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第一条 咨询的决策内容
1、对全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的制度,如《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
2、村集体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发包,土地规划和宅基地的分配、使用,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村民福利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施行;
4、村民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5、其它需要法律咨询的重要决策和重要规定。第二条 法律咨询的重点
拟出台的重大决策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导向和规划,是否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和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否符合大多村民的利益等。第三条 法律咨询的程序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拟在本村施行的关系本村集体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决策,由村民委员会提交给本村法律顾问,征询意见。第四条 法律咨询的要求
1、本村法律顾问必须从村全局利益出发,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提出见解或修改意见,并遵守有关保密事项。
2、法律咨询所需经费,列入本村年度财务预算。第五条 法律咨询的责任
1、本村法律顾问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并对其提供的咨询意见负责。
2、根据咨询意见的可靠程序和决策实施的效果,对有显著贡献的法律顾问,可给予精神鼓励或一定的物质奖励。第六条 责任追究
对不遵循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随意决策,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篇:学校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模版)
青海中学依法治校重大决策法律审查
制度
为使学校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办学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学,加强民主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建设阳光学校、法治学校。
二、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项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完善群众参与、法律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学校聘请法律服务所的一名业务精、素质高的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顾问依据法律法规对学校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检查,并积极参与有关活动,确保学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学校应咨询法律顾问,及时了解有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讨论达成初步意见后,必须进行法律方面的咨询。对准备实施的其他事务,就其相关手续等事项,也必须经过法律咨询认可后实行。
五、学校要修改教职工聘任合同、进行有关诉讼、调节或仲裁活动,须咨询法律顾问,在经法律顾问和懂专业法律的部门人员审查后,校长方可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
第三篇:学校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张家楼中心小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为使学校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办学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学,加强民主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建设阳光学校、法治学校。
二、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项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完善群众参与、法律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学校聘请镇法律服务所的一名业务精、素质高的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顾问依据法律法规对学校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检查,并积极参与有关活动,确保学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学校应咨询法律顾问,及时了解有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讨论达成初步意见后,必须进行法律方面的咨询。对准备实施的其他事务,就其相关手续等事项,也必须经过法律咨询认可后实行。
五、学校要修改教职工聘任合同、进行有关诉讼、调节或仲裁活动,须咨询法律顾问,在经法律顾问和懂专业法律的部门人员审查后,校长方可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日
第四篇: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
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我局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法律
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三条 法律咨询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实行咨询。
第四条 法律咨询主要职责:
(一)对拟实施的关系全局水利事业发展涉法问题的咨询;
(二)对解决我局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
(三)对其他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咨询;
(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 咨询论证方式:
(一)通过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咨询程序:
(一)所涉及的单位按职责规定提出咨询事项;
(二)所涉及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三)所涉及单位组织召开法律咨询会议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听取法律咨询组的意见和建议;
(四)所涉及单位根据法律咨询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报镇政府。
第七条 法律咨询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八条 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人员应做到: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法律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五篇: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论证制度范文
千斤沟镇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前 法 律 咨 询 论 证 制 度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 化、科学化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村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法律咨询 论证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镇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镇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向法律机构咨询论证。
第四条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活动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本制度由镇政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