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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统计工作操作细则[五篇]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15-579732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5 20:42: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0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统计工作操作细则

2010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统计工作操作细则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2010-03-04 10:29:00

依据国家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为科学合理的按学校招生计划来划定招生区域,保障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学位提供信息依据。

一、信息统计的对象:

1.已在本区就读的所有幼儿园、小学毕业生(农民工同住子女学校除外);

2.非本区就读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

二、信息统计分类要求:

(一)就读四所街道学校:

(二)就读各镇学校:

(三)有关说明:

1.房产所有权必须为学生法定监护人(如房产所有权非学生法定监护人只能作租房处理),无房产证的学生需提供有关寄住或租赁证明。

2.购房、户籍迁移截止期:2010年4月30日。

3.持有蓝印户口或有效期内的人才引进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可享受本市户籍同等待遇。

三、信息统计所需材料:

(一)已在四所街道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

1.持有四所街道户籍的毕业生所需材料(原件):

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预售合同和房价总金额的发票)或动迁单位证明。

2.持有本市而非本区四所街道户籍的毕业生所需材料(原件):

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预售合同和房价总金额的发票)或动迁单位证明。

3.持有外省市户籍的毕业生所需材料(原件):

(1)有效期内的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编号CW9开头)及领证副联、购房于四所街道区域的房产证(或购房预售合同和房价总金额的发票)、户口簿、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等;

(2)《上海市居住证》(一年期,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主卡编号CW0开头)、购房于四所街道区域的房产证(或购房预售合同和房价总金额的发票)、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等。

(3)《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续签一年及以上,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主卡编号LS开头)、租房于四所街道区域的合同、户口簿、有一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开具,经过街道外来人口管理部门认证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等。

4.持有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的毕业生所需材料(原件):①父母一方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出入境证明、在松就业证及相关资料;②父母一方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③在松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二)已在本区各镇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

1.申请就读各镇学校:

1)持有本镇户籍的毕业生所需材料(原件):

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预售合同和房价总金额的发票)或动迁单位证明。

2)持有本市而非本镇户籍的毕业生所需材料(原件):

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预售合同和房价总金额的发票)或动迁单位证明。

3)持有外省市户籍的毕业生所需材料(原件):

(1)有效期内的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编号CW9开头)及领证副联、购房于本镇区域的房产证(或购房预售合同和房价总金额的发票)、户口簿、在本镇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等;

(2)《上海市居住证》(一年期,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主卡编号CW0开头)、购房于本镇区域的房产证(或购房预售合同和房价总金额的发票)、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在本镇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等。

(3)《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续签一年及以上,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主卡编号LS开头)、租房于各镇区域的合同、户口簿、有一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乡镇村委开具,经过镇外来人口管理部门认证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等。

4)持有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的毕业生所需材料:①父母一方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出入境证明、在松就业证及相关资料;②父母一方在本镇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③在本镇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证明)。

2.申请就读四所街道公办学校:

(1)属本市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持有四所街道房产证的毕业生所需材料:就读四所街道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购房于四所街道区域的房产证原件(或购房预售合同和房价总金额的发票原件)、户口簿。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法定监护人持有四所街道房产证的毕业生所需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编号CW9开头)及领证副联、购房于四所街道区域的房产证原件(或购房预售合同和房价总金额的发票原件)、户口簿、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等;

②《上海市居住证》(一年期,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主卡编号CW0开头)、购房于四所街道区域的房产证原件(或购房预售合同和房价总金额的发票原件)、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等。

(三)非本区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

1.本区常住户籍学生家长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户口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金额全额发票)、原校就读证明。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家长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①有效期内的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编号CW9开头)及领证副联(在松办证)、房产证原件(或购房预售合同和房价总金额的发票原件)、户口簿、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原校就读证明;

②《上海市居住证》(一年期,主证者须为父母一方,主卡编号CW0开头)、房产证原件(或购房预售合同和房价总金额的发票原件)、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原校就读证明。

四、信息统计工作程序:

(一)已在本区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

1.学生如实填写《毕业生信息表》—→学校(幼儿园)将毕业生信息输入电脑(用excel制作)—→学校(幼儿园)根据相关材料逐一核查学生信息的正确性—→将核查后的学生信息于规定时间内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力量到各校(园)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各校(园)—→家长签名确认—→学校将签名后的学生信息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存档。

2.申请就读四所街道学校:已在各镇就读的学生如实填写《毕业生信息表》、《就读四所街道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学校将毕业生信息输入电脑(用excel制作)—→学校根据相关材料逐一核查学生信息的正确性—→学校(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相关材料交区教育考试中心核查—→复核结果反馈至各校(园)—→家长签名确认—→学校将签名后的学生信息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存档。

(二)非本区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申请—→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家长提供的符合就读条件的材料—→家长如实填写《入学申请表》—→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将毕业生信息输入电脑(用excel制作)并存档。

五、信息统计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2日:布置2010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统计工作。

(二)3月3~19日:各校(园)进行政策宣传,并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及建立学生信息统计库。

(三)3月19日:各校(园)将信息统计库上报区教考中心。

(四)4月上中旬:区教考中心对全区各校(园)进行复核;各镇校(园)送审符合条件就读四所街道学校毕业生核查材料;

(五)4月份每周三(4月7、14、21、28日)区教考中心受理非本区毕业生就读本区申请。

(六)4月下旬:区教考中心反馈复核结果,各校(园)告知毕业生家长所确认的信息,并让毕业生家长进行签名确认;全区各校(园)将毕业生家长签名确认表交至教考中心存档。

(七)本次信息统计工作于2010年4月30日截止。

八、几点说明:

(一)各校(园)在区教育考试中心复核之前必须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按信息库名册顺序,做好学生材料的编序工作。

(二)各校(园)必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三)复核以后学生如需再次更改信息(须在截止日期前),应由各校(园)汇总材料送区教考中心复核。

(四)在家长对核定信息签名确认前,学校、幼儿园必须向学生家长提供核定的全面信息,在家长确认信息正确无误后方可签名。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2010年3月2日

第二篇:2021年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xxxx年x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政策,制订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区有公办学位。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县区为主、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五)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的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报名录取工作,全部通过“x市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录取。

(六)坚持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相对稳定原则。学校招生区域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条件

(1)市区居民适龄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1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xx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x市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平台”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4户籍在我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如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入学年龄。根据x省教育厅招生文件精神,xxxx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xxxx年x月xx日年满x周岁(xxxx年x月xx日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xxxx年xx月xx日须年满x周岁。条件允许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于x月xx日之前将学校放宽年限入学实施方案上报区教体局,方案需明确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x市xx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公办学校时,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报名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1)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x月x日—xx日。

各校要切实做好网上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社区做好新生入学网上报名咨询、指导等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后台审核网上报名等工作,确保网上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见附件x)

(2)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x月xx日—xx日。须携带以下材料:x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x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x儿童出生医学证明;x儿童计划免疫证。

3.具体要求

(1)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切实履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体局核办,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区教体局将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学位管理,建立实施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部分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同一房产六年内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同一房产六年内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各中小学校要建立招生入学信息库,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中学报名入学。(具体时间见附件x)

各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口升学政策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各初级中学在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必须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进行申报学籍。

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xxxx年x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三)返乡人员子女入学

x市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就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就读;没有房产的,到其户籍所在初中申请,如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取消特长生招生

按照x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已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无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如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原则上,三县的聋哑儿童到本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区的残疾儿童到x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适合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其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切实发挥残疾人专家委员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积极为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诊断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体局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统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教育资源以及驻蚌高校大学生特教志愿者等,为残疾适龄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3.渔(船)民子女入学

根据《x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xxxx〕xx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基〔xxxx〕xx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区教体局建立和完善保障渔民船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使渔(船)民子女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学校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六)民办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情况等信息,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对外发布,严禁虚假宣传。

2.实施网上报名,规范录取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采用“市级统筹、县区主导、计划管控、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市级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严禁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中途转学的要严格控制学位管理,原则上不得突破起始年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掐尖”招生、提前考试招生、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

3.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今年,公、民办学校继续实施同步招生,对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七)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和类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x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驻蚌部队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和市科技局出具证明;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和外事局出具证明,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支持各类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推进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由市人才办出具证明,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x军分区出具证明。

驻蚌部队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按xxxx年x月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执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中小学要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学校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于x月xx日前(扫描件)报区教体局备案。区教体局及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采取面对面方式诸如:新闻发布会、访谈,召开辖区幼儿园大班家长会,社区街道、学校等设立宣传点等,为群众释疑解惑,让社会了解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此外,学校要重点做好网上招生报名设备、技术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过程监控,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附件x)。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区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市教育局继续将招生具体情况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统筹城乡招生工作,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加快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努力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满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需求;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推进办学行为规范。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xxxx年x月xx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第三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毕业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毕业管理制度

袁家可育学校

一、学校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增强学校依法治教和家长依法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识。

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好服务区内(各校学区划分以拆乡并前为准)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个别特殊儿童(指智力严重障碍和其他失去学习能力)不能入学的,应依法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

三、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小学毕业学生就近免试进入初中阶段学校学习。各学校要向家长作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四、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中心小学应根据全镇(街道)生源情况按相结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招生,初中学校应根据小学毕业生情况就近安排学生入学。

五、为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各校要认真组织好盲、聋哑、弱智(依法免学的除外)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动员工作,对随班就读确有困难的儿童,可动员到专门的特殊学校学习,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均达到90%以上。

六、户口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在户口所在地的学校入学。户口不在本区确需要借读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区教育局批准,方可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经区教育局批准借读的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

拒收。

七、每年8月下旬对适龄儿童进行报名登记,小学报名登记地点由各镇中心校统一指定地点进行。

八、凡正住户口在我区,并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应参加毕业考试。凡正住户口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因特殊原因,无法回户口所在地的,可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就读学校批准后方可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九、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登记,属镇城区户口又在外地(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回原地参加毕业考试的,须持户口薄和学籍证明于8月下旬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十、初中升学考试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十一、学校学籍管理应努力做到“严”“细”“明”“准”“,即严格把关,细心操作,人头明确,准确无误。

十二、毕业证发放要做到“四一致”(即学籍、毕业标准、毕业生登记表、招办提供的毕业成绩册一致),严把毕业证发放关,做到不错发一个毕业证。

第四篇: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总结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工作总结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2014年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顺利完成了2014年义务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现总结下:

一、领会精神 统一认识

为了做好2014年的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召开了校长会,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招生文件和会议精神,明确了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掌握了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具体要求,工作日程安排,切实落实各项政策,统一全区学校领导的思想,使我区的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步调一致的有序进行。

二、成立组织 落实措施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重要工作,对此我区各级领导极为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教育局就做好招生工作,聂局长亲自挂帅召开多次会议专题研究,提出本区落实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的意见。各中、小学成立校长为主的工作班子,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严格招生程序,落实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

1、区教育局制订了《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意见》。根据区情,明确提出了招生工作

—1— 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工作程序、日程安排,保证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2、总结历年学校招生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学校规范招生的工作要求,并发挥小学毕业阶段的组织宣传作用和告知书的作用,使我区今年招生呈现有序的局面,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要求入学,避免了家长、学生择校现象。各民办学校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稳妥的解决各种矛盾,取得了比较圆满的效果。

3、教育局根据我区学生分布的实际。提出了小学、中学的招生计划,调整好校区划块,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实现了义务教育零拒绝,同时,安排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做到适龄儿童100%接受义务教育。并按市教育局的要求,将有关信息及时公示,及时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有关政策和信息。

4、我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其子女的教育问题比较突出,针对存在的问题,区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意见》,使农民工子女就近免试入学。

5、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扩大教师和校干交流范围,均衡配备教育资源,基本实现了教育基本均衡,解决了学生盲目择校现象,同时学校大班额现象也得到了控制,从统计情况看,各学校均无大班额现象。

三、加强监督 规范行为

我们要求各中、小学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教育法》,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的招生政策,加强对收 —2— 费工作检查的力度,切实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及时解决各种矛盾,查处违规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由于各方面的重视,我区今年整个招生工作情况良好。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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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2014市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

2014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结合盐城市区实际情况,对2014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精神,按照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和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做好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市区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施教区就近入学。

二、招生办法

1.坚持按施教区就近入学,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继续按2010年公布的施教区进行招生(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划转到城南新区的学校施教区不变)。2010年后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按各区公布的施教区招生,今年新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由新建学校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划分,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确保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为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

日前。市区各小学、初中要保证施教区内每一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跨施教区招生。

今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从7月25日开始,部分办学规模较大、教育资源调整充实任务较重、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工作比较复杂的学校,其招生工作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提前。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必须是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

初中招生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月1日-8月10日),招收施教区内生源;第二阶段(8月15日-8月26日),盐城市初级中学教育集团、盐城市毓龙路实验学校(原市第一初级中学)、盐城市解放路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共安排800个招生计划,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主检测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收施教区外市区小学毕业生和户籍、住址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市区各小学在毕业生离校前,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复印件),6月30日前上报到市教育局。

市区各小学、初中要逐一调查核实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各小学、初中向所属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实际招录名单和招生数,经备案后及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2.切实做好非市区户口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非市区户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范围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外来投资商子女需要来盐随读的,原则上由投资项目落户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市区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今年回市区就读初中的“零报生”,在7月28日-30日携两张同底版照片、小学毕业证书和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学籍验印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市文峰中学校园内)办理申请入学登记手续。

3.重视做好房屋征收户和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

各学校对施教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户和拆迁户就征收和拆迁时间、安置住址、安置人员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认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房屋征收户和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

4.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

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入学问题。市区各小学对施教区内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经检测认定为二级聋以上的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盐都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盐城市聋哑学校就读;对中度智障

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报亭湖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盐城市启智学校就读。听力损失和智障程度较轻,能够适应随班就读学习的儿童,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市区盲童就读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解决。中重度肢残、智残、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残联协调安置到仁爱小学(市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中心内)就读。

5.市区独立设置的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自主招生

市区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三、组织领导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巩固执行省“五严”规定的成果,各相关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向适龄儿童和家长宣传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骤,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宣传、公安、房产、信访、规划、建设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组成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相关疑难问题。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共同配合,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各中小学必须严格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遵守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分快慢班,不得违规招生,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要严格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和人员,将严肃

查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010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统计工作操作细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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