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评选202_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细则
关于评选202_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各院系:
202_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荐评选202_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报范围
202_年10月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资助金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推荐名额为1262名。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二。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民币。
(二)国家助学金:全校推荐名额为5200名,各院系推荐名额详见附表三。助学金每人3000元人民币。
三、推荐原则及评选办法
(一)推荐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2.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推荐评选的学生必须是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坚持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原则,推荐评选的学生必须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二)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原则上按院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适当向师范专业和国防生倾斜。各院系在评选过程中,应该适当向师范专业倾斜。国防生名额已经单列,不占院系指标,由国防生管理办公室统一评选和报送。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文科3.2、理科3.0以上,专科学生平均分在75分以上;
②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名次(优胜奖、鼓励奖不在此列);
③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
④曾获校级以上奖励;
⑤曾获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党员。
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当符合具体条件的人数多于分配的名额时,可采用具备规定条件多、获奖层次高、发表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的档次高、平均学分绩点高、综合素质高者优先考虑的方法来决定。
2.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符合下列情形者:
①学习勤奋,学风良好,没有旷课记录和考试作弊行为;
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高消费行为。
五、奖励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不颁发奖励证书,学校颁发获奖证明,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只发放助学金,不颁发奖励证书,也不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评定程序
(一)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院系提出参与评选申请。班委会或级委会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可以在本班或本年级范围内进行提名,然后由辅导员和年级学生组织(指级委会、团总支和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进行评议,经过民主方式确定候选人,于10月20日之前上报院系。
(二)初评。院系于10月25日对各年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5天。
(三)网上申请。各院系在10月30日之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学生名单输入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审核。
(四)上交材料。各院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向学生事务管理科上交如下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10月31日之前提供)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②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需由院系教务员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复印件;
④《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院系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2.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10月31日之前提供)
①《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院系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②入学以来的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由院系审核,暂不用上交。
3.材料网络打印操作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用A4纸纵向打印自动生成的申请表,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详细情况-打印。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用A4纸横向打印自动生成的初审名单表,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打印本单位审批表-打印。
(五)审核。学生工作部(处)于11月1日前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系候选学生人选进行网络及纸质材料审核。
(六)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将院系推荐获得202_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上报。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拟文造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八)发放。①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②学生查实帐户,在签领表上签字确认。辅导员将确认后的签领表上交学生事务管理科。
七、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各院系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各院系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引导获奖、获助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尤其是优先用作缴交学费和住宿费,充分发挥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二)工作须深入细致,务必将学生的情况,特别是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摸清摸准。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不得点名照顾,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杜绝“该评的没评”上和“不该评的评上了”的现象发生。
(四)各院系应结合学生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评选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注意统筹兼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原则上曾获超过五千元人民币大额资助的学生慎重考虑。
(五)各院系要加强对奖助学金获得者开展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国家评选、发放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并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助学金。组织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撰写获奖感言,以及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六)各院系及时总结“国家三金”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学生工作部(处)将适时开展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经验交流汇报会。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随时与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和相关的负责老
师联系。
材料上交地址:学生事务管理科
石 牌校区:蔡老师,行政楼327,85215801,xsswglk2@126.com;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行政楼A416,39310042,xsswglk2@126.com;
南 海校区:谢老师,学生活动中心204,21425265@qq.com。
0757-86687262,
第二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一)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秀,所有科目均合格,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范围内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四、附则:同一学年内,每名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三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评选范围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扩展到20%(含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扩展到前30%,但必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
3.原则上通过贫困认定的学生方能申报,上学年无补考或者重修
特别优秀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风险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方面上取得突出的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必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比赛专业学了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金奖或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非体育专业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奖项前三名,集体奖项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为主。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7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以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第四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没有出现补考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前20%,按排名顺序择优评选;且家庭经济困难,自强
评选必须在202_贵阳学
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进行评选。不息、生活俭朴;
(4)学生同一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5)朝晖行动考核合格,公益劳动达十次以上(含十次);
二、国家助学金
4.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上学年补考科目不超过三门(含三门)、挂科不超过一门;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除202_级新生及专升本学生)必须在202_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进行评选。
(3)除新生和专升本学生外,朝晖行动考核合格,公益劳动达十次以上(含十次);
第五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二品学兼优,第三有意向的同学于本月25前递交申请书,逾期不予处理。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苏教助函〔202_〕35 号《关于202_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奖励对象: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二、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评价等级为优;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_-202_学年智育测评应为同年级本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含2.5)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学院202_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辅导员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专业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当年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和预算指标,结合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成绩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名额比例。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我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名单经教育厅终审通过后,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辅导员应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