的企业。如发电、采掘等。或者虽属于多步骤生产,但不要求计算半成品成本的小型企业,如小水泥、制砖等。品种法一般按月定期计算产品成本,也不需要把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半成品之间进行分配。

2.分批法。分批法也称定单法。是以产品的批次或定单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分批法主要适用于单件和小批的多步骤生产。如重型机床、船舶、精密仪器和专用设备等。分批法的成本计算期是不固定的,-般把一个生产周期(即从投产到完工的整个时期)作为成本计算期定期计算产品成本。由于在未完工时没有产成品,完工后又没有在产品,产成品和在产品不会同时并存,因而也不需要把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牛成品之间进行分配。

3.分步法。分步法是按产品的生产步骤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分步法适用于大量或大批的多步骤生产。如机械、纺织、造纸等。分步法由于生产的数量大,在某一时间上往往即有已完工:的产成品,又有未完工的在产品和半成品,不可能等全部产品完工后再计算成本。因而分步法一般是按月定期计算成本,并且要把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半成品之间进行分配。第十章品种法

品种法是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关于品种法的基本理论比如它的特点、适用范围,它的计算程序希望大家能够掌握。成本会计教材完全是按照成本计算的程序来安排各章节内容的。所以成本会计教材应该说章和章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关于品种法建议同学们把教材当中应用的实例从头到尾自己做一下。一方面是对前面各章的一个总结,另外呢通过做这个实例,你可以对成本计算一个完整的计算程序有一个大致的理解。第十一章分批法

分批法要求同学们掌握就是采用分批法计算成本。还有就是简化分批法的应用。

设立基本生产成本二级账是简化分批法显著的特点。采用其它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不设立基本生产成本二级账。第二十章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

要求同学们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实务中不会涉及。第十三章分类法

要求同学们掌握它的一些基本的理论,比如什么是分类法、它的特点、适用范围,计算产品成本的一些程序要求同学们要掌握。第十四章产品成本计算的定额法

第十四章是关于产品成本计算的定额法。定额法和分类法是产品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定额法一般是对企业定额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定额管理工作基础比较好,产品生产已定型,各项消耗定额比较稳定才适合定额法的计算。我们要求计算产品新旧定额之间的折算系数这部分内容在教材165页,关于定额变动差异的计算。在165页有两个公式:一个是定额变动系数的计算。另外是把定额变动系数计算出来以后如何计算定额系数变动差异。大家结合这部分内容进行复习。

定额变动差异,是指由于修订定额或生产耗费的计划价格而产生的新旧定额之间的差额。在消耗定额计划价格修订之后,定额成本也应随之及时修订。定额成本一般在月初、季初或年初定期进行修订,但在定额变动的月份,月初在产品的定额成本并未修订,它仍然是按照旧的定额计算的。为了将按旧定额计算的月初在产品定额成本和按新定额计算本月投入产品定额成本置于统一基础上,需要按新定额计算月初在产品的定额变动差异,用以调整月初在产品的定额成本。

月初在产品定额变动的差异,可以根据定额发生变动的在产品盘存数量或在产品账面结存数量和修订前后的定额消耗量,确定定额消耗量的差异和差异金额。这种计算要按照零、部件和工序进行,工作量较大。为了简化计算工作,也可以按照单位产品采用下述系数计算的方法计算:

第十五章 成本报表

掌握基本的概念和基本的一些理论。第十六章 成本分析

我们要求大家掌握计算直接人工费用、制造费用变动的总差异,并采用差额计算法分析各因素变动对总差异的影响程度。希望同学们能够运用差额分析法分析各因素变动对总差额影响的变动程度。

第四篇:计算方法各章小结

计算方法各章小结

第一章计算方法与误差小结

误差在数值计算中是不可避免的,误差的传播和积累直接影响到计算结果的精度。在研究算法的同时,必须注重误差分析,使建立起来的算法科学有效。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存在绝对的严格和精确,在考虑数值算法时要能将误差限制在许可的范围之内,这种算法就是数值稳定的。

本章介绍了计算方法和误差理论的基本概念,并且对误差的产生与防止进行了分析;同时介绍了绝对误差(限)、相对误差(限)、有效数字的概念和三者的联系及计算的方法;最后介绍了误差在近似值运算中的传播、估算方法和数值稳定性的概念以及减少运算误差的原则。

按照误差产生的来源可分为模型误差、观测误差、截断误差和舍入误差等。

误差的表示法有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两种。

在表示一个近似数时,要用到有效数字的概念,这在数值计算中非常有用,有效数字是由绝对误差决定的。

通常用函数的泰勒展开对误差进行估计。

第二章一元非线性方程数值解法小结

非线性方程厂f(x)=o的解通常叫做方程的根,也叫做函数,f(x)的零点,本章讨论了求解非线性方程近似根常用的一些数值方法。先要确定有根区间,且对于收敛的迭代格式,这个区间要足够小。针对各种求根的数值方法的特点,要考虑其收敛性、收敛速度和计算量。

二分法是逐步将含根区间分半,主要用来求实根,特别适合于为收敛的迭代公式提供好的初值。

迭代法是一种逐次逼近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建章在已知方程根的大致位置的基础上,迭代法只是起着把根的精确值一步一步算出来的作用,即通过迭代公式反复校正根的近似值,使之逐步精确化,直到求出满足精度要求的结果。一通过选代牧敛的理论可知,迭代法具有线性收敛速度。迭代法不仅可用于含一个未知元的一个方程,也可用于含多个未知元的方程组。

牛顿法具有较快的收敛速度,但对初值选取要求较高。扩大初值的选取范围,可采用牛顿下山法。

若改用差商替换牛顿公式中的导数后得到的迭代公式便是弦截法,它避开了导数的计算,具有超线性的收敛速度,每计算一步,要用到前面两步的信息。

迭代法的收敛速度,即误差下降速度是衡量迭代法的一个重要准则,而迭代一步所花费的计算量也可用来作为一个衡量标准。对于具体问题可具体分析。

第三章解线性方程组的直接方法小结

本章介绍了解线性方程组的直接法。直接法是_种计算量小而精度高的方法。直接法中具有代表性的算法是高斯消去法(在第奠嘉提到的克莱姆算法也是J种直接法,但该算法用于高阶方程组时计算量太大而不实用),其他算法大都是它的变型,这类方法是解具有稠密矩阵或非结构矩阵(零元分布无规律)方程组的有效方法。选主元的算法有很好的数值稳定性。从计算简单出发实际中多选用列主元法。解三对角矩阵方程组(A的对角元占优)的追赶法以及解对称正定矩阵方程组的平方根法都是三角分解法,且都是数值稳定的方法,这些方法不选主元素,也具有较高的精度。

向量、矩阵的范数、矩阵的条件数和病态方程组的概念,是数值计算中一些基本概念。线性方程组的病态程度是其本身的固有杼睦,因此即使用数值稳定的方法求解,也难以克服严重病态导致的解的失真。在病态不十分严重时,用双精度求解可减轻病态的影响。在实际应用中如何选择算法是一个重要问题,往往从三个方面考虑:

1)解的精度高。2)计算量小。

3)所需计算机内存小。

但这些条件相互间是矛盾而不能兼顾的,因此实际计算时应根据问题的特点和要求及所用计算机的性能来选择算法。一般说,系数矩阵为中、小型满矩阵,用直接法较好;当系数矩阵为大型、稀疏矩阵时,有效的解法是第4章要讨论的迭代法。

第四章解线性方程组的迭代法小结

本章介绍了解线性方程组Ax=b迭代法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具体方法。迭代法是一种逐次逼近的方法,即对任意给定的初始近似解向量,按照某种方法逐步生成近似解序列,使解

(k1)序列的极限为方程组的解。注意到在使用迭代法x其迭代矩阵Bx(k)f解方程组时,B和迭代向量,在计算过程中始终不变,迭代法具有循环的计算公式,方法简单,程序实现方便,它的优点是能充分利用系数的稀疏性,适宜解大型稀疏系数矩阵的方程组。

迭代法不存在误差累积问题。使用迭代法的关键问题是其收敛性与收敛速度,收敛性与迭代初值的选取无关,这是与一般非线性方程求根相比的优越之处。在实际计算中,判断一种迭代格式收敛性较麻烦,由于求迭代矩阵的谱半径时需要求特征值,当矩阵的阶数较大时,特征值不易求出,通常采用矩阵的任一种范数都小于1或对角占优来判断收敛性。有时也可边计算边观察其收敛性。如何加快迭代过程的收敛速度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实用中更多的采用SOR法,选择适当的松弛因子叫有赖于实际经验。我们应针对不同的实际问题,采用适当的数值算法。

第五章插值与曲线拟合小结

本章介绍的插值法和曲线拟合的最小二乘法都是实用性很强的方法。它们解决的实际问题虽然各式各样,但抽象为数学问题却有它的共陛,即利用已知的数据去寻求某个较为简单的函数P(x)来逼近f(x)。插值法和曲线拟合的最小二乘法分别给出了寻求这种近似函数的两类不同的原则,以及构造近似函数的几种具体方法。其中插值法要求近似函数在已知的数据点必须与f(x)完全一致,曲线拟合法不要求点点一致而只需满足一定的整体逼近条件。

插值法中的拉格朗日插值多项式是研究数值微积分与微分方程数值解的重要工具。牛顿插值多项式是拉格朗日插值多项式的变形,具有承袭性,比拉格朗日插值多项式节省计算量。埃尔米特插值多项式属于重节点的插值公式,当n+1节点上的函数值和导数值给定时,可构造2n+1次带导数的插值多项式。分段低次多项式插值由于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与收敛性,且算法简单,便于应用。特别是应用广泛的三次样条插值,不但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收敛性,而且具有较好的光滑性,从而满足了许多实际问题的要求。需对样条函数作进一步了解的读者可参阅有关文献。

曲线拟合的最小二乘法是处理实验数据的常用方法。本章主要介绍了最小二乘法的基本原理和线性最小二乘问题的求解方法。多项式拟合是线性最小二乘拟合问题的一种特殊情况,其特点是拟合多项式形式简单,但当犯较大时,法方程组往往是病态的。用离散正交多项式进行曲线拟合,不用解线性方程组,只需按递推式进行计算,避免了法方程组病态所造成的麻烦,并且当逼近次数增加一次时,只要在原基础上增加一项,计算程序十分简单。关于非线性最小二乘曲线拟合问题,一般求解比较困难,但对一些特殊情形。可以转换为线性最小二乘拟合问题。在实际计算时,要选择合理的拟合多项式的次数有时是十分困难的。一般可对数据作分析,例如在方格纸上作草图,从草图中观察应作几次多项式精度较好,以选择最佳的拟合多项式的次数。

第一章小结计算方法与误差

本章介绍了计算方法的对象和特点、误差、绝对误差与绝对误差限、相对误差与相对误差限和有效数字等基本概念;在近似计算中应遵循的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误差的分析是数值计算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应引起读者充分的注意。

第二章小结一元非线性方程数值解法

本章介绍了求非线性方程f(x)=0根的几种方法: 二分法简单直观,特别适合于用来求初值; 迭代法的突出优点是算法简单,但是迭代格式的选取与收敛有很大关系,对同一个方程,如果迭代格式选得好则收敛,反之则不收敛:

牛顿法收敛速度快,但对初值的要求比较高;

f(x)计算弦截法收敛速度虽然比牛顿法慢一些,但它的计算量比牛顿法小,特别当.比较复杂时,弦截法就充分显示出它的优点了。

第三章小结函数插值

本章主要介绍多项式插值,它是最常用和最最本的方法,它要求所构造的多项式函数严孥世通过给定的所有数据点。由拉格朗日插值基函数的讨论,导出了拉格朗日插值公式衰其余项公式,作为对拉格朗日插值的改进,建立了具有承袭性的牛顿插值公式。

拉格朗日型插值多项式和牛顿差商型插值多项式,适用于不等距节点的情况。在等距节点的情况下,利用牛顿差分型插值多项式,可以使计算简单。

第四章小结线性方程组的数值解法

本章主要讨论了线性方程组的消去法和迭代法。

消去法的重点是高斯消去法、列主元高斯消去法、追赶法和迭代法。

列主元高斯消去法是为了控制计算过程中舍入误差的增长,减少舍入误差。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方程组可用特殊方法求解,如系数矩阵是三对角矩阵,可用追赶法求解。

迭代法是一类重要的方法,它能充分利用系数矩阵的稀疏性,减少内存占用量,而且程序简单。缺点是计算量大。本书主要介绍雅可比迭代法和高斯一赛德尔迭代法。一般来说高斯一赛德尔迭代法比雅可比迭代法收敛要快一些。对于迭代法收敛性的判别,本章介绍了1个充分条件和放宽条件的充分性判定定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充分条件不满足时,不能肯定迭代的发散性。

第四章小结数据拟合 最小二乘原理是函数逼近的另一个重要方法,在工程技术中被广泛地应用,它不要求所构造的拟合函数严格地通过给定的所有数据点,它以偏差的平方和最小为标准,主要讨

论的是多项式拟合。在实际应用中,拟合函数的形式是需要预先确定的,一般可对数据作分析,例如,在方格纸上作草图,从草图中观察数据点的大致形态,从而确定取什么样的拟合函数。

第五篇:电磁学各章小结

《电磁学》各章小结

第一章 静电场

1.库仑定律: 2.电场强度  定义:

 点电荷:

 点电荷组:

 连续分布电荷:

 d ——

 dl —— 均匀带电圆环轴线,圆弧,直线段

dq =

 dS ——

均匀带电圆盘轴线

 迭加原理: 3.高斯定理

 电通量:

 高斯定理:

 典型例子:(均匀带电,对称性)无限长直线:

(圆柱体,圆柱面)

无限大平面:

(厚板)

球体:

(球面)

4.电位

 环路定理:

 电位:

P0:参考点(电位为零)

(源电荷分布在有限区域时,P0 取无穷远) 电压:

(电场力的功:

(U∞ = 0))

 点电荷:

 计算电位:(两种方法)

方法一:

(有对称性,可先用高斯定理求得 E)

方法二:

 迭加原理:

第二章 静电场中导体和电介质

一、导体

1.静电平衡(导体) 场强:

E内 = 0;

导体表面附近:E外 =  电位:

等位体

电荷 电荷:

内 = 0;

表面   0 2.静电屏蔽 3.电容

 孤立导体:

C = Q/U

(U —— 导体电位) 常见电容器: C = Q/U

(U —— 两导体电压)

平板:

球:

圆柱:

 电容串并联 串联:

 电容器静电能:5.习题类型 ;

并联:C = C1 + C2

 求感应电荷:q , 

(E内 = 0; 接地:U = 0) 同心球壳各区域的 E,U

(电荷必然均匀分布在球面)平行导体板: E,U,  电容串并联  静电能

二、电介质 1.偶极子: p = ql 在匀强电场中受力矩:T = p  E;

能量: W =P1) n

n:2  1 介质 – 真空(导体):’ = P  n

n:介质 真空(导体)4.高斯定理和环路定理

D  0 E + P = 0(1+ )E = 0 r E =  E

5.电场能量: 能量密度w =, 能量W =

wdv

5.习题

 模型:平板

、球、圆柱(多层)P   ’

U  C

w  W  解题步骤: Q0  D  E 

第三章 稳恒电流

1.电流:

I=dq/dt, dI=jds,Ijds,jdsdq/dt

2.电流的稳恒条件:j.ds0

3.欧姆定律:

Q = I 2R t ,P = I

2R = U 2

/R,jE

4.电阻串并联:

串联:R = R1 + R2 ;

并联:

5.电动势: Kdl, 全电路欧姆定律:,端路电压:第四章 稳恒磁场

1.毕沙定律:

2.磁通量:

3.磁场“高斯定理”:

4.安培环路定理:

5.安培力:

6.磁矩:

pm = IS n

力矩: T = pm  B 7.典型例子:(均匀电流,对称性)

a)长直圆柱:

(圆柱面,长直线)

  I r U = b)长螺线管:

c)圆电流(轴线上):

8.洛仑兹力:

fL = q v  B 9.圆周运动:

10.霍耳效应

第五章 电磁感应与暂态过程

1.法拉第定律:

2.楞次定律:(感应电流的方向)3.动生电动势:

4.感生电场:

E = E库 + E感,5.自感:

6.互感:,7.RL暂态:(建微分方程,求通解,初试条件定积分常数,讨论)8.RC暂态:(同上)9.磁能:

第六章 磁介质

1.磁介质基本定义、公式

1.磁介质公式

* 磁矩: pm = IS * 磁化强度: M 

M = mH

* 磁化电流:

(n:2  1)

i’ =(M2-M1)´

n

* 磁场强度:

H 

(B = 0 H + 0M = H)

* 磁导率:  = 0 r = 0(1+ m)* 环路定理:

* 能量密度: w =

2.铁磁性:磁饱和、饱和磁场、剩磁、矫顽力

磁滞回线

第八章 电磁场和电磁波

1.位移电流:

2.麦克斯韦方程组的积分形式:(4个),对应的电介质公式 p = ql

P 

P = 0E

’ =(P2  P1) n D  0 E + P =  E

 = 0 r = 0(1+ )

w =,,1.介质性能方程:(3个)

D = 0r E B = 0r H

j = E

4.平面电磁波的性质:(3条) 横波,即 E  k,H  k,且 E  H

 E 和 H 同相位,同频率,振幅:

  传播速度:v = c =

5.能流密度:

S = E  H

《宪法》各章小结[优秀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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