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理学期末论文(定稿)
自然法与国家政权理论
【摘要】自然法与国家政权关系的理论,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近代自然法从自然理性转向自然权利,认为国家是由人的理性创造的,而国家有机体理论的代表们则认为国家建立在历史有机体的理论上,这种国家有机体理论是对理性创造理论的否定。关于国家政权的理论之所以有这种演变过程,是由它们不同的历史背景、理论基础、分析方法所共同形成的。本文旨在对其进行简明扼要的梳理。
【关键词】自然法;理性;国家有机体
一、自然法与国家政权关系的理论演变
近代自然法学者在理性、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理性创造国家的理论。他们不再像中世纪所说的那样,认为国家是“至善的共同体”,他们的理论完全取消了国家的历史,甚至可以说是否定了人的历史。事实上,这种否定源于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基督教神学认为,世界不是自然而然就有的,而是由上帝创造的,历史从上帝开始,由上帝创造。这种神学观实质上也否认了国家是历史形成的这一观点。
自然法学派的代表霍布斯认为,人进入政治生活是基于人的生活经验,是生活需要所迫,否定了人在本质上具有社会性。社会契约论的集大成者卢梭也认为,人本质上是反社会的。他们都对亚里士多德以及托马斯·阿奎那所坚持的国家是自然而然形成的理论进行了否定。而英国伯克、法国孟德斯鸠,以及德国的浪漫派、历史学派等对亚里士多德的社会性、城邦生活、政治动物等观点进行吸收、采纳,对理性创造国家理论进行了批判①。国家有机体理论认为国家是有生命的机体,不是自然有机物,而是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是民族使然。
二、国家有机体理论与理性创造理论的区别
关于自然法与国家政权的关系的不同理论在第一部分已作了大致阐述,尤其是国家有机体理论和理性创造国家理论针锋相对。这种现象的形成有很多原因,本部分将从历史背景、理论基础、分析方法对理论的形成作进一步的探讨。①(英)伯克:《历史学与社会理论》,姚鹏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_年版,第56页。1
(一)历史背景17、18世纪的近代自然法学家们开始从理性转向自然权利,有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强调人的本性。这个时期的自然法侧重于从理性出发,推导出具体自然法则,强调理性的力量,从人类社会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建构令人满意的法律体系。近代自然法学说是世俗的,传统上基于自由的德性被否定,颠覆了传统道德。此时,人的正确理性不再是自然理性,也不再是上帝的理性,而是由人的激情、欲望激发的理性。人性中的神性部分退化,而动物性上升。人在实际上退化了、堕落了,而世俗的欲望被正当化了。
于是18世纪产生了国家机械论,机械论建立在西方近代自然法理论之上,将自然有机理论简单化为一种人造的机器。霍布斯在《利维坦》引言中提到,人的创造是模仿上帝,从而创造出人的创造物。①他把生命看作是一种简单的运动,即使是齿轮等自动运行机械也可以被认定为生命。所以说,利维坦也是人造的生命,国家是一个机械,是由人的艺术模仿上帝创造的人造的人,就像机械运行着的钟表。机械论是理解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核心,政治是一种构建机制,国家是一种发明创造。
而国家有机体理论产生的背景是19世纪国家公法理论的发展,出现了一种反启蒙、反理性主义、反机械论的思潮。正如赫尔德所说,“理性不可以理解生命,理性只能创造无生命的概念。”②他们要求严格维持历史的传承,历史才能显现个性,而国家的个性只能在历史当中得以呈现,国家是历史形成的,绝不是人为艺术所创作的机器。德国历史学派也提出,国家不是合约的产物,不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产物,不是一种恶,国家是一种精神本质。在萨维尼看来,国家是通过个体的意志、合意形成的机械论的观点,是一种变态的国家观。③
(二)理论基础
国家有机体理论和理性创造理论针锋相对,主要的原因是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它们建立在不同的理论基础之上。西方18世纪的机械论是建立在近代的自然法基础之上,这一时期的自然法关注自然权利,具有鲜明的理性主义、个人主义和强烈的革命色彩。而19世纪的国家有机体理论建立在历史有机论基础上,通①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25页。②赫尔德:《论语言的起源》,姚小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69页。③里奇拉克:《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许泽民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1页。
过描述、回顾历史,来认识国家的有机本性。下面通过简单阐述两个的代表人物霍布斯、伯伦知理的理论,来对两种理论进行比较。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不是一个事实存在的状态。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狼与狼之间的关系”,此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保全自己的本性,人的恐惧这种激情激发了人的理性,期望摆脱恐惧,结束人人自危的战争状态。霍布斯认为要想确保和平,人们必须达成一致并同意将自己全部的权利和力量让渡给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因而设定出一个主权者,它凌驾于众人之上,称为利维坦。在霍布斯眼里,国家不再是中世纪所称的上帝创造的艺术,而将它看作人造机器,它是冰冷的,没有历史的,逻辑的产物。
伯伦知理的理论建立在对霍布斯机械论批判的基础之上,阐述了国家有机体理论。他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那的思路,主要观点可以如下概括:(1)国家是被模仿的有机体。伯伦知理从词源学上论证了国家是一个统一体,它也是人模仿上帝的创造,但是不同于霍布斯所说的人创造物,他认为是人创造人;(2)国家是人。他主张国家是人的图像,是生物意义上的有机体;
(3)国家是男人。相对于阴性的教会来说,国家是阳性,因为国家和男人一样能感觉自身的存在;(4)国家是人格意义上的人。国家是真实的人格体,可根据意志采取行动。①
(三)分析方法
简单说来,由于西方近代自然法受自然科学的影响较大,理性创造派则是以自然科学实验确认的方法,分析、演绎进行研究,认为国家是没有历史的,是人的逻辑的产物;而国家有机派采用的是一种历史的、有机的研究方法,认为国家是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
国家有机体理论使“主权在君还是主权在民”这一理论问题得以解决,在他们看来主权既不在君也不在民,而在国家,由君主和臣民共同构成。君主有地位臣民也有尊严,组成一个健康的国家。国家有机体理论把人民、国家、民族结合成国家这一整体,也使德国的国家与民族分离状况得以解决。
① [德]伯伦知理著《国家论》卷3,见光绪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清议报》,台北成文出版社民国五十六年影印版,第25册,总第1645页。
参考文献: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_.[2] 黄颂.自然法观念考[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2_.[3](法)孔德.实证精神[M].黄建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4](美)列奥.斯特劳斯,(美)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M],李天然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5](英)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6](英)罗宾·柯林伍德.自然的观念[M],吴国盛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7](德)赫尔德.论语言的起源[M].姚小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8](德)伯伦知理.国家论[M](卷3).台北成文出版社民国五十六年影印版,第25册,总第1645页.[9](英)伯克.历史学与社会理论[M].姚鹏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_.[10](美)里奇拉克.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M].许泽民等译.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
第二篇:法理论文
从个人权利到社会责任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法理思考
202_级 法学(经济法)3班 郑海华 摘要:造成巨大社会损害的“三鹿”事件及由此催生的《食品安全法》对既有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有效保障,而监管制度的价值定位直接关系到其是否具有合法性基础。本文认为,公民的基本生命健康权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核心价值基础,而秩序、安全、效益价值也从合理性、科学性的角度保障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正常运行,共同构成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的价值体系。关键词:社会责任 公民权利 法律制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因此一贯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总有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的驱动,冒天下之大不韪,置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制假、售假,坑害群众。一段时期以来,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福寿螺、苏丹红、毒火腿、瘦肉精、毛发酱油、黑心月饼„„,直至202_年9月份曝光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一起起怵目惊心,轻者致病,重者要命。国人为之惊恐、为之愤怒。“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须切实监管,严厉惩治。”下面就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我国关于食品的不法现象及其引发的社会价值问题。
首先从近几年的案例窥视我国的司法现状:
——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虎头蛇尾。202_年,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在全国引起轰动,造成营养不良而死亡的婴儿12人,轻、中度营养不良的婴儿189人,重度营养不良患儿28人。虽涉案2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最终主要被告人生产商池长板只是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万元,销售商的最高刑也只有八年,罚金2万元,这与该案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显得不太相称,与民众期望相去甚远。
——没有记者暗访,“毒火腿”案何去何从?浙江金华火腿全国闻名。202_年10月底,因记者暗访发现永泰火腿食品厂曹锡平、曹锡洪兄弟用兑入“敌敌畏”农药的水浸泡火腿,而致曹氏兄弟因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毒火腿”真的是记者暗访偶然所得?真的只有永泰火腿食品厂这一家生产?这些问题很难得到肯定的回答。但是为何之前对此无人问津?虽然内情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以由此判断,曹锡平、曹锡洪兄弟因300只未销售出的“毒火腿”而领刑,只是代人受过而已。
——广州苏丹红“元凶”罚人未惩企业。202_年4月至202_年3月,田洋公司和服务公司生产、销售含有“苏丹红”成分食品添加剂数量为23万余公斤,销售金额400余万元,谭伟棠、冯永华作为田洋公司和服务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并处罚金,应该是咎由自取。但是,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该案田洋公司和服务公司的经营行为,同样侵害了市场经济秩序,理应受到刑事追究,可本案并未涉及公司。
——多数食品安全事件不了了之。冠生园“陈馅月饼”和“毛发酱油”事件在“报道是否属实”的争执中“消化”;北京蜀国演义酒楼用福寿螺替换海螺,致70多人引发广州管圆线虫病,以酒楼民事赔偿宣告结束。„„ 食品安全一次又一次地受到侵害,从老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米、面、盐、油到各种中高档食品,几乎无一幸免,但是真正能够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却寥寥无几。
——三鹿案件的查处,彰显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与力度,但罪名的适用却引起各界争鸣。202_年3月,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三鹿系列刑事案宣告平息:张玉军、耿金平、田文华等人分获重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亦被判处罚金。该案的查处,昭示了司法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但对同一犯罪事实根据不同的参与环节,分别适用三个罪名引起争议。特别是对三鹿总裁田文华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存有疑问,有的同志认为“三聚氰胺虽非剧毒,但根据研究,也具有微毒性质,起码是非食品有害物质。这样,三鹿高管完全应该适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田文华的辩护律师梁子侃则认为,三鹿案发后,无论是调查组还是媒体,都称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如果田文华的罪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可能更妥当。
通过以上事实,不难看到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不容忽视。那么造成问题变得如此严重的原因是什么呢?
1.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从法理学的角度,法律监督即护法,从广义上讲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监督;从狭义上讲,指由特别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司法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但无论从哪个层面,它都有义务对现行社会问题及法律进行监督和管制。现今我国的监督体系分为两种。一是以国家为代表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二是社会上的团体、政党、大众媒体、公民和舆论宣传。不难看出,我国的监督体系还是比较健全的,问题是,该怎样使相关部门尽其义务、负其责任。
2.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严重危害了我国人权。
从法理学讲,人权是贯穿人类社会进步的一条主线。启蒙思想家“天赋人权”的思想的提出,又推动了人权保障事业的进步,并被各国写入宪法,成为人权保障的基石。而在人权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对生命健康权的保障程度也成为衡量一国文明程度的标志。而生命权主要包含两项主要权利,一是生存权。其中,生命健康权是各国立法予以保障的当然内容,而现代科技的进步,在带给人类福利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后果,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资料——食品安全受到侵害。因此从保障公民的权利来讲,食品安全问题一定要给予法律保障。
3.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事,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的常识,由此可能会引发一些疾病的产生,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例如,在202_年8—10月,北京市丰台区已经连续发生4起扁豆中毒事件,发病人数达64人。据调查表明,中毒的主要原因是烹饪者未将扁豆煮熟、炒熟。其实像扁豆、豌豆、四季豆这三种蔬菜,其本身含有天然毒素,如果对它们加热不完全就被人们食用,则可能会引起人们的食物中毒。人们在炒菜时如果事先了解了这些基本常识,就可以避免这类食物中毒事情的发生。
问题既然出现了,就应该去解决,从而保障我国公民的权利,实现真正为人民服务。下面就从法学角度,提出几个对策:
1.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其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应当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的准入市场管制,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要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证加工食品的行为;要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装备,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对食品从生产、加工、管理、贮运、包装到销售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控;要全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规范食品采购渠道,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2.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首先,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系统。对此,我们可以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食品安全生产领域内的法律制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方面的具体标准。比如,在美国就会实行食品召回。在美国联邦的法律体系中,食品召回的方式,即主动召回,联邦政府并没有强制性或责令性的食品召回权力。主动或自愿召回制度无法适应现代食品安全的挑战与需要,为了保障公共健康,政府应该拥有责令性召回的权力。
同时,要提高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使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中国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对违法企业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额度不高的罚款(一般都是在3万元以下),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可见,中国法律中对食品犯罪的处罚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都要轻得多。这样轻的处罚,使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比守法成本还要低,所以这对于打击制造低劣、伪冒食品者几乎起不到威慑作用。我们更可以借鉴国外的巨额赔偿制度,对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不安全食品的厂商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加重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达到足以震慑其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作用。
3.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通过加大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健康饮食知识,使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自觉抵制“问题食品”,把食用不合格食品杜绝于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之外。对此,我们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工具,定期组织健康饮食宣传活动,有计划地报道食品安全知识,并且要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一些不法厂商及其商品,披露最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以保障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
随着人们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加快食品安全立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呼声日益高涨。为适应社会新形势、顺应群众新要求,202_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2_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针对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充分显示出党和政府治理食品市场、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信心和决心。
保障食品安全,我们任重而道远。但是我们必须负起这个责任,利用法律这一武器保障公民权利,稳定社会秩序,为建立一个文明、和谐社会而共同奋斗!
第三篇:法理学期末复习题答案版
法理学期末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法的部门
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2、法的渊源
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
4、法律规范
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
5、法律编纂
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
6、法的价值
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
7、法律行为
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8、法的适用
通常称为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简答题:
1、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答: 概念: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征: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 5
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2、法律汇编法律编纂法律清理的区别 答:
(一)主体不同
法律清理和法律汇编的主体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而法律汇编主体不限于有权国家机关,也可以由个人、组织来进行。
(二)目的不同
法律清理的目的,是把现存有关法律加以系统研究、分析、分类和处理。法律汇编的目的,是便于人们查阅各种法律法规,以利于法的遵守和适用。官方编制的某些权威性法规汇编,还有助于人们确定现行法的范围。法律编纂的目的,是以编制科学化、系统化的法典为目的的。
(三)性质不同
法律清理可以重新确认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对可继续适用,列为现行法,对于可修改补充的,提上修改补充的日程,对于需要废止的,加以废止,也是直接的国家立法活动。法律汇编不改变汇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上的工作。法律编纂可以改变原来的规范的内容,即可以删除已经过时或不正确的内容,消除其中矛盾重叠的部分,还可以增加新的内容。因而是国家的立法活动。
三、论述题
1、试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答: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是指参与司法活动的各个国家机关应分工负责,依法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司法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审理、裁判案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组织和个人干涉;司法机关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基本涵义有三:
(1)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并非所有国家机关均有权行使司法权,除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该项权力;
(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的干预;
(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2、试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实行归类、整理或编纂,使之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的活动。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法律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 5
(一)法律清理
法律清理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审查、整理,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活动。清理的结果,包括命令废止、责成修改、默示或明示其延长法律效力,由立法机关确认并公布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律汇编
法律汇编,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它组织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颁布的年代顺序或其内容的性质汇编成册的活动。法律汇编具有系统化的特点,但不改变法律的内容,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三)法律编纂
法律编纂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将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创制新的规范,修改不适合的规范,废除过时的规范,从而编制成内容和谐一致、体例完整合理的系统化的新法律或者法典。法律编纂是国家立法机关的专门活动。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于在不同时期由不同的立法机关发布的处于分散状态的种类繁多的规范性文件按一定的分类标准归类、集中,便于查阅、使用、实施和遵守。
2、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可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法律规范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冲突,废止已经过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既可以总结以往立法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又可以为新的立法提供资料和必要的准备。
四、选择
1-15是单项选择
1.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须经()
A、到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
B、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 C、到会代表的2/3多数同意
D、全体代表的2/3多数同意
2.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
A、物
B、不可抗力
C、客观条件
D、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一规则是()A、授权性规则 B、调整性规则C、强行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
4.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可把法律权利划分为()A、公权利和私权利
B、对人权和对世权
C、专属权和可转让权
D、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 5
5.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是()
A、手段和目的关系
B、理论和实践的关系 C、目的和本质的关系
D、理论和价值的关系
6.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进行解释。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大法工委 C、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D、最高人民检察院
7.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
A、人
B、法人
C、人格
D、精神财富
8.民法法系的发展以()为基础
A、普通法
B、衡平法
C、罗马法
D、判例法
9.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称为()A、法律关系的内容
B、法律事实
C、权利能力
D、行为能力
10.我国法律在对人的效力方面采取的是()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D、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11.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A、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载体
B、一个法律规范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
C、一个法律规范不能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 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
12.法反映的是()意志。
A、团体
B、人民
C、统治阶级
D、社会团体
13.划分法系的决定性标准是()。
A、法的传统
B、经济基础
C、政治制度
D、法律技术
14.不属于法的调整性职能的活动是()。/ 5
A、法人登记B、领取结婚证书 C、土地依法转让 D、偿还债务
15.法的历史类型更替是通过()实现的。
A、生产力发展
B、社会革命
C、群众运动
D、政治改革
16-20是多项选择
16.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等法律现象。
A、法律行为
B、法律规范
C、法律关系
D、法律文化
17.法与自由的关系正确的是()。A、法总是确认、保护统治阶级的自由
B、法确认和保护自由的范围与程度受到社会生产力的限制 C、法将自由与纪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 D、法律自由是人们所拥有的最大自由
18.法的要素包括()
A、法律规则
B、法律概念
C、法律效力
D、法律原则
E、法律溯及力
19.法本身的作用是通过()来实现的。
A、合法行为的保护
B、评价、指引人们的行为 C、非法行为的预防和制裁
D、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20.法与国家意志的关系正确的是()。
A、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B、国家意志就是法
C、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的 D、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利益 / 5
第四篇: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2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202_年12月20日 谢祥辉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在我国具有关键性的法律监督形式是(c)
A.民主党派的监督
B.人民群众的监督
C.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D.法学家的监督
2.关于违法的正确表述是(b)
A.首先是指思想违法
B.必须是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C.一般不需要行为人的故意
D.可能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3.在法律解释中,从传统的角度,民法法系国家比较趋向于(b)
A.严格解释
B.自由解释
C.历史解释
D.逻辑解释
4.在法律适用中,当出现“合法”与“合理”的矛盾时需要进行(a)
A.实质推理
B.演绎推理
C.归纳推理
D.形式推理
5.在法律解释中,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的方法,被称为(C)
A.历史解释
B.体系解释
C.文义解释
D.逻辑解释
6.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应当是“探求历史上的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的观点被称为(A)
A.法律解释的主观说
B.法律解释的客观说
C.法律解释的主、客观兼容说
D.解释学循环理论
7.被称为“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细胞”的是(C)
A.法律原则
B.法律概念
C.法律规范
D.规范性法律文件
8.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所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B)
A.法律体系
B.法律部门
C.法律规范
D.法律制度
9.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它的国家强制力和它的(C)
A.执法机关
B.司法机关
C.合法程序
D.合法权力
10.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和(B)
A.物质社会关系
B.思想社会关系
C.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
D.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
11.被称为“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的是(D)
A.法律效果
B.法律实效
C.法的制定
D.法的实施
12.狭义的执法的特点是(B)
A.法的执行不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
B.法的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C.法的执行不需要依照法定程序
D.法的执行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在我国(C)
A.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B.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C.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
D.是中国的判例法
14.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主要存在于(A)
A.大陆法系
B.英美法系
C.社会主义法系
D.海洋法系
15.普通法法系正式的法律渊源是(C)
A.判例法
B.制定法
C.判例和制定法
D.习惯
16.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公布法律的主体是(A)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C.全国人大主席团主席
D.国务院总理
17.立法活动是一种(D)
A.创制法律的活动
B.创制和认可法律的活动
C.创制和修改法律的活动
D.产生或变更法律的活动
18.我国科技法律领域的基本性法律是(B)
A.《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C.《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D.《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
19.垄断时期资本主义法制发展最显著的变化是(B)
A.法的国际化
B.法的社会化
C.法的自由化
D.法的西化
20.道德和法律的区别是(C)
A.法律调整人的内心,道德调整人的外部行为
B.法律具有外界强制力,道德不具有外界强制力
C.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广
D.道德比较具体,而法律则比较抽象
21.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C)
A.没有关系
B.具有一致性
C.有联系但也有区别
D.有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
22.人权成为一项国际法原则始于(D)
A.《联合国宪章》
B.《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D.《世界人权宣言》
23.我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坚持把(B)
A.党的领导置于至上地位
B.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C.社会的各项事务纳入人民意志的绝对控制之下
D.制定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置于建设社会法治国家的核心地位
24.董必武认为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是(D)
A.有法必依
B.执法必严
C.违法必究
D.依法办事
25.古希腊主张“贤人政治”的思想家是(B)
A.亚里士多德
B.柏拉图
C.苏格拉底
D.芝诺
26.下列关于原始社会习惯与法的区别表述错误的是(B)
A.前者是自发形成,后者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B.前者没有强制力,后者有强制力
C.前者内容广泛,后者内容狭窄
D.前者代表社会全体成员利益,后者代表掌权阶级利益
27.下列关于法的社会作用表述正确的是(C)
A.法维护阶级统治,所以统治阶级个别成员违法可不受制裁
B.法不调整统治者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C.法有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D.法有指引和评价作用
28.下列关于法在调节正义与利益关系时的评价标准表述正确的是(A.国家优先兼顾个人
B.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C.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D.个人优先兼顾国家
29.按照行为模式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C)
A.调控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D.确定性规则与非确定性规则
30.下列不属于中国古代“法”字的含义的是(D)
A.平之如水
B.法,刑也
C.公平
D.保障权利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B)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31.违宪制裁的形式主要有()
A.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决定与法律
B.罢免违宪的国家机关领导成员
C.撤销与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撤销与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E.追究制定违宪法规的国家机关的责任
32.法律的空间效力通常适用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它们包括()
A.领土、领水及其底土
B.领空
C.本国驻外使馆
D.本国在外的船舶及飞机
E.悬挂本国国旗,但在外国的民房
33.在我国,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区别表现在(ACDE)
A.两者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
B.两者的思想理论基础不同
C.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
D.两者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不同
E.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34.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是(BC)
A.传统习俗
B.国际惯例
C.少数民族习惯
D.行业习惯
E.地区习惯
35.法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有(ABCD)
A.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和权力
D.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E.法是调整思想和行为的规范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系
37.法律意识
38.立法技术
39.法律实效
40.法律制裁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1.简要说明法律溯及力在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的情况。
42.简要叙述立法的意义。
43.为什么法离不开国家?
44.简要说明中国法律监督的实质。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25分)
45.(本题15分)试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如何相互促进。
46.(本题10分)什么是法律责任的归结?试述公正归结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C 2.B 3.B 4.A 5.C 6.A 7.C 8.B 9.C 10.B 11.D 12.B 13.C 14.A 15.C 16.A 17.D 18.B 19.B 20.C 21.C 22.D 23.B 24.D 25.B 26.B 27.C 28.B 29.C 30.D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ARCD 32。ABCD 33.ACDE 34.BC 35. ABCD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系是西方法学坚持的一种法的分类方法,以法的某种共性或近似的历史传统为标准来划分法的类别,凡属于某种共性或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37.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等。
38.立法技术是指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产生和利用的经验、知识和操作技巧。39.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或适用。
40.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1.(1)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以及刑事法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2)在刑事法律方面各国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3)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具有溯及力,即“有利”原则。
42.第一,它是国家意志形成和表达的必要途径和方式。第二,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必须利用立法手段,来确认那些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第三,立法者利用立法手段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第四,立法还有指导未来的预测功能。第五,立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前提条件,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活动。
43.第一,法的制定、认可、变动和实施,离不开国家;第二,法的性质、作用和特点都与国家直接相关联;第三,法的形式和法律制度直接受国家形式的影响。
44.(1)我国法律监督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2)法律监督的指导原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法律监督的核心是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通过对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活动进行。
五、论述题(25分)45.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实质上都是一致的。(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关系也体现在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法律的充分实现必然会提高一般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反过来,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又必然会促进社会主义法律的实现。(3)执行法律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法 律在促进道德水平中的巨大作用。如人民法院举行的公开审判和判决,往往可以成为道德教育讲坛或教材。(4)国家工作人员和一般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法律的实施。在法律执行中,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或司法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道德水平,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联系的社会主义法律;而——般社会成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道德水平才能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违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
46.法律责任的归结,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公正归结原则的含义:公正原则包括分配的公正和矫正的公正,实质公正和形式公正。法律制度在利益分配和保护方面,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应当体现公正和公平。因此,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应当坚持公正原则。公正归结原则的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的公正要求是:第一,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要求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轻重要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以及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相适应,即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第三,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的区别对待。第四,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篇:最新中央电大(国家开放大学)法理学期末复习资料
最新中央电大(国家开放大学)法理学期末复习资料
一、单选
1、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关于法的起源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法律与国家是相伴随而产生的2、社会法是新兴的法律部门群。 下列诸项中,不属于社会法特点的是()。注意运用意思自治和过错
责任原则
3、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一规范属于()。义务性规范
4、下列有关判例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 原则
5、李某在大街上寻衅滋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15 日的处分。
李某所受到的制裁属于()。行政制裁
6、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中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某地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同性恋卖淫案时,将法律规定的“他人” 理解为既指
女性,也包括男性。这一解释属于()。字面解释
7、有关科技发展与法律之间关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法律既能促进科技进步,也能抑制科技
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8、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下,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时()。本行政区内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9、有关法的实施的如下陈述,错误的是()。法的实施只能靠有力的国家强制
10、关于“三个至上” 中“宪法法律至上” 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肯定“宪法法律至上” 是执
政党在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
11、最终决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社会因素是该国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12、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
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对该条的如下
理解,正确的是()。该条文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的基本政策
13、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 查看相应后果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14、关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大陆法系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15、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有权公布法律的主体是()。国家主席
16、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7、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不可能有的情形是()。二者相互融合,合为一体
18、法律调整过程有多个阶段组成,其中机动性阶段是()。法的适用阶段
19、在我国,各级民族自治地方都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司法适用之基本原则的是()。严格法律监督原则
2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
信用的原则。关于该原则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该原则有助于克服具体规则的僵硬性缺陷
22、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中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得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法律规则的分类来看,该条款规定是属于()。任意性规范
23、某法院张法官就某案件推理如下: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王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张法官所用的基本推理形式是()。演
绎法律推理
24、某商场所售的牛肉已经过保质期,仍然出售给了王某。王某食用后身体不适送医治疗。商场对王某的医疗费等予以相应赔偿。在此法律关系中,该商场的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25、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下,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本行政区内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26、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如下说明,错误的是()。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表现为法总是促进经济发
展
27、有一法学流派认为,应当区分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行动中的法才是真正的法,该法学流派被
称为()。社会法学
28、法律可以有力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和谐。 从法的价值来看,这主要体现了法的()。
目的性价值
29、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
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从法律规范的分类来看,该法条属于()。相对确定性规范
30、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中规定: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
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于该法条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该条要求国
家国家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设置了国家义务
31、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
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规范逻辑结构看,属于规范的()。假定部分
32、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有多种方式。 下面各项中不属于其中的是()。司法判例汇编
33、关于司法过程中运用法律原则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34、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二者关
系密切
35、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理论指引
36、我国的国家监督有多种形式,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这种监督的是()。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37、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法律原则,可以被看作是()。专门法律原则
38、当今中国法的主要渊源是制定法。 在这里,法的渊源一词通常被理解为法的()。形式渊源
39、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
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该条文的规定,错误的是()。该条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40、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司法过程中必须运用推理,也必然涉及到
解释
41、关于法系问题的如下表述,错误的是()。法的阶级和社会本质不同,也可能归属于同一法系
42、出租车司机王某送一个危重病人就医而闯红灯,受到交警处罚。有人认为,王某虽然涉嫌违法,但
情有可原,不应予以处罚。这种意见的推理方式属于()。辩证推理
43、王某窃听邻居李某的隐私。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罚款 400 元,拘留 5 日。这种处罚属于()。行政制裁
44、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若干法律部门构成。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法律部门的是()。国际法部
门
45、关于法律规则的如下理解,错误的是()。法律规则比法律原则更具有稳定性和弹性
46、邓小平同志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
思想的是()。阐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47、最早依法建立和维护人们主权和基本人权制度的法律是()。资本主义法
48、按照是否准许自主调整,可以把法律规范划分为()。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49、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关于这一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该条规
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自由也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
50、我国刑法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其中的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该规范的()。制裁部分
51、在法律解释的分类中,历史解释是属于()。论理解释
52、一个国家全部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可以被称为()。法律体系
53、最终决定法律中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社会因素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
54、下列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法律原则充分体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
测性
55、通过对法律文本中的文字涵义和语法的分析来确定和阐明法律的意思,这种解释方法被称为()。
文义解释
56、张某购买了一张北京到上海的火车票,并乘坐票面指定的车次顺利到达上海,由此形成了客运合同
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铁路部门运送张某的行为
57、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不包括()。某直辖市的自治条例
58、下列关于人权的理解中,正确的是()。人权必须法律化才能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
59、下列有关法的实施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法只能通过具体的法律关系而得到实施
60、下列有关行政法律部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行政法部门属于社会法部门群
61、马克思曾说: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
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向。这段话中
所体现的法学基本原来是()。法律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62、亚里士多德曾经对正义作了一个著名的区分。 他将正义区分为()。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63、某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 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这一规范属于()。确定性规范
64、下列有关判例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原则
65、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看一定的后果()。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66、下列有关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发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政策依然是主要的社会调
整方式
6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
68、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该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理论指
引
二、多选
1、有关法的历史发展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古代社会的法在表现形式上往往是诸法合体
法律发展进程大致可以看作是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
法律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
2、在我国,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体现为()。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有关新中国法制创建的如下陈述,错误的是()。
新中国法制从一开始便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新中国法制从创建之初便奉行民主和法治原则
4、张法官审理一起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保护了村民老李的土地承包区。张法官的依法办案行为()。
从社会调整的角度看,是正式的社会调整
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是对法的解释和适用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产生了新法律关系
5、关于现代法律与社会习惯之间关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法律与社会习惯具有一定的互补性
当法律与社会习惯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处于优先地位
法律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方式,但习惯依然重要
6、民主立法是我国 一项重要立法原则。该原则要求()。
立法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立法应当保障多种途径的立法参与
7、在我国,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为法律的事项包括()。
民族区域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民事基本制度
8、在我国,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国家机关包括()。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9、有关自由的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自由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
自由总是和责任连在一起的自由可以被划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10、关于中国古代法家法治观的如下表述,正确的是()。
法家主张以法为本,垂法而治
法家主张以刑去刑,严刑峻法
11、关于法的溯及力的如下表述,正确的是()。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
民法中允许法的有利追溯原则
有利追溯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
12、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中规定: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
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
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关于该条错误的是()。
该规定宽泛,难以起到法的指引和预测作用
该规定中的等字说明民事权益并不局限于所列举的诸项权利
对生命权、隐私权等概念的解释应首先采用文法解释
13、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_ 年曾做出专门解释: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
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有关该法律解释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该法律属于立法解释
该法律的效力与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14、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法官审理相邻权纠纷
伪造工商营业执照
拒交交通违章罚款
15、王某有祖传的国画一幅,委托某画廊予以卖出。李某以 140 万的价格买到此画。有关交易的下列表
述中,正确的是()。
李某的购买行为是一项法律事实
王某与画廊的委托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
该交易中涉及的法律属于民商法部门
16、有关社会主义法的如下陈述中,正确的是()。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有其必然性
革命是创建社会主义法的重要方式
社会主义法对资本主义法具有历史继承性
17、有关法律与人权之间关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的重要使命之一
法律可以保障人权,也可能阻碍人权事业
18、在我国,各级民族自治地方都可以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19、在我国,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包括()。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20、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包括()。
正确及时
合法合理
21、关于法与国家之间关系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法律需要借助国家强制,法律也限制国家权力
二者都是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及相应阶级冲突的产物
二者都具有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
22、关于大陆法系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在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占有重要地位
大陆法系国家偏重纠问式诉讼制度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23、由于立法的内在协调性不够,同一位阶的不同民商事法律规定可能对某一问题上有不同的规定。从
司法角度来处理该问题,法官通常依据的判断原则是()。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在一定情形下法可以溯及既往
2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
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有关该法条的如下陈述,正确的是()。
该法条包含了强行性规范,也包含授权性规范
该法条体现了劳动者受法律平等对待的法律平等原则
25、关于法与道德的共同点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二者都属于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
二者都是历史产物,并受文化传统的影响
二者都受制约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
26、20 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法制所发生的明显变化包括()。
单行法、特别法的数量大量增加
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等原则被修改
出现了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以及融合公私法的混合法
27、制约法律得以完善实施和发挥作用的社会因素,主要包括()。
实施法律人员的素质
人的法律意识和观念
社会的普遍道德水准
实施法律的物质条件
2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关于该法规,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该法规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
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该省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该条例,此解释为立法解释
29、在我国立法体制下,各民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
30、中国古代儒家在国家治理方面所认同的主张是()。
惟仁者宜在高位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31、与大陆法系相比较相比较,有关英美法系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特别注重司法程序和法官的作用
法官在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权更大一些
3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
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关于这一规定的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该规定属于义务性规范,也是强行性规范
设定了经营者的义务,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方式
理解消费者和个人信息等概念应首先采用文义解释
33、202_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做
出解释。有关该解释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该法律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该法律解释的效力与该基本法相同
就该法作出法律解释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
34、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遗弃未成年子女
法官审理案件
办理工商执照
交通违章罚款
35、王某有祖传的国画一幅,委托某画廊予以卖出。李某以 10 万的价格买到此画。有关交易的下列表
述中,正确的是()。
王某与画廊的委托关系是私法性质的关系
画廊与李某的交易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
36、关于社会主义法的产生问题的如下陈述,正确的是()。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有其必然性
暴力革命是一种超越法制的人民权利
社会主义法对资本主义法具有历史继承性
37、有关我国立法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我国的基本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
行政法规以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38、关于法治与法制关系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
法治与法制所关注的重心不同
法治与法制的价值指向不同
39、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的一般原
则是()。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40、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
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有关该法条的如下陈述,正确的是()。
该规定包含了强行性规范
该规定体现了同工同酬的法律平等原则
劳动合同法主要属于社会法部门
41、有关法律关系的如下陈述,正确的是()。
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基于法律事实而产生、变更或消灭
42、有关法律推理的如下表述,正确的是()。
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基本技术
法律推理可以划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43、下列有关英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英美法在司法适用中主要运用归纳推理
44、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
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该规定属于构成性法律规则
该规定含糊,起不到法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概念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论理解释
45、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抚养子女
司法审判
滥用权利
交通违法
46、张某有祖传的玉雕一尊,委托某拍卖公司予以拍卖。一家文化公司以 140 万元的价格买到此玉尊。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和竞拍者的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
在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
在本案中,导致拍卖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法律行为
47、下列有关社会主义法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有其必然性
暴力革命是一种超越法制的人民权利
48、关于法律与人权之间关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也可以阻碍人权事业
49、在我国,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和个人包括()。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50、下列有关法的历史发展的说法,正确的是()。
古代社会的法在表现形式上往往是诸法合体
古代社会的法是等级法、身份法
资本主义时代的法学世界观具有历史进步性
51、在对法律规则的分类中,调整性规范可以划分为()。
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
权义复合性规范
52、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从这两个条文,可以看出()。
道德对法律判断有一定影响
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都是法律渊源
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也要尊重社会公德
53、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从法律分类的角度而言,该法应当属于公法
从效力范围的角度而言,该法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该法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54、下列有关新中国法制创建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新中国法制史是在废除国民党伪法统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主革命根据地法制是新中国法制的雏形
55、关于现代法律与社会组织规范之间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法律与社会组织规范具有一定的互补性
当法律与社会组织规范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处于优先地位
56、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这是因为()。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前提条件
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性质和内容
发扬民主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制的正当性基础
发扬民主能够使国家权力受到更有力的约束和监督
57、在我国,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宪法修正案的机关和人员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58、下列有关法的适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法的适用是创造性的个别性调整活动
只有国家机关才可以从事法的适用活动
在出现违法时,才有法的适用活动
法的适用只包括行政适用和司法适用
59、下列有关法治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法治是一种优于人治的治国方略
现代法治通常与民主相联系
法治与法制概念在内涵和价值指向上不同
60、关于法与国家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二者都是社会的上层建筑部分
二者都是社会分裂为阶级的产物
二者都根源于相同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者都是维护统治秩序和实现社会利益的工具
61、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的原则是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可以适当地溯及既往
62、下列关于司法过程中运用法律原则的看法中,错误的是()。
司法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司法审判中,优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63、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陈述,正确的是()。
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可以划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64、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取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
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
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该规定是一种授权性规则
该规定说明,法律规则内容受社会经济状况的明显影响
三、填空题
1、法的确认、分配、衡量、保护和认识性价值,被统称为法的工具性价值
2、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惩罚和奖励
3、按照是否适用法律制裁,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4、在法律调整的四个阶段中,被称为机动性阶段的是法的适用阶段
5、按照法律监督的主体划分,我国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6、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要素看,保护性法律规范由假定和制裁两个要素构成7、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通常包括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8、我国宪法的修改,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9、立法应当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和实际需要出发,这体现了我国立法原则中的科学立法原则
10、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
11、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类基本的法律渊源。 这通常是指制定法和判例法。
12、在我国,有权提出宪法修改议案的主体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13、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对象和法律调整方法。
14、我国立法监督的主要方式包括批准、备案、审查、裁决和清理。
15、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
16、按照是否允许自主调整,可以把法律规范划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17、有一类法律关系,其一方主体是确定的、具体的,另一方主体是不确定的、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一切
人。这类法律关系被称为一般法律关系。
18、法律规范的完整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
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要求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20、法的基本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21、按照正式解释的效力范围不同,正式解释可以区分为个别性解释和规范性解释
22、法具有两种基本职能,即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
23、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资本主义法制在私法领域奉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以及过错责
任等基本原则
24、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要素看,保护性法律规范由假定-制裁两个要素构成。
25、在我国,由国家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通过的法律予以公布。
26、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是规范、制度、子部门、部门和部门群。
27、在法律原则的分类中,与社会原则相对应的是专门法律原则。
28、按照是否适用法律制裁,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29、立法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和实际需要出发,这体现了我国立法原则中的科学立法原则。
四、名词解释
1、法律体系,是指法的内在结构,即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既分为不同部门,又是内在统一、有机
联系的系统。
2、法律原则是指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是法的精神和内容的集中概括,反映了客观规律的要求,体现了法的价值目标。
3、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特定机构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4、规章,是指行政规章,即特定行政机关出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需要,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5、司法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司法权,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的专门
活动。
6、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一个法律规范由哪些要素构成,以及这些要素之间在逻辑上的关系。
7、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8、法律部门,是调整因其本身性质而要求有同类调整方法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每个法律部
门都以它调整的社会关系及调整方法的不同而与其他部门相区别,又相互联系,协调统一。
9、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特定机构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
制性措施。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落实,是实现法律责任的措施之一。
10、法的制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活动。
11、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
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
12、系统解释,是把要解释的法律规范放在其所在的系统中,联系其他的法律文本来确定其含义的一种
解释方法。它是论理解释的一种。
13、法规清理,是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
查并重新确认其效力的活动。
14、法律体系,是指法的内在结构,即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既分为不同部门,又是内在统一、有机
联系的系统。
15、法的价值,是指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者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法的价值具有客观
性和主体性。
16、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的社会生活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如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实现
法的活动等),对相应社会关系所施加的规范、组织、控制和调节活动。
17、立法体制,是指有关国家立法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在一个
法律体系中,哪些国家机关享有立法权,各个机关立法权限范围,各个立法机关之间的关联等。
18、习惯法,法的重要渊源之一。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效力的习惯规范。
19、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
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0、构成性规范,是指以该规范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的前提条件的法律规范。这种
规范先于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没有这种规范,相关社会关系也就不会存在。
21、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由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
为或不作为)。
22、目的解释,是论理解释的一种方式。它是指联系法律目的来确定法律含义的一种解释。
23、广义的法律监督泛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
监察、督促和指导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
24、法的渊源,可以做多种理解,法理学中一般指法的形式渊源,即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法的外部表
现形式。
25、确认性规范,是指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进行评价、确认和保护的法律规范。与之相对应的是构成性规范。
26、法的实施,是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其直接目的是法的实现。
27、法律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为了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利益所必须作的行
为(作为或不作为)。
28、立法解释,是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主体对该文件所进行的解释。这种解释与被解释的文件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属于规范性解释。
29、人权是基于人的人格尊严而为所有人享有的、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权利。 人权
是对于人的发展来说是最为基本和重要的那些权利。
30、立法制度,是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立法权限的划分、不同形
式的立法及立法程序、不同立法的位阶和立法技术等。
31、文义解释,是通过对法律文本中的文字涵义和语法的分析来确定和阐明法律的意思。文义解释主要
包括字义解释和语法解释。
五、问答题
1、影响法的实施和实现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立法的良善程度影响法的实施状况。良法的社会认同程度会更高,自然更容易得到社会更大程度的支持和自觉服从,这种情况下国家执法的成本更低,国家强制力的使用会更少些,而法的实施程度会
更高。
(2)国家执法力量的强弱影响法的实施状况。一个国家所能利用的执法资源越多,执法力量越强,其
法律得到的实施程度就越高。如果没有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加以保证,纵有良法美制也不能自
然得到实施。
(3)社会主体的道德和守法意识水平影响法的实施状况。社会的守法氛围浓厚,社会的公共道德感强,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强,法与社会道德的契合程度高,那么人们更容易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法
律实施的成本就低,实施的效果则更好。
(4)社会习惯和传统的惯性力量影响法的实施状况。在法律制度的建构中,确认已有社会关系的现实
状况,尊重社会风俗、习惯、传统或常规的法律法规,更容易被社会主体理解、接受和遵守。这类法律的实施成本相对较低、法的实现程度会相对较高。
(5)其他社会治理的水平影响法的实施状况。社会生活中总是有多种多样的社会治理方式,有多重参
与治理的组织。这些组织的治理能力强了,正式的法律组织的压力就小了,这有组于法律组织更集中解
决重大纠纷,从而也就提高了法的实施的质量。
2、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而也是社
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中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出
发点,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和要求。执法为民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广泛人民性。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特征。通过法治
实践活动追求公平正义,就是要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的得到法律表达,公平地得
到法律的保障、维护和实现。
(4)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实现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当今我国社
会主义法治所服务的大局,最基本的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就是迈向和谐社会所必须的改革、稳定和发展等。
(5)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政治原则,是建
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必要前提和强大推动力。
3、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正确。首先,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次,要求适用法律准确。最后,要求实事求是,有错
必纠。
(2)合法。首先,法律适用机关处理案件要有法律依据,而不能自立其他标准,或者依据其他非法律的标准。其次,法的适用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划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互相
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
(3)公平、合理。这是指法律适用行为要尽量符合社会主义邻里道德要求,符合广大人民心目中的公
主要求,合情、合理、合法。
(4)及时。这是指法的适用活动在保障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注重效率,在法定期间内及时办案,及时
结案,不能拖延。
4、法的外在特征是什么?
(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即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无论是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都是国家创制的法规。
(3)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4)法是有专门的机构和程序来落实的规范。
(5)法是以设定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
5、法律权利的概念以及特点是什么?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由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
不作为)。
法律权利具有下列特点:
(1)它以法律的相应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结果,它是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
障的作为或不作为。
(2)它以权利人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权利,实际上就是确认和保障这一权利
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
(3)权利和利益是相互依存的,权利的享用有赖于义务的履行。
(4)它授权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6、如何认识法律原则在法的创制和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1)法律原则在法的创制活动中的意义。在法的创制过程中,法律原则对立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所
设计的法律规范不得同法律原则相违背,否则便会失去其效力。法律原则对立法还具有组织协调作用。
如通过基本原则、部门法原则,可以把不同种类、不同等级的庞杂法律规范组织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使之相互关联、相互配合、达到法律制度内部的协调统一。
(2)法律原则在法的实施活动中的意义。首先,法律原则的功能表现在它可以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提供基本出发点和价值导向,避免法律解释和推理的任意和无序。其次,法律原则还可以弥补法律规范的空白和漏。由于法律原则特别是公理性法律原则实际上就是伦理道德原则,因此,法律原则也就成为
法律与社会道德的联结点。
7、法律权利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1)它以法律的相应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结果,它是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
障的作为或不作为。
(2)它以权利人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权利,实际上就是确认和保障这一权利
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
(3)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权利的享用有赖于义务的履行。
(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8、我国科学立法原则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1)立法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具体而言就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我国的立法工
作必须充分考虑到现实国情和实际,以此作为根本依据,而不能脱离、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
(2)立法工作必须从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出发。要反对脱离客观实际,主观主义地为完
备法制而进行立法,甚至照搬照抄外国法律的倾向;也要反对在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和成熟的情况下,不
积极主动、抓紧时机去完备法制的倾向。
(3)立法工作必须主观符合客观,加强调查研究。立法者必须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广泛了解社会发
展的需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使立法符合客观发展的规律,才能制定出符合客观需要的法律法规。
9、行政执法的特定有哪些?
(1)行政执法活动具有广泛性。行政执法活动广泛地涉及国家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
(2)行政执法活动具有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行政
管理活动的上下级之间都是管理和从属的关系。
(3)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职人员按照法律授权可采取积极主动的职务活
动,以履行其职责。
(4)行政执法活动具有灵活、高效、快速的特点。
10、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
(1)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富。它们通常是一般性法律关系或保护
性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基本的人权。
(2)物质财富,指的是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财产权的对象和其他一切物质财富。
(3)智力成果,指人们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
(4)人身利益,指与人身不可分割的利益,如名誉、肖像、隐私,尊严,姓名等。
(5)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和行为的结果,后者如服务行业的服务等。
11、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主要有哪些?
(1)依法治国是人民的治国。这是说,依法治国的最终主体是人民。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
民,人民拥有、管理、治理这个国家。国家的所有权、治理权和受益权从根本上看属于人民。遵循人民
民主原则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
(2)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治国。宪法也早已确定党是领导我们国家一切事业的领导力量。依法
治国方略从提出到全面落实,都是在党的主导下进行的。党的领导本身也会推进依法治理。党的依法执
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恰恰是依法治国方略中的关键环节。
(3)确立宪法法律的至上性。这是说,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宪法和法律在社会调整系统中具有最高的权
威性、公信力和尊严。依法治国是依宪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的宪政之国。这要求切实维
护和保障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切实保障宪法在效力上的至高性,保障整个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内部协调性。
(4)依法治国是依良法治国。这要求通过健全的法律程序,保障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公正立法,使
得所立之法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利益要求和呼声,保障基本人权与人的尊严,使法律制度设计在价值指
向上以追求公正、约束权力、保障权利、促进发展等为己任。
12、当代中国法的基本形式渊源及其主要特点是什么?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军事法规和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形式法源和国际条约
主要特点是:
(1)基本的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
(2)法的制定机关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多样性
(3)存在着一国两制框架下的特别形式渊源
13、现代司法的基本功能是什么?
(1)解决纠纷,塑造权威。司法适用的直接功能是解决纠纷、调整利益冲突,保护社会主体的合法权
益。司法活动是解决纠纷的最正式、最程序化的方式。
(2)适用法律,发展规则。在出现法律缺漏或空白之时,司法起到了一种准立法功能。司法裁判在建
立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与立法活动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
(3)维护政治秩序,强化国家权力合法性。司法适用活动有助于把社会中存在激烈的矛盾和利益转化
为具体的诉讼问题加以解决,从而缓和剧烈的社会动荡、避免大规模的**和社会的崩溃。司法是一种
裁判活动,更是国家权力活动。国家借助于树立和强化司法的正义形象,而强化自身的正当性。
14、当代中国法对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主要有哪些?
(1)法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和稳定发展。主要表现在: 法律保障商品生产、交换和分配的有序、安全、公平和高效;以法律保护市场中的自由竞争,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和推动市场的开
放性。
(2)法律保护市场主体的自由独立地位及合法权益。表现为: 以法律确认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
地位;以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各种市场行为;以法律保障市场主体的多样性利益。
(3)法是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如促进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为经济手段充分发
挥作用提供法律保障,使相关宏观调控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解决在经济结构转变过程中所出现的宏
观经济领域及相关社会领域中的问题;促进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
(4)法律有助于抑制市场经济对基本社会价值和利益的侵害。对社会共同目标、基本价值等关注不够
甚至有所损害,正是市场的自身缺陷之一。法律除了在经济领域中促进市场缺陷的克服,还在社会价值
领域中阻止市场经济的不良影响。法律是捍卫社会基本价值的强有力盾牌。
15、法的工具性价值主要有哪些方面?
法的工具性价值是从法这一客体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里理解法的价值的。从这方面看,法有以下一
些价值。
(1)确认性价值,即确认其他价值的价值。
(2)分配性价值,即有分配其他价值(如财富、权利等)的价值。
(3)衡量性价值。法律往往对其所中介的价值,依其价值的大小多寡作不同的规定,从而法律就成了
人们衡量不同价值的标准,具有衡量性价值。
(4)保护性价值,即法具有保护其所确认和分配的价值的价值。
(5)认识性价值。法律规范可以成为人们认识它所规定的事实、关系的性质和意义的手段,法具有提
高人们认识,对人们进行一定价值观的引导的意识形态性、宣传性的价值。
16、确定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一般法律原则有哪些?
(1)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确定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首先要看它们的制定机关。如果是出自不同的国家机关,那么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按照各自在国家机关体
系中的地位,下级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不得与上级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相冲突,如果冲突则无效。如果
法律的制定机关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那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立它们的效力等级。
(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要根据其内容和生效时间来确定效力。特别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这被称为特别法
优于普通法原则;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这被称为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如果是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则由制定机关裁决。
(3)如果一国法律渊源体现中包括非制定法,如习惯法、判例法等,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效力一
般均高于非制定法,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有例外。
17、作为我国法治国家标志之一的法的形式合理性标志有哪些具体要求?
法治要求法律在形式上具备一些基本品格,即要求法律在形式上合理,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的形式理
性原则。这要求从具体规范的构造到法律体系的建构等,都要具有形式上的合理性。具体而言:
(1)法的一般性。这是指法律是针对社会中的一般人而非特定人而设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同样的情况
应受法律上的同样对待。
(2)法的公开性。这是说,法律必须公布,使所有人有机会了解法律的内容。立法的公开性是法律公
正的最基本要求之一。
(3)法的明确性。这是说,法律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或行为的规定必须是清晰的,这样才能使人们
能够认识到行为的界限,从而有效地指引人们的行为。
(4)法的稳定性。这是说,法律不能太过频繁变动,不能朝令夕改,这样才能稳定人们行为的预期,提高社会信任水平。
(5)法的可循性。是说,法律只能规定和要求社会大多数人有可能做到的行为,而不能不切实际地
对国民规定那些人们事实上做不到或者绝大多数人很难做到的事情。
(6)法的可诉性。这是指当法律中规定的权利被侵犯或滥用、义务被违反时,法律必须提供适当的救济程序和手段,尤其要提供专门的法律机制使得诉求人有可能通过专门的司法机关如法院来保障其合法权利或正当利益。
(7)法的体系完整性。从法律体系的结构来看,一国的法律制度在整体上要尽量做到体系完整、统一和科学。
18、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司法为民原则。司法为民原则要求在司法机关的一切活动中都要尽最大努力体现广大人民群
众的根本利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权利,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呼声,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等。
简单地说,司法为民要求司法工作要亲民、便民、利民、护民、爱民。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多年来正确适用
法律规范的一项基本经验。这一原则在我国多部法典中均有明确规定。以事实为根据,是指有关国家机
关及其公职人员在适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时,必须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把对案件的处理建立
在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而不是以任何主观想象、主观分析和判断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法的适用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
(3)法律适用一律平等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
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法的适用中的具体运用,也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必然引申。
(4)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
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意味着: 其一,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
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权。其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