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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_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16-947327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4 17:42: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评选202_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_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下达202_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2_]147号和《关于202_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说明的函》教助中心[202_]74号文件精神,我校202_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指标和预算金额已经确定,现就我校具体组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2_元,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1000元、202_元、3000元三档。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绩优秀,原则上符合当年校内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学生。

三、评审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并可申请一项社会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四、评审流程:

1、各院系根据分配指标组织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2、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分别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本院系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可在助学中心网下载http://202.206.208.40/assistance)。

3、各院系根据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班级民主评议等情况,结合学生经济困难的认定等级,综合考虑,确定初审名单,并在本院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各院系提交名单,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建议名单和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的初审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0月底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五、其他评选要求:

各院系要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人选要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者进行严肃批评,并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 生 处

202_年9月28日

附件1: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 指标人数; 国家助学金分配金额=人均每年202_元 × 指标人数,等额评审。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二篇:202_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通知)

关于202_-202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2_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有以下几点要求:

1.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成立当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立各年级评议小组,成立班级推荐小组,并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成员名单,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该程序已完成)。然后组织学生填写书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严格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名单。

3.要求所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相应的书面的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一式一份,其中申请理由不得少于100字,否则后果自负),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申请学生提交的书面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院需报送的原始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表学生填写部分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学生申请书;评审报告一份,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助学金 各院需报送的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学院评选报告一份;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材料由各学院学工办存档保留五年,已备上级部门查检。

4.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格式(见附件)将初评名单中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学校名称导入系统,然后根据系统提供的说明书(从系统中下载)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信息录入。

5.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经过7天以上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 “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说明书,组织学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最后于11月9日前将学院202_-202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202_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需主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

6.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分学期发放(其中春季学期是根据教育厅拨款到校时间发放的)。

7.申请学生须认真查阅附件中的各项表格,严格按要求填写,如因填写不合格被取消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8.202_-202_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202_-202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_-202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_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

请各学院严格按要求执行,并按送审材料要求及时间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2312407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三篇:202_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关于评选202_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

202_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已下达。根据云教贷[202_]21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_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通知,今年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29个,奖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00个,奖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名额1276个,助学金350元/月(按十个月计发,先发五个月);二等名额3540个,助学金250元/月(分按十个月计发,先发五个月);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名额39个,奖金6000元/人;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120个,奖金4000元/人。各学院分配名额见《大理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设立的奖金额度最大的国家级奖学金项目,是高校本专科学生奖学项目的最高荣誉品牌,为了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进一步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要求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普通 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认真组织实施,好中挑好、认真遴选,《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由学生处下发给各学院学生办,通过内部邮件查收,也可在大理学院学生工作网下载。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202_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包括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评审工作,加强评选过程管理,不得盲目评选、不得投票评选,班主任是各班级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各班级都要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按规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严禁徇私舞弊,严禁不按条件评选,严禁对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进行截留或二次分配,严禁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扣留班费或挪作它用,凡因不按条件评选或提供资料不全而取消评选资格的,责任由各二级学院承担,凡对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截留或挪作它用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国家级、省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与校级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企业捐助奖助学金同步考虑,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4、各学院202_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必须于9月20日前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并进入公示状态,各学院务必于9月22日下午4:00前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名单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已经通过学院初审,拟 同意获得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后,再由班级管理员及院系管理员根据分配名额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上报,未在有效时限内通过系统申报将不能参加评选,学生个人申报有效时限为9月22日至9月28日,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_年10月8日(10月8日前各学院必须进入公示状态),“高校资助管理系统”将在上报截止日期202_年10月13日前关闭,请注意按规定时限申报。

三、评选条件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大理学院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见202_版新修订的学生手册),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对象必须是品学兼优、具有模范代表性的学生,须广泛征求意见、慎重评选。

四、参评范围、程序和时间

1、参评范围: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包括五年制四、五年级进入专科学历教育阶段学生,不包括留学生、研究生、电大类学生)

2、评选时间为9月18日-10月8日

3、评选程序:

(1)各学院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

(2)采取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两种形式相结合;(3)各班以班主任牵头成立班级评审小组组织评定;(4)各学院以学生办牵头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定;(5)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申请表要求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经各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7)各学院确定的推荐人选必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科;

(8)五年制专科学生评优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评审,名单按要求报学生工作处;

(9)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上报。

4、评选时请学院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评选,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在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

(2)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惠丰”奖学金、“雄峰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校级各类奖助学金及企业捐助奖助学金的评选通知另发);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宝鑫·宝隆”助学金不能重复获得,但各类奖学金可与助学金重复获得。各学院在评选时要结合平衡,保证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通过国家和学校的各种奖助学金评选获得资助,尽量考虑不重复获得资助。

4(3)由于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大,需发放给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达上千万元、金额巨大,为了资助金安全并及时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上,经研究决定,学生所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将由农业银行代发到学生的农业银行卡上,请各学院通知申请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及时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申领一张农业银行卡并及时上报。

(4)生源地为重灾区及其他自然灾害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全部纳入此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给予资助。

(5)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在同内如有违纪行为或发现有不良嗜好者,取消享受奖、助学金资格。

(6)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结果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上报并加盖学院公章。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需撰写1500字以内的本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及个人优秀事迹并上报(每人1份,包括电子文档),每个学院推选1—2名有典型意义的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典型事迹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字数在1500字以内,包括电子文档)。

(7)由于此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及时研究妥善安排布署,请各学院务必于202_年10月9日前将评审结果(包括公示)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科。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同学的鼓励与励志教育,并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五、各学院要在10月9日前完成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初审工作,并按照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组织以下材料报学生处资助科(包括电子文档)。

1、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1)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

(2)各学院所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_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表一)《 _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二)一式三份,以上表格为两页请双面打印于一页、正反两面;请各学院务必加强对此表填写的指导,仔细审核,推荐人推荐理由不得少于100字。

(3)各学院《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三)、《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四);

(4)《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五)

(5)各学院所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个人先进事迹及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电子档,每个学生一份),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6(1)各学院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

(2)各学院所有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_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六);《__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七);

(3)各学院《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八);《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九);

(4)《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五)

(5)各学院1-2名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典型事迹材料及个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电子档),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6)各学院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必须有乡镇一级的公章,复印件公章必须清晰可见)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必须使用当年评审认定的原件)。

3、国家助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1)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

(2)各学院所有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_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十)一份;(3)各学院《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十一);

(4)《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五)

(5)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暂时不上交,留各学院保管备查)

以上各表格可通过学生处学生工作网下载

4、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学生处资助科 施锦华 闭波

联系电话:2219828 电子邮箱:dlxyzzk@126.com。

附:

1、《_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2、《 _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3、《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

6、《_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__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0、《_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1、《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12、《大理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两页请双面打印于一张,以上表格请通过学生工作网或办公自动化下载。

大理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_年9月17日

第四篇:关于评选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通

学生工作部 202_-10-28 各学院(系):

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示,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荐评选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报范围 202_年10月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类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推荐名额及奖励、资助金额)国家奖学金:全校推荐名额为60名。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一。

发放奖学金每人8000元人民币。)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推荐名额为1150名。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

表二。发放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民币。)国家助学金:全校推荐名额为5100名,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三。

发放助学金每人202_元人民币。

三、推荐原则及评选办法

(一)推荐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2.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推荐评选国家奖学金坚持择优评选原则。

4.推荐评选励志奖学金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且推荐评选的学生必须经过认定,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推荐评选国家助学金坚持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原则,且推荐评选的学生必须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二)评选办法

原则上按院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适当向师范专业、综合班学生及国防生倾斜。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符合基本条件,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重修科目,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文科3.8、理科3.5以上,专科学生平均分在80分以上; ②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名次(优胜奖、鼓励奖不在此列); ③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

④在学年评优中被评为优秀学生标兵;

⑤曾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党员。2.国家励志奖学金

符合基本条件,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文科3.2、理科3.0以上,专科学生平均分在75分以上; ②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名次(优胜奖、鼓励奖不在此列); ③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 ④曾获校级以上奖励;

⑤曾获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党员。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当符合具体条件的人数多于分配的名额时,可采用具备规定条件多、获奖层次高、发表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的档次高、平均学分绩点高、综合素质高者优先考虑的方法来决定。

3.国家助学金

除符合第一点要求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情形者: ①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五、奖励方式

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颁发奖励证书,只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只发放助学金,不颁发奖励证书,也不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评定程序

(一)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均可向学校提出参与评选申请。班委会或级委会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可以在本班或本年级范围内进行提名,然后由辅导员和年级学生组织(指级委会、团总支和学生党支部)负责人进行评议,经过民主方式确定候选人后于10月31日之前上报院系学生工作组。

(二)初评。院系学生工作组于11月4日之前对各年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后上交以下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一份(见附表四)。

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还必须提供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需由院系教务员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一年级新生无需提供成绩证明。

③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复印件。④《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各一份)(见附表五)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与书面材料一同上交)

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需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一份(1500字左右),个人4R生活照电子版一张(人像清晰)。(无需提供文本版材料,两项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各校区学生事务管理科邮箱)

(三)网上申请。各院系在11月6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学生名单输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新),新系统培训工作将另行通知。

(四)审核。学生工作部(处)于11月6日之前以前对院系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

(五)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将院系推荐获得202_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批准。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拟文造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发放。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先划扣学杂费后再将余额划拨至学生缴纳学杂费的银行帐户。如个别学生因经济困难须将奖助学金转为生活费,则需提出书面申请交由辅导员、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①财务处代为发放助学金; ②学生查实帐户,在签领表上签字确认。辅导员将确认后的签领表上交学生事务管理科。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各院系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二)工作须深入细致,务必将学生的情况,特别是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摸清摸准。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不得点名照顾,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杜绝该评的没评上和不该评的评上了的现象发生。

(四)各院系应结合学生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评选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注意统筹兼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原则上曾获超过五千元人民币大额资助的学生慎重考虑。

(五)各院系要加强对奖助学金获得者开展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国家评选、发放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并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助学金。组织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撰写获奖感言,以及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随时与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和相关的负责老师联系。

负责人:姚轶懿老师

材料上交地址:学生事务管理科

石 牌校区:行政楼327 85211033 xsswglk@126.com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 39310042 xsswglk2@126.com

南 海校区:陈巧年老师(学生活动中心204)0757-86687367 chenqiaonian@sohu.com

附表一: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表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表三: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表四:《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表五:《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_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需在本院系(专业)前10%,如有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者,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到前30%。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含专转本)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为上学期已经通过学院认定的贫困生(已通过认定的学生不需要出具贫困证明,未经认定的学生需出具本贫困证明)。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本科学生中(含当年入学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为已经通过学院认定的贫困生和具有贫困资格的新生(已通过认定的学生不需要出具贫困证明,未经认定的学生及新生需出具本贫困证明)。

二、评选金额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本的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三、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1、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①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②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③ 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专转本的只能是202_年的奖项。④ 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⑤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⑥ 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⑦ 学习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成绩以专业年级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人数必须一致。因为我校不采用综合考评,故系统中的“综合考评排名”一栏不填。

⑧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⑨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2、学生按要求填写、提交表格,同时提交一份《个人简介与突出事迹》,包括:①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由大到小逐级排列。②突出事迹: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题目要求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立意相近;事迹要求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不要面面俱到,从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品德上全面总结,要突出自身的优势,用1-2个小故事或事迹反映学生的特长,让读者记住这个学生的最大亮点。请勿在事迹正文中加入个人照片或获奖证书等的扫描件。③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 2 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写明身份和姓名)。

3、所有材料于9月23日交给辅导员,等待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和面试

4、通过院系审核者参加学工处面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1、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按要求填写、提交表格,同时提交《个人简介与助学成才典型事迹》(不少于202_字),以第三人称撰写,要突出学生在接受国家资助的同时,如何做到成绩和思想表现优秀、怎样积极回报社会,要从学校、老师、同学、社会等不同层次和视角进行叙述,要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文章要具典范性。通过栩栩如生的励志故事在现学生在困境中的成长经历,突出其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扶助下,如何不断战胜困难,在学业和事业的发展中取得相对突出的成就。文章语言要平实,主题要突出。通过典型人物的个性特点,简洁明了地叙述其励志故事,避免材料堆砌文章。

3、所有材料于9月23日交给辅导员,等待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

1、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按要求填写、提交表格。

3、所有材料于10月21日交给辅导员,等待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4、学工处将进行纸质材料整理、系统审核、并进行公示后于11月20日之前上报省中心。

五、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贫困证明的要求: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关于盖章的要求:乡镇以上级人民政府或同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即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办或社会事务办公室盖章。村委会、居委社区管理委员会盖章无效。)

(2)家庭人口众多的,可提供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3(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4)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5)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如经查申请人信息不实,学校将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申请资格,收回已发奖金,并按校规处理。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学院将统筹协调。

关于评选202_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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