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环保核查小结
天药环保核查小结
近日,为使公司生产运行、相关环境文件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集团环保核查小组到金耀生物园进行现场核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保证了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专家的协助下,充分认识到现阶段我公司环保存在的问题,目前环保问题多,解决难度大,希望专家提供解决办法,为环保工作提供助力,促使公司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降低环境风险。以下是核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XXXX 3.XXXXXXXXXXXXXXXXXX 4.......................自我提升:要对环保设施定期维护,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问题及废物分类,数量,储存,运输去向,处理和记录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发现了原来没有注意过的环保问题,提升了专业素养,增加了环保管理经验。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断丰富自身环保知识,增强环保理念,将环保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强化环保检查能力。要加强车间人员环保意识,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提高环境响应能力。
第二篇:环保核查
环保核查主要内容
1.新、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1)核查时段内新、改、扩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附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验收批准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保审批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和其他环保要求的执行情况(以列表的方式,按环境介质逐一列出环境监测内容及其他环保要求,根据现场核查结果说明执行情况)。
(3)对于未达到环评执行率100%的,详细说明实际情况。对于未达到“三同时”竣工验收执行率100%以及未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附整改方案。
2.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3.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要求得到落实。
4.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1)现场调查污染源,并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排放口的规范化进行确认。
(2)依据所在地市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的定期监测报告、在线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级环保部门有关规定的有效的监测数据,分评价核查时段的各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定期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对达标评价结果不一致时,应取定期监测数据评价结果)。
(3)对于自动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转、排放口不规范、环保设施运转但不能稳定达标的情况,应详细说明原因以及正在采取的工程措施,并附整改措施或方案。
5.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情况。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和处理处置方法。(2)配备填埋场的,应说明填埋场配套环保设施完备情况。(3)有焚烧处理装置的,应说明尾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4)对处置方式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附整改措施或方案。
6.环保设施稳定运转情况。
(1)根据核查时段内环保设施的运行、维修记录,现场确认环保设施的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
(2)确认环保设施的工艺、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设计和实际处理效率;确认环保设施处于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状态。
(3)对于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未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应详细说明原因以及正在采取的工程措施。
7.产品、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禁用的物质。
8.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9.模范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第三篇:环保核查清单
环保核查资料清单
1.主要的原辅材料、燃料等及其来源、贮运方式及消耗量。
2.主要的产品及副产品产量、贮运方式。
3.环评批复、应急预案备案证。
4.生产设施情况、生产设备型号。
5.202_年-202_年企业各建设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施及产品等资料。(工艺、生产设施、产品是否改造过?如改造过需提供已淘汰、改造的落后工艺、生产设施、产品等的证明材料)
6.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废料场、尾矿库及情况、锅炉除尘脱硫情况、各工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处理情况、排污情况
7.试生产申请、试生产审批文件、排污许可申请、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许可证、排污缴费单收据等情况
8.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环保验收审查意见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等文件
9.历年来的监测报告
10.企业自动监测设施或仪器的建设、安装、联网的验收资料
11.政府或环保部门下达给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量指标相关文件(未分配总量减排指标的企业,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近两年政府对企业总量指标完成情况的认定性文件
12.提供企业的减排方案,属于工程减排的,提供减排工程验收文件及验收监测报告;有无污染事件、环境纠纷、若无环保部门出具
证明;停产时间、停产原因,停产证明
13.环保设备运行台账、提供环保部门要求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文件、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14.环境现场执法情况文件
15.环保局环境行为评价文件
16.尾矿库验收文件、尾矿库容量
17.环境保护制度管理文件
18.清洁生产情况(企业历次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验收意见等相关文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合同、审核报告、评估验收申请及相关环保部门的受理回执、评估验收意见、同第三方签订的清洁生产审核合同书等文件
19.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重金属污染物处理工艺、处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供近两年环保部门出具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数据及企业在线监测数据
20.企业是否建立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21.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提供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涉及新化学物质企业提供申报资料和登记证
2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委托外单位处置利用的,提供危险运输、处置合同书、转移联单及被委托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3.提供企业生态防护措施、生态恢复措施、生态补偿措施有关实施
方案、规划及整改资料
24.提供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生态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相应的环保部门评审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25.提供厂址周围主要环境敏感区分布图
26.近两年是否发生过环境事件、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环境纠纷、是否发生过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27.提供企业环保规章制度文件资料及企业环境管理机构相关资料;提供企业环保责任制执行情况资料;提供环保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有关资料
28.提供排污口规范化设施的照片及相关资料
29.提供包括处罚部门、查处时间、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受到的处罚内容、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效果以及处罚部门认可整改情况的证明材料
30.提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报告书;提供在各类媒体上公开环境信息的版面、截图等资料;提供企业向周边公布环境信息的照片资料
31.提供环保部门的检查文书,企业的整改方案等相关资料;提供由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说明执法检查中有无问题查出,是否进行了整改及整改效果
第四篇:动态核查小结
202_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2_]17号)和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2_]93号)文件精神,我局于9月开展了202_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202_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本次我局资质动态核查应核企业总数为4家,分别是: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龙南县银河建筑有限公司、龙南县嘉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龙南县鑫塔建设有限公司。主要对企业三大证证照、主要负责人资质情况、企业注册建造师资质情况及工程结算收入情况进行了核查,检查结果为四家企业全部合格。
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加强对企业人员流动的动态监管
建造师、三类人员、技术人员等作为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重要环节,在今后办理调动、变更事项过程中,对申报资质进行仔细核对,同时对调出单位进行基本信息确认,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安全生产许可标准,梳理企业在调出相关人员后,能否满足相应在标准的要求,对不满足的企业发出督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满足标准要求;对人员流动过于频繁的企业,暂时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对其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进行核查,从而实现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
2、严格批后监管,加强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 企业取得资质后,跟踪服务,进行市场行为告知,告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手册办理、人员指标及其他相关管理事项和需完善的手续,同时加大对相关事项及手续落实办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对逾期不满足相关标准、不落实管理要求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和不良信用记录,直到清出市场。
3、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行为良好、履约及时、质量安全行为落实到位的企业给予良好记录;对内部管理体系混乱,扰乱市场秩序,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满足相应相应资质标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不落实经整改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企业,报请上级管理部门降低直到吊销资质证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惩戒机制,督促企业提高责任意识,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竞争力,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
龙南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第五篇:公司上市环保核查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主要内容
对于首发申请上市的公司,环保核查的时段为正式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连续36个月。对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如属首次进行环保核查的,同前者;如属于再次进行环保核查的,则核查时段按接续上一次环保核查时段确定(以发文日期为准)。
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环境保护核查的工作程序要求,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
1、核查时段内新、改、扩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附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验收批准文件)。
2、核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保审批文件、“三同时”竣工验收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和其他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列表的方式,按环境介质逐一列出环境监测内容、及其他环保要求,根据现场核查结果说明执行情况)。
3、对于未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相关要求执行的,要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并依法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方案。
4、在核查时段内项目没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或“三同时”验收制度的,申请者应立即履行相关的环保管理程序。
在核查时段之前存在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的违法行为,除如实反映该违法情况外,申请者应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行环保调查和验收。
(二)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
1、申请者应达到的要求: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2、查阅申请者下属各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排污申报登记表、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明,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和缴费收据。
(1)核查时段内企业报送环保主管部门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中污染物排放情况;
(2)当地环保部门向企业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
(3)企业出示的有效的污染源监测数据,以及满足排污许可的情况;
(4)依法缴纳排污费的情况(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和排污缴费单据统计表);
企业所在地未实行排污许可和申报登记的应予以说明。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1、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要求得到落实。完成各级环保部门给企业下达的其它污染物总量指标。
2、逐一了解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是否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对象,对于属于减排对象的企业,逐一载明:
(1)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要求(附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减排任务通知书);
(2)企业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情况,附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措施。
如果没有总量减排任务,应由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四)污染物排放
1、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核查污染源的位置及配备的相关设施,并查阅有法律效力的环境监测报告。
(1)污染源设置的规范化以及自动监控系统(技术报告中说明国家、地方环保部门对核查企业的要求,以及企业的执行情况)。
(2)依据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的定期监测报告、在线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数据,分评价核查时段的各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定期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对达标评价结果不一致时,应取定期监测数据评价结果)。
(3)排放设施不规范、环保设施运转但不能稳定达标的情况,应详细说明原因、以及目前是否已经采取了工程措施;未采取措施的,申请者应该制定整改方案;正在实施整改措施的,应说明进展情况。
(五)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危险废物
1、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无害化处置达到100%。
2、按不同类别废物进行核查,包括现场核查临时和永久贮存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应配套的环保设施是否完备及运行,查阅有关废物综合利用和转移的记载;准确地说明废物的最终去向。
(1)核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方法。属于综合利用的,应说明综合利用的方式。
(2)配备填埋场的,应说明填埋场配套环保设施完备情况和使用情况。
(3)有焚烧处理装置的,应说明焚烧处理装置的合法性(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尾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4)对于有控制距离要求的固废处置设施,应说明周边的环境条件,并确认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加入收藏
(5)场内使用临时贮存设施的,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6)产生危险废物而又不具备自行处置能力的企业,附接收危险废物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7)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方式,立即整改,并附整改措施或方案。
(六)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1、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
2、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并应确认现场核查期间各生产经营企业是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环境保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发现环保设施存在停运、闲置的现象,应向申请者了解具体情况。
(1)根据核查时段内环保设施的运行、维修记录,现场确认环保设施的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
(2)核查环保设施的工艺、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设计和实际处理效率;确认环保设施处于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状态。
(3)对于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未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应详细说明原因、以及正在采取的工程措施、效果等。
(七)不使用违禁物质与符合产业政策情况
1、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产品、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禁用的物质,使用的工艺、设施等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
2、通过查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产品和副产品清单,确认不含有或未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现有使用的工艺、运行的生产设施是否有属于国家明令取缔或淘汰的工艺、装置。
专门说明融资投向项目(包括在建项目)与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环保要求的相符性。
(八)企业环境管理
1、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2、查阅企业的组织机构架构图,确认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配置的人力资源;对于使用、生产、加工、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补充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预案的核查。
(1)核查企业环境管理机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档案管理情况。
(2)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说明重大危险源及分布,环境风险管理与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应确认有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说明在环保核查时段内重大环境风险事故及处理情况。
(3)对于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档案不完备的,应提出整改措施。
(4)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装备未满足要求的受核查企业应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九)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1、申请者应达到下列要求:模范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查阅企业的有关环保档案材料、并由当地环保部门出具证明文件,说明核查企业是否受过环保行政处罚、是否发生过环境纠纷、以及发生过针对企业的环保诉求信访或上访,以及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对出现上述违法违规情况者,应详细说明处理结果,并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