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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起的老人事件汇总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15-748739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4 14:59: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扶不起的老人事件汇总

扶不起的老人事件汇总

1.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

2.滨州案

近日,滨州市区黄河六路渤海八路附近发生这样一幕,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太太不慎摔倒,旁边一位遛狗的少年忙上前想扶起老太,谁知老太却说自己摔倒是因为少年的狗乱窜将自己绊倒的。小杨家人先垫付了老太太的住院押金2000元,并一直陪护着老人,希望老人可以说句公道话。直到第二天晚上老太的家人才出现在医院。原来,小杨的父亲与老太太的儿子还是朋友,随后两家和解。老太最后表示是自己糊涂,冤枉了孩子,也希望孩子不要怪罪她。

3.南通案

近日,江苏南通发生这么一件事,一位大巴司机在立交桥上 1

发现一位骑三轮的老太太倒在路上,便前去搀扶,却被老太诬为肇事者。幸好,大巴上安装有摄像头,通过录像还原了司机的清白。

4.武汉案

武汉市,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门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个半小时后才被送医院救治,而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9月9日上午,东营一位53岁老人在跑步时突发心脏病,摔倒在地。周围20多个人围了上来,却无人拨打急救电话。一位路过的医生见状毅然施救,却因抢救不及时老人死亡。

5.《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

卫生部6日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老人意识清楚,救助者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

第二篇:扶不起老人

扶不起老人,是道德沦丧还是法律

失败?

扶不起老人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但经历了诸如“老汉摔倒无人敢扶,唯独外国女子上前喂水”,“女子报警救人前连续找七名见证人”等数不清的事件后,最近连续发生的“司机救人反赔偿”、“摄像头清晰记录老太太诬陷好人”、“88岁李大爷摔倒后无人敢扶最后窒息死亡”,还是让“扶不起老人”再次成为民众广泛关心的话题。扶不起的老人,到底是人们道德的沦丧还是法律上的不完善造成的......华声在线8月18日讯 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不管是司法鉴定,还是医院诊断,都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许云鹤撞倒王老太,但法院却推断了一个受惊吓的理由而判定许云鹤承担40%的过错,这个审判带给社会的后果将是:看到有人摔倒,不仅不要去帮助,而且要假装什么也没看见,迅速地离去。否则,你可能存在吓着摔倒之人的事实而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审判的影响性将在彭宇案的基础上递进一级,给本已脆弱的道德再踢一脚。本案中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但英明的法官还是果断地把损害扩大的部分强加给了倒霉的许云鹤。在这个冤案、错案堆积如山,上访又危险重重的国度,法官不但没有感受到身上责任之重大,审判之谨慎,而是发挥想象力,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做出证据确凿式的草率审判,置司法尊严不顾,置所产生的社会道德的危险导向不顾,看似公正合理的审判,其实是法官随意性的产物。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担心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许云鹤的悲剧是因为王老太的恩将仇报,王老太的得逞是因为有了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的助长,这颠覆了道德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基本准则,引发了受到帮助的人敲诈帮助之人的侥幸心理,给了行善者更多风险,违背了社会的道德意愿。

作为一个网友,我无权要求法院一定要顾及道德,法律的公平之剑可以劈断任何有违法律约束的人或物,但我不希望法律在行使的过程中因某些法官的业务知识、道德修养的问题而成为社会道德缺失的推手,如果人与人之间越来越冷漠,越来越自私,那社会的纵横框架将没了粘力,最后的松散脱落必然危及每一个人。这是一个罪过,现有的已经成文的法律若没有给予这个罪过足够的支持,那么,法官就是这个罪过的制造者,是社会道德没落的黑手,是千夫所指的罪人。

也许,是我言重了。只是本案审判所产生的恶果可能会伤害到任何一个人,包括法官及其家人,这就有违了律法的初衷

9月2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门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个半小时后才被送医院救治,李大爷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该报记者赶到事发地知音西村菜场门口时,现场只剩下一小袋香蕉和一小摊血迹。卖莲蓬的易某称,那是李大爷留下的。

易某目击了事发全过程,她回忆,李大爷是清晨7点半左右在菜场门口跌倒的,面朝下摔在地上,他想站起来,但力气不够。附近的摊贩称,李大爷躺在地上一个小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没人敢上前扶一把。直到老人的家人获悉后,才送往医院救治,但老人终因呼吸道窒息死亡。

呼吸道被鼻血堵死

据众多摊贩的说法,李大爷摔倒后,面朝下躺在菜市口近一个小时,这期间来往者众多,但大家仅仅是围观,却无人敢扶他一把。直到8点20分左右,李大爷的老伴和儿子赶到现场才将他扶起,8点40分左右120救护车赶到时,李大爷已摔倒了近一个半小时,他的呼吸道已被鼻血堵死。

李大爷的老伴周老太悲愤地称,她家离事发地不到100米,但直到8点才有一个好心的邻居来通知她,“如果当时有人扶他一把,或者帮他转个身,他也许就不会窒息而死!”

事发当天上午10点多,李大爷的儿子、女儿、女婿均赶到了汉阳医院,他们对自己父亲突然死亡感到难以理解,“难道现在老人倒地后,就真的没人敢扶了吗?难道助人为乐的美德就这样丢失了吗?”

应卸掉市民思想包袱

对此,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雷洪认为,这也许是一个特例。社会学研究发现,人们在公开场合会降低自己的责任感,而最近媒体上及长久以来的社会现象使得大家认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容易惹祸上身。

雷洪认为,要改变全社会这种缺乏责任感的风气,应从相关制度建设着手,例如,在做好事者或见义勇为者受到委屈时,公权机关应主动介入调查,由他们承担举证责任,这样才能卸掉市民见义勇为时的思想包袱,促进正义的社会风气形成。

近期类似事件

天津:许云鹤案

2009年10月21日,天津车主许云鹤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行驶,遇到正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的老人王秀芝倒地受伤。许云鹤称是下车搀扶王秀芝,而王秀芝则称,她是被许云鹤撞倒的。今年6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万余元,判决的理由也受到舆论诟病,有人更将其称为南京“彭宇案”的翻版。

武汉:电动车主做好事被赖上

8月28日下午,武汉市一名电动车主胡师傅途经汉口合作路与鄱阳街交会路口时,扶起一名摔倒的八旬婆婆,反被婆婆赖称是被电动车撞倒的。

事发后,现场多名目击者均为胡师傅打抱不平。他们称,胡师傅本来想赔200元了事,但手里没那么多钱。与胡师傅素不相识的陈老师,掏出80元想帮他了结此事,却遭到其他目击者极力反对。经民警调查后,让胡师傅离开了现场。随后,民警将婆婆带往医院检查。

南通:司机救人后险遭诬陷

8月26日,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老太太,事后,老太太指称司机为“肇事者”。但由于殷红彬、郁维贞所开车辆装了监控探头,一看录像,真相大白,司机和乘务员终获清白。老太太家属事后又向司机赠送了锦旗。

上海:老人摔倒无人敢扶

9月2日下午4时许,一名拄着拐棍的老人在上海市黄浦区尚文路中华路口不慎摔倒,血流满面。尽管当时有许多路人看见,但竟没有一个人上前搀扶老人起来,大家只是在一旁围观。大约过了10分钟,才有一名路人报警。老西门派出所两位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实施救援。民警联系120救护车,将老人送到附近医院救护,并随后联系到老人的家人。

第三篇:扶不起的老人是社会问题

谢谢主席

那让我先说明一下这个问题的出处。

2006年,青年彭宇因为扶老人反被讹诈,法院判决他赔偿老人4.5万元,理由是:不是你撞倒的你干嘛去扶。从此之后老人该不该扶成了人们热烈讨论的话题。与此同时扶老被讹的事件相继报道,不胜枚举。

这个简单的现象实际上是社会问题的放映。法院以如此简单的理由判断彭宇的赔偿,而不是基于客观事实,这表明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漏洞,法律并非真正的正义和人民意志的体现。

另一方面,敬老爱幼本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在社会上居然广泛的质疑这件事情是不是应该做,这表明了传统美德不再被人坚守,法律不再被人相信,“好人有好报”这样以往的“公理”也不再有人坚持。

再者,大众传媒是社会价值取向的风向标,媒体的焦点更能集中反映社会思潮。媒体大量披露这些事件恰恰反映了社会道德与法律准则受到破坏这一尖锐的社会问题,媒体报道的内容必然合大众的胃口,这也准确的反映了社会美德接受质疑这一痛心的社会现象。

综上所述,社会上出现了道德信仰严重缺失的问题,而表现在“扶不起的老人”身上。进而言之,公民对“做好事”本身的正确性提出了质疑,而且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不得不说是道德的沦丧。

既然好事不敢做,道德不实行,那么今天老人不敢扶,明天有可能孩子摔了不敢扶,东西丢了不敢送,涉及利益的“好事”都做不成。

反观许多西方现代发达国家,那些国家就不存在“扶不起的老人”之类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健全的法律制度,坚定诚实的执法态度和人人信奉的道德信仰。而这恰恰是我们整个社会需要改进的地方,“扶老案”在我国发生不得不说是我国社会出现的普遍问题。

由此可见,单纯的将“扶不起的老人”看做个别人的偏激行为来解释法院,大众以及媒体的反映很明显是片面和不准确的。没有社会大风气的沦丧能有这样极端个例的出现吗?难道你认为拥有数千年文明的中华民族个人素质比不过欧美国家吗?笼统的用个别问题来解释同时出现的普遍社会现象请问有什么根据吗?

第四篇:让“扶不起”的老人“倒下去”

让“扶不起”的老人“倒下去”

又闻“扶不起”,还好,有众多目击者;还好,这些目击者站了出来;还好,法律站在了正义的一方;还好,法律让那位“扶不起”的老人“倒”了下去。讹人者爱到了惩罚,四个热心的孩子得以清白。

然而,四位孩子的心灵没有受到伤害吗?心灵的创伤如何治愈,报道并没有给出说明。当舆论谴责世风日下、见死不救、见倒不扶时,我们是否想过这种世风日下的原因;当一个个见义勇为之士既流血又流泪的时候,法律的天平偏向了哪一方?政府又有什么作为?

倒下去的老人当扶,这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但是,对于“扶不起”的老人,不能置若罔闻,应当让他“倒”下去!以警世人。

当一个社会的道德要靠法律维护时,不是某个人的悲哀,而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当我们讨论大学生为救老农民牺牲值不值时,我们是否知道我们的道德价值观已经被“物化”了,若干次类似的案子发生之后,道德被金钱收买。所以,有了“扶不起”,当有了“扶不起”的时候,法律的天秤又偏离了公平,倾向了所谓的“弱”者,这种案子再经媒体发酵。自然人人自危,“见倒不扶”、“见死不救”也必然是自然现象。

当我们给见义勇为的“模范”颁奖的时候,是否想过还有多少平凡的见义勇为之士在流泪。弘扬社会正气不是靠每年一度的颁奖典礼,而是靠平时舆论;靠政府支持。

当出现“扶不起”的时候,法律要慎重,政府要态度鲜明,一经查实,要让“扶不起”的“倒”下去。让扶人的义士站起来。

第五篇:扶不起的老人是道德问题

扶不起的老人是道德问题

谢谢主席,谢谢对方辩友。我方承认法律是有一定的作用和解决办法,但却说是由法律所引起的这件事情,我想未免有点牵强。在阐释我方观点之前,我必须指出对方辩友的几点偏颇之处。第一、混淆概念。对方辩友一直讨论的是法律的制定作用和功能,似乎将重点转向了怎样解决问题,但是我们的重点是产生这种社会现象的原因到底是什么?而不是解决靠什么,所以请对方辩友正视这个问题。

第二、错把理想当做现实。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用法律的手段来约束和规范道德,认为法律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殊不知法律上的实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仅从阶级和统治就可以看出法律具有强烈的针对性,那些所谓的公平也只不过是可望而不可求得目标罢了。

第三、越俎代庖,强法所难。对方辩友似乎觉得只要将这类问题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就可以更好的规范人们的行为。如果一产生类似的道德问题,我们都可以上升到法律层面,那不就是法律取代道德?那我们还要道德做什么呢?毛泽东说的好啊,人民内部矛盾由人们自己解决。而社会上的问题和矛盾当然是由产生于社会中的道德来解决。

下面,我将论述我方观点:

第一,道德的调整对象比法律更广。道德源自于生活,生活本身就像一条奔涌向前的大河,所有人都沉浸其中。而法律只是约束我们生活的一部分而已。一个老人倒下了,我们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也不必担心,因为我们并没有违反法律,但是不违法的难道就是合理的吗?在法律无能为力的时候,只有道德在坚持捍卫着我们的世界。

第二,法律只能看做最低限度的道德。镰刀因除草而生,法律因除恶而生。与此同时,道德的一个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来指引正确的道路。法律的作用是威慑以致不做坏事,对方过分强调不做坏事的重要性,却没有注意到做正确事可能更为重要。俗话说,要辨认出假币,只要知道什么事真币就可以了。只有当今社会中的每个人都知道正确的方向,并为之努力,才能做出“扶起老人“的善举。

第三,健全道德才是最根本的行为。用法律的强制性来捆绑道德,这绝对是站不住脚的。社会福利制度和保障体系不完善确实是其施行“讹人”的一个好借口,但是法律永远不可能完美,永远都会有一定的漏洞,但是去钻这些漏洞,恰恰是人的人性。克雷洛夫曾说过守法和有良心的人,即使有迫切的需要也不会去偷窃,可是,即使将百万元钱给了一个盗贼,也没法指望他从此不偷盗。同样的,一个自身道德有问题的人,即使有法律保障她的权益,就可以使他做出“扶起老人“的善举了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最后,康德也曾经说过:“这世界上只有两种东西能引起人心深深的震动,一个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另一个是我们心中崇尚的道德。”而今,我们仰望苍穹,天空依然璀璨明朗,而俯察内心那些崇尚的道德,有些却需要我们再次呼唤。综上所诉,我方坚持认为扶不起的老人是道德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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