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陕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一、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现状
(一)五年来取得明显成效。
201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各地、各部门的污染防治责任。组织实施《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年度工作方案,坚持系统施策、统筹防治、协调推进,持续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策体系日臻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联防联控明显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陕西省空气质量现状。
陕西省空气质量在不断改善的同时,与国家考核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大多数城市PM10、PM2.5年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多数城市二氧化氮和臭氧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关中城市群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靠后,汾渭平原被列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向纵深推进,关中平原城市群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人口和经济要素将进一步聚集,环境空气质量将成为区域绿色发展的突出短板。随着关中地区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臭氧等复合型污染日益凸显,全省特别是关中地区的空气质量改善面临更大压力。
(三)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优。陕西省第二产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为49.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3个百分点。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比重高于全国8.2个百分点。关中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9倍、3.6倍。受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及市场机制等因素制约,电能、地热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困难大、矛盾多,能源结构不优的局面急需加快调整。
二是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愈加明显。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相对滞后,二氧化氮浓度呈上升趋势,臭氧污染呈现时段提前、范围扩大、浓度加重的特点。PM10、PM2.5和臭氧已成为影响陕西省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三是联防联控的合力仍需加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充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尚需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铁腕治霾工作还有盲区,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等现象。
四是对大气污染成因的研究比较薄弱。对雾霾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研究不足,对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成因、控制对策及健康影响研究不够,现有环境管理手段尚不能适应新时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综合管理能力欠缺,科学治霾水平亟待提升。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助力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城市群。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增强区域联防联控为主线,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以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全省设区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3%,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5%,PM10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关中核心区(见陕政办发〔2015〕23号)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下同)
制定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率先关停搬迁关中核心区企业,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每年削减燃煤500万吨,三年累计削减1500万吨。未完成煤炭削减任务的城市,削减任务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同时禁止新建耗煤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3.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新增天然气产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对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毕,其中,2018年不少于6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各市具体任务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下达)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4.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在关中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8年底前,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山区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关中核心区以外和各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8年底前,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省农业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质监、工商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5.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2019年底前,关中地区所有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6.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关中地区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8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7.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当地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市政府负责)
8.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改造。加快建成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优化布局,关中核心区不再新建火电、热电企业。2019年底前,关中地区现有火电机组全部实行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对热电联产项目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其中,西安周边的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渭河热电厂、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西安西郊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于2018年底前率先完成改造。开展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将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加快建设西安坚强电网,确保建成后的电网能够满足西安地区承办大型国际性会议需要和“煤改电”要求。(西安市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配合)
(二)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9.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相关省、市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等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办公室、各相关厅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0.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关中城市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1.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2.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省质监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关中地区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市政府负责)
14.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省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5.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建立过境西安货运车辆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制度,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西咸北环线等线路分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6.发展关中城际轨道交通。加快实施《关中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解决关中城市群综合交通网与其经济发展速度水平不相适应、城际交通结构单一等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配合)
(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17.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关中各市政府负责)
18.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9.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关中地区城市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0.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市政府负责)
(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
21.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原环境保护部《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2.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督导污染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4.继续推进关中地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关中地区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五)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25.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建立关中及周边地区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6.增强预测预报能力。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测预报中心,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72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能力。强化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7.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关中地区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陕南、陕北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参照执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
关中地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关中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
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定本地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限产15%和20%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关中地区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3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关中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
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陕北高效清洁火电燃煤机组多发,关中地区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六)坚持全民共治。
28.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9.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鼓励激励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在关中地区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修订完善《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省财政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调整峰谷电价时段,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做好热网联通联调和建筑节能等工作。改革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研究新的天然气采、供、用体制机制,统筹优化天然气的生产、配送、利用,探索新的民生用气保障产业模式。促进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障工作,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煤改气。加快建设储气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三)建设智慧环保平台。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智慧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四)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落实双随机制度,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规定,重点对冬防期间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省委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五)提升科学治霾水平。开展大气污染特征及源解析、机理、模型及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臭氧等快速监测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并进行应用推广与集成示范。(省科技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六)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建设国家环境监测西北区域质量控制中心、国家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西北区域中心。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七)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市、县、区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处。省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省级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八)严格考核问责。将各市(区)空气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省委、省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
第二篇:商州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商州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以颗粒物(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臭氧(O3)前体污染物控制。2018年,全区优良天数平均比例达到325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6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以散煤控制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控制为主,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控制任务挂钩机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贸局、区统计局、各镇办)
2.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10月31日前,完成城市户表和农村智能电表改造。(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供电商丹客户服务分中心、各镇办)
3.继续拆改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贸局、各镇办)
4.开展禁煤“清炉”行动。每月组织开展禁煤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和清理取缔“禁燃区”内现有的煤炭加工、储存、销售场所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小商铺、居民生活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炉灶,禁止燃煤炉(灶)具在“禁燃区”内销售,严密管控“禁燃区”边缘地带煤炭销售点,严厉打击“禁燃区”内流动售煤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各镇办)
5.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牵头单位:交警商州大队,配合单位:区交通局、有关镇办)6.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配合上级部门对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中心城区20%燃油和燃气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领域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城市环卫领域区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厂区通勤等领域区牵头单位:经贸局,配合单位:各镇办)
7.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督查考核,配合上级部门对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镇办)
8.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料行为,确保全区国Ⅴ汽、柴油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镇办)9.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管理“七个100%”。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住建部门管理平台联网。(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交警商州大队、区棚改办、区移民办、各镇办)
10.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交警商州大队、区住建局、区棚改办、区移民办、各镇办)
11.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四办两镇”)
12.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煤炭等经营单位物料堆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建筑企业物料堆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区牵头单位: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各镇办)
13.加快核发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办)
14.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办)
15.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汽修及4S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有关镇办)
推进加油站、储油库三次油气回收治理。(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各镇办)
推进油罐车等油品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安监局)
16.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各镇办)
全面规范露天烧烤,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17.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物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底数,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牵头单位: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公安商州分局、国土商州分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各镇办)
18.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办)
19.城市建成区在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对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各镇办)
20.城市建成区冬防期(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建材行业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各镇办)
21.配合上级部门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高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供电商丹客户服务分中心、沙河子镇)
22.完善区、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环境网格化监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网格员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各镇办)
23.发挥镇办、社区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镇办)
24.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储气设施。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供电商丹客户服务分中心、各镇办)
25.建设环境应急监控中心,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大数据平台。(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办)
26.定期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查,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各镇办)
27.积极与市级部门联系,邀请省级以上专业团队来商开展研究,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28.区委、区政府将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牵头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区考核办,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第三篇: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从我做起
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从我做起
雾霾,是雾和霾的组合词。雾霾常见于城市,是特定气候条件与人类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高密度人口的经济及社会活动必然会排放大量细颗粒物(PM 2.5),一旦排放超过大气循环能力和承载度,细颗粒物浓度将持续积聚,此时如果受静稳天气等影响,极易出现大范围的雾霾。
雾气看似温和,里面却含有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细颗粒、有毒物质达20多种,包括了酸、碱、盐、胺、酚等,以及尘埃、花粉、螨虫、流感病毒、结核杆菌、肺炎球菌等,其含量是普通大气水滴的几十倍。与雾相比,霾对人的身体健康的危害更大。由于霾中细小粉粒状的飘浮颗粒物直径一般在0.01微米以下,可直接通过呼吸系统进入支气管,甚至肺部。所以,霾影响最大的就是人的呼吸系统,造成的疾病主要集中在呼吸道疾病、脑血管疾病、鼻腔炎症等病种上。因此,渴望清新空气、向往蓝天白云、身心健康已成为人们追求的要害。
凡事都要多角度思考,霾的形成虽然有着复杂的过程,但工业化的发展和各种能源的大量消耗,应当被视为一个重要因素;大量人口向城市的聚集,大量机制车的增加,成为又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城市周边以煤为主的采暖方式,随意焚烧垃圾、秸秆等不环保习惯更是“功不可没”。然而,在这种种的因素背后,都离不开人的因素,几乎所有的污染排放源都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也就是说,我们在创造财富、享受生活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为霾的形成而“贡献”着力量。所以说,要想治“霾”防“霾”,先要从我们自身做起。针对雾霾,政府已经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措施。这其中包括将一大批污染性企业外迁或改造,实施对汽车的限行政策,对建筑的节能改造等。政府的努力实实在在,但这远远不够,因为霾的治理是一个长时间的系统工程,需要每个人都参与进来。
谈到治霾,有的人首先想到怎样节约能源,减少各种污染物的排放;而也有人会想到,要从转变生活理念开始,将各种容易产生污染的行为改掉。如今,很多人,一方面在通过各种健身的方式提高身体素质,为适应不良环境积聚能量,但另一方面,却又开着车、吸着烟,增加有害气体排放,损害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其实,作为现代人,提倡环保、践行环保,不只是一句口号或流行语,而是摆在面前、迫在眉睫的事情。不要忽略一点一滴的环保行为,“人多力量大”,不仅表现在发展经济、提高物质水平上,更应该体现在文明行为的养成上,每个人的一点点的绿色行为,都会形成巨大的“绿色规模效应”。其实,这跟“霾”的形成有着密切的联系,相信,只要我们每人每天都能为防“霾”做出一点细微的贡献,积年累月下来,就会产生十分可观的效果。
对于治霾这项民生工程来说,离不开每位公民的贡献。美好的环境、美丽的家园不会从天而降,唯有大家行动起来,以举手之劳和愚公移山的精神,投入到改善空气质量,防治污染发生的行动中去,才会有聚沙成塔、众志成城的效果出现,才会尽早消除“雾霾”笼罩在我们头上的阴影,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第四篇:府谷铁腕治霾尘打赢蓝天保卫战
府谷县铁腕治霾(尘)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省市有关铁腕治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面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努力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现状
(一)五年来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污染防治责任。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坚持系统施策、统筹防治、协调推进,持续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政策体系日臻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我县空气质量现状。我县空气质量在不断改善的同时,与中省市考核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随着我县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臭氧等复合型污染日益凸显,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面临更大压力。
2用气。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对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毕,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县发改局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县住建局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县发改局负责)4.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县发改局负责)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8年底前,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县发改局负责)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县农业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质监、工商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县质监局、县工商局负责)
5.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2019年底前,府谷城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逐步启动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清洁化改造。(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各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6.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逐步推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率先改造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微克/立方米。(县环保局负责)
7.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并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既有设施应当在县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县环保局、府谷镇、富昌路便民服务中心、河滨路便民服务中心、府兴路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二)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8.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
6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县城管局负责)
17.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县环保局、县能源局、县工业经济局负责)
(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
18.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国家《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县环保局负责)
19.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督导污染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半年)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县环保局负责)
20.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县环保局负责)
完成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县商贸办负责)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县食药监局负责)
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县城管局负责)
21.逐步启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逐步启动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建立动态清单式管理。(县工业经济局负责)
(五)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22.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
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县工业经济局负责)
(六)坚持全民共治
24.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县、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县环保局、县人社局牵头,各镇政府配合)
2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鼓励激励机制。调整财政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研究出台VOCs治理奖补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县财政局负责)
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负责)
(七)严格考核问责。将全县空气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不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责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县监察委、县考核办、县环保局负责)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第五篇: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总结
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总结
我区蓝天保卫战是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为工作思路,以“控煤、管车、减排、降尘、禁鞭、禁烧、治油烟”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管控,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目标打牢基础。
一、主要做法
1.高位推动,强化压力传导。紧扣上级决策部署,建立
健全了三大体系。一是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同时,每年都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将空气质量目标、重点工作任务、污染减排指标、环境监管要求层层分解细化,压实工作责任。二是组织体系。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了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十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由各分管区领导担任第一主任,相关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分行业、分领域推进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考核体系。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一乡(街)一站”全覆盖,每年都对各地空气质量实行考核排名,并建立了约谈工作机制,对质量下降、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进行约谈,严格考核奖惩。
2.确定目标,强化推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XX市“十
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二是从我区实际出发,制定了《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XX区大气污染防治八大攻坚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X区蓝天保卫战2018-2019年冬春季攻坚行动方案》,为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3.科学施策,强化系统治理。重拳治理中心城区及乡镇的大气污染问题,持续开展洗城行动、加强工地扬尘治理,深化燃煤锅炉治理、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强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达标治理、深入推进挥发有机物企业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化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严格秸秆禁烧、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管控。
(1)城市扬尘治理。严格遵循“五个必须、六个百分之百”的工作标准,对建筑工地采取制度先行、动员部署、分级负责、关口前移、联合管控,强化巡查、严管重罚等措施,按照“分片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片区、小组、具体工程项目”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分区划片、包干到人责任制。同时,与效能考核相结合,强化网格化管理体系责任追究,成立4个考核督察组,5+2、白+黑不间断全覆盖巡查,建立“绿、黄、红”牌制度,连续两次黄牌的工地降为红牌,全面停工整改。常态化开展“洗城行动”,全方位清洗维护,全力推进机械化清扫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洗城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街道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实行门前包干制,全面清洗道路街面、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加快探索环卫一体化改革,推进实施购买第三方服务,严格考核标准,加强环卫作业路面巡查管理,强化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对城区主次干道采取“一吸二冲三洗四收五扫”的五步法作业模式进行清扫,减少道路二次扬尘。
(2)抓工业废气治理,严把涉气项目准入关。2018年到2020年,开展了砖瓦窑企业专项整治、瓷土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和混泥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等,全区X家砖瓦窑企业、X家瓷土加工企业和X家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整改,规范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中心城区餐饮油烟管控,中心城区X家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100%,督促加油站、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全区42个加油站和2个储油库均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定期检测。全面摸排涉VOCs企业,加强监管,省市VOCs重点企业按照《XX市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加强VOCs源头管控,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4)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了新车、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XX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交通运输局联合成立新车和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全区X家新车和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开展黑烟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市中心城管委、综合行政执法局、XX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等X个单位联合成立了X个检查组,对中心城区黑烟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的黑烟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执法检查,督促机械主完成机械编码登记,悬挂环保标牌,严禁黑烟车、未编码登记、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使用区内作业。截止到2020年9月27日,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已编码登记XX台。对全区的运营车辆进行了专项的排查,强制淘汰落后营运柴油车辆,引进新能源汽车。
(5)严抓禁燃禁烧工作。开展城市禁燃禁放专项行动,划定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加大宣传,将禁放烟花爆竹等下发至各村(居)委会及烟花爆竹零售点,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和自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切实营造浓厚的禁燃氛围。加强巡查,积极制止。全区范围全面实行秸秆禁烧,建立了区、镇、村三级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加大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4.依法防治,强化执法监管。为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连续三年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落实《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查处工地违规施工、企业违法排污、超标排放废气等为重点,通过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约谈示警等措施,督促企业积极治理大气污染,减少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督办,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组,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督查。
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自2018年开展蓝天保卫战以来,XX区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明显改善,近四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如下:
2017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3.7%,PM2.5为51微克/立方米,PM10为76微克/立方米。
2018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9.3%,PM2.5为39微克/立方米,PM10为66微克/立方米。
2019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9.9%,PM2.5为36微克/立方米,PM10为60微克/立方米。
2020年1-8月份,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4%,PM2.5为27微克/立方米,PM10为46微克/立方米。
三、经验启示
坚持系统治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在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全区工作的突出位置,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强力调度指挥,形成一套党政同责、以上率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及时反馈、共同管理等联动机制,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精准治理。要针对大气污染成因、问题不同等特点,坚持从强化大气污染源解析入手,“对症下药、靶向治疗”,精准化治理,不能“简单化”,不搞“一刀切”,要精准治污,找准短板,抓牢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依法行政,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形成强大威慑力。
坚持长效治理。要不断优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加强科技引领,增加财政投入,建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既立足眼前治标,又着眼长远治本,着力构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化的工作机制与格局,以坚定的决心和超常的举措,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坚持全民共治。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市民等各方面的积极性,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倡导、社会呼应、市民行动、齐抓共管、人人参与、共享共治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