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7号文库
国土资源管理所办事指南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16-949465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6 11:24: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土资源管理所办事指南

国土资源管理所办事指南

一、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程序、条件和审批原则

(一)审批程序

村民向村委提出申请→村委张榜公布并签署意见→镇政府签署意见→国土资源所上报资料→镇政府审查意见→国土资源所实地审核、填表→区国土资源局审查→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

(二)申请修建农房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城镇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能申请修建农房。

1、本村集体土地使用者、无房居住,可在本村申请修建农房;

2、原住房面积小,无法居住,可申请扩建农房;

3、房屋年久失修,无法居住,需在原址上拆建的,可以申请拆建农房;

4、户籍必须是建房所在地村民组的村民。

(三)审批原则

1、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2、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3、符合《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用地标准;

4、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或老宅基地;

5、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条件。

二、土地登记颁证办理程序及资料

(一)程序

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初审→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注册登记→区国土资源局审核

(二)所需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规定必须提交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

(一)处罚程序

动态巡查或信访举报登记、初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案件审理(依法需要组织听证的应组织听证)→结案→执行→送达→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二)时限

查处国土资源(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案件,一般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组织听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案件,其时限不计入在内。

第二篇: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土地登记的依据:

(一)实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三条。

3、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四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7、《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二)程序法律依据

1、《土地登记规则》

2、《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土地登记的程序: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核发证书

土地登记所需要件:

一、初始登记提供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时,应提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资格证明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5、地籍调查表,宗地测量坐标,宗地图

6、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7、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二、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法人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2、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时,应提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资格证明

3、土地登记申请书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

5、地籍调查表,宗地测量坐标,宗地图

6、应缴纳的费用凭证

7、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时,应提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资格证明

4、原土地使用证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7、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8、地籍调查表,宗地测量坐标,宗地图

9、应缴纳的费用凭证

10、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四、土地使用权更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法人代表证明

2、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时,应提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资格证明

3、土地登记申请书

4、原土地使用证

5、地籍调查表,宗地测量坐标,宗地图

6、更名后的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7、单位更名的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材料

9、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五、更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测量坐标,宗地图

3、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时,应提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资格证明

5、原土地使用证

6、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址文件

7、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8、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六、注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土地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使用证

3、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时,应提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资格证明

5、耕地保护处或土地利用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文件

6、他项权利注销登记应提供有关他项权利终止的文件证明

7、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七、补发土地使用证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2、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时,应提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资格证明

3、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4、遗失证明

八、抵押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土地使用者为个人:

1.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3.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原件)

4.抵押权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抵押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再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7.抵押人为改制企业的,须先报国资委审批同意后,再办理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者为单位:

1.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3.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原件)

4.抵押权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抵押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决议。(原件)

7.抵押人为改制企业的,须先报国资委审批同意后,再办理抵押登记。

8.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再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承诺时限

作为协办处室办理联办件承诺时限为20

第三篇:南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窗口办事指南

南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窗口办事指南

各位先生、女士:

你们好!欢迎来到运管所办理业务,我们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

审批事项

(一)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投入车辆方案、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及等级等;

4、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拟审批经营的线路、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经营方案、效益分析、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等;

5、公司章程文本;

6、法定代表人合法证书或股东的股本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资信证明;

8、生产场地证明或签订的一年以上有效租用合同,面积不少于四辆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9、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有关材料,包括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10、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道路旅客运输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及处置措施;

12、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以上材料真实可靠,购买车辆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标准并经综合性能检测合格,所投入营运车辆规定投保法定责任险,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在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出事件时,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二)同进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含新增、更新)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及车辆和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它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后,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公车公营承诺书,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承诺书;

5、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有关材料,包括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及以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7、经营许可复印件;

8、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委托书。

办理时限

正式受理后一般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剑疫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审批事项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购车型数量;

4、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概况、经营范围、经济规模、资金来源、市场分析、组织机构、效益分析等;

5、公司章程文本;

6、法定代表人合法证书;

7、资信证明;

8、生产场地证明或签定的一年以上有效租用合同;

9、拟聘从业人员名册,包括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10、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操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消除等制度。

11、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

12、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以上材料真实可靠、购买车辆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标准并经综合性能检测合格,所投入营运车辆按规定进行维护及检测,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事件时,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办理时限

正式受理后一般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审批事项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1、立项申请表;

2、立项申请报告、此报告应包括: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驾校拟申办的级别,现有的条件,该完善的项目,拟购置的车辆数量、型号、拟购置设施、设备清单、自有土地证书和证明,驾驶培训机构施工规划书。

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机构设置、人员构成及岗位职责文本;

6、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文本(十三项制度):1)诚信承诺制度2)教学管理制度3)教练员管理制度4)学员管理制度5)结业考试制度6)培训预约制度7)责任倒查制度8)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9)安全管理制度10)教练车管理制度11)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2)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13)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7、人员资格证明及职称证明,教练员证和聘用合同;

8、培训教学计划文本

9、车辆行驶证及车辆技术状况达二级证明;

10教学设施、设备清册

11、自有经营场所和训练地的相应土地证书或证明;

办理时限

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审批事项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南昌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评估表;

3、机动车维修经营可行性报告(一、二类);

4、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经营场所和停车场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7、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和维修技工的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8、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质量检验员证复印件;

10、经营场所外观和维修车间照片(一、二类整车维修必备);

11、企业维修、检测设备及量具的购货发票或来源证明;

12、外协设备合同书;

13、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及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办理时限

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审批事项

(五)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申请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从事货运站场经营的: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办理时限

正式受里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四篇:办事指南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

(一)发放对象

依法申请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

(二)申请、发放程序

1、依法结婚并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应当在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表,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后,交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2、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发放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三)申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各复印一份)、女方1寸相片2张;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岀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二孩生育证》审批

(一)审批对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以申领《二孩生育证》:

1、双方均为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2、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地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6、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7、婚后不育,并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

8、独生子女死亡的;

9、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

(二)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2、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多女户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3、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4、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落户的,执行非农业人口生育政策。

(三)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妻申领《二孩生育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一式三份的《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在乡镇计生办领取);

2、夫妻双方及小孩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各复印一份),女方近期

1寸相片2张;女方近期孕检证明。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或收养状况证明,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判决书(协议离婚书)原件,属病残儿童鉴定的,需有市计生委的病残鉴定;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审批程序

1、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生育间隔时间应当满4年(女方年满28周岁的,不受间隔4年限制),应在怀孕前以双方名义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后交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签意见。然后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给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核情况在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公示15至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给《二孩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或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

(五)换证、迁移

1、《二孩生育证》实行免费发放,当年审批有效,如无生育的,于下年3月31日前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继续有效。两年内仍未生育的,到原发证机关换领《二孩生育证》。

2、持有《二孩生育证》尚未生育的夫妻,如女方户籍发生迁移变更,应当到原办证机关办理证件迁移手续,凭迁移证明到户籍地的有关机关办理新的服务手册。

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程序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如下: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服务所或县人口计生局科技股领取《桂林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体检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交户口薄、有关病历资料及县人口计生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2)由申请人填写含“申请理由”栏以上栏目内容,不能空填,并粘贴母子合影一张,加盖母亲单位公章。

(3)男、女双方单位经调查核实,材料真实可靠,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由县人口计生局指定的两家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到医院医务科加盖公章。

(5)送县人口计生局初审并盖章,同时将患儿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6)由县人口计生局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寄或送到桂林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

(7)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将根据病种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分类鉴定,并下发病残儿医学鉴定通知书致各县(区)计生局。

(8)市计生委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避孕药具发放渠道和领取办法

一、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的渠道

药具发放工作要按照畅通渠道、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益的原则,城市主要依托社区,农村主要依托服务网络。坚持专兼职药管员发放与志愿者发放相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与自行领取相结合;手工发放与自动发放机发放相结合;定点发放与流动发放相结合;药具网络发放与社会网络发放相结合。积极创造条件,将流动人口药具发放纳入管理和服务,由仅向户籍地已婚育龄人群发放逐步扩展为向现居住地育龄人群发放,不断提高药具发放的覆盖面和及时率。

二、育龄群众可以在以下几个地方领取免费避孕药具

一是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室);二是村委会、社区;三是各单位(厂、矿、企事业单位计生专干处。凡需要避孕药具进行避孕的已婚育龄夫妇都可以到现居住地相应的部门免费领取所需的避孕药具。

三、各级避孕药具管理部门职责

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站:负责本辖区的药具发放和管理,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对乡级服务所避孕药具的发放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实施。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负责本辖区药具的发放和管理,技术人员要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对村药具发放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村级:由避孕药具管理员负责本辖区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工作,直接将国家免费避孕药具送到育龄群众手中,同时,开展对避孕药具知识的宣传、对使用药具效果进行随访、对使用药具不良反应进行信息反馈。育龄群众需要避孕药具时可主动去村(居)委药管员处领取。

四、国家为已婚育龄夫妇免费提供以下避孕药具

(一)口服避孕药。主要有短效口服类、探亲避孕药和紧急避孕药等。

(二)避孕针。主要有复方甲地孕酮注射液、复方已酸羟孕酮注射液、复方庚酸炔诺酮注射液、狄波普维拉注射液。

(三)外用避孕药。主要有壬苯醇醚栓、壬苯醇醚外用膜、壬苯醇醚胶冻。

(四)避孕套。

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怎样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凡是外出务工、经商三个月以上者,先到乡(镇)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持本人相片和有关证件(身份证、户口

簿、所在地村委(社区)证明),已婚夫妇还需持结婚证、生育证、落实节育措施等有关证明,到乡(镇)计生办办理全区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年需到乡镇计生办年审一次,满三年重新换证。

收养子女需要怎样办理手续?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必须提供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取得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领养证明》,由社会福利机构安排被收养人。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必须提供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取得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领养证明》后,到弃婴、儿童发现地的县、区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捡拾弃婴、儿童必须送民政部门抚养,任何人不能私自收养,违者由计生行政部门依法按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要求指定收养该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身边有子女且不符合政策再生育孩子的,应当凭与其捡拾弃婴无血缘关系的亲子鉴定材料,方可办理收养手续。不做亲子鉴定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调剂办理弃婴收养。未经批准擅自收养小孩按违法生育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

婴儿入户办理程序

1、办理生育办证通知书:凭出生医学记录、《生殖健康服务

手册》或《二孩生育证》、户口簿到乡(镇)计生部门办理。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凭出生医学记录、生育办证通知书到县、乡妇幼保健部门办理。

3、办理婴儿入户手续:凭户口本、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生育办证通知书到公安部门办理婴儿上户。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1、凡是外出三个月以上的育龄群众,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先到当地乡(镇)计生部门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填写。

2、经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社区或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

3、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放环或结扎证,本人一寸近期相片两张到乡(镇)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手续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手续,先到所在乡(镇)计生部门领取申请表,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或所在单位及乡(镇)计生部门分别签署意见或者证明,然后由乡(镇)计生部门或本人持申请表、户口簿、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到县人口计生局政法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五篇:办事指南样本

附件5:

舟曲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样本)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第三章第十九条;

(二)甘肃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办法》;

(三)关于印发绿化企业资质工程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县规划部门审批的红线图。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服务对象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报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要补充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出具《XX县政务服务中心承诺件通知单》;

(三)现场检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人员按标准进行现场检查;

(四)审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发证: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打印发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2个工作日,打印发证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无

(二)收费标准:无

六、联系方式

窗口电话:(0941)XXXXXXX投诉电话:(0941)XXXXXXX 地址:舟曲县峰迭新区统办楼D区一楼

国土资源管理所办事指南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