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工作制度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巡查报告制度
一、认真履行巡查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掌握本村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动态,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二、在发现违法行为的当日内必须将违法情况向所在地国土所或村建站报告,报告的情况包括违法的时间、地点、进度、当事人以及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
三、在及时报告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同时,劝阻违法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并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四、对于情节性质较恶劣的事件,应立即向所在地国土所或村建站报告,也可直接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留守现场,关注事态发展,随时报告。
五、国土所、村建站要做好协管员报告登记工作,国土所、村建站负责人为报告结果的第一责任人。协管员自身也要对报告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六、聘期内发现协管员有隐瞒不报或报告情况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第一次由国土所、村建站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的,要给予通报、告诫;第三次的,由国土所和村建站共同提出意见上报主管部门予以解聘。
附件3: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发生时,要积极提前介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必要时积极向调解机关提供调解思路或方案。
二、纠纷当事人协商不成的,要及时规劝、指导纠纷双方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不应放任不管,更不得言语刺激或误导,造成矛盾纠纷的复杂化、扩大化。
三、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协管员若与纠纷任何一方有亲戚关系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国土所说明,必要时要回避。
四、在协助调解过程中,要积极协助查找有利于纠纷调解的证据、材料,不得泄露有关细节。
五、在调解涉及土地权属纠纷时,要告知纠纷双方在争议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月汇报制度
一、国土所要建立月汇报制度,加强对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评。
二、国土所要及时传达上级最新政策动态,通报近期的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协管员要建立必要的表、簿、册等基础资料,建立工作台帐,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的检查。
四、协管员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村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情况上报国土所,报告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对国土资源等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国土所要认真做好月上报材料的收集、存档。对协管员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联络制度
一、国土所、村建站与协管员之间应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络机制,保持联络渠道畅通。
二、协管员应经常向国土所、村建站统计报告本村有关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数据材料,国土所、村建站应及时把有关数据汇总后报送各自主管部门。
三、国土所、村建站要各自指定一名联络员,收集汇总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四、对突发事件或重大矛盾纠纷发生时,协管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尽量避免或防止事态扩大。
五、协管员因事离开本辖区连续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前应告知国土所、建管所。
六、相关工作需协管员协助的,国土所、村建站应提前与协管员取得联系,告知协助事项,要求密切配合。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掌握基本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自身素质。
二、积极参加法律政策基础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等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各类培训活动。
三、建立学习培训档案,每年至少要对村级协管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更新知识培训。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协助做好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保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的各种宣传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对群众咨询,要耐心解答,避免误导。
五、耐心仔细地向违法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动员教育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六、协助做好管理相对人的安抚工作,减少或排除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因素。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工作守则
一、珍惜资源,恪尽职守;
二、工作主动,热情服务;
三、作风踏实,态度和蔼;
四、坚持原则,方法得当;
五、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六、遵纪守法,自尊自爱。
第二篇: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的建议
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的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管理,切实保护土地、矿产等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工作建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县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党的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获得新发展、取得新成就、迈上新台阶。对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由于基层特别是村一级的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耕地管护责任、农村村民建房的规范管理、环境保护规范管理、各类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等工作在村一级的落实。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协管员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完善奖惩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协管员的信息网络作用,加强农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了解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律意识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二)从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的村“两委”干部中选聘。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
三、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选聘程序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选聘工作,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协助,实行“县批、所聘”的管理办法。由村委会根据选聘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2—3名候选人,由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征求村镇建设站意见,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1名候选人在村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本村群众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由村委会填写《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环保协管员聘用审批表》,经国土资源所征求乡建设站、环保站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确定的协管员名单送县级建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国土资源所聘用,并颁发协管员聘书。村级国土资源和建设规划环保协管员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村庄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
(二)协助做好对基本农田、耕地、环保的管理,积极劝阻并及时向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站、环保站报告违法占用耕地和其它土地、违法建设、非法采矿、破坏环境、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等行为;
(三)协助做好所辖村日常用地、建设、环境保护的检查、监督、调处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个人建房、用地、规划、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征地拆迁等与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相关的工作;
(五)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环境污染事故,并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等工作;
(六)及时报告村镇建设工程和环境安全隐患;
(七)及时反映所辖村内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村级国土资源和建设环保协管员的组织和管理
(一)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管理。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联络工作由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建设站、环保站予以配合。
(二)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实行聘用制,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协管员,聘期3年。
(三)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绩效津贴,由国土所定期直接支付给协管员本人。协管员津贴管理办法按县财政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县级国土资源、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国土资源所、建设站、环保站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进行业务学习与交流。
(五)县级国土资源、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年终对聘用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组织考核一次,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协管员要重新调聘,对表现突出的协管员要进行表彰。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任期届满后,由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协管员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协管工作、不能履行协管职责的、或者在聘期内不再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国土资源所应当及时予以解聘,并按照程序重新选聘。聘期届满后,原选聘的协管员如已超过55周岁的,应重新选聘。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应成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任组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长任副组长、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的主管副局长为成员,负责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中有关重大事项的协调、统筹工作,下设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国土资源所长为办公室成员,承担日常指导和管理职责。
(二)加强业务培训。县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总要根据本部门特点制定培训方案,分序列、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村级“协管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经费保障。村级“协管员”津贴每年61.2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拨款,办公、培训、奖励等每年16.5万元,由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4:3:3比例统筹安排,保障资金到位。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经常开展调研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村级“协管员”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考评由乡镇政府、国土资源所组织建设站和环保站,根据考核标准,在综合村民代表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考评结果作为“协管员”去留、奖惩的主要依据,对考评不称职的,要终止任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村级“协管员”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及时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协管员”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湖南省双峰县国土资源局方忠敬 双峰县成就贸易有限公司黄长安)
第三篇:厦门市国土《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范文)
厦门市国土《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
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和省环境保护局日前联合制定下发了《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规范管理,调动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以下简称村级协管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工作实效。
《办法》明确,村级协管员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助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局主管全省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下级相关主管部门落实村级协管员各项制度;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村级协管员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具体负责村级协管员的管理工作,做好村级协管员的选聘、考核、培训、津贴发放等工作;乡(镇)国土资源所为主、村镇建设站、乡镇环保负责机构配合,负责村级协管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联络工作。《办法》规定,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村级协管员联络工作。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要与村级协管员建立联络机制,由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以及负责乡镇环保工作的机构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村级协管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管理村级协管员的日常业务、沟通和信息传递工作;每季度由乡(镇)国土资源所牵头,村镇建设站、乡镇环保负责机构配合,联合召开一次座谈会(通报会或现场会),了解工作动态,通报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探讨疑难问题,听取意见建议;联络员要及时处置村级协管员报告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工作。同时,要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结
合考核工作,在年终以书面形式将本辖区村级协管员工作开展、总体表现、存在问题、人员变动和工作建议等情况分别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办法》要求,村级协管员要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及时掌握本辖区内违法占用土地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违规建设、非法采矿、破坏环境、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资源行为、地质灾害险情及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乡镇环保负责机构报告。要详细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做好工作记录的同时,每个月必须汇总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乡镇环保负责机构报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险情和污染事故等,要在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乡镇环保负责机构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在村“两委”领导下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施救,保护现场,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并严防事态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办法》规定,村级协管员的选聘实行“县批、所聘”的办法,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同级规划建设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协助。每届村级协管员的聘期为三年。所聘的协管员未能继续担任新一届村“两委”干部的;聘期届满没有续聘的;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认真履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村级协管员的,由乡(镇)国土资源所上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聘。此外,《办法》还对村级协管员的培训、考核与奖惩以及津贴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202_-08-30
第四篇: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聘任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的指导下,学习并贯彻落实、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街道群众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掌握本辖区初级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基本情况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每季度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和宣教活动。
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
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上报乡镇党政办或县食安委办公室,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篇: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管理制度
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目录
1、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资料管理制度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岗位职责
3、卫生监督协管协管员工作职责
4、卫生监督协管协管员廉洁自律制度
5、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6、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7、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8、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9、卫生监督协管考核及奖惩制度
10、卫生监督协管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制度
11、卫生监督协管生活饮用水巡查制度
12、卫生监督协管非法行医(采供血)信息报告制度
13、卫生监督协管学校卫生制度
14、卫生监督协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5、卫生监督协管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及报告制度
卫生监督管办公室资料管理制度 一、一般性行政和业务文件,在收到文件之后一日内处理,重要文件和急件应在收文之时向领导汇报、请领导阅示。
二、注重项目痕迹资料管理。凡属项目活动都要有完备的痕迹记录,包括工作计划、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督导与评估方案和结果、总结,以及项目实施各个阶段产生的其他各类文件材料及影像资料等,均应科学地加以分类归档管理。
三、立卷的原则是方便管理和查询。按照项目目标、主要活动、活动类别、发生日期、发生机构等组卷。案卷标题要确切反映卷内文件的内容,卷宗目录存入计算机。
四、办理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整理归档。每年2月份之前,上的资料装订成册、归档。
五、根据职责和工作范畴,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保留工作记录、原始数据、项目报表、计划方案、工作总结等各类资料。上一级执行机构应保留下一级机构上报的电子资料和纸质文档。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岗位职责
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三、负责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的信息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安全、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巡查工作。
四、开展卫生监督日常巡查工作,完成巡查工作任务(月、季度工作量),提出卫生监督巡查指导意见,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五、督促、培训、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六、协助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社区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
三、督促、指导本乡镇、社区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九、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制度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二、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五、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得酒后实施卫生监督巡查。
六、不准以权谋私,收受服务对象钱物。
七、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八、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九、不准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商品或接受监督对象提供的服务。
十、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员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不得擅自行使扣押、收缴、销毁等行政强制措施。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一、受理范围
1、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卫生安全问题。
2、发生的各类饮用水污染、放射污染事件(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3、因饮(使)用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造成的健康损害;
4、住宿、理发、娱乐、医疗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行业无证经营行为;
5、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6、各类卫生监督知识的咨询。
二、工作要求和程序
1、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建立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时限和方式上报,不得延误。
7、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必要时向投诉人反馈。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
一、行政执法案件转交程序
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拒不执行或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整改意见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制作《案件转交单》,并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并转交相关调查情况。
3、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要立即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
4、在上报违法案件后,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工作。
5、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按照卫生监督意见,对卫生行政处罚过的单位进行复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转交程序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要及时制作《案件转交单》并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迅速报告,服从卫生监督机构指挥,配合开展紧急应对工作。
1、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发现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立即上报所在地卫生监督协管员,紧急情况可直接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2、卫生监督协管员发现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卫生监督信息员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紧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1.工作内容和要求: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2.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市卫生监督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市卫生监督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公共场所卫生、农村集中式供水、城镇二次供水和学校(含供水、传染病防控)四大类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的业务培训,培训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的组织下,负责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由当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组织实施,每个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卫生监督协管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单位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卫生局。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综合考核评定为每年一次,绩效考核为每季度1次。考核内容主要有:
1、掌握协管辖区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2、监督检查质量及频次,卫生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3、信息收集、报送情况。
4、参加会议及培训情况。
5、协助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制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卫生院将结合工作及考核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发生卫生监督协管员失职、渎职而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扩大、蔓延的,将追究卫生监督协管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卫生监督协管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制度
一、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发现无证经营、非法行医、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尽可能用现场笔录或拍照等方式进行第一时间初步调查取证,掌握非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个人信息等,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卫生监督人员调查取证。
二、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指导。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
三、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员进行有关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或相关知识培训,并对其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巡查。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每月巡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卫生监督机构。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方面的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生活饮用水安全巡查制度
一、定期对辖区内供水单位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详细填写现场巡查记录。
二、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发现无证供水单位或者存在生活饮用水安全隐患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监督人员调查。
四、建立生活饮用水监测报告网络,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及时收集辖区内生活饮用水供水情况的详细信息。
五、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
非法行医(采供血)信息报告制度
一、将非法行医(采供血)信息报告协管服务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查,发现非法行医(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
三、对非法行医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应的信息登记工作。
四、建立非法行医监测报告网络,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案件个案报告制度。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及时收集辖区内非法行医(采供血)的信息。
五、加强基层信息报告员培训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六、加强对村级信息报告员工作的指导,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卫生监督协管学校卫生巡查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二、对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查。
三、掌握辖区内学校基本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四、协助学校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及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有或者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时,应详细询问,完整记录,及时上报市、县(区)卫生局,同时上报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
二、在日常卫生监督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或者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时,应及时上报市、县(区)卫生局,同时上报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
三、在接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及社会反映和举报有或者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后,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及时上报市、县(区)卫生 局,同时上报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并保护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四、如遇紧急情况,应以最快速度上报,不得延误。
卫生监督协管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及报告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来诊病人要有针对性的详细询问其职业接触史,并做好记录。
二、在诊疗服务过程中,若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病人,要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咨询及指导,并建立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登记簿。
三、在诊疗服务过程中,若发现有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要及时上报市、县(区)卫生见风转舵、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
四、在接到社会反映或举报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时,要详细记录具体地点、范围大小、涉及人员多少、隐患因素性质、病人详细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上报市、县(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