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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二胎婚育证明(样本)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5-1049028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5 11:30: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申请二胎婚育证明(样本)

婚育证明(样本)

兹有我单位职工

,男,出生日期:

****年**月**日,身份证号:

与配偶张

,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系初婚。双方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胎女孩(黄),未抱养小孩或领独生子女证,没有再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

202_年

第二篇:申请二胎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男,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与配偶,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系初婚。双方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胎男孩(),未抱养小孩,没有再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

201 年 月 日

第三篇:申请二胎婚育证明(样本)

婚育证明

(样本)

兹有我单位职工,男,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与配偶张,女,出生日期:年 月日,身份证号:于年 月日登记结婚,系初婚。双方婚后于年 月 日生育一胎女孩(黄),未抱养小孩或领独生子女证,没有再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

202_年月日

第四篇:申请放弃二胎婚育证明(样本)

证 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xxx,女,出生日期:x年 x月 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系家中独生女)与配偶xxx,男,出生日期:x 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于x 年7x月x日登记结婚,系初婚。双方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一胎男孩(xxx),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员工在我单位未享受放弃二胎计划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特此证明

xxx公司 202_年 12月1 5日

第五篇:山东省申请二胎婚育情况证明

婚 育 情 况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男/女,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与(男/女,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系初婚,婚后于 年 月 日依法生育一男/女孩,系初育,二人于 年 月 日协议/判决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抚养,于 年 月 日与(系再/初婚未育)登记结婚,至今未生育、无抱养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九款“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规定,符合申请生育二胎条件,请计生委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单位(章)年 月 日

婚 育 情 况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女,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为)与(男,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为)于 年 月 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婚后于 年 月 日依法生育一男/女孩,系初育,未生育其他子女、无抱养子女,且本人为独生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一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规定,符合申请生育二胎条件,请计生委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单位(章)年 月 日

婚 育 情 况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男,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为)与(女,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为)于 年 月 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婚后于 年 月 日依法生育一男/女孩,系初育,未生育其他子女、无抱养子女,且本人为独生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一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规定,符合申请生育二胎条件,请计生委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单位(章)年 月 日

婚 育 情 况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男/女,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与(男/女,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婚后于 年 月 日依法生育一男/女孩,系初育,未生育其他子女、无抱养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年 月 日,孩子(小孩姓名)经济南市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

根据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规定,符合申请生育二胎条件,请计生委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单位(章)

****年**月**日

婚 育 情 况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女,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为)与(男,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为)于 年 月 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婚后于 年 月 日依法生育一男/女孩,系初育,未生育其他子女、无抱养子女,且本人为少数民族,无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一款“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规定,符合申请生育二胎条件,请计生委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单位(章)年 月 日

婚 育 情 况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男,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为)与(女,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为)于 年 月 日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婚后于 年 月 日依法生育一男/女孩,系初育,未生育其他子女、无抱养子女,且本人为少数民族,无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一款“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规定,符合申请生育二胎条件,请计生委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单位(章)年 月 日

婚 育 情 况 证 明

兹证明我村单位职工(女,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与前夫(男,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均系初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男/女孩,均系初育,二人于 年 月 日协议/判决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男,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与前妻 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均系初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一男/女孩,二人于 年 月 日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与 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至今未生育、无抱养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规定,符合申请生育二胎条件,请计生委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单位(章)年 月 日

婚 育 情 况 证 明

兹证明我村单位职工(男,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与前妻(女,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均系初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男/女孩,均系初育,二人于 年 月 日协议/判决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女,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与前夫 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均系初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一男/女孩,二人于 年 月 日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与 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至今未生育、无抱养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规定,符合申请生育二胎条件,请计生委领导予以审批。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单位(章)年 月 日

申请二胎婚育证明(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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