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2014年春季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关于2014年春季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师资格条列实施办法》(教育部10号令)、《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4]01号)要求,结合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2014届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程序”,申请人于2014年4月1日—4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二次登记并按要求打印、粘贴条形码(条形码贴在申请表左上角)。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容量20K以内,像素:114×156,文件名:JPG)
2、申请等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根据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只能由所在学校统一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请在2014年4月22日前,务必将学生按要求填报的申请材料收集完毕(按以下顺序装袋)交教务处实践教学与信息科,需要收集材料如下:
(1)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请申请人按要求贴好照片和条形码。(照片要求与上传照片一样,条形码贴在申请表左上角);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请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核对身份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以审核人的身份签字);
(3)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申请人大学四年的学业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一式一份;(注:此成绩单作为学生是否能够按时毕业的依据,不能按时毕业的同学不能申请报名,各学院出具的成绩单无效。)。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一式一份,指定医院联系方式如下:
A、成都军区总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一段一号桥旁)联系电话:86573350、86573340;
B、成都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地址:武侯祠大街251号)联系电话:85096016;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要求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请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以审核人的身份签字。)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一份;(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 此项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并加盖公章)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必须与网上报名所传照片相同)
(8)经与相关单位协商,我校2010级汉语言文学教育方向、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体育教育等专业可按师范类专业申请(最终以省教委的确认为准),可不缴纳确认费用,但需具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单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格式见附件);(请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以审核人的身份签字)
(9)非师范专业的申请人员,需要提供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请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老师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以审核人的身份签字)。(我校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有效);
4、非师范专业学生除了参加试讲、面试等测试外,还需参加本人申请任教学科(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技能的测试,包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学科(专业)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学科(专业)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特别提示:今年的说课题目将会在现场抽取,申请人需在有限的时间内组织教案并试讲;并且教师资格证书以后每五年审核一次,要求是在岗教师,审核通过证书方才有效;请同学们慎重申请。非师范专业学生需要缴纳190元说课费用(成价费〔2008〕106号),请各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代为收取,并和学生报名材料一起交教务处实践教学与信息科,再由实践教学与信息科统一交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草市街2号)。
5、非师范专业学生因要参加成都市教育局组织的说课,需要填写《成都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格式见附件,必须双
面打印)。该表格将学生个人信息部分填写好、照片粘贴好后不装入材料袋,但需要和材料一起交教务处实践教学与信息科。
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组织本学院学生的申请工作,由专人负责,材料不齐或者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不予受理申请。合格材料汇总后按师范类、非师范类分班级打捆成册。
联系人:唐丹
联系电话:87720077
办公地址:行政楼205
西华大学教务处2014年3月25日
第二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各初中,区直各高中:
根据贵港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
(http://.cn/)输入有关信息。请按附件1步骤完成有关事项,祥情见附件1。
2、准备7张同底二寸近期正面免冠黑白照片。
3、确定输入信息准确无误后,用A4纸打印1至4页(第4页个人不能填写,留空),并在“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处贴上相片。
4、签定承诺书(个人手写签名)。
主要是对输入的信息负责,如果发现输入的信息与个人档案信息不一致(即造假),注销已发出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报名时间、地点:2010年4月26日—5月20日。在覃塘区教科局人事股报名。
6、教学技能考试时间: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覃塘三中进行。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并在考试时向考官提交说课纲要或讲课教案一式3份(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在贵港市教育信息网(网址:)上发布,敬请关注。
7、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字„2007‟209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人员教学技能考试费为300元∕人次。幼儿、小学、初中教学技能考试费为250元∕人次,各考生在考试前需在现场办理好交费手续。
8、申报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覃塘区教科局人事股领取体检表,然后集中到覃塘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每人备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约90元/人)。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8、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验证时间:6月1日— 6月 3日在覃塘区教科局人事股。联系电话:4721978;
覃塘区教科局人事股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网上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附件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目录
附件3: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封面
附件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1:
网上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从认定机构取得“信息录入用户”的登录名称、代码、密码。覃塘区的登录名称、代码、密码如下:
2、进入广西教师教育网(http://.cn/),然后在主页上找“教师管理”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系统”(http://202.103.252.77:8080/jsrd/),进入信息录入页面。
3、进入信息录入页面后,请输入“信息录入用户”的登录名称、代码、密码,点击“提交”,进入第2页面,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进入第3页面,即可录入信息。
4、在确认所填写的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然后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点击“返回”,信息录入结束。
5、要求申请者要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电子版申请表与纸质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
几点说明:
一、全区教师资格认定统一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每年上半年5月1日开始开放网上报名系统,5月31日关闭网上报名系统。下半年10月1日开放网上报名系统,10月31日关闭网上报名系统。
二、如出现打印不了的问题,大多是所使用计算机设臵有关,请在“工具”栏——“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中,把所有的带有“activex”设为“启用”。
三、个人登录信息
1、个人登录前必备资料:①身份证号码;②个人简历(从小学开始填写;③现取得的职称。
2、个人收集证件,按附件2准备材料。
附件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目录
(一)申请人均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网上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先用A4纸型打印,然后用A3纸型双面复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证明1份;
4、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自治区文件规定的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所达到的等级,即语文科不低于二乙,其它学科不低于三甲)复印件1份;
7、《思想品德鉴定表》2份(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页中间);
8、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黑白相片7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张、办证用1张、教学技能考试用4张)。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补充以下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臵(以毕业生毕业登记表上的成绩为准)、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2、提高学历(后取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臵等证明材料;参加相应教学技能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以上复印件各1份)。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应补充如下材料:
1、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获得的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2、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3、根据“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精神,2010年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及提高学历(后取学历)师范教育类的申请人员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获得的合格证书:
高中教师资格:《高中教育学》、《高中心理学》、《高中学科教
学论》。
初中教师资格:《初中教育学》、《初中心理学》、《初中学科教学论》。
小学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小学心理学》、《小学学科教学论》。
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学前教育活动设计》。
4、凡2009年8月份以前参加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所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仍然有效。已经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可以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单科不合格的人员,要参加广西教育学院主办的相应科目的理论考试,同时必须参加《学科教学论》的培训及考试,三科成绩合格后,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凡在2010年3月以后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的学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其他
1、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型复印。
2、凡需提交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均应交原件验证。验证后原件退回其本人。
3、《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或计生证明1份(由本人户口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
4、教师技能考试时间、体检时间及通过技能考试合格和需要材料齐全的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除电话通知外,也可以到下面的邮箱查看,勿误。
本文件可上邮箱qtjs2008@126.com下载,qtjs为覃塘教师拼音首字母,密码是:qtjs2008
附件
3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封面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申请人:
目录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本单位所在地证明1份;
3、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6、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成绩登记表、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非师范类和提高学历师范教育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考试合格证书和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8、由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或计生证明1份。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型复印并按上述顺序排列在左面装订成一册,然后再用A3纸型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封面》包装粘贴)
20年月
附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说明:
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
(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第三篇:关于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7
关于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263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请人员范围、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
人员范围:
(一)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已通过教育技能测试的2012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此次仅需在网上注册报名。
(二)应届师范毕业生
凡学籍在河南师范大学的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师范类)及应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可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共五种。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并可向下融通。
可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参考的申请教师资格
种类及任教学科见附件1。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级别教师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专科。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心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五)教育教学:在校期间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类专业要求的课程,参加过教育实习环节,并成绩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4月13日至4月17日
各学院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拟申请人员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人事处网页“教师资格”栏目等途径,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申请教师资格程序及我校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师范毕业生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愿报名申请教师资格,并根据时间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名阶段:
1、报名申请登记:4月19日
拟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到所在学院报名登记,学院汇总后将《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信息统计表》(附件2)报平原楼218。
2、网上报名、准备材料:4月20日至4月30日
拟申请报名登记的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应届全日制教育硕士和已通过教育技能测试的2012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务必在此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过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
同时,申请人员自附件3下载、打印(务必按照指定规格)、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前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好电子照片。师范毕业生须使用“毕业生采集学历证书图像”时所采集照片的电子版;非师范毕业生须使用申请教师资格统一采集的照片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
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新乡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河南师范大学”。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红旗区教育局”,“确认点”选择“河师大、科技学院、医学院、机电专科学校”确认点。
“工作单位”务必填写为“河南师范大学***学院”(不得简称)。
(3)申请人员请认真核对网上报名信息(填写样式参照附件
5),并自行保存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报名号及相关填报信息,以备后用。
(三)体检阶段:4月19日至4月28日
各学院专业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校医院联系人:张建邦,联系电话:3329067,3326285。体检结束后学院和校医院联系,统一取回《体检表》。
(四)4月23日前,各学院统一打印申请人员学籍表(A3单面,不贴照片,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等师范教育类课程成绩并及格),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平原楼218,人事处统一送教务处审核盖章。4月26日,各学院取回学籍表。
(五)申请材料提交、网报确认阶段:5月7日至5月11日
各学院根据附件1规定的时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申请材料,人事处审核并对申请人员网上申报信息进行确认。
(六)5月14日—5月25日,人事处将申请材料整理、汇总,报送到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认定。
(七)6月11日至6月30日,新乡市教育局办理、发放教师资格证。
四、需报送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B4纸双面,本人填写);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B5纸单面);
3、《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B5纸双面);
4、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B5纸复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及1份复印件(B5纸复印);
6、学籍表1份,盖有学院和教务处学籍管理公章(A3单面);
7、照片:除各类表格上贴的之外,另交1寸不干胶相片1张,背后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学院、身份证号。
注意事项:
1、以上表格自附件3下载、打印(务必按照指定规格)、按照填写样表进行手工填写。
2、证件或材料上姓名等信息不一致者,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材料所用纸质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为同一底版。
4、材料整理要求: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按照姓名拼音字母顺序排序后分成两套;
②身份证原件、普通话原件、照片以学院为单位,分别按照
姓名拼音字母顺序排序;
③材料2-6纸质件或复印件按序排列好,在左上角平订,一人一套,以学院为单位,按照姓名拼音字母顺序排序。
五、相关要求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程序简便,不仅有利于强化毕业生的职业意识,而且有利于提高广大毕业生的“持证”就业。现在正值毕业生择业时期,有关院系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确保本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申陈海张利远
联系电话:33290203326203
办公地点:平原楼218室勤政楼308室
人事处
2012年4月17日
附件:
及填写样表。
第四篇: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灵台县教育局
关于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教师法》和《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安排,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于3月下旬开始面向社会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本县有关人员:
1.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和测试安排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普通话水平要求:按照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
2.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以及按规定应通过甘肃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申请人,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1.网上申请时间:2013年3月27日至4月18日。
2.注册登录
请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点击右侧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钮,进入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如果已经注册,请在上方输入信息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自己信息页。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
3.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特别提示:“所学专业”“任教学科”必须选最底层的具体科目,不能只选大类;“工作单位”要求填写全称)。4.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申请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申请时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申请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网上报名者按提示要求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后分别装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用A4纸打印),表内各项必须如实填写,不能空白;
8.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证件审查确认,超出时限网络端口将自行关闭,停止办理。
四、现场确认安排及需提交认定材料
证件审查确认时间:2013年3月28日至4月20日(节假日除外)。
审查确认地点:灵台县教育局人事股(二楼207室)。审查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在一个页面上);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的申请人以及按规定应通过甘肃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申请人,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应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
6.《平凉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申请资格认定人员体检由本人自行到县医院或皇甫谧中医院按要求进行体检,不再统一组织。
7.携带2寸证件照片三张(背面写清单位及姓名);
8.本人交验材料时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份;
9.请申请者及时到教育局审查确认资格,超出确认时限将停止办理。
五、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933-3621180
灵台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五篇:2011泉州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泉教人〔2011〕55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5-10 9:26:22 访问次数:5396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户籍关系在本市的社会人员;
(三)本市高校2011届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四)户籍关系在本市的2011届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日程安排
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春季:2011年5月14-18日
秋季:2011年10月14-18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11年5月18-20日
秋季:2011年10月19-21日
(三)体检时间
春季:2011年5月23-24日
秋季:2011年10月24-25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春季:2011年5月28-29日
秋季:2011年10月29-30日
测试办法及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五)报送测试名单
春季:2011年5月25日前
秋季:2011年10月26日前
测试名单格式下载:http:///2010/05/379_77583.html)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http:///2011/01/14/379_93756.html?uni=a2f12fd2-b280-4aac-9161-3b50dfb8f2b6)
4.网上申报常见问题解答(http://)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印发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学历条件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高中毕业学历不能作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取得“小学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只能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取得“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只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5、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通过国家有关学位(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鉴定,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6、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关于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学历问题,在教师资格认定时,原则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相一致,即按其毕业的学校专业在1977年恢复高考时办学层次确定。
二、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
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要特别注意的是,个别的综合类院校有开设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资班),师范院校也有开设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要以上述的标准界定是否为师范教育类专业,而不能单纯凭学校的类别来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教育类专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
三、关于教育学、心理学要求
1、关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予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和考试。
(1)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
(2)2002年8月前,已取得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成绩的;
(3)已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目前暂可免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补修与考试;
(4)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学期间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依据。
2、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第二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毕业的,可免修教育学和心理学,但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取得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如不能提交小学(儿童、学前)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成绩的,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
四、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1、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2、测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进行。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主要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3、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五、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2、1954年1月1日以前(不含1954年1月1日)出生的人员,以及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六、关于体检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2、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问题。
(1)乙肝病毒携带者(HbsAg阳性、小三阳、大三阳),肝功能正常的,合格。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不合格。
(2)乙肝病毒携带者(HbsAg阳性、小三阳、大三阳),肝功能异常的,应作进一步检查HBV-DNA定量。无论采取任一种HBV-DNA定量检测方法(因各家医院检测中使用的生物制剂不同,其HBV-DNA定量的参考值可能不同,但测定值正常与否的判定方法是一样的),若测定值异常,标志着乙肝病毒复制,不合格。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其权限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依法接受委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认定本校在职人员或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是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区分的,按属地化原则认定,与学校行政隶属关系没有关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有不同的认定权限,各地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认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不能越权认定。
九、其他问题
1、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一般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
4、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应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出具。
6、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应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十、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1、成建制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广播电视大学分校以及工作站(辅导站)中未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高等学校中从事少数特殊专业(如舞蹈、烹饪、民航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3、公办高等学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以上;
(3)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4)提供现任教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4、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5、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按照其所学专业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