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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全面开展网上办案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15-842290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1 11:34: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X全面开展网上办案

执法办案是支点,绩效考核是杠杆,撬起了全所民警参与网上办案的积极性

————XXX所全警参与开展网上办案

今年,XXX所紧紧围绕公安局“1.5”、处“1.6”会议精神,贴近实战,细化措施,以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为己任,扎扎实实把执法办案当做“练兵”大舞台,在全面做好线路治安防控的同时把执法办案“创建线路绿色通道”当做今年的重头戏。新年伊始,XXX所班子成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民警大会,分析研究,制定出了既不脱离实际,又不影响公正执法且便于操作的执法办案与绩效考核为一体的《XXX所绩效考核办法》,以此作为撬起全所民警积极参与网上办案的考核杠杆,富有实效的激发民警执法办案的积极性。

一、创建绿色通道、广辟案件线索,明确任务,量化目标,加大考核奖励机制

一年之计在于春,新年伊始,XXX所多次组织召开民警大会,自加压力,提前谋划,量化了今年的目标,讨论决定了在去年所办案件(行政案件272起、刑事案件10起)的基础上再增加50%的案件数,同时明确:今年每月每人必须参与办理行政案件(包括所领导)。民警大会把全年任务目标明确了,但现实又摆在面前,对于一个日均发送客流不足300人的线路派出所而言,如实立案,案源从何而来是困扰全所民警又一棘手的难事?光靠站车查缉、维序、正常的治安管理是远远不够的。于是XXX所拓宽思路,广辟案件线索,在创建线路绿色通道上下功夫; 再次明确思路,细化措施,调整工作方式,一是针对辖区周边村社集中的特点,采取先进村庄进行爱车护路宣传、向村民讲政策、讲法律;二是加强对治安复杂区段、重点村社易翻护网的地方巡逻守候、加大对惯性

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力争做到能教育的再教育,即不接受教育又屡教不改者,坚决予以立案处理,绝不姑息,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是坚持点面结合,严格重点时间段所领导、民警、护路队员的巡线制度,沿线警务区坚持每天由民警带领护路队员巡,所领导每周带领民警进行一次大巡线,凡是巡线中查获的穿越线路,翻越护网的可疑人一律带回所内接受处罚;这一做法的推广,既整治了线路治安同时又锻炼了民警执法办案的能力,同时也实现了如实立案、打击处理和治安有序可控三实现的目标。四是从公安处添乘小分队反馈的线路防护网内有闲杂人等线路治安信息中取得案源。五是对所办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均有所内法制监督考核组进行认真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办案民警本月绩效考核的具体指标和依据,在全所民警大会上予以公布,并且鼓励民警多办不限,超额完成指标者进行奖励,并经全所民警一致同意,这一做法,极大的激发了民警执法办案的积极性。

二、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所领导带头学习参与网上办案 行动是无声的命令,榜样是无穷的力量,所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当前形势下,所领导清新的认识到,执法办案已不再是所内某个治安民警的事情,而是我们大家的事情。所长狄德虎白天带领大家现场执法,晚上利用休息时间,认真在执法办案系统上补录案件和对呈批的案件进行审批工作。教导员强亚钦为克服打字速度慢的客观因素,苦练打字输入基本功,这一做法即凝聚了警心,又团结了队伍。在所领导的亲自参与和带领下,截至目前,XXX所一季度全警参与共办理各类案件97起,办案数同比去年同期提高了90%,赢得了全处一季度执法办案考评组的高度认可,同时也取得了执法办案综合考评总评第四名的好成绩。

三、网下网上,温故而知新,全所民警积极学习执法办案的操作技

自从执法办案与绩效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全面铺展开来,全所民警就清醒地认识到:“有了金刚钻,才能揽下瓷器活、磨刀是不误砍柴工的”,于是所支部立即整理出公安处下发的所有关于网上执法办案的各类文件、要求和操作规程,每天早点名时抽出专门时间,组织全所民警认真学习领会,并且在每周整理出几起办结的典型案件开展点评,每季度客观真实地填记民警执法档案,督促民警真正做到办中学、学中办,力求使所内民警人人熟悉网上办案的程序,做到了人人会上网、会办案,现如今一股温故知新,全警参与比、学、赶、超的网上办案风,已在XXX所越刮越猛。

四、执法办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公安工作在老百姓心目中知名度

202_年10月6日,我所辖区发生了一起铁路交通事故,由于我所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过程中疏忽了一些应当履行的法律手续,致使该起交通事故的后期处理异常艰难,给公安处的整体工作造成了被动,使得所内工作也一度陷入了低谷和被动,并且使我所的威信在站区、职工、群众中大大折扣。为走出低谷,再创辉煌,针对这一惨痛教训,所内及时调整部署,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法律法规再学习、执法办案大练兵活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通过全所干部民警的共同努力,逐渐开创了今天崭新的面貌,使得我所重新在站区、职工、沿线群众中树立起了全新的、公正的、严格执法的良好的形象。

五、利益决定人心,人心决定成败。

XXX所严格落实既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在综合考评所领导和民警本月整体工作的同时,正确适用绩效考核这一杠杆,做到有奖有罚,对本

月所办案件适用法律条款正确,录入及时准确者,该奖就奖;所办案件出现问题者,不论是谁办的案件,一律实行零容忍,绝不迁就姑息,该考核就考核,切实把民警的执法素质的再提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第二篇:网上办案经验交流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网上办案经验交流

我局规范农业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市委、市府两办《关于印发泉州市整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_]108号)文件精神,联系农业系统的实际,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规范农业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制定并健全农业执法人员违法责任追究、农业大案要案听证等14项制度,并于202_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标准。

通过近三年来的实践,效果是显著的。一是对执法相对人。通过细化量化裁量标准,由过去的“弹性”变成了现在的“硬性”;由过去的“粗线条”的处罚区间变成了现在的“执罚手册”的明确量化,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幅度过大的问题。二是对执法人员。通过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实行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给执法人员戴上“紧箍咒”,让行政执法更加规范。三是对农资使用者。通过行政许可优化,缩减行政许可项目、下放行政许可权限、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等措施,方便农资经营者办理行政许可,疏通农资流通渠道,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遏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1

使农资价格保持在生产、经营和使用者都能承受的水平之上,使农民既得利益不被或少被侵蚀。

202_年7月1日以来,我局网上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4起,经历了不习惯、迷茫、抵触的阶段,到现在才深深体会到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制度,更是保护执法人员的一项好措施。网上办案的优点可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实现的前提和保障。正当的法律程序,对于限制随意性、化解矛盾、缓解冲突、补救权利、防止权力滥用、树立执法队伍形象,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泉州市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泉州市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暂行规定》(泉政文[202_]30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泉政文[202_]273号),对建立网上办案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网上办案流程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程序设置,并在一些重要的节点设置子流程,如销案流程、证据登记保存审批流程等。所有办理程序实行自动化,根本无法修改,可以有效防止程序违法。

二、实体公正。在网上办案流程中,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要由案件承办人员对执法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取得证据、适用执法标准及处理意见作出详细说明,法制机构审核

把关、领导审批。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泉政文[202_]273号)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按照本单位公布的自由裁量阶次作出决定,并在处罚决定中说明自由裁量的理由,能够避免“走后门”的发生。可以说,网上办案是一把“双刃剑”,在斩断有人想“走后门”的想法同时,也斩断了执法人员拒绝“走后门”的烦恼。这是对执法人员的一种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公开、透明,使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都清楚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量罚公正、公开,减少了执法人员与执法相对人的矛盾,使执法环境更加和谐。三年来我市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和行政强制执行案件。

三、接受监督。网上办案公开、透明,可以全程实时接受局法制机构、市法制办、效能办的监督。同时,行政执法案卷接受市法制办定期评查,案卷质量情况作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

四、上下联动。推行网上办案,极大地夯实了情报信息主导农业执法的工作基础。在案件处理、审批过程中,所有原始信息完整地汇入各种数据库中,这些信息资源的存储,将为今后的查询,研判提供帮助,同时也为今后所有农业执法网络覆盖单位共享,信息资源得到高效利用,使假冒伪劣

农资等违法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第三篇:县公安局网上执法办案监督和考评制度

县公安局网上执法办案监督和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执法质量强力推进网上执法办案,增加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的科技含量,充分保证执法程序合法、实体公正,进一步堵塞执法办案中的漏洞,提高执法办案监督力度,结合我局网上执法监督与考评工作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

所谓网上执法办案是指执法办案部门 以“黔东南州案事件信息系统” 依托,通过既定的执法办案系统软件,对接处警,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劳教案件以及复议案件等的执法程序、重点环节进行适时传递和储存的执法办案手段。第三条

所谓网上执法监督是指执法监督部门充分运用网上执法办案信息系统,辅助利用其他常规监督手段,对执法办案活动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公正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办案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监督活动。

第四条

所谓网上执法考评是指法制部门依托网上执法办案系统,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审查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合法性、公正性,并根据执法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对已经办结或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评判的活动。第五条

网上执法办案的范围:本局办理的刑事、行政、劳教、复议案件的主要执法环节、内部审核审批、法律文书制作等均应当实行网上操作,对无特殊情形不按照网上进行运行的,后一部门的负责人有权拒绝审核审批。对于因案情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在网上流转的,应当经报请局长批准后,另建档备查。

第六条

网上执法办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操作:

(一)、接处警的登记和管理: 1、110指挥中心接转警要求: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向辖区的处警单位下达指令,并在指令发出后10分钟之内将报警情况输入信息系统。

2、辖区接处警部门的接处警要求:

(1)、110指令:接警单位应当在接到110指令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并在处置结束后10分钟之内将处警情况向110指挥中心反馈。(2)、其他报警:对于110指令以外的报案、控告、投案、举报、求助、工作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犯罪线索,接受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将接警情况录入系统。

(二)、接警后,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并在接处警后24小时内在网上详细登记接处警情况,通过系统办理受理、立案手续,因特殊情形未能及时录入的,在向法制部门备案后补录。

(三)、案件的录入和管理:案件的以下环节和手续应当及时录入。

1、各类案件的审批手续;

2、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3、笔录材料及其他证据材料;

4、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材料;

5、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到期未结的案件;

6、未破刑事案件的法律手续、证据材料;

7、因不构成刑事犯罪转为治安案件办理的案件材料;

8、电子印章使用前,涉及当事人签名、捺手印的法律手续。

(四)、案件材料应当按照卷宗装订顺序录入,实行网上流转。第七条

严禁案件网外流转,凡不按照本规定进行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的案件,一律不予审核、审批,非经上道程序不得进入下一执法环节。案件录入不规范的,予以退回,重新录入。第八条

对不按照本规定实行网上录入的案件,一经发现,不予考评,除责令录入外,予以通报,并按照相关奖惩制度进行惩罚。第九条

网上执法办案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下一环节的负责人应当对上道程序的操作人员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凡不认真负责被下道环节的监督人员发现的,按照考评标准对该环节的人员进行惩罚。第十条

网上执法办案监督人员应当从以下方面对案件的网上流转进行审查:

(一)、受案手续是否齐备,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法律文书填写是否正确;

(四)、引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结果是否公正;

(五)、录入的案件材料是否完整,顺序是否规范;

(六)、前一环节的审核是否存在问题。

第十一条

网上执法办案录入应当坚持“谁接警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由他人包办代替录入,确保案件的正常网上流转。第十二条

案件应当坚持适时录入的原则,案件办结后的12小时内应当全部录入结束,对拖延不录入的对案件的主办人予以通报,按照绩效考核的规定进行惩罚。第十二条

分管局领导是案件审批的第一责任人,本人应当亲自履行网上审批职责,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委托其他局领导代为审批,并将委托审批的情况及时告知法制部门。分管局领导在不能正确履行审批职责时,不得委托无审批权限的人员代为审批。取保候审案件应当由分管局领导审查后报经局长审批,非经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不得审批取保候审案件。第十三条

分管领导在接到法制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后8小时内开展网上案件审批工作,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不得超过12小时。第十四条

法制部门在案件网上流转过程中,应当从以下方面实施监督:

(一)、审核案件网上操作流程是否正确;

(二)、通过系统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受案手续、调查取证、处理结果等是否合法;

(三)、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适时进行抽查,向办案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对办案部门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一进行协调解决;

(五)、根据执法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对各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开展网上考评;

(六)、对不宜通过案事件系统流转的案件进行审核并统一印制法律文书。对于各执法部门报送审核的案件,法制部门应当在8小时内审核完毕,并向分管领导报请审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得超过12小时。第十五条

执法办案的主要负责人在案件网上流转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民警及时办案案件,关注、指导案件办理的进度情况;

(二)、负责监督本部门案件民警按照流程及时录入案件、接处警信息;

(三)、通过系统加强对本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审核,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适时检查本部门案件材料的录入质量情况,对质量较低的,责令案件主办人退回重新录入。办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不认真履行上述职责,造成案件不及时录入,或录入质量不高或不认真审核造成案件质量低的,该部门的主要责任人作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第十六条

执法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民警报送的案件后8小时内进行审核审批,案情疑难复杂的,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第十七条

部门法制监督员在网上执法办案中应当履行好下列职责:

(一)、对本部门的接处警信息进行审核、核对;

(二)、对本部门立案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防止有案不立情况的发生;

(三)、指导本部门的接处警、案件录入工作;

(四)、通过系统对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开展网上考评工作,对案件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五)、负责对案件各类法律文书的打印、审核,确保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六)、对本部门的民警建立电子执法档案和执法基础台帐,充分体现本执法部门及民警的执法情况; 部门法制监督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案件在网上流转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与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

部门法制监督员应当每日对当天的接处警、案件信息的录入情况进行监督,每日通过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对当天办理的案件质量情况开展审核,对于录入不合格的案件或质量不高的案件、接处警,督促办案民警整改或重新录入。第十八条

部门法制监督员每月应当通过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对本部门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并将执法质量考评的情况和网上执法情况在每月的30日前报送法制部门建档。第十九条

办案民警在网上执法办案过程中应当全面、认真地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受理、按照法定期限及时办结案件;

(二)、按照规定及时录入案件信息,保证录入质量;

(三)、按照系统流程及时报请审核、审批;

(四)、根据审核审批人的要求,补录、重录案件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办案民警通过执法系统流转案件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录入的材料顺序符合流程规定的操作顺序;

(二)、每一环节的法律文书均应当从系统中进行打印,形成自动生成编号;

(三)、录入的文字材料应当清晰可辨,具有可阅性;

(四)、对于涉及当事人签名、捺手印,加盖公章(电子印章启用前)的法律文书,在当事人签名或捺手印以及加盖公章后录入系统;

(五)、所办理的案件应当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有考评的价值;

(六)、未结(破)案件手续齐全、证据完整。第二十一条

刑侦、治安部门是网上执法办案的主要业务指导部门,应当每季度开展对各部门网上执法办案的业务指导,并将指导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季度报送法制部门建档。第二十二条

在网上执法办案操作过程中,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办案民警、法制监督员、审核部门民警及分管领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按照绩效考核的规定扣该个人相应的分值: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录入接处警及案件信息的或隐瞒不录入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录入的;

(三)、不按照流程报送审核、审批的;

(四)、请他人代为录入或擅自为他人录入的;

(五)、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审核、审批的;

(六)、不通过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制作法律文书的;

(七)、录入的案件材料不完整或因质量问题无法阅读的;

(八)、因不严格审核把关,造成案件质量(含录入质量)不高,对发现人之前所有审核审批人及办案人予以通报;

(九)、法制监督员不按时报送审核情况的或虚报审核情况的;

(十)、未按时开展网上执法办案业务指导工作并报送材料的;

(十一)、审核、审批人擅自委托不具有权限的人进行审核、审批,造成案件存在质量存在问题的;

(十二)、未通过系统建立执法基础台帐或建立的台帐不齐全的;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局各执法部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上海全面开展

上海全面开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 着力解决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发布时间:202_年07月17日

202_年7月17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从今年7月到12月,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一场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会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召集各区县食药监分局局长、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召开上海市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国家食药监总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市专项行动具体方案。

本市“两打两建”的具体内容:“两打”重点是通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药材专业市场、医疗诊所和互联网的排查、检查和监测,深挖带有区域性、系统性苗头和“潜规则”性质的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中药和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和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为,打击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资质性质的违法经营活动,严厉整治诊所非法药品购销行为。“两建”主要是建规范和建机制。即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症结,推出一些标本兼治的真招实策,做到打建结合、以打促建,着力构建药品安全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格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部署,针对本市特点,在全市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和抽验工作,重点对采购使用非法的原料药、中药饮片掺杂使假、网上非法经营药品、医疗诊所非法购买使用药品等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做到案情未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未召回未处理的不放过、责任人未依法受到惩处的不放过、管理和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对于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典型案例,坚决予以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结合推进药品企业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进一步推进和落实药品生产、经营相关规范和机制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专项行动,使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更加明确、行为进一步规范,网上销售药品的行为有序可控,医疗诊所采购使用药品合法合规,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表示,将通过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市民群众拨打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药品安全方面的违法问题。对于公众举报提供的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食药监部门将一查到底,对核实的违法行为予以最严厉的打击。

第五篇:湖州市全面开展

湖州市全面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今年是湖州市全面建设法治城市进程中大事多、发展快的一年,在继成功举办“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后,又围绕“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丰富多彩的 “12·4”法制宣传活动,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广电局、市普法办早在11月初就下发了《关于开展202_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对本次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具体内容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拉开了全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序幕。市普法办从11月上旬就开始着手“12·4”宣传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多次与市有关领导、市委宣传部等部门专题汇报研究这项工作、召开碰头会、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对参与部门和人员进行了统一部署、协调。11月12日,市普法办组织召开了三县两区普法办负责人会议,对今年全市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作了统一部署。11月24日,市普法办又召开了市直机关部分普法联络员会议,布置具体任务,协调相关事项,并要求各部门配合好这一活动,为整个“12·4”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二、部门联动,活动丰富。普法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依法执政是今年的宣传主题之一,因此广大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参与的宣传活动是整个“12·4”期间的重头戏之一。12月4日上午,全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法律援助中心和工商、财税、交通、土管、城建、环保、卫生等部门系统的600余名执法人员统一行动,分别在各地主要街口、闹市区上街进行法律咨询活动。市本级组织了近百名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区中心广场开展大型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前来咨询达两百多人次,咨询着重在居民拆迁、劳资纠纷、借贷等方面,并分发各种宣传资料5500份。常务副市长谈月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庆灿,市政协副主席傅阿伍,市政府秘书长杨金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宋捷等领导都亲自来到现场视察活动开展情况,充分肯定了宣传活动的意义。吴兴区在各乡镇(街道)开展以“4个100”的宣传活动(100条横幅上街、100块宣传图版上街、100名执法干部上街、每个村包括社区分发100份宣传资料标语),形成了各部门参与、乡镇(街道)社区联动的良好局面。安吉县还在县城繁华地段开设了大型流动“法律超市”,并采取有奖问答的形式,吸引了千余名群众前来参加。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12·4”期间也纷纷开展本部门专业法宣传,如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土地管理依法行政座谈会,市人防办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人民防空法》宣传月活动等等活动,都有力烘托了法制宣传的氛围。

三、紧抓普法重点对象,加强协调交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青少年普法一直是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头戏。长兴县在“12·4”宣传期间请来了浙大法学院著名教授章剑生给全县正科级以上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并与长兴报联合举办了全县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征文活动,让领导干部成为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德清县高桥镇开展了千余中小学生“把法学到手,把法带回家”的活动,同时县普法办还与县教育局还召开了全县中小学“带法回家、送法下乡”活动表彰大会,对在校学生及家长法律知识竞赛中241位获奖学生学生进行了表彰。由县普法办、县教育局和司法局联合组织的“带法回家,送法下乡”活动实施一年多来通过全县56430名在校学生将《公民法律读本》送进81800户农户家中,最大可能地达到了“家家有法律书,人人学法律”的目的。

同时,利用“12·4”宣传攻势推动“法律进社区”、“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也是今年“12·4”宣传的主要内容之一。如长兴县在12月9日召开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经验交流会,全县66个民主法治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交流,同时在会上下发了长兴县创建“民主法治村”考评标准,有力推动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为总结交流前阶段工作、探索社区工作新路子,11月28日全市也召开了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来自各县区的“法律进社区”工作试点社区代表总结交流了工作开展情况,其中吴兴区各街道还与市属律师事务所当场签订了“法律进社区”结对协议。在12月3 日由市普法办、市法学会、民进湖州市委、市司法局举办的“建设法治城市研讨会”上,围绕如何建设“民主法制健全,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法治城市,来自湖州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们对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等方面的法治理念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有力提升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水平。11月25日召开了全市法律援助联络工作座谈会,市老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联络站的联系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各联络站的联系负责人交流了建站以来的维权工作情况,并就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配合和协作,促进我市法律援助网络化建设等问题作了建设性研讨。11月26日市妇联召开了由三县两区的100多名妇女干部参加的全市“妇女维权进社区经验交流大会”,六个典型单位进行了经验交流,为全市进一步构建社会化社区妇女维权工作机制打下了基层。

四、创新载体,强化宣传。普法宣传离不开新闻宣传等部门的积极配合。11月20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和市普法办联合召开了普法教育与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对“12·4”法制宣传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专门作了布置,市广电局、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由于准备充分,期间我市各新闻媒介都积极配合,有力烘托了活动气氛。湖州电视台专门制作了全市法制新闻系列报道,放在“12·4”期间连续播出;《法与生活》开辟了“12·4”专题节目;电视台《关注》栏目还制作了一期普法专题节目,反映我市在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移动、联通湖州分公司还利用短消息形式向所有手机用户发送法制宣传短语,让法制宣传渗透到全市每个地方。安吉县还在12月4日还邀请了县里领导进行了“安吉普法网”开通仪式;南浔区、长兴县、吴兴县等地的有关领导还都发表了普法电视讲话。

据统计,整个活动期间全市共悬挂、张贴横幅标语650条,发放宣传资料255000份,法律咨询3000人次,对全社会集中进行了一次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极大的推动本市普法工作的进行,为下一步普法工作的开展营造了浓厚氛围。

XXX全面开展网上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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