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7号文库
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办事指南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16-544527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5 20:38: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办事指南

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办事指南

一、学生办事机构

 教学科(主B二楼,门牌:建筑与规划学院教学管理科,电话:6666130)

 职能:课程运行管理、考试管理、成绩管理、教材管理、学籍管理、教学评价等。 科长:徐理(***)

 教学干事:丁妮(***)

 学生科(主B二楼,门牌:建筑与规划学院团委、学生科办公室)

 职能:新生入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考勤管理、宿 舍管理、就业管理、“奖、助、贷”、学生评优评先及奖惩等。

 科长:黄新仁(***)

 辅导员:胡双喜(***)、吴诗颖(***)

 团委(主B二楼,门牌:建筑与规划学院团委、学生科办公室)

 职能:团员思想教育、团员发展与管理、学生会工作指导、社团工作指导、团 员“推优”、青年志愿者服务、大学生社会实践等。

 负责人:钟鑫(***)

 副书记:李晨露(***)

 学生会主席:王禹童(***)

 学院办公室(主B二楼,门牌:建筑与规划学院办公室)

 职能:加盖学院公章等。

 主任:张小义

二、学生办事流程

 请假办理

领取请假条并填写→辅导员(班主任)核实→二级学院学生科长意见(3天以内)→二

级学院副书记意见(7天以内)→二级学院书记意见(15天以内)→学工处及分管校领导意见(15天以上)。

 学生证注册

财务缴(学杂)费→学院审核缴费情况→以班为单位收集学生证→学生科统一盖注册章→下发到学生。

 学生证补办

领取并填写补办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核实→学生科长意见→财务缴费→学工处学生科办理。

 公选课选课

规定时间内评教→接到选课通知→登录教务系统选课→查询选课结果。

 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

接到通知→考生登录教务系统报名→二级学院教学科审核并打印名单→考生缴费→领取准考证。

(※ 注:凡因恶意拖欠学费等原因而造成学籍未注册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名。)

 生源地贷款办理

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开具证明并盖章→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办理→学生凭受理证明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

学生本人申请→贫困生资格确认→班级初评→二级学院评审→资助中心审核→资助领导小组审批→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财务处发放。

 校级奖学金评审发放

班级初评→二级学院评审→学工处审核、公示→二级学院统计学生卡号→学工处汇总审定→财务处发放。

 学籍异动

领取学籍异动审批表填写→辅导员或班主任意见→二级学院副书记意见→学工处意见→教务处意见→分管校领导意见。

 入党流程

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校培训→推优考试→党校培训→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1年,期间要向党组织或培养人定期汇报思想(每个季度一篇)、个人自传等材料)→党员大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组织谈话→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培养考察(1年)→党员大会讨论确定为正式党员。

 在校证明开具

学生书面填写个人信息→学生科打印→办公室加盖学院公章→学校党政办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篇: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建市〔2015〕169号

三、办理范围:

1、合肥市

1.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合肥市的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

1.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1.3、施工劳务资质;

2、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四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一市(巢湖市)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及劳务资质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一份;

◆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劳动合同承诺书一份。(合肥建设网下载)

(二)申报资质企业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在系统中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上传目录:

1、企业新版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资产证明文件(首次申请不需提供);

4、企业主要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证明材料;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

5、企业资质《标准》中明确要求企业自有设备,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不需要);

7、业绩证明材料(最低级别不需提供)

8、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劳动合同承诺书;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公路、铁路、水利水电、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消防设施工程、公路、水运、水利、铁路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需要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第十四条提供纸制资料一套,详细资料见下方文档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质企业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企业入口,在系统中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①申报资质企业申请企业uk锁→②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③登陆企业入口→④资质审批→⑤资质申请→⑥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⑦提交申请

(二)申报企业携带①申请表、②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③现场管理人员、④技术工人劳动合同承诺书和⑤网上申报材料原件到建委窗口办理;

(以上表格在合肥建设网办事指南下方下载。如实填写并打印完整表格,需在工程信息网上上传扫描件。)

(三)四县及巢湖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上报函及申请表至建委窗口。

(四)窗口受理后请关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资质审批系统的审核意见。

(五)对核准通过的企业,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告→发证;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资质审批系统网上即时退回,并告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审核意见。

(六)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网上申报→建委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原件及相关网上数据→行政审批处对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评审→ 现场勘查→网上公示、公告→审批发证→报委建管处和省厅建管处备案。

六、承诺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示时间。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发证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0551-68992330 *** 注意事项:

1、(领取企业uk锁方式:登陆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网站首页→业务系统→本省企业加密锁申请;

2、技术工人的证件和身份证信息按工程信息网上的关于新质标准中技术工人的相关说明要求上报(不需要实名制);

3、《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劳动合同承诺书》版本在办事指南下方,请下载后如实填写,需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本人签字。并将承诺书上传在工程信息网申报资质的其他附件里。

如信息变动,请遵照最新办事指南和通知公告

第三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

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91号令)。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条件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

1.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及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3.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施工、监理中标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8.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当年的开发计划原件(住宅项目);

9.审图办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材料 10.审图办出具的住房结构比例核算意见书原件(住宅项目);

11.银行出具的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书面证明原件;

注: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资金到位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资金到位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12.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注:工程款支付担保由银行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其保函担保金额不少于合同价的10%;工程担保函需明确保函的起止日期。例:本保函自合同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起生效,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80天。

13.施工合同前三页复印并加盖公章、监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复印,且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流程 现场勘验(与安全报监并联勘验)、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办理时间 9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建委窗口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0532-85916556、0532-859165

5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办事依据

条件

材料

流程

办理时间

受理机构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第613号)第四条 4.《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49号)第六条

一、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资料条件: 1.进行工程代建招标:通过立项审批,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2.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通过立项审批,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3.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计文建和技术资料已完备,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4.进行监理招标,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 5.进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招标,设备、材料等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已确定

二、工程招标需满足以下时间条件: 1.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5日前,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招标备案。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人报名的时间,自招标公告刊登之日或者招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日。3.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5.招标工程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进行施工招标需材料:

1、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2、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4、立项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相关完备的技术资料

7、资金到位证明(非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需以上1、2、3、4、7材料及建设用地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进行代建招标需以上1、2、3、4、7材料 进行监理招标需以上1、2、3、4、5、6材料 进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招标需以上1、2、3、4、6材料 前期招标资料受理—招标公告审核、发布—接受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核、发放—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公示 即收即办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 联系电话 85066918

依据 条件 材料 流程 办理时间受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第十三条;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5.《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青政发[1993]95号)。建设单位完成了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的设计审查工作,确定了施工、监理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按照单体工程申报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一份; 2.施工、监理合同书原件; 3.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及与单体数相符份数的复印件; 4.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原件及与单体数相符份数的复印件。受理并审核—办结 1个工作日 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城乡建设委窗口 85916553

第四篇:规划竣工验收办事指南(范文)

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二、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主办处室:

兰州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察处

四、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3、《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

4、《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手册》(试行);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五、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2、申请报告(说明审批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正式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4、核放有规划路网的1:500竣工地形图4张(原件);

5、土地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通知书、附图(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经规划部门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方案核定通知书(原件);

8、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9、市建委会签单及市国土局会签单(市政道路和管线工程不需要提供,原件);

10、其他相关材料。

六、办理程序及时限:

建设单位申报——受理——法规监察处踏勘、审查——局审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和处理时间)

七、办理结果及下步工作提示: 办理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下步工作提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的项目,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等分别向质监机构和房产部门进行竣工备案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八、注意事项:

1、建筑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予以规划验收:建筑物位置、立面、高度、层数、面积、色彩、使用功能等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用地范围内的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设施已经拆除;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完成相应的工程并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其它要求;

2、建设项目有明显违法建设行为或擅自改变规划审批条件、需自行整改或立案查处的,整改、立案查处及缴费时间不计入规划验收时限。

第五篇: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办事指南[推荐]

学生办事指南

1.学生临时出入证、学生证的办理

学生临时出入证由学生本人在报到注册处领取。

新生的学生证由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处行政科领取后,再发放给新生。

2.学生证、出入证的补办程序(每周星期四下午)

学生写补办申请书→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学生科签字(盖章)→财务处缴费(10元/本)→凭收据到学生处行政科领取学生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二级学院学生科注册→交回学生处行政科盖章→下周四到学生处领取。

3.学生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

迁入:本着自愿原则,新生到校后将户口迁移证交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收齐后交学生科→学生科报学生处→学生处户籍管理人员到公安局上户(新生错过统一办理时间,则由学生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到学生处办理)。

迁出:本人写户籍迁移申请书→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学生科签字盖章→财务处签字盖章→学生处出具《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户口迁移介绍信》→茶山竹海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原水电校后门旁)。

4.身份证的补办程序

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学生科盖章→学生处根据情况出具《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身份证办理介绍信》→茶山竹海派出所办理(原水电校后门旁)。

5.学生保险报销所需的相关资料

意外伤害:门诊收据、门诊处方、门诊病历、身份证复印。若是一般事故,由辅导员(班主任)写情况说明,学生科盖章;若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由交警队或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责任书和鉴定书;其他事故由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材料。若因意外伤害住院,除需以上资料外,还需住院相关资料。

疾病(门诊不予理赔)住院: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

死亡:除提交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理赔资料外,还需提交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保险报销:将以上相关报销资料交学生处集中办理保险事宜。

6.爱心助学

学生处爱心超市是在学院董事长及院领导的关怀下、在全院师生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贫困学生的温馨家园。贫困学生凭“爱心卡”可以在超市领取一定数量的生活、学习用品。具体程序如下:本人申请(须持有当地政府及以上证明)→辅导员签字→学生科审核→学生处复核、调查、了解→发放爱心卡→凭卡领取物品。

7.军训方面

军训期间衣服等东西若丢失可及时报告军训指导员(班主任)。

军训请假手续(具体见《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请假规定》):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假条→学生科签字→二级学院德育院长签字→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审批

8.处联系方式

学生处办公室:49838869

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办公室:49841068

学生处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

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办事指南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