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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察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情况的书面报告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6-973206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4 00:32: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视察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情况的书面报告

关于视察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情况的书面报告202_-08-12 15:54:39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2_年7月9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牛绍尧、副主任戴光禄带队,部分常委会委员、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及省人大代表参加的视察组,对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省级有关部门和昆明市委、人大、政府领导陪同视察。

视察组实地察看了龙润药业、贵研铂业公司、美的公司、山灞公司、滇虹药业5家企业,听取了昆明市政府、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昆明开发区及高新区建设发展情况汇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对高新区的规划建设、政策扶持与产业发展问题作了汇报。视察组就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现状、机制运行、投融资体系建设、资金支持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对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向省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加强开发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视察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高新区的基本情况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54个国家级高新区之一,是云南省唯一的一个国家级高新区,规划面积为9平方公里,首期开发建设5平方公里已开发建设完毕,现正进行二期4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和呈贡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35平方公里概念规划及23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一)园区经济快速增长,效益不断提高

截止202_年底,进入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达2946家,其中,实现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有1家,10亿元以上的企业有7家,1亿元以上的企业有29家,千万元以上的企业有68家。形成了以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光机电技术、环保技术、电子信息技术、高效农业技术为主的六大主导产业。累计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334亿元,工业总产值1110亿元,工业增加值243.7亿元,出口创汇17.6亿美元,税收70.8亿元。近三年来,园区经济增长开始驶入快车道,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速度。今年1——6月,已完成技工贸总收入242.7亿元,同比增长43%,— 1 —

工业总产值221.58亿元,同比增长42%,税收12.39亿元,同比增长60%。

(二)投资环境不断改善,招商引资成效显著202_年,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取得历史性突破,成功引进了美国嘉吉公司、百事公司、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等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拉动强、聚合程度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全年共引进项目217个,实际到位内资37亿元,外资6355万美元,完成年计划的211.83%,较上年增长221%,名列全省、全市第一。截止202_年底,累计引进内外资合计300多亿元,项目1600多个。今年1-6月,已引进到位内资37.7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1.9%,外资4577万美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1.7%,还成功引进了世界500强美国微软公司。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一栋楼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充分体现高新区“小机构、大服务”的特有优势,全力营造“亲商、安商、护商、富商”的投资环境,建立了以国资公司为主体的融资平台,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使高新区初步具备了符合国际投资惯例的发展环境。

(三)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初步形成以新材料、生物医学、光机电、电子信息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群,累计承担国家、省、市级重点科研项目380多项,孵化企业300多家,为开发区的发展增加了活力和后劲。截止目前,经省科技厅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有182家,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的80%以上,平均每个高新技术企业拥有3项以上专利,其中80%以上的核心专利实现了产业化;科技型企业占企业总数的80%以上,非公经济占企业总数的8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占产品总数的80%以上。同时,还集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2600余人。

(四)新城基地建设开始启动,园区发展进入“二次创业”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继续开发建设二期4平方公里的同时,启动了呈贡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目前已投入资金1.4亿元,完成首期2148亩地的征地工作;投资1664万元建设的东中环路已全线竣工;招商引资工作同步展开,30多个项目拟在该基地实施,总投资金额约100多亿元人民币;占地5平方公里的云南电力装备生产基地选址新城高新区,已完成了编制规划。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已经成为昆明高新区参与现代新昆明建设、吸引外来投资的新热点和园区“二次创业”的主战场。

二、意见和建议

视察组认为,省、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开发区的工作高度重视,金融、财政、城建、土地、水利、环保、交通等各个部门对园区建设给予很大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园区

— 2 —的发展。园区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务实、开拓创新,为园区建设辛勤工作。实践证明,园区建设这条路子是完全正确的。通过发展工业园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逐步形成产业集聚,较好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视察组指出,同国内许多开发区相比,昆明高新产业开发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面积不大,规模小,产业集聚效应不强;产业发展规划还缺乏指导性,特色不够明显;融资渠道较为单一;政策支撑力度不够大,配套政策支持相对滞后;管理体制尚需深化改革等问题。为全面提升开发区建设水平,促进园区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视察组建议:

(一)坚持规划先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进一步把园区发展规划作为园区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切实抓好,认真做好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环境评价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基础性工作,把园区建设规划纳入昆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使园区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按照规划逐步滚动开发,使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

(二)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要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前期工作,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要按照园区定位,引进国际竞争力强的大企业,把好项目、大项目、环境友好型项目引进园区。要建立好园区项目库,把引资金、引资源、引人才、引技术、引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整个园区的发展档次,搞好二次创业。特别要发挥云南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物产业,注重引进一批像滇虹药业、龙润药业这样良性发展的企业,使园区经济走上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三)努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经济运行质量。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明确的目标提出来,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倡导绿色生产、清洁生产,严格限制污染企业,坚决实现零排放。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循环型转变,推动经济驶入新的增长轨道,使园区发展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园区。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功能。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多元融资方式,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园区软环境,增强服务功能,形成规范高效、竞争有序、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优良的创业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不断提升园区品位,充分发挥高新区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五)加强科技创新,培育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科技创新的平台,要把科技创新作为重中之重,围绕科技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培育、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坚持以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环保技术、光电子和IT等产业为重点,打造符合云南特色的产业群。要加快实现从主要依靠土

地、资金等要素驱动向主要依靠技术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转变,推动产业发展由大而全、小而全向集中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主导产业转变,重点建设孕育自主创新能力的特色产业化基地,形成规模化、特色化、国际化的创新集群,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聚集创新资源、发展先进生产力的有效载体。

(六)完善政策,支持开发区发展。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快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健全完善园区支撑体系,促进园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对高新企业实行动态考核,不达标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因此,要逐步建立高新企业的认证和淘汰机制。省市政府要对开发区继续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要继续大力支持高新区的发展,促进开发区二次创业和快速发展。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202_年8月10日

第二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五”和202_年发展规划纲要

一、形势与任务

在新的世纪里,智力资源的富集、优化和开发将会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越来越重要的推动力量。我国必须抓住机遇,迎头赶上,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20世纪在科技产业化方面最重要的创举是兴办科技工业园区,这种产业发展与科技活动的结合,解决了科技与经济脱离的难题,使人类的发现或发明能够畅通地转移到产业领域,实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当前,鉴于科技园区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地位,加速其规划与发展,已成为各国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措施。

(一)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形势

我国高新区自1991年建立以来,已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充分显示了高新区的优越性。

1.超常的发展速度。按53个国家高新区统计,202_年技工贸总收入达到9209亿元,是1991年的105倍,平均增长率为67.8%;是1995年6倍,平均增长率为43.2%。

2.巨大的经济效益。202_年利税总额是1991年的88.8倍,1995年的6倍,达到1057亿元。人均工业产值为31.6万元,是1991年的5.1倍,1995年的2倍,是202_年全国平均值的10倍 多。

3.突出的社会效益。在高新区内创造了251万个就业岗位,拉动区外就业人数为直接就业人数的5倍。高新区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城市的比重迅速提高。1999年,苏州占46%、吉林39 %、绵阳31%、北京27%、南京27%、西安22%、武汉21%、深圳11%,有效地改变着当地的产业结构。

4.大批高新技术企业迅速成长。至202_年底,共有高新技术企业达2.1万家,其中,技工贸总收入亿元以上的达1 252家,过10亿元的143家,百亿元以上的6家。联想、四通、北大方正和深圳华为等为代表的著名高技术企业在高新区迅速崛起。

5.开发了大量高新技术产品。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份额达70%以上,近6 000项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许多高技术产品出口国外,参与国际竞争。202_年出口创汇186亿美元,是1991年的103倍,1995年的6.3倍。

6.聚集了大批科技产业化人才。至202_年底,高新区内大专以上科技人员83万人,其中工程师以上40.8万名,硕士近5.2万名,博士9 000多名,吸引留学归国人员9700名。

7.形成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良好环境。高新区的建立,全面推进和深化了科教体制、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全方位推进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和条件。

随着近200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科技园、专业技术孵化器、国际企业孵化器、国有企业孵化器、博士创业园等创业孵化机构的建立,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员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的环境和条件。202_年,131家创业服 务中心具有272万平方米孵化场地,设立孵化基金7.4亿元,在孵企业7 693家,累计毕业企业2 770家,为社会创造了17.7万个就业岗位。

目前,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都把高新区作为项目投资的重点选择区。据不完全统计,共有39个省市建立科技创新及产业化投资机构约100个,其中以科技项目为主要投资对象的风 险投资公司约40家,注册资本金额达40多亿元,已投资122家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金额超过12亿元,另外还有约11亿元以上的投资意向。截至1999年8月,除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外,还有8个省市建立了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拥有资金约3.5亿元。

绝大多数高新区和创业孵化机构在互联网上都建有网页和电子信箱;全国性的政府网站 已经开通;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建立了孵化器工作网络;西部、北方、国际企业孵化器建立了协作网络;西安、上海、北京的网络企业孵化器即将进入实质性运营。通过因特网进行孵化和服务将为我国科技产业化的发展在更大的空间和更深的层次上提供良好环境和优质服务。

深圳和苏州高新区首批通过了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为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国际水平的硬环境和公益服务。

国家高新区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宏观指导下,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新千年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我国面临加入WTO及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也面临着发展的新机遇。调整产业结构和完善经济运行机制,是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飞速发展新趋势下,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解决我国社会发展深层次问题,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实现持续发展的根本性措施。加快科技进步是促进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环节。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已经成为加快科技产业化步伐,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基地。

(二)“十五”期间高新区发展的主要任务

目前,多数国家高新区基本上完成了初创时期的主要任务,建立了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 展的管理体制与市场推进机制,奠定了产业发展基础,实现了原始资本的积累,为在新形势下推动高新区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高新区发展存在的问题:1.创新创业环境建设需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2.特色产业不突出,企业规模偏小,市场覆盖为区域性;3.国际化水平较低;4.发展不平衡,有效竞争机制尚在形成之中;5.辐射带动能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对传统产业改造所 作贡献还不够大。

“十五”期间,高新区的发展将进入创新建设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1.强化高 新区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建立创业孵化体系和公共创新服务体系;2.努力抓好科技创业园的建设,扶持多种类型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吸引大批科技创业人才进园创业,大幅度提升高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3.在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上,各高新区应根据当地条件,集中力量扶持一两个在全国有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形成特色主导产业;4.提高国际化水平,按照国际规范建设高新区,扶持出口型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增强国际化发展能力;5.突出示范,分类指导,有条件的地方要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带,全面提升高新区的整体发展质量 和辐射带动能力,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本规划以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前提,以实现局部跨越式突破、带动全局发展为主要指导思想,提出以下若干具体发展原则。

(一)把握发展方向,坚持市场导向

从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需求出发,坚持超前构想、科学规划。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坚持政策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产业发展的方针。

(二)突出示范,带动全局

在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适当集中资源,培育若干有代表性的示范高新区,形成国际竞争力,并引导和带动全国高新区发展。

(三)形成特色主导产业

各高新区应在政策和市场的引导下,形成一两个有特色的、有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集中力量培养本地区的核心发展能力,成为本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四)点、线、面渐次推进

以高新区(点)、产业带(线)、密集区(面)的渐次推进方式,充分发挥高新区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

功能,形成依托东部发展优势,推进西部高新技术产业纵深发展,全面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带动全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五)坚持中央指导,依靠地方推动

中央从宏观政策和专项资金上对全国高新区进行指导和支持。主要依靠地方政策和民间力量推动高新区的发展。使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得以充分和协调发挥。

三、战略方针与目标

(一)战略方针

“十五”期间至202_年,国家高新区发展的战略方针采取“强化创新能力,发挥两个积极性,抓好示范引导,实现渐次推进”的方针:

1.在强化市场机制条件下,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依靠国家和地方力量办好示范高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具有全国的影响力,具备世界级科技资源,将以国际一流水平加 速建设。上海、深圳、西安和杨凌高新区作为不同类型、不同地区高新区的杰出代表和西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基地,将以国际水平的高新区加以建设。其中上海作为生物和信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基地;深圳作为香港与内地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纽带、国际融资窗口和南方信息产业基地;西安和杨凌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技术创新基地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发展基地,力争在“十五”期间达到国际水平,202_年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有关省市政府要抓好武汉、天津、沈阳、南京、苏州、青岛、杭州、广州、重庆、成都等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在中央宏观政策指导和专项资金支持下,加大改革力度,创造良好环境,提高办区质量,以国际科技工业园区的标准进行建设,带动周边高新区的发展,实现国家高新区整体发 展质量的大幅度提高。

2.“十五”期间,在原有创业中心、高新区、产业带发展战略构想的基础上,创业中心将扩展提升为科技创业园,成为科技创新创业基地;高新区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产业带将成为高新技术产业辐射区和传统产业改造基地,从而在更大范围内解放和发展科技生产力,带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有条件的省、地区可以进行产业带建设试点。

“十五”期间,待条件成熟时将全面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建设,主要有如下地区: 京津石产业带、沈大高速公路产业带、齐鲁火炬产业带、关中产业带、中原产业带、沈哈高速公路产业带、江苏沿江产业带、杭嘉湖产业带、湖北沿江产业带、湖南潇湘产业带、成德绵(渝)产业带、珠江三角洲产业带、闽南高科技走廊、环北部湾产业带等十余个产业带。

202_年以后,随着高新区、产业带的发展,将逐步形成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四大密 集区: 环渤海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以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中心,依托京津石、沈大高速路、齐鲁火炬、沈哈高速公路产业带;沿长江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以上海高新区为中心,依托长江三角洲(江苏沿区、浙江 杭嘉湖产业带)、湖北沿江、湖南潇湘、四川成德绵(渝)产业带;东南沿海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以深圳高新区为中心,依托珠江三角洲、福建闽南高科技走廊、广西环北部湾产业带;沿欧亚路桥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以西安、杨凌高新区为中心,依托关中、中原产业带,沿欧亚路桥延伸,东接齐鲁产业带,南接长江三角洲产业带。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将有力地促进四大密集区的形成,将使东西部优势互补,构成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纵深配置发展的格局,将对迎接加入WTO的挑战,进军国际市场产生深刻长远影响。

(二)发展目标

1.“十五”发展具体目标是:在高新区完善体系、优化功能、促进产业发展基础上,国家高新区技工贸总收入将保持在平均年增长30%的速度,202_年将达到3万5千亿元,工业产值3万亿元,工业增加值8 000亿元,税收1 500亿元,出口创汇600亿美元;创造就业岗位5 00万个,人均产值60万元;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 000家以上,5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以上,百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0家;将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高新 区、深圳高新区、西安和杨凌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平和具有强力示范、带动作用,能 够代表中国形象的科技工业园区;各种类型的企业孵化机构达到500家以上,争取1 000家;在孵企业3万家,累计毕业企业6 000家。

2.202_年的发展目标是:国家高新区的建设日臻成熟,创业和产业发展环境良好,创新体系和整体功能齐备,自主创新和发展能力强劲,拥有独特的创业文化氛围,基本完成创 新建设阶段的主要任务,全面实施高新区、产业带和密集区的发展战略,若干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工业园区将脱颖而出,10余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将蓬勃发展,4个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将初显轮廓,基本实现高新区点、线、面的纵深战略发展,形成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强大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从整体上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经济总量将占到我国工业增加值、出口创汇的20%以上,为解决就业、保持社会稳定、融入经济全球化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四、措施与步骤

(一)强化调控机制

强化高新区宏观调控机制是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措施。

1.应提高对高新区战略地位的认识,将高新区作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调整国家产业结构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关键措施予以统筹规划并将高新区发展规划列入国家“ 十五”总体规划之中,以国家意志强化规划调控的力度。

2.按分类指导、层次推进的原则,作为重点示范,以北京为主,中央支持为辅,推进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依靠地方结合国家支持推动上海、深圳、西安和杨凌4个示范高新区的建设;各有关省市政府抓好当地示范高新区的建设,在国家宏观政策和专项资金的支持下,推动高新区的发展。

3.由科技部完善高新区的资源调控、政策调控与考核措施,形成动态管理和竞争发展机制。

(二)优化园区体制

1.强化高新区管理制度创新,依靠地方政府,深化体制改革,处理好区域行政管理与园区管理之间的关系,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创业、符合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园区管理制度。

2.建立科技产业化创新体系,在加速创办各种类型企业孵化机构和为中小科技企业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以企业孵化服务机构为核心、创业资本市场和信息网络为主要组成部分的高新区创业孵化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以官、产、学、研、资、介、贸 诸方面相互融通,有机结合的公共创新服务体系。

3.扩大高新区改革自主权,加大在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建立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力度,按高技术产业发展和市场运行规律,完善高新区的发展机制。

4.推动高新区企业制度改革,通过产权制度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规范化、现代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

(三)完善政策措施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是实现高新区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

为使高新区的产业发展站在同一的国际竞争起跑线上,应制定税收、信贷、基建、进出口等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内各类企业孵化机构一律免征各种税收。在孵企业三年内所上缴的各项税收全部返还孵化机构,用于增加孵化资金。

对软件、归国创业等科技人才提高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降低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注册资金的底限。制定风险投资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2.资金信贷优惠政策。将高新区基本建设,特别是信息网络工程建设纳入国债项目计划;由政策性银行安排高新区开发、生产、建设专项资金;允许外资银行全面进入高新区,并逐步开展人民币业务。

3.基本建设优惠政策。高新区基本建设项目按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优先纳入当地固定资产投入规模;高新技术企业仪器设备可加大折旧率。

4.进出口优惠政策。高新区要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和研究建立实行特别优惠政策的出口工业园,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的发展。

5.其他优惠政策。国家示范园区和APEC科技工业园区享有独立的外事审批权、侨居和外籍人士居留审批权。国家高新区享有省级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和土地征占审批权。为鼓励科技创业,留学人员、大学生等在高新区内创办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工商注册限额。

(四)实施步骤

“十五”计划期间为突出示范,创新建设阶段。这一阶段以5个示范高新区的建设为主要引导。加强科技创业园、创新体系、主导产业、政策法规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使之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功能、提高质量,具备特色,带动全国高新区的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作为“十五”计划的延续,5个示范高新区进入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各省、市示范高新区取得长足进展。在系统评估高新区发展状况的基础上,适时探索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的作用机制与调控模式,实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纵深和全面发展。

第三篇: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人才公寓,自202_ 年1 月正式投入使用以来,在解除企业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受到进区企业和社会的普遍赞誉。为了加强管理、加快周转,进一步完善服务配套功能,使人才公寓真正发挥其作用,特制定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人才公寓的功能

高新区所建设的人才公寓,是以低价租赁优质服务的方式,为区内企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提供的短期居住的周转住房。其目的是营造吸引、凝聚优秀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二条: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必须在高新区工商分局注册,在高新区国税、地税分局纳税。、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必须是区内中小型、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开发的其它企业(单位)。、申请人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

4、申请人必须是所在企业(单位)已经引进并与所在企业(单位)签有经过劳动管理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申请人在昆明没有固定住所、没有在昆明市参加房改,没有享受相关福利。

6、申请人所在企业(单位)在短期内确实无力解决住房问题、或一时难以购到合适住房。有能力解决的不在此列。

7、申请人是管理人才的,必须是主要生产基地在高新区规划范围内的非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经营主要负责人。

8、每个企业(单位)一般情况下,每年可租用一套人才公寓,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得超过两套。

第三条:人才公寓的管理

1、人才公寓的管理由人才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担任;组员:由经发局、建设局、财政分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协调和解决人才公寓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公寓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处理人才公寓建设管理中的日常工作。

3、人才公寓的日常和物业管理由人才公寓办公室以合同形式委托高新区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要按高标准、高质量,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为入住人才提供科学、规范、舒适的服务与管理。、入住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必须依法与高新区物业公司签订《 租住合同》,入住者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入住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严格履行《租住合同》的相关条款。、人才公寓所有住房只能居住经批准入住的人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增加居住人员。对于擅自变更增加居住人员、或改变人才公寓使用性质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立即收回其居住资格,该企业和个人今后不得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对其中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人才公寓租住期限为一年,原则上不超过二年。房租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入住的人才档次越高,租金越低,直至无偿提供居住。第一年房租标准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年仍需续租者,须由上年入住者所在企业(单位)提出申请,报人才公寓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续租,且第二年的房租在第一年房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原则上不予批准第三年续租。确因特殊原因仍需续租者,由上年入住者所在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人才公寓办公室审核,报人才公寓领导小组批谁后方可续租,且第三年的房租费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第三年租期满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再续租。

第四条: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程序、用人单位向人才公寓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企业(单位)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职称、学历等有效证件(验证后的原件、复印件), 填写《 申请表》。2、人才公寓办公室汇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单位)和申请人的情况,按“入住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领导小组复核,并报经管委会办公会审核批准;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审核批准。4、人才公寓办公室下达入住通知。、企业(单位)接到入住通知后,携带申请人本人免冠近照两张和入住通知,经人才公寓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到高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租住合同》后入住。

第五条:人才公寓收费标准:

(一)、计费原则:、高新区人才公寓所收费用仅用于人才公寓的维护、维修和物业管理,人才公寓不以盈利为目的。2、人才公寓的房租计费面积以房屋的房改面积为准。、人才公寓的房租,包括了除租用人应自己另外交纳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

(二)、收费标准:

租住人才公寓的人才按其性质分为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两大类。、专业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租金按其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及学术水平的高低来收费。具体收费办法是: 具有硕士学位者租金为12 元/月.平方米。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资格者租金为10元/月.平方米。

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资格者租金为8 元/月.平方米。

博士生导师或具有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正高职人才租金为5 元/月.平方米。

国家一级学会理事(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家组成员,或者相当于该级别的人才,租金为2 元/月.平方米。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免收房租。、管理人才收费标准:

从事国家科技部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范围以外的企业,一般租用人才公寓的租金基价为24 元/月.平方米。

产业方向符合国家科技部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范畴内的企业,一般租用人才公寓的租金基价为12 元/月.平方米。

企业年技工贸总收入以及年纳税总额较高,或前景看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人才公寓领导小组审核并经管委会批准后,月租金可适当下浮,但最低不得低于8 元/月.平方米。

对于管理人才,其享受租金优惠的依据是根据管委会有关部门审定的该企业上的经济技术指标。

第六条:高新区以前所颁布的人才公寓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规定由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落实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有关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的发展形势,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领先优势,促进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实现引领型发展,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部署,特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

一、国家高新区“十三五”发展基础与形势

(一)国家高新区“十二五”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国家高新区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持续不断集聚创新资源与要素,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创新成果大量涌现,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经济社会和谐共进,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了标志性引领作用,成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一面旗臶,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最为主要的战略力量。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自创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先行先试,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进行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探索,已经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载体和重要抓手。

1.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家高新区始终站在国家和社会的改革潮头,在科技和经济结合、科技和金融融合、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人才吸引和培育,以及产城融合、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改革探索。大力培育各类创新创业促进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了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科技服务体系,促进了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进一步深化“小政府,大服务”的理念,部分国家高新区探索实施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创业企业注册手续,持续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持续创新管理体制和社会治理模式,广泛汇聚利用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向产业组织者转变。国家自创区作为我国改革创新的先锋引领,开展了一系列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成效显著。先后研究出台“6+4”、“新四条”、“黄金十条”、“科技新九条”等政策措施,极大程度解放和发展了科技生产力。

2.坚持提升经济创造能力和提质增效,有力支撑经济中高速增长。202_年纳入统计的146家国家高新区共实现营业收入25.37万亿元,“十二五”期间实现年均增长17.4%,净利润1.6万亿元,实缴税金1.4万亿元。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202_年实现工业增加值率25.4%,净利润率达6.3%,新产品销售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达30.8%。有63家国家高新区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10家国家高新区增速在20%以上。在全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情况 — 2 —

下,国家高新区尤其是国家自创区依然在高基数上保持了较快发展,其中武汉东湖、湖南长株潭、四川成都等国家自创区年均增速达30%左右,成为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

3.坚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加速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国家高新区不断发展新型产业组织,积极培育新兴业态,全面构建高新技术转移转化通道和产业化平台,新兴产业生成能力和集聚效应不断增强,已经成为支撑和引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核心力量。202_年,146家国家高新区内上报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31160家,占全国高企数量的40.9%。国家自创区已经成为我国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中关村的下一代互联网、上海张江的集成电路、武汉东湖的光通信、深圳的通信设备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已经具备国际竞争力,在关键前沿技术开发、重大产品与装备制造、国际技术标准创制等方面涌现出一大批高端技术和产品。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正在加快形成。移动互联网、物联网、3D打印、可穿戴设备等新业态在国家高新区、自创区不断涌现。高效能计算机、人工非线性晶体、纳米材料和印制、智能机器人、中文信息处理、量子通信、人用禽流感疫苗、3G/4G技术及标准、燃料电池技术和应用等方面相继获得重要突破,开辟了产业发展新方向。

4.坚持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持续涌现。国家高新区坚持以人为本,持续优化创新环境与氛围,持续

集聚创新要素与主体,持续提升创新效率与能力,在全国率先形成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截至202_年底,146家国家高新区的1719万名从业者中,大专以上学历达52.7%。汇聚各类大学753所,研究院所2415家,企业技术中心9557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788家,实现了全国30%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和50%以上的企业发明专利,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发明专利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5倍。聚集了135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021家众创空间,全国经备案的众创空间44%在国家高新区内。202_年,国家高新区新增注册企业达19万家。国家自创区正在引领新时代的创业活动,涌现出一大批以创业咖啡、创业苗圃、新型孵化器为代表的众创空间。“天使投资+合伙人制+股权众筹”等一批新的创业模式正在兴起,创业“新四军”日益成为创业主群体,创新创业已经成为国家自创区的价值导向和生活方式。

5.坚持产城融合绿色协调发展,产业科技新城形象日益凸显。国家高新区努力践行绿色协调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经历了从实现科技价值、到经济价值、再到社会价值的转变。持续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商贸、医疗、交通、学校、娱乐等城市配套功能不断改进。社会治理模式不断创新,互联网新兴手段、广大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园区社会事务,产业社区、创业社区大量涌现。生态与环境建设持续推进,截止202_年底,146家国家高新区中有72家通过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202_年国家高新区规模以 — 4 —

上工业企业万元GDP平均综合能耗为0.584吨标准煤,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大批节能、环保科技成果率先得到运用,成为“十城千辆”、“十城万盏”、“金太阳”、“三网融合”、“智慧城市”等工程的先行示范区。

6.坚持开放协同发展,集聚辐射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显著增强。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引擎,202_年,有21家国家高新区生产总值占所在城市的比重超过30%,其中7家超过50%。国家自创区积极探索产业协作、品牌共享、园区共建、技术输出、管理模式输出等辐射带动新机制,取得较好成效。中关村与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的61个地区(单位)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园区企业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超过8300个,约80%技术合同成交额辐射到北京以外地区。张江在江苏和浙江等地共建12个园区,实现了和江浙的协同发展。东湖与周边区域建立协同发展机制,形成了覆盖湖北全省的“光谷产业园”品牌。国家高新区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已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和节点。截至202_年底,146家国家高新区共入选国家“千人计划”3438人,留学归国人员10.9万人,外籍专家1.3万人,外籍常驻人员5.5万人,24家国家高新区成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基地”。越来越多的国家高新区开始建设海外孵化器、海外产业园,探索产能合作、技术溢出和成熟模式的国际辐射。

7.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显著提升。国家高

新区土地利用程度总体良好,土地利用结构相对合理,土地利用效率、投资强度和效益方面均处全国先进行列,已日渐成为节约集约用地的先导区和示范区。根据国土资源部202_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国家高新区综合容积率为1.00,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为0.91,工业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为6788.83万元/公顷,在各类国家级开发区中均为最高。与202_年的评价结果相比,国家高新区综合容积率提高了0.07,工业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37%,工业用地地均收入增长幅度为1.68%,提升显著。

8.坚持战略提升,国家高新区战略位势显著提高。新一届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国家高新区发展,“十二五”期间多次考察国家高新区并作出重要指示。国家高新区队伍扩大到146+1家,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依托一批代表性突出、综合实力强的国家高新区,国务院先后批复张江、深圳、苏南等15家国家自创区。截至202_年10月,国家自创区达到17家。科技部自202_年加快实施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三类园区战略提升行动目标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国家高新区“十三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1.国家高新区必须把握时代特征,以培育创新创业生态为核心,发展新经济,创造新供给。世界已经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发展时期,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孕育兴起,一些重要的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已经呈现出革命性突破的先兆。新 — 6 —

一代信息技术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正在引发影响深远的产业变革,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和经济增长点。创新周期不断缩短,创新频率大大加快,创新创业大爆炸时代悄然来临。创新创业主体由精英走向大众,开放式创新、平台创新、跨界创新成为新的创新方式。国家高新区、自创区要充分把握时代特征,以培育创新创业生态为核心,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与氛围,努力探索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带来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努力提升供给体系的水平与效率,努力建设成为新经济的集聚区,真正实现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

2.国家高新区必须全面落实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塑造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未来五年,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经济社会主线。《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将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国家的优先战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吹响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互联网+”、“中国制造202_”等一系列国家战略正在深入实施,需要区域性平台和核心载体的支撑,需要具备一定基础的园区和区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国家高新区、自创区要切实承担起创新示范和战略引领的使命,要准确把握未来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新的任务要求,要塑造更多先发优势,真正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载体,成为支撑和引领“十三五”

时期转型发展的关键支点。

3.国家高新区必须保持适应新常态的战略定力,以战略提升为导向谋划实现高水平的科学发展。随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正逐渐形成。部分优惠政策弱化或终结,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生产要素成本持续增加,投资和出口增速明显放缓,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规模扩张的粗放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国家高新区必须要保持发展定力,理性看待资源环境约束带来的发展压力,更加注重用好智力和科技成果以及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产出,坚定不移推动创业发展,把培育中小企业、提高经济质量、增强内生增长动力放到与经济发展同样重要的位臵上,持续深入探索产业组织创新,持续优化管理体制,坚定不移推进集约集聚发展,真正实现创新驱动、战略提升。

虽然国家高新区成绩斐然,但与形势的发展变化相比,与新的责任与使命相比,还面临一系列挑战。主要体现在:一是在世界科技与产业变革和我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相交汇的历史阶段,国家高新区要切实承担起创新示范和战略引领的使命,还面临创新创业整体水平还不高、具有先发优势的原始性创新成果不多、真正拥有全球主导权的高端产业偏少等问题。尤其是原有的产业结构必须进行调整,新兴产业和新业态的集聚效应还不够,引领新常态的动力还不足。二是国家高新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创新驱 — 8 —

动发展方式尚未完全形成。国家高新区在前20年的发展中,赢得了发展先机。但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未来新增产业要素会明显减少,政策优势会逐渐弱化,过去主要依靠投资和要素驱动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国家高新区也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战略提升。三是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的区域布局有待优化。国家高新区在中西部地区分布相对较少,区内创新资源和要素流动还比较封闭,跨国界、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资源集聚整合能力和辐射联动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在引领和支撑区域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方面的作用还不突出,以点带面的发展格局有待强化。国家自创区在东北及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还有待布局,支撑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的任务艰巨,尤其是主动性、持续性、个性化的政策创新还不够,国家自创区要加大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发展经验,切实起到“示范”作用。

在过去20多年尤其是过去五年的发展中,国家高新区承载“四位一体”的战略使命,着力推进“五个转变”,正在迈入全面创新示范和战略引领的新阶段。国家高新区必须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深刻变化,要全面发挥自身的领先优势,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在优化结构、转换动力上取得突破,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构筑国家先发优势,开拓发展新境界。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发展高科技、培育新产业”为方向,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优化国家高新区、自创区战略布局,着力营造产业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实现经济、科技、社会、生态和谐统一,有效支撑和引领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战略定位

着力推动国家高新区创新示范和战略引领,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重大引领作用和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引擎,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支点。将国家自创区建设成为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先行先试的创新特区,积极打造国家高新区“升级版”。

(三)战略布局

按照择优选择、以升促建、分步推进、特色鲜明的原则,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省级高新区升级,支持在农业科技产业优势突出的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推动国家高新区在全国大部分地级市布局。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东北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统筹中央改革部署与地方改革需求,按照“东转西进”的原则,鼓励支持若干创新成果多、体制基础好、转型走在前等有条件的区域,依托国家高新区积极建设国家自创区,进一步优化完善国家自创区区域布局。

(四)发展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等领域的全面创新,构建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与发展模式。

——坚持协调发展,引领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探索经济高效集约运行模式,实现经济、科技、社会协调统一。

——坚持绿色发展,突出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更有质量、更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坚持开放发展,统筹对内对外开放,强化辐射带动作用,全面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

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区的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推进国家高新区特色发展,对国家高新区实施分类管理。

(五)发展目标

到202_年,国家自创区建设成为构筑国家先发优势的示范样板,为全国区域创新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国家高新区基本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基本建成若干全球创新高地、国家创新中心和区域创新中心。新升级国家高新区通过以升促建,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实现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创造能力持续较快增长。到“十三五”末,国家高新区数量达到240家左右。

——率先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生态和高效率的创新体系。创业人才、创业资本与创业市场不断繁荣,创新创业文化深入人心,创新创业活动持续涌现,创新创业激励和响应机制逐步健全,涌现一批高水平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年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达到15%,创新效率显著提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6.5%。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和新动力基本形成。

——率先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格局。结构优化取得明显成效,发展动力实现根本转换,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价值 — 12 —

链中高端,总体上扭转科技创新以跟踪为主的局面,在若干战略领域由并行走向领跑。持续涌现一批新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25%以上,劳动生产率增幅达到60%以上。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瞪羚企业数明显增加,出现一批独角兽企业。

——率先形成绿色协调发展的科技产业新城区。在引领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园区城市功能更趋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提升。向绿色生态方向更进一步,经济增长的综合性资源消耗显著降低,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新型社会治理服务体系日益健全,从业人员人均生产总值率先达到小康社会水平。

——率先形成开放共享、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发展平台。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机制探索取得较大突破,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大幅增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集聚辐射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显著提升。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园区,形成若干全球创新高地。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吸引和布局一批高水平创新资源和平台。持续吸引汇聚全球顶尖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建设全球领先的科学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开展前沿性重大科学研究。在新兴产业领

域,积极建设一批国家大科学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应用型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加快在战略必争领域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力争取得重大颠覆性创新和群体性技术突破。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决策和实施,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加大对企业发明创造的支持和奖励力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升原始创新能力。鼓励引导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开展技术并购和集成应用。深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技术攻关。

——建设新型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支持设立兼具“创新”和“创业”双重职能,具有独立法人身份,能够提供共性及关键技术研发、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新兴产业孵化育成功能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建设概念验证实验室,加大对多领域多方向的技术集成整合能力。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共同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共建跨区域产业技术联盟。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推动企业开展知识产 — 14 —

权规范化建设工作,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鼓励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资本化。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国家高新区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健全国家高新区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发挥知识产权法院作用,构建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

——建设若干区域创新高地。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东部地区注重提高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全面加快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型。中西部地区走差异化和跨越式发展道路,柔性汇聚创新资源,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在重点领域实现创新牵引。发挥国家自创区的创新引领作用,推进全球高端创新资源和要素集聚,打造一批创新能力突出、资源高效整合、示范带动显著的区域创新中心和国家创新中心。支持在创新资源密集区,建设一批集知识创造、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培育的高水平研发基地,在部分领域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核心区。

(二)优化创业孵化链条

——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支持企业、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全社会各界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创业苗圃”。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引导众创空间提升运营品

质和运行效率,构建特色服务模式和合理商业模式。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组织者等各类主体,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通过试点示范方式引导在创新资源丰富、大众创业活跃的区域建设众创空间集聚区。鼓励制定促进众创空间发展的支持政策和实施细则。探索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

——鼓励发展多种创新型孵化器。以“新服务、新生态、新潮流、新概念、新模式、新文化”为导向,提升各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运营服务能力。鼓励探索“互联网+”创业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一批“孵化器+宿舍”、“孵化器+商业空间”等新型创业空间。支持国家高新区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通过盘活办公楼宇和厂房,建设有利于大众创新创业者交流思想、沟通信息、碰撞想法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打造形成一批创业文化浓郁的创业生态示范社区。

——优化加速服务机制。围绕高成长企业发展需求,鼓励发展企业总部型、技术中试型、专业园等多种类型的加速器。引导加速器服务向个性化、定制化、精准化、柔性化方向创新,不断完善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等服务。鼓励加速器健全入驻企业筛选机制以及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企业退出机制。

——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实施“创业中国”行动计划,扩 — 16 —

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示范效应,鼓励国家高新区承办或举办各类跨地区、跨领域的全国性和国际性创业活动,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等系列活动,为创业者提供获取创业指导、风险投资和人脉的机会。加大对典型创业者、创业先进事迹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向全国乃至全球传播国家高新区创业精神。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使创业在国家高新区成为一种价值追求、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时代气息。

(三)集聚创新型人才

——引进海外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依托“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等国家和地方重大人才计划,着力引进一批从事国际前沿研究、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杰出科学家、顶尖科技人才和创业团队。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馆、外国商协会、国际科技园区等的合作,建立面向全球的高层次人脉网络,推动跨区域创业者、技术移民、企业家等来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

——推动“新四军”创业。把握创业主体由精英走向大众的趋势,大力支持以大学生等90后年轻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为代表的创业“新四军”发展壮大。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

型企业兼职兼薪。支持高校院所开展创业教育,制定实施大学生创业办法,扶持大学生以创业实现就业。

——加强重点人才培育。推进建立高端创新人才和产业技能人才“二元支撑”的人才培养体系,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结合。探索与国内外知名高校、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立开放式人才培养机制,突出培养具备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倡导崇尚技能、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加大面向生产一线的实用工程人才、卓越工程师和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人才队伍。将科技咨询师、专业技术经纪人等科技服务专业人才纳入各类人才支持计划。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创新人才激励、评价、流动、服务等机制,积极创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完善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加快建设人才公寓,对引进的海内外高端人才,实行落户、居住、子女入学等特殊优惠政策。积极培育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发展内外融通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支持创业企业发展。加大对创业企业在项目牵引、专家帮扶、投资跟进、平台支撑等方面扶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强、成长性高的科技企业。探索以“科技创新券”方式,增强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加大对创业企业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 — 18 —

度。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发现和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鼓励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建立瞪羚企业筛选体系,出台瞪羚企业专项政策,促进瞪羚企业加速成长。加强对独角兽企业的研究与跟踪,鼓励发布独角兽榜单,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宣传。鼓励联合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服务,助推企业非线性成长。

——大力发展平台型企业。积极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平台企业,鼓励国家高新区龙头企业平台化转型,构建大企业创新创业生态圈。鼓励总部型服务业企业平台化发展,大力支持平台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资源。鼓励国家高新区产业与科技服务平台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支持向全国布局。

(五)完善科技金融服务

——大力发展天使投资。扩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入。支持探索天使投资激励、税收、退出和流转机制改革。鼓励成功企业家向天使投资人发展。支持成立天使俱乐部、天使投资联盟等组织,开展天使投资公共服务活动。

——集聚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广泛吸引国内外知名的总部型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地方准金融机构、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等入驻国家高新区。支持科技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19 —

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领域,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资金支持。

——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科技保险、产业链融资等新型融资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保险等机构合作,开发复合型科技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改制、挂牌、上市融资。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优化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信贷环境。

——打造科技企业信用体系。支持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鼓励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采信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开通创业企业银行贷款绿色通道。鼓励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财政资助等事项办理中,将科技企业信用评级纳入审核评价指标体系。

(六)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

——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国家高新区新兴产业主阵地作用,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重点,引导社会各类资 — 20 —

源集聚,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快速发展。采取差异化策略和非对称路径,聚焦尖端领域,推进集成电路及专用装备、信息通信设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应用。发展壮大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各领域新兴技术跨界创新,培育一批在全球具有先发优势的原创新兴业态。培育发展3D打印、开源硬件等社会化生产,积极发展可穿戴智能产品、智能家电、智能汽车等智能终端产品。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业态。

——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支持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化、市场化科技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吸引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企业在国家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总部。加速国有科技服务机构市场化改革进程,推进具备条件的科技服务事业单位转制。支持建立面向全国的科技服务采购平台,加强对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的展示发布和推广应用。

——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加强产业链协作,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实施“互联网+”示范工程,加大互联网在能源、金融、医疗、健康、养老、教

育、旅游、社会保障、物流、交通、环保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

——推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对接“中国制造202_”,加快网络化制造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制造业中的深度应用,推动制造业向自动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支持建设工业云服务和大数据平台,推动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资源、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加强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和试验平台建设,提升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共性关键技术水平。全面推广应用以绿色、智能、协同为特征的先进设计技术,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提升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深入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强化“互联网+产业集群”发展路径,促进信息技术在产业链各环节和全流程的综合集成应用,推动产业集群向产业生态升级。鼓励成立跨行业、跨领域的协同创新线上联盟,加快建设在线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研发众包、创业孵化、股权众筹新型模式,推动大企业内外部的创新团队、关联企业、研究机构等各类主体集聚创造价值,形成“开放、协作、共赢”的新型产业生态群落。

(七)加快建设科技产业新城区

——建设新型空间。以社区营造理念重塑国家高新区空间生 — 22 —

态,以低碳产业和智能信息基础设施为基础,强化科研、生产、商务功能有机组合,建设生活设施完善、社交接触频繁、创新创业活跃的新型“科技+产业+生活”社区,创造适合各类创新创业人群交际、交流、交往的新型空间。

——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信息经济新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国家高新区宽带网、移动通讯网、无线网络与物联网等网络互联互通。鼓励国家高新区充分利用并推进建设数据中心、云端设备、应用编程接口等云端设施,加快终端设施建设。鼓励国家高新区推进政务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鼓励社会主体进行增值业务开发,加大互联网在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物流、环保等领域的应用,着力打造若干大数据示范园区。

——建设绿色生态园区。提升项目准入环境标准,鼓励企业节能减排与环境治理,营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园区。完善多元、清洁、安全的能源系统,强化清洁能源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逐步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打造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垃圾处理系统。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土地管理,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强化国家高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

标整体控制,提高国家高新区平均容积率,优化国家高新区内部用地结构。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土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公共空间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和供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与奖惩制度。

——建设宜居宜业园区。深化国家高新区产城融合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商务、休闲、居住等城市功能配套,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园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发展社会事务,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失地农民安臵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措施,大力改善和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八)扩大全球链接辐射

——加大国家高新区、自创区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将率先形成的先行先试政策与体制机制向周边区域推广共享,深化与当地区域经济、科技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分享经济,探索通过开放实验室、技术服务等方式,扩大辐射共享范围。通过一区多园、异地孵化、飞地经济、共建协同创新平台或合作联盟、布局跨区域产业链等方式,提升区域创新发展整体水平。

——持续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鼓励国家高新区与全球创新高地建立战略合作,加速世界级的创业团队、资本、技术的双向流动,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鼓励搭建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原创技术对接和转化。推进世界知名大学、顶尖科研机构、国际知名风投、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科技服务机构等在国家高新区布局。争取与国际知名研发组织合作设立跨境协同创新共同体。引导区内众创空间、孵化器国际化发展,链接全球创业资源。

——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鼓励国家高新区有实力的研发机构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国际大科学计划和有关援外计划。鼓励内外资企业在资本、品牌经营、市场拓展、技术研发、项目开发、研发平台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围绕国家高新区特色产业,积极建设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全球布局,参与国际标准创制活动。

——支持企业高水平“走出去”。鼓励国家高新区各类主体“走出去”,开展跨国并购、新兴市场拓展、海外投资布局等活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产业组织,整合行业内相关资源 “抱团出海”、“集群出海”。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出口。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发展全球服务贸易,培育一批大型跨国服务业企业。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鼓励国家自创区或有实力的国家高新区,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战略需求,探索共建跨境经

济合作园、海外科技园、边境产业园等海外园区,加强园区模式国际辐射,推进中国“软实力”输出。充分利用国家对外援助、对外工程承包等合作机遇,推动国家高新区信息服务、能源、基础设施、农业设施等领域企业与沿线国家开展产能合作。支持建立“一带一路”跨境产业链。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制度、服务和文化环境。争取国家部委支持,谋划出台有利于国内外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贸易、保税服务、外汇相关政策。引进与培育一批国际商事商务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与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政务服务体系,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支持国家高新区完善国际化城市配套服务设施,建立国际化园区与社区,营造开放多元、包容创新的国际文化氛围。

(九)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落实推广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落实好国家向全国推广的中关村系列创新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让国家高新区内有关部门、企业、研发机构知晓、用好、发挥好先行先试政策的激励作用。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做好先行先试政策的评估评价工作,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加大已出台政策落实的力度。

——鼓励探索政策创新突破。鼓励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在科技成果所有权、转化税制等方面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创新。健全 — 26 —

科技成果科学评估和市场定价机制。探索深化股权激励改革,积极开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控股企业的下属单位的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易等平台的市场化管理运营机制改革。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有利于吸引国际高端人才的绿卡制度,探索出入境便利化政策,推进短期来华免签、技术投资获永久居留权、创业投资获永久居留权等政策试点。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优化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建设股权众筹平台,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服务试点。

——优化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支持制定高新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法行使开发建设、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与服务等权限。探索制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职能“负面清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重点改革,探索灵活实用、市场化激励的人事机制,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效率。培育和发展经济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加速由公共服务提供者向服务组织者转变。建立健全智库参与的决策咨询制度。

——支持国家自创区创新管理体制。重视国家高新区在国家自创区中的核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放大辐射示范效应。鼓励城市群国家自创区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探索更有利于促进区域

协调发展的管理模式。围绕不同城市的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优化产业布局,打通区域壁垒,建立跨区域、跨领域的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区域间互联互通创新要素、联合组织技术攻关,形成创新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理

——加强对国家高新区的管理。坚持科技部宏观引导、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国家高新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具体推进,探索形成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的联合治理新模式。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国家高新区、自创区的建设发展摆在地方创新发展全局的核心位臵,打造成引领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大平台,统筹区域政策、土地、财政及创新资源,集中向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倾斜,率先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省市政府简政放权,优化国家高新区“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和服务体系。赋予国家高新区尤其是新升级国家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政策保障和应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探索开放式管理系统。以“众筹”、“众包”思维来解决实施“众创”过程中的各类复杂性难题,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制定国家高新区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学习型组织,支持国家高新区加强与同类园区、先进园区的交流学习。

(二)深化园区分类指导

——全面推进三类园区建设。鼓励“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促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打造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枢纽和原创新兴产业高地。引导“创新型科技园区”依托科技优势,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率先营造创新创业生态,促进科技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形成区域创新中心。推动“创新型特色园区”开展产业创新和应用创新,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增强区域竞争力。

——加强对新升级国家高新区的指导和督查。支持新升级国家高新区加强培训,着力转变一般工业园区的发展思路,以新经济理念推进国家高新区发展。鼓励新升级国家高新区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园区发展规划,加快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健全创新创业载体,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与全国一流园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创新型特色园区以及全球先进园区进行资源对接。强化新升级国家高新区与省内先进园区的结对发展,开展“精准帮扶”。推动新升级国家高新区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支持有实力的新升级国家高新区创建创新型科技园区、创新型特色园区。

(三)健全统计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地方政府优化对国家高新

区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建立创新驱动导向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对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发展、科技中小企业培育、新兴产业培育、绿色集约发展等方面考核和评价。加强对国家高新区的监督管理和动态管理,根据评价考核和评估结果,结合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对发展好、用地集约的国家高新区给予激励政策。建立国家自创区发展数据统计、监测评价制度,结合各国家自创区的区域特点和发展需求,加强国家自创区数据统计、动态监测。将重要指标纳入国家统计体系。

第五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2月9日国家科委国科发明字0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区的主要任务是促进高新技术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推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

第三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地,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的辐射源,深化改革、对外开放的试验区,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示范区,培育科技实业家、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功能区,体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型社区。

第四条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当地“科教兴国”的特区,实行扶持政策,推动开发区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章管理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科委归口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科技政策、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开发区全国性的总体发展战略、建设规划及专项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指导开发区的综合配套改革;

(三)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进行协调指导;

(四)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经济合作与交流;

(五)受理和承办新建开发区的申报、审批工作,审定区域范围和面积。

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中心)负责归口管理日常业务工作。

第六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省、市人民政府是当地开发区的领导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把握开发区的办区方向,落实国家关于开发区的有关政策,制定促进开发区迅速、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扶植政策;

(二)制定开发区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开发区综合改革,开发区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三)建立有利于发展的开发区管理体制和动员各有关部门,支持开发区的建设。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对当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以下管理:

(一)对开发区发展方向、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参与开发区的决策和领导;

(三)审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定期进行复核;

(四)协助开发区引进人才和项目;

(五)办理新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申报工作。第八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建立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开发区日常管理机构,可以行使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授予的省市级规划、土地、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开发区的政策、法规;

(二)健全开发区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

(三)拟定、实施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发展脑,并纳入当地总体规划;

(四)推进开发区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风险投资机制等;

(五)招商引资,吸引人才,办好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学园区、科技一条街等;

(六)建立完善的统计、信息系统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要的支撑服务体系。

第三章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条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组建、管理和经营。

第十一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凡符合认定标准规定的企业,可以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经审查、认定为高新技松业的,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赋予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坚持高新技术的方向,增加科技投入,坚持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扩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促进用高新技术武装传统产业。

第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技工贸一体化的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竞争能力,面向国内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第十四条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权益;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逐步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方针。不同经济成分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当长期共存、平等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鼓励不同经济成分的高新技术企业相互入股、参股,依法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开发区内

外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大中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科技经济联合组织。

第四章支撑服务体系

第十六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办好创业服务中心,建立有关金融、外贸、法律、保险、审计、会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计算、测试、信息咨询、人才交流与培训等支撑服务体系。

第十七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建立风险投资、证券交易、产权交易、资金融通、物资、技术、人才市场,房地产市场,租赁公司,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市场机制。

第十八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建立符合国际舰的贸易、投资、标准、保险、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等业务体系。

第五章申报及考核

第十九条申请新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就所在城市的科技实力,工业基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本投资环境和对外开放条件,以及开发区发展现状和前景等,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并附当地人民政府推进改革开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和计划。

第二十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竞争机制下的动态管理。国家科委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标准及办法》,对开发区进行定期考核。经考核,对各项工作成绩优秀的开发区,将给予表彰。对管理不善、发展缓慢的开发区,将责令

其限期整顿;经整顿无效的,将报请国务院取消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区所在地应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有利于本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视察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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