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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厂供货协议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15-707804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2 03:18: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6厂供货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迪欧软体一厂(以下简称一厂)

乙方:迪欧软体51厂(以下简称51厂)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助互惠原则就软体51厂成为软体一厂的优先供应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供货价格:

a、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材质要求、包装方式等信息详见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价格表》。

b、供货价格每半年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一次。

c、新单价自2014年2月1日(含)后所下的采购订单起执行。

2、采购交期: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采购单时间交货,在产能范围内乙方应尽可能满足甲方交期的要求(日均出货在1.8至2万元以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时间。

3、付款方式:双方采用半月结货款方式,以一厂入仓单时间为准,每月1至15号与15号至月底两个时间段为结款周期,51厂凭送货单及一厂所开据的入仓单为请款依据请款。

4、验收:验收标准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软体产品木件产品验收标准》为准并参照颜色、样品收货。51厂应保证产品质量,在一年以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51厂负责维修或更换。

5、违约责任:

a、由红木造成的质量问题由51厂负责。

b、因51厂交期延误导致的损失也由51厂负责,处罚依据按双方确认的交期及是否入仓为准,延长1-3天的,每天按订单中该款产品金额的6‰扣款;延长3天以上的,从第1天起每天按订单中该款产品金额的10‰扣款,作为对一厂的延期经济补偿。超过15天(含)一厂有权取消订单并拒绝收货。如一厂客户因此取消订单产生的违约责任也有51厂承担。

c、如因红木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一厂订单延误交货或客户退货、维修等相关损失费用由51厂承担50%,因规格不统一、孔位不标准、变形、开裂等全由51承担

6、其他:

a、一厂新产品开发,按实际造成的材料及工价计费,51厂凭《样品生产单》连同货款一并结账。b、在51厂油漆产值不足情况下,可要求一厂参照《库存表》成品库存数量下库存订单补充,详见《库存表》。

c、原则上,甲方下单数量不超过《库存表》中规定的白坯数量并产值当每天平均产值不超过2万元的情况下,乙方7天内交货。下单订单超出库存表中规定的白坯数量,乙方可在下单后18天起按每天产值

1.8至2万元开始进行分批交货。由51厂负责送至一厂指定仓库,51厂应保证所送红木包装良好,以避免在保存及运输中刮花及损坏,生产的库存产品必须按标准包装。

d、甲方责任人的产品返修(退货、补件、生产损坏),乙方在8天内协助返修完成交货。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完成交货的,乙方每天按返修单或补件单产值的10%承担违约赔付,超过15天,从第1天起每天按返修单或补件单产值的20%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期限三年,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由李总协调解决。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第二篇:铺货协议范本

铺货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产品在甲方地点进行铺货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工艺品系列产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的铺货安排,同时做好日常的推广销售以及商品安全。铺货期间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调换货品以促进销售。费用:双方协议决定甲方需向乙方结算已售商品,按照乙方提供货单标签价格进行平均分配。如产品在售卖过程中产生7%的税金将有乙方全部承担。销售产品的标签价格需由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确认方可生效。结算:合同期内铺货产品货款作为铺底,合同期满可续签,不续签者或其他原因终止合同者应包装完好原数归还铺货产品,不能归还或损坏者则按原成本价结算。

另:结算方式:按销售金额结算,产品销售满五万元后,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销售明细并将乙方所得利益部分的款项转向其指定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由乙方原因导致货款未能及时到帐,与甲方无关。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签署书面的续约协议.其它事宜: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乙方:

签约人:(盖章):签约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铺货协议

铺货协议

甲方:山西铭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在乙方地点进行铺货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自酷派系列手机配件产品的铺货安排,并陈列于店铺显眼位置、同时做推广工作。

2.返利,按铺货价格走,甲方给予乙方一个铺货价格,零售价格与铺货价格差价定为乙方利润点。

3.结算方式:每个月结算一次已销售货款,所有铺货配件账期为三个月,到期一次性结算清楚。三个月间补货、退货等货品的交互由双方库房同时记清,至结算日一起结算。合同期满可续签,不续签者或其他原因终止合同者应包装完好原数归还铺货产品,不能归还或包装损坏者则按原铺货价结算。

4.货物的售后由甲方负责,如乙方退换货物有破坏及磨损等情况,甲方不予退换。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年月日止。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的续约。如逾期未能签署,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6.其它事宜: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人:(盖章):签约人:(盖章):日期:日期:

第四篇:货代协议

上海慧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协议

甲方:九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乙方:上海慧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地址:大连路1619号1502室

电话:0792-6529768电话:

传真:0792-6529766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海集装箱海运出口订舱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双方职责及义务: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出口订舱代理(具体事宜等以甲方每次提

交的订舱单为准),为甲方提供订舱服务。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及其他有关信息。上述

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3.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完整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

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 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船公司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

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国家相关标准。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

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实无误的委托书,乙方进行合同评审,按甲方要求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7. 甲方保证订舱内容与事实相符,如实际出运货物与相关单证内容不符,由此引

起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8. 甲方出运货物单证如有内容更改或因故退关,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将更正单(或

退关单)于船开前一天通知给乙方(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乙方将积极配合办理。如逾时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9. 对于甲方自行安排内陆运输的集装箱,甲方保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并与相

关方(如空箱堆场、集装箱码头)正确交接,以及符合船公司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定。否则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集装箱的灭失、损坏、使用滞期、交接不当导致损失等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

10. 甲方应及时正确申报危险品货物。如由于甲方错误申报或故意瞒报而造成的一

切后果,应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 甲方出口或进口货物因货物本身原因被相关政府部门暂扣或罚没,甲方应积极

配合取出运输载体,还至承运方指定地点。并督促货物所有人付清在此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全额由甲方承担。

二. 费用与结算:

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如下优惠费率:

1. 海运费标准:

海运价以乙方书面确认为准,订舱包干费详见订舱委托书。

2. 协议执行期间,如因船公司、港方或其他第三方原因临时更改费率或增减附加

费或增收其它应急费用,涉及本协议的有关运价承诺也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上述原因引起的费率更改。

3. 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以下列第 2种方式结算相关费用,并发放提单或运单:

(1)只有在乙方付清甲方所有费用后,甲方才发放正本提单或运单;

(2)甲方先发送提单或运单,然后乙方在信用额度范围内,于下个月15日支付相关

4. 费用。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业务信用额度为折合人民币万元整,一旦乙方的赊账金额

超过此额度,即使在账期之内,乙方也应将费用结清后方可再次委托。

5. 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有关费用结算的义务,乙方除有权单方面缩短资信

期,或取款放单,直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可能造成的汇率损失。

6. 如甲方拖欠相关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拒不支付,乙方有权留滞甲方相关单证;

如果甲方通过非正常途径自行取得或处置提单,乙方有权留置甲方提单项下的货物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7. 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而导致乙方产生的调查费、差旅费、律

师费等一切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本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后,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 其他事项: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传真件或E-MAIL形式委托乙方办理货物出

运的订舱、更改、及有关事项的承诺等事宜,乙方可将传真件复印件和电子邮件归档备查。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委托代理事项的往来中,传真件或复印件的效力与其文件的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定舱业务时应当使用专门的订舱章(见

附件中订舱章留底);如甲方的委托文件中没有订舱章(或与留底订舱章不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该委托,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开展货运委托代理的框架性协议。在本协议项下的每笔委托

代理业务执行过程中,承运船公司提单与运价条款,以及甲乙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5. 与本协议相关的运价、佣金协议等内容,双方均应向第三方保密。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正本提单、退税单、核销单及其它重要单证,如一方亲自

派人来取件存在困难,按照以下地址另一方将把以上单证通过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寄送。

甲方:乙方:

收件人:收件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6. 对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应在随付的签收回单上签字回传。

7. 如遇上海港随机查验,则乙方将根据实际的查验费用向甲方实报实销,并出示

相关票据和查验通知。

8. 如遇非乙方原因、并且乙方已经尽到谨慎、高效和专业的义务而导致的疏港、滞箱、污箱、坏箱,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实报实销。

9.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由乙方所在地的上海海事法院管辖,任一方均有权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10.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予以补充。

11.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

期后双方若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若任何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条5点的要求发出)。

12.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上海

附甲方银行帐号:

人民币:

美金:

附甲方订舱专用章式样:

附甲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外经贸委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核表(如有)。

第五篇:厂货和公司货的区别(推荐)

什么是厂货?

打个直观的比方吧,一家食品厂的工人,把刚从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香肠往兜里一揣,带出了工厂,卖给了小卖铺,这种香肠就是“厂货”,即我们在网上或者私人鞋店里看到的那些通常没有鞋盒,价格远低于原价的鞋。而生产线下来的其它香肠经过了质检,包装等环节最终出现在了超市里,这种香肠就是“专卖货”,即在正规专卖店销售的鞋。而其中的一些被出口到了国外,然后又经过了其它途径流回了国内,这种香肠就叫做“国外专卖货”,网上的很多所谓的“白菜”都是一些“二道贩子”从国外诸如Footlocker这类网站上低价买入,然后加价卖出的。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厂货”,如果有的工人把搅好的肉馅和肠衣同时带出,然后自己在小作坊加工而成,这种香肠就是我们以前所谓的“拼装货”。这种鞋无论从中底到鞋面都是货真价实的正品,但左后的拼接环节确实私人所完成的,由于工人技术以及胶水等方面的差别,这种鞋的质量往往不能得到保证,就比方说网上大量低价的Air Max 90、Asics K系列等等。

当然,目前的情况是,各个厂家都在严格打击“厂货”,真正的“厂货”已经很少了,大多数奸商只是打着“厂货”的旗号蒙骗一些不懂鞋还比较爱小便宜的消费者,实则卖的是彻头彻尾的假货。

最后,还要说的是,由于厂货的流出过程大多数是非法的,严格来说按照法律,贩卖厂货是一种销赃行为,所以请大家也尽量不要购买厂货

厂货可能是

1、尾单:客户要求生产/加工成衣10000件,生产/加工商会考虑样板、残次品、被盗等因数,生产/加工订单数量的105%-110%,如期交货后,剩余经QC检验合格(无瑕疵、残次)、带配套包装的货物方可算做尾单,尾单数量一般不会太多,一般在下单总量的3-6%左右;

2、样板:货物批量生产前,生产/加工商根据客户要求所制造,经客户同意/批准后才适量/大量生产,一般数量有限(10000件订单最多30件),分初版、船头版、最终版等,但不一定印有SAMPLE/MODEL字样;

3、QC货:QC(质检)检验合格/不合格的货物,不合格货物一般会采取不规则裁剪、剪标等导致无法正常销售/穿着/使用的手段,但合格货物不一定有原包装;

4、士多货:库存,可能是上述3类物品,也可能是生产/加工商不能如期交货、客户拒绝接收的货物,或者是人为因数导致错误生产的货物,这类货物多半是过季产品;

5、贼赃:生产/加工过程当中被盗窃的货物,可能是最新版本;

6、仿制品:特定的关系下,拿到原单的纸样/样板,采用不同的用料及*河蟹*所生产的冒牌/仿制货物,时下不少名牌就有B货、A货、超A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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