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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15-1012084 6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7 17:31: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

法(试行)》的通知

粤卫„202_‟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疗机构,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办法》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医德考评的对象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开展医德考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以上考评内容共20项,平均每项5分,共计100分。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有所侧重,合理调整分值。

医疗机构应将医德考评内容作为医务人员集体服务承诺,向患者公布,接受监督。

四、考评的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推进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医德考评工作实行分级监督管理,省级、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监管本级登记注册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德考评机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负责,党务、纪检、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医疗机构要将医德考评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医疗机构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抽查和考核工作与医院等级评审、医疗机构校验、年度工作考评相结合。

五、考评的主要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

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医德考评登记表格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式样。省卫生厅提供医德考评登记表格参考式样(见附件)。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医德考评内容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医德考评电子档案。

六、医德考评结果及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对维护公众利益或对医院发展、荣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在考评的相应内容中加分。每人加分合计不得超过五分。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之内。优秀等次在考评获得九十五分以上者中按得分顺序排名产生。得分在八十五分以上,以及得分在九十五分以上未进入优秀等次的,考评等次为良;得分在六十分至八十四分的,考评等次为一般;得分在五十九分以下的,考评等次为较差。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较差,不再参与计分排名: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参与套取、侵占各类医疗保险资金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须将职业道德考评作为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七、有关要求和说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本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报省卫生厅备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对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评办法,由医疗机构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对乡村医生医德考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结合本办法内容一并进行。对城镇个体医生的医德进行考评,参照对乡村医生医德考评办法进行。

附件:1.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登记表

(一)2.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登记表

(二)

第二篇: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陵区卫生局,厅直属和省管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卫生厅制定了《陕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建立医德考评制度的重要性,根据《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具体考评细则,严格考评标准,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考评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实施部门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在年内全面开展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要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试点单位,通过总结试点单位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实施。各市(区)卫生局要将建立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试点单位名单在5月底前报省卫生厅纠风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陕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组织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或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2.各医疗机构的科室要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组织实施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向本单位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上报考评结果。

3.各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办公室负责医德考评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与实施,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四、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考评的主要方法

(一)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与医务人员的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二)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主要采用关键事件、行为量表等行为导向型的客观考评方法。

(三)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依据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将考评指标列为七项,并分别赋予基础分。对考评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设立加分和扣分标准。如有加分或扣分,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加分累计得20分(考评指标、内容和加分、扣分标准详见附件1)。

(四)医德考评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陕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见附件2)。

2.科室评价。科室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行为记录本”,指定专人对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做好日常记录。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对照《陕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进行打分评价。

3.单位评价。各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办根据医务人员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结合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情况,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做出医德考评结论,报医德考评领导机构审定。

六、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1.评分与等级对应:考核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分低于90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的为“良好”;考核分低于75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一般”;考核分低于60分的为“较差”;

2.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10%,最多不超过15%。

(二)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在医疗服务中,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医务人员以贿赂或欺骗等手段取得考评结果的;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三)医德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考核为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六)职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职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七)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可与人事档案一并保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实施电子档案。

(八)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务人员本人。

七、医德考评的监督管理

(一)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其注册的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定相关部门或人员专门负责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通过进行问卷调查活动、查阅各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事故登记、投诉等相关记录,对考评结果进行检查和核实。

(二)各医疗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不履行考评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2.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考评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4.考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评医务人员财物的; 5.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6.经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考评程序和考评结果评定等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后,经检查仍不合格的。

(三)医疗机构考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1.各级各类预防、保健机构中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2.本实施办法由陕西省卫生厅负责解释。3.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省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倡导“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行业新风尚,根据《执业医师法》、国务院《护士条例》、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卫生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人员(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

(一)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依据

1.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0.2分。

2.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的),在本省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1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2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3.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卫生对口支援的),在西藏、新疆、宁夏等条件艰苦地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5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8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10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5分。

4.收到患者及家属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0.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1分,每人最多加5分;收到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予个人的,每次加0.5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5.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设区市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2、1、0.5分,每人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6.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5分。

7.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5分。

8.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10分。9.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每次加0.5分,每人最多加2分。

10.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0.5分,每人最多加2分。

1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受政府表彰的,加8分。

12.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13.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加3分;被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6分;被评为设区市级劳模的,加10分;省级劳模的,加15分;全国劳模的,加20分(被评为全省或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设区市级或省级劳模加分)。

14.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各加3分;被评为市、县级先进集体的,各加6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0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5分。

(三)扣分依据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每次扣5分。2.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旷工每次扣10分。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5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3分。

4.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5分。5.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5分。

6.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例扣2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3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5分。

7.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2~5分。

8.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一日清单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5分;虽有提供收费一日清单,但不及时、不规范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3分。

9.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10.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5分。

11.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5分。

12.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10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15分。

13.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30分。

14.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诊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10分。

15.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10~15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10分;

16.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每次扣20分。

17.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20分;对当事人扣30分。

(四)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违反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资助参加或举办各种活动管理的通知》,擅自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16.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7.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8.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9.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0.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1.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2.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23.各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考评步骤

(一)个人自评:被考评的医务人员对照考评标准的基本要求、加分和扣分依据,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二)科室初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总评:由所在单位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个人自评、科室初评的结果,以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填写综合评语。

五、考评等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 优秀——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没有扣分。良好——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过15分。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过30分。较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省属医疗机构被确定为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15%以内(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扣分的人数超过优秀等次控制数的,按考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截止到控制数;达不到优秀等次控制数的,按实际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扣分的人数计算,下同)。省属医疗机构被地方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20%以内;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受到劳动教养的,当年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12%。省级以下医疗机构被确定为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按在当地人事部门确定的干部任职考核优秀等次控制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来掌握;当地人事部门没有确定干部任职考核优秀等次控制比例的单位也可以参照省属医疗机构医德考评优秀等次控制比例执行。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合理分配。

六、医德档案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人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2.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对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尊重病人权益等检查涉及本人方面的情况;

3.本单位通过日常对病历、处方的检查分析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抽查反映本人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医疗服务收费(收费清单)方面的情况;

4.本人获得各种奖励荣誉、新闻媒体先进事迹报道和病人表扬; 5.本人受到患者及其家属投诉(问卷调查)及调查处理情况;

6.本人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纪律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戒勉谈话的情况;

7.本人拒收或收受“红包”和回扣、开单提成的情况;

8.本人参加义诊、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9.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在医德考评中需要加分或扣分的材料; 10.本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七、考评结果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次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

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医德考评“较差”等次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八、组织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按照属地化管理与行政隶属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设区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负责在设区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直属医疗机构以及负责在县(市、区)卫生局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医德考评制度,成立由院领导和人事、纪检监察、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门为医德考评工作具体经办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监督医德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医德考评工作要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与卫生技术人员考核同时进行,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要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日常检查与年终医德考评相结合,医院各职能科室要根据每年纠风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病历、处方、用药和检查情况的日常检查和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年终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对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医德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手工纸质档案,待条件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试行电子档案。医德档案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并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把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医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医院等级评价、评审或复审不合格等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本实施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我厅1998年12月24日以闽卫人〔1998〕707号文印发的《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篇: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考评范围为全体医务人员(含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考评组织

第五条成立大姚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各科室要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其它科室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第六条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

第三章考评标准

第七条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80分,满分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

第四章考评内容

第八条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保守医秘(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善于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四)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认真完成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章考评方法与管理

第十一条医德考评应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

第十二条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三条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群众评价。根据服务对象,对该同志满意度测评情况、患者反映、建议意见等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大姚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试行)》进行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填写《大姚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六章考评结果

第十六条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一)考评得分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大姚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二)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

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第十七条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

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第十九条医德考评的结果在本单位显著位臵公示7天,如无有效投诉举报,方可确定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条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第二十一条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周期内,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单位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要将每位医务人员的《大姚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为医德档案存入医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由大姚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五篇: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附件1

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第五条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机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第六条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职能科室为专门的医德考评机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第二章考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第八条考评内容详见附表。

第九条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条医德考评设立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参加长期性政府指令性任务、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表现突出及良好的服务态度等事项;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在诊疗活动中服务态度差、有违职业操守、有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具体见附件2《医德考评标准》。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三章考评结果

第十二条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第十三条优秀得分为90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89分且无一项扣15分;一般得分为60-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0%—15%。第十四条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第十五条医德考评应作为医务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及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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