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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各种交通申请办事指南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15-741051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0 08:42: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办理各种交通申请办事指南

办理各种交通申请办事指南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补营运指标(出租车)

1、申请报告;

2、被抢、被盗车辆报案登记表;

3、报遗失证明及登报报纸;

4、保险公司赔款收据。

二、办理补指标车辆营运证(出租车)

1、市交通局批复(原件);

2、购置车辆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

3、公路营运车辆审验记录表(一式三份);

4、新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5、新车入户相片(一张);

6、新车车架、发动机号码拓印(各一份)。

三、客运车辆报废更新申请

1、报废更新申请报告;

2、报废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报废车辆营运证复印件;

4、报废车辆线路牌复印件;

四、办理报废更新客运车辆营运证

1、市交通局批复原件一份

2、购置车辆审批表原件各一份

3、公路营运车辆审验记录表一式三份

4、报废车辆营运证各一份

5、报废车辆报废证明

6、新车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7、新车入户相片各一张

8、新车车架、发动机拓印各一份

五、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证申办

1、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常压槽罐车罐体检验报告(原件)

3、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等级评定为一级,正反面复印件)

4、两张车辆彩色照片

5、车辆发动机拓印

6、车辆车架拓印

7、加盖企业印章的《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申办表》一式三份

8、加盖企业印章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卡》一份

六、申请报废更新(市内跨镇客车)

1、申请报告一份

2、报废更新车辆申报明细表

3、报废更新车辆营运证复印件

4、报废更新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报废更新车辆线路牌附卡复印件

6、车辆技术参数一份

7、车辆照片或色板一张

七、申请报废更新(出租车)

1、申请报告

2、承诺书

3、报废车辆汇总表

4、企业车型、(技术参数)

5、报废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报废车辆营运证复印件

八、更新客运车辆申请(跨市)

1、申请报告一份

2、广东省跨市公路客运标志牌附卡、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3、广东省跨市客运线路牌转让(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4、车辆技术参数复印件一份

九、更新客运车辆申请(市内)

1、申请报告一份

2、线路标志牌复印件一份

3、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一份

4、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5、技术参数及样板、车辆资料各一份

十、办理更新客运车辆营运证

1、市交通局批复原件

2、购置车辆审批表原件一份

3、公路营运车辆审验记录表一式三份

4、新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5、新车入户相片一张

6、新车车架、发动机拓印各一份

7、旧车营运证一份

十一、办理新增客车营运证

1、市交通局批复原件

2、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一份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4、公路营运车辆审验记录表一式三份

5、车辆相片一张

6、车辆发动机号码拓印及车架号码拓印各一份

十二、非营业性客车参加春运申请

1、申请报告

2、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机动车辆保险单

十三、申请营运车辆过户(客车)

1、申请报告一份

2、双方证明文件各一份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4、客运标志牌附卡复印件各一份

5、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各一份

十四、汽车客运站筹建申请

1、申请报告一份

2、市政府复函文件复印件一份

3、车站总体规划图、效果图、车站位置图、红线图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筹建申

请表一式四份

十五、车号变更申请

1、跨市客运标志牌营运车辆变更表一式二份

2、线路牌复印件各一份

3、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各一份

4、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报告一份

十六、异地货运车辆驻点运输申请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驻点运输期限和营运区域,并经驻在地交通分局加注意见)

2、车籍地县级以上运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与驻在地有关企业或个人签定的运输合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6、二级维护记录卡复印件

7、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8、车辆照片

9、车辆发动机及车架号码拓印

十七、申请延长槽罐式危险品运输专用车使用年限

1、广东省槽罐式危运专用车辆延长使用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2、车辆等级检测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3、槽罐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5、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6、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架、发动机号码拓印

7、车辆购置附加费缴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8、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一份

9、车管所注册登记信息复印件一份

十八、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镇内公汽)

1、开业申请报告

2、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验资报告

4、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业务管理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7、企业章程

8、东莞市镇内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开业申请审批登记表一式六份

十九、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立项申请

1、申请书(内容包括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规模、期限等)

2、项目建议书

3、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

4、投资者资信证明

5、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设施和设备等投资的,应提供有效的资产评估证明

6、开

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7、合作意向书(拟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8、提交的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二十、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变更申请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复印件

5、资信证明

二十一、办理线路牌变更

1、申请报告一份

2、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各一份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4、线路牌复印件各一份

5、市内客标志牌营运车辆变更表一份

6、市交通局批复文件原件一份

二十二、船舶修造厂申领生产许可证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场地证明

4、资金证明

5、机构设置

6、场地平面视图

7、管理、技术人员资料

8、省船检厅核发的生产技术认可证书

第二篇:申请发明专利办事指南

申请发明专利办事指南 来源:中国发明网 作者:cls207 日期:2010-3-22 19:01:23 浏览次数:732 1.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2.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3.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代办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以及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4.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的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

申请发明专利办事指南 来源:中国发明网 作者:cls207 日期:2010-3-22 19:01:23 浏览次数:733 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5.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6.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向专利局受理处、各地的专利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7.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名,应当注明英文或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

8.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9.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10.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

申请发明专利办事指南

来源:中国发明网 作者:cls207 日期:2010-3-22 19:01:23 浏览次数:734 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11.受理通知书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大约在1个月内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超过1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的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丢失。

12.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的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13.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2个月。

第三篇: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办事指南

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办事指南

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令第166号);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2008年4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76号);

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

4.《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

5.《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顺建发〔2009〕100号); 6.《关于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顺建监通知〔2010〕1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井架物料提升机管理的通知》(顺建发〔2011〕37号); 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申报资料

一、《顺德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录入系统)申报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顺德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申请表》;

三、设备产权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起重机械产权证明(包括购置发票、购置合同,发生过转让的应提供转让合同);

五、产品出厂合格证;

六、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七、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八、对曾使用过的设备应提供前次检测合格报告,及设备产权单位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格式,填写齐全的设备的定期保养、改造、大修记录以及历年的使用情况记录;

对我区在册黑名单产权单位曾使用过的设备,应提供具备资质的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九、对进口的设备应当提供通过“商检”证明材料或首台同型号进口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等有关设备质量证明资料;

十、对2007年1月1日后出厂的实施制造监检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提供《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十一、刻录反映设备关键部位最近1个月内照片的光盘,每关键部位1张照片;

十二、对井架物料提升机应提供生产厂家安装使用说明补充文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或设备安装使用专家组评审意见。

对2011年2月1日后出厂的井架物料提升机,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的有关要求。

注: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可为盖生产企业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它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内容应齐全完整,原件经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均必须盖上资料提供单位的公章。

办理程序 设备到场具备被核查条件后,申请人提交资料→监督机构分别对设备实物和资料进行核查→监督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在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予以登记,并发出《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

第四篇: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

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

一、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四、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员工自行到德外打印个人完税证明)

(6)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7)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8)《诚信声明》下载

(9)《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第五篇: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设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

中国社会组织网:www.teniu.cc

咨询电话:010-58124114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但应当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除工作特殊需要外,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

其他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

(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

(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

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的组织(详见《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4〕41号,《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7〕43号),《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78号,《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0号)。社会团体发起人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拟成立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办理流程: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为: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申请材料;(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发起人在3个月内,开展成立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3)发起人在成立工作完成后,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上填报成立登记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无误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4)社会团体成立后,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办理材料:

以下材料中,带有编号的表格均可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服务平台-表格下载”中直接下载,无需登录。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各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关于登记的申请》及其电子版(自拟)·申请书抬头写“民政部”

·内容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所属领域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社会团体的意义,社会团体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业务范围、拟任理事长、活动资金及其来源、住所、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

·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所有发起人情况简介(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写明同意该社会团体成立并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中国社会组织网上章程示范文本自拟)(4)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自拟)

·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该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6)拟任负责人名单(自拟)及《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每人一表 ·每张备案表中须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背面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7)会员名单(自拟)

·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电话 ·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名单后应附上所有会员的回执,个人会员回执须由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回执须加盖单位印章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自拟)

·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并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验资资金划入社会团体账户:

社会团体开立银行账户后,可以办理验资资金划入该账户事宜,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1.划资申请书(自拟)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验资资金退回:

如出现社会团体申请成立未获批准或办理验资手续不合规范等情况,可办理验资资金退回事宜,资金原路径退回,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1.退资申请书(自拟)

2.个人账户申请退资的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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