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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16-969634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1 00:31: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本规定依照集团公司团费收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1、交纳团费的目和意义:

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也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各团支部应经常对团员进行团员应有的团费收缴意识教育,使团费交纳成为每个团员的自愿行为。

2、收缴团费的标准:

(1)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按以下标准执行:月工资岗位技能与效益工资之和,在400元以上者,交纳的比例是1%;400元以下者(含400元),交纳的比例是0.5%。

(2)待岗职工和家庭困难职工每月每人3元。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4)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收缴团费的办法:

(1)团员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2)由团支部书记每季度第一个月收取团费,半年一次性上交公司团委,时间为每年的七月中旬和次年的一月中旬之前。

(3)收缴团费手续应健全,严格实行签字等手续。

4、团费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团委对团费进行统一管理。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集团公司团委外,主要用于返回团支部使用和留作公司团委专项使用。

(2)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奖励和订阅资料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做它用。

(3)团委将对团费严格管理、建立账目,定期予以公布和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第二篇: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本规定依照集团公司团费收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1、交纳团费的目和意义: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也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团支部应经常对团员进行团员应有的团费收缴意识教育,使团费交纳成为每个团员的自愿行为。

2、收缴团费的标准:(1)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按以下标准执行:月工资岗位技能与效益工资之和,在400元以上者,交纳的比例是1;400元以下者(含400元),交纳的比例是0.5。(2)待岗职工和家庭困难职工每月每人3元。(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4)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收缴团费的办法:(1)团员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2)由团支部书记每季度第一个月收取团费,半年一次性上交公司团委,时间为每年的七月中旬和次年的一月中旬之前。(3)收缴团费手续应健全,严格实行签字等手续。

4、团费的使用和管理:(1)公司团委对团费进行统一管理。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集团公司团委外,主要用于返回团支部使用和留作公司团委专项使用。(2)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奖励和订阅资料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做它用。(3)团委将对团费严格管理、建立账目,定期予以公布和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第三篇:团费收缴、管理报告

共青团**市**镇第二届委员会

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及管理情况的报告

(202_年8月7日)

各位代表:

现将共青团**市**镇第二届委员会四年来的团费收缴、使用及管理情况向大会作书面报告。一、四年来团费收支的基本情况

二〇〇七年以来,我镇共收团费8000元,用于组织团员开展各项活动支出3500元,上缴团市委4500元,累计支出共8000元。

二、对四年来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

四年来,全镇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一方面各团组织通过开展富有成效的思想教育活动,广大团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普遍得到增强。全镇团费收缴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过程中,加强了对团费收缴工作领导,并把团费收缴工作列为团工作目标管理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健全了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大部分团支部能够做到上缴及时。三是各团支部通过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加强了对团员组织观念和团的纪律教育,大多数团员能按期、按标准缴纳团费。

但是,在四年来全镇团员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团支部团费的收缴工作不够重视,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二是少数团员的组织观念淡薄,不能按时、按标准交纳团费。

三、今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使今后的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全镇各团组织要做好一下几项工作:

1、认真履行义务。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按标准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

2、完善各项制度。各团组织收缴团费要做到证、据齐全,团费要明确专人管理,定期公布收缴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

3、加强组织领导。各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优评先的依据,每年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力争将我镇团费收缴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报告,请代表们审议。

第四篇: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章 团费的收缴

第一条 团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第二条 团员必须在每月1~5日向所在支部交纳团费一次;团支部应在每月6~10日向所在分团委(团总支)交纳一次;各团委(团总支)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向校团委交纳一次;校团委每年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一次。

第三条 本、专科生,研究生团员(无工资收入的)每次交纳团费0.1元。

2、教职工团员或带薪上学的团员,按工资比例交纳团费。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1994)7号}《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

(三)各级团组织上交和留用团费的比例

1、各级团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团费上缴的比例。

(1)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100%上交基层团委,不得擅自留用;

(2)基层团委将本单位团员交纳团费的100%上交校团委;

(3)附属实验学校、附属艺术学校、附属学校将本单位团员交纳团费的50%上交校团委,50%留自用;

(4)校团委将各基层团委上交团费总额的50%上交团市委,50%留自用。

2、各基层团委要在上交团费的同时,附上校团委统一的团费收缴单,并填写规范完整,校团委将依此团费收缴单对各单位的团费收缴情况进行核查。

(四)收缴办法

各团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团费的收缴,不得拖缴或预缴。做好团费收缴记录,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缴团费的团员将视为自行脱团,团员证不再予以注册。

第二章 团费的管理

1、各基层团委组织部应设专人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2、各基层团委要建立健全团费收支账簿,做到手续健全、账目清晰,并应定期向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3、校团委每年至少对各基层组织团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团费的使用

1、严格管理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业上。以下所需费用可以从团费中列支:

(1)培训团员、团干部费用;

(2)团员、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以及订阅团员读物杂志费用;

(3)表彰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活动费用;(4)组织大型团日活动所需费用;

(5)团员观看电影、演出及参观活动费用。

2、团费开支要注意节约,合理使用,防止超支,反对浪费。

3、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详细注明用途。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入账。

4、建立团费购买物品分发账册。对在团费使用范围内开支所购买的各类物品,要建立分账册,做到票、账、物相符,任何人不得借机私分。

5、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团费,不能滥用团费。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支付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等。对不合理的团费开支,团费管理人员要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对于违反使用规定,贪污、浪费或任意挪用团费的单位和个人,除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问题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团费收缴管理工作

各级团组织尤其是基层团支部要加强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要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办事,对由于工作疏忽给团员、团组织带来不良影响的团干部要追究责任,问题严重者,给予团内纪律处分。

第五篇: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

共青团云南民族大学文化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云南民族大学文化学院委员会

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一、团费的收缴

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团务工作。加强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组织和团员之间联系的有效措施,是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手段。

落实好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就是要规范基层团组织团费收缴程序,达到有章可循;理顺团费管理帐目,做到收支明细;指导基层团组织合理使用团费,杜绝乱支乱销。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团员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日向所在支部一学期的团费;团支部应在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团总支交纳一学期的团费;各团总支在第一学期开学一月内向校团委交纳一学期团费。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三角。

2、教职工团员,根据《团章》中的有关规定,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团费。

三、各级团组织上交和可用团费的比例

1、各级团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团费上缴的比例。①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100%上交所在团总支,不

共青团云南民族大学文化学院委员会

得擅自留用;②各团总支的团费全部上交团委后,其中70%可以作为各团总支开展团组织活动经费;③学院团委将各团总支上交团费的30%上交上级团组织,70%作为全院团活动经费。

2、各团支部要在上交团费的同时,向学院团委报告团费收缴的金额、人数、时间和上交率,团委将把团费收缴工作列入考核评优项目。

四、收缴办法

各团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团费的收缴,不得拖缴或不缴。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总支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收缴团费时要认真做好记载。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团费者,将视为自行脱团,其团员证不再予以注册。

五、团费的管理与使用

1、团费由学院团委统一管理,建立专门账本,指定专人负责。

2、要严格执行团费使用规定。团费使用范围规定: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业上。以下所需费用可从团费中列支:

共青团云南民族大学文化学院委员会

(1)培训团员、团干部费用;

(2)团员、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等费用以及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团员读物、杂志的费用;

(3)表彰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活动费用;(4)组织大型团日活动所需费用;

3、团费开支要注意节约,合理使用,防止超支,反对浪费。

4、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详细注明用途,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人帐。

5、各团总支凭开活动计划、经费预算审批表及正式票据在规定的费用中报支,超出部分由各系自行解决。

6、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团费,不能滥用团费。

注:

1、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

共青团云南民族大学文化学院委员会

202_年6月4日

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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