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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台202_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15-931315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1 23:20: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广播电视台202_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广播电视台202_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要求,为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坚决遏制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县消防工作会议和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为中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增强全台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为广电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今年主要目标任务是:加强防范、科学施救,减少火灾、减少危害,遏制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台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我台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各项责任制,彻底解决影响本单位消防安全环境的各种隐患,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律责任,落实单位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二)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

广播电视台成立检查组,由主要领导带队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本单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做到不走过程、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觉建立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机制,对存在的重点整治问题立即整改,并研究制定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措施,力争使整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应急演练

聘请消防大队专业人员组织开展知识讲座、消防器材使用等方面的学习,特别是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防火科、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广泛宣传防范火灾的措施,普及防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并及时修改和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疏散和防火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处置,并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及时、准确、逐级进行上报。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逐级落实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个岗位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岗位防火工作职责。

2、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是否针对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是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资金,是否按期整改火灾隐患。

3、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及防火预案制定、演练、落实情况。机房、宿舍、演播室等在工作期间是否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是否锁闭,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是否被遮挡覆盖,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了演练。

4、公共消防设施情况。如消防栓、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各类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火灾隐患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整改期间是否采取了确保安全的措施。

三、时间步骤

按照县政府的总体要求,今年的消防工作从5月15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5月15日至5月20日为动员部署、宣传教育阶段。成立春季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发动群众,广泛宣传,迅速掀起春防工作高潮。

第二阶段:从5月21日至5月25 日为自查检查、隐患整治阶段。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落实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此期间,台办公室由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对台内各部门逐一进行检查,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应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或管理人予以警告或行政处分,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从5月26日至5月31日为总结验收评比阶段。台办公室

对各部门春季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玩忽职守、工作拖拉、不进行彻底整改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

四、组织领导

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台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地点设在台安监部,具体负责直属日常消防安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各部门主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自我管理的责任,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身安危的大事来抓。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部署消防整治工作任务,建立和落实防火领导包保责任制,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真正做到整改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时间落实,并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板报、标语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法规、防火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

(四)对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确保火灾时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篇:广播电视台202_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广播电视台202_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要求,为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坚决遏制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县消防工作会议和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为中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增强全台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为广电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今年主要目标任务是:加强防范、科学施救,减少火灾、减少危害,遏制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台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我台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各项责任制,彻底解决影响本单位消防安全环境的各种隐患,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律责任,落实单位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二)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

广播电视台成立检查组,由主要领导带队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本单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做到不走过程、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觉建立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机制,对存在的重点整治问题立即整改,并研究制定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措施,力争使整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应急演练

聘请消防大队专业人员组织开展知识讲座、消防器材使用等方面的学习,特别是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防火科、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广泛宣传防范火灾的措施,普及防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并及时修改和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疏散和防火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处置,并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及时、准确、逐级进行上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逐级落实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个岗位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岗位防火工作职责。

2、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是否针对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是否落实整改责任

人、整改时间、整改资金,是否按期整改火灾隐患。

3、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及防火预案制定、演练、落实情况。机房、宿舍、演播室等在工作期间是否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是否锁闭,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是否被遮挡覆盖,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了演练。

4、公共消防设施情况。如消防栓、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各类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火灾隐患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整改期间是否采取了确保安全的措施。

三、时间步骤

按照县政府的总体要求,今年的消防工作从5月15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5月15日至5月20日为动员部署、宣传教育阶段。成立春季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发动群众,广泛宣传,迅速掀起春防工作高潮。

第二阶段:从5月21日至5月25 日为自查检查、隐患整治阶段。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落实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此期间,台办公室由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对台内各部门逐一进行检查,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对检查出的问

题不及时整改的,应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或管理人予以警告或行政处分,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从5月26日至5月31日为总结验收评比阶段。台办公室对各部门春季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玩忽职守、工作拖拉、不进行彻底整改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

四、组织领导

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台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地点设在台安监部,具体负责直属日常消防安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各部门主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自我管理的责任,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身安危的大事来抓。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部署消防整治工作任务,建立和落实防火领导包保责任制,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真正做到整改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时间落实,并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板报、标语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法规、防火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

(四)对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确保火灾时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篇:蒙城县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蒙城县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广播电视设备、国家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局及各中心、公司、网站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责任人由局长担任,各中心、公司、网站防火第一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局技术物业中心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我局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网站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部门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我局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局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且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局防火责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网站的消防责任人分别对我局和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我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消防安全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十七条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防火巡查、检查

第二十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大楼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第二十二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

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若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六章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七条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二十九条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七章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三十条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第三十一条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第三十二条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十三条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第三十四条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报警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第三十五条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三十六条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消防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和报告部门主管。

第八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三十八条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九条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保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第四十条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四十二条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第四十三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第四十四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经动力部负责审核。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第四十六条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安保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主任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一章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

第四十七条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第四十八条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第四十九条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五十条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第五十一条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十二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五十二条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三条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四条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第五十五条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五十六条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十三章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动力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第五十八条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第五十九条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第六十条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动力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动力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条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第六十三条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第六十四条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第六十五条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第六十六条公共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十四章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六十七条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六十八条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我局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玩弄、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四篇:贵阳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贵阳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防止火灾发生,保障贵阳广播电视台财产与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1、我台的消防工作在台党委的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各部门(中心)、频率(道)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本部门(单位)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2、我台消防安全工作由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主要任务为:将消防工作与本台生产、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的规划、制度等;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工作;为本台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研究重大火险隐患整改,对初起火灾扑救进行指挥、事故调查后确定处理意见;督促、检查各部门(中心)、频率(道)的防火工作。

3、行政管理中心为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拟订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计划等;组织本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台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全台的消防安全检查、排查火险隐患;组织对本台消防设施和器材合理安排、维护;提出消防安全隐患建议;组织管理台义务消防员活动;定期向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火源管理

1、禁止在公共场所、非吸烟区吸烟。未经批准,禁止在演播厅、直播间、导播间内部使用明火。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单位)应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请,并提交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3、擅自动火作业者,行政管理中心有权制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电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或擅自进行线路改造,禁止超负荷用电。

2、电器线路、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持证电工操作。

3、部门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4、公共区域的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管理部门确定专人监管,定期进行检查。

5、无人时或下班后,应关闭电灯、电脑、电视、空调等电器电源。

6、冬季禁止私用电热取暖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确需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部门应由行政管理中心核定承载负荷并签定责任书后方可使用。

四、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1、我台的重点部位主要有:节目制作、播出、传输、发射机房,各类演播室、直播室、导播室、空调机房、食堂以及公安部门确定的其他部位。

2、重点部位所在的部门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3、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4、非本岗位工作人员进入重点部位,必须佩证登记方可进入。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全台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开办消防知识宣传栏、集中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行政管理中心每年举办一次以上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各部门(中心)、频率(道)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义务消防员以及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必须参加集中培训。

六、防火安全检查

1、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做到安保人员日常巡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行政管理中心每月自查、重大节日或特殊时期台领导带队进行综合检查,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2、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台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器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重点或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3、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

4、各部门(中心)、频率(道)收到行政管理中心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对隐患限期整改。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行政管理中心有权报告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火灾调查处理

1、扑救火灾过程中,台义务消防员应服从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3、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后,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对火灾事故责任者做出处理意见,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

4、实行火灾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即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过,火灾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不放过。

八、严格追究责任

1、对违反台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或部门要赔偿损失,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规定(预案)同时有效。

贵阳广播电视台

202_年11月20日

第五篇: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工作方案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工作方案

为迎接建党90周年,增强我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系统防范干扰破坏,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组织体系框架由广播电视系统内安全播出系统和系统外安全播出协调或联动单位构成。本组织体系的运行机制是: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为主线,在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应急联动,迅速对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

2、成立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由广播电视台台长任组长、主管安全播出的副台长任副组长,日常工作由台技术播出部负责,指挥部成员包括办公室、技术播出部、编审部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建立健全安全播出调度机制,负责涉及广播电视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安全播出调度机制,确保各相关部门、部室在播出期间的联络畅通。

二、措施及应急程序

(一)加强人员培训教育,健全制度。

1、进一步树立安全播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坚决落实执行好各项安全保卫各项制度。

2、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培训,熟练操作使用机器,熟练掌握防范的步骤和环节。主管副台长负责。

(二)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坚持好每周设备例行维护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或潜在的问题。由技术负责人贾汝德负责。

(三)日常防范措施

1、当日整台节目编排,无主管领导和编审部签字,不得播出。

2、当日值机人员必须在正式开机前一小时到岗,按规定进行交接。

3、当日节目播出完毕后,由值机人员签字。

4、严密监视播出节目,如遇有危害安全播出的情况,果断采取应急措施(或中断播出),并随即报告主管领导。

5、不得允许无关人员进入主机房、播出机房,要随手关好防盗门。

(四)应急程序

在节目播出过程中,如出现非法人员干扰,欲强行进入播出机房,欲强行播出其它节目时,应视情况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

1、报警。

2、切断信号源。

3、报局主管领导。

4、报值班人员。

三、应急保障

1、播出机房必须具备一台固定电话,并保障畅通。

2、安全播出指挥部成员,播出技术人员、办公室等作为特殊岗位人员,在安全播出保障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3、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的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畅通。

4、对管理不善、执行有关安全播出管理要求、应急处置不当发生安全问题等不符合安全播出保障要求的部室(台),追究各负责人员的责任,对在安全播出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室(台)和个人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202_年5月30日

广播电视台202_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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