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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收缴管理办法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16-1018534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1 17:22: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团费收缴管理办法

动物生物技术团费收缴方法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为了做好各支部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促使团员青年及时、足额交纳团费,团组织用好、管好团费,特制定了《团费交纳办法》。

第一条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足额交纳团费是每个共青团员的义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一次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三条 共青团员每学期同一交纳该学期全部团费,由各团支部组织部负责收取。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第四条 共青团员交纳团费的基本标准为每学期0.6元/人

共青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共青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院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五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动物生物技术102团支部

第二篇:团费收缴管理办法

团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为了做好各支部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促使团员青年及时、足额交纳团费,团组织用好、管好团费,特制定了《团费交纳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足额交纳团费是每个共青团员的义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一次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三条 共青团员每学期同一交纳该学期全部团费,由各团支部组织部负责收取。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第四条 共青团员交纳团费的基本标准为每学期0.6元/人

共青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共青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院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五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 团支部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将所收取团费总数的50%上缴院团委,其余部分自己留用。

第七条 院团委由组织部负责收取团费。各级团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团费管理。团费应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组织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

第八条 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主要用于以下活动:

1、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

2、其他团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第九条 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团支部使用团费,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对于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团费管理使用规范的团组织,院团委将通报表扬。不能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或团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团支部,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挪用、贪污团费的,必须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各支部每年上缴团费时要向市局团委书面报告一次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第三篇:团费收缴计划.

团费收缴计划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我系各团支部都能认真执行团费收缴工作,将团费收缴工作的工作成功完成。现根据院团委下达的关于收缴本期的团费工作要求,保证我系团费收缴工作的完成,现制定如下计划: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标准

1、根据院团委的文件下达,我系共青3元,未交者将视为团员每人应缴纳团费自动退团。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缴纳费,可不缴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缴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特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各月。

5、对不按规定缴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选脱团处理。

二、关于团费的收缴工作

1、各班级团支部应积极做好工作,使本班团员按时缴纳团费,班级团支部要做好班级内部的团费纪律、收缴工作。

2、团支部在收取本班级的团费之后统一交给经贸系团总支,由团

总支统一交到团委。

3、班级团支书应做好本职工作,向本班级同学说明缴纳团费的意义,使团员能积极缴纳团费,从尔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4、团总支对于各个班级上交的团费以及团员名单应仔细查实,并上交至院团委。

三、团费收缴注意事项

1、按期缴纳团费是每一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元元不得无故拖缴、欠缴团费。团组织对团员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团费者按不合格团员处理。

2、团总支应按要求及时向院团委上交团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团费。对无正当理由不上交的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团支部应按时按要求将团费上交至经贸系团总支,团支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团费。对无正当理由不上交的原因应查明进行处理。

4、对于新入团的团员每人应交8元,补办团员证的每人应交5元。

5、取得入党资格的团员,保留其团籍,对于缴纳团费本自愿原则,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者不限

6、经贸系所以团费收缴工作应于9月下旬完成。

第四篇:团费收缴标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团费收缴管理办法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将目前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列表如下: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决定。

7、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8、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关于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恢复实行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组织每年上缴团中央部分团费的规定。

各级团委收取、留用团费比例规定如下:

(1)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

(2)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2.5%,留用团费总数的9.5%,其余上缴,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1.25%,留用团费总数的8.25%,其余上缴;团地市、州、盟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25%,留用团费总数的12.5%,其余上缴;团县、市、旗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 50%,留用团费总数的25%,其余上缴。

(3)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4)铁道系统、民航系统的局、厂(公司)、院、校团委将应上缴团费部分的10%上缴所在地的团省(自 治区、直辖市)委。

(5)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团组织留用团费比例,由总政治部将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2、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一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社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4、团的各级组织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上一级团委。上级团委每年对下一级团委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省团委应于每年2月25日前将上团费收支情况和按规定应上缴的团费报送团中央。

附注: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资金(指作为工资 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第五篇: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瓦房店市第十七初级中学团委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光是团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因此,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都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一次,每次0.1元。

2、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在开除团籍处分期间的团费可以不再补交,如本人自愿补交,团支部也可以接收。

3、无力交纳团费的学生经团支部批准,可以免交。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应按团章规定交纳团费。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

4、外出流动团员,参加所到地区团组织活动的,可向该团组织交纳团费。所到地区应将团员交纳团费情况在其团员证“团费收缴卡”内注明。团员因外出流动不能按时交纳团费的,可将其交纳团费的时间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6个月。

5、团支部按规定日期将收缴的团费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交纳。个别团支部的团费收入较少或外出流动团员较多,每月上交一次,但不得以种种理由不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或少交团费。

6、全院团员所缴纳团费,应逐级全部交校团委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向团市委上交。

7、团费只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得将团费用于购买香烟、食品等物质和娱乐活动。团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记入 1

帐本,附有原始凭证。

8、团费是团组织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是团组织开展活动,活跃团的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因此,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经常教育团员认识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他们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团费。对于个别连续3个月不主动交纳团费者,由院团总支通报批评,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做自行脱团处理。

瓦房店市第十七初级中学

202_年9月

团费收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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