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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汇报9.29(最终定稿)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16-1136881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3 00:12: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资打假汇报9.29

固镇县质监局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工作情况的汇报

县纠风办: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我局严格按照《蚌埠市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结合我县农资生产经营实况,开展全面普查,严格生产许可证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经普查我县共有复混肥料生产企业3家,其中2家已经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家已经通过现场审查,产品经检验合格等待发证。9月17日,对2家企业生产的复混肥料进行了监督抽样检验2组,合格2组。

二、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对群众反映的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18家经销商销售的21组肥料进行了监督抽样检验,合格19个批次,不合格2个批次,合格率为95.24%。主要不合格项是总养分含量不足,没有发现掺杂,掺假等其他严重质量违法行为。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行为,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固镇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二篇:农资打假

全省“金质亮剑”农资打假惠农专项行动拉开大幕

又是一年春耕时,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202_年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粮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认识,及早部署,全面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福州市局以“六严查” 部署开展农资打假惠农专项行动。一是严查有效成分不足的化肥、农药等农资制假制劣违法行为;二是严查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农药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严查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化肥的违法行为;四是严查严重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违法行为;五是严查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的违法行为;六是严厉查处和捣毁农资制假窝点。莆田市局“三措施”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一是积极加强与工商部门、乡镇供销社和乡镇协管员的密切联系,详细了解掌握各乡镇农资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情况;二是充分发挥各基层质监站日常巡查优势,开展对农资经销点及仓库摸底排查及建档工作,确保执法工作不留死角。三是借助质监部门的技术检验检测优势,以群众反映较大、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化肥产品为重点监督抽查对象,开展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截至目前共监督抽查各类农资产品31批次,严防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为春耕保驾护航。

漳州市局与公安建立农资协同打假工作机制,采取信息互通、定期会诊、联合执法的方式,先后在漳浦、龙文、芗城等县(区)就化肥、饲料等涉农产品利用“标识”猫腻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开展突击联

合检查,查处近40吨无证复合肥料,有力地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和协同作战的整体优势。

泉州市局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中,有力打击了生产无证化肥、坑农化肥等违法行为,查获无证复合肥料400包,共计20吨,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此外,闽清县局、平和县局、南靖县局、华安县局、漳浦县局、诏安县局、东山县局、周宁县局、寿宁县局、武平县局、邵武市局、建阳市局、政和县局、明溪县局、将乐县局、清流县局、大田县局、泰宁县局、宁德质监局直属分局、莆田质监直属一分局、屏南县局、顺昌县局、永定县局、霞浦县局、建瓯市局、平潭县局也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宣传咨询,联合部门执法,全面开展农打假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办公室综合)

第三篇: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202_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202_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今年3月4日联合召开的 “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们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的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在市县两级工商、质检等部门的配合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维权意识和诚信意识,积极开展农资打假行动,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了农民利益,保证了春耕备耕的安全,现将春季农资打假工作小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农资打假一直是我们农业局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议召开后,局领导及时组织各职能科站召开了农资打假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局长挂帅、分管副局长负责的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科站组成的工作班子,明确了韩国昌局长为第一责任人,郝修业副局长为分管责任人,层层落实了职责任务。

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是实现今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因此早在去年年底就对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严密的组织部署。在去年十一月,我们下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做好农资市场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统一的存货台帐,利用去冬今春,抓好农资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今年的农资打假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去年十二月底,我们牵头组织畜牧、农机、水利等部门制定了《山西省晋中市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三年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实施步骤,强化了保障措施;今年三月,我们又下发了《晋中市农业局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了全市春季的农资打假工作,同时组织全市及重点县的六部门参加了“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今春以来,我们结合全市组织的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把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来开展工作。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市农业局组织了植保、种子、农药等专业人员,开展了街头咨询、送法下乡,结合春耕备耕积极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并将简易识别、使用优质农资和“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和“购种须知”等编写成宣传资料进行了发放,我们还印制了晋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卡片,扩大农业综合执法的影响,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同时各县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和顺县农业局在地方电视台上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农户购买农资产品。3月底,市农业局还对全市种子经营单位进行了为期2天的培训,对农资经营人员进行种子法律法规讲解,通过培训大大提高了他们的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为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周密安排,严格执法

我们结合本市的实际,将今春的农资打假工作分了三个阶段:一是市场排查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各县(区、市)农业局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种子、农药、肥料生产和经营企业(户)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清了本辖区内农资供应和市场经营情况。二是清理整顿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在第一阶段对从事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拉网式排查的基础上,以打击违法经营为主,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进行严厉查处,防止各类顶风违法经营行为及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三是总结规范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要求各县(区、市)农业局要做好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与报表于5月15日前报市局法规科。市局要对前两阶段的工作进行汇总、总结,推广各县(区、市)农资市场管理的好经验、好作法,对农资市场监督不力的县(区、市)要给予通报批评,为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奠定良好基础,逐步建立农资打假的长效机制。市农业执法支队在3月16日到26日,对东山五县进行了为期10日的重点检查,共检查500万企业5个,种子经营门店27个。查处无证经营户2户,查处经销未审定品种户6户,查处标签、包装不规范户1户,共查扣种子312.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确保了春耕生产安全。

四、协调配合,上下联动

今年农资打假工作我们特别注重了加强了市、县两级之间的上下联动和农资打假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左权、寿阳等县,当地农业、工商和质检部门联合起来对农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农资经营者进行全面的核查、清理。寿阳县质检局为了保障农民的用肥安全,对进入寿阳市场的每一批化肥都进行了免费抽检,合格产品推荐农民放心使用,对不合格新产品坚决查处,决不让流入市场,坑害农民。多部门齐抓共管,狠抓源头,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使晋中农资市场秩序取得了根本性的好转。

五、存在问题

1、执法力量薄弱,综合执法亟待普及。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亟待健全,现在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队伍正在组建中,在从专业执法到综合执法转变的过程中,人员、职能衔接的不是太好,在检查中发现凡是有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县农资市场秩序就要好于没有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县,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在农资打假中的作用。

2、执法手段落后,执法经费短缺。现在农资打假工作的形势要求我们在交通、通讯、取证、技术检测等方面必须达到一定水平,但目前执法单位的状况很难具备这些条件,同时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这就不能适应现阶段农资打假工作的形势。

3、经营未审定品种的情况比较严重。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经销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特别是屯玉种业的未审定品种在我市市场上较多,左权辽丰种业有限公司就经营有屯玉7号、屯玉23号、屯玉88号等未审定玉米种子;左权农业科技服务部经营有屯玉

6、屯玉

13、屯玉

23、屯玉88、丰禾98等未审定玉米种子。

4、包装、标签不够规范,如左权县石匣镇川口村禹东红经销敖杂1号高粱种子,用的是玉米种子包装袋,并且没有标签。

5、无证经营种子、肥料情况严重。如和顺松烟镇雷庄村无证经销玉米种子、肥料,在我们和当地工商部门联合查处时,无证经营者煽动群众,暴力抗法,唆使一些村民哄抢了查扣种子,甚至当地公安部门出面也不能控制局面,我们只能向当地政府反馈了情况,此案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_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第四篇:农资打假 讲稿

农资打假 农业投入品监管的长期主题

农业局

谢世学

众所周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农业生产资料(也称农资或农业投入品)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农业生产成败。俗话说得好:“种子是农业生产的龙头”,“有收无收在于水,收多收少在于肥”等等,都阐明了种子 等农资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和地位。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确保农资质量,有关部门各施其职,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监管。但仍有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者)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值得我们注意。下面,就农资打假的相关问题,发表我的一些看法,与大家一起共同探讨。

一、农资打假的含义

顾名思义,农资打假就是打击制造销售假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犯罪行为。这里的“假”,还应包括“劣”,即质量不合格。更广义的讲,农资打假是打击一切制售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犯罪行为。农资生产者及经营者的行为,只要危害农业生产,都应受到严历查处。

二、假劣农资的危害

农业生产环节多、周期长,从播种到收获,短则两三个月,长的达半年甚至一年以上。一旦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必 然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不但影响农民收益,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假劣农资就像农资市场当中的一颗“毒瘤”,必须予以清除,才能确保农业生产科学、健康地发展。

三、假冒伪劣农资的含义

假冒伪劣农资简称假劣农资。假指假冒;劣是指品质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假冒是以此种品种冒充他种品种(如以协优63冒充川江优527,汕优晚三冒充冈优527等),或同一品种冒充不同生产企业或产地。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的定义都不尽相同,但基本含义一致。(假劣种子、农药)。

四、假劣农资的识别。

假劣农资的识别、鉴定比较复杂,包括实验室的生化测定(如电泳法检测种子纯度,DNA分析法测种子的真实性等)、田间种植鉴定(品种纯度鉴定)、直接观测等。生化测定要求条件高,田间种植周期长,对广大农民朋友来说都不现实,这里简单谈一下具有常识性的直接观测经验和技术,供大家参考。

(一)、杂交水稻种子的识别。从近几年发生的假杂稻种子事件看,造假者主要是以杂交稻谷和常规稻种子冒充杂稻种子销售。由于杂稻种子生产比常规稻复杂,其生产环境、生产材料及生产技术均与常规稻不同,所以杂稻种子与常规稻种子相比较有其显著的特点,农民朋友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鉴别真伪。

1、种粒颜色:杂稻种子颖壳颜色不均匀,壳色灰暗,有生理性杂色,稃尖紫红色(俗称“乌嘴”);杂交稻谷与常规稻谷籽颜色均匀金黄,绝大多数常规稻谷稃尖与颖壳同色。

2、夹柱率:亦称柱头外露率,是杂稻种子授粉结实后柱头外留在颖壳夹缝处干死后形成的一个黑点,杂稻种子夹柱率一般在50%以上,如冈优527为58.6%,汕优63为52.2%;而杂交稻谷的柱头外露率在20%以下,常规稻谷由于是自交结实,柱头一般不外露。

3、开颖率:指颖壳(俗称谷壳)开启而关闭不好的籽粒所占的比率。籽粒颖壳闭合不好是杂稻种子特有的现象,是异交结实的显著特征,长粒型杂稻种子如金优63、准两优527等表现得尤为突出。据测定,杂稻种子的开颖率与夹柱率之和在65%左右,如金优63两者之和为65.6%。长粒型杂稻种子开颖率高而夹柱率低,短粒型杂稻种子的开颖率低而夹柱率高。杂稻谷粒和常规稻谷粒则不开颖,颖壳关闭良好。

4、种子饱满度:杂交稻种子从授粉到成熟时间短,灌浆不饱满,种子去壳后米粒腰中有凹陷,米粒形状不一致,胚部瘪。而杂交稻谷和常规稻谷米粒均匀、饱满。

(二)假劣农药的识别

1、看农药标签和包装外观

(1)农药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农药登记证号、产 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证书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注意事项和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分装农药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缺少上述任何一项,则应对该农药提出疑问;

(2)看产品计量包装。相同计量的产品规格应相同,不能有大有小,内外包装应完整,不能有破损;

(3)看产品合格证。每个农药产品的包装箱内都应附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购买时一定要查看,以确保所购产品的质量。

2、从农药物质形态上识别优劣

(1)粉剂、可湿性粉剂应为疏松粉末,无团块、颜色均匀;

(2)乳油应为均匀液体,无沉淀或悬浮物。如出现分层和混浊现象,或者加水稀释后的乳状液不均匀或有浮油、沉淀物,都说明产品质量可能有问题;

(3)悬浮剂、悬乳剂应为可流动的的悬浮液,无结晶,长期存放,可能存在少量分层现象,但经摇晃后能恢复原状;

(4)熏蒸用的片剂如呈粉末状,表明已失效;(5)颗粒剂产品应粗细均匀,不应含有许多粉末。

3、用简单的理化性能检查

(1)可湿性粉剂:可取半匙药剂于一盛满水的透明玻 璃杯中,合格品应较快的逐步湿润,全部湿润时间一般不会超过2分钟,将瓶摇匀静臵一小时,沉降物应很少;用手捏包装应手感均匀,无颗粒状;

(2)乳油:用玻璃棒移取药液,滴入装满清水的玻璃杯中,合格品应迅速向四周扩散,稍加搅拌形成白色牛奶状,静臵半小时,无可见油珠和沉淀物;

(3)悬乳剂:臵于水中可形成相对稳定的悬浮液。

4、上网核查

国家规定,生产农药必须办理《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因此,在购买农药时可以用该产品的标签与登记公告或农业部网站进行核对,或者拨打包装物上的电话,如发现不一致应提出疑问,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三)真假化肥的识别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化肥进行鉴别:(1)从外观来鉴别,如氮肥外观一般都是白色或淡黄色的结晶,钾肥为白色或肉红色结晶,都略有吸湿性;(2)从化肥在水中的反应或溶解度来鉴别;(3)通过灼热反应来鉴别,一般化肥通过灼热都有些变化,如散发气味等;(4)通过化肥在碱溶液中反应的现象来鉴别,如放出氨气味,出现沉淀等。

为了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常见化肥的性质和鉴别方法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和便于查阅,现分别叙述如下:

1、尿素

尿素外观为白色,球状颗粒,总氮含量≥46.0%,容易吸湿。如在炉子上放一块干净的铁片,将尿素颗粒放在上面,可见尿素很快熔化并挥发掉,同时冒出少量白烟,可闻到氨味。

2、硫酸铵

农业用硫酸铵为白色或浅色之结晶,氮含量≥20.8%(二级品)。硫酸铵易吸潮,易溶于水,水溶液显酸性,与碱类作用放出氨气,当硫酸铵在火上加热时,可见到其缓慢熔化,并伴有氨味放出。

3、硝酸铵

硝酸铵外观为白色,无肉眼可见的杂质,农业品允许带微黄色。总氮含量≥31.4%(II级)。硝酸铵具有很强的吸湿性和结块性,其水溶液在温度发生变化时,会发生重结晶现象,对热的作用十分敏感,大量的硝酸铵受热易分解,可发生燃烧现象,以致于爆炸,并伴有白烟产生,可闻到氨气味,水溶液呈酸性。

4、氯化铵

氯化铵为白色晶体,农业品允许带微黄色,氮含量≥25.39%,易溶于水,在水中溶解度随温度升高而显著提高,水溶液呈酸性。氯化铵吸水性强,易结块,将少量氯化铵放在火上加热,可闻到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并伴有白色烟雾,氯化铵会迅速熔化并全部消失,在熔化的过程中可见到未熔部分呈黄色。

5、农业用碳酸氢铵

外观为白色或微灰色结晶,有氨气味,氮含量≥16.80%(二级)。吸湿性强,易溶于水,水溶液呈弱酸性。简易鉴别碳酸氢铵时,可用手指拿少量样品进行磨擦,即可闻到较强的氨气味。

6、过磷酸钙

外观为深灰色、灰白色、浅黄色等疏松粉状物,块状物中有许多细小的气孔,俗称“蜂窝眼”。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12.0%(合格品II)。稍带酸味,是一种酸性化学肥料,对碱的作用敏感,易失去肥效(注意,酸碱肥料不能混用,否则肥料会失效)。>150℃时,转化为对作物没有肥效的焦磷酸钙。

7、钙镁磷肥

外观为灰白色、灰绿色或灰黑色粉末,看起来极细,在阳光的照射下,一般可见到粉碎的、类似玻璃体的物体存在,闪闪发光。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12.0%的为合格品。不溶于水,不易流失,不吸潮,在火上加热时,看不出变化。

8、复混肥料

外观应是灰褐色或灰白色颗粒状或柱状产品,无可见机械杂质存在。有的复混肥料中伴有粉碎不完全的尿素的白色 颗粒结晶,或在复混肥料中尿素以整粒的结晶单独存在。三元低浓度复混肥总养份≥25%;二元低浓度复混肥总养份≥20%,其中单一养份含量不得低于4%。复混肥稍有吸湿性,吸潮后复混肥颗粒易粉碎,仅能部分溶于水。复混肥料在火上加热时,可见白烟产生,并可闻到氨的气味,不能全部熔化。(几元肥?复混肥和复合肥?)

9、农业用硫酸锌

外观为白色或微带颜色的针状结晶。七水硫酸锌的锌含量应≥21.8%。硫酸锌易溶于水,其水溶液显酸性。

10、磷酸二氢钾

外观为白色结晶。农业用磷酸二氢钾含量应≥92.0%。磷酸二氢钾易溶于水,水溶液呈酸性。

目前,磷酸二氢钾的包装标志很乱,一些厂家采取欺骗手法,以磷酸二氢钾铵或混合肥料冒充磷酸二氢钾,其手法如下:(1)把磷酸二氢钾几个字写得很大,“铵”字写得很小;(2)在包装袋右上方标上小字“高效复合肥I(II)型”,中间则用大字标上磷酸二氢钾;(3)磷酸二氢钾II型。这三种情况,在说明中均标明了该肥料由氮、磷、钾组成。请注意,磷酸二氢钾只含磷钾,并不含氮,国家标准中磷酸二氢钾没有I、II型之分。以上几种情况均属欺骗行为,希望农民朋友在购买化肥时千万小心,谨防上当。

四、预防假劣农资危害的保障措施

1、农资经营备案制度。根据《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十九条,农业投入品经营实行备案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向经营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立农资经营档案。依据《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条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记载其经营农业投入品的名称、采购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限、采购来源、购入数量、生产企业、产品登记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号以及销售时间、销售对象、销售数量等事项。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应当保存2年。禁止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未建立或者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202_元以下罚款。

农资经营的备案制度和建立农资经营档案,都是遵循可追溯性监管的原则,是有效预防假劣农资危害的保障制度。

3、索取购货凭证(俗称“发票”)。农户购买种子等重要农资时,应当向农资销售者索取购货凭证。该凭证应填写货物名称、购买日期、售货人等。农资使用后,要保管好购货凭证、农资包装容器及所附标签和说明书,这三件物品是质量索赔的主要依据,没有它们,在农资质量出现问题时,就会增加索赔的难度,有的甚至得不到赔偿。

五、农资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协商解决。出现农资质量纠纷后,由农资使用者与农资经营者协商处理。

(二)调解。农资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时,经农资经营者与使用者双方同意并提出申请,工商(消协)、农业、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各自职责对当事双方的质量纠纷进行调解。

(三)诉讼。对于农资质量问题,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或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选择诉讼方式,要注意两项事情。

1、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五条)。另据该《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二)款,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第一百三十七条)。

2、证据保全。除上述购货凭证、包装容器及标签和说明书外,还应及时对因使用假劣农资造成损害的情形予以录像或拍照作为证据保存,有必要的,还应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因为法庭上是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第五篇:11期 农资打假(模版)

淇滨农„202_‟11号

鹤壁市淇滨区农业局(粮食局)关于印发202_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

现将《202_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附件:淇滨区农业局(粮食局)202_年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和职责分工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202_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河南省农业厅《202_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豫农质监„202_‟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案件查处惩违法,信用体系建长效,全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资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监管重点

(一)重点产品

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要建立案件线索月报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今年要把种子打假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对于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报告,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对制假售假者追查到底。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案件的查处牵头工作由假劣农资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重点案件办理情况要同步上报省农业厅。

(五)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经验,推广有效模式,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制定和完善引导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企业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网络建设。引导连锁企业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实现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紧密结合。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实现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销售率稳步提高。

(六)积极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鼓励并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褒奖机制,对失信违法企业,加大监管和曝光力度。对诚信守法企业,加大扶持和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把追求经济效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自觉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强化农业生产全程服务指导

成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和手段,通过举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会、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曝光典型案例,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推介发布主推品种,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和科学安全生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组织,强化监管责任

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反映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要明确监-67

(五)4—11月,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活动。

(六)12月,农资打假全年工作总结交流。

附件

鹤壁市淇滨区农业局(粮食局)202_年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长:孙红军

农业局(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李建民

农业局(粮食局)副局长

郭全印

农业局(粮食局)总农艺师

李欣格

农业局(粮食局)纪检组组长

成员:许树利

种子管理站站长

苏海玲

植保质监股股长

张瑞玲

政策法规股股长

李春英

科教股股长

葛晓君

科教股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种子管理站,许树利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职责是负责农资打假工作的综合协调。

2、宣传培训

责任单位:科教股,职责是负责执法人员培训及法制宣传。

3、种子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种子管理站,职责是组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和种子执法年活动。

4、农药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植保植检站,职责是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主题词: 农业 农资打假 通知

鹤壁市淇滨区农业局(粮食局)办公室 202_年4月1日印发

农资打假汇报9.29(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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