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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事项须知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15-823023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4 11:01: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事项须知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事项须知

发布日期:2014-04-0

1一、事项名称: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二、办理部门:政府行政大厅人力社保局窗口

三、法律依据:

(一)《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四、办理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紧缺急需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紧缺急需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五、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A4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A4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如果有以下证书也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驻京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等)及A4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单位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此表网上自动生成);

(五)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

(六)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 A4复印件一份;

(七)结婚证书(本人)及 A4复印件一份;

(八)学历证书及 A4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内学历由用人单位到教育部学信网(http://job.chsi.com.cn)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学位证书及 A4复印件一份;

(十)职称证书及 A4复印件一份;

(十一)劳动合同原件及 A4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有配偶、子女且随往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结婚证书(配偶)及 A4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配偶)及 A4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随往人员)及 A4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配偶)及 A4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证及 A4复印件一份(或生育服务证)、孩子出生证明及 A4复印件一份、学生在读证明(或学生卡)及 A4复印件一份;

(十三)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定的租房协议和居委会居住证明;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借住证明<加注房主姓名、与房主关系、具体地址>和房产证);

(十四)最近连续6个月个人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最近连续6个月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十六)居住证诚信声明(在网上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个人用户)中自行下载);

(十七)与网上同版近期免冠1寸彩照一张;

(十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报区、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告知

七、受理窗口咨询电话:6968108

1八、材料受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行政大厅二楼

九、网上申报平台: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业务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

十、流程图:

联系人:

联系方式:收费情况:办事时长:办理时限: 无

第二篇: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知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2-23 浏览次数:2249

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二、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注册地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聘用单位注册

登录http://www.teniu.cc

办公地址: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705室

第三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须知重点范文

网上查询: http://www.teniu.cc——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首页——人才引进——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一、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区县人事局审核合格报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事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四、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5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6社会保险缴存证明;(7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8《诚信声明》下载

(9《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五、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的资格资质列表

1、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根据国家职(执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可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包括以下内容:

六、工作居住证续签

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应提供的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合同;(3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4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七、工作居住证注销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区县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八、聘用单位变更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对于申请个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九、申请单位和个人年检

为加强对申请单位资格资质审查及持居住证人员管理,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实行年检制度。每年4月1日-5月1日期间申请单位只需在信息系统是发起单位年检和个人年检申请,系统则自动审批通过。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单位年检申请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申请单位将无法使用信息系统;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个人年检申请,个人证件信息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个人所持工作居住证在真伪验证时将显示证件冻结不能正常使用。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十、材料补齐补正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在提供补充材料时,应在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备注栏中注明“将何材料递交到何部门”,区县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在收到补充材料时也要在个人信息备注栏注明“收到何部门提供的何材料”,以保证对补充材料的处理均有据可查。

十一、黑名单或单位申请权限管理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2年。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对于申请单位未尽到审核义务,致使个人以虚假材料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一般指3个月以上未处理等情况,申请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单

位权限被中止后,已办理的居住证继续有效,并还可办理信息变更、续签等业务,但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

第四篇: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知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知

一、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PS:紧缺专业包括: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类、英语、经济学、法律、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生物制药、环境工程、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建筑类、工业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机械设计及制造、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汽车制造与维修、中文(师范类)、数学(师范类)、英语(师范类)、物理(师范类)和计算机(师范类)等。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聘用单位注册

登陆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人才引进——聘用单位注册。第二步:区县人事局审核

单位系统注册后,持相关材料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即单位注册成功。第三步:单位为员工注册

单位登陆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人才引进——居住证管理系统——使用单位注册的登陆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注册员工。

第四步:员工发起个人申请

员工登陆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人才引进——居住证管理系统——使用单位为其注册的登陆名和密码进入个人系统——逐项填报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同时向单位报送纸质材料。

第五步:单位审核

单位登陆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人才引进——居住证管理系统——进入本单位系统——审核员工申请——证件办理——单位逐项进行审核,同时填报个税和社保缴纳情况——单位审核通过。

第六步:区县人事局审核

单位系统审核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第七步:市人事局审批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第八步:取回证件

单位登陆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进入单位系统——查询员工申请——证件办理——办理状态——证件制作完成可取证——由单位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回证件。

注:单位及个人系统操作前请先参见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人才引进——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单位用户及个人用户)。

四、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报送的材料

(一)聘用单位注册申请材料

聘用单位在居住证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后,持以下材料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及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1、新办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借住亲友住房证明须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亲友姓名、何种亲友关系、居住地址(须注明居住地的门牌号码)。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配偶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诚信声明书;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身份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A、配偶应与在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B、配偶诚信声明书中“申请单位声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注:A、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括以下内容:聘用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纳险种、缴纳保险起止时间;

B、完税证明的样式有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须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所属单位,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空白处填写纳税人所属单位名称,并加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专用章;

C、社会保险证明及完税证明须提供距离当前日期连续6个月以上的缴纳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8)《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注:单位审核通过后,点击查询员工申请——证件办理——打印申请表。

(9)《诚信声明》。

注:A、诚信声明书须由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其中之一签署;“申请单位盖章”须盖单位公章;

B、登陆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人才引进——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政策解答

——报送材料——《诚信声明》下载。

2、续签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2003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必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二份);

注:单位审核通过后,点击查询员工申请——续签申请——打印续签申请。

(6)《诚信声明》。

注:A、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2003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

证》,有效期为两年),办理续签时间为有效期前后一个月;

B、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括以下内容:聘用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纳险种、缴费时间(持证期间逐月缴纳);完税证明须提供持证期间逐月缴纳的纳税证

明(样式同“新办”)。

3、聘用单位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原聘用单位同意调出函(即离职证明);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诚信声明》。

注:A、聘用单位变更须由新聘用单位自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60日内提出;

B、新聘用单位发起聘用单位变更申请,由原单位作审核通过后,新聘用单位持纸质材料到区县人事局审核。如果原单位未审核,系统会7天后自动认为审核通过。

4、随往人员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配偶随往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诚信声明书;子女随往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身份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持证人员《诚信声明》。

注:A:配偶应与在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B:配偶诚信声明书中“申请单位声明” 由持证人所在单位提供。

5、居住地址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现居住地址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诚信声明》。

6、工作居住证资料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相关信息变更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诚信声明》。

7、补办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补办申请;

(3)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于留存于信息系统的照片同版);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诚信声明》。

注:该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变更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丢失须补办。

五、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现居住地址”须详细注明居住地的门牌号码;如居所为平房,请在括弧内注明“平房”;

2、“毕业日期”应与最终学历“发证时间”一致;

3、技术职务审批机关名称应填写钢印机关名称;

4、教育培训简历应从高中填起,并填写概要信息,如“学习高中课程”;

5、工作简历中“开始日期”应与“参加工作日期”一致,所经历单位应逐一填写(包括现聘用单位);

6、原工作单位是指受聘于此单位之前的单位,若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受聘于此单位,“原工作单位”可按现聘用单位信息填写;

7、聘用时间的截止时间应超过当前日期60天以上;

8、“主要工作业绩”一栏不能为“空”;

9、“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一栏由单位按照个税及社保证明具体开具日期填写,如“证明”开具日期为2009年1月至6月,“开始时间”应填写为2009年1月1日,“结束时间”应填写为2009年6月30日。“扣缴单位”应为个税及社保代扣代缴单位。

10、网上照片须与申请人照片同版;

11、随往人员身份证号码均要填写(包括幼儿);随往子女若还未上幼儿园,“工作(学习)单位”一栏应填写“无”。

六、特别提示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2003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请于有效期前后一个月及时进行续签,过期失效。

2、持证人如离职,请于离职之日起60日内由新聘用单位进行聘用单位变更。2003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不能进行聘用单位变更。

3、单位名称如变更,请及时办理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并为持证人员办理补办。

4、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60日后注销生效。

(注:单位只需在单位系统中发起员工注销申请,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到区县人事局审核。)

5、如单位登陆系统密码丢失,请持修改密码申请(加盖公章)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密码重臵。

6、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办理状态”如提示“证件制作完成可取证”,可由单位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回证件。

7、每年4月1日-5月1日期间,请聘用单位及时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单位年检及个人年检。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系统年检,需由单位在系统中提交年检申请(包括单位及个人),并持书面年检申请(加盖公章)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年检。

(请参见单位系统“重要提示,请务必查阅”。)

网上查询:

http://——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首页——人才引进——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分支机构在京办理,最多只能办5个人,专业必须是本市急需的岗位

第五篇:2012海淀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及须知

2012海淀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及须知

以下业务须由单位专门负责工作居住证业务的人力资源部门人员统一办理;单位办事人员须通读办事指南方可携带材料办理。

一、受理部门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工作居住证窗口

二、受理依据

1、《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56号)。

三、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 1 /

5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不超过5人);

(二)申请人员资格要求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属公司业务骨干,且业绩突出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1、在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期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大专(含)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4、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应“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四、受理所需材料

(一)新办《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注:如非统招统分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教育部门做出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doc)认证报告;职称证书属考试获得,需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属单位评审获得,需提供单位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③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租住关系证明;④借住亲友住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需证明房主姓名、房主与借住人的关系)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到期2个月以内需先做合同续签);

6、由地税局出具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申请单位对办证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由单位负责人手签字;

8、由社保管理基金中心出具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2);

9、申请人员近期与系统上传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10、《诚信声明》;

1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系统填报后打印,在“申请单位”处填写经办人姓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12、申请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随往需提供:①配偶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配偶在京工 2 /

5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配偶在京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户口页(若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如随往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

13、若办证人员为男方,需增加子女一同随往的,必须和配偶一同随往,即:子女必须随母;如男方离异,子女判决给男方,需出具相关部门的离婚协议、子女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随往;

14、其他相关材料。

(二)工作居住证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变更:

(1)办证人员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由新单位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2)原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

(3)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办证人员可在离职2个月内做延期注销申请,最长为6个月。

(4)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必须本人手签字);③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需注明离职日期);④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⑥具备北京市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还需提供高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2、居住地址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间,由于住所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居住地址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址变更。

(2)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必须本人手签字);③申请人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租住关系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需证明房主姓名、房主与借住人的亲友关系)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随往人员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间,需要增加配偶或子女的,可申请随往人员变更。

(2)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必须本人手签字);③双方结婚证书;④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配偶在京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7)独生子女证、子女户口页(若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随往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子女可随往),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9)《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4、一般资料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间,需要变更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的,可申请一般资 3 /

5料变更。

(2)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即可,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必须本人手签字);③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④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⑤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5、工作居住证补办: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间,由于本人疏忽导致证件丢失的,可申请补办。

(2)单位提交材料: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必须本人手签字);③与原证(新办系统上传)同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一张;④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⑥具备北京市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还需提供高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注销申请:

(1)申请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申请证件永久注销(非聘用单位变更注销),需提供个人证件注销申请(说明原因,单位盖章,本人手签字即可),由单位人事递交注销申请。

(2)工作居住证原件。(3)审批注销居住证后,居住证原件由办理工作居住证窗口收回。

(三)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①工商局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注册地、法人、注册号、注册资本、高新技术企业变更: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高新企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查询密码:①单位书面申请;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续签所需材料

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后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逾期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具备北京市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还需提供高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持证期间连续缴纳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5、在京持证期间连续缴纳的全部社会保险证明(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2);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7、《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系统审核员工证件续签时打印),单位经办人及本人签字后盖单位公章;

8、如在京持证期间更换过聘用单位,需提供之前单位的个税及个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4 /

59、其他相关材料。

(五)单位和个人年检

1、为加强对申请单位资格、资质的审查,加强对持证人员的管理,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实行年检制度。每年4月1日-4月30日期间申请单位只需在居住证信息系统发起单位年检和个人年检申请,系统将自动审批通过。

2、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单位年检申请的,将被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申请单位将无法继续使用系统。需由申请单位在网上提交年检申请后,携带书面年检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办理年检业务,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3、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个人年检申请的,个人证件信息将被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个人所持工作居住证在真伪验证时将显示证件冻结不能正常使用。需由申请单位在网上提交个人年检申请后,携带个人书面年检申请,到窗口办理年检业务,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六)单位权限管理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并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

五、受理流程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网上申请注册(网址:);

第二步:符合申办条件的员工在网上向聘用单位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第三步:聘用单位核实员工填写个人信息无误,在网上审核通过后,携带受理所需材料到窗口做审核;

第四步:窗口审核通过后,提交审批;

第五步:审批通过后制证;

第六步:单位查询网上信息,显示“证件盖章完成,可以取证”,方可携带办证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窗口领取证件。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总部: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2层

邮编:100195

电话:88506292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上地分中心:

地址:上地东路2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楼东侧一层)

邮编:100087

电话:62974954/ 5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事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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