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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校长法制安全课教案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16-447765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4 15:10: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制副校长法制安全课教案

法制副校长法制安全课教案

教学内容:

当前暴力犯罪突出,团体犯罪严重,各种社会团体因素对当前中小学生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本节课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知识技能目标:

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教学过程:

1.引言:同学们都有十一、二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2.阐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2)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

(3)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

(4)犯罪的类型复杂

3.学生讨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4.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1)社会的因素

(2)家庭的因素

(3)学生的心理因素相互交流

学生与主持人对某一案例,一起讨论,各抒己见

6、布置作业

本周大家就本节班会课写一篇周记,谈谈自己应如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

第二篇:法制副校长教案

法制副校长教案 青少年普法讲座(2013-5)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有和你们再次坐在一起共同学习法律知识,下面我接着上一堂课从如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征三个部分与大家作一些分析。不妥的地方,请大家批评

一、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保障未成人的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培养未成年人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重要法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有关部门、单位及未成年人家长应尽职责和义务等。前一个问题是本部分的重点。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 抚养和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等。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1、旷课、逃学;

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

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

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影像制品、书籍等;

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10、吸烟、酗酒;

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上述十一种行为是法律禁止未成年人去做的。为了自身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之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多做贡献,同学们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1、法律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有九项: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毒、注食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教育与矫治

①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②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③依法收容教养。

(三)、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述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1)、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公共道德是人们长期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自觉遵守的,对人人都有一定的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一些必须履行的义务)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会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

(2)、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会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里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

(3)、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已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要注意。

(4)、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一种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地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1、被遗弃、被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2、发现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3、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以上我就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关问题和大家作了一些探讨,不妥之处请提出批评意见。我希望通过这次法制课,通过我们学校坚持不懈的法制教育,大家都能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最后,我祝各位老师工作顺利,身体健康!祝全体同学学业也有成,早日成为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才!

谢谢大家!

第三篇:法制副校长法制课讲课稿

法制副校长法制课讲课稿

苏鹏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中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初中生,我们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3至17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举例:(略)二)13至17岁的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

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三)10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它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负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民法》,《民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婚姻、经济等方方面面,学好了民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在道路上我们基本上都属于骑自行车或行人一族,当然也有少数家庭条件好的还骑摩托车、开车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车可至70周岁)。《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因此要在道路上保障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当然生活中我们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此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仅就我们中学校园里容易发生的案事例来简要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常识,如果时间允许的话我们简要介绍一下道路上的一些知识。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行为的界线主要在于行为情节及后果的轻重,违法行为较轻的构成行政违法,适用行政法律法规,较重的构成犯罪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行政处罚涉及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比如偷税,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万元以下的适用《税法》由税务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适用《刑法》予以处罚,再比如盗伐林木,二立方以上的构上刑事犯罪,以下的构成行政违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处罚。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是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及如何处理,也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而不能跨越职权办案。“有事请打110”,“有困难找警察”这种说法也是相对的,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它只能在法律赋予他的权限内维护好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一)原则: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罪行法定

3、罪刑相适应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4---18周岁的人违犯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某某派出所去年办理的一起多人合伙盗窃废铁案件,主犯系成年人受到了刑事追究,被判了刑,而其中的从犯均是我们学校的学生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为了教育他们改过自新,我们仅仅给了他们警告处罚,这就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也体现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犯罪的以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定罪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

罚。三)醉酒的人犯罪的负刑事责任。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7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酒后骑自己行车或在路上行走即使什么错也不犯也是很危险的。中学生守则也规定学生不许抽烟,酗酒。四)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五)处罚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86年通过,94年修改已十年,里面有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治安处罚法》有望在今年予以通过。在条例中规定:

1、治安拘留(1日至15日)

2、罚款(1元至200元,除涉赌、毒、卖淫嫖娼较高外)

3、警告口头批评不属于治安处罚。行政处罚的各类还有很多,不一一介绍。刑罚:

1、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

2、无期徒刑;

3、死刑;

4、拘役(1个月至六个月);

5、管制(三个月至2年)。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通常为一年至五年,死刑无期的为终身),罚金,没收财产,可独立适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五)校园里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从而引发的犯罪或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校园里经常发生的一些不良现象,及如何处理。

1)不要烟喝酒、上网。一些高年级的学生勾结刚刚缀学的社会青年,经常抽烟喝酒上网,没有钱,就要想办法搞钱,利用对校园和校园周围环境比较熟悉,向那些低年级或身材矮小的学生要钱,要饭票,以言语相威胁,如果不给就拳脚相加,甚至用烟头烙,皮带抽。如果没有钱就限令什么什么时间带多少多少钱来,还让这些受到侵害的同学带着去抢其它同学的钱,这些同学出于害怕又成了别人的帮凶。近年来在中学校园里这种案件呈升趋势,他们抢走的财物很少,多是三元两元,但对校园的危害却是很严重的,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导致部分学生因惧而不想上学,影响学习成绩,甚至心灵上造成一定的阴影。2001 年社会青年王帅(16周岁)等人多次勾结市工业中专学生到济源市高等工业中专采取上述形式利用周末校内师生少的机会对学生进行抢拿硬要,威胁,殴打,最终被判刑。这种现象在我们辖区及我们学校均有所发生。针对这种现象,作为中学生我们应当自觉做到。

2)不接触外面不良社会青年,俗话说的好“近株者赤,近墨者黑”,跟那些人接触的多了会扭曲我们对社会观的认识,从而向犯罪道路。

3)不要上网打游戏赌博聊天等。经常上网打游戏对我们中学生的危害是特别多的,首先从健康方面来讲长时间坐在电脑前大脑高度集中,会导致一些疾病的发生,也会导致脑子的呆滞,、辐射电磁波对人体的八大伤害,1、细胞癌化促进作用,2、荷尔蒙不正常,3、钙离子激烈流失,4、痴呆症的引发,5、异常妊娠异常生产,6、高血压心脏病,7、电磁波过敏症,8、自杀者的增加我们经常在电视中或在新闻中看到哪个哪个学生由于长时间上网

死在网吧里,死在路上这样的消息这都是很好的见证。其次上网聊天打游戏会影响我们的智力,耽误学习时间,而影响我们的学习成绩,过去的时间总是不会回转的,把时间用在有意义的事情上才会抓住机遇,试想我们上网聊天打游戏又有什么意义呢。再次经常上网聊天脑子会局限于网络这个空间中而认识不到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形形色色的现象,从而导致被骗。

当然现今是网络的时代信息的时代,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更快更多更方便的获取最新知识,有利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我们应当更好的利用网络来为我们的未来服务,而不要一味的沉湎于游戏、聊天、赌博。

4)不要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暴力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必竟我们都还是未成年人心理不够成熟,观看这些不健康的东西,会误导我们的思想,一些人看了后会产生一些追求刺激,不计后果的想法,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前年我市出现的链子帮、斧头帮就是这种现象,这些人均由象我们一样大的未成年人组成,学电视中暴力片的情节,多次到公园等抢劫正在谈情说爱的男女。这些帮中居然还有女同志,他们整天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没钱了就抢,然后就吃喝,鬼混自认为过的是最赶潮流最刺激的生活,最终他们都一个个的被判了有期徒刑,陪伴他们的是牢狱生活,他们给他人带来了伤害,自己的父母带来的伤害,毁了自己的前途。

5)具备一个良好的稳定的心态,我们这个年龄阶段易猜疑,走极端,任性,特别是那些性格内向的学生容易作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前一段时间,商南县一个十五岁的女中学生因怀疑其父母偏心其哥哥,问其父母要电动自行车被拒绝后,竟然赌气出走,一气跑到河南新乡,害得家里人学校以及派出所到处寻找,如果我们在外面受到了侵害怎么办,受骗了怎么办,毕竟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呀,现在好多街头都出现一些不法分子控制一些未成年为沿街跪在地上为其讨要,如果要不来钱就采用暴力殴打,不给他们吃的,使这些未成年人的身心都受到极其深的伤害。还有女研究生被拐卖的案例,因此不要认为我们已经长大,已经对社会有了一定的认知。必竟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丑恶的社会现象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我们的身心还不够成熟,一定要用一颗平衡的心来对待自己和他人。学校如果发现学生有情绪不稳等现象要多和家长勾通多和学生勾通而不能臵之不理。

6)不要打架斗殴,要善待他人,和同学和睦相处,不要用优越感去刺激他人。

校园里还有一类高发案件就是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类案件的诱因有几种:一种是年青人讲义气,帮助哥们出气;再一种是报复,因为某件小事而自认为吃了亏,而找事打架。再一种是别人的优越感对那些性格内向具有某种弱势学生的内心伤害。心理素质教育也是我们中学生必须开展的一项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一些条件好的家庭的孩子的优越感对条件差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很大的伤害,在我们校园里还有成绩好的学生对成绩差的学生的嘲笑也是对他们很大的伤害,这些心理因素也成为校园杀人案的高发原因,学生不仅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更要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在这个时期,一旦周围的环境发生变化就不能够很好的去适应新环境,敏感、多疑成了是这个时期的典型症状。时常会把别人一些无意识的伤害看成了对自己贬低,一些内向的学生也因此会将仇恨记在心里,而不是通过正面的沟通来消除矛盾。中学生应该有自我教育的一面,不应该以强调自我尊严为原则,最终以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其实沟通,能让我们更快乐。尤其是那些来自农村、家庭条件艰苦的同学,对于这些人她们的优越感是不是一把尖利的刀呢?众所周知的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马加爵于今年2月份将4名大学生杀死一案,马加爵家庭条件十分艰苦,对于性格内向的他来讲本身就是自卑的,加上生活上和同学的一些磨擦他认为同学们瞧不起他,于是产生了报仇的心理就杀死了四个同学。河南信阳市358高中张静被告人马娟因嫉妒同班同学学习成绩好,欲用硫酸对其伤害,以达到影响其学习成绩的目的。2003年1月20日中午,被告人马娟午饭后到信阳市师河区化学试剂经营处购买硫酸一瓶。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马娟趁其他同学熟睡之机,进入409寝室,用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同学的头部后逃走,致与王晶石同学同床睡觉的张静面部、颈部、左耳等多处严重烧伤;王晶石左手烧伤。经法医鉴定:张静容貌毁损,构成重伤,属二级伤残,王晶石左手伤构成轻微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校园里发生的这种案件还有很多,对于敏感期的学生我认为心理教育也是很有必要的,学生要和老师家长多沟通,不要钻牛脚尖,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设心理咨询医生来解决学生的心理疾病。

7)不要携带管制刀具,一些学生为了逞威风,或威胁别人,身上经常装上一把匕首,刀具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其他管制刀具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携带管制刀具也是很危险的,今年丹凤一所初中初三学生张某和李某因几句话而发生磨擦,李某嘻笑着打了张某一拳,张某随手掏出装在身上的弹簧刀捅了李某一刀,导致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张某住进了监狱受到了法律的追究,原本是朋友的两个花朵,一个结束了生命,一个住进了监狱,这就是携带管制刀具引起的后果。8)不要偷窃,故意损坏财物。一些学生没有钱了就偷,对别人恨了就损坏其财物这些现象都是要不得的,偷窃,故意损坏公

私财物,数额大了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较小也会受到治安处罚。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一次两次的侥幸会助长我们犯罪的欲望,最终会毁了我们自己。

9)校园里还有一类高发案件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强奸案。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年级较大点的男学生蠢蠢欲动对女学生的不法侵害。再一种是老师对女学生的侵害。2001年,湖北某学校教师原亮利用让女生帮助其洗碗,以女学生完不成作业等为名,让学生放学后迟回家之机多次奸淫本班学生,最终被判处死缓。河南某小学教师贺德修以给女孩子学生补作业为名多次奸淫本班学生,最终被判处死刑。男生对女生强奸的案例也有很多。针对这些案件,作为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性知识教育,对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女孩子处于身体上的弱势地位,要对自己加强自身保护。比如遇到不法侵害,如果周围有人要大声呼救,如果周围没有人要巧妙地与犯罪分子周旋想法逃走,如已经受到了侵害要注意保存证据,及时告诉学校,家长及时报案。俗话说:做贼心虚。犯罪分子的作案时的心理会比受害者更恐惧,受害者的恐惧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胆量,帮助犯罪分子继续作案。

讲到这里,希望能对同学们在安全防范和自救自护技能上有所帮助,同时要记住,遇到情况及时与公安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联系,只有大家群防群策,共同维护自己和身边同学的利益,形成合力,拧成一股绳,才能拒伤害与外,健康平安的学习生活。谢谢大家!

2015年9月

第四篇:法制课讲话稿(法制副校长)

同学们,你们好!

上次法制报告会上,我给同学们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十大前兆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的八个应注意的方面。今天我和同学们谈谈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问题,希望能对提高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所帮助。

同学们,在你们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还有好多威胁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安全隐患,如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等。一旦碰到了这些情况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要学会分辨美与丑,懂得欣赏美好的事物,同时也要知道如何对付丑恶的现象。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我们知道,一个人如果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该法还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所以,我们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再说了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老师、家长及社会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所以我们还要自尊、自律、自强,因为这是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我们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其次,未成年人要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就要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我们中学生年龄较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更要强调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存自己。同学们还记得,电影《平原游击队》中的游击队长李向阳说:“要想抓住狐狸,就得比狐狸狡猾。”《鸡毛信》中的海娃就是把鸡毛信藏在羊群头羊的尾巴下,躲过日本鬼子的搜查,胜利地完成了送重要情报的任务;小兵张嘎也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想出招数,战胜愚蠢的敌人。所以,面对身高力大、用心险恶的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硬拼硬干,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我们既要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又要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第三、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违法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们,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们,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因为你一旦到了违法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或者其他违法活动,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同学们以后如果碰到这类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下面,我给同学们讲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

一、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有事外出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老师或周围的人,你和谁在一起,要到什么地方去、干什么事。记住,不要一个人在黑暗、偏僻、荒凉的地方行走。走夜路时一定要昂首挺胸,即使害怕,也要抖擞精神,要让企图袭击你的人望而却步。当发现有人一直跟着你时,你不用害怕,你可以尽快到繁华热闹的街道,商场等地方,想办法摆脱跟踪者。也可以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如果是在校门口,就给家里打电话,让大人来接。关键是当只有你一个人时,要有警惕性,多动脑筋。

二、如果你收到匿名信或者匿名电话时,完全没有恐慌害怕的必要。否则,恰恰是上了对方的当,中了对方的计。你应该静下来思考,来信来电者可能是谁?原因究竟是什么?再想一想,先前或者最近和谁有什么矛盾,谁对自己有什么要求遭到拒绝,或自己有意无意地触犯过谁。经过分析,至少可以将来信来电者,判定在一个比较狭小的圈子里,心里稍微有点数。当自己分析这些事有困难时,应该及时告知家长、老师或同学,大家共同来分析。千万不要一个人冥思苦想,浪费太多的时间精力。也可通过学校报告派出所,司法部门会对那些经常地情节严重的匿名来信、来电事件加以追查和处理的。请同学们记住,即使查不出匿名人究竟是谁,你仍然要保持乐观向上的情绪,不要心烦意乱。俗话说得好“狗在狂吠,骆驼队照旧在前进”,只要你行为端正,就不怕歪门邪道。

三、我们一些学生喜欢网上聊天,因为上网跟网友聊聊天,谈一些轻松的话题,能使自己从枯燥沉重的学习生活中得到放松,而且在网上还可以毫无顾忌地跟网友谈一些平时跟家长和老师不愿谈、不能说的话。但是网上也有很多陷阱,特别是一些爱幻想、充满好奇心的女孩来说,稍不留神,也许就会掉进网友设好的陷阱。所以,网上交友时,请你特别注意:

1.不要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电话号码、学校名称等信息。

2.千万不要与网友会面。3.如非见面不可,最好去人多的地方。4.对网上求爱者不予理睬5.对谈话庸俗的网友,不要反驳或回答,以沉默的方式对待。

6、不要轻信网上朋友的信息资料,因为一些别有用心者上网前往往用假信息资料巧妙地把自己伪装起来。

四、当你收到异性同学写着超出同学正常友谊界线话语的纸条时,不能憋在心里,这样可能对你自己内心伤害最大,会带来恐惧、焦虑、失眠、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另外,写纸条的同学一般是同班或同校的男同学,对方见你没有答复,可能还会再写,纠缠不休。也不要公之于众,这样做的结果,会让对方下不来台,感到难堪,失去威信,无法在本班或本校继续学习下去,心灵受到打击。比较合适的方法是,悄悄地自己答复。

你要明确地告诉对方:现在我们不该想这些事,更不想谈这些事。我们都处在长身体、长知识、发展品德的时期,各方面都还不成熟,我们都应该集中精力学习、锻炼„„

这样干脆明确地回绝对方,既可以断了对方的不正确念头,又可以保全对方的面子,继续维持同学友谊,还可以解脱自己,卸掉自己思想上的压力,轻松学习。如果对方不懂事,不明智,仍然纠缠,那就必须依靠老师和学校解决问题了。当然,告诉老师这种方法要看老师的具体情况。如果老师知道后生硬地批评对方,思想疏通不到家,或当众点名,或旁敲侧击,那就遭了。

五、当你遇到抢劫时,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候要大声呼救,及时报警。报警时,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坏人的人数、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还要留下联系电话。如果你是处在和坏人周旋的危险中拨打110,应注意隐蔽和轻声。当然,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平时,提包要斜挎在肩上,不要把包背在靠马路一边,以防坏人抢劫。家门钥匙要放在身上不易被发现的地方,也不要放在书包或挎包里,即使被抢了,你仍可进家门。

六、当有人拉拢你看黄色制品,你就应该这样做:

1.远离黄色淫秽的书刊和各种音像制品,包括不健康的小报、杂志,电子光盘,带有黄色画面的游戏机。做到不买、不看、不传、不藏,不受坏人的拉拢、利诱或胁迫。

2.凡拉拢你观看黄色制品的人,不管是成年人,还是你的同学、朋友,都是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惩处。你应该勇敢地做斗争,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斩断这只罪恶的黑手!

七、与人交往要谨慎。不要与单个成年人单独相处,不要进陌生人的房间,不要接受陌生人送的小礼物或饮料、食品等。对经常夸张地称赞你的美貌、吹捧你的能力,有事无事总是纠缠你、或是言行低级庸俗的人要特别提高警惕。在马路上行走时,对陌生人也要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当有人下车问路时,应与他保持一定的距离回答,千万不可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乘坐汽车,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

八、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我们要注意: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也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强行。

4、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相互追逐、打闹,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音乐。

5、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6、在僻静的马路上,要面对车流行走,不要背对车流,以免有人停车袭击。

7、要尽量避免在无人的汽车站等车,这样,你容易成为坏人袭击的目标。

综上所述,为了有效地保护自己,同学们应该牢记以下八条:

(1)记住可信赖的成年人,如老师、家长的电话,这样在遇到侵害时,可以及时寻求他们的帮助。

(2)学会拒绝不正当要求,坚决不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比如让我们去打群架、赌博、看黄色录像等等,我们坚决不要去,并劝说朋友也不要去。

(3)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如有人撬门趴窗,应立即大声呼救或电话报警。必要时可拿起家里的菜刀、锤子作为武器,来震慑歹徒。

(4)如在路上遇到陌生人尾随,应想办法跑到人多的地方,或者躲避到单位、居民家。

(5)迷路走失后,应及时告诉警察,或者打电话给自己最信赖的人来迎接,不要向其他陌生人求助。

(6)上学、放学时,应与同学结伴而行,身上不要装过多的钱,不要携带珍贵物品,即使携带了,也不要随意显露。

(7)遭到坏人绑架、劫持、伤害等暴力侵害时,要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反击。如果坏人过于凶狠,一般不要与其硬拼,这时要镇静、机智地与之周旋,以寻找机会脱身并报警。

(8)遭遇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及时报警,并记住坏人的身份特征和其他一些突出的特征,以有利于公安机关破案。

同学们,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创建平安校园也是我们全校师生的义务。特别是暑假将至,我真诚的希望同学们依法律己,抵制不良诱惑,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提高道德修养,为自己将来美好的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谢谢大家!

第五篇:法制副校长情况

福州市跃进小学

“区文明学校”材料

2010----2012学

材料名称:法制副校长情况

法制副校长个人履历表

法制副校长法制安全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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